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水枢纽防洪标准

引水枢纽防洪标准
引水枢纽防洪标准

引水枢纽防洪标准:10年一遇洪水设计,20年一遇洪水校核。(原设计标准,以批)。厂房防洪标准:洪水设计30年一遇,洪峰流量1630m3/s,校核洪水50年一遇,洪峰流量1810m3/s。

根据1:400万《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工程区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Ⅶ),地震动反映普特征周期为0.45s。

河桥水电站系已建电站,电站列入了大通河永登县连城河段水力资源开发规划中,工程增容改造没有改变梯级开发格局,不涉及第三者权益,经济指标良好,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1.0.2 水文

1)气象

河桥水电站的工程地段气象可以连城水文站核红古气象站气象资料为代表,见表2—2—1。由表可见,多年平均气温8.0℃,极端最高气温35.8℃,极端最低气温-20.6℃,年降水量420.4mm,年蒸发量1559.4mm,平均风速1.5m/s,最大风速14m/s,相应风向WNW,最大冻土深度为80cm,最大积雪深度为9cm。

2)年径流

河桥水电站距上游的连城水文站约14.0km,距下游的享堂水文站约24.0km,连城、享堂水文站是河桥水电站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依据站。连城水文站共有1954~1957、1968~2001年38年完整但不连续的实测径流资料。享堂站具有1950~2001年52年年径流系列,且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因此选用享堂站为参证站进行插补延长。经计算相关系数r=0.924,关系良好,利用享堂站还原后的径流系列将连城站还原后的径流系列插补延长至1950~2001年共52年天然径流系列。

大通河流域青海省境内(天堂寺以上)年均灌溉引用水量1.23m3/s,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工农业的不段发展用水量有逐渐加大趋势,因此连城站、享堂站以上灌溉引用流量1979年以前用水文局调查成果,1980~1989年按1979年引用流量考虑,1990年以后逐年略加大进行还原。另外连城、享堂站1995年以后考虑了引大管理局提供的引大入秦灌溉工程的引水流量。

由连城站于享堂站年平均流量统计参数按流域面积直线内插得河桥水电站径流成果为Q0=89.9m3/s,年径流量28.4亿m3,C V=0.19,C S=2.0C V.见表1—2—1、1—2—2。

河桥水电站设计年径流成果表

表1—2—1

连城站设计枯水期平均流量成果表

表1—2—2

3)洪水

大通河大洪水主要由暴雨形成,暴雨期为7~9月,尤以7、8月最多,故年最大洪峰流量也多发生在此段时间里。每年4、5月份有春汛洪水,主要为融冰化雪水所造成,一般较暴雨洪水洪峰为小,且洪水过程涨落缓慢。根据以整编刊印的《甘肃省洪水调查资料》分析,将1919年洪水重现期定为50~80年。

大通河享堂站实测年最大洪峰流量有1950~2001年共52年实测系列资料,加入1919年历史洪水,用矩法初估统计参数,采用P—Ⅲ型曲线,用适线法,求得享堂站得洪峰流量均值为Q m=730m3/s,C V=0.58、C S=3.0C V。

大通河连城站实测系列有1954~1957、1968~2001年共38年不连续系列,采用连城站~享堂站同步洪峰流量相关,将连城站洪峰流量系列插补延长为1950~2001年共52年系列。

对连城站延长后得系列加入1919年历史洪水,用矩法初估统计参数,采用P—Ⅲ型曲线,用适线法,求得连城站的洪峰流量均值为Q m=670m3/s,C V=0.54,C S=3.0C V。

河桥水电站设计洪峰流量均值按流域面积由连城站和享堂站双对数内插的730m3/s,C V值按流域面积直线内插为0.56.

设计洪峰流量成果见下表1—2—3

河桥水电站设计洪峰流量成果表

计算结果较西北院成果略小,但属于同一量级,可以相互认证。鉴于枢纽已经建成,从持续设计的延续性及安全方面考虑,枢纽的设计和校核洪峰流量仍取西北院设计成果,即洪峰设计流量为1260m3/s(十年一遇),校核洪峰流量为1530m3/s(二十年一遇)。

河桥水电站施工洪水设计依据站为大通河连城站和享堂站。各分期前后跨期5天取样,故使用时不再跨期,河桥各月分期施工洪水成果见下表1—2—4。

河桥水电站施工洪水成果表

4)泥沙

大通河连城水文站以上流域为石山林区,植被条件较好,因而大通河水含沙量较小。连城一

下植被较差含沙量逐渐加大,是大通河泥沙的主要来源区。河桥水电站悬沙成果根据连城站和享堂站悬沙成果推求。

连城站至河桥电站的区间年侵蚀模数为874.6t/km2,因此河桥水电站多年平均悬移质输沙量为连城站输沙量加上连城站至河桥水电站区间产沙量,共计269万t,多年平均悬移质含沙量约0.95kg/m3.推悬比根据实地勘测和经验取0.25,则河桥水电站多年平均推移质输沙量67万t,河桥水电站多年平均输沙总量336万t。

5)冰情

河桥水电站的冰情资料,设计参照连城站实测资料使用。连城站最早开始结冰日期为10月21日(1972年),最迟为12月3日(1953年);河面封冻,最早为12月13日(1996年),最迟开始解冻日期为3月24日(1969年)。全部融冰最迟日期为4月18日(1973年),封冻最长天数为80天(1969年)最大河心冰厚0.65m,最大岸边冰厚为0.42m,流冰花时间较长,一般在11月下旬开始至次年3月中、下旬,流冰花时间120~130天。

1.0.3地质

1)区域构造及地震

区内褶皱多为平缓的短轴褶皱,断裂构造不发育,也不具区域性,新构造运动比较强烈。

根据1:400万《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工程区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

