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工程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区**河治理工程 质量检查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系检查 1、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是进行核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2、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日常检查验收资料、内业管理资料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其是否及时、真实、正确、齐全、规范。 二、对工程使用材料检查 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是否有见证取样;送检样品所代表的量是否相符;检查检测频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送检材料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绝使用。 三、实体检查 1、以夹括河治理项目部日常检查记录为主,用检查中有无质量问题次数占总次数的比例作为评分标准,评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 2、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中发现设计的不足、深度不够等现象,是否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尽快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3、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常规检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施工现场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形成相应检查记录。 4、监理单位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能否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

改并有相应记录。

5、施工单位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整改的,按合同条款追究其责任和做出相应处罚,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 6、对工程实体检查不定期抽查 四、行为检查 1、严格落实对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的考勤制度,对出勤率不满足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是否落实到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2、加强工程原材料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材料使用前,完善工程材料、构配件检查、检测、验收、取样送检、登记工作;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与监理同时作为取样见证人,监督其过程的真实有效。 3、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工程量进行审核;督促驻场监理人员对工程材料、设备、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或独立检查检测;对出现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4、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的施工、检查、验收等方面的方法、措施、程序、检测仪器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和要求; 5、对在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按要求整改落实,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区**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 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 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 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 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歹0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活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第十条(申请资质升级) 检测机构取得资质满三年,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交通工程检测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交通工程检测 第一章绪论 1.交通工程设施由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设施两大部分组成,交通安全设施由护栏、交通标志、标线、视线诱导设施、隔离设施、防眩设施等组成。 2.交通工程设施区别于一般主体工程的是有机电工程、机电设备、相关线缆及系统安装等,还有相关的监理人员。 3.检测依据包括: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等。 4.系统误差定义:在相同的条件下,多次重复测量同一量时,误差的大小和符号保持不变或按照一定的规律变化,这种误差称为系统误差。 5.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检验的分类:工厂验收检验(简称工厂验收)、工地抽查验收检验(简称工地抽检)、国家或行业组织的监督抽查检验(简称监督抽查)。 6.抽样标准的选用 (1)工厂验收检验时采用《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抽样顺序一般为: 确定单位产品质量特性→确定监督总体→确定监督质量水平→确定样本数与不合格判定数→抽取样本 (2)监督抽检时抽检程序为:

确定监督总体→确定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确定质量监督水平→确定样本数与不合格判定数→抽取样本 在工厂监督抽查时,监督质量水平P 0=1%,在工地监督抽查时P =5%。 7.抽样样本数的确定,按批量的1%抽取。 8 当 n>50时,不合格判定数Re: 。当Re的值使左边的值最接近时,此值即作为不合格判定数。 第二章护栏质量检测 一节 1.护栏形式:柔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刚性护栏三种 2.护栏结构设计时,对性能的基本要求: (1)结构强度要求(2)视线诱导作用(3)减少车辆损坏(4)车内乘员的安全性 二节 一、双波形梁护栏构造

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规范建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根据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号)、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以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 监督管理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活动管理

第五条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 测活动。 第六条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检测工作质量。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检测结论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时效性负责。第七条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专业检测项目不宜委托给两家或两 家以上检测机构。 第八条工程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送检及现场检测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实施。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第九条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及时出具带二维码防伪识别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字迹清楚,结论明确,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实现对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州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测实行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三方平行检测。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委外检测单位)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对必须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验。 三、本规定所称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实施内容为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以及设计要求的检测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取样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四、凡参与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要求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与要求 (一)建设单位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和执行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涉及工程质量的各项检测工作。 (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核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选择的质量检测单位,明确各方职责,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检测管理体系。 (三) 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测管理办法,明确检测管理流程,根据工程的进展和质量控制需要,及时确定和修正检测内容和频率,完善工程检测管理工作。 (四)强化参建各方工程检测职责,定期召开检测工作会议,做好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活动。 (五)强化检测管理组织多种形式和题材的技术交流、培训。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分析和处理。 二、施工单位的职责与要求 (一)施工单位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进场的材料和实体质量负全部直接和最终责任;建立完整的检测制度并提前上报检测计划,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测。

