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签提单造成的后果

倒签提单造成的后果
倒签提单造成的后果

倒签提单造成的后果

【裁判要旨】

1.租船合同中,船东应当谨慎授权租家签发提单,避免倒签提单,并严格要求租家按照大副收据的记载签发提单,更应避免起运港签单权及目的港见单放货权的同时失控;

2. 海运欺诈纠纷案件中亦应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损失认定的要求则更为严格,必须为确定的、已发生的合理损失。

【案例注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一书的解读,海运欺诈纠纷是指在海上运输及国际贸易活动中利用欺骗行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产生的纠纷。海运欺诈纠纷案件数量较其他类型案件数量少,但是涉及的损失巨大。本案审理中,温海公司虽提供了加盖热联公司印章的倒签提单保函复印件,但因该倒签提单保函中存在仲裁条款,温海公司并非依据该倒签提单保函追究保证责任,而是据此主张热联公司授意签发倒签提单,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以此来规避管辖权,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本案实体处理而言,涉及的是租船合同下倒签提单给船东带来的潜在诉讼风险,温海公司作为船方在涉案运输事宜中,既让渡了起运港的签单权(温海公司与宏达公司的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浙海169”轮船长授权宏达公司代理人即荣信公司代表船长签发提单),又让渡了目的港的收回提单并放货的权利(凭宏达公司出具的无单放货保函未见单放货),导致对涉案运输事宜的“失控”。笔者认为,涉案争议焦点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温海公司的索赔权利主体问题

涉案的法律关系复杂,为更好厘清涉案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绘制法律关系图如下:

交银公司(169、526所有人)

浙海公司

温海公司

荣信公司(天津港代理,代169轮签单)

宏达公司

169光租

526光租

航次租船

指令停天津

关于温海公司的索赔权主体资格,印度收货人RKG公司是以“浙海169”轮倒签提单遭受损失,并据此扣押“浙海169”轮的姊妹船“浙海526”轮,浙海公司作为被扣船舶的光租人为解扣船舶支付相关法律费用、担保金、代理费等,后温海公司、浙海公司达成协议,并由温海公司支付浙海公司为解扣事宜垫付的相关款项,最终又有温海公司、浙海公司、交银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协议,确认由温海公司作为涉案索赔权主体,故温海公司作为扣船事件的最终受损害方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自有权取得索赔权利并主张相应损失。

本案因浙海公司、温海公司系关联公司,故在“浙海526”轮被扣押后,浙海公司出面与印度法院协调解扣事宜,在正常追偿路径下,“浙海526”轮因“浙海169”轮可能存在的倒签提单行为被扣押,浙海公司可依据“浙海526”轮融资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交银公司承担相

关责任,交银公司再依据“浙海169”轮融资租赁合同向温海公司追偿,但无论是何种追偿路径下,温海公司的索赔权主体均可以确定。

二、侵权请求权基础下存在的障碍

涉案纠纷发生后,温海公司称宏达公司通过邮件向其提供了热联公司签发给宏达公司的倒签提单保函,温海公司据此主张热联公司、荣信公司恶意串通倒签“浙海169”轮1460航次提单,存在共同欺诈及侵权行为,要求两被告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该请求权基础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倒签提单保函仅系邮件形式,邮件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热联公司否认有出具过该份保函,荣信公司作为指定的签单代理也否认有签发过倒签提单,简而言之,温海公司既无法证明热联公司授意签发倒签提单,也无法证明荣信公司签发倒签提单,更无法证明热联公司、荣信公司存在恶意串通、共同欺诈行为,即产生涉案诉讼中索赔不能的法律风险。退一步讲,即使宏达公司有发送倒签提单保函,考虑到租船业务操作中环节众多,宏达公司之后亦可能存在其他租家,倒签提单保函的真实性以及事实查明上存在诸多困难。实际上,温海公司也可以违约为由向与其签订航次租船合同的宏达公司提起诉讼,可能也是考虑受偿能力问题未予起诉。

