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权与股权结构设计

控制权与股权结构设计
控制权与股权结构设计

股权稀释过程中公司控制权的保持(控制权与股权结构设计)

各位来宾,大家晚上好,我是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洪蜀亮,很荣幸今晚能够参加这个会议,有机会跟各位领导、学者和律师界的前辈请教学习。

我选择的题目是控制权与股权结构设计,这个题目很大,而我只是选择其中一个小问题来跟大家分享。

一、问题的提出

1.《中国合伙人》不下十遍,创业者——管理者,言归正传

孟晓峻:为什么我的股份少了

成东青:我增发了30%的股份,我们的股权都被稀释了(大吵了一架)目的是为了阻止孟上市,但是这里反映另外一个问题:股权被稀释后,孟对公司的控制权就被削弱,这些权力都分散到新的股东手里。

这里就反映出了我们今晚的问题:

2.一些比较高成长性的公司在上市之前要经历一段很长时间的成长期,而创始人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壮大公司,支撑公司成长必然会大量的引进资本。我们都知道

《公司法》第126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法》第103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换句话说,根据咱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公司股权的财产权和决策权是一体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创始人在引进资本的过程中,自己的股权也会被反复稀释,进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我们都知道,如果创始人不能控制公司的发展方向、战略和运营模式,那么这个公司就要面临很大的风险。比如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润,并不会真正百分百的关心一个公司的成长历程,当公司不能为其带来利润

的时候,一些成长性好但是利润周期比较长的公司很有可能就会在机构投资者怀里夭折。

3.这种例子屡见不鲜,(手扶苹果电脑)

我们都知道乔布斯,这个教父式的人物。

当年乔布斯在世的时候,就曾经因为股权被稀释而丧失了对苹果公司的控制权,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他被自己亲手创建的苹果公司所抛弃,苹果公司在这12年里一度濒临破产。最后公司股东不得不请回乔布斯主持大局,这才有了今天的苹果公司。(乔布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

4.那么,这里的关键点就是:如何在同股同决策权的情况下,既能完成融资又保证创始股东的控制权。在这个命题下必然会使得一部人的股份没有决定权。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解决模式:

(一)双层股权模式

1.在美股市场上,早就有了双层股权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股权被分成两类,一类就是普通的股权,每一股代表1个投票权。而另一类是创始人手里的股权, 每一股代表多达10个投票权。这样,创始人即使持有股份很少,也可以有效控制公司。

2.这种情况在美国比较普遍,比如Facebook和Google,但是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目前并不存在双层股权模式成长的土壤,《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同股同权。14年初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受益优先但是投票权收到限制的优先股,这是对“同股同权”的一个突破,但是依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权稀释的问题。

这是我国制度上的一个瓶颈,京东,聚美优品,百度无法在国内上市而远走他乡。

(二)中国合伙人模式(阿里合伙人制度)

在双层股权制度下,股权的所有权和决策权虽然不对等,但是两者尚未

完全脱离。但是在马云所创设的“阿里模式”下,公司股权中的所有权与决策权已经完全分离,这样即使马云再怎么稀释股份,也不会影响到他的决策权。

为什么?阿里巴巴在上市的时候,因为马云的股份非常少,根据双层股权模式,即使给予其10倍20倍的投票权,马云的控制能力相对于京东、聚美等公司的控制能力也较弱,马云想保持住控制权,就尽量不抛售自己股份,这使得阿里巴巴的变现能力减弱了很多。这样即使有好的投资机会,马云也不敢轻易把真金白银拿出来。竞争力大打折扣。

不过好在最终马云说动了雅虎和日本软银这两个大股东,阿里最终顺利在美国上市。

阿里作为互联网创业的先驱,创业初期融资的时候比较难以取得机构投资者的信任,在这种情况下,你既要对方掏钱,又要保持在公司里的话语权,是比较困难的,所以马云的阿里模式也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不得已而为之的。而现在互联网+如火如荼的发展,那些专业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已经比较尊重创始人的持股比例,尊重创始人的控制权,以激励创始人尽可能把公司做大做强,让自己有更高的投资回报。

所以这两种模式没有说哪个更适合我国公司的发展问题,只能说要因地适宜。对于新兴产业,可以考虑采取“阿里合伙人制度”,对于朝阳产业来说,可以直接运用双层股权模式(当然在中国上市还需要制度上的支持)

在选择这个题目之前,我阅读了一些材料,包括我看到谢教授之前对此也有一些经典论述。在这里我愿意抛砖引玉,期待在我之后,接下来能聆听各位专家更加精彩的演讲。

股份公司股权架构设置的常规模式

股份公司股权架构设置的常规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新设还是由有限公司改制而来,通常而言,其股权架构设置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处理。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必须说明的一点是,股份公司的“原始股东”有不同于有限公司的特殊称谓,即“发起人”。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由此可见,设立或者改制股份公司,首先必须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 二、股权比例设置的基本原则 1、大股东控制原则一般而言,公司发起创始人希望掌控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决策。 但股份公司普遍股权分散,尤其是在持续的融资过程中,股份将会逐步稀释。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此可见,对于实际控制问题,一般会涉及两个比较关键的持股比例问题: 1)持股51%: 因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此处虽然规定为“出席会议的”,但为确保决议有效通过,作为实际控制人,一般持股要在51%以上。

