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制作要点.

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制作要点.
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制作要点.

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制作要点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CP600

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81)

信用证条款

制作单据的原则

单证一致-- 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单据与统一惯例和标准银行实务相符;与情理相符。

单单一致- -各单据之间所显示的信息需要一致,但并不是所有单据之间必须显示相同的内容。

信用证项下主要单据

汇票 DRAFT

发票 INVOICE

箱单/重量单 P/L W/L 产地证 C/O

检验证明、受益人证明、装船通知

保单 I/P

海运提单 B/L

多式联运提单 MULTIMODEL/COMBINED B/L

其它杂项

汇票 DRAFT

出票条款是否完整正确(信用证号码、开证行、开证日)

受款人(to order of )处可填写受益人名称或ourselves

汇票金额大小写及币别要一致,不得涂改

付款人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

出票人名称和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名称要一致,并由其授权人正式签字或盖章

出票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及实际交单日期

汇票编号一般为相应的发票号

期限按照信用证要求缮制

发票 INVOICE

受益人名称(beneficiary) 必须是信用证中所具名的。地址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中所载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同在一国。联络细节(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及类似细节)作为受益人地址的一部分时将被不予理会。

必须以申请人(applicant)为抬头。地址无须与信用证或其他规定单据中所载相同,但必须与信用证中规定的相应地址同在一国。联络细节(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及类似细节)作为申请人地址的一部分时将被不予理会。

货物描述

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一致。发票中的货物描述必须反映实际装运的货物。例如,信用证的货物描述显示两种货物,如10台电视机和5台空调,如果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而发票表明只装运了4台电视机,是可以接受的。列明信用证规定的全部货物描述,然后注明实际装运货物的发票也是可以接受的.

贸易术语

发票应显示贸易术语,而且如有贸易术语的来源,则必须表明相同的来源。

如信用证规定CIF Singapore Incoterms 2000,发票注明CIF Singapore 或 CIF Singapore Incoterms是不可以接受的。

必须表明货值,币别须与信用证一致。如信用证要求有折扣或扣减,发票必须显示。

显示的货物数量、重量和尺寸不得与其他单据显示的同种数值相矛盾;

应有体现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运路线;

可注明唛头;

信用证要求表明和证明的内容不得遗漏

箱单/重量单 P/L W/L

信用证要求显示的包装条件是否显示;

载有的数据如:货物体积、毛重、净重、包装数量、信用证号等与其它单据要一致;

如信用证要求“装箱单和重量单”,可以提交两份单独的“装箱单”和“重量单”或提交两份正本“装箱和重量联合单据”。

产地证(C/O)

如果信用证要求原产地证明,则提交经过签署、注明日期的证明货物原产地的单据即满足要求。

货描与发票的货描相关联,可使用统称;

如系贸促会或商检局出具的产地证, 运输路线及方式应与其它单据一致。

宜注明发票号码和日期, 该信息应与其它单据一致。

出具人应是信用证规定的人。但是,如果信用证要求原产地证明由受益人、出口商或厂商出具,则由商会出具的产地证是可接受的,。

如未规定出具人,则由任何人包括受益人出具的产地证都是可接受的。

收货人的信息,如果显示,则不得与运输单据中的收货人信息相矛盾。如果信用证已经转让,以第一受益人作为收货人也可接受。

FORMA填写要根据信用证要求,重要的栏目不能空项,第12栏日期(商检局签发日期)不得早于第11栏日期(受益人申请日期),第三栏装运方式及路径一定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第12栏不能漏注进口国名称;如规定标注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等需予以标注。

检验证、受益人证明、装船通知

检验证明签发日期不能早于检验日期;

检验证明显示的检验货物数量要合理,不能少于所出的货物数量。

受益人证明日期要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内容,要合情合理,合乎逻辑。如:要求装船日后发生的事件,证明的日期不能早于装运日;

应显示信用证号或发票号等,以使其与其它单据保持关联。

Example :

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at 1/3 original B/L has been sent to applicant 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 .