三、目的港案件的审理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

温海公司主张因“浙海169”轮倒签提单所致的“浙海526”轮被扣押损失包含印度法律费用人民币25444.04元、解除扣船担保金751629美元、扣船期间船期、燃油损失1008110.72美元、通代费用466美元、代理费用80000美元,并考虑涉案航次与本案有关的货物计算前述损失的58.32%。具体审查损失构成可以发现,印度法律费用非系纠纷必然产生的费用,关于扣船期间船期、燃油损失,因期租合同、租金账单的履约情况不明,难以印证其实际损失,且在“浙海526”轮遭扣押后,其亦应尽快提供担保解扣船舶防止损失扩大,而

自事故发生至船舶解扣长达三个月之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止损,热联公司、荣信公司也对此提出了合理的抗辩意见。另一方面,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失应为确定的损失,但印度扣船后续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扣船是否正确、诉讼请求是否合法有理尚未得到定论,故温海公司于该案中主张的各项损失并未确定,无法以此作为索赔依据向热联公司、荣信公司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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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及提单业务

第五章提单及提单业务 一、提单的概念及作用 1、什么是提单?(bill of lading B /L) 我国《海商法》第71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是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也是一份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证,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2、提单的作用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①在提单签发之前,合同已经通过要约和承诺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 ②构成合同的条件,除了“要约”和“承诺”的两个阶段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即有合同当事人的签署。 ③提单不仅是证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合同,更是他们之间合同内容的证明,即提单上的内容除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另有约定或者托运人证明内容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外,属于承托双方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 (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证明 ①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签发收货代运提单意味着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签发已装船提单明已经将货物装船。 ②证据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初步证据;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最终证据)。(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①承运人应向提单中载明的记名人或者指示人指示或者提单的持有人交付货物。如果签发了一式多份正本提单,应收回其中的一份正本提单,其余作废,除非合同中约定收货人凭全套正本提单提货。 ②保函:实际业务中,特别是近距离运输,经常出现提单流转慢于货物运输的速度,经常出现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情况。保函主要内容包括收货人一经收到正本提单,保证交给承运人和如果承运人因接受保函需要向第三方负担赔偿责任时,收货人保证向承运人赔偿相应的损失等。 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放货,不论是否凭副本提单加保函,都构成无单放货,是一种违法行为。 ③无单放货: 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按此规定,无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承运人都应该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因记名提单不能流通转让,故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对于记名提单,承运人无须凭单交货,只需将货物交给提单上的记名收货人即可。 二、提单的种类 1、按提单“收货人”栏的缮制要求分类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载明特定的人名或公司名及其地址、通信号码等的提单。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因提单收货人是记名的,不能转让给他人,银行对提单货物没有控制权,所以一般不予押汇。该提单主要用于贵重物品、展览品等运输途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目前集装箱运输中,船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多为记名提单。 (2)指示提单(Order B/L),又称可转让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显示“凭指示”(To 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