2)持股67%: 即持股三分之二以上。 因为对于公司重大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通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如果发起创始人意欲掌控股份公司全部经营决策活动,其持股比例 应高于三分之二(绝对控股),或者至少高于二分之一(相对控股)。 2、小股东发言原则该原则是对于小股东而言的,即当小股东持有(或合计 持有)相应比例的表决权时,其可以提出相应要求: 1)持股10%的股东享有会议召开请求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股东大会。 2)持股3%的股东享有提案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三、持股主体的一般安排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其持股主体一般为创始发起人、外部投资人和员工持股主体。 对于创始发起人无需多言,主要要讲一下外部投资人的引入和员工持股主体设置问题。 1、外部投资人的引入外部投资人有多种类型,有一般的自然人和法人,也有专业的投资机构如P E、VC 等。 1)入股方式:

创业团队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创业团队的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 一、合伙人股权的进入机制 合伙人,是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3-5年全职投入预期的公司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 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也是主要参与分配股权的人。合伙之后,公司的大小事情,合伙人之间都得商量着来,重大事件,甚至还得合伙人同意。公司赚的每一分钱,不管是否和合伙人直接相关,大家都按照事先约定好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1)短期资源承诺者 对于只是承诺投入短期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一事一结,而不是通过股权长期深度绑定。 (2)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i)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ii)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购买股票的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3)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我们建议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股权来源于期权池),而不是按照合伙人的标准配备大量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对于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经过初步磨合的合伙人,可以尽早安排股权。 但是,给早期普通员工过早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 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起到负面激励。员工很可能认为,公司是不想给他们发工资,通过股权来忽悠他们,给他们画大饼。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5%股权可以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而且激励效果特好。在这个阶段,员工也不再关注自己拿的股权百分比,而是按照投资人估值或公司业绩直接算股票值多少钱。 (二)合伙人股权进入的经验 股权分配背后对应的是如何搭班子。先得找到对的合伙人,然后才是股权配置。创业者得去思考,公司业务发展的核心节点在哪?这些业务节点是否都有人负责?这些人是否都有利益? (1)合伙人之间要在具体事情上经过磨合,先恋爱,再结婚; (2)给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的合伙人发放股权。 (3)通过圈内靠谱人推荐其圈内朋友,是找合伙人的捷径。比如,如果公司想找产品经理,直接去挖业务闻名NB的产品经理;如挖不成,让他帮忙推荐他圈内的产品经理。相信业内人的眼光与品位。

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28365250.html, 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作者:温彩璇李晓鹏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05期 [提要] 本文在对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基本概念分析的基础上,从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和影响路径两个角度论证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为从完善股权结构角度提升企业价值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股权结构;企业价值;代理成本 基金项目:本文由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提供经费支持(项目编号:X2016003)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2月15日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组契约,而股东作为“中心签约人”的地位不可撼动。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企业内部的权利配置,是监督与激励机制实施的基础,它会对企业相关者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企业价值。 一、基本概念 (一)股权结构。现代股份公司是由持有不同比例股份的不同股东组合而成的现代企业组织。股权结构特征可表现为以下两个维度:一个维度是持股主体性质,表明持股主体的构成、类型及持股比例情况;另一维度是股权量的分布,表明公司股权分布的离散程度。简而言之,股权结构就是由持有不同比例股份的性质不同的股东所构成的企业股权的分布状态。 股东的类型有多个维度的表现形式。依据持股主体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公共部门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按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力可将持股主体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由于持股股东性质对公司治理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对股权结构的研究不仅要分析各股东持有股权数量,也要深入分析持股主体的性质。 股权集中度指的是企业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的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或分散的程度,用来衡量公司的股权在数量上的分布状态。股权集中度通常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前若干大股东持股比例、赫芬达尔指数等指标来描述。股权集中度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了持股主体对企业控制能力的强弱,也决定了公司治理中决策、激励与监督效率等的问题。 (二)企业价值。企业本质上具有二重性,可以从企业的契约性与生产性两个方面来理解。

