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指:一是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将零散自然村进行撤并,向规划中心村或保留的自然村集聚,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的分散、闲置、废弃的农村居民点、村社集体管理用房用地实行复垦,将其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二是指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将分散在农村的闲置的废弃砖瓦窑用地,废弃的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倒闭企业用地或搬迁企业的原有用地和废弃矿山等废弃工矿用地实施复垦,将其复垦为耕地或可转为耕地的园地及其他农用地。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

第四条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项目入库审批、监督承担单位实施项目,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指标和收益的管理,会同区农业等相关部门验收复垦项目,申请市国土房管局抽查确认项目复垦面积、新增耕地面积和新

增耕地质量等级;区农业部门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土壤质量和后期利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区土地整理中心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筹集复垦项目资金,开设建设用地复垦专户,确保复垦经费专款专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区测绘、设计、编制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入库备案、组织实施和竣工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当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当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村、社集体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

第七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坚持项目法人制度、施工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施工合同制、实施公告制、项目审计制等管理制度,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验收标准和相关建筑规范要求。

第八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

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报;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

实施同一项目区域相对集中同一村社或镇范围内;

单个复垦项目实施区域不超过同一镇人民政府的两个行政村;

复垦片块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有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

具备复垦后宜农用途的管护利用条件;

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遵循以下申报程序:

每年10月30日前,由各镇人民政府向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报下年度的复垦计划。

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对下年度计划复垦项目进行审查;组织踏勘、核实项目范围、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土地权利人意愿和周边土地利用等情况并出具现场踏勘意见书;向市局报送下年度复垦计划。

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根据市局下达的年度复垦计划,在当年8月30日前向市局申请当年复垦项目入库核查备案,并办理通过核查备案项目的入库手续。

第十条各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

拟选点土地权利登记状况表和拟选点地类统计表;

拆旧建新对照表;

建新处地类图斑统计台帐;

拟复垦项目区和建新区1:1万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拟复垦区权属证书;

建设用地抵扣或无须抵扣的明细表;

土地权利人自愿申请表;

项目区镇人民政府申请文件;

项目区所在镇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镇村建设规划图;

项目区实地现状照片;

项目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与使用权人签定的复垦协议书,复垦协议应明确项目位置、面积、土地权属、安置补偿方案、权属调整方案、违约责任等内容;

集体使用的建设用地复垦,须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的决议;

项目区所在地农民群众意见征求表和汇总表;

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承担单位名义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及后期管护利用协议;

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复垦项目应提交的资料:

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

项目片块1:500规划图和项目单体工程设计图册;

承担单位与镇人民政府的复垦协议书;

资金来源证明;

项目实施前及项目规划公告;

项目评审材料。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前,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领导小组,并派专人现场协调管理,在项目区公布拟实施项目的工程量、投资和工期要求,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投资、进度、工期、安全和合同管理进

行现场监督,并派驻专职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质量要求

新增耕地图斑范围内的建筑物必须全部拆除,砾石及瓦砾含量不超过15%。

同一田块内田面应保持平整;高差应与周边农田相一致,路、沟、渠与周边农田相连。土壤耕作层不小于40厘米,达到农作物耕种要求。

坡度大于15度的,应设置成水平梯田,不同水平梯田间高差在1米以上应设置石砌田坎。

复垦区内道路布局合理畅通,结合周围耕地设置相连的生产路,路面夯实或硬化。

复垦区应布置排水沟,复垦为水田的应有沟渠配套,无水源保证的地方,应建造灌溉用的蓄水池。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验收按“初验—竣工验收—验收确认”的程序进行:区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初验,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市国土房管局组织验收确认。承担单位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书;

项目竣工报告及其相关附件;

1:500复垦项目规划图和单体工程设计图;

1:500复垦项目竣工图、现状图和1:1万复垦前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电子光盘;

工程审核报告;

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批复文件;

新增耕地测算报告;

新增耕地分等报告;

工程监理总结或农民群众监督资料;

土地权属调整报告;

新增耕地符合补划基本农田条件的图件、表册、责任书;

复垦前后对比照片和土地整治标志、标识牌照片;

