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 赵娜

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 赵娜
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 赵娜

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赵娜

发表时间:2019-09-20T15:07:11.90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0期作者:赵娜谢国磐

[导读] 摘要:众所周知,土地是我国重要的物质能源,面积广阔,但是由于人口基数较大,人均占有土地量较少,为了保障土地资源能有效应用,当前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山东省土地储备中心山东济南 250013

摘要:众所周知,土地是我国重要的物质能源,面积广阔,但是由于人口基数较大,人均占有土地量较少,为了保障土地资源能有效应用,当前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在现阶段土地工作开展过程中,土地管理战略能保障各项土地工作有序开展,对全面提升管理工作效率以及扩大管理范围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现阶段我国部分区域土地管理工作现状来看,仍旧存在较多问题,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各项管理工作能落实到实处,推动我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措施

引言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作为农村制度体系的基础与核心,其优化与否,既是有效破解“三农”问题的前提,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应该是下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近年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载体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效应逐渐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须站在更高的起点谋划和推进各项工作,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贯彻落实。

1农村土地管理现状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资源是稀缺资源,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人均土地拥有量低,土地分布不均匀,土地资源不丰富,环境破坏极其严重。对于环境条件不好的土地,例如,缺乏水资源、缺少阳光照射、土地面积小等情况,在这些地方管理土地是十分困难的。同时,我国人口不断增加,人类活动需要动用部分耕地为非种植性质土地,耕地面积大大减少,耕地开发呈现混乱现象,我国耕地不足以支撑人口的增长,导致农村土地管理质量下降,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农村人口大量迁移至城镇地区,导致许多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严重,可作为劳动力的人口缺失,耕地浪费闲置现象严重,不利于耕地的经济效益发展。所以,我国应该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管理改革政策,对耕地进行保护和号召大家节约用地,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只有解决好土地这一项基础性问题,我们才可以发展其他行业。

2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措施

2.1制定完善的保障制度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关乎农民的利益、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牵涉到多方利益,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开展,必须制定完善的保障制度。如某市以“两分两换”为突破口,提出了“十改联动”机制,即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规划管理、城乡就业、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涉农体制、村镇建设、农村金融、公共服务等改革结合起来,为承包地流转、宅基地退出提供必要条件,成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农村医疗养老保障制度,成立产权流转担保平台公司,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保驾护航。健全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特别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及后续融资政策,对保障乡村振兴用地尤为重要。建议从部或省级层面出台宅基地“三权分置”相关政策,特别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抵押融资等相关配套政策,充分激活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三资”属性。在用于乡村振兴项目的前提下,允许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使用权自由转让,并赋予其抵押融资、担保、作价入股等功能;允许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交易、互换等合理流动,必要时可扩大到本镇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鼓励地方配套出台农民宅基地资格权退出补偿激励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空闲的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助推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2健全土地规划管理和监督机制

对于土地资源规划管理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健全土地规划审批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职责制度,使得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保证土地资源得以合理利用。针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由于土地征收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制度等不完善,引发的混乱无序问题和无人监管现象,政府部门要加大土地流转、规划等环节的监督管控力度,杜绝违法违规利用土地资源行为,比如随意改变土地用途。采取有效的流转形式,比如购买农民土地发展权或者土地租赁等,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在管理工作中,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执法监管。在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中,为了保证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政府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活动监督力度,避免形式化。增强农民土地管理意识,使其能够意识到土地的重要性,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来。此外,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解决土地资源乱用和闲置问题,规范土地流转,严格惩罚违规乱占和乱开发等行为。

2.3全面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

社会发展新时期全面实行可持续土地管理战略,首先要做好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工作,从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法律法规等多个环节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优化。相关管理部门要从多方面提供有效保障,促使土地资源合理配置能从根本上有效实现。在土地资源利用配置过程中,选取最佳的控制措施,比如土地资源规划设计、用途管理、市场化调节等。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规划来分析土地资源配置与管理各个节点,采取全面评估与科学化预测,应用预防预警、动态化监管、常态监测等进行做好土地资源规划设计,提升土地资源规划设计多目标性、多结构性、动态性。我国自古便是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现阶段土地资源管理中需要对现有耕地与农业发展用地合理规划应用,提升耕地资源数量,保障土地资源能高效应用。其次需要全面突出市场调节作用,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对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更好地实现资源优化发展目标。

