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逼近法(土地增值收益率确定)

成本逼近法(土地增值收益率确定)
成本逼近法(土地增值收益率确定)

成本逼近法(土地增值收益率确定)

第一节成本逼近法概述

一、成本逼近法的概念

成本逼近法是一种估价方法,根据开发土地产生的各种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付税款和土地增值收入来计算土地价格。二。适用范围

由于土地价格主要取决于效用,而不是成本,成本近似法有时可能偏离市场。因此,使用成本近似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一般成本近似法适用于:1。新开发的土地不适用已建成区已开发土地的评估;

2.在土地市场不发达和交易数量少的地区,不能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3 .工业用地估价,城市或城市工业用地除外;4.学校、公园和公共建筑、公共福利设施和既无收入也无交易的园地等特殊土地的估价。三、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

v = Ea+Ed+T+R1+R2+R3 = VE+R3+??

其中:v-土地价格;ea-土地征用费;教育-土地开发费-税费;rl-兴趣;R2-利润

R3-土地增值;土地成本价

第2节成本逼近法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成本法评估步骤

1.判断待估土地是否适用成本逼近法;

2.收集与估价相关的成本、利息、利润和增值收益信息;

3.直接或间接取得拟评估土地的征地费、土地开发费及相关税费、利

息和利润;4.确定开发后土地相对于开发前的增值;5.根据地价公式计算估价土地的地价;

6.修改土地价格以确定待评估土地的最终价格。(1)征地费的概念

征地费是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的征地费用。(2)不同征地条件下的征地费用及计算方法

征地费按照土地使用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客观费用计算。

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征地费为征地费。所有征地费用应根据待估宗地所在地区政府制定的标准或应支付的客观费用确定。征地费用包括两部分:征地费用和相关税费。具体如下:(1)征地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费用:“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因为它与被征用土地的原始收入有关,所以可以认为它包括一定的级差地租。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耕地征收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被征用单位在被征用前的人均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被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标准是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安置仍无必要。

1

对于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农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是对已投入土地但未被被征地单位收回的资金的补偿,类似于地租中包含的投资补偿部分。(2)相关税费

A.占用耕地时征收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凡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按照规定的税额对实际占用的耕地征收的。b .占用耕地时的土地复垦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国家对占用耕地实行补偿制度,即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开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相当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不具备复垦条件或者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资金用于新增耕地的复垦。对于土地收购方来说,该费用也是收购土地必须支付的费用,通常称为土地复垦费,应根据耕地复垦所需的投入成本进行计算。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占用菜地

根据《关于印发(1985)农图字诺的通知》的规定。土地使用单位凭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商务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向国家缴纳新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用于经批准征用连续三年以上建设蔬菜种植或鱼虾

养殖的商品菜地和集约化鱼塘。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因城市规模而异。国家规定,在城市郊区征用一亩菜地,如果城市人口超过100万,将支付7000至1万元。如果城市人口在50万至100万之间,将支付5000至7000元人民币;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缴纳3000元至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上述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城市菜地的建设基础和生产条件,制定具体的城郊和远郊划分标准。d .土地征用管理费

征地管理费由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征收。征收标准为征地补偿总额的1.4%至2.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处理各类建设项目的征地事宜,土地使用单位按征地总费用的一定比例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管理费。

e .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税费。

2 .城镇国有土地征用费按拆迁安置费计算。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房屋和构筑物的拆迁费

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

(一)房屋、构筑物拆迁补偿按照当地拆迁补偿标准或应支付的客观费用确定。拆迁安置补助费应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这两部分用于获得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的已使用城市土地的拆迁补偿,即原城市土地使用者土地投资未收回部分的补偿。(2)相关税费

一、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服务费;b .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税费。

3.从市场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收购费是土地使用权的收购价格(应当是客观合理的公开市场价格,而不是特殊交易)。同时,要注意

地价的内涵,如是否包含地价,避免土地开发费和土地增值收益的重复计算。注意:

1.征地费为评估日的置换费,即根据评估日的相关规定和价格水平确定

企业实际征地时,征地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能按实际投资计算。

2

由于企业可能是在十多年前甚至几十年前收购了土地,所以很难按照当时的标准来计算,不符合土地估价的原则。

2.在实际操作中,上述税费必须是正常的税费,其他非正常支出,如闲置土地收购费,不能计算在内。

收入成本。

3.在实际操作中,同一地区或类似地区的征地费的平均价格作为待估宗地的征地费。三。土地开发费

(一)土地开发费的概念

土地开发费理论上被视为土地资本,土地开发部门开展的最低土地开发项目和投资资金应被视为土地资产。城市的配套设施、市政服务和费用也应计入土地开发总成本。

(二)土地开发费的内容

取得土地后,开发成本有三种: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用事业建设配套费和住宅开发配套费。

1.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通常被概括为“三环一平”和“七环一平”。

“三通一平”是指地面的供水、通路、供电和平整。“七通一平”是指:供水、供水、供电、通讯、通风、供热、通路和地面平整。

2.公用事业建设配套费。这与项目的规模和所用土地的规模有关。情况因地而异,取决于实际情况。

3.社区发展配套费。类似公用事业建设配套费,各地将根据土地利用情况确定合理标准。在计算土地开发费的过程中,首先必须准确确定土地开发的程度。所谓土地开发程度是指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的状况,一般包括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排水、通风、供热以及场地是否平整。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七连一平”。“七通一平”的说法实际上源于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开发区的开发。例如,在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政府或开发商通常要在开发区实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然而,这种发展水平指的是开发区的“联系”和“水平”。具体来说,对于开发区内的某一块土地(地块),各种设施一般都建在地块红线之外。如果房屋等建筑物不建在地块上,一般是不可行的。这意味着,在正式开发区,土地开发程度通常更容易分析,而在一般地区,特别是独立的工业和采矿地区,通常更难确定土地开发程度。在实践中确定土地开发程度,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应准确区分地块内外的发展程度。就一般地区而言,由于相关的土地开发设施不是由专业开发商开发建设的,许多开发设施实际上并没有建在地块的红线上。有些可能几十米远,有些可能几千米远,有些可能几十公里远,有些可能几十公里甚至几十公里远。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企业需要进行生产建设,通常企业自己建造这些设施,不到

