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表 1: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多层建筑退让线

高层建筑退让线

低多层街墙控制线

高层街墙控制线

低层控制区

多层控制区

高层控制区

地面开敞空间(绿地/

广场/广场型绿地)

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

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

连续步行线路

建议设置空中通道的

范围

地下空间类型

地下空间联系

商业店铺界面引导线

其他界面引导线

三、图则形式表达

1、基本版式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以单张图幅表达。具体要素需包含:1)图则基本信息:图纸名称、区位、图例、相关信息等;2)控制图(附风玫瑰和比例尺);3)引导图及其他;4)图则说明:控制引导意图和说明。各要素的具体位置如图1所示。

图 1: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基本版式示意

2、控制图

在规划六线和地块范围基础上,对地块范围内城市设计进行表达,也可对相邻的代征绿地、城市广场等提出控制要求。控制的内容通常包括对塑造城市空间形态、组织车行交通等有重大影响并需准确定位的要素(如建筑后退、街墙控制、高度分区、机动车出入口等)。

控制图位于版面中部,整合表达需要控制的内容,建议采用的比例为1:1000,1:1500,最小不得低于1:2000。

3、引导图及其他

一般是对城市中需要系统引导的内容提出要求。引导的内容通常包括对优化地段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使用具有影响的内容,如公共步行、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形体等。

引导图若干张,位于控制图下部等分排列,分类表达需要引导的内容,不对比例作具体要求,可根据地块情况对引导图数量做增减。

根据需要,可将地段城市设计方案一并纳入图则,说明地块与周边空间关系。

四、制图规范

1、通用规范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制图应满足《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对支撑系统、制图精度、坐标系、地形图、图层管理、文字标注、图形规则、出图设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出图尺寸

基本版面为A3或A2尺寸,地块形状特殊或图件数量较多的情况,可沿图则长度方向的1/2整数倍加长;

3、图件排版

各图件宜正南北排放。形状特殊的用地如需对控制图和引导图作旋转的,应保持模型空间数据的坐标系,在图纸空间内对取图框按45°的整数倍进行旋转。

4、图层命名标准

设定统一的图层命名标准——“序号”+“英文代码”+“中文注释”

其中,序号采用两位数字;

英文代码采用两位英文字母表示。在空间形态中,建筑后退、街墙控制线和高度分区的代码分别用“FB、FW和FH”表示;在交通流线中,允许/禁止机动车开口范围的代码用“TE/TF”表示,地面开敞空间、步行系统和空中通道的代码分别用“TP、TG和TA”表示;在地下空间中,地下公共空间的类型和联系通道分别用代码“UA和UP”表示;在界面类型中用“JS”表示。

中文注释以汉语拼音为序。例如,“21FB多层退让”代表多层建筑退让线,“22TE 机动车出入口”代表允许机动车开口范围。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基本图层和图例的设计标准,参见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图层规定(表2)、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图例设计(表3),特殊情况需对图例进行补充的,可依据地块城市设计的控制框架,并入相对应或类似的图层类别中归档管理。

表 3: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图例规定

五、名词解释

1、建筑后退控制线(简称建筑退让线):建筑物不得超出的界线。一般分为“多层建筑退让线”和“高层建筑退让线”两类。

2、街墙控制线:建筑物裙房或塔楼的沿街沿路外墙应遵守(不得超出或后退)的位置线,一般为与道路或广场边界平行的直线段或曲线段,通常与该方向的建筑后退控制线重合。

3、建筑外轮廓线:是指建筑外墙面水平投影的外轮廓线。

4、建筑对位率:是指建筑物贴建筑控制线的界面长度与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的比值。

建筑对位率P1=建筑外轮廓线与街墙控制线重合部分的总长度(B1+B2+…)/建筑沿道路投影面总长度L*100%。

图 2:建筑对位率示意

5、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附属建筑。

6、敞廊:建筑底层室外连续的柱廊开敞空间。

7、商业通透界面:指出入口、店铺和橱窗等能够形成商业建筑室内外行为交互或视觉交互的界面类型。

8、绿化覆盖率:城市用地范围内全部植物垂直投影面积占该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六、其他规定