简析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414375239.html, 简析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 作者:徐国松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24期 摘要: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本文主要阐述了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的危害及性质。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运输合同;违约;索赔 中图分类号:F550.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57-01 无论是预借还是倒签提单,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都晚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也就是晚于托运人(卖方)和收货人(买方)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由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这正是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的原因所在)。托运人未能将货物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付运,首先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托运人就此止步,面对现实,老老实实地让承运人按照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时间,签发已装船提单,那么收货人收货后只能追究托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托运人也就承担一般性的违约责任。但托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掩盖自己已构成违约的真相。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并要求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即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改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之前,想借此来赖掉其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很显然,如果承运人答应了托运人的要求而预借或倒签提单,那么,承运人在提单签发日期这个重要问题上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而且承、托运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的利益。 对承运人和收货人而言,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而且往往是一个涉外合同。这就涉及到它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单中可以规定适用于该提单的法律,提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与提单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该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还规定,在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两条规定,即是国际私法上著名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后一原则是对前一原则的限制。因此,依据上述法律冲突规范,不论适用于提单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或哪种国际公约,只要该法律或公约承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援用上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该法律或公约的适用,径直适用我国法律对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进行定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属无效。因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应属无效。这一认定,也是与各国的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乃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摘要:目前在我国航运实践中倒签提单的纠纷案件趋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而关于此类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学术上也有较大争议,容易导致审制实践中的混淆。学术上关于倒签提单行为性质的学说有“违约说”“侵权说”“缔约过失说”“责任竞合说”。关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关系到各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厘清,另一方面还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利益保护等问题。本文在分析了目前关于倒签提单的几种主流观点之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了倒签提单法律后果的承担问题。 关键词:提单;倒签提单;侵权;违约;合同;责任承担 一、关于提单和倒签提单 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在托运人方面,提单只是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对于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而言,提单就不仅仅是初步证据,而且还是终结性证据,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记载内容的正确性。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这样,对托运人而言,提单是托运人、承运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直接证明;对收货人而言,如果认为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就是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不把提单当做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就只有物权关系。但是,无论如何,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均受提单的约束,提单的内容,包括签发日期和对货物状况(如是否装船)的记载,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是最常见、最主要的付款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卖方只有在完全依照信用证上所载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与其相符的单证后,才能够顺利的拿到货款。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拿到货款。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遇到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但货物尚未装船、尚未装船完毕或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按照实际日期签发的提单去议付银行结算货款,议付银行肯定会拒绝付款。鉴于此,在现实生活中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1)在货物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1)提单BILLOF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 2)货运提单HOUSE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船东提单MASTER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已装船提单SHIPPEDORBOARD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PING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直达提单DIRECT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8)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9)多式联运提单MT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10)班轮提单LINER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1)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PARTY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2)记名提单STRAIGHT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13)指示提单ORDER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OFSHIPPER或ORDEROFCONSIGNEE**COMPANY;ORDER OF**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14)不记名提单BLANKB/L或OPEN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15)清洁提单CLEANB/L 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 批注。 16)不清洁提单FOUL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17)包裹提单PARCELRECEIPT或NON-NEGOTIABLERECEIPT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1)提单 BILL OF 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

付的单证。 2) 货运提单HOUSE 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 船东提单MASTER 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 直达提单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8)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9) 多式联运提单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10) 班轮提单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1) 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2)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 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摘要 预借、倒签提单是航运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海事欺诈行为,近几年,我国国际经贸实践中,预借、倒签提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按照法律规定,货物装上船以后,承运人才能签发“己装船提单”,这是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要求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承运人却不遵守,将提单做成预借提单或者倒签提单。 因此如何防范预借、倒签提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一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提出两者概念,然后分析两者异同点。第二部分是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第三部分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危害。最后第四部分总结并提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提单欺诈

Abstrac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are one typical kind of maritime frauds that often occur in marine business. In recent years, such cases have taken place so often that they severely disturbed normal ocean-transportation economic order in the business practice. According to our law, only when the goods have been loaded on board,shall the carrier issue 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which is the carrier's legal duty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international usual practices and laws. But sometimes the carrier don’t obey the law and issues an advanced B/L or anti-dated B/L against the law. So how to preven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has become a big issue we should face. This thesi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of basic theory of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author presents the definitions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In the second par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third part states the existing reasons and harms causing in reality. At las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precaution strategies on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Key Words】Advanced B/L ; Antedated B/L; Fraud of B/L

从一则案例分析甩货预借提单纠纷及风险防范

从一则案例分析甩货预借提单纠纷及风险防范国际贸易 从一则案例分析甩货预借提单纠纷及风险防范 孙夏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夏亮复旦大学 在外贸实践中,甩货预借提单常有发生,它也是我国中小外贸企业面临地现状.预借提单(),是指信用证规定地装运期和交单期已届至,但由于某些原因货物未能装船或全部装船,托运人为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地已装船提单().出口商可凭此提单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而进口商则延迟收货甚至收不到货,极易导致各种纠纷.下面就以一则因船舶延期甩货而签发预借提单地案例来对相关问题作一分析. 一、案情介绍 卖方香港某铝业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买方日本某公司(简称公司)于月日签订了编号为地铝锭销售合同,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公司又作为买方于月日与卖方国内某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简称公司)签订了编号为地铝锭销售合同,付款方式为,装运港青岛.公司开出地信用证规定,最迟装运期限为月日. 月日,公司委托某市运输公司(简称公司)向某远洋运输公司(简称公司)所属地某轮集装箱船(简称轮)装运由青岛港运往日本大阪港地出口铝锭,共需个集装箱.公司接受委托后,同日向公司委托地某市外轮代理公司(简称公司)出订舱单,书面要求“订轮航次(月日船期)”.因各种原因,轮拖期,于次年月日抵港.月日,公司按要求货物全部装箱后送公司指定地港口集装箱场站完成交接,并由轮大副在收货单签字确认.月日,公司凭收货单向公司换取了已装船地正本提单(提单编号为),并将正本提单交给了公司.因轮拖期,为结汇方便,应公司地要求,公司提单签发日期为月日.次年月日,公司收到公司递交地全套单

