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管理,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坚持“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项目合作

第四条贷款分类

一、贷款购买的住房按工程进度,可分为现楼贷款和期房贷款

(一)用于购买现房的贷款称为现房贷款。现房指已封顶、地价缴清、相关手续完备、工程验收合格的楼盘,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竣工、入住、办理房地产证的不利因素或未决事项,该楼盘应该满足有关部门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所有要求或房地产证已办妥。

(二)用于购买期房的贷款称为期房贷款。期房原则上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的楼盘。

二、按贷款办理的形式,贷款可分为批发性个人商品房贷款与零售性个人商品房贷款。

(一)批发性个人商品房贷款是指开发商就某一楼盘向本行申请商品房贷款项目额度后,分批分期介绍购房者向本行申请商品房贷款并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行据以对该楼盘购房者批量发放的贷款,一般为一手楼。

(二)零售性个人商品房贷款是指单个购房者为购买一手房或者二手房(住房)而直接向本行申请的贷款。

第五条楼盘的开发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发商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房地产经营许可证,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营状况,没有烂尾工程记录,具备连带责任保证能力。

二、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发的楼盘,必须是通过竣工验收的现楼方可办理贷款。对于实力雄厚,经营良好,信誉卓著的专业房地产开发商为某一项目单独设立的项目公司,在落实开发商连带责任保证的前提下,允许办理期房贷款。

三、对于批发性的个人商品房贷款,在与本行签订额度协议后,开发商应在本行开设售房款专户,并将售房款存入本行,委托本行对售房款进行监管。同时,开发商应保留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至少在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留存于本行。

第六条对合作项目楼盘的要求

一、合作项目楼盘要求地理位置好,具有较强的升值潜力和变现能力。

二、对于一手房要求开发手续齐全,具备投资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且已按规定交纳了土地使用价款和有关的配套费用、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建筑质量监测合格证明等。

三、对于二手房还要求贷款年限加上所购二手楼使用年限不超过30年,已办好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结构完好且不存在水、电、物业管理、建造质量、环保交通、城建等方面的纠纷或问题。

第七条贷款可由各支行推荐上报总行,并由总行与相关合作方签订协议,同时,指定相关支行办理相关贷款业务。

第三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在中国拥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人。

第九条申请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借款人家庭平均月收入不低于月债务支出的2倍,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资信记录和行为记录。贷款申请人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当前无拖欠,且近24月来累计不超过3次拖欠记录;

(四)持有与售房人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五)能够提供符合本行要求的担保;

(六)按下述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1、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执行不少于20%的首付款比例;

2、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执行不少于30%的首付款比例;

3、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执行不少于50%的首付款比例;

4、购买个人商业用房、别墅的,执行不少于50%的首付款比例。

5、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贷款额度

(一)购买首套一手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若为二手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住房成交价格、评估价格两者之中低者的60%。

(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50%;

(三)购买个人商业用房、别墅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50%;

(四)原则上不发放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

第十一条贷款期限

(一)一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零售性的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个人商业用房、别墅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二)借款人申请贷款金额较大的,原则上贷款期限最短不得低于1年;

(三)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

(四)按揭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超过60岁,最长不超过65岁。

第十二条贷款利率按照《福建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调整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度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章贷款受理、调查、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贷款受理。本行可以委托合作项目开发企业代为受理,也可以自行受理。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需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未婚证明、结婚证和离婚证等;

(二)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工作证明、有关资产证明和资产出租证明等;

(三)已通过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四)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税务部门监制的预收款收据或发票、银行进帐单等);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贷款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员应对借款人购房行为真实性、信用状况、购房首付款、还款能力、房屋交易价格合理性以及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可行性进行调查。

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打印并保存借款人信用报告。

至少与借款人面谈一次,做好面谈记录,并出具调查意见。

第十六条贷款审查。审查人员应对贷款资料完整合法有效性、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购房首付款、借款担保、调查人员调查结论等在内的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贷款审批。经审查同意的贷款,报本行贷款审审委员会集中研究审批。

第六章贷款担保与保险

第十八条贷款担保。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所购商品房抵押的担保方式。

阶段性担保是指在取得以本行为抵押权人的房屋他项权证之前,由售房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

(一)保证人必须是本行与之签订了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的,且又是借款人所购住房或商业用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如为二手房的,应为本行认可并签订合作协议的房产中介组织。

(二)在所抵押的住房或商业用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后,根据合同约定,保证人不再履行保证责任;

(三)本行应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同时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九条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权的费用等。