1、特殊用地的重点控制引导内容(如地下空间、交通流线、建筑形体等),可另附

相应的地块城市设计图件作为补充内容,深化表达。

2、与整体街区关联密切的地块,为说明控制引导要求,可补充提供地段层面的城市设计图件,如体块示意等。

3、特殊条件下,建设项目如需突破城市设计图则要求的,其方案必须满足城市设

计的原则和意图,并由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4、图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金牛湖街道金牛湖单元城市设计

南京市金牛湖街道金牛湖单元城市设计 任务书 一、项目名称 《南京市金牛湖街道金牛湖单元城市设计》 二、规划背景 金牛湖作为2014年南京青奥会的水上运动项目比赛基地,随着青奥会的召开将对金牛湖的旅游开发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宁天城际轨道线的即将开通,将大大增强金牛湖的旅游可进入性,为后青奥时代金牛湖旅游开发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本规划单元位于金牛湖街道东北角,与安徽省天长市、扬州仪征市接壤,是整个金牛湖旅游度假区的核心区域。本单元生态良好、区位优越、文化特色显著,是南京市乃至长三角湖泊休闲度假旅游的的重要板块和最富发展潜力的区域。随着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完成,为了进一步提升地区品质,突出整体空间形象、彰显空间特色、美化景观环境,特组织开展《南京市金牛湖街道金牛湖单元城市设计》工作,为该地区规划发展和管理审批提供依据。三、规划设计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规划范围东至环湖东路(规划),西至冶山一线,南至六合中部干线(规划),北至六合北部干线(规划),规划总面积约35.91平方公里(其中金牛湖湖面面积约10.5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约5平方公里)。 四、规划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3)《江苏省城市设计编制导则》; (4)《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试行)》; (5)《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规划 (1)《南京市城乡总体规划(2011-2020)》; (2)《南京江北新区2049战略暨2030总体规划》; (3)《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总体规划2011-2030)》; (4)《南京市金牛湖街道金牛湖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5)各在批、已批地块规划设计方案; (6)其他相关规划、规范。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些内容

按照规划南京将形成“中心城—新城—新市镇”三级城镇体系,其中中心城由主城,东山、仙林和江北3个副城构成。新城包括龙潭新城、汤山新城、禄口新城、板桥新城、滨江新城、桥林新城、永阳新城、淳溪新城。新市镇则是指建制镇和街道所在地的集中建设地区。 都市区将形成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新城(地区)中心组成的公共活动中心体系。其中城市中心由“新街口—河西—南站地区”共同构成,承载南京区域中心城市服务职能。三个副城的设置,规划形成江北(浦口)、东山和仙林三个城市副中心,江北将“相对独立发展”。江宁规划的城市中心是在目前的凤凰港一带。仙林新市区,目前是集中主要精力在发展大学城片区,而预留的城市中心是百水桥一带。江北新城的城市中心,则不是在珠江镇,而是位于石佛寺一带,这是江北新城的一个滨江城市中心 【南京构建城际交通圈,两小时通达长三角中心城市】南京交通将构建以“2133、3155”为畅达目标,“2133”是指长三角中心城市2小时内通达;南京都市圈1小时通达;都市区通勤交通3刻钟(45分钟)通达;主城内30分钟通达。“3155”是指城市任意一点驱车15分钟上快速路、高速公路,市域所有规划村(或集中居民点)15分钟内能通达国省干线公路网;城市居民步行5分钟内可达公交、地铁车站。【将建成16条过江通道、16条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道路上,南京将规划形成“井字三环、轴向放射、组团快联”的城市快速路系统。同时将规划有16条过江通道,建成16条城市轨道交通线。 【南京规划提升公共服务】[仙林江北江宁都有三级医院] [步行8分钟到社区中心][打造30处地区商贸中心][9大片区集中供热] 南京在文化设施上建立五级文化设施体系,及市级文化设施集聚区、市级文化设施副中心、地区(新城)级文化设施中心、社区(新市镇)级文化设施中心、基层社区(村)级文化设施中心。 教育设施上,将把幼儿园服务半径控制在250米足有,小学服务半径控制在500米左右,初中服务半径控制在1000米左右。 医疗卫生方面,将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同时在仙林和江北两个副城中心各建一所三级医院,河西将增设一所三级医院,江宁也将扩建一家三级医院。实现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覆盖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辐射的功能。在保障设施方面也将全面发展。 主城划分5大片区重点发展服务业。产业布局上,现代服务业主要在主城发展,重点发展金融保险、商贸商务、信息服务、软件研发、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 主城将形成四大服务产业聚集区,分别是老城服务业集聚区,河西服务业集聚区,南部新城服务业集聚区,北部新城服务业集聚区。 主城外结合副城和新城,以产业园区为载体,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精细化工、钢铁、航空物流以及高新技术等产业,并规划引导形成十二个先进制造业板块。 1、南京的城市性质与定位是什么 南京的城市性质被定位为“著名古都,江苏省省会,长三角承东启西的重要中心城市”;