2.4保护耕地资源

我国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因此必须控制农地范围。耕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既能有效保障农民的利益,又能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前,仍要适度的强化耕地社会保障功能。由于我国许多城市的布局和结构不够合理,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不高。因此我们应立即着手制定城市再开发方面的专项法规,解决城市扩张占用耕地的问题。在颁布相应的法律同时,执行力度也要相当严格,否则法律将形同虚设。

2.5土地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

土地的开发与利用应以合理、高效、集约利用现有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宗旨,日本先后进行4次国土综合开发,最后于1997年确定为“新计划”,其基本目标是在国土利用中优先考虑公共福利,实现国土平衡发展。通过出台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标准、细化耕地保护、整合

《土地资源管理》复习要点

一.土地的概念、特性、功能 1.土地的概念:土地为多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学科定义不同。 2.土地的特性:自然性;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沃度的差异性;土地利用的可更新性;土地位置的空间性;土地属性的两重性(①生产力属性: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②生产关系属性:土地占有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3.土地的功能:养育功能;承载功能;仓储功能;经管功能。 二.土地资源管理相关内容 1.地籍的概念: 2.地籍的类别: 3.地籍的历史沿革:明代鱼鳞册(重点) 三.土地调查 1.调查方法的选择 (1)简单丈量法(2)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的数据库网络通信技术,采用业外、业内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2.航空外业调绘的基本方法:(教材P64.) 3.界址点的选定:(教材P68.) 四.土地评价 1.土地评价的概念:土地评价是指以数量形式对土地的构成因子(土壤、气候、植被、地形、天文)的状况和土地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2.土地适宜性评价:(教材P86.) 3.权重的确定方法:德尔菲法。 五.土地登记 1.土地登记的概念:土地登记或称不动产登记,是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教材P107.) 2.土地登记制的类型:契约等机制:法国制;权利登记制:德国制; 托伦斯等级制:澳大利亚制。(详见教材P107—108)。 3.设定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的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是指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4.权利设定登记与出示土地登记的区别:(教材P114.) 5.土地权利确定的原则: (1)城市土地国有化原则;(2)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划分原则; (3)集体所有土地之间的划分原则; (4)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集体之间使用土地的权属问题分阶段处理原则; (5)国有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可变更原则;(6)重复征用和划拨一般以后者稳准原则;(7)界限和面积不吻合的一般以界限为准。(教材P121—122) 6.不合理权属界线的调整方法:(教材P123.) 六.土地产权 1.土地产权的概念:土地产权是指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2.罗马法对体内各一块土地不同部分所有权的规定:(教材P167.) 七.地价及评估(教材P251.) 1.地价的概念和内涵: 2.地价的特点: 3.地价的种类: 4.地价的评估方法: 八.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问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有的村强制将出嫁女户口迁出。如木脚乡、陇城镇前几年就将农嫁居、农嫁农妇女