据,并将其交给银行议付货款,并同时将有关单证传到公司,以便办理提货手续. 轮月日装完货后离港.月日,公司业务员在现场发现箱货根本没有装上轮,仍然留在港口地集装箱场站,随后通知公司.月日,公司去大阪港提货,发现轮没有装载提单项下地货物,随即电告公司,取消了合同项下此货物地买卖,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地违约金.议付行也将全套议付单据退还公司. 事后,公司向公司提起海运欺诈诉讼.公司诉称:()由于公司预借提单地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公司宣布解除买卖合同,公司因此损失差价利润约万美元,且还需支付公司地违约金.()由于国际市场铝锭价格下跌,公司遭受合同价格与目前可比价格之差价损失近万美元.()公司还需承担货物占箱费和堆场费及不能收回资金所致地利息损失. 公司辩称:()因该船货载极满,经公司和公司共同商定,改装下一航次,后因货方要求退货,结果未能出运.()为了结汇方便,公司明确要求倒签提单,由此发生地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公司和公司承担.()公司指示公司在货物装船后予以倒签,但在未装船地情况下,公司擅自签发预借提单,公司并未知悉,公司属于一种越权行为,责任和损失应由公司承担. 在开庭前,公司考虑到甩货、漏装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承运人违约,主动与公司商谈,达成如下协议:()公司撤诉;()公司向公司赔偿美元;()适合地时候,公司将箱货运抵目地港;()诉讼费、占箱费和堆场费及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最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二、案情分析 本案是一起较典型地承运人因爆舱而随意甩货,并因船舶拖期而预借提单、倒签日期所造成地经济纠纷.爆舱甩货、预借提单和倒签日期等问题是本案地关键.

倒 签 提 单 保 函

倒签提单保函 致:(委托方或船东),并 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仅作为前述当事人之代理人) 关于--------- 船名:航次:装货港: 货物:(写明货物品名,数量,唛头,集装箱号等) 提单:(写明提单号) 上述货物已由我们(托运人)于年月日交上述船舶承运,但由于信用证上的装船期是年月日,我们要求你们签发倒签提单,以使装船期与信用证上的装船期相符。 鉴于你们应我们上述要求签发了倒签提单,我们兹保证如下: 1.若由于你们,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根据我们的要求倒签提单而遭受任何性质的损失(包括司法及律师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我们将负责全面、及时赔偿,并使你们不因上述行为而受到不便。在你们损失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我们将随时应你们的要求作出上述赔偿。2.如有人因为你们应我们要求倒签提单而对你们,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提起诉讼或索赔,我们将随时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所须证明材料,供你们抗辩之用。 3.当事船舶,你们或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属下其他船舶或财产为如上述倒签提单所累而遭扣押、查封或滞留,或有人威胁要对上述船舶或财产进行扣押、查封或滞留,我们将应你们要求随时提供足够的保释金或其他索要的担保以避免或解除扣押、查封、或滞留或威胁;同时,不论这种扣押、查封、滞留或威胁是否正当,我们将赔偿你们由此承受的责任、灭失、损害或费用。 4.本保函中的保证人,不论是合约一方当事人或仅承担保证责任,将互相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不以你们向任何人提起诉讼为前提条件。 5.本保证有效期三年。 6.因本保函而产生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厦门海事法院处理。 货运公司:(公章)托运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人:(签名)授权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传真:年月日年月日 我们公司同意托运人及货运公司的上述要求。 委托方或船东:(公章) 年月日 编号:PXM-LI-F02 版本号;2002 修订次数:0 发布日期:10/10/2002

