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所得率表

应税所得率表
应税所得率表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行业适用范围说明

适用范围具体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

应税所得率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采用的一项标准,是应纳税所得额占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尺度和标准,

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额/销售收入),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与销售收入的比率,而所得税负担率就是应纳所得税额与销售收入的比率。

应税所得率是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应纳所得税额)时预先规定的比例,是企业应纳税的所得额占其经营收入的比例。该比例根据各个行业的实际销售利润率或者经营利润率等情况分别测算得出。它不是税率。

适用税率是税务局核定的应交所得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规定,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能够正确核算的情况下,可按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出应纳税额,据以申报纳税。

以上清楚地说明,应税所得率不是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是税法规定的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占其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管是查账征收企业还是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均为25%,

2019最新各行业税负率大全

—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税局会根据当地、同行业来定一个税负,即应该交多少税( 用百分比计算) 。如果企业低于这个税负,系统就会发出预警,这时税局就会让你自查,甚至稽查。 01 2019 最新各行业“预警税负率”大全! 一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 例。 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进项转出- 出口退税- 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二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每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也要算在内,就是一个年度所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都要算在内。

02 2019会计考试税法计算公式大全!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 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会计相关业务比较分析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会计相关业务比较分析 企业日常经济业务形成的收入或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是企业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的重要内容。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所得税收入范围确认、收入的计量和收入确认的时刻等要素,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企业会计核算的角度,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使企业会计利润增加的业务,要紧包括收入会计准则涉及的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除此之外还包括适用其他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建筑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和收益;以及没有通过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利得。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的处理及收入相关的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报,必须在分析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关所得税收入的差不多规定,以及会计准则中涉及的收入、收益及利得业务差不多规定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与会计相关业务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收入业务所得税和会计的差异。 一、收入业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一般关系 (一)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 1.会计收入的确认会计人员能够遵循会计准则进行职业推

断 企业收入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专门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收入会计准则对所规范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强调以下差不多要素:(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2)相关经济利益专门可能流入企业;(3)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同时强调:(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接着治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操纵。除此之外,在其它会计准则中对会计形成收入和收益业务的确认要素做出了具体规 在上述会计准则的差不多规定基础上,对企业经济业务是否确认为收入或者收益,会计人员依据会计准则能够进行职业推断。 2.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体现了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企业所得税预警率

家具制造业 1.50% 计算机服务业 2.0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纺织业--袜业 1.00% 纺织业 1.0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房地产业 4.0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道路运输业 2.00% 郑州市金水区国家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税源监控,保障税收收入,规范 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二条预警利润率管理是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的一种形式,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对经评估或检查确认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 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 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 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三条实行行业预警利润率管理的对象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的批 发和零售贸易业和非增值税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不实行预警利润 率管理。 (一)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额高于30万元(含);

(二)实际利润率大于等于行业平均利润率; (三)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 (四)金融保险和房地产企业。 (五)跨省二级分支机构。 第三章行业预警利润率的确定 第四条行业预警利润率的确定是以行业为主,规模为辅,分行业合理界定预警利润率,特别是对一些特殊行业和经营大宗商品(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等)的企业,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合理确定规模区间及对应的行业预警利润率。 第五条行业的认定。实际经营项目单一的纳税人可直接确定其所属行业,实 际经营项目超过两种(含)的以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的项目确定其所属行业。 第六条行业预警利润率由区局政策法规科根据近两年各行业的平均获利能 力计算测定。 第七条行业预警利润率确定后,如发现行业由于经济形势变化引起利润水 平大幅波动,区局将适时进行调整。(行业预警利润率明细表参见附件1) 第四章预警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第八条日常申报预警管理 每个季度申报结束后,根据企业季度纳税申报信息,计算得出每个企业本季 度的季度申报所得率。 季度申报所得率=当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收入总额 将计算得出的企业季度申报所得率与企业所属行业的行业预警率进行比较, 凡申报所得率低于行业预警率的,确定为本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异常企业”。 以上工作由政策法规科在季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 成。同时根据季度工作安排将确定的“预警管理企业名单”(附件2)移送各税务分 局实施预警管理。 税务分局根据“预警管理企业名单”,由户籍管理岗向纳税人发出“企业所得 税税负异常预警提示单”(以下简称提示单。提示单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企业,一

各行业所得税税负

各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税负率参考 1 餐饮业2.00% 2 道路运输业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00% 5 房地产业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0% 7 纺织业1.00% 8 纺织业--袜业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2.00% 15 家具制造业1.50% 16 建筑安装业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2.00% 19 金属制品业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6.00% 22 居民服务业1.20% 23 零售业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27 批发业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0%

