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务员晋升制度

国外公务员晋升制度
国外公务员晋升制度

国外公务员晋升制度简介

英国。英国公务员的晋升,是鼓励公务员提高业务能力和做出工作成绩的重要手段。其中,低级公务员的晋升偏重资历。中高级公务员的晋升,注重功绩。

公务员晋升的主要程序是:1、各部门提升委员会公布官职空缺表,上报公务员委员会审核后公布;2、提升委员会依据公务员的年终考核报告,公布候补晋升名单;3、部内长官对晋升者进行能力考试后,确定晋升名单。公务员晋升通常采用逐级递升的方法,每4至6年晋升一级,一个普通公务员要晋升到高级公务员的职位,一般需要25至30年左右时间。有大学学历的行政见习官,经公务员学院培训,才能越级提升。

公务员的考核、晋升由各部长官负责,各部专设咨询性机构----

提升委员会,主管本部门公务员的考核、晋升等事务,但部门行政长官有最后决定权。如果在晋升的程序中,有不公正或违法行为,公务员有权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凡依仗关系取得晋升资格的,查出后取消资格。

美国。美国公务员的晋升普遍采取功绩晋升制,公务员的晋升同其工作考核结果、培训结果好坏有直接关系。美国《文官制度法》细则虽然规定公务员晋升一般应当经过晋升考试,但是实际上政府各部门的晋升方式主要有四种。

一种是委任晋升制,由行政长官通过委任办法提升职位。第二种是年资晋升制,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没有过失者,即自动晋升。第三种是考核晋升制,通过晋升考试,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决定提升。第四种是混合晋升制,即根据工作成绩及工作年限两种因素决定晋升。

美国政府各部门的晋升制度还有“部内晋升”“部外晋升”两种。所谓部内晋升,就是晋升人员只在本部内部推选,其他人不得参加。所谓部外晋升,就是准许其他部门的人员参加提升考试,谁的成绩最优秀就提升谁。

日本。日本的公务员,无论是职务晋升或工资升级,都以年功序列制为基本原则。年功序列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工作年限;二是工作成绩。

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晋升必须通过竞争考试或选考,从下一级的职员中选拔。但从实施状况来看,公务晋升已不再经过竞争考试,而是以工作年限为基础,同时参考工作成绩和能力以及其他

因素(如:品行、健康状况等),平时印象和领导的推荐也起

2015年4月公务员制度真题版

2015年4月公务员制度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下列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的是()。 A.中共中央宣传部 B.中华全国总工会 C.农工党中央委员会 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答案】B 【解析】在我国,除港澳台以外的地或大陆,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至于人民团体,如工会机关、共青团机关、妇联机关等虽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但其工作人员非公务员。 2.2014年以来,中央厉行反腐,一大批领导干部落马,其中不乏能力突出、为国家和地方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者。这些反面事例说明我国任用公务员要坚持()。 A.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B.宽严相济,不必过分强调廉政 C.对工作能力强、功绩卓著者要网开一面 D.凡坚持改革的,可容忍其一定限度的腐败 【答案】A 【解析】德才兼备是我国在长期的革命、建设与改革中形成的选才用人标准,已被历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选拔与使用干部的标准 3.公务员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这违背了()。 A.公正清廉的义务 B.保持操行的义务 C.为民服务的义务 D.忠于国家的义务 【答案】B 【解析】中国《公务员法》对保持操行这项义务的表述是:公务员应当履行“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遵守社会公德”的义务。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正是不遵守纪律的行为,违背了公务员保持操行的义务。 4.公务员应当履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的义务。对“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的解释不正确的是()。 A.权限是指权力的大小和边界 B.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C.权限是明文规定的,属于实体法上的权限 D.程序是指公共行政运行的步骤、顺序和方式 【答案】B 【解析】见教材P23至24页。 5.我国建立和实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目标是()。 A.提高工作效率 B.促进社会法治化进程 C.建立化的制度运行机制

