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 期末考试

税制改革 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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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税制改革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以及地区经济发展结构都随着市场化进程发生了变化,但税收结构并未作出相应调整,从而导致现行税制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并不能有效地纠正市场失灵。所以,我们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深化税制改革,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税收待遇平等、税收负担公平,以利于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的作用。

一、我国税制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税制的建立过程

1、新中国初期税制的建立

建国时我国制定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简称《要则》)并于1950年1月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施行。《要则》中规定,除农业税外,在全国统一征收14种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营业税、所得税、摊贩营业牌照税和临时商业税)、盐税、关税、薪资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后又开征了契税,创建了适应我国过渡时期经济建设与发展和财政需要的新税制。

2、1953年修正税制

1952年12月政务院发布了《商品流通税试行办法》和《关于税制若干修正及实行日期通告》,并于1953年起实施。修正税制的主要内容:一是试行商品流通税,即从原来征收货物税的税目中选择能够控制或收购的烟、酒、原木和钢材等22种产品,以及将原来在生产和销售各个环节缴纳的货物税、营业税及营业税附加和印花税等合并为商品流通税等;二是修订货物税,将应税货物工业环节和商业批发环节原来征收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并入货物税征收,并相应地调整货物税税率;三是修订工商业税,将工商业营业收入应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并入营业税征收,并统一调整营业税税率等。

3、1958年改革工商税制

1956年,我国基本实现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民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公有制经济逐步成为我国经济的主体。在这样的背景下,1958年,我国进行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二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工商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将原来的商品流通税、货物

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合并为一个税种。1958年的这次税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实行的多税种、多次征的税收制度,使税制结构开始出现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格局。

4、1973年试行工商税

1958年以后,“左”的思潮开始干扰国家的政治与经济生活。在税收方面,“非税论”开始流行。到了“文革”期间,“左”的思潮进一步发展,认为税收的作用除了积累资金外,调节经济的作用已不重要,认为税制越简化越好,因此,1973年对已经简化了的税制又进行了一次大的改革,其核心仍然是简化工商税制。简化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试行工商税,合并税种;简化税目、税率;改革征收制度。

5、1980-1981年建立涉外税制

本着维护国家利益、平等互利和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全国人大于1980年和1981年相继通过了《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颁发了其相应的实施细则。此外,明确了对涉外企业及涉外个人征收的流转税制和财产税制。对涉外企业和个人的产品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征收工商统一税;对其拥有的房地产和车船,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6、1983-1984年国营企业利改税

所谓利改税是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代替利润上缴的办法,把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税收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利改税分两步进行。

(1)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第一步利改税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国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于1983年开始推行,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三十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这是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个历史性转变

(2)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1984年国家开始了第二步的利改税。其主要内容包括:将第一步利改税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加以改进,对企业当年利润比基期利润的增长部分给予减征70%的优惠,增长利润的计算办法由环比改为定比,并一定7年不变等。

7、1984年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

将工商税按征收对象和范围的不同,划分为在工业环节征收的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在商业环节征收的营业税4种税;开征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7种税,其中后4种暂缓征收。

8、1985-1993年的税制调整和改革

为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1985-1993年我国对税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调整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流转税制。主要包括: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统一计税方法;1985年重新发布了进出口关税条例及进出口税则,并于1992年又作了进一步的修订;1989年设置特别消费税,1992年予以取消。

(2)所得税制。主要包括:1985-1988年按年度分别开征了集体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1991年7月合并涉外所得税,即开征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3)其他税种的调整和改革。主要包括:1985年开征了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行政事业单位奖金税;1985年和1986年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986年修订和实施了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1987年开征了耕地占用税;1988年恢复征收印花税;1988年颁布土地使用税和筵席税暂行条例,前者于同年11月起实行,后者由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决定开征时间;1989年和1991年又分别开征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9、1994年税制的全面改革

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全面改革货物和劳务税制,实行以比较规范的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并行,内外统一的货物和劳务税制。第二,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企业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三,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第四,大幅度调整其他税收,如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盐税、烧油特别税、集市交易税等12个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了遗产税、证券交易税(这两种税后来没有立法开征)。第五,改革了税收征管制度。普遍建立了纳税申报制度,积极推行了税务代理制度,建立了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等等。

至此,中国的税制共分五大类20个税种,基本上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1994年税制改革是中国税制改革中规模最大、内容最多、最科学、最成功的一次,是税制建设中的历史性突破。

10、21世纪以来的税制改革

进入21世纪以来,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现实的需要,我国又对税制进行了一些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1)流转税的调整与改革。主要包括:2001年起对烟、酒实行从量定额和

从价定率复合计征办法;2004年7月起对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等8个行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并逐步推广到全国;2006年将游艇、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实木地板和木制一次性筷子等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2009年重新修订颁布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暂行条例;2011年11月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等。

(2)所得税的调整与改革。主要包括:对下岗失业人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实施所得税减免优惠;多次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2008年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3)其他各税的调整与改革。主要包括:实施农业税费改革,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2006年实施烟叶税和修订车船税、土地使用税;2007年修订耕地占用税,调增税率;2011年11月实行新的资源税制等。

