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下面按朝代对每一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做一个总结:

(一)夏商法律制度: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汤刑”。

(3)奴隶制五刑:墨、劓[yì]、剕[fèi]、宫、大辟。(剕,古代把脚砍掉的酷刑。大辟拼音:夏商五刑之一,是死刑的总称其执行方法主要是斩首,又称杀罪。)

(4)天罚与神判:夏、商两朝(特别是商朝)将宗教意识与神判精神相结合,形成了“天罚”与“神判”制度,这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面貌。

(5)监狱: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商代因袭夏朝,监狱仍然称为“圜土”,同时另外还设专门关押要犯的监狱,称为“囹圄”。[líng yǔ]

(二)西周法律制度:

(1)明德慎罚:西周将天与德、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2)吕刑:“吕刑”也称“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3)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指西周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4)礼刑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5)刑事立法:

A.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老、幼、蠢。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过失、不知、遗忘;过失——生;故意——非生;惯犯——惟终;偶犯——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

B.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kāo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

(6)民事立法:

A.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B.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C.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7)司法制度:

A.大司寇:西周时期,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实际负责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

B.狱、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

C.五听: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

(三)春秋法律制度:

(1)郑国“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2)邓析“竹刑”:最初属私人著作,但他的竹刑在郑国流传并为国家认可,从而成了官方的法律。

(3)晋国铸刑鼎: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刑书正式铸于鼎之上,公之于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

夏朝的法律制度(1)

一、法与国家的起源

国家和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同世界上其他古老的国家一样,曾经历过漫长的原始氏族社会,在氏族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靠的是氏族首领的权威和原始习惯,维持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公元前21世纪夏朝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产生。夏朝同以前氏族社会有了区别。夏启是通过暴力夺取政权的,他破坏了氏族成员共同选举部落首领的原始民主制度的传统习惯;夏启过着不劳而获的生活,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最高统治者;夏朝统治者设立了各种官吏和军队以及监狱等作为国家政权的暴力机关;同时,打破了按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界限,开始按地域划分居民,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夏朝的法律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中华民族从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所产生的法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史书记载,夏朝已经出现了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并不是禹所做,而是他的后代---夏朝的统治者制定的,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以禹来命名。我们现在无法考证禹刑的具体内容,根据后人的追述可知:“夏刑,大辟二百,膑(BIN)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夏朝已经有了五刑。而且“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五刑共三千条。夏朝的刑罚是否有这么多条文,需要进一步考证。我们理解也不必过于拘泥,三千条不过是言其多而已。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夏后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曾在“甘”(今陕西户县西南)发布战争动员令,即后来的《甘誓》。其中说有扈氏犯了“威侮五行”和“怠弃三正”二条罪。“威侮五行”就是不敬上天,“怠弃三正”就是不重用大臣。从而引起“天怒”,所以启奉天讨伐。

3、昏、墨、贼,杀

《左传》中记载的“刑侯与雍子争田案”时征引夏朝的规定,据此可知夏朝已经有了昏、墨、贼三种罪名。“刑侯与雍子争田案”发生于鲁召公十四年(前528)。晋国的刑侯和雍子争夺土地,调解了很久也没成功。韩宣子命令叔鱼处理。叔鱼认为罪在雍子。雍子为了贿赂叔鱼,就把女儿嫁给他。叔鱼宣判刑侯有罪。刑侯发怒,在法庭上将叔鱼和雍子杀死。韩宣子询问叔向如何处理这件事。叔向说:“三人罪状相同,杀了活着的,三个人全暴尸。雍子明知自己有罪,还要用女儿贿赂叔鱼以换得胜诉,叔鱼出卖法律,刑侯擅自杀人,他们的罪状相同。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及是贼,皋陶的刑法规定:昏、墨、贼,杀。”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周穆王曾命令吕侯依照夏朝的赎刑修订刑律,作《吕刑》。《史记》记载:“夏后氏罪疑唯轻,死者千馔(ZHUAN ),中罪五百,下罪二百。”(馔是重量单位,铜六两一馔)意思是说可依罪轻罪重用铜赎罪。夏朝虽然出现了青铜冶炼,但很贵重,并非人人可以用来赎罪。

三、夏朝的监狱制度

夏朝的监狱叫“圜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省禹县南)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均台也叫夏台,相传夏桀曾把商朝的首领汤囚在夏台,所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四、法律名称的演变

在我国古代,有许多表示法律名称的字、词,如典、彝、法、刑、范、律等,都指的是法律。但是,关于古代的基本法律或重要法律,在每个历史时期又都有一个比较一致的称谓。夏、商、西周叫刑,比如禹刑、汤刑、九刑、吕刑、刑鼎、竹刑;春秋和战国时期叫法,比如被庐之法、常法、仆区法、茆门法;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将法律称为律。刑、法、律有时也泛指该历史时期的所有法律。从刑到法再到律的演变,不是简简单单文字的更替,每一次改变就标志着人们对法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刑,着重惩罚;法,不仅要求惩罚,还具有公正、公平、不偏不倚的意思;而律则又进一步强调标准的统一。至此,法律的含义才变得全面。

夏朝的法律制度(2)

1、刑,最早有两种意义。一是单纯的杀戮。二是惩罚犯罪的法规,泛指国家的全部法律。《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刑,是三代刑法的总称。