第五节 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第五节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1、公务员考核的对象 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 2、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依法考核原则 4)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原则 3、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 1)德 2) 能 3)勤 4)绩 5)廉 4、公务员考核的等次与标准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5、公务员考核的方法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6、公务员考核的程序 被考核人撰写工作总结交主管领导 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 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第六节中国公务员职务任免制度 一、职务任免的涵义 职务任免是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统称,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命或聘任公务员担任一定职务,从而确立、变更或解除公务员与国家公务机关的职务关系的人事行政行为。

二、公务员职务任免的方式 (一)任职 1、选任制:直接选任和间接选任 第一:中国共产党机关 第二:人大机关 第三:行政机关 第四:审判机关 第五:检察机关 第六:政协机关 第七:民主党派机关 2、委任制 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和委派工作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任用方式。本质上是由上级领导直接决定人选的任用方式。 3、聘任制 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工作人员的任用方式。采用招聘和竟聘方式。 4、考任制 5、中国公务员的任职原则 1)编制限额原则 2)职数限制原则 3)空缺职位原则 6、公务员任职原因 1)对初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的任职 2)对公务员的岗位变动任职 7、公务员任职程序 1)用人单位或上级提出拟任职人选 2)资格审查 3)决定任命 4)下发任职通知书 8、公务员的任职时效 (二)免职 1、免职的七种情形 1)转换职位的 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3)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工作超过一年的 5)调出国家公务机关的 6)退休的 7)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

浅谈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摘要: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正经历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变革,公务员制度的法治化是政治体制现代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制度在不同国家各有差异,运行的情况和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将我国公务员制度和国外进行比较,找出具体制度的运行环境及其优劣势,并期望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差异比较优劣势

目录 一、公务员的起源比较--------------------------------------4 二、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比较-------------------------------4 三、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比较-------------------------------5 四、公务员考核和晋升制度的比较------------------------5 五、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比较-------------------------------6 六、公务员培训交流制度的比较-------------------------6 七、公务员惩戒方面的比较------------------------------6 八、国外公务员制度对我国的启示-----------------------6 参考文献--------------------------------------------------8

浅谈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随着社会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正经历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化变革,公务员制度的法治化是政治体制现代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公务员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公务员制度在不同国家各有差异,运行的情况和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将我国公务员制度和国外进行比较,找出具体制度的运行环境及其优劣势,并期望对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起到借鉴作用。以下的比较主要是基于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现实中的具体运行情况,与之比较的主要是西方英、美、法等国。 一、公务员的起源比较 中世纪以前的欧洲各国还没有公务员或文官的概念。之后西欧各国封建君主在市民阶级的支持下,先后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并出现了君主直接任命的文职人员,但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直到19世纪50年代英国政府以枢密院令的方式才宣布英国文官制度的确立,随后各国逐渐形成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自古重视官吏的选拔,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创立了各种各样的官吏选拔制度,特别到宋代,科举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但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在1949年以前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政府比较重视公务员制度的建设,但由于战争不断,并没能很好的实施。新中国的人事制度建设一直比较曲折,指导20世纪80年代,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才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上日程,结果不断努力,最终2006年施行较为完善的《公务员法》,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以国家立法形式确认。 二、公务员分类制度的比较 职位分类起源于美国,美国是典型的职位分类制,文官管理以精密细致的职位分类体系而著称于世。1949年将职位由减少至两类一类是一般职位分类表,分为18等,包括以前的专门及科学类、事务、行政及财务类,另一类是技艺保管类,分为10等,包括以前的手艺、保管、灯塔、仓库等职务。据1958年对职位分类的调查,上述两大类职位共为23个职组,524个职系。而英国主要是品位分类。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职位分类制,