寄送提单的动作应该发生在装船日后,故该证明的日期不能早于提单签发日期。

要求将单据传真给指定方并要求提供传真报告时,不可缺少;

要求将单据寄送指定方并要求提供快邮收据时,不可缺少;

装船通知显示的信息要符合信用证要求,不得与其它单据矛盾。

保单 I/P

险别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信用证要求投保ALL RISKS时可以投保ICC(A)。保险单据必须表明保险责任至少覆盖信用证所规定的运输全程。

保单出具日期不得晚于提单日期。

保险单据必须按信用证使用的币种,并至少按信用证要求的金额出具。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投保金额的最低比例,则最低投保金额必须是CIF价之金额的110%必须以货物的总价值为基础来计算保险金额。

如果信用证对被保险人未作规定,可做成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然后空白背书,使得保单项下的索赔权利在放单之时能够得以转让。

包装件数及发票号、货描等相关内容与其它单据一致;

运输工具,起运地及目的地,都必须与信用证及其它

单据一致;

金额大小写一致;

勘察代理人理赔地点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正本份数符合信用证要求。

海运提单 B/L

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出口单位,即LC受益人,或为第三方(third party)。

收货人(consingee)严格按LC要求擅制,具名收货人前不能有“to order” (无论打印还是印就),反之亦然;to order, to order of shipper,则该提单必须经托运人(shipper)背书。

通知方(notify party)如信用证未规定到货被通知方,可空白或以任何方式填写;如信用证对此有规定,则按照信用证规定填写。

如果申请人的地址和联络细节为提单上的收货人(consignee)或通知方(notify party)细节的一部分时,应与信用证规定的相同。

提单必须表明实际的装货港及/或卸货港,装货港名称应在提单的装货港栏中(port of loading)表明;信用证要求的卸货港名称应在提单的卸货港栏中(port of discharge )表明。如果信用证规定的是一地理区域,则提单显示的港口必须在规定的地理区域或范围之内。

货物描述:可使用与信用证规定不矛盾的货物统称。

清洁(clean)提单:即使信用证可能要求“清洁己装船提单”(clean on board B/L) 提单也无需出现

“清洁(clean)”字样.载有明确声明货物及/或包装状况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不可接受。

运费和额外费用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单注明运费已付或到付,则提单必须有相应标注。

如果信用证规定运费之外的额外费用不可接受,则提单不得表示运费之外的其他费用已产生或将要产生。

已装船批注 (shipped on board)

提单需要标明“已装船”字样及装船日期;当提单含有“预期船”(intended vessel)或类似词语,提单需标明“已装船” 、装船日期及货物实际所装船只;如果提单装货港载有“预期的”或类似词语 ,则需以已装船批注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发运日期以及实际船名。

提单应注明签发的日期和地点。

提单必须注明正本份数,提交的正副本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一致,如果信用证已经要求一份正本提单由受益人自行寄申请人,则不能提交全套正本提单。

提单的签署

承运人的名称必须出现在提单的表面,并表明承运人身份;签章人要表明其身份。

A . 承运人自己签署提单

B. 代理人代表承运人签署提单

C. 船长或其代理签署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EL/COMBINED B/L)

信用证常见不符点

制单过程中的常见错误: 汇票大、小写金额打错;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打错; 发票的抬头人打错; 有关单据如汇票/发票/保险单等的币制名称不一致或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发票上的货物描述不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多装或短装; 有关单据的类型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单单之间商品名称/数量/件数/唛头/毛净重等不一致; 应提交的单据提交不全或份数不足; 未按信用证要求对有关单据如发票/产地证等进行认证; 漏签字或盖章; 汇票/运输提单/保险单据上未按要求进行背书; 逾期装运; 逾期交单。 信用证常见不符点介绍 一.信用证过期; 二.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 三.受益人交单过期; 四.运输单据不洁净; 五.没有“货物已装船”证明或注明“货装舱面”; 六.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没有“运费付讫”字样; 七.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 八.汇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不符; 九.汇票上面的出票日期不明; 十.货物短装或超装; 十一.发票上面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 十二.发票的抬头人的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不符; 十三.保险金额不足,保险比例与信用证不符; 十四.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合理); 十五.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 十六.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 十七.各种单据中的币别不一致; 十八.汇票、发票或保险单据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 十九.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应有但没有背书; 二十.单据没有必要签字或有效印章; 二十一.单据的份数与信用证不一致; 二十二.各种单据上面的“Shipping Mark”不一致; 二十三.各种单据上面的货物的数量和重量描述不一致; 为什么单据会有不符点?