第二十条抵押人原则上要办理保险。抵押人可在本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范围内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由投保人负担,保险单正本由本行代为保管。在借款债务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保险期间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全部借款时,抵押人须续办保险。保险单必须注明本行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本行指定的账户。

第七章贷款发放、支付与偿还

第二十一条签订借款合同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的相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贷款发放和支付。经本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在借款人办妥有关手续后,本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和用途分别划转至开发商(或售房单位)在本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和保证金存款专户,并由本行按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第二十三条贷款偿还。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四条贷款还款方法。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方法。偿还贷款本息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还清本息的还款方法;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还款方法,但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法,合同签订后,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还款方法。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还款总期数

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

还款总期数

(1+月利率)-1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

第二十五条还款日的确定。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的,自贷款发放后次月起进入还款期,每月按20日为约定还款日,首期还款日为借款发生的次月20日;第一期计算天数为开户当月的实际天数加上次月的30天;末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计息天数为最后一个月的月初到到期日的实际天数;除首期和末期外,其余各期均按“公式法”计算还款本息。

第二十六条贷款还款方式。借款人可采取委托扣款方式或柜面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但提前还款只能采取柜面还款方式。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其指定的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

(二)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到本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第二十七条提前还款处理。借款人如提前还款,应向本行提出书面申请。提前清偿的贷款本金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也不再调整。提前还款违约金按照本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借款的展期。借款人在原合同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可向本行提出展期申请,经本行批准后,签订贷款期限调整补充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展期还款协议上签字。

借款人申请借款展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展期期限之和,个人住房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商业用房贷款不超过10年。原借款期限加上展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八章贷后管理

第二十九条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必须加强贷后管理,做好贷款检查。项目竣工验收后,贷款人要督促开发商和借款人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贷款人应建立贷后检查制度。对正常、关注类贷款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进行,对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并填写个人贷款贷后检查表,经支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归档。

第三十一条贷后检查可通过监测贷款账户、查询不良贷款明细台账、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电话访谈、见面访谈、实地检查等途径获取信息,并对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提出预防或补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贷后检查人员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检查借款人是否履行合同,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

(二)借款人职业、收入、健康状况等影响其还款能力和诚意的因素变化情况;

(三)借款人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变更情况;

(四)担保变化情况,包括: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状况及价值变化情况等;

(五)其他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因素变化情况。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三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如果是担保贷款,应事先征得担保人同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有权部门宣告失踪、死亡等情况的,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

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或其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第三十五条抵押物发生意外损失或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或丧失担保能力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本行,并提供本行认可的新的担保,重新签订担保合同。未经本行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六条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随即终止。本行应在借款合同终止后15日内通知借款人,返还其用于担保的抵押物权属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章违约与处置

第三十七条下列情况属借款人违约:

(一)提供虚假的资料、文件而取得贷款;

(二)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三)拒绝或阻碍本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将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拆迁、出售,或未征得贷款人同意出租、转让、馈赠或重复抵押;

(五)与他人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六)借款人及家庭财务状况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或已经影响贷款义务的履行;

(七)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债权,而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担保;

(八)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九)隐匿、私分、违法出让、故意压低价格变卖财产,危害贷款安全;

(十)借款人发生违反借款合同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借款人发生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违约行为时,本行可视借款人违约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一)责令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停止发放尚未支用的贷款;

(三)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四)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时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情况、被贷款人宣布全部或部分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对应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

(五)向借款人收取违约金;

(六)从借款人在本行系统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的款项;

(七)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本行要求的新的担保;

(八)行使担保权利;

(九)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

(十)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三十九条借款人月供逾期时,客户经理应及时对借款人和保证人进行电话、短信、书面和上门催收,并做好催收记录。借款人连续3期或累计拖欠月供超过6期的,应移送风险管理部门,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本行制订和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莆田农商银行

个人住房一手房贷款操作流程

一手房指售房人为开发商的住房。个人住房一手房贷款(以下简称“一手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其购买一手房、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

一、操作流程图

一手房贷款操作流程包括楼盘审查和发放贷款两部分。

按照房屋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将房屋分为现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和期房(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分别按相关流程办理。

二、现房楼盘审查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申请

本行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发商概况、项目情况、拟申请贷款金额等。

2、公司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房地产开发经历(本行不得与有欺诈经营行为或业绩不佳的开发商合作);

(3)公司同意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

(4)公司股东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出具同意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

3、项目资料。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计委立项批复;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经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4、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项目调查

本行收到上述资料后,经初步审查,资料齐全后进行受理,及时安排调查部门进行调查,调查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手续的合法性。核实上述项目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合法、内容是否前后一致。