招投标资料和相关合同、协议书;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工程移交及后期管护协议等资料;

申请项目验收的图、表、册及初验意见。

第十五条项目后期管护利用

在项目竣工后,镇人民政府对需要调整权属的土地进行调整分配,并同项目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及时签定后期管护和利用协议,确保项目区工程设施的管护和土地的充分利用。

第十六条补偿补助标准及程序

补偿补助标准。

1、退出农村宅基地及建筑物补助标准。拥有合法宅基地且户籍在宅基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将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并承诺整户不再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退出农村宅基地及建筑物的建筑物补偿、宅

基地使用权补偿、购房补助和土地所有权人收益后,征地时不再享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助权利。

建筑物补偿标准。拥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且结构完整的房屋,参照现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对建筑物进行补偿。拥有合法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结构不完整但尚有残值的房屋,对其房屋残值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内的构着物等按4500元/亩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构着物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清除。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标准为1.5万元/亩

购房补助标准为2.0万元/人

室内装修综合定额补偿标准;

土地所有权人收益。以市验收确认的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为准,按1.7万元/亩的标准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收益的90%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10%用于复垦后土地的后续管护和利用。

在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法宅基地,但户籍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将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按本条、、项标准补偿。

因继承或接受赠予取得宅基地并完善了继承或赠予手续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将宅基地交回集体经济组织的,按本条第、项标准补偿。

建新拆旧或应拆未拆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内构着物

等按4500元/亩给予一次性综合补偿,构着物等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清除。

2、自愿在经批准的规划确定的新村居民点新建或联建房屋的,其建筑物补偿、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范围内构着物等补偿以及土地所有权人收益按本条、项标准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按退腾的宅基地证载面积扣除新村居民点占用宅基地面积后,按1.5万元/亩标准补偿;建房补助标准为1.0万元/人。

3、农村其他建设用地建筑物补助标准。拥有合法产权证书的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并经批准纳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用地按本条、、项标准补偿。废弃的砖瓦窑、矿山等无主建设用地,在复垦项目区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项目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作出书面说明,村、镇签署意见后再实施复垦,按本条、项标准补偿给所在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所有权人收益按本条第项标准执行。

补偿补助支付程序

1、原宅基地及建筑物补偿支付程序。

清理丈量。由镇人民政府、国土所对纳入复垦范围的宅基地房屋占地、宅基地附属设施用地、其他农村建设用地等进行实地清理丈量、登记造册。

公示。镇人民政府在清理丈量基础上,计算各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各项补偿费用后,在项目区较集中的地点张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接受群众监督。

审核。公示无异议并经项目所在国土所、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的,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收回原土地房屋产权证书交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注销。

兑现。复垦项目经市国土房管局入库备案后,项目承担单位或镇人民政府将补助费用直接从专项经费中拨付到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帐户。

2、建房补助支付程序。

申请。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凭本人身份证明、户口薄、补偿协议、原房屋“两证”或房地产权证、商品房购房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或去向证明、新建房证明等,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房补贴申请。

公示。镇人民政府根据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在项目区较集中的地点张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

审核。公示无异议并经项目所在国土所、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的,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

兑现。复垦项目经验收确认后,经审核符合建房补助条件的,将建房补贴从专项经费中直接拨付到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帐户。

3、土地所有权人收益支付程序。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市验收确认的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以及指标使用的进度分期支付到集体经济组织帐户。镇人民政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该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工作经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作经费按照验收

确认的减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属区土地整理中心投资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土地整理中心分别按1500元/亩支付镇人民政府和项目所在国土所工作经费;分别按200元/亩支付给项目所在村、社集体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复垦项目工作。

经区政府批准由镇人民政府投资并组织实施的项目,镇人民政府分别按3000元/亩、1500元/亩支付给区土地整理中心和国土所工作经费,用于项目申报、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入库备案、竣工验收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分别按200元/亩支付给项目所在村、社集体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复垦项目工作。

经验收合格下达减少建设用地指标合格证起一个月内,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给相关单位。

第十八条前述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费用及项目的测绘、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相关费用,均计入项目实施成本,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筹措。