关于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考

关于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思考 摘要:土地是经济开始、是财富之母、农业的基础、农民的根源。土地制度是 国家生产关系重要部署和所有管理制度中最基本的制度。21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地区的土地管理更加严重。为了管理农村土地,需要继续完善综合管理战略,不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从而落实城乡一体化发展背景下的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措施 引言 在现代化社会发展过程中土地资源是重要的物质资源,我国国土辽阔,但是 由于人口基数较大,人均占有土地量较少,为了保障土地资源能有效应用,当前 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在现阶段土地工作开展过程中,土地管理战略 能保障各项土地工作有序开展,对全面提升管理工作效率以及扩大管理范围具有 重要意义。但是从现阶段我国部分区域土地管理工作现状来看,仍旧存在较多问题,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各项管理工作能落实到实处,推动我 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1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各项问题 1.1耕地保护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人口约有14亿,粮食自给量不足60%。如果继续降低我国农产品的占比,必将对我国粮食安全带来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国制定了严格的耕地面积红线。但在具体工作中,1.2亿hm2的耕地红线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首先,在计 算耕地面积的过程中,我国将实测面积作为具体的考核标准。但依据传统的统计 标准,土地的实际产量是基层计算耕地面积的主要计量方式,因此,我国的耕地 面积有虚高的成分。其次,我国部分地区在补偿占用耕地的过程中,存在以次充 好的现象。近年来,城市发展占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这部分土地的质量普遍较好。在耕地补偿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开垦了对等的贫瘠土地,但是这些土地的产 量远低于被占用的耕地。 1.2监管不合理,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对农业耕地、林业用地不合理监管与保护,受到自然条件 等要素影响,土地会发生不同程度荒漠化与水土流失问题,致使土地质量不断降低。其次城市发展过程中各类废水废气不合理应用,不通过处理随意排入土地中,将会导致区域土地资源与水资源受到污染。从现阶段土地管理工作发展现状来看,国家已经拟定了各项土地管理政策,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地方管理部门难以 重视。加上部分管理人员自身缺乏良好的责任意识,专业素质有待提升,需要更 新管理思想,致使各项管理政策未能全面实施。 1.3土地强制征用情况的存在 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在几十年内可以迅速发展,这其 中的原因就有征收农村土地,且征用土地基本上都是强制征用,这一行为严重损 害着农民利益以及相关权益,这由两个方面可以体现:(1)由于土地征用后农 民目前的补偿制度不完善,补偿只是根据征地后的土地效益制定的,没有考虑到 土地成本,对农民进行补偿。(2)一直以来,我国土地征收范围一直很广,不 利于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阻碍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探索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论文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论文 【摘要】三农问题是我国发展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因此,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积极采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而土地作为农民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直接影响着三农问题的解决,土地管理也成为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在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政府加快改革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以促进农业生产。但是,由于受传统土地管理的影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在承包土地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置换等方面仍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政府解决。研究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仅能够提高土地管理效率,解决土地问题,而且农村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有着深刻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背景下,我国对农村土地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进行了一定的调整,推进了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并且,农村土地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关系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需要从农民入手,从农村发展实际出发,从立法、制度、整儿等方面入手,改进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保证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在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2.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1承包地流转问题。首先,农民的土地流出承包意愿不断减弱,很多农户都不愿意将承包来的土地流转出去,还有一些农户在流转承包土地之后要求将承包土地回收。这是因为,农民对土地存在着矛盾心理。一方面,他们认为土地的农业收益较少,无法从根生上提高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认为土地是他们的唯一要价砝码。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民不愿意讲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出去;其次,农村的规模经营主体缺乏劳动力。种植业的经营利润较少,劳动量较大,很多青年人都不愿意从事种植业工作。但是中老年的体力有限,无法从事劳动量大、劳动时间长的农业工作,导致农业生产缺乏劳动力。 2.2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农村土地管理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严重影响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首先,我国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支持和法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9个办法).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13)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27)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7)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37)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49)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55)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 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工程咨询、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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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06年3月3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9年5月27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 正根据2018年4月3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者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也可以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继承。 第三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对生态公益林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条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农垦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的职责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市辖区或者乡镇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市辖区或者乡镇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登记 第五条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受法律保护。

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机关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守则 1、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和业务素质。 2、自觉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立足本职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共同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献计献策,树立国土资源队伍新形象。 3、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串岗;尽职尽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廉洁勤政,秉公执法。执法行为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不按规定办事,造成执法过错或不良后果的,责任人要承担行政、法律和经济责任。 5、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履行国土资源《十项为民措施》,严格遵守国土资源《五条禁令》。

6、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服务要做到热情、规范、文明,杜绝“生、冷、硬、横”和“吃、拿、卡、要、报”等现象。 7、遵纪守法、严以律已。不习练法轮功、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杜绝“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现象。 二、机关考勤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每日上班,由本人按时到办公室签到。签到时间为上班前后5分钟内,延迟5分钟签到者,视为迟到,延迟1小时以上无论上班与否视为旷工。 2、工作时间内个人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请假。请假须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交办公室考勤员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党组成员及科室负责人请假须经局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婚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纪检组长负责监督,按制度规定严格实行。 4、考勤记录每月汇总一次,并予以公布。全年累计迟到20次、旷工10天以上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由分管后勤工作的局长负责,办公室统一安排。用车单位应提前提出用车计划,经

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分析摘要:土地是民生之本,是农业活动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制度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农村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之症结所在。为此,对农村土地制度的规范和完善,既是中国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也是当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根据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现实情况,对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现有问题做出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土地改革模式土地制度缺陷 一、土地制度国内外相关理论综述 土地制度的概述: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是我们进行土地制度创新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而至于什么是土地制度,学者们存在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国内外理论界存在着明显的分歧。简单来说,存在以下五种代表观点: 1、土地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下一个国家与社会因人们利用土地而产生的人地关系以及其中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法定的结合形式,即由国家社会定制的人们共同遵守的土地利用法制规范与政策。 2、土地制度是一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使用、管理的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它反映着因利用土地而发生的人与人、人与地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3、土地制度是由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及其他要素构成的社会经济制度。 4、土地制度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有关土地问题的一切制度,侠