2)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区地处大通河河谷,主要建筑物布置在一级阶地后缘,地基岩性为上第三系砂质粘土岩夹粘土质砂岩:岩层产状为N18o N W∠18o,岩石较弱破碎,节理裂隙密集,岩体完整性差,为相对不透水地层,岩石强风化深约2~3m。天然密度2.4~2.6g/cm3,比重2.6~2.7,饱和抗压强度10~15Mpa,抗剪断强度f’=0.5~0.6,C’=0.2~0.3Mpa,承载力:强风化岩0.3~0.5Mpa,弱风化岩0.5~0.8Mpa。

进水闸、动力明渠、厂房、尾水渠、泄水渠等主要建筑物,基础均坐落哎第三系砂质粘土岩夹粘土质砂岩上,基础工程地质条件良好。

3)施工用水

施工用水可直接使用大通河河水,该水质属弱碱性低矿化度淡水,水质良好,无侵蚀性,适宜施工和砼拌和用水。

4)天然建筑材料

沙砾石料场勘测净砾石和净砂储量均瞒足本阶段设计储量要求。砼粗、细骨料试验指标均符合规范要求的技术质量指标。

土料场土体较纯,土质均匀,结构较密室,土料场试验指标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的技术质量指标。

块石料源选为沿开发河段的河床及河漫滩冲击砂卵砾石层中拣集使用,其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1.0.4工程任务和规模

1)工程任务

河桥电站为引水式电站,电站的主要任务是引水发电,电站建成后投入兰州电网运行,向电网销售电力,用以满足兰州电网及兰州市、永登县持续高速增长的电力、电量需求。

根据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及规模,参照《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SL76—94)的规定,本电站设计保证率采用P=85%。电站的设计水平年采用第一台机组投产后的4~7年并和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相适应。按照施工进度安排,河桥水电站2008年左右增容机组发电。因此,设计水平年为2015年。

2)水利水能计算基本资料及依据

利用水文分析插补延长的52年天然径流系列,选取河桥枢纽断面五个水文代表年的天然径流资料(以日平均流量为单位)扣除上游工农业用水及枢纽~尾水生态用水后,进行计算量指标计算。这五个水文计算代表年的相应天然年平均流量分别为108m3/s、101 m3/s、88.8 m3/s、77.9 m3/s 及72.4 m3/s,其五年均值为89.6 m3/s,与长系列多年平均流量89.9 m3/s接近,所以选用的五个水文代表年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其精度可以满足本电站该阶段的水能设计与计算要求。各代表年出力过程线等均按照P=15%、P=25%、P=50%、P=75%、P=85%绘制。拟定电站装机容量4.65MW,动能指标见下表1—4—1

河桥水电站动能指标

3)扩机容量选择

本电站扩机容量的选择受引水渠道地形条件限制,引水渠最大引用流量为105 m3/s。设计过程中选择渠道引水流量86 m3/s、105 m3/s作为扩机容量比选的引用流量。

经分析比较,河桥电站扩机容量选定4465kW,扩机后总装机容量为5465kW,水电站设计引水流量为105(2×11.6+81.8)m3/s。

结合厂房场地条件,新增发电机组推荐为单台容量为4465kW的灯泡贯流式(GZ995—WP—330)。从水平年(P=50%)各月平均出力来看,三台机组(含原500K w×2发电机组)运行时间一般可达四个月,设备利用率较高。

1.0.5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1)工程布置

增容改造工程的总体布置承袭了该工程原布置格局,渠系建筑物在大通河左岸一级阶地后缘原线布置。新建厂房布置在原500k W×2贯流机组厂房右侧,泄水渠方位与动力渠近乎垂直通往大通河。尾水渠下游连城火电厂临河泵站取水口,该处河道水位受控于泵站枢纽,正常水位1850.0m。

2)设计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3)《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07—2002)

(4)《小型水力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SL77—94)

(5)《小型水力发电站水能设计规划》(SL77—94)

(6)《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1—2000)

(7)《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SL16—95)

(8)《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DL5108—1999)

(9)《水里水电工程土木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

(10)《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

3)基本资料

(1)气象

年降水量 420.4mm

年蒸发量 1559.4mm

多年平均气温 8.0℃

极端最高气温 35.8℃

极端最低气温 -20.6℃

实测最大风速 14m/s

最大冻土深度 80cm

(2)流量及水位

流量及水位表

(3)泥沙冰情

平均悬移质含沙量 0.95kg/m3

多年平均推移质输沙量 67万t

岸边最大冰厚 0.42m

河心最大冰厚 0.65m

(4)岩土、土养物理力学指标

按地质的建议值采用:

砂质粘土岩强风化层允许承载力标准值

弱风化岩允许承载力标准值

抗剪断摩擦系数f’

抗剪断粘结力C’

(5)地震设防烈度

本电站以基本烈度Ⅶ度作为设防烈度。主要建筑物进水闸、压力前池、压力管道、主、副厂房作抗震计算和采取抗震措施。

(6)安全系数

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按闸基低面与岩石地基之间抗剪断分析计算。抗剪稳定安全系数:基本组合3.0,特殊组合2.5。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安全系数,按《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 191—96的规定采用。

(7)安全超高

进水闸在枢纽正常运用和非正常运用的静水位加波浪高度以上的安全超高,按规范规定设计洪水位不小于0.3m,校核洪水位不小于0.2m。厂房校核洪水位以上超高0.3m以上。

(8)开挖边坡

覆盖层水上临时边坡:1:0.75~1:1,永久开挖边坡1:1~1:1.25,水下临时开挖边坡:1:1.25~1:1.5,永久开挖边坡1:1.5~1:0.75,临时0.1~0.5。

