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新一期的机构监管情况 券商研报问题被再次提及

证监会通报新一期的机构监管情况 券商研报问题被再次提及

证监会通报新一期的机构监管情况券商研报问题被再次

提及

等问题。大量案例证明,这些问题并非偶发,部分奇葩研报、乌龙研报、虚假研报已经严重影响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券商研报的质量和规范程度必须加快提升,还市场以清朗的投资研究环境。

在我国证券市场20 余年的发展过程中,券商研究报告推出的初衷仅是作为券商的其他业务提供投资和研究支持的后方平台。后期,券商之因此越来越重视研究报告,是因为研报本身有利于券商打开研究服务的卖方市场,为买方市场尤其是基金、保险等机构大客户提供参考和信息。一方面,有利于显示券商实力及获取买方公司的佣金收入;另一方面,能形成券商的社会影响力、市场定价能力,从而提高客户服务水平,促进证券公司业务的全面发展。时至今日,券商研究业务已成为券商衡量研究实力的重要客观指标之一,其竞争激烈程度可想而知。

按理说,知名券商的研究报告在很多投资者眼中具有很高的价值,加上在与投资者见面的报告会上,券商分析师往往用专业术语和笃定的口吻宣称其研报的严谨和细致,更提高了研报的可信度。然而,在激烈的研究业务竞争中,那些在普通投资者眼里蕴涵着关于股票真实数据和可靠评估的研究报告变了味道。有的分析师在写作研报时为了搏出位,公开使用未经核实的虚假数据;有些为了吸引眼球,在报告中对学区房娱乐明星等进行大肆渲染;有些干脆为迎合被调研的上市公司、买方金融机构等,强烈推荐未经调研的不实信息。比如,在一篇名为《开学季献礼上海幼升小、小升初全解读》的券商研报中,分析师用大量篇幅叙述上海学区房布局、买卖价格等内容,却并未对上市

中国股市大事记(1984.11—2009.12)

中国股市大事记(1984.11—2009.12) 序言 本大事记是为写作小说《沪吉诃德和深桑丘——戏说中国股市二十多年》做准备而编。从最初的股市——静安柜台市场到2009年是23年。如果从上海交易所成立的1990年开始算是19年。 我参看了网友“悠悠白云”收藏的帖子《中国大陆股市17年大事记》1,但是找不到作者。笔者也看过网上转载的张志雄的《中国股市17年》2以及其他一些文章。在定稿之前,我看到了阿奎的《喧哗与骚动——新中国股市二十年》3。该书史实较为详尽,我参考阿奎的书为本大事记添加了一些内容(一千多字)。小说中前几节内容(1988-1991)的写作也参看了阿奎的书。本人在此向以上作者致谢。本大事记还包含关于法人股市场、柜台市场、H股市场、次贷危机等内容。各种恶性事件也是本大事记重点,笔者希望本大事记是到目前为止恶性事件最全的大事记。技术上,笔者将前后关联的事件尽可能地放在一处叙述。另外,笔者还提供了《沪深股市走势图1990.5—2009.5》(参看封底),同时减少了行情的文字叙述。希望本文有助于读者对中国股市的认识和理解,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1991年及之前 (1) 1984年11月14日,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小飞乐”股票发行。小飞乐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公开发行的第一只股票。1986年11月,邓小平接见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约翰·范尔林,赠送了一张飞乐音响的股票。虽然有报道说深宝安和北京天桥成立股份制企业更早,但是发行股票,小飞乐在先。 1 行情和政策叙述较多,忽略了一些重大事件,比如德隆事件。见https://www.360docs.net/doc/572526930.html,/blog/static/ 3063229520089972310607/。 2 分析讨论有深度,作者经历的事件突出,但是作为大事记,内容缺很多。离股市较远的铁本事件反倒被重点讨论。见https://www.360docs.net/doc/572526930.html,/bbs/dispbbs.asp?boardid=57&id=163747和https://www.360docs.net/doc/572526930.html,/ viewthread.php? tid=226761&page=1&authorid=59936。 3 阿奎. 喧华与骚动——新中国股市二十年[M]. 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