达地块的红线就变成红线和红线。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可以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区分地块内部和外部的设施。市政投资建设的设施属于地块外部,企业建设的设施属于地块内部。

(2)地块红线内外发展程度不一致

由于土地估价中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应区分地块红线内外,因此,往往会出现地块红线内外开发程度不一致的现象,特别是在独立的工业(采矿)区。通常有以下情况:

a红线外的发展程度低于红线内:主要是因为有些设施是企业自己建造的,如供水设施是企业建造的水井,宗地所在区域没有供水设施,因此宗地内有供水,宗地外没有供水;b .红线外的发展水平高于红线内:这主要是因为地块所在的区域(红线外)有各种设施,但在地块内是无用的,如煤矿的垃圾场。红线外可能有通讯和供水设施,但垃圾场没有使用,内部也没有建筑。c .红线内有设施,红线外有设施,但宗地内的设施不是建在红线外的设施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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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位于北方城市中心区,为满足其运营需要,其供热设施由企业自行建设,地块所在区域也有市政供热设施,但红线内外没有界限。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客观评价原则,应确定设施在地块红线内和红线外。

土地开发程度确定后,应根据土地开发状况和当地土地开发费标准合理确定土地开发费。

仍然需要关注的是土地开发成本的分配。如果道路不仅被某个项目使

用,其他行业也可能受益。绿地和公园是周围单位和个人的共同利益。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效益水平进行必要的成本分配。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成本分配=效益度×设施总成本。四.兴趣

(一)利益的概念

利息是金钱的时间价值。根据《城市土地估价条例》GB/T 18508-XXXX,分别估算每期投资的应付利息。土地开发期限超过一年,利息按复利计算。注:利息不能根据开发利润计算。(2)利息计算方法

土地收购费及其税费利息以整个收购费为基础,计息期为整个开发期。开发费的利息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一是以整个开发费为基数,计息期为开发期(或资本投资期)的一半;二是以开发费的一半为基数,以计息期为整个开发期。此外,如果开发费是根据当地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标准计算的,由于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在土地开发前一次性付清,这部分开发费的计息期也应是整个开发期。土地开发周期一般根据待开发土地的面积和规模以及开发难度来确定。利率可以是评估日的银行贷款利率。五.利润

(一)计算利润的依据

投资的目的是获得相应的利润。作为投资回报,土地投资也必须获得相应的利润。根据开发的性质和当地条件,确定开发中各种投资的正常收益率,估算土地投资获得的投资利润。土地开发的利润一般为61.10%。成本逼近法的利润计算基础包括征地费、土地开发费和各种税费。

确定投资回报率通常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用于开发的土地类型。开发周期的长度

3.拟开发土地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2)利润计算方法

投资利润=(征地费+土地开发费+税费)×投资回报率6。土地增值收益总的来说,除了收回政府出售土地的成本之外,国家土地所有权应该在经济上得到反映,即应该获得一定的增值收入。根据成本逼近法的计算公式,以上四项之和即为成本价,成本价乘以土地增值收益即为增值收益。从理论上讲,土地增值收益应该等于“增值租金”与总价格的比率,或者销售价格与成本价的差额与成本价的比率。

土地增值是根据该地区因满足一定建设用地利用条件而改变用途或进行土地开发所增加的土地价值计算的。土地增值回报率一般为10-30%。

土地增值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收购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率

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土地增值收益采用当地地价标准,政府公布的地价标准大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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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宗地最高转让期限的转让费用与评估宗地的剩余使用寿命不一致,则使用寿命应修改如下:

待估宗地价格=(征地费和税费10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1-L/(1+土地恢复)

费率)]+转让费*(1-L/(1+土地减少率)]/[1-L/(1+土地减少率)]

其中:m-待估计包裹的剩余使用寿命;n-法定最长使用寿命。

由于征地费、税费、开发费、利息和利润一般以土地面积表示,因此在以底价表示转让费的地区(如广州)应用上述公式时,应特别注意将底价转换为底价。七、土地价格的修正和确定

根据以上步骤的计算结果,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地价:

地价=通过以上步骤计算的地价:征地非+土地开发非+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此外,根据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和估价目的,应考虑是否做出以下修改以最终确定估价结果:

1.根据待估宗地在区域内的位置和宗地条件,进行单项因子校正。

2.用成本逼近法计算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价格时,应当修改土地使用权期限。它的年度维修

正公式为:K=1-1/(1+r)

n m

m

n

其中:k为年度修正系数;r-土地恢复率;

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否进行年度修订应具体分析:

(1)当土地增值收益是由市场价格和成本价格在一定时期内的差额决定时,年度修正值已经在增加

收入不会单独修订。

(2)当土地增值收益是由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在一个不确

定的时间段内决定时,土地增值收益与成本价格

这个价格每年都要修改。

(3)待评估宗地出售时,剩余使用权应修改一段时间。

3.如果某个住宅区(或开发区)的平均地价是用成本逼近法计算的,那么住宅区的土地利用率或可出售土地的比例也应考虑到公共设施的占地面积和公共面积的分配,因为这些公共设施(如道路、公共绿地等)的占地面积。)不能出售,与土地开发相关的土地价格和投资成本应分配给可以出售的土地。计算公式如下:

可转让土地平均单价=土地总平均单价×土地总面积/可转让土地面积4.地块成熟度校正。由于土地开发程度通常设定为宗地红线外的开发程度,不考虑宗地红线内的开发状况,因此宗地内的开发建设状况也应进行适当修改。当然,该地块内的开发建设应该是由出让方的开发建设引起的土地开发程度的提高。

根据以上步骤,最终确定成本逼近法的评价结果。

应当注意,通过这种方法计算的土地价格是从土地所有者的角度获得的。土地使用者(受让人)能否接受这一价格,要求土地使用者分析预期的土地收益或将其与已发生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然后确定自己的土地价格识别标准。因此,在用成本近似法计算价格后,应比较和修正市场数据,使其接近实际水平。

第三节成本逼近法的应用

由于中国土地市场仍处于发展阶段,很难通过市场数据运用比较法、剩余法和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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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土地评估方法