城市综合体体规划设计指引

城市综合体规划设计指引 总体规划 场地分析 对商业综合用地范围内原有建筑物和场所进行分析,分析要点包括: 1、用地范围内是否有需要保留的古建筑及文化遗址;如果有,在满足总体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采取迁建保护和原地保护的方式进行规划; 2、用地范围内是否有需要保留的古树名木,如果有,在规划设计中尽量加以保留; 3、用地范围内是否有需要保留的湿地,在规划设计中作为重要景观元素加以利用; 4、用地范围内必须保留的城市道路绿化用地的位置及保留范围,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局部破坏,在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恢复。 对用地周边可以利用的景观资源进行分析,分析要点包括: 1、用地周边是否有可以利用的风景名胜及古迹,在规划中规划景观视线直接借景; 2、用地所在位置若有可以借鉴的文化背景,在景观主题的营造上应与城市文化相衔接,营造主题景观。 对用地周边的道路系统进行分析: 1、根据交通评估报告的结论,在车流、人流、物流汇集的部位设计广场,同时采取措施合理分流; 2、分析商业综合体附近的公交车及出租车的停靠位置。 规划要求

建筑退线要求 商业综合体的城市道路退线应在满足自身商业开发需求的同时,尽量符合当地城市规划技术要求关于该地块的建筑退线规定,确有困难之处应通过集团相关部门积极进行协调解决。l商业综合体的城市道路退线还应以满足消防要求及对周边建筑的视线间距和日照遮挡距离为前提。l 应根据地块周边道路等级状况确定建筑退线距离,沿高等级城市道路的退线距离应大于低等级道路的退线。l 高层部分道路退线距离应多于多层部分,高层建筑退线最低不应少于8 米,多层不应少于5米。 功能分区 城市综合体在总平面规划中基本分为以下几个大的功能分区:酒店功能区,商务区,高级写字楼功能区、酒吧街区、商业休闲购物餐饮文化娱乐区、特色商业服务区,室内步行街、高档居住区、文教服务区、公寓办公区和城市广场区等等功能区。 确定好各功能区的内容组成和规模,并根据地块的城市规划条件和成本技术条件考虑适合的建筑体量和形状。 确定综合体主次面、主要人行车行出入口和城市广场区的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需求,对应地块周边情况和道路人流特点,满足综合体商业经营和未来更新的需要。 各功能区规划应围绕室内步行街这一核心部分展开,首先确定符合城市商业人流规律的步行街走向和形式,然后根据其他功能区的使用特点沿步行街加以有机的组合衔接。 酒店区与高级写字楼功能区,宜尽量沿主要城市干道于显要位置独立设置,以突出其城市标志作用和物业的高档性;商业休闲购物餐饮文化娱乐区由多个主力店沿步行街组合而成,与步行街形成商业综合体的主体部分;公寓办公区一般作为商业主体上部的高层建筑群出现(插蜡烛),应尽量沿商业主体的边缘布局。 各个功能区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商业综合体内在规律,有机联系、相辅相成,同时要考虑城市空间和建筑体量的合理搭配,形成科学、高效、协调的商业综合体。 在形成用地基本状况分析的前提下,将商业综合体各类景观空间进行组合:包括广场活动区、货物集散区、写字楼公寓入口区、停车区、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对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城市设计管控方法探索——以无锡市区为例