公司股权结构与控制权

公司股权结构与控制权 模型一 创始人(老大):67% 以上,占三分之二。控制权有两个坎,50%(大多事项拍板)和三分之二(绝对控股,所有事情) 合伙人18%(指的是联合创始人)员工期权15% 适合:合伙人拥有核心技术,自己创业思路,掏了大多钱,自己的团队自己的技术。 案例:京东刘强东 即使是技术合伙人,放到阿里巴巴还是腾讯模式也不同,没有公式,不同公司用不同模型。 模型二 创始人51% 控股 合伙人34% 期权15% 模型三 创始人34% 只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没有决定权 合伙人51% 期权51% 适合:能力都很强,每个人独当一面:运营、产品、技术、管理。 案例:腾讯:马+张% ▌控制权:一定要股权控股,才能拥有控制权吗 股权控制是最直接的方式,走资本市场的情况下,融资被稀释,还有其他控制方式,比如: 1.投票权委托的模式:融资太多:上市之前50%以上,刘强东股权不到20%,这种情况下控制就是通过投票权委托实现的,有些投资人信任委托给刘强东。京东上市后20%又被稀释了,但投票权上去了,AB股,一股占多少权。 2.一致行动人协议:股东会:CEO投赞成票我们也投赞成票 3.有限合伙(LP):投票权在普通合伙人(GP) 股计划:缺点是大陆和香港不承认。百度,京东,360,小米不愁投资的公司比较容易谈,一般的早期公司很难谈 ▌退出机制与预期管理 合伙人分股权: 1.长期创业的心态 2.出资了的(早期出的钱是不是真正的价格)投资人

3.对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是没有安全感的 怎么谈: 1.沟通:公平合理的接受。 2.方案落地:按照购买价一定的溢价或者估值的折扣价。

股权架构设计案例

民营企业的股权架构设计 文/张金宝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企业需要做股权架构的重新梳理,否则就会存在诸多的问题,如造成多交个人所得税、资金转移通道难以打通等问题。 一、走一步看一步的股权结构模式 股权方面,民营企业最常见的情况就是随着企业的发展与壮大,根据需要逐步增加公司、注册新公司。并且绝大多数企业都是用自然人(如老板、老板娘或者老板的亲戚熟人)当股东,很少用法人企业当股东。

在上述案例中,导致的结果是董事长、董事长夫人以及董事长的弟弟三人,累计持有了21家公司股份,并且大多数情况下是董事长及夫人持有公司95%的股份,董事长弟弟持有5%的股份。 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企业的扩张发展过程中,未能形成关联,每一家企业就像是一叶小舟,众多企业很难形成战斗力。如果能把这些企业通过股权改造,形成合力,建立一个航母舰队。 企业原始形态股权改造以后 二、股权改造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节省个人所得税:大约为每年企业所得税后利润的20%,如企业一年的税后利润是1000万,则可以节省200万的个人所得税。 ●便于股权转让或家族继承:当有N家公司时,董事长需要把股份转给其下一代时,只需要转让最上面的一家投资公司,即把所有产业传承给了下一代。

●容易保证控股权不旁落其他股东:当某实业公司有多位股东时,把家族企业成员的股份转移到“投资公司”,然后让投资公司控股实业企业,可以排除家族成员与非家族成员走得过近导致企业控制权旁落。 ●产业清晰,便于企业扩张发展:扩张时直接使用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产业清晰,企业多元化时,不同行业企业之间互不影响。 ●资金调配方便:各家子公司,给投资公司分红,然后资金聚集在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再根据需要给子公司投资、增资、借款等,形成集团资金池。 三、股权改造的步骤 当老板看到本教材时,其企业可能已经成立了多家,如浙江某企业老板,下面有三家公司,一家建材公司、一家工程公司、一家节能环保材料公司。三家公司均由董事长持股,分别是100%、100%、70%,如下图所示。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股权改造呢? 股权改造前 第一步:老板找一笔过桥资金(如借入1000万),投资成立“X投资公司”(1000万资金进了X投资公司的银行账户)。 第二步:X投资公司(谈判主体A)拿1000万中的部分资金(如500万),购买老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pdf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但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可以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2014年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目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但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另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他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 由于通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先在控股公司层面通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通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

股权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设计 第一,大而不独。 好朋友一起创业,是很难开口说股份谁多谁少的。两个人,那就50:50吧;三个人呢,那就3:3:3。不伤和气。但这样的股权结构,都说明一件事:这个团队没有领袖。 创业,每天都面对极大的不确定性,不知道下一步怎么走,创始人的意见会大概率不一致。这时必须有一个人是领袖,否则寸步难行。 但同时,这个领袖的股份还必须“大而不独“。 今天的竞争非常激烈,一个人创业,几乎必然无法获得成功,你必须有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人”并肩作战。 你98%,另外2个人各1%,这就意味着,这两个人根本不是你的合伙人。你怎么会找比你弱98倍的人,一起合伙创业呢?如果他们确实这么弱,那还是你的问题:你吸引不了强大的合伙人。 那怎么办呢?你至少要找到一个“两位数合伙人“,第二创始股东的能力,要配得上10%以上的股份。 到底应该是多少呢? 根据能力,6:2:2,6:3:1,5:3:2,7:2:1都可以,但第一股东不少于50%,第二股东不少于10%。这就是“大而不独“。 第二,先挣再给。 可是,万一我看人看走眼了呢?我给了他10%的股份,但后来才意识到他不胜任,怎么办?把他的股份要回来,给新加入的合伙人吗? 这是一个重大的认知误区。