倒签提单造成的后果

倒签提单造成的后果 【裁判要旨】 1.租船合同中,船东应当谨慎授权租家签发提单,避免倒签提单,并严格要求租家按照大副收据的记载签发提单,更应避免起运港签单权及目的港见单放货权的同时失控; 2. 海运欺诈纠纷案件中亦应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损失认定的要求则更为严格,必须为确定的、已发生的合理损失。 【案例注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一书的解读,海运欺诈纠纷是指在海上运输及国际贸易活动中利用欺骗行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产生的纠纷。海运欺诈纠纷案件数量较其他类型案件数量少,但是涉及的损失巨大。本案审理中,温海公司虽提供了加盖热联公司印章的倒签提单保函复印件,但因该倒签提单保函中存在仲裁条款,温海公司并非依据该倒签提单保函追究保证责任,而是据此主张热联公司授意签发倒签提单,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以此来规避管辖权,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本案实体处理而言,涉及的是租船合同下倒签提单给船东带来的潜在诉讼风险,温海公司作为船方在涉案运输事宜中,既让渡了起运港的签单权(温海公司与宏达公司的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浙海169”轮船长授权宏达公司代理人即荣信公司代表船长签发提单),又让渡了目的港的收回提单并放货的权利(凭宏达公司出具的无单放货保函未见单放货),导致对涉案运输事宜的“失控”。笔者认为,涉案争议焦点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温海公司的索赔权利主体问题

涉案的法律关系复杂,为更好厘清涉案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绘制法律关系图如下: 交银公司(169、526所有人) 浙海公司 温海公司 荣信公司(天津港代理,代169轮签单) 宏达公司 169光租 526光租 航次租船 指令停天津 关于温海公司的索赔权主体资格,印度收货人RKG公司是以“浙海169”轮倒签提单遭受损失,并据此扣押“浙海169”轮的姊妹船“浙海526”轮,浙海公司作为被扣船舶的光租人为解扣船舶支付相关法律费用、担保金、代理费等,后温海公司、浙海公司达成协议,并由温海公司支付浙海公司为解扣事宜垫付的相关款项,最终又有温海公司、浙海公司、交银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协议,确认由温海公司作为涉案索赔权主体,故温海公司作为扣船事件的最终受损害方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自有权取得索赔权利并主张相应损失。 本案因浙海公司、温海公司系关联公司,故在“浙海526”轮被扣押后,浙海公司出面与印度法院协调解扣事宜,在正常追偿路径下,“浙海526”轮因“浙海169”轮可能存在的倒签提单行为被扣押,浙海公司可依据“浙海526”轮融资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交银公司承担相

浅析国际海运提单中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目录 1 引言 3 2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4 3 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 5 3.1 无提单放货 5 3.2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6 3.3 HOUSE提单7 3.4 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7 3.5 记名提单 9 3.6 空头提单 9 4 海运提单存在风险的原因10 4.1 样式简单,易于伪造10 4.2 业务员素质低,管理不严10 4.3 国际货代体系缺少严密制约 10 5 海运提单风险的防范措施10 5.1 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 10 5.2 从严掌握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11 5.3 分情况谨慎使用记名提单11 5.4仔细订立信用证条款。避免空头提单13 5.5 谨慎使用FOB贸易术语,以防船公司无单放货13 5.6 银行谨慎提供担保,以防船公司凭担保无单放货14 5.7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15 6 结语16 浅析海运提单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摘要 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班轮运输中使用的一种重要的单证。但是由于提单本身的性质以及海运提单的管理制度的原因,海运提单还存在许多的不足,而这些不足将会导致国际货物贸易产生风险,阻碍着贸易经济的进行,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国际上利用海运提单进行诈骗的行为是越来越频繁,严重影响了各国贸易的顺利进行。为此,本文通过对海运提单中存在的种类风险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海运提单;风险;防范措施 1 引言 提单是海运运输中的一种最要的单证形式,具有物权凭证,是买卖双方据以收到货款和交货的最要单据。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的日益繁荣,提单风险已经危机到整个提单的正常运作机制,阻碍了国际经济贸易的顺利进行。因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所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在明确认识提单存在风险的情况下,怎样规避防范这些风险是相当最要的,同时探索性的提出解决这些风险的防范措施。不能仅仅因为提单风险问题的存在,就把整个提单制度予以否定,应该完善提单相关的法律规范,从严管理海运提单的签署等制度,从而保证提单对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BillofLa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在收到货物归其掌