交通工程检测技术现状与对策 卞军

交通工程检测技术现状与对策卞军 发表时间:2017-11-03T15:26:07.473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作者:卞军[导读] 摘要:公路交通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提高交通工程质量不仅是交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交通建设的重中之重。而作为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工程检测技术会直接影响到公路建设。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北京市 100013 摘要:公路交通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提高交通工程质量不仅是交通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交通建设的重中之重。而作为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工程检测技术会直接影响到公路建设。关键词:交通工程;检测技术;现状与对策引言随着经济建设快速推进,交通工程行业呈现出了快速发展阶段。自然交通工程建设也在迅猛发展,不但建设的规模日渐庞大,对建设检测要求也越来越严格。但是从检测现状来看,检测技术发展依然滞后于交通工程的发展,因此检测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足,还需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才能够全面实现交通工程的质量管控目标。 1我国交通工程检测技术的现状 1.1检测专业人才非常紧缺交通工程检测韩个月的专业人员都要经过考核合格,要具备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检测知识与能力,同时还要能够承担公路水运检测业务。但是从检测行业的现状来看,真正能够掌握这方面专业知识的检测人员并不多,很多人都没有参与到继续培训教育,所掌握只水平依然处于陈旧程度,甚至还有倒退现象,所掌握新式标准、高新技术并不多,其能力和交通工程检测任务所需还有一定差距。近些年我国增大了培养检测人员的力度,但是刚刚进入社会,经验不足,理解一些快捷操作不到位,无法灵活运行,缺乏实操能力;加之一些检查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敬业意识不强,不重视检测工作技术习惯,一些检测机构甚至未开展业务培训,没及时把最新技术与有关动态传递给检测人员,致使整个队伍信息落后、技术滞步,导致整体水平不高。 1.2检测技术管理存在缺陷在目前的交通工程检测技术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主要是管理规范问题。不规范的检测技术管理工作就不能很好地发挥检测工作在交通工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甚至还会产生严重的阻碍作用。现阶段来看,检测技术管理不规范主要体现在实验室的建设上以及技术人员在实验室中的操作上。一是没有依据实验室的建设规范进行硬件建设,二是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操作没有严格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进行正确操作,这两方面的因素导致了在检测技术的管理上存在较大的缺陷和漏洞。 1.3检测项目、工程项目没有细化检测技术对于交通工程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要确保交通工程的质量就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全方位的检测和维护。只有做到对各个细节的良好检测,才能最终确保交通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在检测范围上应该首先明确哪些项目需要检测、检测什么等。例如施工中涉及的材料,水泥、钢筋、外加剂等需要依据严格的行业标准进行详细检验,这也是任何项目必须做的检测工作,但是对于一些使用量比较小、应用率较低的材料,如小型钢管、微型导管等也应该进行相应的检测,不能忽视这些检测细节。在工程项目上也应该进行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实际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整改。但是在调查中发现,上述两方面的问题是许多交通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没有检测的细化,必然会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 2交通工程检测技术问题的解决策略 2.1加强对检测人员培训,提高检测人员的专业技能检测人员的检测水平高低关系到检测工作的开展,具备了熟练、高效的检测技能有效加快了检测工作,所以就要加强培训检测人员,传授先进知识技术;其次还要高度重视后续教育重要性,要传授交通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检测的最新规范,检测的技术等,聘请专家学者对检测人员进行培训,提倡他们广泛学习,吸收各个方面知识,全面提升检测人员的素质;其三要依据具体情况,针对从事桥梁监控、桩基检测、隧道质量检测等各种特殊交通工程检验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建立严格的自检制度,加强检测监督的管理;最后还要通过各种培训,提高检测人员自身的质量意识与爱岗敬业观念,要明确各个部门具体分工,各司其职,将检测责任制落到实处。 2.2完善相关的检测技术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已经从宏观上对交通工程建设事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度进行了制定和实施,这在根本上为建筑工程检测技术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还应该对检测机构的专业化发展予以更多的支持和激励,推动专业的检测机构获得长足的发展并积极投入到交通工程建设上来。相关的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应该在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相关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以及工程实际制定出更加细化的、符合实际的检测制度,力求构建一个体系完整的检测技术管理体系,从宏观到微观,从制度指导到实施细节都应该做到有标准可依的状态。健全检测技术的管理制度需要各方面都能够认真对待和积极投入,争取为工程检测技术的持续发展做好保障。 2.3对检测技术的管理进行细化和具化相关的检测技术管理人员应该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对于实验室以及建设所涉及的材料应该进行严格的检查,最大限度地保证建设材料与施工项目的质量。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此外,在对检测结果的处理上应该进行明确的细化,对于不同的检测结果要有不同的反馈机制,注重反馈的时效性,同时做好监督落实工作,工程监理应该加强管理,避免检测人员出于其他目的进行监测数据的谎报、虚报等现象。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检测技术管理办法,对于检测技术的各种细节都应该予以明确规定,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确保在实际检测中对于检测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和妥善处理,从而达到确保交通工程质量的目的。 2.4严格管理检测技术的相关数据信息对于检测技术的相关监测数据应该做到科学、准确、客观的搜集和管理,这些数据信息对于工程质量的控制和评价至关重要。依据不同的施工项目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建立不同的台账,对于不同项目的监测数据应该交由专门的数据处理部门进行妥善的管理和分析。由于交通工程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公共交通安全,因此对于检测数据的分析和处理必须准确客观,同时对于完善工程建设资料,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结语