对接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城市设计管控方法探索——以无锡市区为例 发表时间:2020-04-09T07:52:42.175Z 来源:《建筑细部》2019年第22期作者:赵毅 [导读] 本文尝试探索城市设计“图则怎么画”和“规划怎么管”的问题,以标准图则的形式提供转译标准,将城市设计管控纳入控规为主的规划管控体系,落实城市设计意图,支持城市设计领域的日常规划管理活动。 赵毅 无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无锡市 214000 摘要:本文尝试探索城市设计“图则怎么画”和“规划怎么管”的问题,以标准图则的形式提供转译标准,将城市设计管控纳入控规为主的规划管控体系,落实城市设计意图,支持城市设计领域的日常规划管理活动。 关键词:城市设计管控;城市设计图则;城市设计成果转译;无锡市 1.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城市设计日益重视,城市设计管控的相关研究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中。许多城市往往是先完成了若干地区的城市设计编制项目,之后才陆续研究和实施城市设计管控的相关内容。常见的一个难题是,如何在规划层面进行管控,将城市设计规划意图落实在地块规划条件之中,进一步指引具体项目的建设。 就体系而言,现有总规-控规为主的法定规划体系业已成熟,城市设计管控应当与之充分结合;就内容而言,城市设计成果应进行标准化转译,从管理到使用上跨越设计方案的表达,实现可读、可用、易用的目标。 2.国内相关研究及做法探索 2.1 梳理层次,对接法定规划管控环节 梳理城市设计的层次,将各层次城市设计与总规-控规-修详(建设实施)的法定规划体系相互衔接是近年相关研究的共识。《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基本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区段、地块和专项四个大类,前三类与法定规划的层次一一对应。 以上海为例,按照现有城市规划体系,结合不同尺度的管控要素特征,将城市设计管控工作划分为总规阶段、控规阶段以及建设实施阶段三个阶段。总规阶段划分为市域层次与区县层次;控规阶段划分为地区层次与街区层次。总规与控规阶段可针对特定对象及特定范围进行专项城市设计。建设实施阶段按照管控对象,分为建筑项目、公共开放空间、市政设施、环境设施四种类型。各阶段与层次对应不同的设计范围、典型尺度、设计类型与管控途径,主要设计管控内容各有侧重。相关管控要素通过规划设计全过程进行层层落实,并在建设实施阶段结合《上海市城市设计导则》,在不同类型与等级的地区,进行差异化管控。 2.2 编制城市设计图则,同步审批 在图则方面,将城市设计要素以附加图则的形式和控规一并纳入建设审批条件,为城市设计图则赋予法定性。 以上海市为例,协调制度与机制可以促成规划管理各环节统一思想,领会城市设计成果的意图,确保城市设计的审批成果切实可行,核心地区形成贯穿规划设计与建设实施的管控协调体系,明确城市设计作为附加图则与控规共同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附加(城市设计)图则与控规图则范围、比例尺均相同相同,视城市设计管控要素的多寡可以绘制多张城市设计图则。 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出台《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明确特定意图区地块出让须城市设计图则;一般地区采用文字通则要求;城市设计图则可直接纳入出让条件;已批地段城市设计须形成城市设计图则并报审。同步出台的《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关于图则内容和标准图层给予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标准可直接进行城市设计要素的落实和城市设计成果转译。 3.实践案例:无锡市区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及图则的研究 3.1 管控体系研究 参照上海、南京等城市的管控方法,无锡市区将城市设计管控体系对接法定规划各层次: (1)总体城市设计和片区城市设计对接无锡市区、各行政区和功能区、新市镇的总体规划,确定无锡总体风貌定位和空间格局,明确重要特色意图区、特色空间要素、城市空间基底等方面宏观控制要求,并作为正式成果的组成部分纳入相应总体规划;