“分类培养模式”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应用

“分类培养模式”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应用刘高常(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摘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扩招、社会对硕士研究生的需求多元化以及各高校办学特色的多样性,使得研究生的分类培养成为必然。本文通过研究分类培养模式的基本要素,提出研究生分类培养的5条实施途径,以供各界参考。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分类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3.0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高校仍普遍采用的是单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既没有根据社会对不同类型人才的需求对硕士研究生实行类别的划分,也没有体现出不同类型人才培养环节上的不同,从招生到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等等,几乎每个环节都按照单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标准进行。因此,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出来的较难以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要。 近年来,为了应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十分迅速。硕士研究生教育招生规模的超常规发展以及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势必要求原有的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发生相应的变革。如何改革与完善现有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以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新形势下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的必要性 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扩招 专业学位是相对学术学位而言的,其培养目标与学术学位有很大的不同。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特定职业领域的高层次技术与管理人才,而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职业方向,主要培养科研后备力量。为了满足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我国正在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近年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扩招。根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报告》(2002-2010征求意见稿),我国专业学位增加至17个类型,其中具有工程硕士培养资质的学校达205所,获MBA培养权的学校近100所,预计2010年攻读专业学位的在校生将达到在学研究生总数的40%。随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增加,过去单一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分类培养模式成为培养应用型硕士的必要条件。 2、社会对硕士研究生的需求多元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需要各种规格的复合人才。据统计,2002年硕士研究生进入高校工作和继续深造的人数占当年研究生毕业总人数的47.8%,这个数据说明,当时的研究生教育主要为国家培养教学型、科研型人才。然而,2008年的统计资料显示,进入企业类型单位工作的研究生人数占当年研究生毕业总人数的30.4%,随着扩招和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进入企业工作的研究生会越来越多。据我国有关部门估计,社会对应用型硕士研究生的需求已经达到对整个研究生需求的70%。研究生的就业范围越来越宽,开始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多元化的就业致使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多样化,多元化的培养目标通过分类培养模式来实现。 3、高校办学特色的多样性 我国具有研究生培养资质的高校457所。这些高校,历史背景不同、规模和层次不同,办学取向和学术传统也不同,各自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并根据自身的实力和学校类型恰当定位,选择或确定适合自己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因此,硕士研究生教育应遵循高等教育的内、外部发展规律,关注市场经济需求与发展,反映“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终身教育”的现实要求。相应地,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应遵循多样化原则,构建新型的“分类培养式”模式。

最新公务员级别晋升条件

最新公务员级别晋升条件 公务员级别晋升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公务员级别晋升的条件,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公务员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2019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2019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2019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2019年,级别达到17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2019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公务员晋升条件规定,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区市例外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

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 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这也导致近年来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不稳定,优秀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举例 镇长任满2019年未提拔 可享副县长工资待遇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级待遇;科员任满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级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任满2019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任满2019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规,以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勤政廉政、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进行全面考察,做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等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考核是对公务员的日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评价,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以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4年《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标志的。 2007年1月4日颁布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提出,“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贡及个^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公务员考核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如美国、英国称为“考绩":法国称为“评定”或“鉴定";德国称为“考核评价”;日本称为“勤务评定’’。虽然称谓不同,但各国对于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基本类似,考核以实绩为主。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发展与现状 2005年4月,我国通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公务员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在这之前,我国行政机关人事制度适用的是1993年颁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暂行条例》在总结和吸取我国干部考核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不可避免带着传统的干部人事考核方法的烙印。而《公务员法》凝结了我国十几年来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务员管理的做法,对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有重要意义,对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重要契机。同《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在公务员考核制度方面,《公务员法》加入了—些新的规定。 首先,在考核内容上,“廉”首次被加为单列的考核范畴。《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而《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显示了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的决心。 其次,在考核结果中增加了“基本称职"这个等次。《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而《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符合公务员考核工作实践的需要。 第三,《公务员法》较之《公务员暂行条例》还出现了其他—些改进。为了适应不同单位、不同部门考核周期的差异,“年度考核”变为“定期考核”;将“晋升工资和发给奖金”改为“享受年终奖金”,奖励的内容更为具体和合理。 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现出以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国外公务员制度