土地估价方式 一、收益还原法:在估算土地未来每年预期纯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率,将评估对象在未来每年的纯收益折算为评估时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收益性)的土地、建筑物或是房地产的估价。 1、首先求得建筑物的价格;然后从待估不动产(房地产)的纯收益中减掉属于建筑物的纯收益,得到土地的纯收益;再以土地还原率还原,即可得到土地的价格。 计算公式: a-B·r2=L·r1 L =(a-B·r2)/ r1= a1/ r1 式中: L—土地价格;B—建筑物的价格(依其他方法求得); a—建筑物及其相应范围的土地所产生的纯收益(a为折旧后收益); r1—土地还原率; r2—建筑物还原率; a1—土地的纯收益。 2、基本步骤 (1)计算总收益:总收益是指以收益为目的的土地及与此有关的设施、劳力及经营等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总收益。分析可能产生的各种收益,按客观、持续及稳定等原则确定。 (2)计算总费用和折旧费、房屋收益或其他资产的收益等总费用是指为创造收益所投入的直接必要的劳动费用与资本费用。总费用在不同情况下,所包含的项目也有所不同。分析可能产生的各种费用支出,计算加总一般正常合理的必要年支出。

(3)计算土地纯收益:从总收益中扣除总费用和房屋折旧费、房屋收益等,即为纯收益。 (4)确定合适的还原率:是影响地价高低的重要因素,要慎重选择。 (5)选择公式求算地价:根据公式适用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等条件,选用相应的计算公式,将纯收益用相应的还原率进行还原,即得土地的收益价格。 二、市场比较法:在求取一宗待评估土地的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土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交易的类似土地交易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土地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评估期日地价的方法。 适用范围:从适用条件来看,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案例的地区,交易案例甚少或无交易案例的地区则不适用。从评估目的和评估结果的形式来看,可直接用于评估土地的价格或价值,还可用于评估土地或房地产的租金,以及用于其他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 1、直接比较过程:

2017土地估价师:成本逼近法适用范围

2017土地估价师:成本逼近法适用范围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人口净密度是居住人数与的比值。 A:建筑面积 B:居住面积 C:居住建筑用地面积 D:总居住面积 E:时间因素 2、竞争可以分为__竞争。 A.自由 B.不自由 C.充分 D.不充分 E.完全 3、城市分散布局的形式主要有分散组团式、和城镇组群式等。 A:一城一区式 B:一城二区式 C:分散自由式 D:自由组团式 E:土地 4、新古典主义城市地租理论的主要特征是将()应用于传统地租理论中。 A.供需分析  B.效用分析  C.价值分析  D.边际分析 5、土地管理的基础是。 A:地价管理 B:地籍管理 C:土地执法监察 D:农地用途管制 E:35%~50% 6、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动性、个别性及交易量少的特点,在土地估价时很难寻找到像一般商品那样性质、条件完全相同的替代品,因此,一般都要进行修订后,才能按替代原则,采用土地估价方法确定待估地块价格。 A:时间 B:土地条件 C:环境 D:时间和土地条件 E:时间因素 7、国有企业改制中,如土地使用权处置采取__,根据国家规定,应依法报请有

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和审批。 A.授权经营方式 B.国有土地出让 C.保留划拨方式 D.国有土地租赁 8、下列关于深度指数表的说法正确的是__。 A.以道路为基准,按距离道路的变化情况编制的地价变化表 B.以道路为基准,按建筑高度变化情况而编制的地价变化表 C.以道路为基准,根据地价变化的规律而编制的距离变化表 D.以道路为基准,按距离地下深度的变化情况而编制的地价表 9、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在估价实践中的具体运用。【2008、2004年考试真题】A:合法原则 B:预期收益原则 C:最有效使用原则 D:替代原则 E:时间因素 10、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的公式应该为。【2004年考试真题】 A: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所有权收益 B: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增值 C: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所有权收益 D: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 E:时间因素 11、下列分组中属于按品质标志进行的是__。 A.超市按年销售额分组 B.企业按行业分组 C.职工按月工资额分组 D.城市按非农业人口数分组 12、国发[2004]8号规定,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__的15%确定。 A.总地价 B.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总投资 D.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箍 13、城市分散布局的形式主要有分散组团式、__和城镇组群式等。 A.一城一区式 B.一城二区式 C.分散自由式 D.自由组团式 14、基准地块价格评估必须采用种以上方法进行。 A:2 B:4

剩余法&成本逼近法&收益还原法

3、剩余法 用剩余法进行地价评估时,通过对相邻地区商品房销售市场行情相关性分析,预测委估地块预期商品房售价、建筑成本、专业费用以及利息利润等,再运用公式计算地价。 其计算公式为: V=A-B-C V—待估土地价格 A—开发完成后房地产总价值B—整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 C—开发商合理利润 详细计算过程如下: 1、确定估价对象最佳开发方式 估价对象按照武汉市商业用地平均容积率设定,确定待估宗地容积率为2.5。 2、确定开发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 ①开发周期确定 房地产开发的周期一般分三个阶段,前期主要包括报建、土地的开发(拆迁、场地平整、临时水电等)、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等;中期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含设备的安装);后期主要包括室外附属工程的建设(含室外供水、排水、供电、煤气、绿化、道路、围墙等)。 根据武汉区同类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周期、估价对象项目的规模及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发周期为2年。 ②投资进度安排

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投入根据开发周期的时间也分三个阶段,前期报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的开发、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等的费用较少;中期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含地基、基础的处理、设备及安装等)资金投入比较集中;后期住宅小区主要包括室外附属工程的建设(含室外供水、排水、供电、煤气、绿化、道路等),资金投入较少,但时间比较长。 根据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同类房地产开发资金投入的一般情况及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在第1年投资为40%,第2年投资60%。 3、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格的确定 估价人员通过资料的搜集、分析和筛选,选取估价对象周边类似的三宗房地产交易实例做为可比实例。根据交易案例的价格进行交易情况、交易期日、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确定房地产价格,具体见下表。 比准价格确定表 根据以上的比较修正,估价对象的估价基准日的房地产比准价格为4069元/平方米。因为选用的案例价格均是现房或准现房的价格,