4)进水闸设计与计算

(1)布置结构

进水闸设置成2孔C20 钢筋混凝土结构,与枢纽轴线成34026’38”。闸空尺寸为宽8m,高6.2m,底宽19.9m,长9m,边墩厚1.2m、中墩厚1.5m,底板高程1855.42m,比泄洪冲砂闸底

板高1.1m,墩顶高程1861.62m。工作闸门采用平板门,设前胸墙,闸顶设有检修平台。上游采用砼水平铺盖长18.2m厚0.2~0.7m下游渐变段长33.0m,进水闸前设拦沙坎,坎顶高程1856.82m 比排冰、泄洪闸底高2.0m。

(2)闸门运行方式和计算方法:

在闸前水位低于1860.04m时,进水闸过流能力按宽顶堰计算,闸门全开。在闸前水位高于1860.04时,进水闸过流能力按孔口出出流计算,引用流量由进水闸门调节。

(3)闸室稳定计算

计算工况有5种。

正常情况:上游正常挡水位+浪压力

设计情况:上游设计洪水为+浪压力

校核情况:上游校核洪水位+浪压力

冬季运行情况:上游正常挡水位+浪压力

地震情况:上游正常挡水位+地震惯性力

闸基础为砂质粘土质砂岩,计算结果表明,最不利情况为校核洪水情况,按砼与岩石抗剪断计算抗滑安全系数KC=3.12,大于规范所要求的【KC】=3.00.且闸室的最大地基应力均在岩石地基的允许承载力之内,未出现拉应力。

5)动力渠

动力明渠全长827.3m,因投资量较大,故断面形式经分离式和整体式技术经济比较,两种断面形式渠道主体工程投资相近,分离式渠道投资略低,但从不占用耕地的理由考虑推荐采用C20钢筋混凝土整体形式:矩型断面、底宽9m、梁高4.5~5m、底厚0.6m,安全超高1.0m。设计流量为105m3/S,设计纵坡i=1/1000,糙率n=0.015,渠道设计水深 3.52m。渠道设计流速V=3.32m/s。

6)压力前池

前池位于河桥村所在的大通河左岸Ⅰ级阶地后缘,由溢流堰、进水室、排沙闸三部分组成,总长45.7m。

溢流堰紧接动力渠,堰型采用WES堰,堰长50m,堰顶高程1857.25m,弃水经过消力池和泄水渠进入大通河河道。泄水渠C20钢筋混凝土整体形式:矩型、底宽4.5m、渠高4.9~3.9m、底厚0.5m,安全超高1.0m。设计泄洪量为105m3/s,设计纵坡i=1/150,糙率n=0.015,渠道设计水深4.0~3.5,设计流速V=6~6.7m/s。

进水室长22m,进水闸设为单孔,检修门与拦污栅共槽8*11.1(宽*高),工作闸门5.5*5.5m,两门之间有空腔水体,闸底板高程为1847.65m,工作门门后水流直接进入压力水道。压力水道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箱型结构,不加钢衬,断面尺寸5.5*5.5m,流速2.7m/s。进水室抗滑稳定系数Kc=3.68,大规范安全值。

冲沙道进孔布置在进水室底板下部,进口底高程为1845.85m,孔口尺寸为0.8*0.8m(宽*高)。排砂道顺渠道水流向布置,经安装间基底,通到尾水渠,排沙道出口高程1843.85m。

7)厂房

本电站机组选用灯炮贯流式机组。主厂房由主机间、安装间组成。

(1)主机间

主机间布置1台水轮发电机,一台桥式起重机,轨顶高程1859.333m。下游侧布置机旁盘、电气设备,水轮机左侧布置调速器,主厂房至副厂房及安装间层水平相通。厂房长(含主机间、安装间)30m,宽14.5m,吊车柱间距5.825m。主机间地面高程1849.333m,尾水室底板高程1836.838m,尾水出口设检修门,孔口尺寸 5.67*5.33m。尾水检修平台高程1849.333m,防洪墙顶高程1851.1m,高出尾水校核水位0.3m。

(2)安装间

安装间布置在主厂房右侧,河桥水电站安装间底板高程1849.333m,长17.5m,宽14.5m。安装间上游面设大门与进厂公路连接。

(3)电缆沟

电缆沟位于主机两侧,高程为1845.333,净宽0.6m。通过副厂房接至出线杆。

(4)结构设计

a、主厂房吊车梁柱,发电机墩,尾水室,板梁楼梯,水轮机层底板和墙柱等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计算按一般钢筋混凝土板梁柱计算。其余部分外墙为砖结构;主厂房屋顶采用轻型钢网架结构。

b、厂房地基为砂质粘土岩,经计算地基应力均小于地基承载力。

c、主机间和安装间用沉降缝分开,缝宽5cm,对低于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垂直和水平缝采用橡胶止水带止水。

(5)副厂房

副厂房位于主厂房下游侧,钢筋混凝土结构,长度与主机段相同,宽度为9.7m,设两层。上层底板高程1849.333,下层底板高程1843.663.上层通过通道与主机房、安装间相通。

副厂房上层布置:中央控制室、高压开关室、低压配电室。下层布置有电缆夹层、励磁变室、厂用变室、空压机室、冷却水池等。

(6)建筑设计

a、主厂房为南北朝向。上游立面均为1条大面积通窗,左侧墙与1#厂房相邻;右侧墙位于原管理区地坪下侧。原管理区地坪与厂房地坪立面高差用C15砼挡墙及踏步衔接。

b、主副厂房均采用铝合金门窗,进安装间大门为卷帘门。

8)尾水渠

副厂房下游侧设尾水平台,宽4.55m,长9.9m,高程1849.333m与副厂房上层地坪同高程。根据防洪要求设挡墙,墙顶高程1851.1m。平台上设置一双吊点电动葫芦,作为尾水闸门的启闭设备。尾水检修门为平板钢闸门,孔口尺寸5.76*5.33m。