2、法,古文写作灋。该字由三部分组成:(1)氵,表示公平无颇。在原始时代,河流是人们生活空间的终点,对违背部落行为规范的人常常处以“流放”的惩罚即赶到河对岸去,这样无异于宣布死刑。(2)廌,是独角神兽,传说是善于审判的法官。廌可能上古老部落的图腾,由图腾崇拜演化出民族禁忌,这种禁忌就是最早的行为规则,它是法律的(一种)前身。(3)去,《说文解字》:“去,人相违也。”该字甲骨文和金文由弓、矢二字组成。古人捕猎,常常因猎物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判断是非的最可靠办法是出示其弓,看弓上的徽号和矢上的是否一致,一致就是“夷”(弓矢一体),不一致便是“去”。在裁判前常发誓诅咒,不实的一方便有亵渎神灵的罪过,于是罚他到河那边去。经过水的冲洗,可将他对神明的罪过清除掉。古文的法字凝结了古人关于法这一特殊社会现象的见解。它是当人们发生争执时由社会权威机构加以裁判的审判活动,又是该活动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是靠社会权威和宗教观念保障实施的。

3、律,最初指调整乐器音调的工具。

第二部分法典学习

一、禹刑

夏朝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该法典为平定“乱政”而作,因追念其先祖而命名为禹刑,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考,据《周礼·秋官·司刑》记载:“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千。”说明夏朝已经有了五种刑罚,共三千条。当然,这些记载都是后人的追述,禹刑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考证。

二、甘誓

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今陕西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甘誓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带有军法性质的规范。

甘誓里有“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等内容。“威侮五行”就是不敬上天,“怠弃三正”就是不重用大臣。“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指努力奉行命令的,便在先祖的神位前颁行赏赐;不努力奉行命令的,便在社神的面前给予惩罚。

第三部分历史人物

[夏启] 夏朝国王。禹之子,姒姓。禹死后,启打破禅让制,通过暴力夺得王位,建立夏王朝,开创了子承父位的世袭王位制度。讨伐有扈氏时,发布迄今为止所存最早的军法《甘誓》,内容有:“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攻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攻命;

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攻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主张“奉天罚罪”。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教案)

必修一第1课夏商西周政治制度的建立 【学习目标】 1.知识与能力: 掌握重要概念王位世袭制、分封制、宗法制等;了解王位世袭制、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基本内容,分析并理解三者之间的渊源继承关系。 2.过程与方法:学会结合相关材料分析并归纳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3.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懂得中国早期的政治制度是古人政治智慧的体现。懂得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如尊老爱幼、尊宗敬祖等与古代早期政治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加深对中国国情的认识,理解中国当今改革的必要性和挑战性。 【课程标准】 了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认识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课标解读】 1.知道夏朝与周朝的建立; 2.了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 3.认识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4.通过宗法制度相关内容的学习,体会中华民族的亲情之爱。 【重点难点】 重点:分封制、宗法制 难点: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教学方法】 夏商周时期是我国政治制度形成的重要时期,此时所形成的“世袭制”“分封制”以及“宗法制”,对我国几千年来的政治制度都有着深远影响。本课重点讲我国早期的政治制度,而且重中之重讲述西周的分封制和宗法制。 这一时期年代较为久远,对学生而言相对陌生,一些概念上的理解也显得深奥困难些。要充分利用课文中的资料如小字注释、人物图像、实物图像、示意图等,使学生更形象更准确地理解历史概念的含义,以避免单纯地用概念来解释概念,使学生的理解失之于空洞,滞之于表面。 【导入新课】 “大禹治水”的传说开始 【知识梳理】 一、夏商两代的政治制度 1.禅让制:古代部落联盟民主推选首领的方法。相传尧、舜、禹时期,部落联盟的首领是通过民主推选产生的。 2.夏朝的政治制度(时间、地位、特点) (1)建立: 约公元前2070年,古代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 夏初建都阳城,其统治区域西起今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沿黄河向东至今河南、河北、山东交界处。(2)制度:夏代已出现了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出现王位继承的传子制度。 公共权力:公共权力表现为一定社会政治组织及其代表者所具有的影响和支配他人的一种强制力量。公共权力一般由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机构行使的权力。它在保证国家的统一完整、维持并促进社会正常发展方面发挥着任何非公共的私人权力都无法取代的重要作用。 世袭制的建立:开创者是启。禹传位与益,但启杀益夺位并传之子孙。方式表现为父死子继或者兄终弟及。于是政治权利由“传贤”变成“传子”,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家天下”局面逐渐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历史知识点

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历史知识点 有关夏商西周春秋战国历史知识点 1、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朝,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P15 2、汤灭夏,建立商朝,盘庚迁殷后,商朝统治稳定。P21 3、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经牧野之战灭商,建立周朝,定都镐。P23 4、西周实行分封制,加强了对各地的统治。P23—24 5、公元前771年,西周灭亡。P24 6、商朝的司母戊鼎是世界上已发现的最大的青铜器,湖南宁乡 出土了造型奇特的四羊方尊P26 7、“三星堆”文化遗址出土的青铜面具、大型青铜立人像、青 铜神树等引起了中外人士的瞩目。P27 8、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形成了我国夏、商西 周灿烂的青铜文明。P27 9、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史称“东周”。东周分为春 秋和战国两个时期。P30 10、春秋五霸: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夫差、越王勾践。P30—32 11、齐桓公提出“尊王攘夷”的口号。P31 12、决定晋文公成为中原霸主的战役是城濮之战。P32 13、战国七雄:齐、楚、秦、燕、赵、魏、韩《战国形势图》 P33