土地评估各方法综合测算表.doc

精品 土地评估各方法综合测算表 成本法 成本逼近法 项目单价单位备注取费标准 一、土地取得成本5846 元/ 平方米(土地购买价格 + 土地取得税费 + 土地开发成本)×年期修正系数 1.土地购买价格6000 元/ 平方米根据周边土地招拍挂市场及项目自身情况综合确定—— 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但由于交易手续费所占比例较小,在此只考虑契税及印花税,根 2.土地取得税费183 元/ 平方米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及印花税相关规定,契税税率为3% ,印花税税率为 0.05% ,取土地购买价的 3.05% 3.05%( 契税 3%,印花税 0.05%) 3.土地开发成本0 元/ 平方米由于现在招拍挂取得的土地多已经是熟地,因此实际上土地开发成本已经包含在土地取得成本里了,在此 ——不在单独计取 4.年期修正系数0.9455 年期修正系数 =1 -1/(1 + r)^n (r 为土地还原利率,取 7% ;n 为土地剩余使用年期,估价对象出让土地,43 ——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 43 年)7% 指房地产开发商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必要开支,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 二、管理费用175 元/ 平方米办公费、差旅费等。本次评估综合考虑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行业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3% 水平等影响因素,以土地取得成本的3% 计算 三、销售费用120 元/ 平方米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按土地取得成本 2% 和管理费用之和的 2% 计算

为开发经营者为筹措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益、调剂外 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设定项目在购买土地后即开始建设,开 四、投资利息318 元/ 平方米发建设周期为 1 年,设定土地取得成本在项目开始建设时一次性投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设周期内 5.31% 均匀投入,按单利计算,土地取得成本×贷款利率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贷款利率 /2 ,贷款利率按当 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计取 五、投资利润1842 元/ 平方米根据北京市同类房地产市场开发情况,结合本项目所处位置、项目定位、工程进度取值、规模、用途、类 30% 似房地产竞争状况等影响因素取值,投资利润率取土地取得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之和的百分比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估价对象位于朝阳区,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按评估值的 5.5% 六、销售税费483 元/ 平方米测算(营业税为房地产价值的5% ,城市维护建设税为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 )。根据 5.50% 公式推导,销售税费 =[ 土地取得成本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投资利息 + 投资利润 ] ×税率/(1- 税率 ) 七、土地单价8664 元/ 平方米土地取得成本 + 管理费用 + 销售费用 + 投资利息 + 投资利润 + 销售税费—— 八、土地总价4332 万元土地单价乘以建筑面积 /10000, 建筑面积为 5000 平方米5000 重置成本法 单价单位取费标准 相关说明 一. 开发成本4012元/平方米勘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室外工程费 + 其他费用 含可行性研究费,施工现场三通一平费,规划设计费,工程设计费、环境设计费、地质勘探费、环境影响 1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170元/平方米评价费及综合管网设计费等,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一般按5%-10% 的比例确定,本次评估根据估价5% 对象项目规模、建筑结构等因素本次评估取5%

土地评估方法-成本逼近法

一、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1)土地取得费 土地取得费是指待估宗地所在区域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 土地取得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山东省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东城开发区城区定级范围内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 (2)开发费 土地开发费包括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公用事业建设配套费,评估宗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根据东城开发区实际情况,当地三通平的土地开发费为80元/平方米。 (3)税费 耕地占用税: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发(2008)137号]

规定以及当地的实际交付执行标准来确定耕地占用税标准。 计:21.5元/平方米 ②耕地开垦费: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缴纳。取10倍标准补偿:1000元/亩*10=10000元/亩计:14.99元/平方米 ③征地管理费: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597号]所附的《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中的第五条规定,征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若按照全包方式,征地管理按照各项土地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2.8%计”。 60*2.8%=1.68元/平方米 税费小计:(1)+(2)+(3)=21.5+14.99+1.68=38.17元/平方米(4)投资利息 根据待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和开发规模,确定土地开发周期为2年,投资利息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短期贷款(六个月至1年)贷款利息率5.81%计。假设土地取得费及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投入,开发费用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则: 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税费)*开发周期*银行利率+土地开发费*开发周期*1/2*银行利率=(60+38.17)*2*5.81%+80*2*0.5*5.81% =16.06元/平方米 (5)投资利润

成本逼近法-1.doc

成本逼近法 1.某宗地的土地取得成本为1500万元,土地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投资利息5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销售税费600万元,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为9000万元,则投资该宗地的收益率为( )。 2.2004年某宗地土地开发费用为1000万元。2008年某评估公司对该宗地进行评估,据调查,目前该区域同等情况下土地开发费用需2000万元,年利息率为6%,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时,土地开发费应该取()万元。 3.有一宗工业用地,土地取得费和相关税费为15万元,为自有资金投入;土地开发费为2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取得,贷款年利率为6%,土地开发期为 1.5年。经调查,该宗地各项费用投入符合一般水平。则在成本逼近法计算中的投资利息为( )元。 4.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2400m2,预计房屋建安费用为1500元/m2,专业费用按建安费用的10%计,销售税金预计约5元/m2,开发期预计为2年,第一年投入开发费用的60%,银行贷款年利息率为 5.49%,则在正常条件下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造费用利息为( )万元。 5.某宗地土地使用者经2年自行开发完成基础设施配套,而所在区域土地开发期需要3年,如开发费均匀投入,则采用成本逼近法估价时,土地开发费的计息期应为()年。 6.某块工业用地,土地取得费为200元/平方米,相关税费为50元/平方米,土地开发费是300元/平方米,利息为21.24元/平方米,利润率为10%,则土地投资利润是( )。 7.某开发区平均征地费为:三项补偿及有关税费为8万元/亩,土地开发费为2亿元/km2,为均匀投入。当地贷款年利率为12%,开发期为2年。开发商要求的投资回报率为15%,工业用地出让的土地增值收益率为10%,则开发利润为()元/m2。 8.某地块的取得费为6万元/亩,开发费为1.8亿元/km2,其中第1年投入了40%,第2年投入了60%,已知土地投资的回报率为18%,土地增值收益率为20%,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0%,则该地块投资利润为()元/m2。 9.某块工业用地,土地取得费为100元/平方米,相关税费为50元/平方米,土地开发费是200元/平方米,利息为15元/平方米,土地投资利润35元/平方米,增值收益率为15%,则土地增值收益是( )。 10.现拟出让该开发区一宗工业用地50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000m2。据调查,该开发区可供出让的土地面积约为 4.5km2,平均征地费及相关税费为10万元/亩,完成1km2的土地开发需投入2亿元,开发期为2年,均匀投入。全部土地投资回报率为15%,当地银行年贷款利率为6%,土地还原率为7%,50年期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成本价格的比率为20%。