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开发与运营规律研究

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开发与运营规律研究 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研究的意义 一、大型城市综合体是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高水平做好城市综合体经营分析和建筑策划工作 三、服务城市综合体的多专业团队协同工作方法 四、城市综合体的经营管理 五、我国发展城市综合体的策略选择 课题研究的意义 大型城市综合体一般包括级酒店、购物中心和写字楼、公寓型住宅,它是城市集约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能够满足办公、购物和白领人士居住要求。 大型城市综合体适合经济发达的大都会和经济发达城市,在功能选择上要根据城市经济特点有所侧重,一般酒店功能和购物中心功能是基本组合或者写字楼和购物中心功能进行基本组合。 从2002年开始作者不仅参与策划了深圳一流的购物中心和写字楼,而且论证过级酒店以及公寓,获得城市综合体策划的初步经验。 为了在2008年奥运会前完成国内重要城市综合体的实际策划与开发工作,深圳NEW MALL公司组织专家多次考察日本城市综合体,通过消化吸收考察成果。我们带着日本考察成果又系统调研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城市综合体比较分析。

日本城市:东京、福港、京都 中方城市:北京、上海深圳青岛西安 一、大型城市综合体分类 建筑综合体,是由城市的酒店、商业零售、办公、居住、展览、餐饮、文娱、等功能组成,并由它们构成一个具有多功能的城市缩微体。北京的嘉里中心、国贸中心等都属于这类大型建筑综合体。这些建筑功能齐全,规模宏大,在一定范围内能实现自给自足,形成“城中城”的经营方式,能使建筑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建筑综合体,在共生、互利的前提下,实现多功能的综合,使建筑具有物质构成上的强大优势,从而当城市生活需求发生变化时能进行自我调整。各种功能互为补充,整幢建筑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自给自足,形成“城中城”的经营方式;各种功能互相配合,提供对方发展的潜力,反过来促进自身的增长,例如商业、办公、酒店与会议中心相结合,集中不同的商业行为,彼此增加潜在顾客,并提供多门类,多层次的服务,从而使建筑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大型城市综合体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根据特点可以划分为: 1.交通枢纽型城市综合体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 2010)实施回顾与评价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 实施回顾与评价 (初稿)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回顾与评价课题组 2 0 0 0 年 10月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开展总体规划实施回顾与评价的必要性 (1) 二、总体规划回顾与评价的主要结论 (2) 第二部分回顾与评价 一、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4) 二、人口与城市化 (8) 三、城镇空间布局与发展方向 (9) 四、产业空间布局 (14) 五、交通设施 (16) 六、市政设施 (18) 七、城市生态环境 (22) 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26) 九、城市公共设施 (29) 十、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 (34) 第三部分问题分析 一、规划不足部分 (36) 二、相关影响因素 (39) 第四部分对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的建议 一、对南京城市总体规划内容的调整建议 (43) 二、关于总体规划方法论方面的调整建议 (51)

第一部分概述 一.开展总体规划实施回顾与评价的必要性 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是1990年编制,1992年编制完成,199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南京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之际,正好迎来南京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经过“三年面貌大变”和新三年的城市建设,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都市圈空间格局已基本拉开,道路交通骨架、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等近期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对南京的城市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现行总体规划编制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在当时是难以预料得到的。从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来看,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空间结构之间,存在着由适应——不适应——重新适应的动态平衡关系,城市总体规划根据需要不断的滚动调整、完善、提高,是正常的,也是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的。 根据国内外城市规划的成功经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一定时间、或者社会经济背景发生重大变化时,都要定期或在需要时进行回顾与反思(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称之为检讨),如新加坡在“规划法令1985”中明确规定,“总体规划图每五年必须至少检讨一次”;深圳市也提出,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至少每隔五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讨;广州市也正在计划以年报的形式,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定期评估。其共同的目的就要使城市总体规划不断地适应和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南京开展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回顾与评价,了解城市动态发展的状况,分析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与城市规划之间的距离,还希望达到以下目的: 1.确定对现行总体规划调整的重点 2.为今后五—十年政府决策城市建设重点提供依据