根据信用证填单练习01

LETTER OF CREDIT Basic Header appl ID: F APDU Id: 01 LT Addr: OCMMCNSHXXXX Session: 8533 Sequence: 142087 Application Header Input/Output: 0 Msg Type: 700 Input Time: 1622 Input Date: 001103 Sender LT: BKKBTHBKEXXX BANGKOK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 BANCKOK Input Session: 5177 ISN: 800333 Output Date: 001103 Output Time: 2033 Priority: N

Sequence Total * 27 1/1 Form Doc Credit * 40 A IRREVOCABLE Doc Credit Num * 20 BKKB1103043 Date of Issue 31 C 001103 Date/Place Exp * 31 D Date 010114 Place BENEFICIARIES’ COUNTRY Applicant * 50 MOUN CO., LTD NO. 443, 249 ROAD BANGKOK THAILAND Beneficiary * 59 / SHANGHAI FOREIGN TRADE CORP. SHANGHAI, CHINA Curr Code, Amt * 32 B Code USD Amount 18.000, Avail With By * 41 D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42 C SIGHT IN DUPLICATE INDICATING THIS L/C NUMBER Drawee 43 D / / ISSUING BANK Partial Shipmts 43 P NOT ALLOWED Transshipment 43 T ALLOWED Loading on Brd 44 A CHINA MAIN FORT, CHINA 44 B BANGKOK, THAILAND Latest Shipment 44 C 001220 Goods Descript. 45 A 2,000 KGS.ISONIAZID BP98 AT USD9.00 PER KG C AND F BANGKOK Docs Required 46 A DOCUMENTS REQUIRED: + COMMERCIAL INVOICE IN ONE ORIGINAL PLUS 5 COPIES INDICATING F.O.B.V ALUE, FREIGHT CHARGES SEPARATELY AND THIS L/C NUMBER, ALL OF WHICH MUST BE MANUALLY SIGNED. + FULL SET OF 3/3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AND TWO NON–NEGOTIABLE, COPIES MADE OUT TO ORDER OF BANGKOK BANK PUBLIC COMPANY LIMITED, BANGKOK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PPLICANT AND INDICATING THIS L/C NUMBER. + PACKING LIST IN ONE ORIGINAL PLUS 5 COPIES, ALL OF WHICH MUST BE MANUALLY SIGNED. dd. Conditions 47 A ADDITIONAL CONDITION: A DISCREPANCY FEE OF USD50.00 WILL BE IMPOSED ON EACH SET OF DOCUMENTS PRESENTED FOR NEGOTIATION UNDER THIS L/C WITH

根据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单证员考试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试题)

题目要求和说明

合同:SALES CONTRACT THE SELLER: SHANGHAI WILL TRADING. CO., LTD. JIANGNING ROAD, SHANGHAI, CHINA NO. WILL09068 DATE: , 2009 SIGNED AT: SHANGHAI,CHINA THE BUYER: NU BONNETERIE DE GROOTE. AUTOSTRADEWEG 6 9090 MEUE BELGIUM This Sale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s and the Buyers, whereby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Packing: IN CARTONS OF 50 PCS EACH Time of Shipment: DURING AUG. 2009 BY SEA Shipping Mark: AT SELLER’S OPTION 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FROM SHANGHAI, CHINA TO ANTWERP, BELGIUM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RE ALLOWED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PCT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CIC OF THE PICC DATED 01/01/1981. 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SELLER BUYER SHANGHAI WILL TRADING CO., LTD NU BONNETERIE DE GROOTE 张平LJSKOUT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指南

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指南 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有关内容进行单证,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 及时性。及时审核有关单据可以对一些单据上的差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有效的避免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各项工作的被动。 全面性。应当从安全收汇和全面履行合同的高度来重视单据的审核工作,一方面,我们应对照信用证和合同认真审核每一份单证,不放过任何一个不符点;另一方面,要善于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衔接,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按照“严格符合”的原则,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安全收汇的前提和基础,所提交的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哪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 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单证审核的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纵向审核法:是指以信用证或合同(在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一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横向审核法: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使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相符”。 上述审核一般由制单员或审单员进行,为第一道审核;为安全起见,应当对有关单据进行复审。 单证审核的重点 (一)综合审核的要点: 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二)分类审核的要点: 汇票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非信用证付款条件下)规定; 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外贸单证信用证修改

一、根据下述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指出不符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合同: SALES CONTRACT The Seller: MAITY INTERNATIONAL CO., LTD. Contract No. MT13008 Address: NO.29 JIANGNING ROAD, SHANGHAI, CHINA Date: Dec 6,2012 Signed At: Shanghai China The Buyer: DESEN EUROPE GMBH Address: GIRARDETSTRASSE 2-38,EINGANG.4 D-45131 ESSEN, GERMANY This Sale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whereby the Seller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Packing: 40pcs are packed in one export standard carton Shipping Mark: RAIKOU MT13008 HAMBURG C/No.1-40 Time of Shipment: NOT LATER THAN FEB. 15,2013 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From Shanghai, China to Hamburg,