质监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已在我站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我站将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为有序、高效地开展监督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内建工【2011】181号),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概况 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结构型式为,层数,基础类型为,建筑总面积为平米,建筑总高度为; 二、监督组织 该工程监督工作由土建监督科监督,科长,联系电话;工程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监督管理方式及主要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科将重点对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定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执法。 (一)监督管理方式 本工程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巡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

1、抽检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 2、抽查、抽测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3、抽查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抽测涉及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主要使用功能的结构实体和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 5、抽查地基处理、桩基础、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结构、劲钢(管)混凝土、钢结构、空间结构、幕墙等施工质量,以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情况; 6、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二)抽查抽测主要内容 1、抽查质量控制资料,主要包括:桩基检测数量和结果、桩基验收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原材料检测试验记录、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混凝土强度评定,砌筑、抹灰砂浆强度评定; 2、抽查梁、板、柱钢筋安装质量,重点是结构主要受力节点、悬挑构件等部位; 3、抽测主要受力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结构受力钢筋接头力学性能,主体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 4、抽查重要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结论等; 6、监督工程质量行为,主要监督工程项目建造师、总监以及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和与招投标承诺人员相符性以及到岗履职情况,核查勘察、设计单位签署设计变更情况。检查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相关要求

2021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与建议

2021年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问题与建议 1概述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推动建筑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五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图审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加强质量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影响意义。但是实践经验证明,当前我们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必须投入必要的管理资源,不断的提升质量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部分验收组人员和工程质量监督员在单位工程主体验收中对混凝土强度验收方法存在误区。混凝土结构验收前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是“强化验收”重要措施,结构实体检验是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基础上,对结构实体重要项目进行的验证性检查,目的是强化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验收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验收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在参加单位工程主体验收过程中,对混凝土强度的验收时,部分验收组人员和监督站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混凝土现场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用检测单位回弹法确定的强度去评定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是否合格,

这就对混凝土强度验收理解不准确,造成了回弹出的数据未能真正的反映实体工程质量,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同时也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那么,怎样去验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给出了两种检验方法选择:a.优先选600度日法。b.当未取得结果,或采用600度日方法得出的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同时混凝土强度的实体检验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进行,不区分构件类型,每个强度等级都必须检验,不能漏掉。在什么情况下采取混凝土强度的现场检测:a.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数量不足;b.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c.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构的可靠性;d.发生质量事故,需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根据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用图表形式表述混凝土强度验收程序(如图1所示),使大家更能准确理解。2)单位工程主体分部验收逐渐推行建设单位自行验收,质监站备案管理。目前,主体工程的验收,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负责人通知各责任主体参加验收。近年来,伴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在建建筑面积每年也在迅速增加,比如笔者所在的县城,近十年的监督面积由原来的每年在建面积5万m2到现在的每年50万m2,单个小区的面积由原来1万m2左右,到现在的3万m2~5万m2,而单个人均监督面积不断增大,施工过程中一些隐蔽验收和分部验收,就会由于监督站人员短缺耽误施工进度,同时发现在验收过程中基本上是监督站人员“一言堂”,这样就削弱了各责任主体单位

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检测及监督相互依托作用,促进工程监督水平不断提高

充分发挥工程质量检测与监督相互依托作用,促进工程监督水平不断提高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历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材料、工艺、组织管理、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环境、监管等诸多因素。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百姓的生活幸福,是一项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建设工程质量十分重视。 建国以后就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针,颁发了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98 年底,国务院领导同志在视察三峡工程时强调指出,质量是三峡工程的生命,建设的成败在于质量,要行全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每一工程环节,务必做到万无一失。针对在一些工程建设中暴露出来的重质量问题,容基总理于1999 年2 月1 日主持召开全国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党和领导人在多场合对工程质量问题发表重 ‘II:、-X_L T* 要讲话。 建国至80 年代,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单一,企业自主负责,自我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和设计、施工企业等单位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后交付使用。基本思想是: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数理统计和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建立起从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一整套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用最经济的手段,生产出用户满意的产品。它的基本核心是强