14、公元前260年,秦赵之间发生了长平之战,赵军大败,从此东方六国再也无力抵御秦军的进攻。P34 15、春秋时期,我国开始使用铁农具和牛耕,牛耕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P36—37 16、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使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产量显著提高。P37 17、春秋后期,我国发明生铁冶炼技术,比欧洲早1900多年, 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发明瓷器的国家,早在商朝就有制造。P27、 P36 18、战国时期,李冰主持修筑了著名的水利工程都江堰,使成都平原成为“天府之国”。P37 19、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P38—39 20、商朝人刻写在龟甲或兽骨上的文字,被称为“甲骨文”。 P41 21、我国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是从商朝开始P41 22、商周的青铜器上铸刻的文字,叫做“金文”,也称“铭文”。P41 23、对日食,月食的记载及二十四节气P43 24、扁鹊是春秋战国之际的名医,他总结出中医望、闻、问、切“四诊法”。P43 26、战国时期的“整套编钟”出土于湖北随州。P44 27、孔子在思想教育和文化方面的`重要贡献P46—P47 28、道家学派创始人春秋晚期的老子,他的学说记录在《道德经》里;战国时期,墨家的创始人是墨子, P47—P49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测试题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测试题 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64分) 1.(2019·清华大学附中测试)有研究者指出,在中国古代,血缘是政治权力与国家产生的根源,当至高无上的神权、政权产生后,又反过来剥离部分成员的血缘关系并减低其作用,促使社会阶层的分化。这说明( ) A.儒家思想根植于久远的历史传统 B.血缘与政治秩序建构的对立统一 C.血缘关系是等级分化制度的基础 D.家国一体政治架构的社会合理性 解析:选B 题干的中心词是“血缘关系”,没有提及“儒家思想”,故A项错误;血缘关系是国家产生的根源,当政权产生之后,又把血缘关系进行剥离及减低其作用,这说明血缘关系与政治建构的对立和统一,故B项正确;血缘关系是国家产生的根源,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等级制度的基础,故C项错误;题干叙述了家国一体的政治架构,但没有提及其是否合理,故D项错误。 2.商朝分封方国首领为侯、伯,方国依旧自然分布在原地;西周封邦建国,特别设计了统治集团控制军事要地和经济富庶地区。这种“分封”的变化( ) A.形成了君主专制的统治秩序 B.确立了血缘情感统治的主要方式 C.实现了中央对土地的直接控制 D.破坏了原有的社会血缘组织结构 解析:选D 根据所学,君主专制形成于秦朝,故A项错误;西周分封制是血缘关系与政治等级相结合的统治方式,故B项错误;郡县制下中央对地方直接控制,故C项错误;“特别设计了统治集团控制军事要地和经济富庶地区”说明打破了原有方国之下的血缘组织关系,故D项正确。 3.(2019·南宁摸底)按照周代庙制,祖先的宗庙,天子立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无庙。超出定制之庙,要择吉日将神主迁入太祖之庙,而其宗庙则被毁弃,此举称为“迁庙”。这说明周代( ) A.天子具有绝对权威B.祭祀仪式非常严格 C.宗法观念根深蒂固D.注重维护亲疏贵贱 解析:选D 周朝的贵族都可以确立宗庙,不能说明天子的绝对权威,故A项错误;材料涉及的是庙制而不是祭祀仪式,故B项错误;据材料“庶人无庙”和“宗庙则被毁弃”可知宗法观念不是根深蒂固,故C项错误;据材料中庙制的等级划分可知其体现了维护亲疏贵贱,故D项正确。

法硕联考: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法硕联考: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一)夏商法律制度: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汤刑”。 (3)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4)天罚与神判:夏、商两朝(特别是商朝)将宗教意识与神判精神相结合,形成了“天罚”与“神判”制度,这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面貌。 (5)监狱: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商代因袭夏朝,监狱仍然称为“圜土”,同时另外还设专门关押要犯的监狱,称为“囹圄”。 (二)西周法律制度: (1)明德慎罚:西周将天与德、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2)吕刑:“吕刑”也称“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3)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指西周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4)礼刑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5)刑事立法: A.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老、幼、蠢。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过失、不知、遗忘;过失——生;故意——非生;惯犯——惟终;偶犯——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 B.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 (6)民事立法: A.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 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B.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C.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7)司法制度: A.大司寇:西周时期,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实际负责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 B.狱、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 C.五听:一是“辞听”,二是“色听”,三是“气听”,四是“耳听”,五是“目听”,即运用察言观色进行审讯以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方式。 (三)春秋法律制度:

第一课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第一课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一、回顾上节课内容。(朝代歌) (一)从禅让制到王位世袭制 王位世袭制 标志:启夺取王位,并传给自己的后代。 影响:a、传子b、家天下c、生产力d、后世 特点:王权与神权相结合,具有神秘的色彩。 结果:建立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制度。 中央:相、卿士 地方;侯、伯 (二)西周的政治制度 A、分封制 1、目的:拱卫王室 2、前提:西周实行井田制(周王控制全国土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3、内容:土地和人民 4、方法: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层层分封 5、对象:三个 6书本 7、影响 ①积极的: 形成了贵族统治阶层内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森严等级; 确立了周天子天下共主的地位,使国家政权逐渐由松散趋向严密; 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使西周开发了边远地区,扩大了统治区域,成为了强国; ②消极的: 诸侯独立性大,不利于中央权力巩固和国家统一; ; 8、破坏: (第二课开头) 破坏时间:西周后期——春秋战国时期遭到破坏; Q:是不是以后就没有分封制了呢?(七国之乱的国,朱棣是燕王,平西王吴三桂)只是没有这个制度,但是还是有这个形式。 9、原因:铁器牛耕出现推广(生产力发展); 井田制瓦解; 王室衰微、王权衰弱; 诸侯势力增强,地方权力大; Eg:楚王问鼎楚强盛后,庄王曾率军至周都洛邑郊外示威,向周王的代表询问鼎之大小轻重,史称“楚王问鼎”。鼎是王位的象征,说明楚庄王有替代周王号令天下的野心。 10、破坏的表现:诸侯争霸、兼并战争; B、宗法制(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巩固父系家长在宗族中的地位和子孙传承和财产政权继承制度。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导语:分封制说统治者对权力的分配,但是没能解决贵族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