29 其他采矿业1.00% 30 其他服务业4.00% 31 其他建筑业1.50% 32 其他制造业1.50% 33 其他制造业--管业3.00% 34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1.00% 35 商务服务业2.50% 36 食品制造业1.00% 37 塑料制品业3.00% 3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39 通用设备制造业2.00% 40 畜牧业1.20 41 医药制造业2.50% 42 饮料制造业2.00% 4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1.00% 44 娱乐业6.00% 45 造纸及纸制品业1.00% 46 专业机械制造业2.00% 47 专业技术服务业2.50% 增值税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即系=(销项税-进项税)/销售收入×100序号行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工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6 建材产品4.98 7 化工产品3.35 8 医药制造业8.50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B类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 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B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B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此外,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发生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当年1月1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年度中间开业且当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核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根据申报税款所属期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选择填报。 (二)行次说明 核定征收方式选择“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的纳税人填报第1行至第17

2020年整理各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doc

各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参考): 租赁业 1.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专业技术服务业 2.50%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饮料制造业 2.00% 医药制造业 2.50% 畜牧业 1.2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塑料制品业 3.00% 食品制造业 1.00% 商务服务业 2.50% 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 其他制造业 1.50% 其他建筑业 1.50% 其他服务业 4.00% 其他采矿业 1.0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批发业 1.0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零售业 1.50% 居民服务业 1.20%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金属制品业 2.00%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建筑材料制造业 3.00% 建筑安装业 1.50% 家具制造业 1.50% 计算机服务业 2.0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纺织业--袜业 1.00% 纺织业 1.00%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房地产业 4.00%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道路运输业 2.00%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方法--各税种税额计算公式大全(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4、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 (1)分月或分季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退补所得税 应退补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本年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预缴所得税 ①、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2(或4)]×税率(33%)②、按本期计划利润预缴所得税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本期某月或某季计划利润额×税率(33%) 5、对减征所得税的计算 减征比例=[(33%-原核定的税率)/33%]×100% 减征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1-减征比例) =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比例 6、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7、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弥补亏损后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税率(33%)

各行业税负率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 序号行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工 3.5 2 食品饮料 4.5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 9 卷烟加工12.5 10 塑料制品业 3.5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 12 金属制品业 2.2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0.9 19 商业零售 2.5 20 其他 3.5 (一般工业企业不低于2%,商业不低于0.8%就可以了) 什么是税负?税负是怎么计算的? 公司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上月认证了50万的增值税发票,这个月能开出多少票?怎么计算呢?是贸易企业一般税负在多少比较合适?

简单的说,税负就是税收造成的负担,税负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一年)已交税金除以销售收入的百分比,但是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说负率也有所差异。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就是指税率的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因为有抵扣,所以税率不固定,但在行业间会有一个平均数,税务机关也是依此评估纳税人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负率 其计算公式为:税负率=应缴税金/销售收入*100%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 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具体的税负率表是: 税负怎么计算??比如:月底交税前对经理要求要多少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以前是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解读.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项目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个体工 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我局对《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一是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具体内容是:(一)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核定征收率由0.8%降低到0.6%; (二)建筑业、房地产业核定征收率由1.2%降低到1.0%; (三)饮食业核定征收率由1.2%降低到1.0%; (四)娱乐业核定征收率由2.0%降低到1.8%; (五)其他行业核定征收率由1.5%降低到1.2%;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中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1〕91号)的通知确定的区间

各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预警参考值

各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预警参考值1 餐饮业2.00% 2 道路运输业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00% 5 房地产业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0% 7 纺织业1.00% 8 纺织业--袜业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2.00% 15 家具制造业1.50% 16 建筑安装业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2.00% 19 金属制品业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6.00% 22 居民服务业1.20%

23 零售业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27 批发业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0% 29 其他采矿业1.00% 30 其他服务业4.00% 31 其他建筑业1.50% 32 其他制造业1.50% 33 其他制造业--管业3.00% 34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1.00% 35 商务服务业2.50% 36 食品制造业1.00% 37 塑料制品业3.00% 3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39 通用设备制造业2.00% 40 畜牧业1.20 41 医药制造业2.50% 42 饮料制造业2.00% 4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1.00% 44 娱乐业6.00% 45 造纸及纸制品业1.00% 46 专业机械制造业2.00% 47 专业技术服务业2.50%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情况 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申报收入。但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4、资产用途发生内部改变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

2017年各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2017年各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下面是YJBYS小编整理的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欢迎参考! 2017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一、征收范围: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二、所得税的申报方式:上门申报(包括:自助机,无CA)、网上申报(CA)、微信申报(国税核定征收) 三、征收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四、申报期限:按季申报 五、区别(税率:10%、25%) 一般企业(25%)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100人,资产总额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超过80人,资产总额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10%)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六、计算方式;查账征收的计税依据是应纳所得额(利润总额),不是净利润,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是收入的本年累计数。查账:(不含税收入-成本费用)*税率 核定:(不含税收入*核定率)*税率 注意:企业所得税在国地税都会有的,看税局核在哪里,看行业,现在营改增之后的企业所得税是在国税了; 各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税负率参考 1 餐饮业2.00% 2 道路运输业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00% 5 房地产业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00% 7 纺织业1.00% 8 纺织业--袜业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2.00% 15 家具制造业1.50% 16 建筑安装业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2.00% 19 金属制品业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6.00% 22 居民服务业1.20% 23 零售业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27 批发业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0% 29 其他采矿业1.00%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 字体:【】 20日 访问次数: 114 一、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具体内容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收入总额具体内容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六)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九)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条件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各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税负率参考