第十九条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减少建设用地指标利用及收益分配。

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67525 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xx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加强G107咸宁市赤壁段改扩建工程(南线)第一合同段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监发[2010]132号)及《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

建筑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制度

豪斯建工 工 程 管 理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工程安全文明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立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制度,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的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定此制度: 一、各工种及施工人员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彼此应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对于出现打架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给予处罚,原则上处以100元内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00元内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二、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变相的进行赌博活动,如有违反的,一经查实,将给以500元以内的处罚,并对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本工地内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项目部批准后,由项目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5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四、施工现场内楼梯间及其它通道的照明灯泡,除本工地电工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摘取,违者每次处罚款200-500元罚款。 五、每个职工都要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逐出工地。 六、全体人员都要爱护安全防护、防盗设施,破坏本工地防盗及安全

防护设施者,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七、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 八、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 九、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阻者视情论处。 十、班组长应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项目部的各项工作。 十一、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班组长如发现自己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要及时纠正。。 十二、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值班电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 安全管理条例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二、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三、穿拖鞋,赤脚操作者。 四、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 五、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 六、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

2021年建设局用地管理制度

建设局用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建设用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料,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需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划拨国有土地的,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国家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划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 第四条国家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并依法予以补偿。 被征用、划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服从国家建设需要,不得阻挠。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建 设用地统一征用、划拨工作。 第二章征用、划拨土地 第六条国家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用地单位需持项目有关文件,在当年九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区土地管理局申请下年度用地计划。 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计委对县、区土地管理局汇总的用地计划进行审查,并向省主管部门申报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对未预报计划,而又需要建设的重点项目,可以按程序补报。 第七条市土地管理局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依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计划的证件和基建计划,核发《用地指标通知书》。 第八条用地单位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在城镇规划区用地的,到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定点;在城镇规划区外用地的,由县土地管理局和规划管理部门定点,并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用地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县、区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一)《用地指标通知书》;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基建计划、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四)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改造、扩建单位附原厂区现状图; (五)占用河道、河堤和护堤地、国营林场、集体林地的,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条土地管理局组织用地单位与被征用、划拨土地的单位,签订征用、划拨土地协议书。当事双方三个月内不能依法达成协议的,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裁决。 第十一条用地单位征用、划拨土地,按规定分别缴纳耕地占用税、旧城改造费、新菜田开发基金、土地管理费等税费。 第十二条土地管理局应自预收税费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的审 批权限予以批复或向上级申报。经批准后,五日内为用地单位办结征用、

农村公路条例征求意见稿

农村公路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工作,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设好、养护好、管理好、运营好,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包括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生态环保和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并指导、组织村民委员会参与村道的相关工作。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帮助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的 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

行业管理和指导工作,其中,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和农村公路运营相关工作。 国家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通过财政、土地、税收、金融以及产业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中政府所承担的资金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经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机制,并结合县级财政支出能力、农村公路里程和物价等因素及时调整农村公路资金政策。 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筹集村道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鼓励采取出让农村公路冠名权、相关资源开发权等方式筹集建设和养护资金,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保险业参与农村公路事业,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款、捐助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第七条农村公路工作应当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在县级党委及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下,建立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以县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对农村公路事业发展做出突

总监办《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法》 4、《公路法》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 号) 10、《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 11、《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12、《XXX标段工程安全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二、考核评价目标 1、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工程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本工地自始至终考核达标,创建“平安工地”。 三、组织机构 1、成立监理部“平安工地”考评小组。 组长:由项目总监XXX担任, 副组长:由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XXX担任, 组员: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2、职责分工 组长职责:

本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主持编写“平安工地”建设方案,负责监理单位创建“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审查施工单位每月自查考评工作。 副组长职责: 本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场负责人,编写“平安工地”建设方案并负责实施,监督施工单位每个月按照《标准》要求严格自查考评,并独立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完成监理单位创建“平安工地”自查考评工作。 组员职责: 认真实施“平安工地”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针对本专业范围,结合《标准》中每一项的考核内容、评价标准及考评方法,协助副组长完成监理单位创建“平安工地”自查初评,负责每月实事求是地现场复查施工单位自查考评打分情况,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复查打分如有不实之处指出纠正,确保每次自评得分与现场实际相符。 四、主要任务 1、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组织施工,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 2、对照《标准》完成监理单位自身的“平安工地”建设自查考核评价。 3、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实事求是定期开展“平安工地”考核自评工作。 五、考评范围及要求 1、考评范围:XXX标段项目的所有施工工地、生产、生活及办公区域; 2、考评时间:本项目从开工令下达之月起至竣工之月止。施工单位每月自查考核评价一次,监理部对照《标准》复核检查,如有不真实不规范之处责令重新核查自评。经现场复核检查无误后对施工单位的自查考评予以确认。 3、监理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本合同段的自查考核评价,并按照施工单位自查考核项目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复查考核评价打分,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存档,并向建设单位报备。 4、凡是经复核当月承包商考核评价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必须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面,监理部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考核评价。经复查考评达标后方可恢复施工。 5、对复查后仍不达标的施工合同段应全部停工整改。 6、每次考评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对照评价标准,针对当期发生扣分的考核项目,首先从监理部自身查原因、找差距,制订整改措施,要求下个季度减少扣分并力争达到满分。

甲方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为了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对本项目部各项工作的部署目标,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部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 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 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工程项目部的管理方案、管理制度,报请公司批复后 并实施。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项目部组织制度 ○1工程项目部实行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2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需要,设工程经理1名,土建专业工程 师1-2名,安装工程师1名,造价工程师2名,资料管理1名。 ○3工程项目专业人员向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经理向公 司负责制 2、工程项目部会议制度(包括办公室、值班会议制度) ○1工程项目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制度(周一至周五早上9:00-

下午5:00点) ○2值班制度:周六、周末,施工方夜间浇筑混凝土时,安排专人值班,原则上采取调休,不能调休的经工程项目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普通加班补贴处理(具体方式办法可由工程经理报总经理审定) ○3工程项目定期例会制度(暂定周一下午3:00点):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包括项目人员)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不定期会议: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需要及时解决落实的专题会议,紧急会议。 ○5协调组织并参与监理方组织的监理例会,(暂定周二下午3:00点)和不定期的各项专题会议。 ○6监督、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质量、进度会议,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法及工艺。 3、检查制度 ○1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施工方相关专业人员,每天进行一至二次的现场作业点的安全、质量、进度巡查(周一至周五),重点部位100%检查。及时对过程控制,发现问题应口头和书面通知并用,限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必须进行复查,直至合格为止。 ○2周小查:由工程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专业工程师组织进行一周一查(暂定周二上午9:30分)监理、施工各主要负责人、相

惠安县规范村居住宅与用地管理的办法

惠安县关于进一步规范 村(居)民住宅建设与用地管理的实施办法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08)146~-)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4]21号)以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5)1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与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惠政综[2007]299a~-),本着规划从严把关、审批程序从简的原则,分区域分情况予以简化村民住宅建设申办程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村民住宅建设与用地管理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以下法律和政策规定: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2、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造住宅; 3、农村村民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农村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raZ~120m2,但三口以下的每户不得超过80m2,六口以上的每户不得超过120m2。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m2的用地面积。 5、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用地必须按程序向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不得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未编制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用地报批前需先经所在乡镇政府对是否符合建设规划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规划建设局审核同意。 (三)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含新建、扩建、改建、续建、翻建)一律必须按规定向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审查办理报建手续时,对不符合本办法一(一)、(二)条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 (四)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申请人除了按规定必须提交的申请资料外,还必须出具本户只有一处宅基地的承诺书,承诺本宗地登记发证后,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房的除外)等材料,并由村委会在公示栏张贴公示一星期无异议后,经所在村委会主任签字、村委会盖章,并由所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五)对历史遗留的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福建省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福建省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县先后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惠政[1989]综144号、惠政[1998]综60号)已办理的用地批准手续(含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强力推动我区农村公路网络化建设,促进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的意见》,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是指县城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寺庙、农牧区转场、边贸、旅游等专用公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包括通达、通畅、通寺、危桥改造以及渡改桥和农村客运场站建设。西藏辖区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养护与路政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依靠政府、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技术适用、标准适宜;先通后畅、先易后难;强化管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原则,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严控工程造价。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为特大桥、技术复杂的大桥和隧道、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不含3000万元);重点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为一般项目。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重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先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初审后送自治区财政厅进行项目前期财政投资评审,区交通运输厅根据财政评审意见进行审批;一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地(市)财政局进行审批。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与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地(市)交通运输局与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纳入考核目标,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农村公路的年度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和对农村公路(含通寺公路)项目竣工决(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公路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资金筹措、发展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抽查和监督前期工作落实、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地(市)交通运输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重点项目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申报、重点项目报批、一般项目审批、一般项目竣(交)工验收、重点项目实施;组建重点项目法人机构,对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资金使用、竣(交)工验收等进行管理,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协调解决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竣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43号