尾水渠长400m,C15砼梯形断面:边坡1:1、底宽18m、纵坡1/2000、渠深3.3m,设计水深2.36m、流速2.18m/s。

1.0.6机、电及金属结构

1)水力机械、采暖通风

河桥水电站装机容量5.465MW,电站基本参数:最大水头:H max=6.85m,加权平均水头:H P=6.33m,最小水头:H min=6.20m,电站设计引用流量Q=105m3/s,最小发电流量Q=17.33 m3/s。根据选定的装机容量,结合机组特性,确定额定水头为6.20m。

电站运行水头为6.20~6.85m,本水头段的电站水轮机一般宜采用灯泡贯流机组或立式轴流机组。经过两种机型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灯泡贯流机组较之立式轴流机组投资省效率高,仅主体工程投资就少423.25万元,且机组效率高2%,故推荐采用1台灯泡贯流转浆机组。

主要机械设备选型如下:

(1)水轮机

水轮机型号 GZ995—WP—330

型式卧式

台数 1

转轮直径 D1=3.3m

额定出力 N TR=4635Kw

额定转速 n=125r/min

额定水头 H r=6.2m

最大水头 H max=6.85m

最小水头 H min=6.2m

额定流量 Q r=81.8 m3/s

额定效率ηr=93.2%

最高效率ηmax=95.37%

吸出高度 H s=5.3m(主轴水平中心)

水轮机重量~72t

(2)配套发电机

型号

飞轮力矩 SF4465~48/3560

额定转速 155.tm2

额定效率 nfr=96.2%

发电机重量~56t

(3)调速器

选用一台WST—80—4.0微机电气液压调速器。额定工作压力为4.0Mpa,主配压阀直径为80mm。

配置一套HYZ—2.5—4.0型组合式油压装置,额定工作油压4.0Mpa,压力油罐总容积为2.5m3

(4)厂内起重机

厂内最大起重件为发电机定子,重量约24t。选用一台32/5t电动双梁单小车桥式起重机。

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起重机型号:QD—32/5t

起重量:主钩:32t

副钩:5t

跨度:L K12.89m

起升速度:主钩:1m/min

副钩:5m/min

起升高度:主钩:21.5m/min

副钩:24m/min

运行速度:大车:20m/min

小车:15m/min

桥机轨顶高程1859.333m

桥机轨道型号QU80

长度120m

(5)采暖通风

主厂房采用自然通风为主,辅以机械排风的通风方式,房间通风气流一般为下送上排的组织形式。水泵室设一排风管,直接将集水井廊道过于潮湿空气排出厂房外。

主厂房不设置全面的采暖系统,尽量利用发电机的热风,并在局部设置采暖装置如电热器等采暖,以保证工作地点设备的温度要求。

副厂房采暖为电热采暖方式,中空式、计算机室、通讯室等对湿度要求较高配置冷热风空调器采暖。其余工作地点,临时设置电加热器或电炉等电热器具做局部采暖。

主要通风设备

主副厂房采暖主要设备表

根据水电站现状接入电力系统为10.5KV线直接河桥变电所,增容机组电量出线仍维持这种方式。出线线路长约2.5KM。发电机侧出口电压采用10.5,单母线不分段接线方式。

厂用电电压选定为380/220V,与现有厂用变压器共用。厂用电负荷主要是主副厂房及引水枢纽用电负荷。全厂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共用一个接地网。

电站自动化计算机监控方式采用开放式分层分布系统。整个系统由主控级和现地控制单元(LUC)组成采用局域网络连接。控制方式为“中央控制室集中控制”。

主厂房上层下游侧布置机组励磁屏、机组自动LCU屏、机组测温制动屏、机旁动力柜。机旁屏呈“一”字形布置。发电机组引出线暂定第一象限,机组中性点暂定第四象限,中性点电流互感器固定安装在机墩上。高压开关柜室、中央控制室、通信室、低压配电室等设在副厂房上层。3)金属结构

电站金属结构根据发电引水系统水工布置,按过水顺序分别在进水口、压力前池、厂房尾水等部位,设有各类闸门门槽、拦污栅槽7孔,设置闸门、拦污栅5扇,迴转清污机2台,各类启闭设备5台(套),金属结构设备总工程量为148.12t,其中闸门拦污栅重84t,门槽埋件重34t,启闭设备中30.12t,喷锌防腐面积1580m2。

1.0.7消防设计

电站消防设计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其消防总体设计方案,采用以水灭火为主、移动式灭火器为辅的灭火方式。在建筑物设计等方面,按防火和灭火要求确定厂区主要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和防火通道,在厂房和辅助生产厂房内部的布置上满足防火要求,配置灭火器材等。

本电站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划分如下表1—7—1

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

1.0.8工程管理

河桥水电站系已建电站,隶属于兰州河桥磨具磨料技术有限公司,并已组建电站管理机构,多年来负责电站的运行、维护及日常管理。依据能源部《水力发电厂编制定员标准》(试行)(1990)的规定,按着“无人值班,少人值班”的原则,其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管理用房等均已满足运行管理规需要,故不再增补。需增补的维修设备有相关专业记列。

1.0.9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

河桥水电站增容改造工程系在原工程总体布局已形成的基础上,对工程原管辖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加之本阶段设计依据规范要求满足了生态流量,故对当地自然环境仅限于施工期粉尘及噪音等短期轻微影响,对社会环境无明显的不利影响。工程开挖面小且为后续建筑物所覆盖,砂石料由料场采购,因之工程建设不会造成新的水土流失范围,只要在施工期合理控制堆放工程弃渣,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植被,可将对环境和水土保持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