各监管机构监管问题归类整理

2014年各监管机构监管问题归类整理 该问题梳理涵盖审计署对外发布的审计公告、证监会会计部对外发布的监管信息、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管检查意见和问询事项,上述问题的梳理仅供执业过程中参考使用! 一、职工薪酬(审计署和财政专员办关注重点) 1、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发放职工补贴及福利 1)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及下属12家单位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8666.84 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性津贴及奖金。 2)某集团所属2 家公司通过虚列原材料费用等套取资金854 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超市购物卡发放给职工等。 3)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通过虚列会议费、现场补助费的方式套取资金421.54 万元,用于购买职工消费卡等支出。 4)某集团所属某子公司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300 万元账外存放,其中141.10 万元用于向中层领导和部分干部发放“重点工作完成考核奖”。 2、劳务派遣问题 1)利用劳务派遣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某集团所属2家子公司通过虚列派遣劳务人员费用套取211.40 万元现金设立“小金库”,全部用于向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发放奖金。 2)劳务派遣费用未纳入工资考核,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劳务派遣费10877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某集团是否属于

工效挂钩企业,上述薪酬劳务费应否计入工资总额有待明确。 3、未能正确核算职工薪酬,变相发放薪酬福利等 1)福利费及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不符规定。 2)某集团所属某公司以办公费的名义购买消费卡用于发放职工187万,以及在不通过职工薪酬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其他科目列支职工交通费和节日福利、通讯费2276万,以劳防用品和健身费名义报销职工个人支出459万,不通过职工薪酬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变相和违规发放发放职工补贴及福利5651万。 3)领导补贴未纳入职工薪酬管理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其他,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工资总额外发放中层干部购车补贴、生活补贴、服装补贴等292万。 4)奖金补贴通过福利费核算未纳入工资总额,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管理费用-人员薪酬-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中层人员奖金兑现590万和误餐补贴280万。 5)某集团所属某公司租房费用计1756240元,其中:在“生产成本一租赁费”科目中列支1499920.2元,未通过“应付薪酬人工一职工福利费”科列支256320.2元。 6)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在教育培训费中列支授课津贴、培训奖励和招待费。 4、违规缴纳补充保险等 1)某集团所属某公司,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2.56亿。 2)某集团所属某公司全部出现亏损,并计提了企业年金841万。

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第5期总第41期

内部资料 机构监管情况通报 (2011 年第5期 总第41期) 机构监管部 2011年3月15日 广东证监局指导地方证券业协会 严肃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行为 近期,广东证监局指导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广东证券业协会)对辖区39家证券营业部的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以下简称佣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自律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证券营业部,通过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相结合、外部问责与督促公司内部问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严肃处理,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有力地打击了以降低服务水平为代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辖区证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证协发〔201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广东证监局指导广东证券业协会,组成4个检查组,分赴7个地区的39家证券营业部,对客户服务和佣金管理工作进行自律检查。检查中发现,自2010年10月份以来,辖区仍有少数证券营业部存在两类违规行为:一是以低于成本水平的佣金标准招揽客户,其中有5家证券营业部

(具体是广州证券佛山南海大道营业部、华泰联合证券广州远景路营业部、银河证券顺德乐从营业部、华林证券鹤山东升路营业部、安信证券佛山北营业部)佣金低至0.2‰(含交易规费),涉嫌 滘 “零佣金”倾销,情节恶劣;二是个别证券营业部对新增客户当月执行高于成本水平的佣金标准并按规定报备,但在次月就将佣金下调至成本线以下,变相实施不正当竞争。广东证券业协会对发现问题的证券营业部分别采取了约谈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在辖区内通报批评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 为严肃监管,广东证监局对发现问题的证券营业部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一是约谈上述5家证券营业部所属公司合规总监,要求公司主动申请暂停5家证券营业部新开户业务3个月;二是在辖区证券营业部分类评价中,对上述证券营业部定为C级以下(共分A、B、C、D四个等级);三是所属证券公司暂缓上述证券营业部实施证券经纪人制度、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和IB业务等新业务;四是责令证券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分别采取了扣发奖金、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 经了解,《通知》下发以来,仍有部分证券经营机构未能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特别是部分新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忽视客户服务,进行简单、低层次的价格竞争,甚至仍有先低价吸引客户后擅自提价的违规行为发生。除广东证监局外,部分证监局和地方证券业协会也已采取了一些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主要做法有:一是新设证券营业部必查。部分证监局严把新增证券营业部的客户服务关,对每