第二章 中国文化的形成--夏商西周春秋时期

第二章中国文化的形成——夏商西周春秋时期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贫富分化和阶级的产生,社会文明也在大踏步前进:比较成熟的文字业已形成;尊王、大一统思想等观念文化的创建活动十分活跃;随着国家机器的建立,以礼乐制、宗法制、分封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文化迅速地形成;社会风俗文化也应运而生。这些影响了中国社会文化面貌数千年之久,流风余韵至今犹存的巨大文化建树,标志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形成。 第一节社会生活条件的改善 一饮食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先民不仅开辟了比原始时代更多的饮食来源,更多的饮食器具和烹饪方法,而且给饮食生活注入“礼”的内容:“夫礼之初,始诸饮食”,1“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2这就奠定了中国饮食文化的基调。 ㈠食料当时的食物结构,包括粮食、肉类、蔬菜、水果、饮料,粗具了后世所有的各大门类。 由原始先民培育成的稷、黍、梁、麦、稻和麻类作物,扩大了种植范围,是这一时期南北方人们的主要食物。其中稷有耐旱、生长期短等特点,是黄河流域的主要粮食作物。武王克商,“乃命南官忽振鹿台之钱,散钜桥之粟”。3说明商代以粟为主要的粮食储备。《诗·周颂·良耜》云:“荼蓼朽之,黍稷茂之。”可见当时人已知沤施绿肥了。《诗·大雅·生民》有“恒之糜芑,是任是负”。糜,深色小米,芑,淡色小米,可知稷的品种也增多了。商周以 1《礼记·礼运》。 2《周礼·春官·大宗伯》。 3 杨育彬:《郑州商城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下同),第22页。

来,人们把稷与社联称,作为国家的象征。《白虎通义·社稷》云:“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由此也见稷在当时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黍也是当时黄河流域种植最为普遍的作物,但比粟更贵重。商代卜辞中有很多商王命属下“种黍”、“省黍”、求神佑黍的记载。《诗经》中常将黍、稷联称。如《王风·黍离》云:“彼黍离离,彼稷之苗”。《小雅·信南山》:“黍稷彧彧”,《小雅·甫田》“黍稷嶷嶷”等。其时黍还出现了新品种:“诞降嘉种,维秬(音jù)维秠(音pī)”。秬是深色黍,秠为双穗黍。 麦在甲骨文和《诗经》中也常出现。甲骨文称小麦为“来”。《诗·周颂·思文》中有“贻我来麰,帝命率育”,就是指小麦和大麦而言,可知麦也是当时主要的农作物。 稻在原始时代的大溪文化、良渚文化时代已在南方种植了,而且籼稻、粳稻品种齐全。进入夏代,中原地区也开始种稻。郑州商城白家庄遗址发现有稻壳遗存,1《诗·小雅·白华》云:“滮(音biāo)池北流,浸彼稻田”。《唐风·鸨羽》云:“王事靡盬(音gǔ),不能艺稻梁”,以“稻梁”代表农业,说明稻在当时北方农业中已与梁(优质稷)并列了。 此外,人们继续种植麻类作物,并取麻籽以作食物。 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渔猎养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仍占重要地位。当时肉食的野生动物主要有野鹿、野猪、野牛、羚羊、狐狸、刺猬、野兔、獾、青鱼、河蚌、蜗牛等。甲骨文反映商周统治者在大型狩猎中捕获的动物,有象、兕(音sì)、虎、豹、嫠、犀牛、熊罴、麝、糜、鹿、獐、貉等。作为家畜驯养的动物,则主要是猪、狗、鸡、牛、羊等。但总的来看,肉食的获得比粮食更困难,只有统治者才能经常吃到肉食,春秋鲁庄公十年(前684),齐伐鲁,曹刿欲请见庄公,陈破敌之策,其乡人曰:“肉食者谋,又何间焉!” 1 同上。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知识要点归纳 1、夏商的政治制度 (1)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 ①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②是私有制发展的结果 ③是阶级对立的产物 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历史的进步(例1) (2)行政管理制度 2、西周的分封制 (1)目的:巩固西周统治 (2)内容:把一定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诸侯国要 服从天子命令,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 赋和朝觐述职;受封诸侯在自己的封疆内对卿 大夫实行再分封。 (3)评价: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扩大了统治区域,形成了拱卫周王室的政治格局,有利 于稳定当时的社会秩序;受封诸侯具有独立 性,后来一些诸侯国势力壮大,王权衰弱,出 现了强国兼并弱国的形势,周天子权威逐渐衰 落,分封制破坏。(例2、3) 3、西周的宗法制 (1)内容:嫡长子继承制;大宗、小宗形成一个庞大的宗族网;形成“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样的宗法等级。 (2)评价: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思维能力拓展 4、西周时代宗法制与分封制的结合和关系 名师解题 例1 下列对的“家天下”制度评论,正确的是A.是原始社会部落首领转变为奴隶的标志 B.是生产力发展推动下的社会进步 C.是由文明社会进入血腥的阶级社会 D.是公有制被私有制取代的历史倒退 解析此题为评论选择题,是历史和政治综合能力题,主要考查评论能力、历史思维的分析能 力、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推动人类社 会向前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原理的综合运用。 C、D两项明显违背社会发展规律,首先排除。 A项在氏族公社末期,氏族贵族即已转化为奴 隶主,A项排除。B项符合上述历史唯物主义 观点,是正确的评论。 例2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 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一不朝则贬其 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孟子·告子》 材料2:(周)王夺郑伯(郑庄公)政,郑伯不朝。秋,王(令)诸侯伐郑,郑伯击 之。……(周)王卒大败,祝聃(郑庄公的 臣下)射(周)王中肩。《左传》 回答:(1)材料中所述的是什么政治制度?(2)根据材料1概括出诸侯有何义务? 诸侯与天子之间是何关系?(3)材料2中, 出现了什么新问题?反映的本质问题是什 么.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阅读材料,提炼信息,加以概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与教 材的结合。答案要点:(1)周初的分封制。(2) 保护周王室;忠于职守,保卫封地;定期朝 见天子,向天子述职;诸侯服从天子。(3) 王室衰微,诸侯不尊天子。分封制崩溃。 例3 周初实行分封制是为了 A.建立军事屏障,防止外族入侵 B.削弱功臣、贵族的权力 C.排斥异姓诸侯,团结同姓诸侯 D.巩固奴隶制国家政权