2、项目的基本情况。调查项目的地理位置、社区环境、交通条件、环保指数、配套工程、市政设施、物业管理情况等;了解和掌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楼宇结构与栋数、户型设计等。

3、项目市场前景。调查项目的市场定位和销售情况,进行简单的项目评估、同等位置项目的比较分析和市场预测,判断项目的销售前景及抗风险能力。

4、项目效益。调查开发商与本行的合作诚意和对本行产生的效益,如存款等。

经调查,确认该楼盘符合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后,调查部门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在《项目调查、审查、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送交贷款审查部门。

(三)审查、审批

贷款审查部门收到调查部门提交的项目有关资料以后,要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贷款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及时签署审查意见。经审查同意的,按照贷款审批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及时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四)签订合作协议书

经审批同意的,本行与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

三、期房楼盘审查

(一)开发商申请

本行要求开发商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发商概况(含经营财务状况)、项目情况、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拟申请贷款金额等。

2、公司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公司章程、成立批文;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5)房地产开发经历(本行不得与有欺诈经营行为或业绩不佳的开发商合作);

(6)公司同意就该项目向本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及配套服务,并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

(7)公司股东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同意就该项目向本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及配套服务,并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

上述第(1)、(2)、(4)项资料原件经本行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其他资料留存原件。

3、项目资料。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计委立项批复;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工程概预算资料;

(7)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房地产开发贷款情况;

(8)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9)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上述资料中证件和批件原件经本行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4、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项目调查

本行收到上述资料后,经初步审查,资料齐全的同意受理,及时安排调查部门进行调查,调查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1、开发商基本情况。调查开发商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素

质、经济实力、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业务范围、开发经历、完成项目建设的能力及其自身具备的优势等;分析财务报表,估测其营运能力及赢利状况。

2、手续的合法性。核实上述项目资料是否完整、有效、合法、内容是否前后一致。

3、项目投资情况。调查项目投资构成与各项费用支出明细,并与工程概预算报告中有关数据进行核对,分析资金投入时间与工程进度是否一致;工程后续资金来源是否已经落实,如果后续资金是通过预售房款再投入,在未能按计划回笼资金的情况下,是否有应变措施。

4、项目的基本情况。调查项目的地理位置、社区环境、交通条件、环保指数、配套工程、市政设施、物业管理情况等;了解和掌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化率、楼宇结构与栋数、户型设计等。

5、项目市场前景和销售情况。调查项目的市场定位和销售情况,进行简单的项目评估、同等位置项目的比较分析和市场预测,判断项目的销售前景及抗风险能力。

6、项目效益。调查开发商与本行的合作诚意和对本行产生的效益,如存款等。

7、开发商的负债情况。

经调查,确认该楼盘符合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后,调查部门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在《项目调查、审查、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送交贷款审查部门。

(三)审查、审批

贷款审查部门收到调查部门提交的项目有关资料以后,要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贷款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及时签署审查意见。经审查同意的,按照权限上报,有权审

批人及时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

(四)签订合作协议书

经审批同意的,本行与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贷款项目合作协议》。

四、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一)借款人申请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必须为现房或多层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总投资三分之二以上的期房。本行要求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还乡证、居留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对于借款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购房贷款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不低于房价30%的首付款付款凭证(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

4、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共有权人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6、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主要包括由借款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如果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共同还款,则各方要签订共同还款责任确认书,明确在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其他方仍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7、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二)受理、调查

本行收到借款人提交的资料后,经初步审查,同意受理的及时安排调查部门进行贷前调查,贷款调查人至少直接与借款人面谈一次,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主要调查借款申请人的偿还能力、还款意愿、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具体内容包括:

1、核实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对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字样,并签名,填写核对日期。

2、借款人是否已支付30%以上的首付款,并存入开发商在本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账户上;

3、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年龄是否超过65年;

4、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是否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是否控制在55%以下(含55%);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月均收入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

上述计算公式中提到的收入应该是指申请人自身的可支配收入,即单一申请为申请人本人可支配收入,共同申请为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可支配收入。但对于单一申请的贷款,如考虑将申请人配偶的收入计算在内,则应该先予以调查核实,同时对于已将配偶收入计算在内的贷款也应相应的把配偶的债务一并计入。

5、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价格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水平是否基本相符;

6、抵押是否足额有效,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文件。

贷款调查岗依据以上调查内容,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在《个人住房贷款调查审批表》中对是否同意办理此笔贷款业务以及贷款方式、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方案提出初步意见,连同所有资料一并送交贷款审查岗。