中国证监会历届主席简历

刘鸿儒 任职时间1992-1995 刘鸿儒被誉为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最懂资本市场的官员。在任期间,中国股市逐渐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中国股市由此经历了启蒙期,同时他也开创了一个官方监管与市场行为的博弈时代。他主要完成了三大工作:立法、组织机构投资者、规范市场。他利用股票市场吸引外资,大胆进行证券产品创新,推出H 股、N股。 周道炯 任职时间1995-1997 自1995年3月至1997年6月任证监会主席。他上任时上证指数在600点附近,上海股市日成交量6亿元,离任时沪指在1200以上,日成交量100亿。其间经历了两次上升行情,一次是因为关闭国债期货引发的1995年5月18日的井喷牛市,一次为1996年初开始的绩优股长期牛市。1995年3月到1997年6月的可谓多事之秋,股市、期市违规事件频繁发生。周道炯担任证监会主席临危受命,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救火队长”。 周正庆 任职时间1997-2000 主张积极治理股市,同时更注重市场的发展。 面对亚洲金融危机,周正庆组织证监会对证券市场混乱的状况进行了一系列的清理整顿;1999年5月16日,国务院批准了包括改革股票发行体制、保险资金入市、逐步解决证券公司合法融资渠道等政策文件;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施行,初步形成了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中国入世谈判领导小组的一员,拒绝了美国关于外资直接进入A股市场的要求,使A股市场避免重蹈亚洲金融危机覆辙。 周小川 任职时间2001-2002 周小川在任期出台的一系列引人注目的改革措施——诸如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引进国际会计准则、出台“退市令”、对操纵股价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等——使得中国的证券市场在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和规范化建设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作为一个学者型官员,周小川的超前思维和个人魅力征服了公众。 尚福林 任职时间2002-2011 盘点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的政绩,启动并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无疑是其任职九年间的最大功绩。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股市走出了一轮史无前历的大牛市,沪指从2005年的历史低点998点走到了2007年的历史最高点6124点。在股市从高峰滑落后,尚福林领导的证监会连发多项监管规定,并推创业板、股指期货等各项有利资本市场措施。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明确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全面推动派出机构监管转型,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我们对2003年发布的《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证监发〔2003〕86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职责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3年,我会发布《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确立了派出机构职责的框架内容,既原则划分其工作职责边界,也在一定程度上就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加以规范,总体上适应了监管的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的优势,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然而,随着法律法规依据的调整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我会有关业务领域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制定或修改,以及私募基金、非上市公众公司等市场创新发展,10余年前发布的《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已与监管实际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不能充分适应资本市场监管所面临的新形势,派出机构实际履职过程中出现了职责边界不明确、职责内容不饱满等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提出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重大决策,大力推进我会监管转型,有效实现从事前管制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监管重心转变,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对《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进行全面修订,调整派出机构职责配置模式,明确派出机构核心职责,从而更好地整合监管资源,发挥派出机构监管作用,提高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整体效能。 二、《监管职责规定》的主要内容 《监管职责规定》共七章、五十一条,分别为总则、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投资者教育与保护、其他职责、附则。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总则。明确派出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职责(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其职责的确立和履行,遵循职权法定、依法授权、权责统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由中国证监会规章授权。监管职责事项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协调配合,需要做出具体安排的,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工作规程(第四条)。此外,原则规定派出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应与中国证监会其他派出机构、自律组织、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第六条至第七条)。

2020年券商竞争力比较研究报告

2020年券商竞争力比较研究报告 一、财富管理业务 (一)财富管理的内涵与未来趋势:买方投顾模式的打造是关键 “财富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为个人客户提供的全方位服务,可理解为“零售业务”。全面财富管理和综合金融服务是证券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方向,本质上财富管理收入的决定要素包括个人客户规模、客户在券商的各项业务的资金规模、“管理”费率等,但上述“管理”为广义概念,包含的业务形式多样。 根据各家证券公司对于财富管理业务的划分,其包括1)传统的交易佣金收入;2)代销金融产品收入;3)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和股票质押利息收入;4)投资咨询业务收入等。注意,证券公司的各类资产管理业务(直接的“代客理财”)被单独出来,称之为“投资管理”业务,与“财富管理”相独立。逻辑上,财富管理为投资管理引流并贡献增值服务。 我们定义了财富管理业务的收入口径:财富管理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证券承销业务净收入 -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 利息净收入。头部券商的数据见图2。