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单证 1国际货物运输的主体有哪些? 国际货物运输的主体是承运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货运代理企业,这三方面的业务构成了国际货物运输的整体业务。 2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有哪七种? (1)江海运输 (2)航空运输 (3)铁路运输 (4)公路运输 (5)国际多式联运 (6)邮政运输 (7)集装箱运输 3信用证项下,如何定交单日(即议付日、汇票出票日期)? (1)不早于其他跟单单据的签发日期 (2)不迟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 (3)不迟于发运日之后的21个日历日 (4)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4什么是双到期? 如果信用证规定了交单截止日,但没有规定最后发运日,但没有规定最后发运日,则“最后发运日”视为与“信用证截止日”同一天,习惯上称为“双到期日”。 5分批装运和转运的含义?理解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分批装运和转运。 (1)将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分若干批次通过不同的航次、班次、车次进行装运称为分批装运。但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 示相同的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即使运输单据上表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 接管地或发送地点不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2)转运是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送、接管或者发运地点到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某一运输工具上卸下货物并装上另一运输工具的行为。 依据《UCP600》规定,对于货物由空运、国际多式联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以及海 运中的集装箱、拖车或子船运输方式下的运输单据可以表明货物将要或可能被转运,只 要全程运输由同一运输单据涵盖。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注明将要或者可能发生转运的 运输单据银行仍可接受。 6运输单据分成哪七类? (1)多式或联合运输单据(Multimodal or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 ) (2)提单(Bill of lading ) (3)不可转让的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 ) (4)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 party bill of lading ) (5)空运单据(Air transport document ) 7托运人在选择承运人履行国际货物运输时,主要应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 (1)运输服务的定期性(schedule) (2)运输时间(times of transportation) (3)运输费用(freight and surcharge) (4)运输可靠性(security) (5)经营状况和责任(management and duty)

管窥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东北大学 本科生论文 科目:海商法 日期:2016年10月29日 姓名:王雪 学号:20130101 注意事项 1.考前学生将上述项目填写清楚 2.字迹要清楚,保持卷面清洁 3.交卷时请将本试卷和题签一起上交 东北大学教务处

管窥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The legal nature of Ante Dated bill of lading and advanced bill of lading 王雪①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 摘要: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各种学说,实质上是侵权说与违约说的争论。本文从分析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本质区别的角度探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并通过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提单的性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究竟侵犯了收货人何种权利等重要问题得出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构成侵权行为的结论。关键词: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侵权行为 Abstract: the carrier of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bill of lading or pre through the bill of lading of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various theories, in essence, is an infringement of the right to say thatthecontroversy and breach of contract.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bill of lading or sign a bill of lading from the analysis of tort and breach of the essenti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angle, an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natur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the nature of the bill of lading, the carrierAnte Dated billof lading bill of lading or whether the consignee violated what rights the important issues such as the carrier to Ante Dated bill or pre bill of lading of tort liabilityconclusion. Key words: Ante Dated bill of lading ;advanced bill of lading;infringement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证明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且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签发的日期是货物装船日期的证明。根据《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是国际公约、国内法对承运人的责任要求。海上货运实践中常出现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流转秩序,而且使得提单持有人承担很大的风险。提单持有人可能是买卖合同的买方、为提单作担保的银行、或其他国际贸易关系的当事人。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会影响到他们利益的正常实现。对于这两种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定性,在学界和实务中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和对于实践的总结中论述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 一、预借、倒签提单的界定 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的共同点是为了掩盖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从而避开迟延交货的责任。 预借提单是指: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在议付时,货物实际还未装运,使信用证对装货这一环节的制衡力丧失,无法保证货物的准时到达。 倒签提单是指: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为了保证收货人能及时收到货物,信用证中一般均规定有装船期限,托运人应在装船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船,否则,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银行也不接受装船期晚于信用证规定期间的提单。基 ①作者简介,王雪(1996-),女,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本科生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参考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章课后习题答案 四、简答题 1、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重量法、体积法、从价法、按重量吨或尺码吨计收、按重量吨或尺码吨或从价运费计收、按重量吨或尺码吨中收费较高的作为标准再另行加收一定百分比从价运费、按货物件数计收、按议价计收、按起码运费计收。 附加费: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转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直航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选卸货港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绕航附加费、港口拥挤费。 2、(1) 根据货物是否己装船,可分为己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收讫待运提单; (2) 根据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 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转让),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根据运输方式,可分为直运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 (5)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不同,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或简式提单; (6)根据提单使用的有效性,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7)按船舶营运方式分,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 (8)按运费支付方式,可分为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 (9)按签发人的不同,可分为船公司提单和货代提单; (10)其他种类的提单:起码提单、舱面提单、迟期提单、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五、计算题 1、W=40公斤=0.04运费吨 M=0.05运费吨 因为M大于W,所以采用M计费 单位运费=计费标准×基本运费×(1+各种附加费率) =200×0.05×(1+10%)=11(美元) CFR报价=50+11+3%×CFR报价