这10%的股份,并不是在第一天就“给”这位合伙人的。而是他用4年时间,慢慢“挣”来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行权”(vesting)。 10%的股份,是这位创始人的“权利”,不可剥夺。但只有他在公司合格服务满1年,才能“行权”1/4,也就是2.5%的股份;满2年,5%;满4年,才能“挣”到全部10%的股权。 假如在第1年结束时,你发现他不胜任,或者他自己不想干了,他都可以带着应得的2.5%离开,把剩下的7.5%收回。 这就是“先挣后给”,让贡献和股权公平对应,让创业公司在动态中健康发展。第三,以增为减。 太有趣了。可是,创始人把股份都分光了,后面进来的牛人怎么办?请创始人每人让出一点吗? 这又是个重大的认知误区。 股份给出去了,是不能轻易要回来的,这将极大地打击团队的士气和信心。 那怎么办呢?以增为减,用增发“期权池”的方法,而不是减少早期股东的股份。 比如,你的公司估值1000万,合伙人按“7-2-1”分配,也就是你700万,另外两人200万,100万。这时,你要引入一位新合伙人,你觉得他和持股200万的第二合伙人一样重要,怎么办? 不要说:我让几个点的股份,你们也让几个点吧,这是“减”。你可以增发200万股“期权”,定向授予新来的合伙人。这叫“增”。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研究的文献综述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绩效的研究的文献综述 11级会计(CPA)2班汪宇浩 11020537 【摘要】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通过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两个方面,影响着上市公司的经营治理,进而影响公司绩效水平。本文回顾分析了国内外学者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绩效的相关性等问题的研究方式、研究结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了目前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的不足之处,期望探求未来写作毕业论文的方向及思路。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 公司绩效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繁荣,上市公司也在不断的调整自己的策略和治理方案,以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资本市场上的中小股东也都希望公司业绩不断上升,使得个人利益最大化。但股权结构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通过股权集中度和股权属性两个方面,影响着上市公司的经营治理,进而影响公司绩效水平。20世纪30年代,Berle和Means在《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一书提出“股东高度分散并且经理人员拥有较少股权,企业的资源就很有可能被用来最大化经理层的利益而非股东的利益”这一观点引发了学界对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业绩关系的研究。 在如何量化对于“公司业绩”进行评价时,学者们常用的绩效指标有RoA、RoE、cRoA、托宾Q值、EVA等可见公司财务指标依然是首选。其中,由于公司资产市值和资产重置成本在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环境下很难衡量,导致托宾Q值指标的使用受到极大的限制,而经济增加值(EVA)是一个绝对一值指标,不能反映不同企业的规模差异,并且在计算时所进行的调整可能会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因此的使用也极为有限"对于经济学学者常用的主营业务资产收益率(CROA)指标而一言,虽然表面看来主营业务利润指标的引入增强了利润指标的可信度,但容易忽略了该比率分子与分母不匹配的事实,主营业务利润与总资产的比值缺乏充分的会计学意义,相比而言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反映资本收益能力的国际通用指标,是所有财务比率指标中综合性最强、最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与此同时,还有使用市净率(PB)作为评判标准,市净率避免了公司为了在股市获利而使用盈余管理,改变ROE的大小。对于银行等特殊行业,往往从规模、创新、稳定性、盈利能力、配置、公司治理、股权结构以及营业范围等软性因素去考量公司绩效。

初创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初创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几个朋友合伙创业,如何分配股权? '假设一个负责内容,一个负责技术,一个负责销售,大家的资历又差不多。 创业企业的股权分配 曾风光无限的“千夜”旅游曾于获得中关村兴业的1000万投资,市场估值达到5000万。创始人冯钰反思千夜倒闭的原因时认为,“其实问题核心还是股份结构不合理”。股权分配问题对于创业企业是不得不面临的问题。而且,在最开始如果没有处理好,很可能为今后的创业失败埋下隐患。有的人认为该平均分配,事实上,最错误的做法是股权五五分,五五分的结果是没有分配决定权。在开始的蜜月期可能不会产生争执,正所谓可以共患难,难以同甘苦。到了一定阶段,出现分歧的时候,如果有没有一个人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可能谁也不服气谁,最终的结果就是分道扬镳,创业失败。基于公司法规定的的股权1/2的决议规则和2/3的特别决议规则,相对理想的股权分配是持1/2以上股权,更理想是2/3以上。本文试图解释实际中有些具体的操作问题。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创始人的股权。