根据下述信用证进行审核相关单据,找出不符点

根据下述信用证进行审核相关单据,找出不符点。 交单日期是:JAN. 28,2006 (一)信用证 RECEIVED FROM:CHOHKRSE CHO HUNG BANK SEOUL 100 757 SEOUL KOREA,REPUBLIC OF DESTINATION: ABOCCNBJA110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THE HANGZHOU(ZHEJIANG BRANCH) MESSAGE TYPE: 700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DATE: 7 MAR 2006 :27 :SEQUENCE OF TOTAL 1/1 :40A:FORM OF DOCUMENTARY CREDIT IRREVOCABLE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ABC12345 :31C:DATE OF ISSUE 060605 :31D:DATE OF EXPIRY,PLACE OF EXPIRY 060615 AT NEGOTIATION BANK :50 :APPLICANT XYZ TRADING CO.,LTD NO.1 KING ROAD SEOUL,KOREA.

:59 :BENEFICIARY JJJ IMPORT AND EXPORT COMPANY NO.32 DINGHAI ROAD HANGZHOU CHINA :32B:CURRENCY CODE :USD AMOUNT :35,500 :41D:AVAILABLE WITH … BY …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42C:DRAFTS AT … AT SIGHT :42D:DRAWEE DRAWN ON CHO HUNG BANK,SEOUL FOR FULL INVOICE COST. :43P:PARTIAL SHIPMENTS PROHIBITED :43T:TRANSSHIPMENT PROHIBITED :44A:LOADING ON BOARD/DISPATCH/TAKING IN CHARGE SHANGHAI,CHINA :44B:FOR TRANSPORTATION TO … PUSAN,KOREA :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 990631 :45A: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S HEFC BLEND-A FIRE EXTINGUISHER 5,000KGS CIF PUSAN PORT AT USD7.10 AGENT

信用证及附属单据审核规定管理制度

信用证及附属单据审核规定 为了维护公司利润,保证出品货物安全及时收汇,保证进口货物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与管辖机构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系统一切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货物买卖。 第二条:总公司业务管理部负责对总公司各业务部门下属企业的进出口申请开具信用证、审枋单据和付款,并负责对出口来证的审核、制单、结汇等工作(公司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出口 第三条:公司业务管理部在收到信用证后,应将信用证对照合同加以审核。审核无语后,开出一式三份的审证记录单,两份留底,一份交业务部门,在出货前,由业务管理部驿原信用证项下已收客户单据情况,加签“同意出货”意见后。由业务经办人员交财务部门。审核信用证工作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条:各部门应按业务管理部的审核意见执行。需要修改时,业务部门应在出货日3天前,要求客户通过开证银行修改完毕,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办人负责。 第五条:业务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货的信用证经常查阅。对已过装期、效期的信用证 及时与业务部门联系,要求客户延期。对经协议决定不再执行的合同,客户要求撤证的,业务部门应向业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额证证明,以便及时通知银行办理撤证手续。 第六条:在提交银行议付单据中,如有客户出具的单据,业务部门应要求客户在出货前1天,将单据传真给业务管理部门,或将单据正本送公司业务管理部,以便核对或修改,不延误出货和结汇工作。凡出货当日客户出具的单据正本款能送达业务管理部的,或有不符点的,不予出货。不按此规定执行的,业务部门应负机应的责任。 第七条:单证审核相符的,在出货时,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管理部门在出口货物关审批单上签署的审核意见,开具内部货物调拨单,凭此出口报关。 第八条:出货后当天,业务部门应将出货装箱等详细资料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制单。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信用证的时间要求,及时审核,制作好结汇单据,并将一份商业发票交给财务部备案。

论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一)