CFR报价=61÷97%=62.89(美元) 2、M=0.5×100=50(千克)=0.05(运费吨) 47CM×30CM ×20CM=0.0282立方米 运费=总货运量×基本运费率×(1+附加费率) =0.0282×100×367×(1+33%+5%+15%)=1583.46(美元) 六、案例分析 1、船公司的做法成立。因为签订的是联运提单,每个承运人只对其航程负责。但船公司仍有识别提单是否是正本(只有提正本提单,才能提取货物)的义务。所以我方应通过船公司想最后议程的承运人索赔。 2、银行有拒付的权利。因为倒签提单银行是不接受,受益人也不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信用证的不可抗力条款只适用于银行。 3、通常,采用FOB术语,是运费到付;CFR、CIF是运费预付,港商这种做法可以使其免支付运费,而承运人可能会向我方收取运费。这样会增加我方的成本,为了使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我方可以先跟港商收取运费,或改为运费到付。 4、由于清洁提单在签发之后,必须在21天之内向银行进行议付,否则就会是议付无效。而我方在10月15日取得清洁提单,而在11月2日才收到信用证,只剩下3天的时间可以向议付行进行议付,理论上我方是可以顺利结汇的,但由于时间比较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1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 摘要:所谓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 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到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目前,对于倒签提单法律性质的认定主要有六种观点: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责任竞合说、缔约过失责任说、多重法律责任说和变态责任说。由于倒签提单具有违约与侵权双重属性,该行为本身侵犯了两种法律关系,便可能产生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竞合的情况。 关键字:倒签提单;法律性质;法律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规定了货物交付装船的期限,在该期限内未能备妥货物或未及时装船的情况下,为了掩盖违约的事实或为求得与信用证相符而顺利结汇,有些卖方在托运货物时请求承运人作虚假记载倒签提单日期,在承运人意的前提下签发了此种提单。倒签提单对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具有欺诈性,这行为损害了航运贸易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秩序。关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我国的海商立法尚未对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要研究一个行为的法律责任,必要先深究其法律性质,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一、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一)违约责任说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第一,按规定,提单日期应该是该批货物装载中所完毕的日期。买卖双方一般都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在买方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运。从客观上讲,因倒签提单,货物的装运时间已超过买卖合约所规定的交货时间,卖方未按时交货已违反合同规定。第二,依据违约的基本原理,买卖双方的货物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在履约的过程中,即卖方履行装运及运输条款时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其违背的是约定的义务,侵害是买方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关系。第三,因倒签提单致使买方依据虚假的信息继续履行合同,使得单证相符,最终使买方丧失了对货款的所有权,丧失了及时拒付及撤销合同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从以买卖双方的货物买卖合同为基础而设立的债权中分离出来的,也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对这些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属违约行为,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第四,很明显,在倒签提单的情况下,卖方(托运人)与承运人隐瞒了真实情况,共同欺骗买方,给买方造成损害,已构成民事上的欺诈。采取欺诈手段,不真实履行合同,明显违背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倒签提单的行为人在提单日期上弄虚作假,直接违背了上述的基本义务和基本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倒签提单这种行为,应属违约行为。 (二)侵权责任说 所谓侵权责任,就是指公民、法人实施侵犯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三章试卷