二是员工的股权。 三是众筹的股权。 最后分享三家著名创业公司的股权分配案例。 1.创始人的股权 1.1确定创始人。创始人是承担了风险的人。判断创始人的简单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资,如果在最开始,都不能支付工资给你,那你就是创始人。 1.2创始人的身价如何确定。 1.2.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权)。我们给每个人创始人100份股权。假设加入公司现在有三个合伙人那么一开始他们分别的股权为100/100/100。 1. 2.2召集人(股权增加5%)。召集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来创业,他就应该多获得5%股权。假设A 是召集人。那么,现在的股权结构为105/100/100。

股权结构设计

股权结构设计 一、公司类型的选择 设立新公司首先要确定公司的类型,在中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在与: 1.两种公司的成立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募集资金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3.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4.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5.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6.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分析 吴寿康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天津300071) 摘要:本文基于大股东所属产权类型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就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进行研究,试图克服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股权分类不彻底、股东持股比例计算方法不合理、ROE度量企业价值不合理”的缺陷。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呈倒U形态;较之于其他类型,私营产权控股股东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要显著很多。本文还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影响的新变化。 关键词:股权结构;治理结构;企业价值;股权分置改革 作者简介:吴寿康,联合证券研究所所长,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是否支撑企业价值扩展是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和我国当前经济体系中“国退民进”改革战略、融资格局改善等重大宏观政策紧密相关。股权分置改革是弥补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缺陷、改善股权结构的重大举措。总之,研究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特别是全流通环境下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其机制有什么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文献回顾 国外关于股权结构及其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成果很多,最早在该领域开展研究的是美国的Berle和Means,他们首先研究了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命题,其结论是:公司股权越分散,经营业绩越差,公司股权越集中,经营业绩越好。此后一般研究结论是股权分散和股权集中两种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和绩效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效应。有部分学者认为股权结构和企业价值是线性正相关,主要观点有:Grossman和Hart(1980)证明,如果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小股东便会没有足够的激励来监督管理者,因此股权集中有利于更好地监督管理者来降低代理成本。McConnell和Servaes (1990) 利用不同时期的样本,也研究了大股东持股与机构持股对托宾Q 的影响,发现大股东、机构持股水平与托宾Q 之间正的相关关系。提出线性负相关观点的有:Shleifer和Vishny(1997)比较世界主要资本市场股权结构,认为在大股东有效控制公司的同时,他们更倾向于利用控制权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后来La Porta et al.(1998)和Morck et al.(1999)研究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后发现,当大股东能够有效控制公司时,他们在决策时通常会侵占小股东的利益。还有少部分学者综合了正相关和负相关两种观点,认为股权结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曲线的,股权从分散走向集中时,大股东的有效监督机制会发生正面作用,但股权太集中时,就会产生大股东的利益侵占效应。 国内学者对股权结构和企业价值(绩效)影响主要针对中国具体国情,从股权属性展开的。大多数研究成果认为,国有股持股比例与企业价值负相关,法人股比例则与企业价值是正相关的。许小年(1997)以扣除行业、规模等因素后影响的深沪两市上市公司1993-1995年业绩进行分析,发现国有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差,法人股比例越高的公司绩效越好,个人股比例与企业绩效基本无关。

超实用的股权设计方案:创业公司如何分配股份

先从实际问题说起,解答一个谈过多次依然很多人未能搞明白的事情——创业公司如何分配股份。 一些初创团队,尤其是信息相对闭塞并且周围创业人员不多的,观念上依然停留在传统模式,认为出资者就应控股。其实,公司的价值可以粗略分为两类价值的结合:资源、执行。 超实用的股权设计方案:创业公司如何分配股份 资源 资源包含了:创业的点子、申请中或已取得的专利、资金等等。这类投入有个重点:一旦投入,当下直接成为公司的资产。 执行 执行就是公司的团队(创始人、员工、顾问等)接下来时间与精力的投入。这类投入有个特点:它从零开始而持续发生,随时间不短增加价值。 传统行业因为重要的是资产,大部分员工被当成廉价的劳力,“执行”不被重视。可是在科技行业,或任何以“人才”为主要资产的公司中,“执行”的价值常常远超过“资源”。由于特性不同,架构公司股权结构遇到麻烦时,比较好的做法是引入两个角度: 不同股权