论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案例(一) 内容摘要]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相关银行在处理信用证单据时的规则和责任已成为诸多此类法律纠纷的焦点。本文紧密结合国际著名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个问题:(1)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2)独立审单责任;(3)拒受通知的内容;(4)拒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关键词]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单据不符拒受单据拒受通知众所周知,信用证已成为国际经贸中最主要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而信用证业务最大的特点之一在于它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即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受益人与有关银行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关系。根据已被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银行普遍接受并在信用证条款中采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这种单据买卖中的单据提交、传递、审查和因单据与信用证不符而产生的银行拒绝付款“买单”行为都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则。因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单据处理的这些规则将成为解决信用证纠纷和判定相关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则和规定入手,结合国际上最新的典型司法判例,对信用证单据处理中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则和责任进行分析和研究。一、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UCP400》对开证行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时间作了两项规定:第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另外,《UCP400》第16条e款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开证行违反以上c、d这两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则无论单证是否相符,它都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拒受单据。如何理解上述“合理时间”和“不得延迟”呢?对此,克里斯托弗。斯托顿法官在“SeaconsarFarEastLtd诉BankMarkaziJomhouriIslamiIran”一案的二审中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地通知义务与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义务。因为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不易十分明确,这一时间的长短将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多少、详略程度以及是否清晰等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旦审单完毕并作出了拒受单据的决定,那么下一个相对简单的任务便是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由于已经给了银行合理的时间审查单据并作出决定,所以银行在履行随后的通知义务时便没有理由再拥有一段时间。按照《UCP400》规定,履行这两种义务的时间期限是前后连贯和接续的。也就是说,开证行首先依第16条c款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单据并决定是否接受;如果它决定拒受单据,那么就开始了第二个时间,即依第16条d款不得延迟地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UCP500》则将原《UCP400》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规定在了现在的第13条b款中,而原《UCP400》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的通知义务现规定在《UCP500》第14条d款(i)项中。虽然《UCP500》将履行审单义务和履行拒受通知义务的总计时间规定为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但对这两种义务的各自履行期限仍有不同的要求。从《UCP500》第13条b款来看,其中的“合理时间”仍未明确量化。该“合理时间”包括了审查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单据并作出是否接受决定所占用的时间。而第14条d款(i)项中的“不得延迟”则是对作出拒受决定后紧接着的下一个程序的时间要求。因此,英国上诉法院在“Seaconsar案”中关于上述两种义务及各自履行期限的解释和区别,仍对《UCP500》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从《UCP500》的整体条文结构分析,也可看出对这两种义务的区别规定。《UCP500》第14条e款规定,如果开证行或保兑行违反了第14条各款项规定,则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但《UCP500》对违反第13条b款没有规定明确的救济方法。《UCP400》则明确规定,违反上述两种义务的任何一个都将使开证行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这一点与《UCP500》有着明显的不同。总之,按照《UCP500》的规定,在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的前提下,如果银行在审单和决定拒受方面超出了合理时间,但却毫不延迟地发

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实例

银行处理信用证单据的法律规则及实例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相关银行在处理信用证单据时的规则和责任已成为诸多此类法律纠纷的焦点。本文紧密结合国际的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下列四个问题: (1)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 (2)独立审单责任; (3)拒受通知的内容; (4)拒受通知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单据不符拒受单据拒受通知众所周知,信用证已成为国际经贸中最主要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而信用证业务的特点之一在于它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即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也就是说,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受益人与有关银行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关系。根据已被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银行普遍接受并在信用证条款中采用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这种单据买卖中的单据提交、传递、审查和因单据与信用证不符而产生的银行拒绝付款“买单”行为都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则。因此,《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有关信用证单据处理的这些规则将成为解决信用证纠纷和判定相关责任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将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则和规定入手,结合国际上最新的典型司法判例,对信用证单据处理中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则和责任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要求《UCP400》对开证行处理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时间作了两项规定:第16条c款规定,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单据并决定接受或拒受单据;第16条d款又规定,如果开证行决定拒受单据,它必须不得延迟地通知寄单行或受益人(着重号为本文所加)。另外,《UCP400》第16条e款还进一步指出,如果开证行违反以上c、d这两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则无论单证是否相符,它都无权宣称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而拒受单据。如何理解上述“合理时间”和“不得延迟”呢?对此,克里斯托弗。斯托顿法官在“Seaconsar Far East Ltd诉Bank Markazi Jomhouri Islami Iran”一案的二审中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地通知义务与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是两种不同的义务。因为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不易十分明确,这一时间的长短将视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多少、详略程度以及是否清晰等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旦审单完毕并作出了拒受单据的决定,那么下一个相对简单的任务便是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由于已经给了银行合理的时间审查单据并作出决定,所以银行在履行随后的通知义务时便没有理由再拥有一段时间。按照《UCP400》规定,履行这两种义务的时间期限是前后连贯和接续的。也就是说,开证行首先依第16条c款在合理时间内审查单据并决定是否接受;如果它决定拒受单据,那么就开始了第二个时间,即依第16条d款不得延迟地通知受益人或寄单行。 《UCP500》则将原《UCP400》第16条c款中合理时间内的审单义务规定在了现在的第13条b款中,而原《UCP400》第16条d款中不得延迟的通知义务现规定在《UCP500》第14条d款(i)项中。虽然《UCP500》将履行审单义务和履行拒受通知义务的总计时间规定为不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七个银行工作日,但对这两种义务的各自履行期限仍有不同的要求。从《UCP500》第13条b款来看,其中的“合理时间”仍未明确量化。该“合理时间”包括了审查各种复杂程度不同的单据并作出是否接受决定所占用的时间。而第14条d款(i)项中的“不得延迟”则是对作出拒受决定后紧接着的下一个程序的时间要求。因此,英国上诉法院在“Seaconsar案”中关于上述两种义务及各自履行期限的解释和区别,仍对《UCP500》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价值。 从《UCP500》的整体条文结构分析,也可看出对这两种义务的区别规定。