国外公务员制度 一、外国公务员制度概况 现代公务员制度发源于英国,后来在经济和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美国得到了新的发展。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是:“恩赐官职制”和“政党分肥制”。在英国,在两党制下,执政党的更迭和内阁的变动比较频繁,本着战利品归胜利者所有的观念,每当一个政党执政并组成内阁,便相应地任命大批本党成员担任政府公职。撤换一批官员。从而造成了政府行政人员中经常性的大换班,造成了肥缺分赃、营私舞弊的恶风,埋没了真正的人才,使政府管理效率低下。为了建立一个廉洁、稳定、高效的政府,保护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促进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在英国,随后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形成了国家公务员制度。 外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两个重要标志是:“考试录用制度”以及“政务官与事务官分离,事务官职务常任制”。 外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和“以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考任制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标志。英美两个国家的官吏制度改革,是以建立考试录用制度为开端的,法国、日本、德国等国建立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也是从实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开始的。 公务员管理可以归纳为入口管理、在职管理和出口管理。把好入口关后,主要是通过绩效考核来决定奖励和惩罚、职务的任免和升降等。工作实绩为基础的考核制度是在职管理的中心内容。 二、英美法等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英国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英国文官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英国文官制度起源于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离。 (1)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是英国文官制度的标志 英国文官制度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推行考试录用制度。在两党轮流执政的情况下。执政党往往把政府的官职,作为“战利品”,公开进行“肥缺分赃”。这种“政党分肥”的选官制度,一方面随着执政党的变换,造成政府官员大换班,不利于政局的稳定和政府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使官场营私舞弊、腐败成风。为克服这些弊端,英国政府从1833年开始,对各部门实行官职考试补缺制度,规定每有职位空缺时,需要有四人以上参加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这是英国建立考录用制度的第一次尝试。1853年,针对东印度公司的《用公开考试办法录用职员》的报告对英国文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上课讲义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硕、博士研究生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备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优良的学风,愿意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贡献。 2.博士研究生应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最新动态,能独立承担与本学科相关的研究课题和教学工作,学位论文要有创新,在深度、广度上达到学校的规定;硕士研究生应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了解本研究领域的学术新动态,能够胜任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工作和专业课教学工作,学位论文在语言、内容、形式上达到相应的要求。 3.熟练掌握一门工作外语,具有在较高层次上应用该语言的能力,并初步掌握一门第二外语(英、法、德、日、俄),可以阅读一般的文章及所学专业相关的文献。 4.计算机辅助外语教学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语言,使用计算机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具备从事计算机辅助外语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 二、研究方向 1)语言学; 2)翻译学; 3)双语辞典学; 三、招生对象 1.硕士研究生:本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经复试合格者。 2.博土研究生:本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经博士生入学考试(笔试、口试)合格者。 四、学习期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有条件的弹性学制,学习时间一般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第三学期中期考核,通过后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博士研究生学习时间三年,其中课程学习阶段至少三学期,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五、课程设置 (一)硕士阶段: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A、B、C、D四大类。A类为全校公共学位课程;B类为外国语学院一级学科为基础的公共学位课程;C类为二级学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学位课程;D类为本专业方向的选修课程。 硕士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学生总学分数不得低于32学分。本专业D类方向选修课总学分不得低于12学分。 本专业硕士生主要课程如下: A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第二外语必选,其他三门任选一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出炉