把这资料和执行当做两种贡献分开来看:“资源”的投入,换来的是“A类股”,而“执行”的投入,换来的则是“B类股”。 不同时间 厘清贡献产生的时间。例如大部分“资源”的投入,一旦投入后随即转成公司资产,故产生的价值是立即性的;而“执行”的投入,则是随着时间慢慢产生并累积的。 引入这两个角度,会带来莫大好处,并避免许多问题。我们举例如下: 在第一轮出资时,创办人甲虽然实力浅,但是家里有钱,于是投入一千万资金,并担任公司研发工程师,而创办人乙,技术上身经百战,但是家里没钱,于是没有出资,并担任公司CTO。 此例可以如此规划股权结构:我们定义两种类股:代表“资源”的“A类股票”、以及代表“执行”的“B类股票”。我们同时也定义“B类股票”的实现时间为四年,按月实现。 盐科技作者觉得,这个架构让我们得以如此规划: 公司成立之际,甲君的投资,立刻获得10张“A类股票”,而往后四年对公司的付出,按月实现,累积达四年,将获得共10张“B类股票”。四年后,甲君拥有10张A与10张B,一共20张股票。公司成立之际,乙君没有获得“A类股票”,但是往后四年的付出,按月实现,累积达四年,可获得40张“B类股票”。

公司股权结构设计的原则与因素

公司股权结构设计的原则 很多人认为律师的工作其实就是规避风险,或者是出现风险事件以后我们怎么样能够减少损失.但事实上,对于从事商事法律法律服务,提供非诉解决方案的律师而言,我们更多的工作是为企业创造价值,通过法律的手段,我们更大规模地、更高效地实现企业的商业目的.这个是创造价值的问题,不仅仅是减少损失的问题. 第一个就是实现商业目的.因为任何人的商业行为都会有一定的目的,我们的设计方案一定要从实现商业目的这一前提出发,最后,它也是检验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不是合适这个企业的唯一标准.也就是说,商业目的能否实现,是我们进行股权结构设计的一个前提性的原则. 实现商业目的,可能很多的企业家们自己会认为这个很简单,商业目的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赚钱.事实上在奔向赚钱这个最终目的的过程中,我们会有很多阶段性的目的,或者是我们这个企业设置本身就不一定是为了赚钱,可能有其他的目的,或者是它不直接通过经营来赚钱. 我们简单的归纳一下,有些人可能说我就是想开一个百年老店,有一个品牌然后有荣誉感.这个百年老店当然跟家族企业会联系在一起,比如说老干妈那个老太太她就坚决不向资本市场靠拢,她就想做一个百年老店,所以她的股权就是牢牢的抓在她的手上,她不会上市.还有一些家族企业,可能是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要求,像香港的李锦记,他会牢牢的抓住这个企业的控制权在他们家族的手上,因为食品行业品牌的价值和传承.有些人说这个公司给我持股,反正现在这个股权投资这么时髦,我设计一个投资公司,设计一个私募基金管理或者是投资管理公司,那么就是投资平台的一个目的.还有一些是为了上市圈钱和上市融资,各种各样的企业,都会有他的一些商业目的.但是很多的企业家他可能自己也没有搞懂创建公司除了赚钱以外,我还会有其他的阶段性的目的或者是有其他的没有想到

股权结构与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关联性

股权结构与经营业绩和企业价值的关联性 国内有若干分析报告试图通过统计分析说明国有股比重大对经营业绩会计指标的负面影响。例如,Xu和Wang(1997)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股份结构与企业经营绩效会计指标之间的关系,发现股权集中程度与公司经营业绩正相关,而且法人控股的上市公司比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表现得更显著,公司业绩与公司法人股比例呈现高度正相关,国家股比例则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关系。孙永祥、黄祖辉(1999)以1998年底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50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托宾Q值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的相关性,认为法人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时,公司托宾Q值和公司治理好于第一大股东为国家股的上市公司。上海证券交易研究中心(2001)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国有股比重过大与公司业绩呈负的相关关系,而法人股比重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关系。"国内研究的结论倾向于认为,"国有股权的集中对企业价值产生负面影响,将国有股法人多元化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和经营业绩。"但从个案角度看,不同股权结构均有优质和劣质上市公司。例如,家电行业国有控股、法人控股、流通股比例超过非流通股的三类股权结构中,分别有四川长虹、青岛海尔、粤美美的等名牌优质企业,也分别有ST黄河科技、ST双鹿电器和第一家退市的水仙电器等业绩差的企业。股权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例如ST海洋以及郑百文(第一大股东只有14%)等,公司治理和经营业绩并不比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好,甚至更差。 此外,国内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结构的形成机制和流通约束影响法人股的公司治理行为。(1)国内上市公司多元或分散的法人股权结构形成机制并