信用证项下汇票的缮制练习

一、下面是一份信用证的有关资料,请认真阅读信用证并根据信用证的要求缮制有关结汇单据。 ISSUE OF A DOCUMENTARY CREDIT ISSUING BANK :ASAHI BANK LTD., TOKYO CREDIT NUMBER:0011LC123756 DATE OF ISSUE:20030405 EXPIRY:DA TE 20030615 PLACE:CHINA APPLICANT:ABC CORPORATION, OSAKA, JAPAN BENEFICIARY:GUANGDONG TEXITILE IMP. AND EXP. WOOLEN KNITWEARS COMPANY LTD. 168 XIAOBEI ROAD, GUANGHZOU 510045, CHINA AMOUT:USD48,400.00 A V AILABLE WITH/BY:ASAHI BANK LTD., NEW YORK BRANCH BY NEGOTIATION DRAFTS A T----:DARFTS A T SIGHT FOR FULL INVOICE V ALUE DRAWEE:ASAHI BANK LTD., TOKYO LOADING IN CHARGE:GUANGZHOU PORT FOR TRANSPORT TO :OSAKA, JAPAN LATEST DA TE OF SHIPMENT:20030531 DESCRIPT. OF GOODS:LADIES GARMENTS AS PER S/C NO.123 PACKING: 10PCS/CTN ART NO. QUANTITY UNIT PRICE STYLE NO.ROCOCO 4,000PCS USD5.1/PC STYLE NO.FLORES 3,500PCS USD8.0/PC PRICE TERM : CIF OSAKA DOCUMENTS REQUIRED:*3/3 SET OF ORIGINAL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 AND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 APPLICANT (WITH FULL NAME AND ADDRESS). *ORIGIANL SIGNED COMMERICAL INVOICE IN 5 FOLD. *INSURANCE POLICY OR CETIFICA TE IN 2 FOLD. ENDORSED IN BLANK, FOR 110PCT OF THE INVOICE V ALUE COVERING THE INSTITUET CARGO CLAUSES(A), THE INSURANCE WAR CLAUSES, INSURANCE CLAIMS TO BE PAYABLE IN JAPAN IN THE CURRENCY OF THE DRAFTS. *CERTIFICATE OF ORIGIN GSP FORM A IN 1 ORIGINAL AND 1 COPY. *PACKING LIST IN 5 FOLD. ADDITIONAL COND.:1. T/T REIMBURSEMENT IS PROHIBITED. 2. THE GOODS TO BE PACKED IN EXPORT STRONG COLORED CARTONS. 3. SHIPPING MARKS: ITOCHU/OSAKA/NO.1-750 补充资料:

单证审核指南

单证审核指南 单证的审核是对已经缮制,备妥的单据对照信用证或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单单,单证的及时地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达到安全收汇的目的。 单证审核的基本要求及时性。及时审核有关单据可以对一些单据上的差错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更正,有效的避免因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各项工作的被动。 全面性。应当从安全收汇和全面履行合同的高度来重视单据的审核工作,一方面,我们应对照信用证和合同认真审核每一份单证,不放过任何一个不符点;另一方面,要善于处理所发现的问题,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衔接,使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按照“严格符合”的原则,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安全收汇的前提和基础,所提交的单据中存在的任何不符哪怕是细小的差错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损失。 单证审核的基本方法 单证审核的方法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纵向审核法是指以信用证或合同为基础对规定的各项单据进行一一审核,要求有关单据的内容严格符合信用证的

规定,做到“单、证相符”。 横向审核法 在纵向审核的基础上,以商业发票为中心审核其他规定的单据,使有关的内容相互一致,做到“单,单相符”。 上述审核一般由制单员或审单员进行,为第一道审核;为安全起见,应当对有关单据进行复审。 单证审核的重点 综合审核的要点: 检查规定的单证是否齐全包括所需单证的份数。 检查所提供的文件名称和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有些单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单证之间的货物描述,数量,金额,重量,体积,运输标志等是否一致。 单证出具或提交的日期是否符合要求。 分类审核的要点: 1.汇票 汇票的付款人名称、地址是否正确; 汇票上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付款期限要符合信用证或合同规定; 检查汇票金额是否超出信用证金额,如有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一词可按10%的增减幅度掌握; 出票人、受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证或合同的规