公务员职级晋升制度出炉:正科满15年享副处待遇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将设置5个职级,如果一名正科级别的乡镇公务员连续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干部待遇。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南都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等多个省份获悉,《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正式下发,将正式实施。这一文件旨在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意见》提出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区市例外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 释疑 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升迁比仅4 .4% 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国家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个人职业发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径。 现实情况却是,中国在职公务员队伍中,逾60%在县乡两级基层。基层公务员数目庞大,但供他们升职的领导职务却有限,“僧多粥少”让很多基层公务员待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曾撰文表示,中国公务员从科员到县处级干部的升迁比例仅为4.4%,从县处级升为厅局级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几十年还是副科长。 例如某省的一个县,整个县的正处级也就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主任和县政协主席几个职位,乡镇或者县教育局等县直机关都只是科级单位。公务员通过升职来提高待遇,非常难,被称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 这也导致近年来基层公务员队伍人员不稳定,优秀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以江门为例,近五年来超过三成的乡镇机关公务员通过各种方式离开了乡镇基层机关。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长此以往不利于中国政府的转型。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 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公务员法》和相关考核激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上得以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将公务员考核结果与公务员晋职、晋级、奖惩有机结合起来,充分体现了对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体现了对公务员的重视。与企业人员绩效考核不同,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很难被量化成具体指标,这一特性决定了考核实践的难度。 目前的考核工作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 一是考核指标过于笼统。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尚未建立,考核中没有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公务员确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考核缺乏针对性。 二是考核流于形式。尽管《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对公务员要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但考核并没有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平时考核没有发挥作用。年度考核虽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但只要不是犯了大的错误,大多数人的年度考核都是称职。即使有一些小问题或处分,也给个基本称职或考核不定等次,鲜有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出现。 三是考核方法上注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影响了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廉,其中德和能是内在品质的外化形式,很难量化处理,即使对于工作实绩,由于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属于无形的脑力劳动,使得这方面的考核也很难精确量化。因此,公务员考核时多采用定性方法而忽视定量测评,使考核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难以客观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状况。 四是考核评价手段传统落后。考核主要在机关内部考核、测评,缺乏社会化评价和公众评判,使一些考评客观上流于形式。 五是考核的监督机制仍不完善。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普遍缺乏专业的考核组织,并且缺少相关监督机制。 因此,深化公务员考核制度改革,对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营造和开创公务员“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务员考核制度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1、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实现评价体系科学化。 针对考核指标过于笼统,考核方法偏于定性的问题,合理设计绩效评估的要素指标。首先,要细化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这种划分比较粗,在考核实践中不容易准确把握。因此,应进一步制定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评价内容。例如:“德”的考核内容可具体细化为:在政治信念与理想方面,能否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与中央保持一致;在纪律与廉洁方面,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