商业综合体设计说明

商业综合体设计说明书 一、规划背景 1、项目概况 该商业综合体项目位于二环路西二段,总建筑面积100891M2,地上建筑面积为70909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9982M2,综合容积率为5 ,绿化率35%,地下机动车泊车位492个。该项目是一个包含百货、超市、电影院、餐饮、纤体店、高档酒店及写字楼为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建成能很好地结合周边的文化休闲娱乐设施,成为集工作、休闲、娱乐、文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商业服务区。 2、位置与现状 该项目位于二环路西二段,紧邻市中心,周边道路网络发达,交通十分便利。该基地地理位置优越,周边资源十分丰富,处于茶店子商圈内,靠近金沙商圈和老会展商圈,商业气息浓厚,具有很好的开发发展潜力。经考察调研,基地周边资源十分丰富,坐拥金沙遗址及西南财大的大量人脉,但其周围缺少能有效聚集人气的大型商业建筑,因此该项目的开发将改变地块及周边的商业形态。地块总用地面积㎡,可用地面积为㎡,场地现状为空地,用地平整,并无太大的高差变化。 3、设计依据 1.本工程应执行的主要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006年版)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4)《住宅建筑规范》GB5068-2005 (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7)《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 J275-2003 (8)《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9)《屋面工程设计规范》GB50345-2004 (10)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规范、规定和技术要求。 二、设计理念 成都市作为国家的西部重镇,在城市化进程加速和西部大开发的大背景下,需要通过商业综合体的成功开发来提升城市竞争力。因而该项目的建立很好地满足当今这个大环境。 商业综合体是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酒店、会展、餐饮、娱乐和交通等各个功能复合、互相作用、形成价值链的高度集合化的建筑群体。 该项目从“城市性、开放性和集合性”的层面上出发,把城市功能与城市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建筑实体与城市其他空间有机结合,从而形成的一种城市实体。 这次设计主要利用建筑空间的复合化、集约化和开放化,建立一种依存、助益的空间能动关系,形成多功能,高效率的聚集体。 三、总平面规划设计 1、总体布局 2、道路交通组织 3、绿化景观环境 四、建筑单体设计 1、功能分区 (1)地下一层为超市层高米,地下二、三车库层高米,建筑面积为29982M2,地下机动车泊位492个。 (2)地上4层是大型一站式购物中心,建筑高度米,建筑面积为22449M2。建筑功能主要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娱乐,特色餐饮,书城,国际影城等,首层层高6米,建筑面积为5715M2,设有百货,商场,高档主力店,餐饮等。二层层高6米,建筑面积为5715M2,主要设立大众百货。三层层高米,建筑面积为5715M2。设有大众百货,数码电器,电玩城,美容店,纤体店等。四层层高米,建筑面积为5304M2,主要设有电影院,书店,咖啡厅等。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商业形态布置灵活.超市有其独立的交通核心区,百货和运动营等通过中间交通核心联系起来,避免人流相互穿叉,使人流能方便、快捷的在商业空间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南京市控详数据标准(2012版)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及成果归档数据标准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2012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1) 一、设计标准 (1) 二、支撑系统 (1) 三、制图精度 (1) 四、坐标系 (1) 五、地形图 (1) 六、图层管理 (1) 七、配套设施标注符号管理 (43) 八、城乡用地汇总表 (48) 九、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48) 十、文字标注 (50) 十一、图形规则 (51) 十二、图纸版式 (53) 十三、出图设置 (53) 第二章:规划成果数据归档标准 (53) 一、文件存储标准 (54) 二、图纸数据归档标准 (56)