调以提高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全面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1984 年9 月18 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了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即按城市建立专门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部于2000 年1月10日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国陆续成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布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标准,工程质量管理机制由过去管理机制转变为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的机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作为责任主体的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不断完善,这一机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2000 年至今,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施工过程由五大责任主体依法负责。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进行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在施工过程中依法对五大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依据法律法规和规标准按监督计划进行监督。强调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它的特点是,从过去的事后验收把关为主,变为预防控制为主,从管结果变为管因素,把影响质量问题的诸因素查找出来,首先抓住主要矛盾,发动全员、全部门参加,依靠科学管理理论、程序、法,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 全面质量管理最早推行于美国,后来一些发达的开始逐步推行,六十年代日本有了新的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我国推行全员质量管理工作亦有了很大发展。我们推行的是中国式的全面质量管理,它具有中国特色,是现代化的,博采众长,洋为中用,具有实效的全面质量管理。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 发表时间:2019-04-02T15:33:02.40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期作者:张云龙[导读]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是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齐齐哈尔市天兴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齐齐哈尔 161041摘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是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建筑企业通过优化监督管理的模式,规范管理的行为和态度,为建筑工程管理质量的提升提供保障。与此同时,通过对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养进行优化,实现工程施工更加规范的运行,推进建筑工程施工水平的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技术管理简述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对于控制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我国应用广泛。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很多新的科学技术被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为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带来很大的便利。 1.1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的特点 (1)具备严格的管理体制。一般有企业自控、第三方监控和政府监督三类控制方式同时进行。 (2)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有明确的管理法规及章程的可以参考,保证管理的准确性。 1.2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的内容 针对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在进行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的过程中,一般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工程施工前的监督管理工作。在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工程设计和相关勘察文件的审查。具体来讲,首先是对设计和勘察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此后做好对其的监督工作,确保其工作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从而保证设计的质量。前期的监管工作是整个工程质量的基础保障,相关人员必须端正心态,认真履行相关的职责。 (2)工程施工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工程施工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是这个监管工作中的主体部分。在这个过程中,主要是做好各个施工模块的质量监测和技术管理,包括地基基础的质量监督,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监督等,还应该做好环境质量监督。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针对各个部分的重要部位和存在隐患的部位做好重点的检测,并利用一些新的科学设备,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工程竣工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后,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保证其使用性能的关键。必须做好竣工的审查工作,保证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前的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投入使用过后,对建筑工程的后期维修改造等也必须妥善管理。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意识不高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家和施工企业往往都过于关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而没有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企业绩效考核工作中并没有涉及到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很多企业在此方面都有所懈怠。部分企业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甚至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持一种漠视的态度,在重视度方面存在严重的欠缺,各个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也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养,根本就无法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2建筑行业自身秩序混乱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在国家和企业共同配合努力下使得建筑行业逐步走向正规化。可以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秩序混乱的现象,例如,项目转包或者是资质挂靠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果,进一步影响这个工程的施工质量。 2.3监督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只有控制好监督管理力度才能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但是我国目前监督管理力度明显不足,部分施工单位总是在施工工程中采取各种非法手段牟取利益,严重影响着工程的整体质量。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的策略分析 3.1优化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为工程监管提供保障 建筑工程在具体的实施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工作人员。在实际建筑工程管理中,加强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养,优化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全面实现监督管理人员素养的发展。例如,建筑企业可以构建“质量监督和技术管理”的知识培训课堂,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让工作人员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监督管理流程,从而实现监督管理质量的提升。另外,企业可以构建“专题培训”课堂,结合建筑施工的实际案例,培养员工的管理意识和方法,全面落实员工监督管理的责任制度,促进员工更加积极主动的进行管理,实现监督管理质量的优化。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优化监督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为建筑工程发展奠定良好的管理基础。 3.2完善技术管理制度与优化工程技术标准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工程的施工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从而严格规范施工技术的标准,提高技术施工的水平,可以全面实现工程质量的发展。首先,建筑企业应该完善施工技术标准的管理制度,强调相关人员管理监督质量的规范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技术进行施工。同时,可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违反施工技术标准的人员进行惩罚和处理,明确违规操作问题的严重性,实现施工技术的规范进行。另外,构建完善的施工技术保障体系,基于“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结合具体的施工情况,让技术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进行和落实,促进施工质量的健康发展。建筑工程的技术标准的管理是一个需要逐渐落实和完善的过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全面落实“质量”的目标,不断地优化质量管理和监督。在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逐步实现技术管理体系的优化,并且结合科学创新的管理目标,实现建筑工程更加顺利的发展。其次,随着时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的技术监管模式和技术也向着科技化信息化的方面发展,保障工程施工各个环节安全性的发展,优化监督的效率和质量。例如,企业监管部分可以利用科学的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实现工程质量检测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的发展。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是代表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从而通过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根据国家检测规定落实检测的标准,有效规范员工检测的行为和态度,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为工程的健康提供数据检测报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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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和管理基础知识 基础工程的质量是建筑施工质量的关键,所以我们要对要对基础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和管理。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工程质量检测和管理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程质量检测知识 基础工程质量控制的要点 技术控制施工技术的好坏也决定施工的质量,如果施工技术不正确,就有可能出现南辕北辙的现象。以强夯法举例,在基础工程施工中,要使用强夯的技术就要依照施工设计先用机械把土地预压两遍,待土地平整后,作好详细的场地高层测量,每个夯点布置要依据测量放线合理分布。如果以上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控制,那么强夯的质量就可能得到控制,否则施工的质量就会出现问题。因此施工技术也是相关管理人员需要严格控制的。 人员控制基础工程是由人来完成的,那么施工人员的素质也是基础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部分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大量的使用没有专业技术的农民工,这使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得不到控制。要让施工质量得到保证,就要用相应的方法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比如要在施工管理制度上要求上岗作业的人有专业的资格证书与上岗证。监理人员也要参与工程中,对施工人员的素质进行严格评估。 基础工程检测的重点与方法 要了解基础工程的施工情况,就要通过严格检测的方法控制质量。在基础工程检测中,相关人员首先要熟悉工程图纸,了解施工目的,同时要了解施工环境、施工检测标准等。 基础标高的检测基础标高出现偏差的原因通常是基础下部的基层标高过大,它使放脚宽大,基础皮数杆不能靠近,难以通过仔细的观察控制基础与皮数杆之间的参数。也有可能在基础放大中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导致铺灰面太长,砂浆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出现冒高的现象。要对基础标高进行检测,就要在砌筑基础以前,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