义的土地制度主要指土地所有、使用与政府管理三大制度。 5、土地制度包括两个基本制度,一是土地的所有制度,而是地权制度即土地产权制度。 上述的五种专家学者的观点反映出其不同的视角和思维,前四种属于广义的土地制度,后一种是侠义的土地制度。从发展的观点来讲,土地制度作为社会经济关系的总和,其形成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与人地关系的演进,因此从本质上讲,农村土地制度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内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综合以上的学者观点,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二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三是农村流转与配置制度;四是农村土地收益制度等。 二、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 我国农村现行的土地制度, 是20世纪80年代初形成的。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看,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产权不明晰、承包期不稳定、宅基地产权不清等。同时 由于土地要素配置时间长、效率低、交易成本过高, 造成土地闲置、浪费和稀缺并存。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土地产权主体不清晰 中国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这在《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重要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集体”是哪一级,在法律规定中则较为含糊。例如,在《宪法》中被笼统界定为集体所有,在《民法通则》中被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则指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为此,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真正拥有土地,实际上是不明晰的。所有权的虚设造成产权模糊,“责、权、利”不清,法律赋予农民的权益,由于实现形式的模糊不清而得不到落实和保证,但农民却要承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3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示范项目是指国家在耕地开发中,为完成有关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与技术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任务,具有示范作用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补助项目是指国家对特定地区耕地开发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

第三条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国家对项目建设实行一年一定制度。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

土地资产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部门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持有土地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土地资产使用效率,规范土地资产与房屋资产的管理,开发建设,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土地资产包括:集团资产部移交的土地资产以及和土地不可分割的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设施设备、地产公司以收购储备、征收方式取得的经营性房地产。 第三条土地资产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正式接收后至移交前的资产权属资料管理,资产的看护和安全管理,资产维护,资产出租经营,并按照公司安排及时移交出资产。 第四条公司对土地资产遵循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部门配合、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土地储备部为土地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按区域划分各储备部管理界面,其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2、负责实施土地资产的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资产的防火、防盗,及时发现并消除资产潜在的安全隐患,

避免安全事故;阻止资产被乱搭乱建、乱倒弃土、复耕等侵占行为;发现并处理自然灾害造成资产的损毁;资产的维修、维护及相关日常事务等。 3、负责土地资产的租赁和收取租金。 4、负责公司土地资产文档管理、分户明细帐登记、统计工作,定期报告土地资产管理情况。 5、负责对进场施工单位的安全进行配合监管。 6、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土地权属变更手续。 第六条土地资产管理方式主要有:自主聘用人员管理和组建专项工作机构专业管理,委托第三方管理。各储备部应根据资产的复杂程度、管理的难度具体分析,选择适当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对委托管理单位的资质审核、选择及委托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储备部报公司办公会决定。 第八条土地储备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核定委托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如遇重大资产调整,可临时核定。核定的标准经公司办公会审核后生效。 第九条为了有利于土地资产的管理,须做好资产接收的基础工作。土地资产的接收是指按照相应资产收购协议、政府资产划转决定要求或法院裁定,或从集团资产部接收土地资产。接收土地资产应注意事项:

xx公司土地资源管理办法

xxxx勘〔2010〕220号) xxxx公司土地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煤炭安全生产和发展建设的需要,加强、规范xxxx 公司土地资源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个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管理的相关工作,决不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公司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公司统一管理和使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土地资源的规划、审批、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土地资源管理机构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公司土地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土地资源管理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公司指导下,进行公司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土地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公司土地资源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负责土地资源的审批、征用、使用、保护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公司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开展用地的监察工作。 四、负责土地资源征用及使用过程中报件、资料、汇总及档案的管理工作。 五、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配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纠纷。 六、负责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土地资源的审批及征用程序 第八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办理公司建设生产用地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公司生产建设所需要征用的土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公司法》有关条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征地手续。依法批准的公司建设用地,在领取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十条申报审批用地的程序 一、生产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善下列征地资料并附文上报生产技术部。 (一)经公司批准的建设工程计划任务书(或由建设单位签证的抄件); (二)经公司批准的初步设计(征地)平面图; (三)向生产技术部申报办理土地征用事宜的请示; (四)征用土地面积测量计算表及农作物、草地、附着物调查。 二、生产技术部接受上述资料并审查后,按国家规定,向当地旗(县)国土局及人民政府提交征地申办手续。 三、待批准征地文件下达后,由生产技术部召集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设计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对征用土地产生的各项补偿费用及其他问题,由生产技术部负责通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与被征地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兼顾国家、地方、集体的利益,共同协商解决。各项协议须形成书面材料,并抄送设计部门与土地使用单位,为施工的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土地流转方针政策、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第一条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各村土地流转,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汇总必报表。 第二条负责提供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政策。 第三条主要负责建立50亩(含5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进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 第四条负责办理有关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变更手续,审核流转报告,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及其鉴证,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档案资料。 第五条定期召开月报会,及时总结经验,负责各村推广,做好各村土地纠纷的调解。 第六条负责调查核实奖励扶持申报材料。 二、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建立5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土地流转信息储备库;