各行业企业所得税预警税负率参考: 1 餐饮业 2.00% 2 道路运输业 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5 房地产业 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7 纺织业 1.00% 8 纺织业--袜业 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 2.00% 15 家具制造业 1.50% 16 建筑安装业 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 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19 金属制品业 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22 居民服务业 1.20% 23 零售业 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27 批发业 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29 其他采矿业 1.00% 30 其他服务业 4.00% 31 其他建筑业 1.50% 32 其他制造业 1.50% 33 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 34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 1.00% 35 商务服务业 2.50% 36 食品制造业 1.00% 37 塑料制品业 3.00% 3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39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40 畜牧业 1.20 41 医药制造业 2.50% 42 饮料制造业 2.00%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方法-- 各税种税额计算公式大全( 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一产品销售成本一产品销售费用一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一商品销售成本一经营费用一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 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4、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 (1)分月或分季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33%) (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退补所得税 应退补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33%)-本年累计已缴所得税额预缴所得 税 ①、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2 (或4)] X税率(33%) ②、按本期计划利润预缴所得税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本期某月或某季计划利润额X税率(33%) 5、对减征所得税的计算 减征比例=[(33% —原核定的税率)/33%] X 100% 减征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33%)X(1-减征比例) =应纳所得税税额X减征比例 6、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外国的所 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7、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收入专题分析报告

企业所得税收入专题分析报告 —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同年5月完成投产;现有员工382人,生产10多个品种,原有18条生产线,2011年8月新增特仑苏产品后,撤掉2条500g利乐枕的生产线,换成1条特仑苏生产线,2012年12月撤掉3条250g利乐枕的生产线,现有14条生产线,主要加工纯牛奶(13%的税率)和花色奶(17%的税率),特仑苏销量占总销量的32.18%。产品主要是牛奶,奶源主要来源于包头郊区各奶站。 包头事业部2006年7月转为外资企业,所得税享受西部大开发(至2020年)、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政策(减免投资额的10%),2013年所得税税率为15%。 一、2013年全年所得税税负情况及分析: 公司2013年全年实现销量万吨,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成本万元,发生各项费用万元,实现利润万元,年度汇总所得税调整万元,应纳所得税额万元。2013年全年营业收入中纯牛奶收入万元,该收入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应纳税所得额万元;2013年全年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占营业收入的 %,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应纳税额万元;2013年全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万元,减免应纳税额万元;汇算后2013年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万元,预交所得税万元。 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全年应纳所得税万元,因享受农产品初加工、西部大开发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万

元,该项资金用于流动资金,为企业更好好更快发展提供动力来源。 二、2013年与2014年1-6月所得税税负情况及分析: 2013年1-6月实现销量万吨,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成本万元,发生各项费用4991.45万元,实现利润万元,半年度汇总所得税调整9.56万元,应纳所得税额731.53万元。2013年1-6月营业收入中纯牛奶收入万元,该收入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应纳税所得额2806.77万元;2013年1-6月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万元,占营业收入的85.59%,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应纳税额11.93万元;汇算后2013年1-6月应纳所得税额17.90万元,预交所得税万元,期末留底所得税2.67万元;享受农产品初加工、西部大开发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所得税万元。 2014年1-6月实现销量4.44万吨,营业收入万元,营业成本万元,发生各项费用万元,实现利润万元,半年度汇总所得税调整6.44万元,应纳所得税额953.31万元。2014年1-6月营业收入中纯牛奶收入万元,

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2010年09月19日 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100%. 序号行业预警税负率 1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2 食品制造业 1.00% 3 其他采矿业 1.00% 4 批发业 1.00% 5 纺织业--袜业 1.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7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9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12 纺织业 1.00% 13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 1.00% 14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15 畜牧业 1.20% 16 居民服务业 1.20% 17 租赁业 1.50% 18 其他建筑业 1.50% 19 零售业 1.50% 20 建筑安装业 1.50% 21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22 其他制造业 1.50% 23 家具制造业 1.50% 24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25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26 饮料制造业 2.00% 27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28 金属制品业 2.00% 29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30 计算机服务业 2.00% 31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32 道路运输业 2.00% 33 餐饮业 2.00% 34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3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37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的收入。 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允许扣除的标准是实际发生额的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5‰相比较小者)

增值税收入确定=含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17%) 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1.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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