第一章:计算机辅助制图规范 一、设计标准 计算机辅助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标准与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 《南京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标准》(2012年) 二、支撑系统 硬件要求:Pentium450及其以上等价处理器;内存128MB以上。 软件平台:WindowsXP;AutoCAD2007 及其以上;Microsoft Office 2003及其以上。 三、制图精度 以米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坐标系 采用南京92地方坐标系统; 坐标系应为世界坐标系(WORLD坐标系),基于坐标系的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 禁止对坐标系和成果数据进行旋转、平移、缩放。 五、地形图 地形图单位: 1个单位代表1米; 采用地形图中坐标网定位,市域地形应与总图对应; 同一图纸内引用相同比例的地形图,颜色采用252号色。 六、图层管理 ⑴ 0层除作为插入块的基准层外不能存放任何数据;避免块的多层嵌套,除地形图外不使用外部引用(xref); ⑵图例内填充色与图层应保证一一对应; ⑶同一图层必须采用统一的名称、实体类型、线型;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技术标准(试行)

南京市地块城市设计图则 技术标准 (试行) 南京市规划局 2013年12月

一、总则 1、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地块城市设计工作,规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内容、形式、制图标准等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并试行。 2、本标准适用于对《南京市出让地块城市设计工作暂行规定》(宁规字〔2013〕431号)明确的需提出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地块。在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段城市设计)阶段,以及单独编制地块城市设计(已编制的上位规划中尚未明确地块城市设计图则)时,应遵守本规定。 3、本技术标准作为地块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强调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的简明有效、便于操作,并能确保建筑设计的灵活性。本图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理性原则——图则内容应在满足地块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南京市城市设计导则》和该地段城市设计研究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施原则——突出图则对城市空间秩序的有效控制引导,利于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和控制。 (3)可操作性原则——图则制定应因地制宜,图则内容和表达应简单、准确和明晰,便于土地出让和规划管控中各环节的操作。 (4)灵活性原则——图则制定以控制城市空间秩序中不利情况的发生为基本目的,同时为用地布局和建筑设计留出空间。 4、位于城市中心区以及其他一般地区的地块应按照本标准执行;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风景(名胜)区内的地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内容与要求 1、地块城市设计及其图则是对各层次上位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落实和表达,是对

地块规划条件的补充和完善,其主要内容是在地块层面对“空间形态、交通流线、地下空间、界面类型、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具体地块编制本图则应根据该地块所涉及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本技术标准所列的地块城市设计内容框架中,选择需要表述的内容提出控制与引导的要求。特殊情况,也可适当增补表述内容。 2、图则的具体要求在“图则说明”中以文字形式归类表述,包含对各大类问题进行综述的“控制引导意图”和对各分项提出要求的具体“说明”两个部分。 3、为体现执行操作中严格程度的差异,图则说明应区分“控制性要求”与“引导性要求”的用词与表述方式。其中,“控制性要求”的表述相对严格,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引导性要求”的表述具有一定弹性,表示允许稍有选择或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图则内容的分类、图则说明的要求、图件的内容与形式等,如表1所示。

南京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市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与建设管理导则 1 总则 1.0.1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要求,统一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的规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编制本导则。本导则也是《交通发展白皮书》的具体实施配套文件之一。 1.0.2本导则适用于市区围道路交通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活动,郊县围可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的技术规定以国标为依据,结合具体情况和城建实践多年经验编制而成。本规定中未包括容,应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执行。 2 道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交通设计 2.0.1 道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道路建设项目应遵循国家规定的“七阶段”基建程序,按序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道路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含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各类基建手续办理、现场“三通一平”等)、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等七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先后衔接,互相联系,其通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设计与建设过程的始终。 2.0.2道路建设项目设计程序 道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须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和“先初步设计,后施工图设计”的原则开展,一般应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为提高设计水平,道路建设单位应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对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项目和含较大规模构筑物工程的项目在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设计竞赛或设计招投标,择优选择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 道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施工图设计须遵循初步设计确定的原则、标准和围。道路工程设计应从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合理的设计与建设标准,以控制建设成本和提高投资效益。