《进出口贸易实务》第三章测试卷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国际贸易海运经营方式分 _____ 和。 2、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方式主要有运输、运输、集中托运和。 3、班轮运输的四个固定是指 ___ 、 ______ 、 _ 和。 4、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的区别在于 _______ 。 5、班轮运费一般由 _____ 和构成。 6、海运提单和其他运输单据不同之处是它具有的作用。 7、班轮运输适用于:;租船运输适用于。 8、集装箱按其装载货物所属货主,可分为:和 9、一般习惯是装运港由提出、同意确定;目的港由提出、同意确定。 10、滞期费是速遣费的倍。 二、是非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 1、往同一航次,同一条船上装运货物,因装运港和装运日期不同,且分别签发了不同内容的提单,故应称作分批装运。() 2、班轮运费不包括装卸费。() 3、W/m+A、V指重量运费、尺码运费择高征收另加从价运费。() 4、航空运单不能提货,这与海运提单不同。() 5、联运提单就是多式联运单据。() 6、“upc500”规定,分批装运如其中一批不符规定,则该批货物不得议付,但不影响其后各批议付。() 7、在进出口合同中对于国外港口的规定不宜使用“欧洲主要港口”之类笼统的规定方法。 8、签发联运提单的承运人和多式联运经营人一样要对运输全程负责。() 9、按国际商会“upc500”惯例,信用证未禁止转运,即可视为允许转运。() 10、某公司出口电扇1000台,纸箱装,合同和信用证上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装船时有40台包装破裂,风罩变形不能出口,发货人根据“upc500”惯例中的有关规定,即使不能分批装运,只要货款不超过信用证上的总金额,货物的数量亦允许有5%的增减。据此,装运960台可照常办理议付。() 三、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在出口业务中,采用“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有利于及时收汇和履行合同,根据这两种做法的性质,及国际惯例和法律原则,我们() A、可以积极推广 B、应视具体情况适当使用 C、原则上不应采用 D、无所谓 2、信用证规定“迅速装运”则() A、受益人必须于开证之日起30天内装运。 B、受益人必须于信用证通知之日起30天内装运。 C、银行将不理会。 D、受益人必须于开证之日起21天内装运。 3、已装船提单的日期是() A、开始装船的日期 B、装船完毕的日期 C、船舶开航的日期 D、货交船公司日期 4、船长在提单上批注“旧麻袋包装”这种提单属() A、清洁提单 B、不清洁提单 C、议付时须货方提供保证 D、银行不收取的单据 5、某公司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数量12000公吨,来证规定七、八、九、十月份分批等量装运。七月份装出3000公吨,八月份因货末备妥,则() A、九月份可装两批,共6000公吨。 B、八月份落空不补,九、十月照装。

提单管理规定

无船承运人及提单管理办法 为防范规避无船承运人(NVOCC)提单相关商务风险,规范公司公司NVOCC 提单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列提单均指公司向国家交通运输部申请办理的,在实际业 务中应用于国际海运业务的无船承运人(NVOCC)提单。 二、提单由公司相关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由各下属公司安排专人作为提 单管理人,负责提单的收发、保管,并监督日常使用。 三、下属公司使用NVOCC提单前,须事先申请无船承运人资质,具体申 办流程及细节请参照相关管理规定。取得NVOCC资质后,须向合同商 务中心及多式联运事业部提供NVOCC资质证明文件,及已备案的提单 样本和签单样章。 四、NVOCC提单的管理 1.提单管理人应建立《提单使用情况登记表》,记录空白提单的收存、 保管及发放,定期核销已申领的空白提单(包括签章空白提单)。签 单章应设商务专人负责保管,提单管理人及签单章管理人不应为同一 人。 2.业务部门申请使用空白提单时,应提交OA系统相关审批流程,批准 后应将已签发提单扫描件上传OA系统。 3.业务部门应定期回收已签发提单,将回收提单移交提单管理人保管, 保管期限至少三年,作废单则必须全套收回。 五、提单管理人应每月1日上报《提单使用情况登记表》至公司,其中 应明确每份提单的使用状态(已签发单、未使用单、作废单)和回收 状态。 六、特别注意事项 1.提单应用以集装箱运输业务为主,散杂件杂货业务一票一议。 2.严禁签发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 3.严禁无单放货。 4.谨慎对待提单与船公司海运提单批注不符,下属公司应要求申请人提 供担保,并严格审查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禁个人擅自决定。 七、附则 1.总部相关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本办法由总部解释和修订;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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