(二)对我国税制建立过程的简要评价

1、我国税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税制改革既经历过疾风暴雨式的革命性变革,又经历过风和日丽式的渐进完善;既经历过婉转曲折甚至反复倒退,又经历过一帆风顺、水到渠成。总结起来,我认为,我国税制改革主要取得了四大成就:(1)建立了比较好的税制体系,规范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分配关系。党中央、国务院一贯重视事权与财权(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实行财税体制的改革。财政体制改革依赖于税收体制改革。比如,1994年实行的财政体制改革就是以分税制为基础的,故叫“分税制财政体制”。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就是以划分税种与税权为基本方式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财力范围和管理权限,处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尽管我国的分税制体系建立不久,达不到规范合理的目的,然而分税制首次把全国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从而有力地调动了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迅速增加,初步规范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分配关系。

(2)建立了新税制,基本适应了当时经济的发展情况,尤其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努力建立的现行新的税收制度包括三个内涵:○1以流转税与所得税为主体(并重)的多种税、多次征的复合税制。从税种结构看,这是一种优化税种结构的模式,符合中国国情,适应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2“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从税制效率看,这是一个高效的税制。这不仅符合当代世界各国税制发展趋势,也是我国设计建立新税制的原则,它能有效地发挥税收职

能作用,降低征纳双方成本,提高征收效率,其本身就构成了我国现代新税制的基本要素。○3“统一、公平、法治、开放”的税制。从市场经济要求看,这是一个最适税制。因为市场经济体制强调统一市场经济、竞争经济、法治经济和开放经济。与此相适应,税收制度必须要求“统一税法”,反对各自为政,自立章法;“公平税负”,促进竞争,提高效率;“依法治税”,用法律的形式规范征纳双方;“开放税制”,公开透明,遵循国际惯例。

(3)较好地保证了财政收入。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并迅速蔓延的2008年,我国GDP已达到30万亿元,增长率达到9%,不得不让世人惊奇。但我们不应忘记,我国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伟大成就是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拼搏的结果,也同我国财政、税收为国民经济发展建设所提供的强大资金支持分不开。如在1950-2010年财政收入总量达到37.59万亿元,其中税收总收入达到33.49万亿元,占财政总收入的89.1%。这与我国税制改革是密切相关的,税制改革较好地保证了我国的财政收入。

(4)较充分地发挥了税收调控经济的杠杆作用。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各个时期,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我国税制发挥的调节经济职能是通过设置税种、确定税目、调整税率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国家产业政策,调节产业结构与进出口结构等措施来实现的。比如,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通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绿色产业与新能源建设。另外,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其目的在于调节社会供需,达到总量平衡与结构平衡,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差距),推动各项体制改革。

可以说,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各个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时期,我国的税制改革较好地发挥了税收调控经济的杠杆作用,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我国税制改革中的缺陷

在肯定我国税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不可忽视税制改革的不足之处:

(1)税收的调控作用不到位。拿个人所得税制来说,首先,现行个人所得税对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力度不够。特别是现行的分项按次征税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很多弊端,许多高收入者只要采用“化整为零”的方法,就会轻易地使很多收入都达不到起征点,或是适用的税率比较低,从而达到偷逃税收的目的。其次,与个人所得税配套的遗产税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弱化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所以,我国税制改革了,但是税收对整个经济的调控作用并不充分到位。

(2)税收法制化不健全。税收法制化即通常我们所说的依法治税,其核心是适度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在税收方面的合法权利,最终目标是使税收活动的全过程都纳入法律规定之内,使参与税收活动的主题都在税收法律的框架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我国当前的税收立法工作无论是在立法体制还是立法程序上都还比较落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进入WTO后的各方面影响,我国体制中的各种深层次的矛盾进一步暴露,这就要求加快我国经济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的完善,其中也包括重要的税法体系的建立和健全。

(3)税收不具备稳定性。这主要指税权调整缺乏稳定的法律规范。近年来,税权划分波动比较频繁、缺乏相对稳定性。如恢复征收居民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收入分享比例、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以及调整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等决策,虽然都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但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利益。

(4)税制改革缺乏科学性、合法性。从理论上讲,应该先有《税收基本法》,才能据以制定各项税收程序法、实体法及其实施细则等。但是,我国的《税收基本法》却迟迟未能出台。试想我国的税制改革,竟然连税收法律制度的“母法”——《税收基本法》都没有,还谈什么科学性、合法性?

二、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及其问题

(一)我国现行税制体系

1、税收实体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制就其实体法而言,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按征税对象大致分为五类,具体见表一。

由表一可知,我国现行税制实体法体系包括:

(1)流转税类:包括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烟叶税5个税二种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个税二种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4个

税二种

(4)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和契税3个税二种

(5)行为目的税类:包括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屠宰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6个税二种

2、税收程序法体系

除税收实体法外,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现行税制体系。

(二)我国现行税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税制本身存在的问题

(1)法律程度不高。税收法定原则是国际公认的税收原则之一,也是规范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法律保障。在我国现行税制中的20种税中,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各税种都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如果税收大量、长期以这种行政法规的形式,可能导致政府权力膨胀,过度自肥。同时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目前我国大量的实体税法是以条例(也就是行政法规)的形式存在,从而为政府任意修改、解释税法留下了空间,不利于税收法制化进程。