财富管理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纪业务与信用业务,但我们认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同样值得重视。代销金融产品收入一方面本身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是券商销售能力和服务能力在当前的重要体现。这种能力是未来财富管理转型的重要基础。数据显示,中信证券在这方面的优势最大。 “卖方投顾”转向“买方投顾”或是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率先获批基金投顾资质的证券公司具有先发优势。中信建投、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成为了首批获得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资格的券商。试点券商将可以在公募基金领域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根据与客户协议约定的投资组合策略,投顾可以代客户做出具体基金投资品种、数量和买卖时机的决策,并代客户执行基金产品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 基金投顾的落地意味着证券公司可实现对客户进行账户管理式的“买方投顾”。在这种模式下,券商主要赚取投资顾问费,以客户资产管理规模(AUM)为收费基准(而非交易或申赎),实现了券商与客户利益的真正绑定。以此为契机,券商将可实现收费模式多元化(如业绩提成),并为客户提供独立于保证金账户的财富管理顾问账户,进而允许有资质的投资顾问代理执行账户交易。

证监公司字【2007】28号

证监公司字【2007】28号 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 知 各上市公司: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上市公司适应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实施和股权分臵改革后新的形势和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我会拟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目标 2002年1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颁布后,经过各方持续的努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基本确立,上市公司治理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上市公司成为公司治理改革的先行者和排头兵。但在实际运作中,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仍然存在,距离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很大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造成了影响。因此,在现阶段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是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固本强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总体目标是:上市公司独立性显著

增强,日常运作的规范程度明显改善,透明度明显提高,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广泛认同。 具体目标为: (一)上市公司能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较为规范,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基本杜绝同业竞争,建立了控股股东行为约束的长效机制; (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有方便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决策的制度安排,在重大事项上采取网络投票制;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 (五)上市公司监事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全体监事切实履行职责; (六)上市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清晰并正确履行职责; (七)上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和其他内部工作程序严格、规范,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披露相关信息; (八)上市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26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26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26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1.16 【实施日期】2015.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26号) 为加快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完善,我会制定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现予公布。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1月16日附件: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以来,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决定》部署,稳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建设,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数量快速增长,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直接融资体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加快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制度完善,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全国股转系统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全国股转系统,对于健全直接融资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战略意义。 发展全国股转系统应立足于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市场制度体系,切实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着眼中小微企业及其投资人的特点和需求,丰富产品和制度供给,发挥公开市场优势,坚持包容性制度特色,持续提高投融资对接效率;二是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强化主办券商组织交易的功能,稳步提升市场流动性水平;三是坚持独立的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全国股转系统应逐步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挂牌公司成长为优质企业,同时着眼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的试点,建立全国股转系统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四是坚持创新发展与风险控制相匹配,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又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着力完善现有制度,强化风险控制能力,现阶段不降低投资者准入条件,不实行连续竞价交易。