水利设施防洪标准

6 水利水电工程 6.1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等别和级别 6.1.1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分为五等,其等 别按表6.1.1的规定确定。 6.1.2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水工建筑物,应根据其所属枢纽工程的等别、作用和重要性分为五级,其级别按表6.1.2的规定确定。 6.2 水库和水电站工程 6.2.1 水库工程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6.2.1的规定确定。

注:当山区、丘陵区的水库枢纽工程挡水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上下游水头差小10m时,其防洪标准可按平原区、滨海区栏的规定确定;当平原区、滨海区的水库枢纽工程挡水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15m,上下游水头差大于10m时,其防洪标准可按山区、丘陵区栏的规定确定。 6.2.2 土石坝一旦失事将对下游造成特别重大的灾害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防洪标准,应采用可能最大洪水(PMF)或10000年一遇;2~4级建筑物的校核防洪标准,可提高一级。 6.2.3 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如果洪水漫顶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失时,1级建筑物的校核防 洪标准,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PMF)或10000年一遇。6.2.4 低水头或失事后损失不大的水库枢纽工程的挡水和泄水建筑物,经过专门论证,并报主 管部门批准,其校核防洪标准可降低一级。 6.2.5 水电站厂房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表6.2.5的规定确定。河床式水电站厂房作为挡水建筑物时,其防洪标准应与挡水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一致。

6.2.6 抽水蓄能电站的上下调节池,若容积较小,失事后对下游的危害不大,修复较容易的, 其水工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可根据其级别按表6.2.5的规定确定。 6.3 灌溉、治涝和供水工程 6.3.1 灌溉、治涝和供水工程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分别按表6.3.1-1和 6.3.1-2的规定确定。 注:灌溉和治涝工程主要建筑物的校核防洪标准,可视具体情况和需要研究确定。 6.3.2 溉灌、治涝和供水工程系统中的次要建筑物及其管网、渠系等的防洪标准,根据其级别 按表6.3.1-1和6.3.1-2的规定适当降低。 6.4 堤防工程 6.4.1 江、河、湖、海及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受灾 后损失的大小,以及江河流域规划或流域防洪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 6.4.2 堤防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 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6.4.3 潮汐河口挡潮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水工建筑物的级别按表6.4.3的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大纲 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修订组 二○○三年五月

批准:谢熙曦审定:郑永良计划处:孙继栋技术处:牟广丞水工处:武永新规划处:孙建峰编制:许学伟

一、修订的目的及必要性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由建设部、水利部于1993年2月8日以建标[1993]72号文发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该规范执行以来,对指导城市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998年长江大水以来,各地修建了大量城市防洪工程,从治水政策到工程实践,对城市防洪工程的认识在逐渐深化,同时在执行规范过程中,也发现原规范有些内容需要增补或修订。本次拟补充或修订的内容如下: 1.对原规范“总体设计”一章的内容进行补充。主要补充以下内容: (1) 补充城市防洪总体安排。城市防洪工程是流域防洪体系的组成部分,城市要达到预定的设计防洪标准,需通过合理、有效运用该城市(或流域的)防洪工程体系来实现。因此,合理确定各项治理工程措施的防洪作用,并从调度上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确保城市防洪目标的实现。总体设计一章,需从宏观上阐明城市防洪工程的总体安排。 (2) 城市防洪需考虑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的作用,增加城市上游水库和蓄滞洪区规划安排及汛期控制运用的内容。 (3) 总体设计一章中,增加环境保护、工程管理等内容。 结合环境保护,增加城市防洪工程综合利用、改善环境、绿化、美化等内容; 加强工程管理,增加工程实施后,工程运行管理的有关内容; 2.增加城市排涝工程设计的内容 3.增加城市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的内容。 4.对其它章节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订。 5.鉴于防潮工程的特殊性,将“海堤工程”一章单独列出。 通过对规范的补充或修订,使规范在内容上进一步完善,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提供技术依据。 二、修订依据与原则 (一) 修订依据 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2]15号文“关于下达2002年度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技术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及主编单位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防洪标准GB50201(可编辑修改word版)

防洪标准GB50201-94 来源:广西水利厅时间:1995-01-01 1.防洪标准(G B50201-94) 1.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 【副题名】: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编 【标准号】:GB 50201-94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 【发布日期】:1994 年6 月2 日 【实施日期】:1995 年1 月1 日 【批准文号】:建标[1994]369 号 【批准文件】: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4]369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 94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出版发行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 【全文】: 1总则 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 1.0.5.1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3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6下列的防护对象,经论证,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1.0.6.1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采用高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1.0.6.2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均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及临时性的防护对象,可采用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与几个重要的防洪水位

防洪标准与几个重要的 防洪水位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防洪标准与几个重要的防洪水位 防洪标准 (flood contro1 standard) 防洪保护对象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通常以某一重现期的设计洪水为防洪标准,也有一些地方以某一实际洪水为防洪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当实际发生不大于防洪标准的洪水时,通过防洪系统的正确运用,能保证防护对象的防洪安全,具体体现为防洪控制点的最高水位不高于防汛保证水位,或流量不大于河道安全泄量。 设防水位是指汛期河道堤防已经开始进入防汛阶段的水位,即江河洪水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需要防汛人员巡查防守。此时堤防管理单位由日常的管理工作进入防汛阶段,开始组织人员进行巡堤查险,并对汛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落实。设防水位是同防汛部门根据历史资料和堤防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警戒水位是堤防临水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要加以警惕戒备的水位,是根据堤防质量、保护重点以及历年险情分析制定的,到达该水位时,防汛工作进入重要时期,防汛部门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在各自防守堤段或区域内增加巡堤查险次数,开始日夜巡查,并组织防汛队伍上堤防汛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的准备。 保证水位是根据防洪标准设计的堤防设计洪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洪水位。当水位达到或接近保证水位时,防汛进入紧急状态,防汛部门要按照紧急防汛期的权限,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并根据“有限保证、无限负责”的精神,对于可能出现超过保证