(2)流转税税率过高。以增值税为例,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设有两档税率,标准税率为17%,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和农业投入品课征13%的低税率。但与发达国家对大量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零税率或10%以下的低税率相比,我国增值税的低档税率设置偏高,而且适用的范围过窄。过高的流转税税率也是造成我国物价过高的一个因素,因此流转税税率过高并不利于社会公平。

(3)所得税制漏洞多。目前,我国所得税类设计过于复杂,优惠、减免政策过多过滥,国际避税严重,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征收比较规范,而对股权、期权等征税力度不够,对炒股等所得没有征税而对减持股权征税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

(4)财产行为税制和资源税制不规范。目前我国对财产、行为、资源类税收征税范围过窄,税收规模过小,对遗产和赠予行为没有征税,对拥有大量房产、

过高的消费行为也没有征税。

2、税收收入结构的问题。这个问题主要看表二。

表二2003-2010年我国税收收入结构略表

单位:亿元,%

年份税收流转税所得税流转税

比重

所得税

比重

个人所得税

比重

企业所得税

比重

2003 20017.31 12186.38 4337.54 60.88 21.67 7.08 14.58 2004 24165.68 15145.58 5694.39 62.67 23.56 7.19 16.38 2005 28778.54 17724.55 7438.83 61.59 25.85 7.28 18.57 2006 34804.35 20940.99 9493.31 60.17 27.28 7.05 20.23 2007 45621.97 25691.80 11964.83 56.31 26.23 6.98 19.24 2008 54223.79 29961.55 14897.94 55.26 27.47 6.86 20.61 2009 59521.59 33740.23 15486.19 56.69 26.02 6.64 19.38 2010 73202.00 48811.77 17679.96 66.68 24.15 6.61 17.54 平均60.03 25.28 6.96 18.32

资料来源:根据2010《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其中2003-2009年流转税不包括进口环节

增值税、消费税。

(1)流转税比重过重。可以看出,我国流转税在税收收入结构中占了很大

的比重。其中2010年,四大流转税收入占了全部税收收入的66.68%,比重过重。

(2)所得税比重过低。由表中可以看出,2003-2010年八年间,我国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为25.28%,刚刚达到税收收入的四分之一,比重过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太低。

(3)其他税种所占比重太低,对经济影响力有限。就2010年来看,除去流转税和所得税,我国其他税种全部收入所占税收总收入比重也仅仅为9.17%,这说明我国的税收收入太过依赖于流转税和所得税收入,同时,其他税种所占比重过低,那么这些税种对我国经济的调节作用就极其有限,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

三、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思路

(一)改革的条件与背景

1、改革的条件

一般来说,税制改革的条件主要有四个:(1)改革者的气魄。(2)社会经济稳定。(3)相关配套措施。(4)改革内容的可行性。

2、改革的背景

改革的背景包括:(1)是对整个税制进行大范围变革还是仅仅对其中某个或

某几个方面进行小面积的修改。(2)税基的选择,是选择所得还是消费的问题。(3)实行统一税率还是差别税率。(4)税制改革侧重公平还是效率。

(二)改革的理论依据

税制改革的理论依据就是税制优化理论。研究税制改革就是研究税制优化。而研究税制优化就是研究一国的税制要素按什么样的目的、目标和形式进行组合可使税制达到最优。税制优化理论通常包括三个方面:

1、税种结构优化

研究税种结构优化就是研究一国的税制中应包括哪些税种,这些税种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税种各要素构成而形成的税收广度(征税范围)、税网覆盖(纳税人)、税收深度(税率)等的科学性和适应性。它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现行税制由多少个税种构成,哪些税种为主体税制模式,是否符合本国征管水平;二是各个税种构成要素的确定是否优化,即该税种调控的深度和广度是否合适。

2、税负结构优化

研究税负结构优化主要是研究不同的税种及其总和的深度,即税负总水平和科学性和合理性。衡量税负水平,不能以一国税种的多少和某税种的税负水平来讨论该国税负的轻重,也不能以某类税种的负担轻重来代表税负总水平的高低。

3、征管构成优化

征管构成是指为有效组织与实施税收政策法令,而必须具备的征管工作的法律依据、征管模式、征管机构和具有较高征管技术能力的税务队伍等因素。征管构成优化是税种结构和税负结构得以实际运行的保证。它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征管法制建设的状况,即征管法制的建立和完善对经济发展的法律建设水平、客观工作实践的适应程度;二是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的“刚性”,以及征管水平的高低;三是纳税人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强弱,防范偷逃税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的程度。

以上三种优化,就是我们实施税制改革的理论依据。

(三)改革的基本目标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主要有一下四个:

1、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

2、建立与完善相关税种

3、加大税收立法的步伐

4、加大征管改革的力度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1、建立与完善税收法律

(1)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应把国家、政府、税务机关、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权进行合理划分,把目前征收管理法方面的法律责任纳税到税收基本法中来,对税种和开征、停征、减免税等作原则性的规定。

(2)完善税收实体法等。应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逐步建立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为一体的税收法律体系。

2、优化税制结构

要逐步实现以所得税、资源税、社保税为主导,以流转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的税制改变。

