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办(局)工作职能的定位及武汉金融工作经验

地方金融办(局)工作职能的定位及武汉金融工作经验

目录

一、地方金融监管基本情况

二、加强和改进地方金融治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三、当前地方金融治理存在“四不一缺”问题

四、加强和改进地方金融治理的建议

五、武汉金融业发展得基本情况

六、武汉金融下阶段的工作重点

一、地方金融监管基本情况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谁的孩子(审批)谁抱原则”

在中国银监会设立前,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成立。三部银行法和《证券法》《保险法》等有关金融行政法规陆续出台,共同组成了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中央和地方金融的监管边界

中央监管部门关注的是中长期国内金融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作为地方政府的组成部分,其职能除了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外,地方政府往往还要求地方金融能够推动经济发展。

由于区域性金融风险与地方经济存在复杂的内在联系,地方政府承担主要风险处置责任,但地方政府不具有与之对称的金融监管职责。

(二)各地在地方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中的探索实践

温州市最早进行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坚持“创新为要、监管现行”原则

“事前引导、事中预警、事后管控”的理念

实现了五个全国事先

一是成立全国首个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是首创开发民间金融组织非现场监管系统

三是全国首创民间融资立法

四是“温州指数”

五是地方特色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

山东省地方金融改革在全国多个首创

2013年12月《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全面建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2016年4月《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开创省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先河

制定下发《县区金融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县区金融工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以权、责、利相结合为原则,重点考核并建立奖励机制

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

推动地方金融创新发展情况

辖区金融风险防控情况

深圳市率先启动了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

今年10月10日,深圳召开了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对市金融办职能“扩容”,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对当前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整合,进一步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履行好中央交给地方负责的各类金融机构。

2017年10月19日,深圳市编办已同意深圳市金融办加挂“深圳市金融监管局”牌子,统一归口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

明确1+4类机构三大监管职能

在各区设立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促进辖区金融行业发展服务职责。

(三)武汉市金融工作局的历史沿革及主要职责

2004年成立武汉市政府金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属正局及单位挂靠市政府办公厅2007年更名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金融办)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武汉市金融工作局正式组建成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服务在汉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

推动国家金融政策和方针在武汉市的贯彻落实

制定本市促进金融业发展得规划、政策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指导地方类金融组织和新兴业态发展

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

二、加强和改进地方金融治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1、贯彻中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部署的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

金融委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问责。

2、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必要举措

地方新兴金融普遍发展历程短、缺乏稳健经营理念、内控制度不完善,行业整体风险偏高近年来地方新兴金融规模扩张过于迅猛,特别是伴随着金融业务跨界融合、跨区域布局,违法违规金融活动更趋隐蔽和复杂,区域风险防范压力倍增。

一些区域性金融风险传染性强,牵涉面广,甚至演变为一定程度的系统性风险。

地方新兴金融已成为当前全国金融风险防范的重点领域。

三、当前地方金融治理存在“四不一缺”问题

“四不”

1央地职责认定不细,影响金融监管实际效果

目前,中央与地方按照金融业务吸收公众资金与否、业务地域范围、风险外溢程度等标准,对金融监管职责进行了原则上的划分,但在实际监管中仍面临职责认定不清、监管覆盖不足等问题。

例如,归属中央监管的持牌金融机构,以设立附属机构或单独业务板块等方式开展股权投资基金、P2P网络借贷、金融资产交易等新兴金融业务,央地之间存在一定的交叉监管空白;而归属地方监管的金融机构(如小贷、融资担保、交易场所等),则大多与持牌金融机构有业务联动,且依托互联网等技术实现跨区域发展,在一些现行法律法规监管的灰色地带,新兴金融向传统金融的风险传导较为隐蔽,仅依靠地方金融工作力量难以实现监管覆盖。

2地方职权定位不明,履职缺乏法律法规支撑

3地方监管力量不足,日常监管捉襟见肘

4基础平台支撑不够,地方风险底数不清

“一缺”新兴金融规则缺失,亟待走出“放乱抓死”困局

四、加强和改进地方金融治理的建议

2、理顺监管机制完善地方金融治理架构

设立地方金融监管局,打破部门壁垒,通过授权等方式将分散的地方金融业态适度归集并集中管理,强化风险防范主题责任。

推动充实区(县)金融监管工作组织,明确省市、区县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履属、业务指导关系,充分发挥基层贴近市场和企业的优势,强化属地管理职责。

对地方金融业态配套管理制度建设给予指导,包括商事制度、联合资质评审制度、专项统计和信息通报制度等,切实通过制度强化管理,提高效率。

3、创新方式手段完善配套监管设施平台

主动适应新兴金融发展特征,建立健全分类监管机制,探索与传统金融相区别的科学监管模式。例如借鉴英国、新加坡等国经验、探索构建“监管沙盒”制度规则,支持新兴金融经有限授权后,在适度范围内创新,及时监测评估,决定是否调整授权或外部推广

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收集各业态基础数据,利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穿透“业务、资金、人员”主线,动态监测、及时预警。

搭建新金融资金托管清算服务平台,通过对资金的监控管理,保障风险高发领域的交易真实性和资金安全性。鼓励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金融法院或仲裁庭,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维护合法金融权益。

4、充实监管资源提高地方金融治理能力

支持地方科学核定编制,通过增设机构、部门调剂等方式,充实地方金融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

统筹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将地方金融管理纳入中央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培训体系,促进提高地方金融干部的专业素养

指导完善现场检查制度,丰富检查手段与方法,探索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审计力量,定期对辖区地方金融类企业进行普查,构建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后续检查、稽核调查相结合的现场检查体系

支持地方部门与中央监管机构、金融企业开展多层次的干部挂职交流活动,帮助地方干部熟悉金融业务,掌握工作主动权。

5、加强组织建设、强化自律管理和风险救助

充分考虑金融业的风险属性,支持设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自律准则、并纳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框架。

五、武汉金融业发展得基本情况

今年来,金融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我局陆续多次召开金融统计调度会,建立在汉金融业核心指标调度工作机制。截至9月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774.74亿,同比增长7.2%,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8.2%。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3490.48亿、23551.2亿,分别增长5.65%和13.93%,其中贷款今年增加2563.1亿,占全省比重为58.89%,增幅在全省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排名第2位。实现直接融资1224.05亿元,同比增长6.02%。保费收入462.07亿元,同比增长35.29%,占全省40.65%。

武汉市金融机构实力

武汉地区各类持牌金融机构251家,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等地方类金融机构超过1500家,外资银行数10家,法人金融机构数28家,均位居中部第一,入驻武汉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数33家居全国前列。

六、武汉金融下阶段的工作重点

1、做好规划

打造金融中心

科技金融中心

全国金融后台中心

打造长江新城

打造长江主轴

打造东湖绿心

2、做大总量

金融业增加值1000多亿

3、做多机构

武汉短板机构不多上市公司70多家

4、做强法人

2个证券公司10家保险公司

5、做实市场

6、做活机制

行业自律协会、上市、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天使投资、科技金融

7、做出特色

科技金融、绿色金融

8、做好环境

土地、政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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