信用证何种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信用证单据审核 1.何种单据视为正本单据? 不管单据是复写的或是复印的,还是激光打印机在白纸上打印出来的,只要看似带有出具人的原始签字,标记,印戳或标签,即可作为正本. 如果本身没有另外注明其不是正本,满足以下条件的也是正本单据: 看似由出单人手写,打字,穿孔或盖章的单据;使用出单人的原始信笺出具的单据;或者说明其为正本的单据,除非该声明看似不适合用于提交的单据(如该单据表面看来为另一份有正本陈述的单据的复印件). 2.何种单据视为副本单据? 表面看来是通过传真机产生的单据, 表面看来为另一份单据的复印件又未经手工标记完成或未复印在表面看来为原始函电用纸上, 或者在单据中声明其为另一单据的真实副本或另一单据为唯一正本. 当信用证对正本份数未做明确要求时, 信用证中规定的每一种单据必须至少提交一份正本.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副本,可以通过提交正本或副本来满足, 正本单据可替代副本单据,因为正本的效力大于副本. 3.单据语言 只要单据内容符合信用证规定,满足信用证要求,但单据上盖的章是用当地语言刻的,或是信用证所要求的信息之外的信息,非信用证要求的补充信息未用英语,都不能套用该条款认为不符. 此外”所有单据”指的是那些将要提交给申请人的单据,而不是与将要由开证行保留的单据有关, 比如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没有用英语或是部分栏目没有用英语,也不是不符. 4.如何判断多页单据与附件或附文 除非信用证或单据本身另有规定,被装订在一起,按序编号或内部交叉援引的多页单据,无论其名称或标题如何,都被视为一份单据,即使有些页张被视为附件.当一份单据包括不止一页时,必须能够确定这些不同页同属一份单据.例如,提单如果含有不止一页(包含附件或附录),如果每页都含有其是某某号提单的附件和/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或类似措辞的说明,就可以确定其与提单属同一份单据. 5.一份多页的单据应在何处签字,背书? 如果一份多页的单据要求签字或背书,通常在单据的第一页或是最后一页签字或背书.

根据信用证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装船通知

16.3.1 根据信用证缮制结汇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装船通知 (一)信用证资料 BANK OF KOREA LIMITED, BUSAN SEQUENCE OF TOTAL *27: 1/1 FORM OF DOC. CREDIT *40A: IRREVOCABLE DOC. CREDIT NUMBER *20: S100-108085 DATE OF ISSUE 31C: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31D: DATE PLACE CHINA APPLICANT *50: JAE & SONS PAPERS COMPANY 203 LODIA HOTEL OFFICE 1546, DONG-GU BUSAN, KOREA BENEFICIARY *59: WONDER INTERNATIONAL CO., LTD. NO. 529, QIJIANG ROAD, NANJING, CHINA. AMOUNT *32B: CURRENCY USD AMOUNT (10% MORE OR LESS ARE ALLOWED) AVAILABLE WITH/BY *41A: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DRAFTS AT… 42C: 90 DAYS AFTER B/L DATE FOR FULL INVOICE COST DRAWEE 42A: BANK OF KOREA LIMITED, BUSAN PARTIAL SHIPMENTS: 43P: ALLOWED TRANSHIPMENT 43T: ALLOWED LOADING IN CHARGE 44A: MAIN PORTS OF CHINA FOR TRANSPORTATION TO 44B: BUSAN, KOREA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4C: DESCRIPT OF GOODS 45A: COMMODITY : UNBLEACHED KRAFT LINEBOARD UNIT PRICE : MT TOTAL : 100MT+10% ARE ALLOWED PRICE TERM : CFR BUSAN KOREA COUNTRY OF ORIGIN : P. R. CHINA PACKING : STANDARD EXPORT PACKING SHIPPING MARK : ST05-016 BUSAN KOREA DOCUMENTS REQUIRED 46A: 1.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INDICATING LC NO.&CONTRACT NO. ST05-016 2.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ING APPLICANT 3. PACKING LIST/WEIGHT LIST IN 3 COPIES INDICATING QUANTITY/GROSS AND NET WEIGHTS 4.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3 COPIES 5. SHIPPING ADVICE SHOWING THE NAME OF THE CARRYING VESSEL, DATE OF SHIPMENT, MARKS, QUANTITY, NET WEIGHT AND GROSS WEIGHT OF THE SHIPMENT TO APPLICANT WITHIN 3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ILL OF LADING.