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考核制度

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PPP+EPC项目 —二工区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大江东基础设施项目总承包部二工区

目次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编制依据┅┅┅┅┅┅┅┅┅┅┅┅┅┅┅┅┅┅┅┅┅┅1 4质量监督的分类与实施┅┅┅┅┅┅┅┅┅┅┅┅┅┅┅┅1 5质量奖惩的方法┅┅┅┅┅┅┅┅┅┅┅┅┅┅┅┅┅1 6考核组成及说明┅┅┅┅┅┅┅┅┅┅┅┅┅┅┅┅┅┅2 7考核流程┅┅┅┅┅┅┅┅┅┅┅┅┅┅┅┅┅┅┅┅┅┅3 8考评等级及支付┅┅┅┅┅┅┅┅┅┅┅┅┅┅┅┅┅┅┅┅3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考核办法 1 目的 为了促进杭州大江东基础设施PPP+EPC项目总承包部二工区项目部(以下简称本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施工分包单位和施工人员的质量行为,加强施工过程控制,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实现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杭州大江东PPP+EPC项目-江东三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 3 编制依据 3.1国家及市政公路行业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细则。 3.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经过批准的设计变更。 3.3杭州大江东PPP+EPC项目-江东三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3.4杭州大江东PPP+EPC项目-江东三路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标准、制度。 4 质量监督的分类与实施: 4.1分别是日常质量监督检查和由本项目部组织的阶段性监督检查;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组织进行的阶段性质量检查。 4.2检查分现场工程实物与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记录资料检查。施工分包单位在检查中应提供待检资料,并积极配合现场检查. 4.3对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组织的检查由本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组织进行迎检的具体准备工作;各分包单位积极配合。 4.4质量监督的实施: 4.4.1日常质量监督检查按《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141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1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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