2004年证券市场大事记

2004年证券市场大事记 周菊荣 2004年1月1日国内首只货币市场基金——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昨日正式成立。截至12月28日,华安现金富利基金募集42.54亿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近12万户,其中个人认购比例超过93%。 2004年1月1日总规模为50亿元的国家电网企业债券将于12月31日起正式发行。这是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后发行的第一只企业债券,也是电网企业发行的第一只企业债券。 2004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日前发布《发审委2003年第52 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宣布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B股申请获发审委2003年第52次会议审核通过。这是中国证监会对发审委进行重大改革后,首批按新程序获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司。 2004年1月4日鉴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政府联合颁发公告,自2004年1月2日起对南方证券实施行政接管。 2004年1月5日在刚刚过去的2003年中,上海期货交易所成交规模再创新高。据初步统计,该市场全年成交8015.95万手(数据均为双边计算),合计60539.91亿元,分别比2002年同比增长229.25%和269.11%,成交手数和成交金额约占三个期货市场总和的29%和56%。2004年1月5日2004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市政府宣布对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行政接管。至昨日,接管组已顺利完成接管工作, 南方证券目前局面稳定,运营管理正常。 2004年1月5日我国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已悄然启动。去年12月底,兴业银行发行总额为30亿元人民币的次级定期债务,成为国内首家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规定,实现资本补充新方式的商业银行。 2004年1月8日中国网通北方通信有限公司8日正式挂牌运营。中国网通集团一位高层人士透露,中国网通集团将于今年内实现分拆上市,2006 年将进一步实现海外整体上市。2004年1月8日据中国期货业协会最新统计,2003年我国期货市场全年累计成交量为2.798亿手,累计成交金额突破10万亿,达108389.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0.72%和174.47%。2004年1月11日昨日,财政部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的通知》、《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2004年国债承购包销团的通知》。 2004年1月12日1月11日,著名媒体《财富中国》在对全国102家券商、基金和证券咨询公司的研究部门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发布了《2004年中国证券市场领导力报告》。2004年1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日前在"第八届(2004)资本市场论坛"上指出,股权的流动性分裂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很多弊病, 因此股市要在规范的同时,重视发展,在发展中实现全流通。 2004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转移控制权时不得损害股东的共同利益,不得通过所谓的"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方式,违反法定程序,规避法律义务,变相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 2004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将于1月18日(星期日)召开2004年第1 次工作会议和2004年第2次工作会议,分别审核新疆北新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证监会机构部[20070524]194号文

机构部部函[2007]194号 各证券公司: 为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贯彻落实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69号)的工作部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证券公司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加强投资者教育、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是证券行业的一项基础工作。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的监管要求和自律性组织的自律规则,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并指定一名高管和专门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在营业网点建立投资者园地的通知》(证监办发[2004]51号)要求,做好投资者园地的建设工作。投资者园地要重点突出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和风险揭示等内容,要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基本信息和获取公司财务报告的详细途径。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电话语音提示、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客观充分揭示风险。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必须有机融入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具体体现在客户服务体系的各个环节。证券公司应当从开户环节着手风险揭示工作,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合同、协议的内容,明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由客户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要持续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真正明白“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警示。证券公司应当通过适当可行的方法了解自己的客户,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引导投资者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证券公司在进行产品和业务推介时,应当清楚说明不同产品和业务的区别,使投资者充分认识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征。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公司的法定业务范围,帮助投资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警惕和自觉抵制各种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证券活动。 证券公司应当积极参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投资者教育的各项活动,密切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各自律性组织的专项现场检查和巡查,主动、及时、客观地报告本公司落实投资者教育,防范市场风险工作的情况。 二、依法合规经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一)规范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开户流程和复核机制,审查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明确。所有新开账户均应为合格账户,均应符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其合法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并妥善管理客户开户资料,严禁为客户办理或提供虚假账户和“拖拉机账户”,不得将客户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客户账户出现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对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 (二)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行为的规范,将营销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统一管理,明确授权范围、业务职责和禁止行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所属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销售非上市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接受经纪业务客户的全权委托从事证券交易;在非证券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为牟取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通过设立非法网点或者与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通知 (证监发〔2001〕46号) 为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发布施行。1996年12月2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检查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我会将据以对上市公司进行检查。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 上市公司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管,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境外公司和其股票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检查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称“检查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公司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予以协助。检查费用由中国证监会承担。 第四条检查方式分为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 第五条巡回检查是例行的合规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三)公司的独立性,主要检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等方面的分开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的一致性及变更的程序,资金管理的安全性; (六)中国证监会认为应予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专项核查是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 (二)投资者投诉问题和舆论关注问题的专项核查;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专项核查; (四)中国证监会认为应予核查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检查机构进行检查时,可要求被检查公司向检查人员提供以下文件: (一)公司的会计报表、相关帐簿和凭证以及其他涉及会计报表的资料; (二)公司章程及有关公司运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尽职调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14日 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发行监管函[2011]135号)