信用证操作实务指南――信用证的流程(超级有用)

信用证操作实务指南――信用证的流程跟单信用证操作的流程简述如下 1. 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2.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3.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4.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5.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6.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7.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 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立 1. 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 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 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 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信用证练习(有答案)教学教材

信用证练习(有答案)

信用证练习 一、单选题 1、所谓“信用证严格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A.信用证和合同相符 B.信用证和货物相符 C.信用证和单据相符 答案:C 解析:在信用证业务中,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即要求“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2、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当使用证与买卖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应要求()。 A.开证行修改 B.开证申请人修改 C.通知行修改 答案:C 3、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的责任是:() A、只看单据,不看货物 B、既看单据,又看货物 C、只管货物,不看单据 答案:A 4、信用证上如未明确付款人,则制作汇票时,受票人应为()。 A.开始申请人

B.开证银行 C.议付行 D.任何人 答案:B 5、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上未注明“不可撤消”的字样,该信用证应视为: A.可撤消信用证 B.不可撤消信用证 C.远期信用证 D.由受益人决定可撤消或不可撤消 答案:B 6、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负有开立信用证的义务。 A. 卖方 B. 买方 C.开证行 D.议付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为开立信用证的要求。买方负有开立信用证的义务,要求开证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7、在交易金额较大,对开证行的资信有不了解时,为保证货款的及时收回,买方最好选择()。 A.可撤销信用证 B.远期信用证 C.承兑交单 D.保兑信用证

答案:D 解析:信用证的选择问题,ABC收回货款的风险大。采用保兑信用证,是指一家银行开立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保兑行在信用证下也承担了第一付款责任。 8、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除特殊规定外,银行将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天后提交的单据。 A.20 B.30 C.25 D.21 答案:D 解析:本题是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与银行交单的关系。银行拒绝接受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出单日期指提单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完毕日期) 9、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在信用证中如未注明是可以撤销,则该证为: A.可撤销信用证 B.不可撤销信用证 C.由双方协商决定 答案:B 解析: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上未注明是可撤销信用证或不可撤销信用证时,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10、某外贸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在审证过程中粗心大意,未能发现合同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与公司印章的名称不一致,合同发票上的是ABC Corporation ,

信用证相关业务介绍

信用证相关业务介绍 服务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企业、三资企业和在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 服务功能和内容 1、对外开立信用证; 2、对该信用证的修改; 3、接收和审核国外寄来的信用证项下单据; 4、对外做出付款、承兑或提出拒付; 5、对进口客户进行资金结算; 6、协助客户对外进行查询。 办理信用证进口业务的步骤 进口商应向我行提交 (1)申请人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加签章; (2)贸易合同副本、进口批文; (3)外经贸部(委)核准批件; (4)企业营业执照; (5)预留印签; (6)按我行要求交纳开证保证金或抵押、质押担保或办理购汇手续; (7)经银行对开证申请书内容的合规性与表现一致性审核无误后,对外开出信用证; (8)开证行审核出口商委托其银行寄来的信用证项下规定的全套单据,开证行根据单据中有无不符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作出拒付或同意承兑/付款的决定; (9)审核来单无误,由进口商赎单并到银行办理该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手续。 进口信用证项下融资 (1)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办理相关信用证项下融资,可解决客户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具体见国际结算融资章节) (2)相关咨询业务。 客户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有关规定 1、信用证的修改。申请人可以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但不可撤销信用证,需经开证行、保付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修改才能成立。若修改内容超出原有效凭证规定的范围,须提交符合修改条件的有效凭证。 2、对外付款(承兑)日期。银行对外付款或承兑的工作时间为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算的7个工作日之内,若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则于到期日付款。 3、拒绝承兑。凡收到信用证项下来单,经寄单行表提不符点或经开证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点,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拒付或未作表示的,均视为申请人拒受单据,银行将于收到单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发出拒绝承兑的通知。 4、信用证的注销。信用证无论是否发生过支付,逾有效期3个月后银行将予以注销。 5、信用证的撤销。在信用证未逾有效期的情况下,经有关各方同意,且通知行已确认收回正本信用证时,该信用证可以撤销。 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基本的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开证行,指接受开证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也就是出口方。 此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可能有其他当事人,如通知行、议付行和付款行、保兑行等。通知行指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或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一般是出口地银行,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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