第二条定点收集、定期发布,定时上报土地流转信息; 第三条及时更新土地流转的信息发布内容; 第四条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市、镇两级土地流转信息联网; 第五条指导培训镇、村两级信息员,及时采集信息资源,增强信息服务功能。 三、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加强对土地流转内容、程序、用途的合法性、规范性、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第二条规范操作程序,保证流转程序和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三条依法审查土地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费用的合理性; 第四条对申请合同鉴证的,依法进行鉴证; 第五条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备案登记,为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四、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业土地流转资料的管理,

做到资料齐全、整理规范、使用有序、保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柜要合理放置,统一编号,档案资料排放做到科学、整齐、统一。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接交手续,防止档案遗失。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对土地流转资料应做到妥善保管,强化责任;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整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装订归档。 第六条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严防档案资料被盗,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第七条室内要经常清扫和通风,保持整齐、整洁、干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强光辐射和鼠咬虫蛀档案资料。 第八条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外借资料须履行登记归还制度。 五、调解仲裁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解决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特定本法。

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

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规范土地市场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缴纳补偿、安置、报批等费用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提供给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不属于土地使用权人的自有财产,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 三、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属经营性用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储,以拍卖、招标或挂牌的方式公开交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属非经营性用地的,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属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保留划拨用地性质办理划拨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四、原划拨土地使用者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和不进行重

建的前提下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的,除尘经有权政府批准,今后改建提高容积率的,应补交相应土地出让金;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 五、原划拨土地使用者申请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并经依法批准。准予改变用途的,属于利用原有房地产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属于需要重建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购后再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同等条件下,原土地使用权人有优先受让权。 六、划拨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抵押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须先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公开竞价出让土地所得价款,优先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 七、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权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转让房地产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八、拍卖企业等中介机构擅自接受委托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的,由此给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受让人造成的损失,由中介机构自行负责。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土地资源管理学

土地资源管理学

土地资源管理学 1.1 土地资源:土地作为自然要素,于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能为人们所利用 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那部分土地。 1.2 土地资产:是指土地财产,即作为财产的土地。 二者关系:土地具有资源和资产的双重内涵,前者是指土地作为自然资源,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根本源泉;后者是指土地作为财4产,具有了经济(价值)和法律(独占权)意义。 1.3 土地功能:负载(生物和非生物负载);养育(使各种生物生存、繁殖); 仓储(矿产、能源资源);提供景观(自然景观.);储蓄和增值(价格上身趋势)。 1.4 土地特性:土地是自然的产物、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土地质量差异的普遍性、土地利用的永续性。 1.5 土地管理概念:1)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国家;2)客体是土地以及土地利用 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于地、地于地之间的关系;3)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和监督土地利用;4)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方法管理土地;5)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与控制;6)土地管理的目的和特点受社会环境的制约,主要受社会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制约。 1.6 土地管理学 基本任务:应用土地管理学的原理和方法,研究和阐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下调整土地关系,监督调控土地利用的规律性,以达到平衡土地供求矛盾,取得尽可能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内容:原理;内容和方法;案例分析;操作实务 内容:1)包括地籍管理(管理)、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土地市场;2)四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共同构成完整的土地管理内容体系;地籍管理是基础,土地权属、土地市场管理是手段,土地利用管理是核心。 2.1 土地管理原理:人本原理、系统原理、动态原理、效益原理 3.1 政府对土地实施宏观管理的必要性:1)土地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自然资 源,同时又是稀缺资源;2)公有制土地的存在;3)土地利用外部性的存在(土地利用中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不通过影响价格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另一经济主体的经济环境和经济利益的现象);4)土地市场存在失灵现象(公有土地资源和公有产品的存在;土地利用的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不确定性;土地投机行为)。 3.2 政府失灵原因:公共决策失误(信息不充分、不完全,政策的“时滞”); 政府庞大行政机构运行的低效率和“内部效应”(职责重复,部门内部层次多、职责不清);寻租活动(权钱交易,行贿、受贿)。 对策:1)强化政府对土地的公共管理职能;2)加强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良好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互动合作关系;3)强化监督机制和反馈机制;4)建立健全土地法律体系和加大执法力度。 3.3 政府在土地管理中的行为模式:1)保障土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2)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农经发〔2014〕12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 农经发〔2014〕12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档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承包地确权)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承包地确权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应当与承包地确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地确权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归档和移交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 第六条县级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各项制度,确保承包地确权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第七条县、乡(镇)和村应当将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县、乡(镇)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落实专项工作经费、指定工作人员、配备必要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八条承包地确权档案主要包括综合管理、确权登记、纠纷调处和特殊载体类,其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应当永久保存;具有一般利用保存价值的,应当定期保存,期限为30年或者10年。具体应当按照本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进行收集并确定保管期限。 县、乡(镇)和村在组织归档时,对同一归档材料,原则上不重复归档。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副本。 第九条承包地确权纸质档案应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9705-2008)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整理。 第十条确权登记类中具体涉及农户的有关确权申请、身份信息、确认权属、实地勘界、界限图表、登记和权证审核发放等文件材料,应当以农户为单位“一户一卷”进行整理组卷。 第十一条归档的承包地确权文件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数字准确、图样清晰、手续完备。归档文件材料的印制书写材料、纸张和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第十二条归档的非纸质材料,应当单独整理编目,并与纸质材料建立对应关系。 录音、录像材料要保证载体的安全可靠性,电子文件和利用信息系统采