第一章 夏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朝的法律制度 1、法律与原始社会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 2、夏朝法律的来源 认可:礼、战争命令、苗族习惯法 制定:禹刑 3、夏朝法律的内容 法律是出现国家,出现私有制之后才出现的社会规范,法律跟原始社会的其它社会规范有什么不同呢?第一,法律是国家制订和认可的;第二,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第三,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在现代社会也作为国家治理的有效的方法,我们进行专门的研究和学习。大家会问:法律是国家产生之后出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是凭空想出来的吗?我们说不是,虽然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但它是符合社会经济基础要求之下通过认可已有的规范,制订新的社会规范,通过这两种方式制订它的。所以制订和认可是法律制订的两种方式。 夏朝作为第一个奴隶制法律,它主要采取哪种方式呢?夏朝更主要采取的是认可的方式,但并不排除制订。它所认可的行为规范是原始社会的礼仪,认可了当时军队的命令、军令,认可了原始社会苗族的习惯法。在原始社会礼就存在,它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它所包括是伦理道德等诸多的行为规范,它起着治理当时原始社会的作用。除了礼之外,原始社会的战争是很多的,所以说军队的命令自然而然也成了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所以说军令也是夏朝法律的来源。 除此之外,在原始社会还有苗族,在统治它的原始社会时不信神,用的是法律。有史书记载苗族那时有了五刑也就是后世所说的奴隶制五刑,这个五刑被夏朝法律所认可。除了认可这种形式外,还制订了一些统治阶级认为对统治所需要的一需内容。通过史料发现,夏朝出现了禹刑,这是原始社会所没有的。还在夏朝出现了赎刑,以钱来赎罪,它也是夏朝制订的新的内容。这些是夏朝法律从何而来。 夏朝法律容易有哪些内容:教材讲了四点,其中有制订的,有认可的。我们看一看具体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大家重点掌握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3、“昏、墨、贼,杀”; 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夏朝的监狱被称作“圜土”、“均台”或“夏台”。 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 1、商朝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思想 2、商朝的刑名,主要是死刑和肉刑 3、商朝王位的继承制度的发展 ——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商朝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思想。商朝的统治者是受上天的指令对人间进行统治,你们要绝对的服从商王,也就是服从上天。商王对你们的处罚也是受了上天的指令,就是天罚,你们必须绝对服从。这样通过天命天罚对商朝人民进行统治,商朝是在这种神秘色彩的统治下存在的。 这章重点掌握商朝的刑名有哪些。商朝的死刑,它的适用方法有很多,有斩、炮烙、醢、脯、劓殄。肉刑的存在是一种不仁道的,它的适用方法有四种: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再加上大辟就是奴隶制五刑。 在商朝出现了继承制。在这里重点讲商朝王位的继承制度,我国的继承制度基本从商朝确定下来。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容易理解,那什么是“立子以贵不以长”呢?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不管他贤与不贤。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

(完整版)第二章夏商西周与春秋时期的教育

第二章夏商西周与春秋时期的教育 在社会阶级化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离的基础上,产生了教育分化 司徒主管教化,有国都,地方学校 教育的目的:”武人’’专政,把本阶级的成员及其后代培养成能射善战的武士夏代的教育 1.军事训练 教育内容 2.宗教训练 3.人伦道德教育 商代有成熟的文字可作教育手段 王都有大小学,地方也有学校 商代的教育 1.思想政治教育 商代的教育 2.军事教育 3.礼乐教育 4.书数教育 1.层次性 夏商教育的特点 2.等级性 3.系统性:行政区域----有乡学和国学之分 1.唯官有书,而民无书 西周的教育 2.唯官有器,而民无器 3.唯官有学,而民无学 1.政治上;分封制与宗法制 学在官府的原因 2.经济上:井田制 3.思想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一)世袭制度造成贵族不重教育 一.官学衰废(二)王权衰落导致学校荒废 (三)战争动乱打破旧的文化垄断 春秋时期教育的变革 经济上;私田的开垦冲击了井田制 二.私学兴起政治上: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 文化上:士阶层的兴起,武士----文士 私学的兴起,发端于春秋中叶的历史新潮流,到春秋末叶发展到初步繁荣的阶段