2016年土地估价实务:成本逼近法

2016年土地估价实务:成本逼近法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有一宗土地,具有30年使用年期的地价是50元/平方米,土地还原利率取6%,假设该宗土地的使用年期是50年,其地价是元/平方米,土地还原利率取6%。 A:57.3 B:43.7 C:83.3 D:30.0 E:时间因素 2、与土地质量呈正相关关系的因子有__。 A.交通区位 B.城镇对外辐射能力 C.城镇交通条件指数 D.区域农业人口人均耕地 E.供、排水状况 3、某临街深度100英尺(1英尺=0.3048m)的矩形宗地,总价为100万元,根据苏慕斯法则,该宗地临街前半部分的价格应为()万元。 A.50.5  B.67.5  C.70.5  D.72.5 4、成本逼近法中各组成部分均应当是__ A.客观成本 B.实际成本 C.比较成本 D.计划成本 5、在影响土地价格的诸因素中,繁华程度属于。 A:一般因素 B:区域因素 C:个别因素 D:经济因素 E:时间因素 6、在中心地理论中,所谓“中心地”指的是。 A:区域的几何中心 B:泛指的城镇或居民点 C:区域内向周围地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心城市或居民点 D:具备一定规模商业、服务业、制造业等职能的中心城市 E:时间因素 7、衡量不同税差别的最重要标志是__。

A.纳税人 B.课税对象 C.计税依据 D.税率 8、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技术措施是__规划。 A.土地利用分区 B.土地利用 C.土地利用专项 D.土地利用指标 9、不影响建筑物的现值。 A:结构 B:建造年代 C:原始造价 D:装修 E:时间因素 10、根据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个人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元。 A:100 B:1000~5000 C:1000~8000 D:2000~5000 E:土地 11、决定土地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是__的存在。 A.经济地租 B.绝对地租 C.级差地租 D.垄断地租 12、财务状况是指企业在某一日期经营资金的来源和分布情况,一般通过资产负债表反映,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不包括__。 A.所有者权益 B.资产 C.使用者权益 D.负债 13、某城市四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300元/㎡,设定的土地开发状况为四通一平(上水、下水、通电、通讯和场地平整),若增加供气、供热将使地价分别增加40元/㎡、30元/㎡,若该四级地上某工业区达到上水、下水、通电、通讯、通热和场地平整的状况,其基准地价将达到元/㎡.(2002年真题) A:300 B:340 C:370 D:330 E:合法性 14、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不包括__的调查。 A.宗地位置 B.使用者情况

成本逼近法习题

成本逼近法习题

成本逼近法习题 ***说明:解题的步骤和个别步骤答案在计算过程中有,请补全计算公式和带入的数据等。(一)题一 1.估价对象概况 某地征地、安置、拆迁及青苗补偿费用每亩为6万元,征地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平均每亩为2万元,土地开发费平均每平方公里为2亿元,当地银行贷款年利率一般为12%,每亩征地完成后,土地开发周期平均为两年,且第一年开发投资额一般占全部开发费用的30%,开发商要求的投资回报率一般为15%,当地工业用出让增值收益率为10%。 2.采用成本逼近法估算上述土地价格 3.估价过程 (1) 计算土地取得费。 土地取得费包括征地、安置、拆迁、补偿费用和征地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因此: 土地取得费=? (2) 计算土地开发费。 土地开发费=?

(3) 计息投资利息。 本实例中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土地取得费利息的计息期为2年,土地开发费又分为两部分,其中30%为第一年投人,计息期为1.5年;另外70%在第二年投入,计息期为0.5年,因此投资利息为: (4) 计算开发利润。 全部投资按回报率15%计: 利润=? (5) 计算土地价格。 因当地土地出让增值收益率为10%,则: 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二) 题二 某开发区土地总面积为5 km2,现已完成了“七通一平”开发建设,开发区内道路、绿地、水面及其他公共和基础设施占地 1.5km2。该开发区现拟出让一宗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面积10000m2。根据测算,该开发区每亩征地费平均为5万元,完成一平方公里的开发需投人2亿元。一般征地完成后,“七通一平”的开发周期为两年,且第一年的投资额占总开发投资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 一、成本逼近法概述 1、定义: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2、原理:将对土地的所有投资(包括土地取得费用和开发费用)作为基本成本,按照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的投资原理,加上基本成本所应产生的相应利润和负担的利息,组成土地价格的基本部分;同时根据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的需要,加上土地所有权应得收益,从而求得地价。 3、基本公式: 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4、特点: ①适于新开发土地估价,不适于已开发老城区土地估价; ②适于工业用地估价; ③适于土地市场不发育,无法采用其他方法进行估价的土地; ④成本价格是一种不完全价格,未考虑土地市场需求及效用; ⑤是估算土地成本价格的一种途径。 二、成本逼近法的估价程序与方法 1、土地取得费概念:是为取得土地而向原土地使用者支付的费用。 构成:包括征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等 计算方法: ⑴、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征地费用,包括土地取得费和相关税费。 土地取得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相关税费包括:耕地占用费、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地管理费及政府规定的其他有关税费。 ⑵、城镇国有土地的取得费按拆迁安置费计算。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 ⑶、从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价格,应是客观价格,同时还应注意地价内涵。 注意: ①土地取得费应是评估期日的重置费用; ②征地、折迁等取得土地的费用资料应从测算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平均土地取得费用入手计算; ③各费用的计算应以当地正在执行的征地补偿费和拆迁安置补助费的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2、土地开发费 构成及计算方法:有三种即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小区开发配套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常常概括为“七通一平”、“五通一平”、“三通一平”。 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与项目大小、用地规模有关,各地情况不一,视实际情况而定。 小区开发配套费:同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类似.