非国外公司上市前后根据竞争环境和融资需求动态、商业化选择,而是主要由国有或法人控股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要求选择或按排,通常将客户、供应商、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或集团下属的关联企业选择为法人股东,形成名义上多元、分散的法人持股结构,控股股东以外的单独一家法人股的比例通常比例低,因此基本上是第一大股东控制。如胜利股份1999年末十大股东中,除两家后来进入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5%的股份外,其他股东都直接或间接为胜利体系成员。尽管胜利股份第一大股东仅为24%,但"胜利体系"实际控制的股权远高于此比例;(2)参与股份公司设立的法人股与控股股东股权一样不能上市流通,又没有控股股东的内部关联利益;(3)不少法人股东与控股股东有业务往来关系,入股往往为了保持业务关系。大多数法人股东缺乏经济参与治理、改善公司业绩的激励能力。因此仅以上市公司名义上的股权比例来说明股权结构与经营业绩及其市场价值的关系很不可靠,其结果难以断定国有股"一股独大"对经营业绩是否存在负面影响。此外,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同样"一股独大",但其投资、关联交易和红利分配行为比国内A股公司规范得多。 实际上,不同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经营目的和管理行为相似,例如,(1)大多数上市公司都强调业主单一的风险,致力于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追求多元化,希望通过持续融资实现持续发展;(2)利润管理行为盛行。一方面努力达到配股资格的会计业绩要求,另一方面,获得较高的配股或增发新股的价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部2000年一项大范围的问卷调查显示:国内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特征相似,普遍是关键人大权独揽的控制模式,法人结构基本上有名无实,形同虚设。关键人往往是控股股东代表、

控制权与股权结构设计

股权稀释过程中公司控制权的保持(控制权与股权结构设计) 各位来宾,大家晚上好,我是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洪蜀亮,很荣幸今晚能够参加这个会议,有机会跟各位领导、学者和律师界的前辈请教学习。 我选择的题目是控制权与股权结构设计,这个题目很大,而我只是选择其中一个小问题来跟大家分享。 一、问题的提出 1.《中国合伙人》不下十遍,创业者——管理者,言归正传 孟晓峻:为什么我的股份少了 成东青:我增发了30%的股份,我们的股权都被稀释了(大吵了一架)目的是为了阻止孟上市,但是这里反映另外一个问题:股权被稀释后,孟对公司的控制权就被削弱,这些权力都分散到新的股东手里。 这里就反映出了我们今晚的问题: 2.一些比较高成长性的公司在上市之前要经历一段很长时间的成长期,而创始人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壮大公司,支撑公司成长必然会大量的引进资本。我们都知道 《公司法》第126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法》第103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换句话说,根据咱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公司股权的财产权和决策权是一体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创始人在引进资本的过程中,自己的股权也会被反复稀释,进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我们都知道,如果创始人不能控制公司的发展方向、战略和运营模式,那么这个公司就要面临很大的风险。比如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他们只关心自己的利润,并不会真正百分百的关心一个公司的成长历程,当公司不能为其带来利润

的时候,一些成长性好但是利润周期比较长的公司很有可能就会在机构投资者怀里夭折。 3.这种例子屡见不鲜,(手扶苹果电脑) 我们都知道乔布斯,这个教父式的人物。 当年乔布斯在世的时候,就曾经因为股权被稀释而丧失了对苹果公司的控制权,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他被自己亲手创建的苹果公司所抛弃,苹果公司在这12年里一度濒临破产。最后公司股东不得不请回乔布斯主持大局,这才有了今天的苹果公司。(乔布斯,一个值得尊敬的人) 4.那么,这里的关键点就是:如何在同股同决策权的情况下,既能完成融资又保证创始股东的控制权。在这个命题下必然会使得一部人的股份没有决定权。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解决模式: (一)双层股权模式 1.在美股市场上,早就有了双层股权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股权被分成两类,一类就是普通的股权,每一股代表1个投票权。而另一类是创始人手里的股权, 每一股代表多达10个投票权。这样,创始人即使持有股份很少,也可以有效控制公司。 2.这种情况在美国比较普遍,比如Facebook和Google,但是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目前并不存在双层股权模式成长的土壤,《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同股同权。14年初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上市公司发行受益优先但是投票权收到限制的优先股,这是对“同股同权”的一个突破,但是依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股权稀释的问题。 这是我国制度上的一个瓶颈,京东,聚美优品,百度无法在国内上市而远走他乡。 (二)中国合伙人模式(阿里合伙人制度) 在双层股权制度下,股权的所有权和决策权虽然不对等,但是两者尚未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方案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设计方案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最近碰见几个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都在问一个问题,是直接持股上市好呢,还是先设一个控股公司再持股拟上市公司上市好呢,正好前面也做过一些分析,拿出来分享一下。 或者 自然人直接持股与控股公司持股只是持股方式不同而已,不影响控股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可是基于以下原因,一般而言,我们是建议实际控制人最好成立一个控股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然后再去上市,当然能够留少量一部分用于直接持股。