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等。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指导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长江干线航道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标准。 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直接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内容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进行公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

项目部文件管理制度

项目部文件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施工项目部文件管理,理顺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职责,做到文件往来清晰有据、检索方便、可追朔性强,特制订项目部文件管理制度。 一、项目文件分类及收集归档分工 二、项目文件分类说明 1、总承包人项目规划文件。包括: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协调程序、质量计划、安全/HSE管理规划、进度控制规定等。这类文件由项目部各职能组或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内部审核后报业主确认,作为项目指导控制类文件。 2、合同协议类文件。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纪要。 3、总分包资质备案文件。包括:分包资格报审、现场管理体系核查。该类文件需要向业主/监理报审。 4、计划进展类文件。包括: (1)、开工报告。包括总承包商向业主/监理提交的开工报告及分包商向总承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是确定工期、合同履行的重要依据。 (2)、施工总进度计划,季、月计划和三周滚动进度计划,上述进度计划报审表。 (3)、工程暂停/复工令,工程延期审批。 (4)、项目施工(月)进展报告。 5、工程施工日志。工程施工日志由各职能组负责人组织每日编写,施工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按月汇集成册后交项目秘书归档。工程施工日志表格使用项目所在地规定的通用表格。 6、会议纪要。按照管理关系和形成纪要方可按以下分别存放、归档。 业主/总包会议纪要,纪要由业主方形成;总包/业主会议纪要,纪要由总包方形成;监理/总包会议纪要,纪要由监理方形成;总包/分包会议纪要,纪要由总包方形成;其他,纪要由组织方形成。纪要应由现场负责人统一签发,项目秘书收集保管。 7、申请/报告类文件。主要是对业主、监理、质量监督站、检测机构等形成的文件。跟踪该类文件的审批、回复,文件存放需要闭合。 8、工作联系单/工程备忘录类文件。按照管理关系和形成文件方,可按以下分别存放、归档。跟踪该类文件的审批、回复,文件存放需要闭合。 (1)、总包/业主工作联系单/工程备忘录,文件由总包方形成。 (2)、总包/分包工作联系单/工程备忘录,文件由总包方形成。 (3)、总包与其他相关方的工作联系单/工程备忘录,文件由总包方形成。 (4)、分包/总包工作联系单/工程备忘录,文件由分包方形成。 9、总包通知。对施工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指令性管理文件,由项目经

平安工地建设总结范文

平安工地建设总结范文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台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合同段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了“平安工地”建设工作专题会,部署了“平安工地”建设相关工作,并立即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文件精神。项目部要求各部门、各工区在今后的工程施工中以此次建设“平安工地”活动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强化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相关安全责任制度,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理念,本着“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推广安全管理标准化,以创建“平安工地示范工程、自然生态和谐工程”为总体目标。为使“平安工地”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并结合本合同段的实际情况,我合同段自“平安工地”启动之日起至今,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指挥部、监理办相关要求,扎实有效地在本合同段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贯彻落实。 一、成立了一标“平安工地”建设领导小组。 为切实推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开展,项目经理部成立“平安工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全面部署,严格监督执行“平安工地”活动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全员参与。 项目部根据“平安工地”既定方案,步步推进。为了能使全体职工真正动员起来,项目部于xx年6月12日召集全体员工,召开了