(1)首先要降低流转税的税率,从而降低流转税的整体税负,以减少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从而降低流转税比重,以减轻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负担;其次通过税种的增、减、并,合理分布税种,调整和优化我国流转税结构。

(2)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可考虑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邮电通信等与物质生活领域相关的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3)提高所得税比重,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方面的职能,规范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区域性的所得税政策,实行行业性的所得税政策,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优惠力度。

(4)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变分类税制为综合税制,改变“人头税”的局面,同时适当提高起征点,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征管力度,发挥其调节收入的功能。

(5)进行资源类税制改革,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和适当提高税率,开征环境税、碳税,用于环境的治理、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发展,从而为所有人构建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保护每个人的发展权。

(6)扩大财产行为税类征税范围,适当提高税率。改革房产税、适时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从而逐步扩大此类税收的比重,以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7)及时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作为每个人的生活保障,应公平、公开、公正地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生活,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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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来我国财政税收政策改革历程与作用 Abstract: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theoretical arguments and practical progress of China's fiscal reform over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up.Since 1978, China experienced the "central-local division" system, tax sharing system, public financial system, and a new round of fiscal and taxation system reform, which had a series of effects on fiscal revenue, non-tax revenue, macro-tax burden, and government debt.The fiscal and taxation reforms in the ing period will focus on handling the fisc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relations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reforming individual ine tax and real estate taxes, and implemen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axation. Keyword:fiscal reform; fiscal system; tax system; 40th Anniversary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Policy; 所有的经济问题皆可归结为财政问题。财政乃庶政之母。改革开放40年来, 财税改革1在理论上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 在实践中也被承载了越来越多的期望。 (一) 1978-1993年

中外税制比较与中国税改方向研究

中外税制比较与中国税改方向研究 摘要:本文针对我国在税制结构、税种设置以及税款征收和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比较的角度探寻税制改革的一般规律,提出适合的税制改革思路和有关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税收制度的建立与不断的完善。 关键词:税制;税制改革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税收制度,对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加大对外开放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我国税收政策仍存在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研究比较各国税制状况,可以总结出某些富有共性的经验,以便对我国税制改革有所助益。本文通过比较对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税收结构、征管模式以及税种结构等方面的改革和优化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我国税制现状 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税制结构比较稳定。2009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951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8%,同比增收5290.91亿元,增速比2008年的增速回落了9个百分点。由于上半年工业生产下滑、进口低迷、增值税转型等多种因素影响,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进口税收三大主体税种增收额仅占税收总收入增收额的16.9%,明显低于历史上其他年份。消费税政策调整对税收增收的贡献达到了四成以上,房地产交易和保有环节税收对税收增收的贡献显著提高。其中,流转税收入33737.57亿元,占税收收入的56.3%;所得税收入15483.7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26.0%;其他税收10534.10亿元,占税收收入的17.7%。然而,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仍存在种种问题,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五点:一是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民众保障较少;三是对于工薪阶层而言税负较重;四是法制监督不力,税制不健全;五是税负不均。 二、中外税制的比较 1.税制结构差异 目前大多数发达的西方国家采用的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采取这种税制结构能起到加速商品流通与交换,减少国家之间的贸易障碍,扩大市场。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相同,我国人均国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都比较低,还没有出现发达国家那样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国际贸易,因此采用这种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更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 2.中外税种结构的比较 税负的提高必然会导致税种的增多,高税负国家的税收往往呈现多税种的特

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主要特点 ————所得税制改革以“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为主要内容。8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国家普遍遵循公平、简化、促进经济增长等政策目标,采取减并级次、减少优惠、降低边际税率等措施,拓宽所得税的税基,提高征收效率。这种税改的影响已波及全球,促使各国间所得税负担平均化。 ————增值税在各国迅速推行。从1954年法国首创增值税以来,该税种所独具的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经济中性、鼓励出口以及强化税务行政管理等优点,已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1990年,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只有50个,到1996年已达100多个。 ————免除经济性重复课税整体化措施的进一步推广。进入90年代以来,古典公司税制中股息(红利)所得在公司和股东两个层次上的重叠课征问题,已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各国纷纷采取措施予以缓解或免除。目前,免除经济性重复课税的整体化措施已在经合组织中得到广泛推行,其他国家也正在着手研究缓解的可行措施。

————社会保障税地位提高。早在19世纪末期,社会保障制度就已在欧洲出现,但当时各国还未能为社会保障制度找到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直到1935年美国首创了社会保障税,突破“无偿性”税收分配原则,建立了专税专用的社会保障收支体系,以税收形式筹措资金,向老年人、失业者、伤残人和生活贫困者提供社会保障。40、50年代,社会保障税在各国获得空前发展,60年代以来,已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成为头号税种。进入90年代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普遍上升。在不少国家中,这种税已经超过个人所得税而成为第一号税种。 税制改革主要趋势 (一)各国税收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调查表明,剔除社会保障税因素,发达国家总体税收水平为38.4%。国家税收占GDP的比重呈增长趋势。这一趋势可归结于以下两个因素:一是政府支出规模的日益膨胀对税收增长产生的外在压力。二是税制弹性的设计能保证一国税收总额的增长大于GDP的增长。 (二)减税降负重新成为刺激经济和体现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