一、集中股权,提高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提高在并购重组过程中以股权作为支付方式能力。 看两个例子一目了然。 某上市公司(信息来源于招股书)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钱忠良为实际制人。管理团队主要成员雷斌、汪建军、卜文海、王海滨、尹显庸、杨燎、张军、李远恩、张曹、龚崇明、王浩、姚兵、田琳、杨勇、黄文勇、李成静、贾云刚、冯嫔、盛科、叶娟、蓝灵以及王定英、睢迎春共23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如此分散,首发上市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忠良的股份更被稀释。按照 11月26日的收盘价计算,钱忠良的股份市值仅为3.5亿元左右,也就是说当前只要收购一个标的以股份支付的话,价值超过3.5个亿其控股地位就不保(虽然有一致行动协议,可是多麻烦啊)。如果将这些一致行动人全部放在一个公司然后对上市公司持股,那么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就会高很多,对外并购股权支付的空间就会大很多。 另一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为长江润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及黄忠和四位自然人。其中,郁霞秋为郁全和之女,邱其琴为

郁全和之堂侄女婿,黄忠和为郁全和之妻侄。要是她们都非得要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份,四个人合起来也就是16%左右股份,淹没在众多自然人股东中,根本谈不上控制长江润发。 二、简化上市公司信息决策流程,不用等到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再进行决策。 由于经过将自然人股东放在控股公司层面,在股份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能够先在控股公司层面经过法定程序将不同意见排除,便于股份公司重大决策的进行。比如在改制重组、IPO等会议时,若是持有控股股东极小股权的股东不同意,那么在控股股东层面经过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决策权限的界定,能够形成最终的决定,保证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继续进行。而若是股份公司层面,在改制重组、IPO等重大事项中哪怕有一个小股东不同意签字,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导致该事项进展暂缓,解决完她们的诉求才能继续。 再说一个比较明显的事情,若公司股东是几十个自然人,开一个必须到齐的股东大会非常难,要拿到每个人的亲笔签字更是更麻烦,特别是有一些仅仅是财务投资人,不是公司员工的情况下。而若是能尽量将股权收拢,只需要法人股东的股东会决议加上公章就能够了,就简单多了。

公司股权结构设计

正确的学习是成功的捷径帮助每个学员提升思维与决策能力,构建知识体系公司股权结构设计整理:凤姐在深圳微信号: Laurel_Huang0702 正确的学习是成功的捷径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投资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更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 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的程度和影响力.。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 正确的学习是成功的捷径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

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

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 公司股权结构的设计 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的基石.一般而言,创业初期股权分配比较明确,结构比较单一,几个投资人人按照出资多少分得相应的股权。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必然有进有出,必然在分配上会产生种种利益冲突。同时,实际中,存在许多隐名股东干股等特殊股权,这些不确定因素更加剧了公司运作的风险.当公司运作后,各种内部矛盾凸现,在矛盾中股东维护自身利益的依据就是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所以,实践中许多中小投资者忽视股权比例和股东权利的调整,最后在公司内部矛盾中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这种局面也把公司推向风险损失的边缘.因此,合理的股权结构是公司稳定的基石。 一、股权结构不是简单的股权比例 许多投资者都知道,股权比例是取得公司管理权的主要因素.如果把股权结构设计理解为简单的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下面的探讨就没有实际意义了. 股权结构设计是以股东股权比例为基础,通过对股东权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表决程序等进行一系列调整后的股东权利结构体系. 二、股权比例与公司管理公司决策 股权是一种基于投资而产生的所有权.公司管理权来源于股权或基于股权的授权.公司决策来源于股权同时又影响公司管理的方向与规模. 有些投资者仅仅是投资而不参与公司管理,有些投资者同时参与公司管理.而股东只要有投资,就会产生一定的决策权利,差别在于决策参与的程度和影响力. 所以,股东的意见能否形成影响公司管理运作的决策意见是非常重要的,而取得决策权的首要基础是股权比例.取得决策权的股东就是法律上的控股股东.

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含义,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取得控股股东的简单方式 1、直接实际出资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是最有效的方式. 2、直接实际出资没有达到百分之五十,但股权比例最大,再通过吸收关联公司股东、密切朋友股东、近亲属股东等形式,以联盟形式在公司形成控股局势. 以上两种方式,均是在同股同表决权基础上进行的简单设计 四、表决权设计变更的控股股东 股东之间没有厉害关系,实际出资也未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不能形成股东之间的联盟,这种情况下,如何对公司进行控股呢?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时,在公司章程的起草方面下功夫.通过公司章程,来扩大己方的表决权数,这样的设计就突破了同股同表决权的常例. 要实现这个股权设计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是己方有一定的市场优势或技术优势或管理优势,通过这些优势弥补投资资金上的不足.通过这些优势换取表决权. 现实操作中,很多技术型、市场型、管理型投资者忽略这点,而使自己在公司的后续运作中难以施展手脚,从而使应有的技术\市场和管理优势未在公司运作中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股权结构设计需要突破公司法的常规要求,在实际中需要做细致的操作设计方可达到有效的后果. 五、股东权利的弱化或强化 股东权利有自益权和共益权两方面,前者如盈余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等等,后者如表决权、股东大会召集权、质询权、提起派生诉讼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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