土地估价方法及案例汇总

土地估价方法及案例汇总

收益还原法案例 一评估土地价格 案例1 某公司于2000年7月1日经政府出让取得一块商业用地,土地面积5000m2,土地出让年限为2000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共40年。该公司在该地块上建成一栋钢筋混泥土结构商业楼,总建筑面积为15000 m2,于2001年7月1日竣工投入使用,该建筑物当时重置价格为1300元/ m2。现该物业由业主自行经营,经营状况正常,年经营收入6000万元,年销售成本及经营成本共4000万元,管理费、财务费用为年经营收入的6%,商品销售税及附加为销售收入的8.5%,经营利润为年经营收入的10%,若2005年7月1日同类型建筑物重置价值为1500元/ m2,房屋还原利率为8%,土地还原利率为6%,不考虑递增及物价因素,求该地块于2005年7月1日价值。 (注释:1该物业为自营物业,总费用中需扣除经营者利润;2总费用中扣除房屋年折旧的计算,由于土地终止日期2040年6月30日短于房屋经济寿命到期日(钢筋混凝土非生产用房经济寿命

为60年,本例房屋经济寿命到2061年6月30日止),故折旧年限到土地终止日2040年6月30日止,共39年) 解: ①年经营收入=6000万元 ②年须扣除总费用: 销售成本及经营成本=4000万元;管理费、财务费用=6000*6%=360万元;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6000*8.5%=510万元;房屋年折旧:折旧年限从2001年7月1日至2040年6月30日共39年 房屋重置价=1500*15000=2250万元;年折旧额=2250/39=57.69万元; 已折旧年限从2001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共4年。 ③房地产年纯收益=6000-5527.69=472.31万元 ④房屋年纯收益=房屋现值*房屋还原利率=(2250-57.69*4)*8%=161.54万元 ⑤土地年纯收益=472.31-161.54=310.77万元 ⑥该地块于2005年7月1日的价值:P=a/r 地*[1-1/(1+ r地)n]=(310.77/6%)*[1-1/(1+6%)35] =4505.62万元;土地单价=9011元/平方米。

土地评估之成本逼近法

土地评估之成本逼近法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土地估价实务考试宝典之四:成本逼近法 土地估价实务考试宝典之四:成本逼近法 应用成本逼近法估价,要求按照《规程》的规定,进行数据的调查、归类和估算地价。 要详细说明土地取得费的各组成项目及费用标准,并说明其确定的依据。有文件依据的,要指出文件的名称及文件有关费用标准;没有文件依据的,如属当地一般规定的,要有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证明,涉及当地不同地区的费用标准的,要在充分调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后进行确定,并说明原因。 明确待估宗地的开发期限、开发状况和相应的开发费用标准,并说明依据。 有关税费、贷款利息及投资回报率的确定,要在技术报告中说明依据的资料及其来源、分析计算过程及结果。 说明成本价格基础上的土地增值标准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说明土地价格确定方法和结果。 1、?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弄清成本逼近法的运用范围 成本逼近法适用于土地市场不发育,土地成交实例不

多无法利用方法评估地价的;适宜于新开发土 地或建筑物的估价;适宜于工业用地地价评估(注:城区或市区工业用地不能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对商业、办公、住宅等用地一般不能选择成本逼近法。 ⑵选择成本逼近法的计算公式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包含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但在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地价评估时,应注意: A如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率 采用上述公式求得地价为无限年期土地价格,需进行年期修正。 B如土地增值收益是以地方政府公布的出让金代替,应先对成本地价进行有限年期修正,然后与出让金相加,得出有限年期地价。 在利用出让金代替上述增值收益计算地价时,一定要分析当地公布的出让金含义是否为单纯的政府收益,如包含其它内容,应扣除或实在无法运用,可不取出让金,仍用土地增值收益率公式计算,要根据改变以后的用途确定土地增值收益率。 2、?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的步聚: ⑴土地取得费

第五章成本逼近法题库1-0-8

第五章成本逼近法题 库1-0-8

问题: [单选]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位于某工业区内的单宗土地价格,计算土地开发费时应按()求取。 A.宗地内外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B.宗地外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C.宗地内开发投入的费用总和 D.宗地内外受益分摊的开发费用总和 注意土地开发费用的分摊问题,分摊的基本原理为:应分摊费用=受益程度×设施总费用。所以不仅仅是宗地内外投入的费用总和,还应当考虑分摊情况。

问题: [单选]成本逼近法主要适用于()的估价。 A.商业用地 B.住宅用地 C.写字楼用地 D.工业用地或新增建设用地 根据成本逼近法的适用范围,成本逼近法一般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估价,特别适用于土地市场不发育,土地成交实例不多,无法利用市场比较法等方法进行估价时采用。同时,对于既无收益又很少有交易情况的学校、公园以及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特殊性的土地估价也很适用。选项A、B、C都是有收益的,不适合用成本逼近法。

问题: [单选]下列各项费用中不属于土地取得费的是()。 A.征地费 B.拆迁费 C.劳动力安置费 D.土地平整费 土地取得费按用地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项客观费用计算。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取得费就是征地费用,包括两部分: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城镇国有土地的土地取得费按拆迁安置费计算。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拆除房屋及构筑物的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 (单机游戏排行 https://www.360docs.net/doc/5b1745315.html,/)

问题: [单选]成本逼近法一般适用于()的估价。 A.有建筑的土地 B.有开发潜力的土地 C.建成区已开发的土地 D.新开发的土地 一般成本逼近法适用于:新开发土地,不适用于建成区域已开发土地估价。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土地估价与评估方法中的一个评估过程系列,是一种根据收购和开发土地所产生的各种客观成本之和,加上客观利息、利润、应纳税额和土地增值收益等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 (i)评估基本公式: P = EA+ED+T+R1+R2+R3 = VE+R3,其中: P—-地价EA-征地费ED-土地开发费T-税R1-利息R2-利润R3-土地增值VE-土地成本价ii评估流程: 1。征地费及相关税费 a。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征地费是补偿安置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青苗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补偿费以及人员安置补助费b。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征地费是补偿安置费,主要包括被征收土地使用权、地上青苗、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征用城镇国有土地的征地费按搬迁费计算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房屋和构筑物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相关税费相关税费:一、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服务费;b .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税费) c .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土地时,土地收购费为估价日该土地的客观市场收购价格。 征地开发过程中应向政府缴纳的税费。一般包括耕地占用税和耕地