水位的工程抢护和人员安全做地积极准备。保证水位的拟定是根据堤防规划设计和河流曾经出现的最高水位为依据,考虑上下游关系、干支流关系以及保护区的重要性制定的。 设计洪水位 当遇到大坝设计标准洪水时,水库经调洪后(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称为设计洪水位。 设计洪水位是水库设计的重要参数之一,它决定了设计洪水情况下的上游洪水淹没范围,它同时又与泄洪建筑物尺寸、型式有关,而泄洪设备型式(包括溢流堰、泄洪孔、泄洪隧洞)的选择,则应根据设计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质条件和坝型、枢纽布置特点拟定,并注意以下几点: (1)如拦河坝为不允许溢流的土坝、堆石坝等坝型,则除有专门论证外,应设置开敞式溢洪道。 (2)为增加水库运用的灵活性,尤其是下游有防洪任务的水库,一般宜设置部分泄洪低孔和中孔。泄洪底孔要尽可能与排沙、放空底孔相结合。 (3)泄洪设备的型式选择,应考虑经济性和技术可靠性。当在河床布置泄洪设备有困难时,可研究在河岸设置部分旁侧溢洪道和泄洪隧洞。 (4)泄洪闸门类型和启闭设备的选择,应满足洪水调度等方面的要求。 校核洪水位

2014-防洪标准-防洪标准 2017

防洪标准 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 GB 50201-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4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防洪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1-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4、6.1.2、6.2.2、6.3.5、6.5.4、7.2.4、11.3.1、11.3.3、11.8.3条为强制 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6月23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原 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认真总结了原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 验,借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洪规划 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 多次研究、讨论,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 施、电力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利水电工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防洪保护区”和”环境保护设施”四章,将原“城市” 和“乡村”两章并入“防洪保护区”一章; 2.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在“电力设施”一章中增加了 “核电厂”一节,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一节。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水 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 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 1

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 Stamdard for flood control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4]36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防洪标准》GB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 1总则 1.0.1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 1.0.5.1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3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6下列的防护对象,经论证,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防洪评价原则

防洪评价原则 1 工程区现状河道水网功能 XX省XX高速公路复线XX至XX段线路全长78.02km,沿线地形复杂,穿越众多山区性河流平原水网,跨越的重要河流包括东干河(XX)、西干河、XX、XXXX江等,穿越的主要水网有XX平原水系、XX水系水网等。这些河道和水网在区域输水、防洪和排涝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1)防洪作用 XX省XX高速公路复线XX至XX段沿线涉及防洪重要作用的大江大河主要有:XX江、XX江、XX河(淡溪)、XX河、XX河等。上述江河分别承受上游山洪、并向下游外海排泄,对两岸地区的防洪、沿岸地区排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排涝作用 当平原区遭遇大暴雨且外江潮位低于内河水位时,各平原水系内部洪涝可通过内核调蓄后从沿海、沿江排水闸外排,以控制内河水位,减少或避免内涝灾害发生,因此平原区水网规划和水面率对平原区和城镇的防洪排涝起着重要作用。 (3)削峰作用 当区域遭遇大暴雨且外江潮位高于内河水位时,沿江排水闸均关闭,周边地面降雨量均由河网调蓄,待退潮时再由水闸排出,河网水面面积越大,蓄水削峰作用越明显,相应河网水位越低。由于高速公路桥墩、涵洞和实体路基影响河网布局和减少水面面积,可能会降低河网的叙述削峰作用。 (4)灌溉及水环境作用 当遇干旱季节时,可充分利用河网中蓄水量灌溉周边农田。河网面积

越大,河道越深,抗旱能力越强。但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河道成为城市建筑用地,河网的灌溉作用功能逐渐减小,公路建设可能进一步平原河网水面积。 2 河道功能方案遵循原则 (1)河道排水能力不减少原则 高速公路沿线河道由于公路建设而需改线,应满足防洪规划的河道规模要求,通过河道的挖、填,拓宽原有较窄的河道,改线后河道的宽度均不应小于规划控制河宽,理顺原有岸线,使水流通畅提高河道的排水能力,满足排洪要求。若无规划控制河宽,则桥梁规模应考虑现状河宽及河道管理范围。 (2)河道水面积不减少原则 通过河道挖、填,对狭窄河段适当拓宽,对河道的水面面积在总体上保持平衡,并应满足相关防洪规划的规模要求,保护水环境。 (3)河道蓄水量不减少原则 平原河网除排水功能外,还有蓄水功能,因此河道挖填后的蓄水量不小于原河道的蓄水量。河道填埋至少与河道的开挖相一致,达到河道蓄水量平衡。 3 涉河工程布置遵循原则 本次防洪影响评价涉及的跨河、涉河建筑物、其应遵循原则如下: (1)过水宽度不减少原则 对于主要排水河道,跨越、涉河建筑物不应减少现状河道过水宽度,主跨尽可能加大,减少河道中桥墩数量,以免对河道周边防洪产生影响;桥梁、框架涵的宽度不应小于河道的现状或规划宽度,并为今后河道整治留有实施的余地。