(三)贷款审查、审批

贷款审查部门在收到贷款调查部门的意见后,及时完成贷款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审查:

1、购房行为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和开发商串通骗取银行贷款;

2、所购住房价格与当地同类物业的市场价格是否相当;

3、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押的合法的书面意见;

4、借款人还款能力。

贷款审查人认为需要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的,可要求贷前调查人进一步落实,对贷款调查人提交的材料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的,需安排其他贷款调查人进行核实或重新调查。经审查同意的,提出贷款额度、方式、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建议,提交贷款审批岗审批。有权审批人及时完成审批。

需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的贷款,由贷审会根据调查岗、审查岗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议,按照贷审会议事规则办理。

(四)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填写完毕后,填写人员应及时将有关合同文本交合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并建立复核记录。合同填写并复核无误后,信贷员负责与借款人、开发商签订个人住房按揭合同。

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告知借款人、保证人等合同签约方关于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五)办理抵押物保险、登记手续

1、保险。办理财产保险必须明确本行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及保险发票交由本行保管。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借款人支付;可以采用一次性或分次投保两种方式,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贷款未清偿之前不得中断或撤销保险。可由本行代办保险业务。由置业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可不再进行抵押物保险。

2、公证。本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3、抵押(预)登记。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的,本行和借款人凭借款合同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预登记。抵押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后,要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他项权证》。

(六)贷款发放、支付

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的,在借款人办妥房屋保险、公证和抵押预登记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尚未开办抵押预登记业务,在借款人办妥房屋保险、公证并将购房合同、首付款付款凭证等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必需的资料移交本行后,方可发放贷款。

发放贷款时,由信贷员填写借据,借款人签章或按指印认定,同时与借款人签署个人借款划款扣款授权书,信贷员开户后打印贷款发放通知书,作为会计部门开立贷款账户的依据,会计部门凭借据、开户通知书将款项直接划入开发商在本行开立的售房专户上,并按贷款用途监控资金的使用,信贷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贷款已经发放,要求开发商出具收款证明。

(七)资料归档

本行主管信贷员应在贷款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归档。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实行本行集中管理、专人单独保管,

银行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抵质押贷款管理,依法、合规、有效办理抵质押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抵质押贷款应以风险可控为原则,接受抵质押物应以易变现和处置为原则, 设定抵质押折率应以足值为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抵质押贷款中的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质物必须办理止付、登记 等手续。 第二章 抵押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抵押,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所占有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五条 以下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以上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六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第七条 以下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①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③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⑤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 新发放的房地产类抵押贷款,土地性质必须为国有出让,该宗土地上有房屋的,原则上应一并抵押。原已办理的房地产类贷款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在周转过程中应予以完善或逐步压缩。 第九条 办理抵押贷款必须对抵押物的合法性和变现能力进行审查,不能变现或变现能力差的物品不得抵押。已发放贷款中原用动产抵押的在周转过程中应逐步压缩。在接受抵押物时,除按《贷款通则》规定的范围外,还应考虑以下原则:①价格比较稳定,容易变现,市场风险小;②对抵押物价值的鉴定不需要复杂的技术;③已参加财产保险。 第十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车旅费和诉讼代理费)。 第十一条 办理抵押贷款,抵押物必须强制进行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办理抵押贷款必须由抵押人按规定填写抵押物清单。详细填明抵押物的名称、数量现值、保管地点、所有权的归属等,并办理保险。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

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883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结算户(还款帐户)帐号: 结算户/储蓄户(1)帐号: (2)帐号: (3)帐号: 合同签订地: 特别提示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甲方一定积极解答。乙方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乙方因购买第一条所述房产(下称“抵押物”),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并自愿将该房产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甲方经

审查,同意接受乙方将该房屋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贷款,作为乙方购置该房屋的部分资金。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情况 房产地址:__________市区的商品房/商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购房总价款:_______元;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商品房预售合同号(或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 第二条贷款与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专项用于购买本合同所列上述之房产;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城区居民个人购买住宅用房,进一步拓展信用社业务范围,扩大个人消费贷款份额,不断降低和化解经营风险,依据《*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开发商与贷款人有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成品住宅用房、商业用房或期房,并将所购房产用于抵押的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遵循“先存后贷,房产抵押,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在联社授权范围内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行“主任负责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 第五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审贷分离,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条件、对象 第六条贷款对象即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88两区城区常住户口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物,确保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5、在信用社开立储蓄存款户,并存入不少于所购住房价款总额的40%首期付款及预期要发生的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费用的存款。 6、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额度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期限,一般分为6年、10年、15年,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九条贷款利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的同期利率执行。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1年(含1年)以内按贷款日同期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1年以后,重新确定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则于1年后次月按公布时相应利率确定新利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及流程