2016-2017城市综合体设计任务书

城市综合体设计 指导教师:王承慧雒建利巢耀明吴晓博敏 助教:吴迪(研究生) 日期:2016.9-2016.11(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 教学结构框架图 关键词1——高层建筑 超过一定高度和层数的建筑。中国自2005年起规定超过10层的住宅建筑和超过24米高的其他民用建筑为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由于集约利用土地,是用地紧地区城市建设的必然选择。相较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在结构、交通、防火等技术规上有更复杂严格的要求。 关键词2——城市综合体 城市综合体是城市高强度开发的产物,是在有限地段实现土地经济价值和商业运营价值最大化的手段。其最大特征就是功能复合型、交通组织网络化以及配套系统复杂化。城市综合体一般具有办公、酒店、商业、文化、娱乐等功能中的两项以上,有时也混合一定的居住功能。城市综合体的规模也分不同层级,如街区城市综合体、地段城市综合体以及建筑综合体。 1、课程设置与主要目的: 1.1设计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城市综合体,要求初步掌握一般高层建筑和商业建筑的 设计原理,并扩大公共建筑设计的基本知识。 1.2学习空间、功能、结构、环境互动的设计方法。学习分析类型载体的流程和分析 场地外关系的技巧,学习在规限定条件下,功能配置与结构配置结合的技巧。 1.3了解城市中心地区的环境特点和要求,合理组织流线关系,构筑具有活力的城市 空间。 1.4培养利用手工模型进行快速推敲方案的能力。培养快速入手,多轮反复,逐轮深 入的工作习惯。培养图纸、模型、设计对象之间想象的能力和把握调整的能力。 2、项目任务书: 2.1 基地概况 基地A:位于历史道路太平南路中段,周边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紧邻三号线常府街地铁站。四至边界分别为太平南路、小火瓦巷、户部街和规划支路。地块原有建筑饭店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专题研究报告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报告 (送审稿) 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8月

目录 一、公众参与的工作组织 (1) (一)工作原则 (1) (二)工作阶段 (1) 1、前期阶段 (1) 2、纲要阶段 (2) 3、成果阶段 (2) 二、公众参与的基本概况 (2) (一)前期阶段 (2) 1、工作方案 (2) 2、意见梳理 (3) 3、采纳情况 (4) (二)纲要阶段 (5) 1、社区宣传 (5) 2、问卷调查 (6) 3、社区访谈 (6) 4、采纳情况 (8) (三)成果阶段 (8) 1、工作组织 (8) 2、问卷设计 (9) 3、参与对象 (9) (四)区县部门意见 (10) 1、基本概况 (10) 2、分析采纳 (11) 三、成果草案公众意见梳理和采纳情况 (11) (一)总体评价和认识 (11) (二)公众意见和规划采纳情况 (15)

1、关于城市性质和发展定位 (16) 2、关于市域城镇发展布局 (17) 3、关于城市发展方向和重点 (19) 4、关于产业发展与布局 (20) 5、关于城乡交通规划 (21) 6、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3) 7、关于市政和综合防灾规划 (28) 8、关于公共设施规划 (29) 9、关于绿地与环境景观规划 (30) 10、关于住房规划 (32) 11、关于规划实施政策 (32) 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期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纲要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果阶段............................................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2017.07.01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文号:宁规规范字〔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7日实施日期: 2017-07-01 发布部门: 正文: 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相关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统一建筑审批管理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出让类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管理,划拨类用地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筑设计应科学合理,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要求。 第四条报审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报审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予以定期公布。 第五条大型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育、会展等大空间或超高层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对造型和工艺设计有特殊需要的,经论证后,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第二章总平面 第六条建设项目场地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做好竖向设计。 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与基地及周边现状地形及规划道路相衔接。除基地现状标高与道路高差较大需设置挡土墙的情况外,建筑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以相邻规划道路中心线控制标高为基准,最大高差应小于米。如因场地或周边道路高差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面标高进行设计的,建筑室外地面标高可分段设计。 按照《南京市街道设计导则》的要求,临生活型街道的建筑室外地坪应与周边道路的人行道平接。 计算建筑高度和确定地下室时,采用的室外地面标高应从建筑各立面对应的室外地坪最低点取值。 第七条计算建筑间距、退让距离时应从建筑外墙面最外沿起算,当建筑各侧阳台累计面宽总长度超过相应建筑边长1/2或连续长度超过8米时,应从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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