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 各种防洪保护对象或工程本身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通常以频率法计算的某—重现期的设计洪水为防洪标准,或以某一实际洪水(或将其适当放大)作为防洪标准。在—般情况下,当实际发生的洪水不大于防洪标准的洪水时,通过防洪工程的正确运用,能保证工程本身或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中国对已建防洪工程的防洪标准按国家标准GB 50201—94《防洪标准》执行;对保护对象的防洪安全,具体体现为防洪控制点的最高水位不高于保证水位,或流量不大于河道安全泄量。 防洪标准与工程本身或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性、洪水灾害的严重性及其影响直接有关,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联系。国家根据需要与可能,对防拱标准用规范予以规定。在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中,一般按照规范选定防洪标准,并进行必要的论证。对特殊情况,例如洪水泛滥可能造成大量人口死亡等严重后果时,在经过充分论证后可采用比规范规定更高的标准。如因投资、工程量、移民等因素的限制一时难以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时,也可以分期达到。 世界各国所采用的防洪标准各不相同,例如,日本对特别重要的城市要求防200年—遇洪水,重要城市防100年一遇洪水,一般城市防50年一遇洪水;印度要求重要城镇的堤防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其他国家的防洪标准大体在此范围内。农田的防洪

标准—般为防御10~20年一遇洪水。澳大利亚一般农牧业只要求防3—7年一遇洪水。美国密西西比河防洪规划采用的标准是按水文气象法作出的“计划洪水”,约相当于频率法的100年一遇洪水。 中国的防洪标准过去没有统一规定,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1—94《防洪标准》。该标准对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含铁路、公路、航运、民用机场、管道工程、木材水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库、水电站、灌排工程、供水工程、堤防),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分别不同规模、不同情况规定了应采用的防洪标准及处理有关问题的原则。

国家防洪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94) 1.防洪标准(GB50201-94) 防洪标准 【副题名】:Standard for flood control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编 【标准号】:GB 50201-94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 【发布日期】:1994年6月2日 【实施日期】:1995年1月1日 【批准文号】:建标[1994]369号 【批准文件】: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4]36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防洪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防洪标准》GB 50201-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水利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出版发行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

【全文】: 1 总则 1.0.1 为适应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防洪要求和防洪建设的需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防洪安全,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条件,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乡村、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水利水电工程、动力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等防护对象,防御暴雨洪水、融雪洪水、雨雪混合洪水和海岸、河口地区防御潮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工作。 1.0.3 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以防御的洪水或潮水的重现期表示;对特别重要的防护对象,可采用可能最大洪水表示。根据防护对象的不同需要,其防洪标准可采用设计一级或设计、校核两级。 1.0.4 各类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洪安全的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有条件时,应进行不同防洪标准所可能减免的洪灾经济损失与所需的防洪费用的对比分析,合理确定。 1.0.5 下述的防护对象,其防洪标准应按下列的规定确定: 1.0.5.1 当防护区内有两种以上的防护对象,又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该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主要防护对象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2 对于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防护对象,应按自身和公共防洪安全两者要求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5.3 兼有防洪作用的路基、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其防洪标准应按防护区和该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中较高者确定。 1.0.6 下列的防护对象,经论证,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1.0.6.1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采用高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1.0.6.2 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均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及临时性的防护对象,可采用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 采用高于或低于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时,不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影响公共防洪安全的,尚应同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0.7 各类防护对象现有的防洪标准低于本标准规定的,应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达到。确有困难,经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或分期达到。 1.0.8 按本标准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防洪建设,若需要的工程量大,费用多,一时难以实现时,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分期实施,逐步达到。

防洪标准与几个重要的防洪水位

防洪标准与几个重要的防洪水位 防洪标准 (flood contro1 standard) 防洪保护对象要求达到的防御洪水的标准。通常以某一重现期的设计洪水为防洪标准,也有一些地方以某一实际洪水为防洪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当实际发生不大于防洪标准的洪水时,通过防洪系统的正确运用,能保证防护对象的防洪安全,具体体现为防洪控制点的最高水位不高于防汛保证水位,或流量不大于河道安全泄量。 设防水位是指汛期河道堤防已经开始进入防汛阶段的水位,即江河洪水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需要防汛人员巡查防守。此时堤防管理单位由日常的管理工作进入防汛阶段,开始组织人员进行巡堤查险,并对汛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落实。设防水位是同防汛部门根据历史资料和堤防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警戒水位是堤防临水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要加以警惕戒备的水位,是根据堤防质量、保护重点以及历年险情分析制定的,到达该水位时,防汛工作进入重要时期,防汛部门要加强戒备,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在各自防守堤段或区域内增加巡堤查险次数,开始日夜巡查,并组织防汛队伍上堤防汛做好防洪抢险人力、物力的准备。 保证水位是根据防洪标准设计的堤防设计洪水位,或历史上防御过的最高洪水位。当水位达到或接近保证水位时,防汛进入紧急状态,防汛部门要按照紧急防汛期的权限,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保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并根据“有限保证、无限负责”的精神,对于可能出现超过保证水位的工程抢护和人员安全做地积极准备。保证水位的拟定是根据堤防规划设计和河流曾经出现的最高水位为依据,考虑上下游关系、干支流关系以及保护区的重要性制定的。 设计洪水位 当遇到大坝设计标准洪水时,水库经调洪后(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称为设计洪水位。 设计洪水位是水库设计的重要参数之一,它决定了设计洪水情况下的上游洪水淹没范围,它同时又与泄洪建筑物尺寸、型式有关,而泄洪设备型式(包括溢流堰、泄洪孔、泄洪隧洞)的选择,则应根据设计工程所在地的地形、地质条件和坝型、枢纽布置特点拟定,并注意以下几点: (1)如拦河坝为不允许溢流的土坝、堆石坝等坝型,则除有专门论证外,应设置开敞式溢洪道。 (2)为增加水库运用的灵活性,尤其是下游有防洪任务的水库,一般宜设置部分泄洪低孔和中孔。泄洪底孔要尽可能与排沙、放空底孔相结合。