按揭贷款流程和须知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手续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及流程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手续及流程

一、商品房按揭贷款概念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在发放该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已交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在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未颁发且办妥住房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的一种贷款方式。 二、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 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3、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 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以上; 4、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 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5、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 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三、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 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 2、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购房人收入证明(银行提供,置于售楼处); 5、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 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 公 司当带技术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6、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四、业务一般规定 1、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男) 65岁、(女)55岁的年龄;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 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 利率; 3、按揭主要还款方式分为等本金和等本息两种,购房人可自由选择。等本 金为按月还本付息,先多后少;等本息为按月还本带息,每月还款额不 变(利率调整变化)。 五、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 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开 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3、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付清所需 首付房款; 4、自首付款付清之日起七日内购房人提供符合按揭银行要求的资料,直接 向开发商合作银行提出申请按揭贷款。具体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 (备案登记)、购房首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及银行 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贷款行对购房人的各方面情况及手续进行调查、审查,与符合基本条件 的购房人(包括购房人配偶)办理初步手续,具体包括借款申请书、共 同还款声明、承诺、谈话笔录、借款合同、借据等;随后购房人在贷款 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银行报上级行进行审批; 6、申请审批期限一般为7日内。对超过该期限的,营销部及时与银行对接、 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积极协助购房人办妥贷款,及时与按揭银行签订 阶段担保手续;

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 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xx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购房按揭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村镇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住房、商用房的贷款。 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分为一手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一手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近期首次办理产权登记后的新住宅或商用房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宅或商用房贷款。 第三条严格实行信用调查制度。主要调查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生产经营状况;

(三)社会信誉状况; (四)年净收入; (五)资产负债状况、家庭财产状况; (六)自有资金情况; (七)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向借款夫妻详细讲解合同主要条款、借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资料。 第二章按揭项目准入 第五条项目申请。项目开发商向法人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购房贷款按揭项目准入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成立批文及信用等级证明、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 (二)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办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合作的文件; (三)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四)项目为期房销售的,需提供施工进度表及资金落实情况,项目为现房销售的,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验收合格证明;

加快按揭贷款资金回笼管理办法

南充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按揭贷款回笼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的资金回笼正常,按揭贷款的放款及时性,加速回款速度,提高按揭贷款办理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商品房银行按揭贷款的跟进工作。 第三条销售部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按揭银行按揭贷款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商品房订购协议签订日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不得超过7 天;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到银行收件日不得超过 2 天;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到取得备案文书和首付款发票不得超过 3 工作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到贷款放款日不得超过30 天。 第二章操作流程 第一条签订订购协议 1.与客户洽谈结束,双方达成协议,则业务成交,销售人员请客户签订订购协议。 2.按照订购协议要求,先收取购房者的诚意金,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财务部向购房者收取大额定金。 3.购房者需要按揭贷款的,需在签订订购协议时及时向购房者通告 3.1 应及时与购房者勾通,向其详细说明按揭银行按揭贷款需要揭提 供的相关资料。 3.2协助购房者到房管局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3.3协助客户查询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3.4要求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时提供我公司和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 部资料。 4 .要求购房者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销售专员开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编制准备工 作。 6 .向按揭银行索要按揭贷款申请书等资料做好贷款申报工作。 7每时填报签订订购协议日记表报按揭专员(见附表1)该表作为考核依据 第二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 按照订购协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 收齐按揭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 3. 将收齐的按揭资料交银行,并及时引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按揭银 行当面签署相关文书。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及时通知财务部准备合同备案及维修资料。 5. 销售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1. 到房管局获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文书。 2. 获取首付款发票。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文书和首付款发票及时交按揭银行。 1. 核实应付首付款与首付款发票金额是否一致。