孔丘的教育思想(孔丘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 一、20弱冠,30而立,40不惑,50知天命,60花甲,70、80耄耋之年. 二、政治主张:富庶民 三、教育目标:培养德才兼备的君子,学而优则仕 四、教育内容:六艺—诗、书、礼、乐、易、春秋 (一)学思行结合 (二)启发诱导 五、教育方法:(三)因材施教 1.要有好学、乐学的态度 (四)好学与实事求是的态度 2.要有不耻下问的态度 3.要有事实求是的态度 六、德育原则(主张自觉修养德行):立志、克己、力行、中庸、内省、改过 七、树立教师的典范:学而不厌、温故知新、诲人不倦、以身作则、爱护学生、教学相长 八、孔丘的贡献:①首先提出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强调重视教育;②他创办规模较大的私学,开私人讲学之风,改变学在官府的局面,成为百家争鸣的先驱;③实行有教无类的方针,扩大受教育的范围,使文化教育下移到平民;④培养从政君子,提倡学而优则仕,为封建官僚制的政治改革准备条件;⑤重视古代文化的继承与整理,编撰诗书礼乐易春秋作为教材,保存中国古代文化;⑥总结教育实践经验,对教学方法有新的创造,强调学思行结合的教学理论;⑦提倡启发式教学,发展学生思维能力;实行因材施教,发展个人专长,造就各类人才;⑧重视道德教育,以仁为最高的道德准则,鼓励人们提高道德水平;⑨提高道德修养应遵循的重要原则,重视立志,明确人生的前进方向;⑩力求走在中庸之道上,自觉进行思想检查,改过迁善;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而不厌诲人不倦,以身作则。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战国秦汉三国两晋 南北朝法律制度(一)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3,分数:66.00) 1.西周关于婚姻的“六礼”制度中,把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订婚称为______。 A.纳采 B.纳吉√ C.纳征 D.问名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为后世历代所继承。六礼内容是:(1)“纳采”,即男家请媒人向女家送礼品提亲;(2)“问名”,即男家在女家答应议婚后,请媒人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时辰,并卜于祖庙以定吉凶;(3)“纳吉”,即男家卜得凶吉通知女家,决定订婚;(4)“纳征”,又称为“纳币”,即男家送聘礼给女家;(5)“请期”,即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择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赴女家迎女方,举行结婚仪式。 2.西周时期,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被称为______。 A.五听√ B.五刑 C.五过 D.五罚 五听为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五听为西周时期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五过为西周时期官吏渎职犯罪的五种情形。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五罚属于“五过之疵”的情形。 3.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______”。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五刑 据《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五刑为墨、劓、剕、宫、大辟(奴隶制五刑)和笞、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 4.西周时期明确对惯犯和偶犯作出了区分,西周把惯犯称为______。 A..眚 B.非眚 C.非终 D.惟终√ 西周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区分为非眚和眚,将偶犯和惯犯区分为非终和惟终。 5.我国的赎刑制度最早起源于______。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春秋 我国的赎刑制度最早起源于夏朝。 6.奴隶制五刑体系中,把砍去犯人膝盖骨的刑罚称为______。 A.劓刑 B.刖刑 C.剕刑 D.膑刑√

中国法制史-夏商时的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政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干后的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30分) 1. 传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法官是()。 A. 蚩尤 B. 皋陶 C. 共工 D. 黄帝 2. 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 A. 夏 B. 商 C. 周 D. 秦 3. 夏朝法律的总称是()。 A. 肉刑 B. 夏政 C. 禹刑 D. 五刑 4. 夏朝中央最高司法官叫()。 A. 蒙士 B. 大理 C. 大司寇 D. 小司寇 5. 夏启夺取政权后将所征服的地域划分为()。 A. 九牧 B. 九州 C. 九鼎 D. 九洲 6. 最早出现的军法出现在()。 A.《礼记.王制》 B.《左传》 C.《尚书.甘誓》 D.《尚书.汤誓》 7.夏启作为夏朝第一个帝王,打破了传统的禅让制,确立了()。 A. 王位世袭制 B. 皇帝世袭制 C. 爵位世袭制 D. 总通世袭制 8. 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 A. 夏 B. 商 C. 西周 D. 秦朝 9.“禹刑”最先见于()。 A.《史记》 B.《左传》 C.《尚书》 D.《竹书记年》 10. 夏朝的“五刑”有墨、劓、膑、宫和()。 A.罚金B.杀C.鞭刑D.徒刑 11. 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是()。 A.圜土B.夏台C.畿内D.社 12.夏朝法的主要形式是假借天意发布的()。 A.王命B.天命C.禹刑D.礼仪 13.《五刑》又称为()。 A. 汤刑 B. 甫刑 C. 赎刑 D. 正刑 14.关于《五刑》的起源,最早见于()。 A.《尚书.大传》 B. 《尚书.尧典》 C.《尚书.甘誓》 D.《尚书.汤誓》 15.“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是夏启讨伐有扈式时发布的()。 A. 习惯 B. 战争动员令 C. 祭祀 D. 礼仪 16.炮烙之刑出现于()。 A. 夏朝 B. 西周 C. 春秋 D. 商朝 17.商朝假托天意断罪、具有一定司法权的人是()。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下面按朝代对每一个时期的法律制度做一个总结: (一)夏商法律制度: (1)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汤刑”。 (3)奴隶制五刑:墨、劓[yì]、剕[fèi]、宫、大辟。(剕,古代把脚砍掉的酷刑。大辟拼音:夏商五刑之一,是死刑的总称其执行方法主要是斩首,又称杀罪。) (4)天罚与神判:夏、商两朝(特别是商朝)将宗教意识与神判精神相结合,形成了“天罚”与“神判”制度,这是夏、商诉讼制度的根本特征和基本面貌。 (5)监狱: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商代因袭夏朝,监狱仍然称为“圜土”,同时另外还设专门关押要犯的监狱,称为“囹圄”。[líng yǔ] (二)西周法律制度: (1)明德慎罚:西周将天与德、德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2)吕刑:“吕刑”也称“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3)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另一种含义是指西周刑罚,即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加上赎、鞭、扑、流等刑罚,合起来称“九刑”。 (4)礼刑关系:1.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而刑则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二者相辅相成。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此一法律原则始于西周。礼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不可能按贵族的的礼仪行事。而“刑不上大夫”则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但并不是说士大夫就可以不受刑罚制裁。 (5)刑事立法: A.刑罚适用原则:1.老幼减免刑罚原则:三赦——老、幼、蠢。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三宥——过失、不知、遗忘;过失——生;故意——非生;惯犯——惟终;偶犯——非终。3.罪疑从轻、罪疑从重原则。4.宽严适中原则。 B.主要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kāo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 (6)民事立法: A.契约:西周时有专门的官职管理契约事宜,称“司约”,并设有“质人”作为具体的市场管理人员;质剂,适用于买卖关系的契约形式;傅别,借贷关系的契约形式。 B.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C.宗法继承:嫡长子继承制。(商朝前期: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商朝后期:嫡长子继承制牢牢确立。) (7)司法制度: A.大司寇:西周时期,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为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诰四方”,实际负责辅助周王掌管全国司法工作。 B.狱、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教案最全版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教案 【教学内容分析及教学准备】 (1)教学内容分析及教学准备(黑体五号) 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关系。 (3)教学准备 1.收集资料,分析我国民间重视修订家谱的主要原因及家谱在中国传统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向学生提供“古代中国朝代沿革表”。 【教学内容】 (1)学生自主学习: 朝代时间朝代时间 夏约前2070~约前1600年南朝420~589年 商约前1600~前1046年北朝439~581年 西周前1046~前771年隋581~618年 春秋前770~前476年唐618~907年 战国前475~前221年五代十国907~960年 秦前221一前207年宋北宋960~1127年 汉西汉前202~9年南宋1127~1276年 东汉25~220年辽907~1125年 三国魏220~266年西夏1038~1227年 蜀221~263年金1115~1234年 吴222~280年元1271~1368年 晋西晋266~316年明1368~1644年 东晋317~420年清1636~1840年(鸦片战争前) 1.你能根据上面的古代中国朝代沿革表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历史发展的脉络吗?