分期设计洪水频率与防洪标准关系研究_肖义

分期设计洪水频率与防洪标准关系研究 肖 义1,2 ,郭生练1 ,刘 攀1 ,熊立华1 ,方 彬 1 (1 武汉大学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武汉 430072;2 湖南省水利厅,湖南长沙 410007) 摘要:现行分期设计洪水模式估算的分期设计洪水值均小于或等于年最大设计值,达不到规定的防洪标准。采用Gumbel Hougaard Copula 函数描述两个分期的分期最大洪水之间的相关性结构,并构造边缘分布为P 分布的分期最大洪水联合分布,建立分期最大洪水与年最大洪水的关系式,讨论分期设计洪水频率与防洪标准应满足的关系,探讨能够满足防洪标准的新的分期设计洪水模式。应用示例表明,新模式主汛期设计值相对年最大设计值小幅度增加,而非主汛期设计值则小于年最大设计值,既满足不降低防洪标准的要求又能够起到优化设计洪水的作用,为分期设计洪水研究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关 键 词:分期设计洪水;防洪标准;联合分布;Copula 函数 中图分类号:TV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6791(2008)01 0054 07 收稿日期:2007 05 1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0679063;50609017);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资助项目(101077)作者简介:肖 义(1980-),男,湖南岳阳人,博士,主要从事水文学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E mail:daro -xy@sohu com 分期设计洪水是确定分期汛限水位的重要依据,利用分期汛限水位调控洪水资源已成为洪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技术手段[1]。现行的分期设计洪水模式是在分析流域洪水季节性规律的基础上,按照设计和管理要求,把整个年内划分为若干个分期,然后在分期的时段内进行分期最大值选样,对分期最大洪水采用单变量的P 型分布进行描述,通过频率计算求得各设计频率的分期设计洪水,其中,分期设计洪水的频率通常假定为设计标准对应的重现期的倒数 [2,3] 。 国家防洪标准[4]规定的水库防洪标准以年为重现期单位,反映的是年最大设计值被超过的概率。现行的分期设计洪水模式假定分期设计洪水频率均等于防洪标准的倒数,其分期设计洪水值均小于等于年最大设计洪水值,不能保证分期设计洪水能够真正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分期设计洪水都较年最大值设计洪水小,会导致包括主汛期在内的各分期的分期汛限水位较原设计汛限水位抬高,必定降低水库的防洪标准。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很多规范与设计手册中都将主汛期设计洪水值强制等于年最大设计洪水值[2,3],但这种处理方法只能确保主分期设计洪水达到指定的防洪标准。叶秉如[5]指出:现行分期洪水的处理方法,带有一定的经验性,因为在洪水分期出现时,总的防洪破坏概率究竟为多少,是否恰好满足所需求的防洪设计标准,此法并未明确答复。丁晶等[6]指出:现行分期设计洪水方法采用分期最大洪水选样,根据这种洪水系列计算出的洪水频率本质上不同于全年最大洪水系列推求出的洪水频率,前者是指洪水事件在某一分期发生的可能性,后者是指洪水事件在一年内(包括所有分期)发生的可能性,两者从水库防洪安全来看存在本质区别。王善序[7]针对现行分期设计洪水方法,讨论了分期最大洪水频率与重现期关系。经论证分析和实际计算后得出: 采用分期洪水频率等于防洪标准T 的倒数的假定是错误的,由此计算得出的T 年一遇分期设计洪水一般系统偏小,实际是T/(K +1)年一遇的(K 为非负整数随机变量); 真正的T 年一遇分期设计洪水与T 年一遇全年最大洪水是相等的。他指出:现时的分期设计洪水计算技术仍存在严重错误,通过它来提高水库兴利效益,是在冒降低水库防洪标准的风险。 分期最大洪水与年最大洪水的关系、分期设计洪水频率与防洪标准的关系研究对于研究分期设计洪水方法至关重要。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手册 [3]指出当各分期最大洪水相互独立时,其频率曲线和全年最大洪 第19卷第1期2008年1月 水科学进展 ADVANC ES IN WATE R SCIE NCE Vol 19,No 1 Jan.,2008

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GB50201-2014)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08-11-2010) 《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54-1-2011) 《海港水文规范》(JTS145-2-2013)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 《土工合成材料》(GB/T17630-17642-199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范》(GB/T 18314-2001)《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2011)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范》GB50289-9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城市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松山路: (1)建设规模 松山路为东西向主干道,西侧与拟建设的岐鹤南路相接,向东止于松山环路,全长为3.822公里。道路规划红线为40米,道路设计宽度40米,为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为50公里/小时。 松山路沿线有两座桥梁,分别在桩号K0+260处设置一座6*30米预制预应力箱梁桥跨小获溪。在K0+610处设置一座1*10米空心板梁桥跨规划河道。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给排水、综合管线、路灯照明、交通及绿化等。 (2)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城市主干道; 2)道路设计车速: 50公里/小时; 3)路面:沥青砼路面,设计年限15年; 4)路面横坡:车行道1.5%,人行道1.0%; 5)路面设计荷载:BZZ-100; 6)路线交叉:平面交叉; 7)设计地震裂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8)道路构筑物设计荷载:城-A级; 9)设计洪水频率:城市内涝控制水位(10年一遇)暂按 3.0米; 10)道路构筑物设计荷载:城-A级; 桥梁设计汽车荷载:城-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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