加快按揭贷款资金回笼管理办法

南充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加快按揭贷款回笼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的资金回笼正常,按揭贷款的放款及时性,加 速回款速度,提高按揭贷款办理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商品房银行按揭贷款的跟进工作。 第三条销售部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按揭银行按揭贷款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商品房订购协议签订日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不得超过7 天;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到银行收件日不得超过2 天;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到取得备案文书和首付款发票不得超过3 工作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到贷款放款日不得超过 30 天。 第二章操作流程 第一条签订订购协议 1.与客户洽谈结束,双方达成协议,则业务成交,销售人员请客户签订订购协议。 2.按照订购协议要求,先收取购房者的诚意金,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财务部向购房者收取大额定金。 3.购房者需要按揭贷款的,需在签订订购协议时及时向购房者通告 3.1 应及时与购房者勾通,向其详细说明按揭银行按揭贷款需要揭提 供的相关资料。 3.2协助购房者到房管局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3.3协助客户查询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3.4要求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时提供我公司和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 部资料。 4 .要求购房者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 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销售专员开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编制准备工 作。 6. 向按揭银行索要按揭贷款申请书等资料做好贷款申报工作。 7每时填报签订订购协议日记表报按揭专员(见附表1)该表作为考核依据 第二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 按照订购协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 收齐按揭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 3. 将收齐的按揭资料交银行,并及时引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按揭银行 当面签署相关文书。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及时通知财务部准备合同备案及维修资料。 5. 销售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1. 到房管局获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文书。 2. 获取首付款发票。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文书和首付款发票及时交按揭银行。

(完整版)房地产备案、按揭流程细节及各银行准入

备案、按揭基本情况 备案、按揭大体流程图 注: 至银行进行初步审核。待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公积金审批表和公积金余额查询表 出来后可直接送往银行签借款合同。

各流程细节: 签购房合同、集收资料: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签4份、备案表2份、婚姻状况声明1份、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预告登记委托书、抵押登记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4份、结婚证复印件4份、户口复印件4份、收入证明、征信证明、流水。 非按揭:即一次性付款,《商品房买卖合同》签3份、备案表2份、户口2份、身份证2份、婚姻证明2份。 注: 户口复印件:属户主:户主页、个人页、共有人页。非户主:户主页、个人页、共有人页。 收入证明:收入金额的填写是根据按揭月供金额来作参考,一般是月供×2。《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签4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管局持一份、银行持一份。非按揭签3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不动产持一份。 流水:原则上三个月流水,如果三个月流水体现的金额不足额度的标准,那就要六个月流水。流水要体现首付支出,所以要求打流水的时间须在交首付之后。婚姻状况声明一份:现公安局或者民政局不再出具未婚证明等类似证明,所以用该声明代替。 首付、维修基金录入:把首付款、维修基金款存入监管账户,存入时应注明:业主、房号、面积(建筑+套内)、身份证号等信息。 市房管局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备案表(全部)、身份证复印件。地点:市房管局5楼会议室。 预告登记: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备案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复印件1份、婚姻1份(未婚提供婚姻状况声明1份)、预告登记委托书、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该程序受理时间为一周,得《不动产登记证明》。银行审核: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备案表1份、《不动产登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户口复印件1份、婚姻证明1份、收入证明各1份、流水(三个月或六个月)、征信证明。

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城镇居民购买个人住宅用房,规范贷款管理,促进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宅用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按照住房按揭项目是否竣工验收,可分为期房贷款和现房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银行各支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五条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含)-55 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5、能够支付最低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 30%的首期付款; 6、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贷款分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贷款分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20 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 60 年. 第七条贷款利率。用信贷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 1 年(含)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

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银行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 贷款人: 住所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借款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结算户帐号: 结算户/储蓄户帐号: 帐号: 帐号: 合同签订地: 特别提小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甲方一定积极解答。乙方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乙方因购买第一条所述房产,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并自愿将该房产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将该房屋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房屋按揭贷款,作为乙方购置该房屋的部分资金。 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产情况 房产地址:市区的商品房/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购房总价款:元;土地使用年限: 年;商品房预售合同号O 第二条贷款与用款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专项用于购买本合同所列上 述之房产;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该贷款以支付购房款 的名义全额转入售房者的帐户。 二、贷款期限共―个月,从贷款发放之日起算,贷款发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银行出款日期为准。 三、乙方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将向乙方发放贷款: 1、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产证》原件; 2、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款总价%勺首期款项;

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等国家相关文件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经政府授权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项目拆迁阶段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的贷款。贷款不得用于借款人缴交土地出让金。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指经政府授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旧城区、城中村等区域内原有建筑物拆除,并由其开发建设商品房的过程。 第三条发放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项目所在城市必须已具备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配套政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具备该项业务开办资格的分支机构办理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经其授权的区级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有权部门)授权其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文件。 (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或所有者权益20000万元(含)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应为5000万元(含)以上,且其控股股东须符合上述规定。 (三)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具有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与我行合作多年,具有良好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四)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六)具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已纳入政府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专项规划批准文件。 (二)已与95%(含)以上建筑面积的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确保能够获得房屋拆迁许可文件。 (三)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成本的30%,并须在贷款发放前投入使用。 (四)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捷,预计销(预)售前景较好,盈利能力较强,还款来源充足。 (五)拆迁完成后应由借款人在项目地块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并进行销售。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贷方)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抵押人(借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担保人(发展商)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总则 合同三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下称本合同)抵押人(即借方)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之商品房预售契约(编号为_________)之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同意该商品房预售契约项下之房产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房产抵押给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优先第一位抵押