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一.摘要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为了使各级政府机关卓有成效地担负起组织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我将中外的公务员制度从考录制度、职位制度、纪律与奖惩制度、退休保障。工资福利这几个方面进行对比,总结我国公务员制度与外国公务员制度、传统的人事制度相比的特点。希望可以从中找到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措施,使国家公务员制度能够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关键字:公务员制度适应对比特点 二.引言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明确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对公务员依法实行科学管理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政府拟定了《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了10个配套法规,10个实施细则,初步形成一个配套的法律体系。家才能昌盛,民族才能繁荣。搞好公务员制度建设有利于政府廉政建设。为了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他说没有制度人类社会就不能有序运行。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社会制度是各种制度的综合,建立符合国情的社会制度,国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18章88条,规定了10种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录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重总的来说政府应该推动研究改革以人为本关心公务员成长,制定措施吸引优秀人才, 精简机构和人员、分散下放权力强调制度的灵活性,,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竞争机制改革分类制度改革业绩评估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灵活的工资制度提升道德标准。 三.中外公务员制度对比 为了使各级政府机关卓有成效地担负起组织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生产力的需要,适应形式发展的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一、公务员的界定与分类 在西方国家,一般而言,凡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都是公务员。但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在管理上都作了政务员(或特殊职)与事务官(或一般职)的划分和区别。政务官属于公务员的范畴。政务官的选举、任命由宪法、选举法或其他专门法律加以规定。事务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等则由公务员法加以规定。 在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政府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非政府组成人员,还包括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组成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指定法律和规章,对政府中行使国家权利,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我国不实行“两官分途”,对类似西方政务官的公务员,我国都统一适用于公务员法律,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西方各国把文官系统看作是独立的利益集团,将文官身份分裂开来:对公众是官员,而对政府来说是雇员,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我国的公务员则是人民的勤务员,是国家的主人,是代表人民使国家行政权利的工作人员,他们和政府的关系是共同履行行政责任的连带关系。 二、公务员的政治态度 西方公务员制度是在两党制的背景下产生的。西方国家为了在不稳定的斗争环境中维持政府相对稳定,强调公务员“政治中立”,不介入政党活动,即,文官工作不受党派斗争的影响,不得偏向某个政党,也不对政治决策的成败负责,公务员不得参加政党或介入党派活动。它通过法律的形式体现党的意志,我国公务员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这是西方文官制度的显著特征。如各国公务员法都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政党的竞选活动和支持竞选的募捐活动,不得担任由选举和政治任命产生的公职,不得接受政治捐款,等等。规定“政治中立”,有利于在多党竞争的政治环境中,避免“政党分赃制”造成的工作混乱和官员队伍的动荡不稳,使业务类公务员不卷入政治斗争,以稳定公务员队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政治的稳定。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由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环境中的某些环节形成了障碍,特别是政府机构的恶性膨胀,官僚主义泛滥,人事制度缺乏科学性,民主性。我国全体公务员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并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公务员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它通过法律的形式体现党的意志,公务员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我国公务员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政治稳定。 三、公务员考试、考核和奖惩制度 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一般都采用考任制。考试方式大多为三种: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但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注重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能力。采取的方法是客观公正的竞争考试,以保证真正优秀的人才有机会担任公职。这样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克服政府官员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并在任内进行各种考核,保证公务员的素质。 我国的公务员考核注重的是“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内容。方式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主。 西方各国以人事部门为主对公务员进行考核。一般以领导考核为主,考核结果不公布。我国则不仅注重业务素质,还强调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这对于保证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党和国家政策的一致性十分必要。我国考核机构是各部门本身,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考试结果通知本人。 西方国家的考核等级与奖惩直接挂钩。如美国,评为优等(工作超过标准)提薪一级,并拥有优先提职的机会;评为满意(工作合乎标准)提薪一级;不满意(工作没有达到标准)酌情减薪、降级或免职。而在我国,考核登记分为优秀、称职与不称职三种。大部分公务员的考核成绩或考核等级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无法体现出绩效的优劣,也就无法实施有效的奖惩。这是我国考核机制没有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的原由之一。 四、公务员晋升制度 目前,中西方公务员的晋升机制主要有四种:考试晋升制、功绩晋升制、年资晋升制与越级晋升制。考试晋升制是通过竞争考试,以考试成绩为升迁标准:功绩晋升制是以工作成绩大小为晋升依据的机制;年资晋升制则以工作年限为晋升依据;越级晋升制是让成绩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大的公务员不受年限与考

军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思考

军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思考 当前军队院校应针对研究生培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招生制度灵活化和培养模式多元化,突出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标签:军队院校;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存在问题;改进对策 一、引言 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变革日益尖端化、信息化、智能化,部队对于高素质、高层次的军事人才的需求也大大提高。军校研究生教育在新型军事人才的培养中起着核心作用,担负着为部队培养满足岗位任职需要、富有创新精神且综合素质过硬的高层次军事人才的重要使命。当前,军校研究生教育正处于由培养学术型人才向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转变的过程,如何才能培养出适应新军事变革、满足部队需要的研究生,是我军研究生教育所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本文认真分析当前军校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现状和存在问题,结合部队实际,提出我军院校研究生培养的改革思路和对策,对于我军创新型军事人才培养的改革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军校研究生培养现状和存在问题 经历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军研究生教育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规模、教育质量显著提高,取得了大量创新成果,为我军建设培养了一大批高层次人才。但随着我军信息化建设的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招生制度不够合理 研究生招生制度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军校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为部队培养“能打仗、打胜仗”的高层次军事人才,招生制度的制定也必须以此为依据,但我军目前在招生中存在的问题有:(1)能力强、亟待培养的优秀干部受工作繁忙影响无深造机会;(2)招生考试以学术水平考察为依据,给工作实践经验突出但学术能力欠缺的干部报考研究生造成了障碍;(3)基层部队对研究生人才持有偏见,“舍不得”干部进行再学习再深造。正是这些原因,导致部队干部报考研究生的积极性受挫,考取研究生的多以技术干部、非重要岗位干部、大龄干部、女干部等为主。 2、培养模式封闭单一化 军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是指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为了培养满足部队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所采取的各种教育措施的总体方式和运作方式。[1]它由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评价三个部分组成。当前,国内外研究生培养正在从传统的单