【管理制度】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夏商——唐朝) 1、夏、商时期:占主要地位的以族为单位的土地公有制,农业生产往往采取集体劳作的方式进行。 2、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虽然有“薄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说,但是,实际上却是和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当时的土地制度划分为井田,井田以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主要特征。 井田制:是和分封制度相适应的多层次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当时的土地制度划分为井田,井田以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主要特征。各级贵族主要剥削民众的劳役地租。公田由村社成员共同耕种,收获全部上交国家,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地,公社成员必须按照制度定期交换份地,随着份地的变动迁居,村社劳动者对私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是以在公田上无偿劳动为条件的。

3、春秋战国时期:春秋及战国初年,井田制的破坏使农民对自耕份地的占有关系加强,出现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贵族阶级的进一步分化,也使一部分贵族下降为自耕农。战国初期之后,军功贵族通过赐予和买卖取得土地(如商鞅变法内容奖励军功);同时,商人、货币持有人也通过买卖去的土地,他们和军功贵族一起成为新兴大土地所有者。 4、秦朝:前216年,秦政府颁发“使黔首自食田”的法令,进行全国性的土地登记,这次登记,在于承认现实土地的占有状况,以稳定赋税收入,这样,也就以国家统一法令的形式,确认了土地的私有权。 5、汉朝封建土地制度:汉朝存在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自耕农土地所有制。 (1)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国有土地,直接由国家政权掌握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叫做公田。 主要包括:一是全国的森林、荒地,河流;二是皇帝的林园;三是分散在各地没收的富人、豪强、商贾的土地。 公田的经营方式:

土地管理制度框架

土地管理制度框架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龙头,进行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控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 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1.原五级规划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现在为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融合统一的“多规合一”。三区三线(城镇空间、生态空 间、农业空间,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是空间规划的核心内容。 2.土地利用规划的分级审批 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 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 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属于年度控制。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在年度内的具体安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

(二)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计划指标;(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 标;(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指标。各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控制 指标。 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授权的军队有关机关审批、核准、备案的单独选址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地方,在建设项目用地审 批时直接安排。 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前置审批。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 2.预审原则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合理集约利用土地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4.关于永久基本农田 2018年7月30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明确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我省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努力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创新农村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城乡统筹协调的土地市场体系和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要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要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守耕地红线,保障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提高农村土地市场配置程度和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要坚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和谐发展;改革要坚

持“统筹考虑、统一部署、重点突破、稳步推进、依法推行”的原则实施。 二、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创新耕地保护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改革目标 坚决落实我省耕地保有量107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35万亩的保护目标,坚守耕地“红线”,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效益统一。 2、改革内容 一是强化规划管控。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为指导,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切实落实上一级规划分解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是优化基本农田保护结构与布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优化结构与布局研究,把优质耕地等农用地划入基本农田,按照集中连片、优质高效的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不得擅自征收、征用,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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