关于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尽职调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函[2011]135号) 各保荐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创业板保荐工作质量,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现就保荐机构使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以下简称征信平台),做好发行申请人信用信息尽职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荐机构应当将企业的征信平台信用信息纳入尽职调查范围,通过征信平台获得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简单版)和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明细版),并对两份报告所载明的信息进行核查,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逐项对照,分析差异并说明原因。对于其中招股说明书不需要披露或未披露的信息亦需予以分析说明。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出具《××××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信用信息专项核查意见》。 二、2011年11月30日前申报的企业,保荐机构应在该企业上发审会前提交《××××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信用信息专项核查意见》;2011年11月30日后申报的企业,应在申报时提交前述核查意见。 三、《××××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信用信息专项核查意见》作为封卷必备文件,在封卷目录上单独编号,列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文件之后。 附件:专项核查意见的必备内容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专项核查意见的必备内容 发行人、保荐机构对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的信息进行核查,主要应包括: 1.企业基本信息; 2.被行政处罚情况; 3.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4.获得认证情况; 5.获得资质情况; 6.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 7.欠税情况; 8.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9.住房公积金缴费情况; 10.对外投资情况; 11.借款人财务情况; 12.期末未结清信贷信息(余额); 13.未结清不良信贷信息; 14.已结清不良信贷信息; 15.当前对外担保及被担保情况; 16.支付信用信息; 17.质检通关及企业进出口监管信息。 如以上事项为招股说明书披露事项,发行人、保荐机构应分析以上事项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事项是否一致,并解释差异产生的原因,保荐机构应对查询结果与信息披露之间的差异是否构成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如以上事项为非披露事项,发行人、保荐机构应分析以上事项中的异常情况,并说明异常事项产生原因及对本次首发申请的影响。

中国证监会主席令第18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主席令第18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号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 10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发行上市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经营机构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条证券经营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第四条保荐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第五条保荐机构负责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工作,依法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进行核查,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为发行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 第八条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 第九条证券经营机构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的,应当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自愿履行保荐职责的声明、承诺。 第十条证券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 (一)保荐代表人数量少于两名;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监管职责,完善证券期货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派出机构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派出机构负责证券期货市场一线监管工作,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依法处置辖区市场风险,促进辖区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派出机构监管职责的确立和履行,遵循职权法定、依法授权、权责统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派出机构履行的监管职责,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由中国证监会规章授权。 监管职责事项涉及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的协调配合,需要 -1-

做出具体安排的,由中国证监会制定工作规程。 第五条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对辖区有关市场主体实施日常监管; (二)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 (三)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 (四)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派出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建立健全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相关会管单位及其他派出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 第七条派出机构应当与辖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执法环境,促进辖区资本市场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协同做好区域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日常监管 第八条派出机构负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派出机构进行初步审查、中国证监会复审并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由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受理,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2-