(XXXX11)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一、中国现行税制运行的基本情况 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基本上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30年内,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税种包括对商品及劳务征收的流转税和对企业及个人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两大类。另外,还有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些财产行为类、资源类税种等。目前,中国共设有20个税种,除海关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17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其中,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

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近年来,中国税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1年-2007年,税收收入总额(不含关税,未扣除出口退税)由15710亿元,增长至4945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左右,高于同期GDP年均14.7%(按现价计算)的增长速度。中国税收收入能够呈现出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经济长期以来保持了快速、健康、稳定地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中国税收结构也得到了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稳定。2007年,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和26%,2008年,这个比例为58.2%和27.47%。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比例关系趋于稳定。近几年,中央税收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在六四开这一稳定合理的区间,较好地适应了中央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地方财力所需。

中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主要的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研究及对当今积极意义 摘要:古代中国,赋税是国家的主要财政来源,历代君王都十分重视赋税,因为它不仅关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还关乎一个国家国力的强弱。综观中国朝代兴替,大多数朝代以赋税兴,又因赋税亡。励精图治,改革赋税制度,国力强盛起来,横征暴敛,赋税加重,国家走向灭亡,秦朝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赋税制度,是当时的社会政治、文化的反应,对当时的社会政治和文化产生重要的影响。研究古代赋税制度,能让我们对古代的经济制度、政治体制,思想文化有一个全面、准确的认识。虽说古代赋税已成历史,但对于今天的我们仍具有借鉴意义,仔细研究不难发现,古达的赋税制度不断完善,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无论是从其内部结构还是外部框架来看,对现在的我们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我希望能在总结各朝代赋税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出一些规律,帮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古代赋税制度。关键词: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税制改革 引言:由于中国独特的国情,赋税制度比较独特,因此,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研究多以国内研究为主,当然也有不乏国外的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等。当然对其的研究,对于当今社会的很多方面有借鉴意义,例如税制改革方面,应充分考虑国内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背景,改革方向必须坚持公平、简化的主导思想等等。 正文:研究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就必须了解“赋税”一词的含义,中国赋税指田赋及各种捐税的总称,依照法律或习俗征收的款项,尤指应付给政府的费用。中国赋税制度的形成于中国独特的国情密切相关,例如国土集中等独特的自然环境、“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文化认同,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等等。这也或许是中国古代能形成比世界上许多国家先进的赋税制度原因。

中国税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这30年改革中,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30年中国税制改革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三个阶段。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 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可分为涉外税制的建立、两步“利改税”方案的实施和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 1.1978-1982年的涉外税制改革。1978-1982年,成为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起步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做了大量突破性工作,打下理论基础。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 2.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方案。作为国营企业改革和城市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成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3.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工商税制改革。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奖金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收的法规。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至此,我国工商税制共有37个税种,按照经济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涉外税、农业税等七大类。 总之,这一时期全面改革了工商税制,建立了涉外税制,彻底摒弃了“非税论”和“税收无用论”的观点,恢复和开征了一些新税种,从而使我国税制逐步转化为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日益加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1994年我国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工商税制改革。 1.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

《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7年8月,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7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改革部署,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宁德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 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6号); 2.《宁德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 三、政策用途 《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现代财政制度建设,分解落实2017年度各项具体改革任务。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减税降费和各项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落实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办法。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包含五个方面内容,具体是: 1.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具体含六项工作,分别是:推进预决算公开,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2.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具体含四项工作,分别是:抓好收入预算执行,落实支出进度通报和约谈机制,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3.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具体含两项工作,分别是: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4.推进减税降费和各项税制改革。具体含三项工作,分别是: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跟踪落实其他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 5.做好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具体含两项工作,分别是:研究市以下财政收支划分改

中国税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_马海涛

「Forum论坛」 中国税制改革 3 0 年回顾与展望 ◆马海涛肖鹏 内容提要:本文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划分为三个阶段:有计划的商品经 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 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 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分别考察了三个 阶段税制改革的措施与意义。认为:中国改革开放30 年税制改革有五大成功经验:税 制改革必须由理论突破为先导、税制改革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税制改革走渐进式改 革道路、税制改革与国企改革协调推进、税制改革中强化税收的调控功能。结合国家 经济环境变化和国际税制改革潮流,本文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制度的政策建 议。 关键词:税制改革经验回顾展望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做了大量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突破性工作,打下理论基础。从 1980 年 9 月到 1981 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年 12 月,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 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在这30 年改革中,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继 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要求的复合税制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 体系。本文在对30年税制改革历程回顾的基础上,总税,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 结30年税制改革的理论突破和实践创新,评价改革得 2. 1983 年第一步“利改税”方案。作为国营企失,探讨新时期的税制改革方向和完善思路。业改革和城市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 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 一、30 年中国税制改革历程回顾“利改税”,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 30 多年的国营企 改革开放 30 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 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成 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年~至今)三个阶段。3.1984 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工商税制改(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革。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1978~1993 年)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可分为涉外税制的建立、两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发布了关于国 步“利改税”方案的实施和 1984 年工商税制改革。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1.1978~1982 年的涉外税制改革。1978~1982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成为我国 年,成为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起步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此后,国务 27 《税务研究》2008.7 总第 278 期