图一图二 2.你能分别说出上面两幅图反映的是西周哪两种政治制度吗 (2)第一次检测(默写) 1.准确说出我国古代朝代更替过程。 2.维护西周成为数百年强国的两种政治制度是和。 {第一次检测问题记录} 【小组合作探究】 1.阅读子目“等级森严的分封制”,尝试说出相关问题: (1)我国进入阶级社会的历史源远流长,是世界文明古国。我国古代的政治文明主要是受大河文明还是海洋文明影响?(文明史观,识图能力培养、情感培养) (2)结合教材,客观叙述分封制的目的、对象、内容和影响。(阅读理解、归纳概括能力培养) (3)如何正确评价西周的分封制?(唯物史观·辩证的一分为二的观点培养) 2.阅读子目“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尝试说出相关问题: (1)结合教材,客观叙述宗法制的目的、内容、特点和作用。(阅读理解、归纳概括能力培养) (2)你能从现实生活中感受到宗法制的深远影响吗?尝试举例说明。(感悟历史与现实【师生合作互动】 1.{小组学习学生生成问题记录及解决} 2.{递进探究} 问:我们应当怎样理解分封制和宗法制之间的关系? 西周时期政治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3.{例题讲解} (1)(09广东卷) “封建社会”的概念是近代引入中国的。右图所示柳宗元的文 章的主题可能是 A.分封制度 B.王位继承制度 C.郡县制度 D.三公九卿制度 (2)(09宁夏卷)西周实行的宗法制在秦汉以后仍有重大影响,其主要表现是

1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夏商周时期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司法官称为( )【0501】 A.尚书 B.士 C.五经博士 D.丞相1.中国古代以羞辱、恐吓为特征的象征性惩罚称为()【0510】 A.象刑B.赎刑 C.鞭刑D.流刑 2.商朝初期的立法有()【0510】 A.《吕刑》B.《禹刑》 C.《政典》D.《汤刑》 3.夏朝的“五刑”有墨、劓、膑、宫和()【0510】 A.罚金B.杀 C.鞭刑D.徒刑 6.上古时期拥有土地最高处分权的是()【0510】 A.国王B.诸侯 C.卿大夫D.士 2.夏朝的监狱称为()【0601】 A.司圜 B.囹圄 C.掌囚 D.夏台 3.西周时期,将故意犯罪称为()【0601】 A.眚 B.非终 C.非眚 D.惟终 4.西周主要的法律形式包括刑与()【0601】 A.科 B.格 C.比 D.礼 5.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0601】 A.傅 B.别 C.质剂 D.合同 6.西周时期已明确区别民、刑诉讼,争罪曰()【0601】 A.讼 B.狱 C.质 D.剂 1.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诸种学说中,较为流行的是()【0610】 A.黄帝说 B.尧舜说 C.夏代说 D.商代说 1.夏朝负责立法与司法的官员是()【0701】

A.大理寺卿B.士 C.理D.司败 2.根据《史记》记载,商纣王时有()【0701】 A.《九刑》B.“炮烙之法” C.大辟D.鞭刑 1.夏朝制定的法律有()【0710】 A.《汤刑》B.《官刑》 C.《禹刑》D.《九刑》 1.商朝专司占卜,并拥有一定立法、司法解释权的官吏是()【0801】A.司寇B.司隶 C.史D.太师 2.五刑中的膑刑是指()【0801】 A.截去膝盖骨B.断脚 C.割鼻子D.去势 1.中国古代“刑起于兵”,“内行刀锯,外用甲兵”之语出自()【0810】 A.《商君书·画策》 B.《周礼·秋官》 C.《尚书·吕刑》 D.《左传·昭公六年》 2.商朝为加强对各级官吏的管理,制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称为()【0810】 A.《国宪》 B.《九章》 C.《九刑》 D.《法经》 1.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夏朝法律的是()【0901】 A.《禹刑》B.《汤刑》 C.《九刑》D.《吕刑》 2.《官刑》制定于()【0901】 A.夏朝B.商朝 C.西周D.春秋 1.夏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官为()【0910】 A.大理 B.士 C.蒙士 D.司寇 4.中国古代赎刑的制度化始于()【0910】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春秋战国 1.中国古代法律起源于( )【1101】 A.原始社会 B.夏朝 C.西周时期 D.春秋时期 1.夏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可概括为( )【1010】 A.奉天罚罪B.明德慎罚 C.轻罪重罚D.德主刑辅 二、多选题

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一章 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