我国公务员晋升制度弊端探析

我国公务员晋升制度弊端探析 [摘要] 制度安排是规范人类行为的必要手段,西方有句名言:“好的制度能把坏人变成好人,坏的制度也可以把好人变成坏人。”正如一个简单的规定: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两人担任,如果合二为一,便会因为制度安排的缺陷而出问题。今天,公务员晋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及不法现象,既有其自身原因,但也与现有制度安排密切相关。目前我国从权力运行机制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具体环节均存在一些弊端,文章便主要从这两个层面展开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 权力集中考核监督 一、权力运行机制方面的弊端 1、权力结构存在缺陷 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现存权力结构的重要缺陷。权力高度集中在革命战争时期曾发挥过它独特的优势。建国后,它仍然普遍存在,虽然历经多次改革,但仍未完全改变。在上下层级之间,权力相对集中在上一层级;同级之间,权力则过分集中在主要领导者手中,主要领导者掌握诸多事情的决定权,集人权、事权、财权集于一身。这由在干部晋升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言堂”可以看出。国内罕见的江西郑元盛卖官案中,郑元盛何以在众目睽睽之下数次卖官成功,如果没有“一个人说了算”的权力,难以做到。众多买官卖官案揭示出:正是权力过分集中,导致晋升中民主原则的贯彻不力,有些领导甚至违反干部任免程序,独断专行,完全是个人说了算。 2、权力运行明显失衡 权力结构缺陷必然影响权力正常运行。权力的正常运行要求责任、权力和收益三者保持平衡。一定职位拥有一定的权力并获得一定的收益,同时也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权力运行过程中,三者明显失衡,权力和收益巨大而责任较小,这和我们的责任追究机制中的责任内容、主体不清晰密切相关。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六大必经程序的明确规定,但对运作这些程序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内容,却没有明确规定,这便使这些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际上只具有选拔任用干部的权力,而没有相应的责任。同时,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者和班子成员的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经办人员之间的责任界定模糊。层层负责,结果都不负责;集体研究决定,大家都有责任,结果人人都不负具体责任,最终导致责任难以追究。 3、权力制约出现缺位 权力过分集中还导致对权力监督困难。过分集中易产生权力依附现象,其他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公务员制度已长达十余年之久,笔者主要从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并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策。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考核流于形式,从众现象严重。部分单位或相关部门对于考核工作的认识相对简单浅显,并未注重实际工作的宣传,直接将公务员考核与年终绩效等挂钩,不能完全实现层次划分,等级考核,而是更加注重平均分配或论资排辈。部分单位考核更是凭领导个人的喜好和印象直接评定;虽然大多数单位实行的是民主投票表决,但出于人际关系的考虑,碍于情面,不敢得罪别人,于是投票时出现了严重的从众现象,经常出现政绩平平的“老好人”当优秀的现象,导致考核结果失真。 2.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的缺失,考核内容太抽象,难以具体化,使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在考核过程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考核人员打分考评未从实际出发,主观打分现象明显,考核分数缺乏事实依据和说服力;二是对于考核随意了事,并未当作重要事情对待,打分随意性较多而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三是考核大打感情牌,主管倾向严重,并未从客观角度出发,导致公正性大打折扣。这样势必造成结果的不公正和不全面,偏离了公务员考核的初衷。 3.注重定性考核,缺乏量化指标。一方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务员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规定地过于笼统、量化难度大;另一方面,由于定性考核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以及官场复杂人际关系的考虑,相关负责考核的部门不愿意耗费更多的时间成本或者其他成本进行实际情况的调查反馈;即使制定了也不完全按照体系的设定来进行考核。由于定性考核本身不具有更多客观性,因此考核便带有更多的主观性色彩和因素,很容易导致考核结果不合实际,难以对于被考核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量化。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1.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权重。首先,各级领导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作用,明确自身职责与权限,组织或成立领导牵头的考核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对于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更加有效发挥考核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团队凝聚力,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因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升这一内容的权重性;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员工认识到考核制度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自身的发展,占有十分重要的一席之地,让广大员工全面提高认识,发挥考核制度本身的监督和管理功能。 2.明确考核内容,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公务员考核应着眼全局,考虑全面,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员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各部门之间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特点,充分结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更加严谨的量化考核,根据考核内容的需要合理的分配各项考核内容的分数比重,尤其要根据注重实绩的精神,增大“绩”的权数,完善量化考核。 3.加强平时考核,建立过程化考核机制。首先,考核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重视日常考核的情况,因为日常考核的问题才是员工问题的重要体现,因此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日常考核的重要性。其次,日常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要更加具体和量化,可通过等级打卡或者签到的方式全面掌握公务员每天的工作情况。最后,考核方法要简单易操作,要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情况统计,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 4.加大考核工作透明度,建立科学的考核监督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监督与公开机制,加大考核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度保证考核工作能够按部就班的顺利开展。建立监督机制要分阶段的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