中国税制改革

一、WTO给中国税制带来什么压力? 1、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与WTO要求中国的税制结构之间的差距有多大? 虽然中国加入了WTO,但是经济发展有一个过程。税制改革有很多内容是今年完不成的,因为立法需要很长时间,比如所得税“两法合并”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改革还应是早点好,至少不应该拖得太迟,否则对于经济的负面影响就更大了。 WTO规则对于一国税制的要求就是“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不能对外商歧视。在20多年的市场经济过程中,唯独税收与其他方面的情况很不同——税收方面是一直优惠外资的。现在税收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对外资歧视,而是对内资歧视。 中国关于WTO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取消和降低重要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简单地说也就是要求你拆掉篱笆。加入WTO后,外资市场准入的自由权肯定比现在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优惠外商,外商企业可能享有市场开放和税收优惠的双重优惠,但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则变成了税收和市场的双重负担。 我们的税制基本上是符合WTO要求的,并不是说中国加入WTO就逼着你立刻进行税制改革。外方对我们给出的税收优惠从不拒绝,问题是我们自己要不要继续实行这套政策。中国加入WTO的目的毕竟不是让外资打垮本国企业。所以我们要考虑如何使自己的企业轻装前进。 2、除了企业所得税,决定或影响内资企业竞争力的税收因素还有那些? 决定企业内在竞争力的很多因素中,出口退税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因素之一。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和发达国家惯例相比仍然是退税不足。原因在于我们是生产型窄范围的增值税,产品中还含营业税。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其实仍然征了很多税。从税制上无法实现真正的出口产品零税率原则。所以要真正解决出口产品含税问题,除了提高退税率、扩大退税空间,还需要增值税转型。最好不要通过提高退税率,超过法定征税率,如征17%退18%的办法,那会为人家诟病。改善税制才是正路。不改税制,通过退税硬性实行外贸补贴,结果是两边都扭曲。 3、近来启动的税制改革,是一次与1994年类似的全局性税改,还是局部税种的调整?此次税改的战略目标是什么?目前是不是改革的良机? 当前并不存在一个类似1994年那样大规模税制改革的条件。不过,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包括经济结构改变、企业转制、投资需求不足等新情况,尤其是加入WTO。理论界对税制改革建议的重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税等,几乎涉及了税制的所有方面。 4、为什么目前的税改不是一个全局性的改革,却又涉及几乎所有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1994年税制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经济环境了。从宏观经济运行方向上说,中国已经从当时通货膨胀转变为现在的通货紧缩。1994年税改的核心方针是抑制通货膨胀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沿革及规律

古代中国王朝建立和维护统治有两个重要支柱:一是钱,二是兵。赋税是国家财政(“钱”)的重要来源,也是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其他杂税。 一、赋税制度的沿革 1.夏商周贡赋制度: 贡赋是土贡与军赋的合称。中国历代王朝规定臣民和藩属向君主进献的珍贵土特产品称作贡;赋原为军赋,即臣民向君主缴纳的军车、军马等军用物品,君主再给与回赏。夏商周三代分封制度下,受封者要向国君缴纳贡赋,这是赋税制度的雏形。 2.春秋初税亩 内容:春秋末期,铁犁牛耕技术使用,贵族驱使奴隶在井田(“公田”)之外开垦“私田”,收获私有,致“井田”日渐荒芜,诸侯国财政锐减。为解决财政困难,齐国管仲实行“相地而衰征”、鲁国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纳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作用:春秋“税制改革”承认私田合法,从而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有利小农经济的发展,是社会转型的重要因素。 3.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内容: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发徭役、兵役,称“编户齐民”。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主要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即人头税,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徭役、兵役。“人丁”是征税的依据,虽然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重人头税,因此,即使在“文景之治”这样的盛世时期,农民的负担依然沉重。 影响: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但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严重的社会矛盾;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沉重的赋役负担,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的重要因素。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4.北魏租调制: 内容:北魏孝文帝改革实行均田制。在均田制下,受田农民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田租,缴纳谷物)、调(户税,纳布或帛),服劳役和兵役。