第一章夏商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概念题 1.氏族习惯 答:氏族习惯是法的胚胎形式,法的起源实际上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它是指氏族社会调整社会关系的共同规范,它产生在原始公有制的基础上,是协调社会纠纷,约束人们共同劳动以及平均分配的共同准则。 2.习惯法(东北财经大学2014年研) 答:习惯法是奴隶制国家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证实夏代已经产生了奴隶制国家和体现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习惯法。夏代统治集团将传袭已久的原始习惯加以筛选补充,变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习惯法。夏代习惯统治方式,是中国阶级社会诞生以来最早出现的最为简陋的统治方式,这种统治方式的落后性,是由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立法技术落后所决定的。 3.夏礼 答:夏王朝一建立,统治者便把礼摆到重要位置。无论在明示法律关系方面还是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礼都起到了民事法规的实际调整作用。夏礼是体现国家意志的行为规范。它源于氏族社会的礼,在夏代奴隶制国家里被改造赋予了阶级属性和法律效力,从而变为奴隶制国家法律统治的有效武器。 4.“王权神授”

答:“王权神授”是商代的立法思想之一。商代统治者把奴隶主贵族对人世间的法律统治,神话为“秉承天意”,以使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合法化、神权化,并赋予商王这一奴隶主阶级总代表以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威地位。这种宣传不仅使王权专制披上了宗教神学色彩,而且可以借此大肆欺骗愚弄被压迫的劳动群众。 5.五刑 答:“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夏代为有效镇压反抗奴隶主国家统治与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承袭并发展了舜禹时代习惯处罚方式,从而初步确立了奴隶制五刑制度,即墨、劓、剕、宫、大辟。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罚体系。 6.大辟(人大2012年研) 答:大辟是中国古代奴隶制社会“五刑”中对死刑的通称。《尚书·吕刑》郑玄注:“辟,罪也?死是罪之大者。谓死刑为大辟。”夏代初步确立了奴隶制五刑制度,即墨、劓、剕、宫、大辟。大辟即是五刑之一。商代也规定了五刑制度。其中,作为死刑制度的大辟最为残酷。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充分暴露出商代刑法制度的野蛮与残忍性。 7.“天讨”与“天罚” 答:“天讨”与“天罚”是商代的立法思想之一。这种理论是由“君权神授”的理论发展而来。商代统治者为证明其刑杀和讨伐活动的合理性,将他们在人世间的用刑诡称为奉天刑罚与替天讨罪。这种神话宣传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们普遍迷信落后的历史条件

01.夏商西周法律制度

第一章夏商西周法律制度 (BC21世纪──BC771年) 显著特点: 纵观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发展过程,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即由礼、刑两大部分组成。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国家与法律的起源理论 塞尔维斯的理论:群队→部落→酋邦→早期国家→帝国的人类社会演进模式 部落间合并的方式有两种: (1)以和平的方式,其过程是:说服——利益均衡——达成平等契约——合并—— 形成国家; (2)战争手段:征服——利益独占——达成不平等契约关系——合并——形成国家。 二、原始人的法 三、中国法的起源──从原始习俗发展到习惯法 1.礼的起源:用饮食供奉鬼神的祭祀。 2.刑的起源:兵战 第二节奴隶制的刑 一、刑、法、律的概念 1.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刑罚之法(刑法),二是刑罚。体现了我国法律所具有的公法精神。 2.法:瀌。是奴隶制法向封建制法过渡时期的概念。如被庐之法、夷蒐(sou)之法。3.律:均布也,范不一而归一(普遍适用的效力)。自商鞅改法为律后,以后的封建法律都称为律。

三、夏商西周的刑 (一)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1.罪名 (1)昏墨贼罪:是夏朝司法官皋陶制定的罪名。凡犯了这三种罪,依法应处死刑。 昏:己恶而掠美者。指自己犯罪还要掠取美名来掩饰自己的罪行。 墨:贪以败官者。即贪得无厌,败坏官纪。类似于贪污罪。 贼:杀人不忌者。即肆无忌惮的随便杀人。类似于故意杀人罪。 (2)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这是夏朝首先确立的一个罪名,并 一直贯穿了中国古代社会。 2.军法:夏朝的此条军法是源于夏启讨伐有扈氏,在甘举行誓师大会所宣布的。 据《尚书?甘誓》记载,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命令: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 三正。天用剿绝其命,近予惟恭行天之罚。 3.刑事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辜:罪。经:常规常法。指司法官宁肯不按常规办事承担失职的责任,也不要错 杀无罪之人。 这一刑事原则是“罪疑惟轻”精神的体现,也是慎刑的体现。但它只适用于同族人 的疑罪。 (二)汤刑: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1.罪名 (1)弃灰于公道罪:这是商朝创设的罪名。据《韩非子》记载:殷之法,弃灰于街者,断其手。 2.官刑:是商朝初期伊尹制定的一部专门治吏的成文法典。 (1)官刑制定的原因:《尚书伊训》说三风十愆有其一,卿士丧家,邦君亡国。 (2)官刑的含义:将官吏的不法行为归纳为三类十种行为,称为“三风十愆”。三风是巫风、淫风、乱风。十愆是十种犯罪行为。 3.商朝刑罚的特点:残酷性 (1)大量适用死刑且死刑的方式多样: (2)法外酷刑较多:炮烙之刑、醢、剖心、脯(府) (三)西周的刑 1.西周的刑事立法活动:主要有两次 (1)九刑:西周初期刑法的总称 (2)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大司寇吕侯制定的法律。吕刑的内容: 第一、关于刑的规定。 第二、关于赎刑的规定。 第三、关于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 第四、关于司法官的职责规定。 2.罪名: (1)不孝不友罪 (2)群饮罪 此外,还有违礼逾制罪、犯上作乱罪、变礼异乐罪、杀人越货罪、盗窃罪、拐买奴隶罪。 3.刑罚原则 (1)刑罚世轻世重原则:指刑罚轻重应根据犯罪者的主观条件、社会情况进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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