“平安工地”动员会,项目经理对本次活动做了推动性、鼓舞性、实质性讲话。明确了本次活动开展的指导思想、活动目的及具体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做到:两个提高,即不断提高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项目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自我防护能力;八个为零,即实现因工责任重伤及以上事故为零、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急性中毒事故为零、火灾和爆炸事故为零、机电设备重大事故为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零、质量事故为零;七个加强,即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及职业健康教育,加强监督机制,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三、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全员认知度和重视度。 自“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启动以来,针对本市交通安全动态发展的特点,项目部认真部署,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定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规定了活动时间、范围、内容及“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步骤,本合同段在活动开始至今,先后多次召开职工大会宣讲文件精神,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生产知识,并对每次会议及活动进行记录,汇编成宣传资料进行发放。在项目部、各工区、各生活区张贴各类“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宣传横幅,制作并树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施工须知牌”、“消防安全须知牌”、“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安全常识”、“现场防火”、“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安全宣传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工地深入一线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传教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功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养护的基本要求 1、经常保持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逐步提高农村公路及其构造物、附属设施的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失。 3、农村公路的养护生产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二、养护人员工作职责 养护人员须按农村公路养护规范技术要求操作,确保所养路段路面平整、横坡度适顺、路面、路肩整洁、边坡畅通、构造物、沿线设施完好。 1、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间每月不少于3天。 2、应及时清理、清扫路面上的散落物。 3、应随时剪除路肩高草、回填路肩填土。 4、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堵塞物,雨季前对全线的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排水畅通。 5、每月对养护路段巡视不少于2次;对公路构造物,如挡墙、桥涵、公路标志、里程碑等应观测检查。雨季期间,

巡视次数相应增加。 6、边坡塌方处理:应及时清理少量塌方:如塌方数量较大须及时设置警告标志,1小时内应向乡养护站汇报,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通。 7、构造物损坏处理:应及时修复少量损坏构造物:出现较大构造物损坏,并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同时1小时内向乡养护站汇报。 8、每位管理人员应完整做好统计工作,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病害,如露骨、断裂等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9、对在公路范围内的违章事例,如违规建房、在公路上推积物品、超重超限车辆行驶应随时制止,并及时向乡养护站汇报。 10、完成乡养护站临时交办的养护任务。 三、安全生产制度 1、养路材料要靠一边整齐堆放。做到桥头不堆、弯道内侧不堆、狭路不堆、行车密度大的不堆,尽可能堆在路基外。 2、傍山和在陡坡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坡过陡要系安全绳索。清楚塌方要从顶部向下清理;上方作业,下方不得同时作业或站人,注意来往的行人及车辆安全。 3、暴雨、冰冻季节应经常巡视公路,遇有道路损毁、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实施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引导和激励从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依法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及其考核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平安工地是指工程项目从业单位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施工过程以风险防控无死角、事故隐患零容忍、安全防护全方位为目标,推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与施工作业规范有序的有机统一,是不断深化平安交通发展的重要载体。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单位。 第四条平安工地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工程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过程中的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示范创建及监督管理等。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平安工地建设示范考核评价工作。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和市级平安工地建设示范考核评价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由港口 - 1 -

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主管监督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市级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示范考核评价工作。 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管监督的交通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内容 第六条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现场防护标准化、风险管控科学化、隐患治理常态化、应急救援规范化,并持续改进。 第七条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从业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进行公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应作为合同履约考核内容,每年定期向建设单位报送。 第九条从业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为重点,加强施工场地布设、现场安全防护、施工方法与工艺、应急处置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条工程项目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从业单位应当全面开展风险辨识,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完善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 2 -