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占用菜地基金、征地管理费(财政部发布《关于取消、暂停和免除XXXX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1/ 7 土地评估估价法,土地评估估价法系列之一,成本逼近法 1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规定的教育费附加和其他与征地过程直接相关的税费 2。土地开发费 土地开发费根据待估地块设定开发程度下的各项投资目标成本计算该地块为建成区内的已开发地块,评价设定的开发程度至少为地块红线外的通道、地块红线内的供水、供电和土地平整。 3。土地开发利息 土地开发总投资按合理利息计算。土地开发总投资包括征地费、土地开发费和各种税费。每期投资的应付利息应根据设定土地开发程度的正常开发周期、各种费用的投资期限和贷款年利率分别计算。土地开发期限超过1年的,利息按复利计算。 2 利息=土地收购及相关税费×[(1+利率)-1]+土地开发费×50%×[(1 +利率)1.5-1]+土地开发费×50%×[(1+利率)0.5-1] 4。土地开发利润 土地开发总投资按合理利润计算根据开发的性质和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开发中各种投资的客观收益率,计算土地开发应获得的开发利润。土地开发利润一般为5 ~ 15%计算公式为:

成本逼近法的再认识

成本逼近法的再认识 杨云 刘晓虹 李永明 (安阳市金土地价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安阳 ,455000) 摘 要:本文从模拟交易方式入手,分析界定不同交易方式下不同成本构成,并对成本逼近法中各参数的确定提出评估方法。 关键词:成本逼近法;交易方式;参数取值 1问题的提出 成本逼近法是大家比较熟悉且认为较为简单的一种评估方法,但在交易方式、地价内涵、区位个别因素修正等方面还不为人们所熟知。通过评估实践,对上述方面提出自己浅薄的意见。 2影响成本逼近法的因素 2.1 成本法的实质 根据报酬递增递减原则,对交易方式模拟,实质是成本累加。 2.2 影响成本逼近法参数的因素主要有三种: 一是成本法模拟的交易方式; 二是不同交易方式下的地价内涵; 三是区位及个别因素。 2.3 成本法模拟的交易方式 成本法模拟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五统一征地模式、再转让模式、抵押模式(不交易的模式)。 2.3.1 模拟政府的土地征用、开发、出让过程: 2.3.2 模拟土地使用者买入再转让的过程: 2.3.3 模拟土地使用者买入再抵押的过程:

3三种模式下的地价内涵 不同交易行为,成本构成不同。 征地模式:取得费+开发费+土地增值收益; 转让模式、抵押模式:买入价+暗补+开发费+土地增值收益; 1 土地成本构成对比表 表Array 4参数的确定 4.1 征地模式下的重要参数 4.1.1 代征比例

根据征地实际情况,用地一般征地范围征到路中。由于宗地自身用地面积的价格外,道路、绿地及其他基础设施占地是无法出让的,因此,这些地价要摊到可出让宗地地价中。 代征比例=(代征地面积÷总征地面积)土地实际取得费=取得费÷(1-代征比例) 4.1.2 开发费 该模式下一般为生地到熟地的开发。 对于出让的目的,一般为净地出让,开发费一般为宗地外“几通”,宗地内“土地平整”。 4.1.3 相关税费的分摊 土地的每一种税费的计算方法不同:有的是以面积为基础计算的,有的则是以费用或价值为依据计算,还有的是直接加上一个固定数。 征地方式下税费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只针对占用的耕地征收,一般按占用耕地的面积计算。这三项费用均以耕地面积为基础的,因此需要把这三项费用摊到可出让的土地面积中。 4.1.4 例: 需明确几个概念:总征地面积、耕地面积、可出让面积的关系耕地比例=耕地面积÷总征地面积 因此,上述宗地的耕地比例为=耕地面积÷总征地面积=9000÷10000=90% 代征比例=代征面积÷总征地面积=(总征地面积-可出让面积)÷总征地面积=3000÷10000=30% 耕地占用税=耕地面积×税费标准 =9000×31=279000元 耕地占用税摊到可出让面积中=可出让面积×耕地比例÷(1-代征比例)×税费标准 =7000×90%÷(1-30%)×31=279000元 由于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与耕地占用税同样是只针对耕地进行征收的,因此,费用均演变为: 耕地占用税=税费标准×耕地比例÷(1-代征比例)耕地开垦费=税费标准×耕地比例÷(1-代征比例)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税费标准×耕地比例÷(1-代征比例 )

土地估价-成本逼近法

土地估价 一、估价原则 1. 预期收益原则 2. 替代原则 3. 最有效利用原则 4. 供需原则 5. 报酬递增递减原则 6. 贡献原则 7. 变动原则 二、估价方法与估价过程 (一)估价方法的选择 1、土地估价方法的选择 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路线价法等。 2、土地估价的技术路线 2.1成本逼近法 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地价的基本思路是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一定的利息、利润、应交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地价。即: 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年期修正系数×(1+区位修正系数) 2.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首先分析待估宗地与所在区域平均状况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测算地价;然后分析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与本次估价期日之

间地价变化情况,进行期日修正;然后对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和容积率修正;最后根据待估宗地地价内涵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内涵的差异进行开发水平修正得到待估宗地的地价。即: 地价=基准地价×(1+综合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开发水平差异修正 (二)估价过程 1、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的土地的权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方法。其公式为: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1.1土地取得费和相关税费 据徐州市国土局提供的资料和土地估价师实地调查,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在估价期日土地取得费主要依据现行征用粮田费用标准确定。 1.1.1青苗补偿费: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实行政府统一征用土地的通知》(徐政发(1999)155号)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粮田在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为1500元/亩,因而青苗补偿费标准为750元/亩,即1.13元/m2。 1.1.2土地补偿费:根据苏国土建[1999]116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土地补偿费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8-10倍计。综合徐州市国土局提供的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征用农地实际情况,本次评估按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计,即15000元/亩即2 2.5元/m2。 1.1.3地面附着物补偿:据徐州市国土局提供的资料,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平均标准为25000元/亩,即37.5元/m2。 1.1.4安置补助费:根据苏国土建[1999]116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补征地单位前三年人均耕地年产值的6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不足一亩的,每减0.1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1倍,但每