改革开放40年,企业所得税巨变

改革开放40年,企业所得税巨变 中国改革开放40年,企业所得税发生巨大变化。改革开放前,在国营企业一度没有征收企业所得税,只上缴利润;从集体企业征收上来的税额也很少。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壮大,企业所得税法的完善,2017年征收企业所得税为32111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比例为22.24%。征收的依据从法规上升到内外资企业统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措施更加完备。 一、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1949年—1978年)1949年首届全国税务会议通过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基本方案,其中包括对企业所得征税的办法。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设置14种税收,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自1950年开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国营企业因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其财务核算制度与一般企业差异较大,实行利润上缴制度,不缴纳所得税。这种制度设计适应了当时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1958年和1973年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的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在这个阶段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约占50%左右,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仍是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之一。在税收收入中,国内销售环节征收的货物税和劳务税是主体收入,占税收总额的70%以上,工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小。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企业所得税(1978年—1990年)从1978年开始,随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原有的单一税收制度因税种过少,难以适应新形势,也不利于对外开放政策的执行。集体商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税负偏重,不利于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1980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并公布施行。企业所得税税率确定为30%,另按应纳所得税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20%~40%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另按应纳税的所得额附征10%的地方所得税。上述改革标志着与中国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所得税制度改革开始起步。同时,通过两步“利改税”所确立的国营企业所得税突破了对国营企业不征收所得税的禁区。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即将建国以后实行了三十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次年实施第二步“利改税”,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55%的税率,国营小型企业按10%~55%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并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征收国营企业调节税,税率由财税部门商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税后利润原则上归企业支配。两步“利改税”基本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用法律的形式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固定下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增强了企业活力,也使国家财政有了稳定增长。1985年4月,为统一不同行业集体企业所得税负担,适应国民经济新的发展形势,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集体企业所得税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实行10%~55%的8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以雇佣劳动为主、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的发展,198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为了引导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所得税实行35%的比例税率。 三、内外资有别的企业所得税(1991年—2007年)为适应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我国税收制度的演变 税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具体情况,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我国的税收制度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税收制度也不断进行着调整和改革。建国以来,我国的税制体系基本上建立了双主体税复合税制的模式,即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辅之以其他税种的税制体系。特别是以1994年税制改革为分水岭,我国税制进入了全面改革和深化的阶段,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税制。但在此之前,新中国税收制度还经历了长期的演变发展过程。根据其演变的性质和内容,大致可分为两个大的阶段:即我国税收制度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和我国税制的初步改革阶段。 我国税制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 我国税制的建立和曲折发展阶段,主要是指从1950年税制建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整个税制的过程,它是和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在这一阶段,我国税制主要经历了1950年建立税制、1953年修正税制、1958年改革税制、1973年简并税制几个时期,下面具体来介绍一下。 (一)195O年建立税制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国家经济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为了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建立全国统一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巩固刚建立起的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必需的财力,就必须加强税收工作,废除原国民党政府的旧税制,统一税法,统一税收政策,建立起新的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的“国家的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的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实行合理负担”的原则,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0年1月发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关于统一全国税收政策的决定》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明确规定了新中国的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和税务组织机构等一系列税收建设的重大原则,建立了统一的税收制度。 按照《全国税政实施要则》的规定,除农业税外,全国征收14种中央税和地方税,即货物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地产税、房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后政务院陆续公布了各有关税收的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在农业税制方面,对全国各地实行的税政、税种、税目和税率也进行了调整。1950年4月,国家公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1950年9月,实施了《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特区省份也陆续制定了牧业税征收办法。 1950年7月,国家对税收作了进一步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减并税种,把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决定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暂不开征;减并货物税和印花税目,将货物税原定1136个征税品目简并为358个品目,印花税由原定30个税目简并为25个。同时调低税率,增加所得税级距,把盐税、所得税、货物税和房地产税的某些税率调低;改进工商税收的征收办法和纳税手续。1951年4月,为了配合棉纱统购统销政策和保证财政收入,对棉花纱布公司统销的棉纱一揽,开征了棉纱统销税。 以上各税在全国统一施行以后,初步形成了以按产品或流转额征税的货物税和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按所得额征税的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其他税种相辅,在生产、销售、所得、财产等环节进行课征的统一的、多税种多次征的复合税制,标志着社会主义税收制度的建立。(二)1953年修正税制

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税法随堂论文信工吴鹏20102450126 论当前税制改革内容与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后,为了建立一套适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5年来中国的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税制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又为税收收入的连年增收开辟了广阔的税源。从2006年到2011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35822.8亿元增至249529.9亿元,增长了83.7%,年平均增长率为16.4%;中国的税种从24种减少到20种(实际开征19种),减少了4种;中国的税收收入从20017.3亿元增至45622.0亿元,增长了127.9%,年平均增长率为22.9%;中国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4.7%上升到18.3%,提高了3.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大量的、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农业、能源、交通、外贸、金融、房地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和特定区域的发展(如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几乎涉及所有税种。下面挑三个简单说一下 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一)确立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的原则,坚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改革目标,农村税费改革“费改税”的方案虽有不足,但它为解决“三农”

问题找到了一个突破口。通过这种形式的改革,从制度上制止了各种名目的收费,确立了税收作为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主导方式,摒弃了其他非规范的方式;也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所以,作为整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这一改革措施必须全面推行。从目前试点情况看,需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逐步导引出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到市县级政府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财政投入机制。 然而,也需要明确,要真正建立起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制度和体制,必须调整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着眼于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着眼于农业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二)建立规范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要打破农村基层机构与农民之间的“零和不对称博弈”局面,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必须加大外部资金注入力度,中央财政在这方面应当率先垂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完善中央、省、市、县、乡镇之间财政分配体制。首先,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尤其要明确省以下特别是县、乡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三)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税收制度 通过上述税制改革,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将进一步规范、合理,对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将产生一系列的积极效应。 第一,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为对农产品商品征收增值税,

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一)