建筑施工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职工行为,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现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行为规范考核 1、维护本项目部利益,热爱本职工作,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 2、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项目部人员必须服从项目负责人的 统一领导和分工安排。 3、爱护集体财产,损失或遗失照价赔偿。严禁盗窃集体财物,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由于工作失误造成材料报废或消耗超标、以及经济损失等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二、劳动纪律考核 1、严格执行工艺纪律,文明生产、文明施工,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野蛮作业面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全责。 2、上班时间不得溜班、窜岗,不得在施工场地追逐打闹,不得在上班途中无故滞留宿舍。 3、特殊情况不得在外留宿,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 4、保质保量完成当天的下达任务,不能完成任务的扣除半天考勤。 5、项目部人员不得酗酒打架,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本月基本工资。 6、项目部物资、财务等重要岗位责任人员不得接受施工方和下属施

工班组的宴请,发现一次除在项目部工程例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的上报项目经理。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1、项目部人员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反映,及时清除,并有责任劝阻、制止其他人员的违章作业。 2、不准下河洗澡、到老百姓的池塘钓鱼,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四、考勤、请假考核 1、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应有正当理由,并按手续提前出具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期满后按时上班,如特殊情况,期满后不能上班的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一律作旷工处理。 2、凡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者,第一次在工程例会上通报并作旷工处理,第二次除在会上通报外扣除当月奖金,累计三次以上做除名处理。 3、病假(除急病外),根据病情及本人的任务安排情况确定休息时间。确需住院治疗的,由项目部领导统一安排有关事宜。 考核办法: 1、以上条款除已作说明外,违反一条罚50元。 2、实行不定期考核,月终总核的办法,如当月违反超过3条,每条则加罚50元,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开除本单位。 3、本细则作为工资考核、分配的主要依据。 4、本细则具体实施结合职工安全与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细则即日起执行。

平安工地考评制度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日常的安全生产有机结合,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零伤亡”工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 1. 本制度适用于新晋高速公路LJ第四分部项目。 2. 本活动从开工建设至工程结束。 三、考核评价标准及等级

1. 按照《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679号)及《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价。 2. “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按照百分制计算得分。考核评价评分90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含)—90分为达标工程(合同段),评分70分以下为不达标工程(合同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开工建设第一个季度) 结合本项目实际编制“平安工地”建设实施细则,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充分进行动员部署。 (二)创建示范阶段(动员部署后至工程结束) “平安工地”创建示范阶段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 编制路基、路面、桥梁施工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手册等具体实施细则。

2.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 要主动的、有目的、有组织的进行施工标准化培训工作。 4. 危险性较大工程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经过严格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 进行劳务用工登记,三类人员要持证上岗,做好岗前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及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备案,坚决遏制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弄虚作假现象。 6. 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消防安全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 7. 施工场地布置、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要达标。 8. 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 9.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降低灾害损失。 10. 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管理办法

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切实保护国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是指我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及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追究,但涉及国家、省和市的重点工程另行规定。 第四条各乡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辖县内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土地执法共同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经办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统筹国土资源保护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及时组织制止和严格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用地;加强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确保土地执法工作所必须的人员、经费和装备;加强信息化建设及依法用地的社会宣传;确保本级政府及部门无土地违法行为。 (一)各乡镇(办)政府在接到县国土部门告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制止。乡镇(办)政府在2个工作日内无法制止的,应在接到告知后的第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二)各乡镇(办)规划县内涉及违法用地的违法建设行为,乡镇(办)政府应在发现该行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第六条县国土资源分局是查处违法用地的主要执法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辖县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预防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组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具体任务是: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市、县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

鹤大高速公路宁复段第二驻地办 “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鹤大高速公路宁复段工程第二驻地办

山东省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二零一零年五月五日 “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活动 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交质检[2010]132号)要求,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努力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我省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鹤大高速公路宁复段指挥部和总监办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本工程项目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宁复段第二驻地办特制定“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活动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标准化。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荣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零伤亡”工程,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驻地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 1、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宣传教育,充分调动施工单位投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积极性。 2、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管理制度落实。 3、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认真审核并监督执行。 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培训工作。 5、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做好安全隐患日常检查和巡查情况记录。 7、认真检查施工场地总体布局,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8、对施工单位安全专项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9、督促施工单位对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年检、基础及安装审验。 10、对施工单位危险品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11、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三、驻地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1、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科学安排,不断创新;以建设“平安工地”为主题,利用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会议的方式对全体人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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