权,并愿意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方)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资料详见附表),并接受担保人承担合同项下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房产之部分楼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为其指定本合同的担保人。 第二条释义 在本合同内,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1.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2.供款指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之贷款本金利息。 3.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供款、罚息、有前的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商品房预售契约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与发展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5.担保人指与抵押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的卖方。 第三条贷款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二、期限__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起计(借款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三、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在合同期内,如抵押权人按有关规定调整贷款 利率时,应书面通知抵押人并按通知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抵押权人指定抵押人所购楼宇之发展商之账户。 第四条供款 一、供款按贷款期限以第一个月为一期,采用定额月金偿还方式,共 _________期; 二、贷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前(包括十四日),则起供月为当月;贷 款日期在贷款日当月的十四日之后,则起供月为贷款日的下个月;供款日为每月十 五日。

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个人住房贷款产品,促进某某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强化内部管理,防范个人购房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某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实际,在推出《某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二手房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本指引所称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以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购买的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产权明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各类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作抵押,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信用社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信用社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联社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联社辖内的各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二手住房或二手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类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二手房按揭”贷款(对外宣称全家乐),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购买经过一 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产权明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各类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 第三章贷款要求 第六条二手房按揭贷款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购房产应为地理位置优越、社区环境良好、变现能力强的房产; (二)所购房屋产权必须完整和明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具备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买卖的条件; (三)申请贷款时,转让房产未被列入城镇改造拆迁规划范围,售房人对转让房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四)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必须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方能发放贷款,如未能及时办理登记的应由房产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提供阶段性担保; (五)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文件;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25年且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超过65年;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嗜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收入或资产证明; (四)原则上只接受房龄10年(含)以内贷款申请,对购买首套房的,房龄5年(含)以下的自筹购房款(首付款)不低于信用社认可房产价值的30%,房龄5年以上的自筹购房款(首付款)不低于信用社认可房产价值的50%,商业用房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信用社认可房产价值50%;对购买第二套房的首付款按国家公布最新政策执行,并提供足额支付首付款项的相关证明;

商品房按揭合作三方协议书

商品房按揭合作三方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共同促进柳州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润东·融洲风情”项目一期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三方合作原则 甲、乙、丙三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根据其贷款的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项目开发贷款,由丙方为乙方开发的项目提供配套的商品房按揭贷款,并按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最迟于放款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按揭款全额划入乙方在甲方开设的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三条:甲方承诺: 一、甲方贷款支持乙方开发的商品房涉及的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在丙方办理。 二、负责协调乙方与丙方签订合作协议。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支持开发项目的商品房按揭贷款业务在他行办理。若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项目贷款。 二、乙方在丙方开立专项保证金账户,丙方发放按揭贷款前预存不低于按揭贷款发放金额的%保证金,并保证该账户余额不低于按揭贷款余额的%,直至乙方解除阶段性担保责任。 第五条:丙方承诺 一、丙方同意为符合其发放按揭贷款条件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按其有关规定审批发放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丙方在乙方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按揭贷款手续。 二、丙方新发放的按揭贷款全额划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帐户。 三、丙方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供上月发放的按揭贷款明细账。 第六条:商业秘密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任何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泄密一方有赔偿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三方承诺友好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有效期内,三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两方,并征得另两方的同意。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

中国工商银行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失效日期】1997-10-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银行抵押贷款管理,保证贷款安全,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民、集体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及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向工商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个体工商业户向工商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时,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抵押贷款是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愿以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的一种贷款担保形式。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银行有权处理其抵押物作为补偿。 第四条办理抵押贷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银行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原则,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第二章抵押贷款的申请和审查 第五条抵押贷款由借款方提出申请,并向银行提供以下需要审查的资料: (一)借款方的有关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物清单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所有权证明; (三)银行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抵押物的资料。 第六条下列财产可作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 (一)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有价证券; (三)能够封存的流动资产; (四)其他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第七条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一)归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 (二)集体福利设施;