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一) 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有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是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制约因素,良好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制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只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取得相应进展.从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可谓是轰轰烈烈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改革和税制优化时,必须把税收征管纳入其研究范围,充分考虑税收征管能力,选择可操作的"有效税制",使税制改革和税收征管均衡发展 一、税制改革和优化有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优化税制理论的精髓是,既然扭曲性税收所带来的效率损失是不可避免且可能很大,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尽量使这些损失达到最小.在最简化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将效率损失降低到最小就是唯一的目标.而在较为复杂的优化税制模式中,则应在效率损失最小化与税收公平、社会福利的社会分配等方面寻求一个权衡点.优化的税制是理论上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各国税制改革追求的目标.通过不断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逐渐向最优化的税制结构靠拢,在这一改革过程中效率损失逐渐降低,税收公平逐步实现,社会福利分配更加公平,使得纳税人的遵从意识不断增强,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这样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又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同时,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 世界税制改革的实践表明,许多国家以复杂的税制去服务于众多的政策目标,结果实际执行的税制往往不同于税法意义的名义税制,实际效果也大大偏离了政策初衷.这种情况在我国也很突出.因此,试图利用税收工具实现过多的社会经济目标是不现实的.税收作为政策工具有其局限性,并不是万能的.如果赋予它过多的额外的目标,本身也不符合优化税制的思想,反而会使税制变得极其复杂.如过多的税种、过高的税率、过多地对纳税人的区别对待和繁杂的税收优惠的形式和数量等.都是直接造成税制复杂的因素.对过窄的税基征收高税率不仅违背了有效和公平课税的要求,而且也鼓励了逃税,启动了过多的税收优惠待遇降低了纳税人的奉行.所有这些因素都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反之,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少繁杂的税收优惠形式和数量,则会降低征管的难度,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税制优化,实现经济社会目标 一般而言,税制本身包含的区别对待特征越少,税率越低,税收优惠越简单,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随意性就越小,可操作性就越强,税收成本就越低,就更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印度尼西亚、韩国和墨西哥就是采取了更宽和更加简单限定税基,加上更加统一的税率结构的税制改革和优化的措施,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此,世界银行把通过简化税基的确定加强税收征管作为税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有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发展 税收征管是整个税收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能够使税务部门高效率地贯彻和执行税法,使税收职能真正发挥出效能与作用.也就是说,如果仅有税率、征税对象、征税依据等税制要素是不足以使税收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的,还必须有税务部门的征管行为,才能够真正发挥税收的各种职能作用。税收征管对税制改革与优化具有约束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和方向 学号:090710174 班级:09级工商二班 姓名:乌日汗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正文 1994年税制改革已经过去三年多,尽快提出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并加以深入研究、论证,以早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已经成为财税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我认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完善税种,加强征管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调整税负 合理确定税负总水平是优化税制的基础,是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影响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是: 1.经济发展水平。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其税负水平也会相应上升。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其税负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 2.政府职能范围与程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职能应当不断优化。现代国家的政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政治统治,而且十分注重保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税收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由税收的特点和职能作用决定的。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有税收、收费和专门基金、国债三种形式。 (二)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高低的主要方法是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1.横向比较是指将本国的税负总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0%,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15%,而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全部税收收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多一点,其中中央政府的税收只占5%,显然偏低了。 2.纵向比较是指与将本国不同年度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8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负总水平曾经达到20%以上,随后逐年下降(平均每年降低约一个百分点),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种状况仍未扭转,1996年已经降至10.2%。这个问题的出现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6自测题4—通用知识-高级—税收治理

自测题4——通用知识和能力——高级——税收治理单选题 (2分) 1、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 A、完善立法 B、明确事权 C、改革税制 D、透明预算 正确答案是:A 单选题 (2分) 2、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从制度层面提出的现代化目标,是继“四个现代化”之后提出的“第五个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最高体现在()。 A、国防现代化 B、科学技术现代化 C、宪法现代化 D、经济政治现代化正确答案是:C 单选题 (2分) 3、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国家治理的()。 A、科学化 B、规范化 C、法治化 D、制度化 正确答案是:C 单选题 (2分) 4、 从基本内涵看,构建税收治理体系的核心在于()。 A、税收治理社会化 B、创新税收征管模式 C、税收治理民主化 D、税收治理效果持续化 正确答案是:B 单选题 (2分) 5、 2014年度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实现税收现代化奋斗目标预计要在()。 A、2019年 B、2020年 C、2021年 D、2025年 正确答案是:B 单选题 (2分) 6、 税收风险应对中,对中、高等级风险纳税人应采取的措施是()。

A、纳税辅导 B、风险提示 C、纳税评估 D、税务稽查 正确答案是:C 单选题 (2分) 7、 H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和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开展入户检查,正确的做法应当是()。 A、由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B、由地方税务局 稽查局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C、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 通知书》D、向被查对象口头说明来意即可 正确答案是:C 单选题 (2分) 8、 我国签署的多边税收协议中,与“经合组织”共同签署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是()。 A、第一份 B、第十份 C、第二份 D、第一百份 本题正确答案是:A 单选题 (2分) 9、 从制度层面上规范税收分析工作的文件是()。 A、税收分析工作制度 B、税收会计制度 C、纳税评估制度 D、税收征管业务规程 本题正确答案是:A 单选题 (2分) 10、 描述某个时期内的税收收入完成情况,从地区、产业、行业、企业类型、企业规模等角度分析税收收入的结构特征,剖析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征管因素,提出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形成分析报告的税收管理活动,称为()。 A、税收收入分析 B、税收统计分析 C、税收预测分析 D、经济税源分析 本题正确答案是:A 单选题 (2分) 11、 最常用的税收分析软件是()。 A、SAS B、SPSS C、Excel D、T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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