中国与新加坡韩国公务员制度的对比

中国与新加坡、日本,韩国公务员制度比较 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定义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其中包括《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 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取决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社会制度。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韩国则是一个东西方文化交汇影响颇为典型的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多党轮流执政的“三权分立”制度。新加坡共和国特殊的历史文化地理背景和领导人宽广的政治文化视野,使得该国公务员制度表现出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即:政权民授与人民行动党幕后主导;公务员精英化;融东西方先进文化于制度建设。日本以全体国民服务的思想原则,作为战后日本公务员制度民主化的重要体现,就是以“全体国民服务”的思想取代了战前“为天皇效忠”的思想。《日本宪法》第15条规定:“一切公务员都是为全体服务,而不是为一部分服务”《国家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一切公务员必须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员,为公共的利益而服务,并在执行任务时,应专心致志尽全力致力于工作”,这就以法确定了公务员必须为全体国民服务的原则。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日本公务员,无论从事于任何工作,都必须以国民全体利益而奋斗。虽然同为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亚洲国家,中、韩、新,日四国公务员制度却存在较大差异。通过了解中、韩、新,日四国公务员制度的差异,借鉴韩国和新加坡公务员制度实践有效的建设经验,对于完善和发展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二中国与新加坡、日本,韩国公务员制度对比 (一)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 在我国,是否对公务员队伍实行高薪养廉,长期以来存在不同意见。有一部分人以许多国家实行高薪养廉取得了良好成效为例,认为在我国实行高薪养廉也可以成为防止腐败的有力举措。也有一部分人反对高薪养廉,认为这与我们的国家性质不相符。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尽管高薪养廉有利于防止腐败,但并不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事实上,高薪并不意味着一定实现廉洁,低薪也并不意味着一定导致腐败,只是,适度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在相当程度上可以更加激发公务员对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另外,实行高薪,需要同时配合提高贪污腐败的代价。实行高薪养廉还需要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国家必须有足够的财力。 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都还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大幅度地全面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在短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不大。因而,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要在适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 新加坡公务员的待遇在世界各国中是较高的。内阁资政李光耀曾经说过,新加坡能常年保持经济的高增长率,是因为有一个能干的政府,有一个精干的公务员队伍。政府认为,与其让公务员贪污腐败获得非法收入,不如直接给予丰厚的合法收入。他们的口号是“高薪养贤”。政府有一个理念,就是要把社会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政府部门中来,要让他们觉得参加政府工作为广大公众服务,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个人的人生价值和意义。因此,公务员的总体工资福利待遇比社会平均工资高许多。这种以“高薪养贤”为特色的公务员薪金制 度,尽管还有一些争论,但已在许多国家被应用。 日本公务员的工资最终决定权属于国会,依据两条原则,即与民间职工工资基本均衡原则;与其官职的职务和责任相对应原则。实行严格的工资分类制度。福利名目很多,各种津贴和补偿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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