土地估价实务考试宝典之四:成本逼近法

土地估价实务考试宝典之四:成本逼近法 土地估价实务考试宝典之四:成本逼近法 应用成本逼近法估价,要求按照《规程》的规定,进行数据的调查、归类和估算地价。 要详细讲明土地取得费的各组成项目及费用标准,并讲明其确定的依据。有文件依据的,要指出文件的名称及文件有关费用标准;没有文件依据的,如属当地一般规定的,要有当地土地治理部门或有关部门证明,涉及当地不同地区的费用标准的,要在充分调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后进行确定,并讲明缘故。 明确待估宗地的开发期限、开发状况和相应的开发费用标准,并讲明依据。 有关税费、贷款利息及投资回报率的确定,要在技术报告中讲明依据的资料及其来源、分析计算过程及结果。 讲明成本价格基础上的土地增值标准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讲明土地价格确定方法和结果。 1、采纳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弄清成本逼近法的运用范围 成本逼近法适用于土地市场不发育,土地成交实例不

多无法利用方法评估地价的;适宜于新开发土 地或建筑物的估价;适宜于工业用地地价评估(注:城区或市区工业用地不能采纳成本逼近法评估)对商业、办公、住宅等用地一般不能选择成本逼近法。 ⑵选择成本逼近法的计算公式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包含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但在采纳成本逼近法进行地价评估时,应注意: A如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益率 采纳上述公式求得地价为无限年期土地价格,需进行年期修正。 B如土地增值收益是以地点政府公布的出让金代替,应先对成本地价进行有限年期修正,然后与出让金相加,得出有限年期地价。 在利用出让金代替上述增值收益计算地价时,一定要分析当地公布的出让金含义是否为单纯的政府收益,如包含其它内容,应扣除或实在无法运用,可不取出让金,仍用土地增值收益率公式计算,要依照改变以后的用途确定土地增值收益率。 2、采纳成本逼近法评估土地价格的步聚:

成本逼近法土地技术报告

( 一) 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就是以开发土地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以及应交纳的税费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其公式为: 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用+ 土地开发费用+税费+利息+利润+ 土地所有权收益 宗地价格=熟地价格X位置修正系数X使用年限修正系数。上述文字表达式可具体表示为: P1s=P1c(1+r 3) P1c=(E a+E d+T)X (1+r 1+r 2) 式中:P is :单位面积土地价格;P 1C :单位面积土地成本 价格; E:单位面积土地取得费;E d:单位面积土地开发费; T:单位面积应交纳的税费;r i :资金年利息率; 「2:投资利润率;「3:土地所有权收益率;n 1:土地 开发周期;住:建筑物建造周期。 根据目前地产市场状况,可以作如下基本假设: (1) E a:以成都市与估价对象相同区域的平均征地费用为准; (2) E d:以现行有关部门征收标准为准; (3) T :指基本建设前期应交纳的相关税费; (4) 利息:据惯例,先征地,后进行开发建设。假设宗地为委托拆迁,费用一次性投入。土地开发资金为分段投入;

(5) 利润:按投资利润率计算。 按照上述假设,可以将成本逼近法公式变形为: n1+n2 n1/2+n2 P c=(E a+T)(1+r i) +&(1+r i) +(E a+E d+T) x r2 P s=R c+r3. R c 其中「3. R c以土地出让金代替。 1. 土地取得费(E a) 根据成都市有关规定测算,该类土地取得费(含税费)单价为元/ m2 (见技表三)。 技表二土地取得费用及税费一览表 据调查,该区域的土地的代征地一般为净地的15%-20%由于估 价对象区域内道路网密度一般,故本次评估取其代征地为15%贝心土地取得费(Ea)单价为宁(1-15%)?(元/ m)o 2. 土地开发费(Ed) 截至评估基准日,估价对象的实际开发程度为区域“六通”(通 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宗地内“五通一平”。估价对

成本逼近法(土地增值收益率确定)

成本逼近法(土地增值收益率确定) 第一节成本逼近法概述 一、成本逼近法的概念 成本逼近法是一种估价方法,根据开发土地产生的各种成本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付税款和土地增值收入来计算土地价格。二。适用范围 由于土地价格主要取决于效用,而不是成本,成本近似法有时可能偏离市场。因此,使用成本近似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一般成本近似法适用于:1。新开发的土地不适用已建成区已开发土地的评估; 2.在土地市场不发达和交易数量少的地区,不能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3 .工业用地估价,城市或城市工业用地除外;4.学校、公园和公共建筑、公共福利设施和既无收入也无交易的园地等特殊土地的估价。三、成本逼近法的基本公式 v = Ea+Ed+T+R1+R2+R3 = VE+R3+?? 其中:v-土地价格;ea-土地征用费;教育-土地开发费-税费;rl-兴趣;R2-利润 R3-土地增值;土地成本价 第2节成本逼近法评估程序和方法 一、成本法评估步骤 1.判断待估土地是否适用成本逼近法; 2.收集与估价相关的成本、利息、利润和增值收益信息; 3.直接或间接取得拟评估土地的征地费、土地开发费及相关税费、利

息和利润;4.确定开发后土地相对于开发前的增值;5.根据地价公式计算估价土地的地价; 6.修改土地价格以确定待评估土地的最终价格。(1)征地费的概念 征地费是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的征地费用。(2)不同征地条件下的征地费用及计算方法 征地费按照土地使用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客观费用计算。 1.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征地费为征地费。所有征地费用应根据待估宗地所在地区政府制定的标准或应支付的客观费用确定。征地费用包括两部分:征地费用和相关税费。具体如下:(1)征地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费用:“征用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因为它与被征用土地的原始收入有关,所以可以认为它包括一定的级差地租。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耕地征收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用耕地的数量除以被征用单位在被征用前的人均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被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标准是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安置仍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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