(三)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四)不能强制执行或处理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 第八条借款方必须对抵押物拥有财产处理权。 以共有财产作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证明,并以借款方所有的份额为限。 第三章抵押贷款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九条抵押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即可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抵押贷款合同必须由借贷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抵押贷款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抵押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及归还本息的方法; (二)抵押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现值、有效使用期及质量完好情况; (三)抵押率; (四)抵押物的保管方式及保管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抵押物的处理方法; (六)借贷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抵押贷款合同及有关资料,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内,对易受灾害侵害的抵押物,借款方应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银行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银行可以从保险赔偿金中收回抵押贷款。 第十三条抵押物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第十四条抵押贷款利率,分别按照相应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和其他贷款所规定的利率办理。 第十五条抵押贷款期限: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一年,固定资产贷款一般为一

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管理,促进该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商品房按揭贷款坚持“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项目合作 第四条贷款分类 一、贷款购买的住房按工程进度,可分为现楼贷款和期房贷款 (一)用于购买现房的贷款称为现房贷款。现房指已封顶、地价缴清、相关手续完备、工程验收合格的楼盘,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竣工、入住、办理房地产证的不利因素或未决事项,该楼盘应该满足有关部门核发房地产权证的所有要求或房地产证已办妥。 (二)用于购买期房的贷款称为期房贷款。期房原则上必须是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住宅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的楼盘。 二、按贷款办理的形式,贷款可分为批发性个人商品房贷款与零售性个人商品房贷款。

(一)批发性个人商品房贷款是指开发商就某一楼盘向本行申请商品房贷款项目额度后,分批分期介绍购房者向本行申请商品房贷款并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行据以对该楼盘购房者批量发放的贷款,一般为一手楼。 (二)零售性个人商品房贷款是指单个购房者为购买一手房或者二手房(住房)而直接向本行申请的贷款。 第五条楼盘的开发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发商应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房地产经营许可证,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营状况,没有烂尾工程记录,具备连带责任保证能力。 二、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发的楼盘,必须是通过竣工验收的现楼方可办理贷款。对于实力雄厚,经营良好,信誉卓著的专业房地产开发商为某一项目单独设立的项目公司,在落实开发商连带责任保证的前提下,允许办理期房贷款。 三、对于批发性的个人商品房贷款,在与本行签订额度协议后,开发商应在本行开设售房款专户,并将售房款存入本行,委托本行对售房款进行监管。同时,开发商应保留贷款总额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至少在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留存于本行。 第六条对合作项目楼盘的要求 一、合作项目楼盘要求地理位置好,具有较强的升值潜力和变现能力。 二、对于一手房要求开发手续齐全,具备投资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且已按规定交纳了土地使用价款和有关的配套费用、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建筑质量监测合格证明等。

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112-43 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房屋按揭贷款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房屋按揭贷款是指个人购买的房产具有房屋产权 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自己 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 抵押,向合作机构申请的贷款。 一、房产按揭贷款合同范本 抵押权人: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担保人)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会 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授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 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 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 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

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个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息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级金额变动),首期还款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生存款帐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

商业银行商品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1]

商业银行商品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为发展个人商品房消费贷款业务,规范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相对稳定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条贷款种类 按购房用途的不同,该贷款可分为住房按揭贷款和商业用房按揭贷款两种。 第三条贷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房屋的合同或协议; (四)能够支付贷款人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四条贷款额度 一、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额度不超过全部购房价款的8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额度不超过全部购房价款的7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不超过全部购房价款的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发放按揭贷款。 二、购买商业用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商业用房全部房价款的50%。

三、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应以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的标准来控制。 第五条贷款期限。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执行以下规定: (一)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所购房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 (二)借款人的年龄加上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含); (三)购买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第六条贷款利率 一、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浮动上下限的规定执行,具体执行利率另行通知。 二、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商业用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三、贷款期间,遇人民银行法定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从其规定调整。 第七条担保方式 借款人向我行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采用抵押加阶段性保证的方式,不得采用信用方式。即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抵押登记办妥之前,由开发商即售房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第八条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还款方式。 第二章操作规程 第九条贷款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贷前准备→受理→调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最新版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最新版该法规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定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内容! 最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类贷款可分为两大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商业贷款。个人商业贷款大致可分为六个品种: (1)个人购置住房贷款(包括期房和现房); (2)个人二手住房贷款; (3)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4)个人家居消费贷款; (5)个人商用房贷款; (6)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其中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为1—20xx年),并不得长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临近退

休年龄的职工,在考虑其贷款偿还能力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1—3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贷款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则贷款利率做相应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一日。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含一年),贷款利率不作调整。 (二)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购买一级市场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的70%;购买二手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8万元,最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评估价值的50%。 1、贷款额度的确定,按照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还款能力的系数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35%×贷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其公式中的工资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50%; 3、每一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行及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规定,结合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综合确定。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的全过程 1、咨询,领取表格; 2、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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