券商研究员准确度排行榜

2009年券商研究员准确度排行榜 2011-01-08 15:20:21| 分类:投资|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市面上各券商的研究报告多如牛毛,特别是对上市公司的评级更是各执一词。我们经常看到,对同一家公司,不同券商的研究员给出完全相左的建议。 投资者究竟该听谁的? 这需要对研究员报告的准确度进行评比,才能知道谁最值得信任。 时下所谓的“最佳研究员”评选,仅依据调查问券的主观评价,而非对报告的准确度进行客观评判。这种评选的背后逻辑,难免是变相鼓励研究员站在买方立场发表意见。 本期《投资者报》独家推出“2009年券商研究员准确度排行榜”,通过数量化评价的制度约束,力求使报告评级重新回归其本来意义。 《投资者报》数据部花费数月时间,收集了42家国内知名证券公司、1042位研究员,自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发表的21300份上市公司研究报告,提取其评级意见,观察其后6个月的股票走势,并与同期大盘走势对比进行量化打分,统计它们的评级准确率。 这种如此大规模的、用客观标准进行的研究员评比,具有极大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统计结果大大出乎意料,颠覆了我们心目中曾经的“最佳”。超过50%的研究员错多对少,判断水准两极分化严重;且大券商的知名研究员纷纷落马,反倒是中小券商名不见经传的研究员脱颖而出;中投、广发证券综合成绩分列第一、二位;中金、国信垫底。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挖掘价值固然重要,提示风险同样不容忽视,但研究员很少对不看好的公司出具“卖出”建议的报告,统计样本中仅有255份建议属于偏空性质,比例不足2%。这明显不符合市场的正常运行规律。其原因不难理解,研究员为了维护各种关系,自然不愿说“卖出”二字,顶多给个“中性”评级,但报告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却大打折扣。 由于本期榜单对报告设置了半年的考察期,因此,选取的报告仅截至2009年6月30日,至于此后诞生的报告,我们将在今后进行准确度跟踪,继续为投资者去伪存真。 半数券商研究员报告评级失准 身处股市名利场,受到推崇的研究员们可谓“各花入各眼”。然而,过去的一年,谁是值得投资者信任的研究员?哪家券商的报告判断最准? 为此,《投资者报》数据部花费数月的时间,收集了自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预留给出买卖建议后6个月评测期),42家券商1042位研究员公开发表的21300份上市公司研究报告,提取其评级意见,仅以准确度作为评价指标,最终得出“2009年券商研究员准确度排行榜”。 结果显示,仅有47%的研究员能给出相对准确的评级。中投、广发证券成为黑马,准确度最高;申万、海通、银河、国泰君安等大券商缺席十佳券商排行;中金、国信的准确度甚至垫底。 仅47%研究员相对准确 根据《投资者报》统计,在21300份报告中,有12356份因判断不准被扣分,占比达58%;有552名研究员因判断错多对少而成绩为负数,占比达53%,而剩下47%相对准确的研究员,成绩分化也十分明显。

证监会行业分类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

戴老板_从狂热到崩塌:股灾三年祭

从狂热到崩塌:股灾三年祭戴老板饭统戴老板 有趣且深度的硬核财经 投资观澜-No.6 从狂热到崩塌:股灾三年祭 作者:戴老板 数据支持:远川研究

陆家嘴地铁站的格局,是和别处不同的。一共6个出口,无论从哪个出来,一抬眼都是雄伟冷漠的高大建筑。一大清早,站内人流如潮水,从几个口子浩荡涌出:天南海北来的游客们,从1号2号口出站,拥挤在架空的环形天桥上,擎着手机拍照;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上班族们,则从3号5号6号口出站,行色匆匆地挤过人群,走进一幢幢洋气的写字楼,开始一天的工作。 陕西青年赵伟,就夹在这些上班族之中。他每天6点多就要起床,赶在汹涌的高峰前挤进地铁2号线,四十分钟后出陆家嘴站,前往靠近黄浦江的一栋略显陈旧的写字楼。只有在走进公司卸下背包后,他才会斜靠在okamura的办公椅上,松一口气,看着楼下黄浦江上川流如梭的船只,和对面外滩那排灰旧的万国建筑。 赵伟就职的这家单位,是中国最难进的金融机构之一。高中毕业时,他在全省32万名考生中成绩名列第27名,进入了中国最好大学的理工科专业,并在之后保送本系研究生;硕士毕业时,在来自几所顶尖高校的3000多名申请者中,他幸运地成为这家公募基金正式录用的5名股票研究员之一,进入了无数人艳羡的资产管理行业。 职业光鲜,生活却不易。赵伟家境贫寒,毕业几年后,虽然工作攒下的积蓄远超同龄人,但父母能资助的极为有限,他也只能承担一套上海外环两居室的首付。而赵伟就职的这家大型基金公司,以关系户和富二代云集,每次听到同事不经意地说起“周末要收一圈房租”时,赵伟通常都是下意识地抿住嘴,心里泛起一丝波澜。 作为85后的一员,赵伟一直觉得自己这代人比较憋屈:出生时正值婴儿潮,升学就业竞争激烈;毕业时房价高企,未来养老更是难题。改革开放之后那些能够改变阶层的机遇,似乎都与85后无关,70后有房,90后有爹,夹在中间的赵伟,常常跟同学朋友们一起讨论:属于85后的第一次时代机遇会在哪里? 到了2014年下半年,外地沪漂赵伟开始感受到,他的等待已久的时代机遇,似乎已经出现在远处的地平线上,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大牛市就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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