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

常见问题的规范解读

近期,我站在对开发区内的民用建筑监督过程中,有关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几方面问题频繁出现。典型案例包括:同丰路某住宅小区,设计层高2.80m,竣工验收实际测量部分单元层高仅2.75m;太湖路某多层住宅,单元楼梯底层平台梁下过道净高实测值1.85m,小于规范要求的2.0m最低值;柏庐路某18层写字楼,上人屋面栏杆高度实测值0.90m,小于规范要求的1.10m 最低值;珠江路某高层商住楼,阳台栏杆高度从可踏面处计算不满足设计1.10m 要求,且阳台栏杆设计为可攀爬型;此外,部分工程外门窗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节能型中空玻璃,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选用安全玻璃。凡此种种,不一枚举。通过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工程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产生有多方面因素。部分工程是不按图施工;部分工程是设计图纸存在问题;部分则是由于现行规范已做局部修订,而设计及施工单位仍按原规范内容执行,进而产生问题;少部分工程则完全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规范的基本了解,凭感觉做所致。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现行规范种类繁杂,而且对于同一内容彼此规定也存在差异,工程技术人员普遍反映难以全面掌握。

针对上述事实,笔者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一、关于层高问题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6.5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

注: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二、关于楼梯的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第6.7.3条);(见图1)

图1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第6.7.4条);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第6.7.5条);(见图2)

图2

不同性质建筑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第6.7.10条)。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第6.7.8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第4.1.2条);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第4.1.3条);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坪应有高差,且不应小于0.1m(第4.1.4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第4.1.5条)。

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第6.3.1条);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第6.3.2条);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6.3.4条)。

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第3.1.6条)。

三、关于栏杆(室内楼梯及临空栏杆)高度及可踏面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室内楼梯: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第6.7.7条);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栏杆净距不应大于0.11m(第6.7.9条);

2)临空栏杆: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6.3条):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见图3)

图3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见图4)

图4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1)阳台、外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第3.7.2条);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第3.7.3条);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第4.2.1条)。

2)楼梯等共用部分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第4.1.3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第4.1.5条);3、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栏杆抗水平荷载(第9.4.1条):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面等遭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金属材料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1.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1.2mm;(2)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3)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规定。

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砼压梁,并与主体结构和小立柱可靠连接。压顶梁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不宜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10。2)玻璃栏杆

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性能,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者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胶玻璃(第9.5.1条)。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第3.6.5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第3.7.4条)。

5、《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第6.2.3条);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第6.3.5条)。

四、关于门窗玻璃问题

(一)门窗节能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规定,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建筑节能相关规范进行节能设计,相应的门窗设计应符合节能标准。

工业厂区内办公用房、科研楼、试验楼、住宅以及食堂等附属用房必须执行节能标准,对于工业厂房内设置办公用房的,可不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详见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函科[2006]第530号〈关于对苏州市建设局有关工业厂房内办公用房节能设计问题请示的回复>)。

目前,江苏省门窗节能设计主要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以及《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执行。

相应,凡需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工程的外门窗,应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否则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无法符合规范要求。

(二)门窗设置及安全玻璃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0.3条):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

(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3)(第6.10.3条的条文说明)上述第4款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0m)时(窗台外无阳台、平台、走廊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确保从楼地面起计算的0.80m(住宅为0.90m)防护高度。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安全,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窗户坠地。

2)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0.4条)

(1)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2)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3)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

(4)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

(5)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6)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7)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

3)建筑幕墙

玻璃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1.2条):

(2)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应具有抗撞击的性能;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第3.9.1条)。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第3.9.2条)。

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件精神: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幕墙(全玻幕除外);

(4)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5)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6)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7)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8)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9)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10)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11)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即3C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

明。

(笔者注:上述规定应理解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及民用建筑门窗,不仅局限于民用建筑。)

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第6.2.1条)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当玻璃面积不大于0.5m2时,也可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

(笔者注:此条即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b)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 的钢化玻璃。

(第6.2.2条)室内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

(第6.2.3条)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a)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b)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第6.2.4条)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位置的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

(a)用于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的玻璃;

(b)玻璃内侧可见线与浴缸或淋浴基座边部的距离不大于500mm,并且玻璃底边可见线与浴缸底部或最高邻近地板的距离小于1500mm.

(2)浴室内除门以外的所有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3)浴室的无框玻璃门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第6.2.5条)栏杆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笔者注:上述规定应理解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及民用建筑门窗,不仅局限于民用建筑。)

5、江苏省《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5

1) 门以及落地窗的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中人体冲击安全规定;(第3.4.8条)

3)下列情况必须采用安全玻璃:(第3.4.8条)

(1) 地弹簧门用玻璃

(2)窗单块玻璃大于1.5 m2,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

(3)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4)无框门窗玻璃;

(5)公共建筑出入口门;

(6)幼儿园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的门;

(7)倾斜窗、天窗;

(8)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笔者注:上述规定应理解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及民用建筑门窗,不仅局限于民用建筑。)

6、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屋面玻璃和地面玻璃(第9.5.2条)

(1)必须采用安全玻璃,但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采用夹胶玻璃。(2)地面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胶玻璃。

(3)地面和屋面夹胶玻璃的夹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2)玻璃板隔断和门窗玻璃(第9.5.3条)

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门窗:

(1)无框玻璃门,且厚度不小于10mm;

(2)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

(3)单块玻璃大于1.5 m2;

(4)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 m2;

(5)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6)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室内玻璃板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0mm。

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7.2条):

(1) 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2) 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 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4) 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5) 外门宜设纱门。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第3.7.3条):

(1)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2) 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7、《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第5.3.2条):

(1) 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2) 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3) 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4) 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5) 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6) 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三)安全玻璃及防护措施

部分工程技术人员认为门窗(包括玻璃幕墙)采用安全玻璃后就无需增加防护措施,而相应的施工过程中也就会忽略防护措施。其实,相关规范对此已作出明确的规定: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0.4条):

(6)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第6.3.1条)。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第6.3.2条)。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第3.9.1条)。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第3.9.2条)。

4、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玻璃板隔断和门窗玻璃(第9.5.3条):

(4)落地窗、门和玻璃隔断等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

5、补充一条地方规范

DBJ15-30-2002《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广东省标准):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 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第4.10.7条)。

注:本文中黑体字加下划线为强制性条文

民用建筑中层高

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 楼主風間蒼月发表于搜房网- 重庆业主论坛- 叠彩城 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 一、关于层高问题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

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6.5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 房间名称净高小学教室3.10中学、中师、幼师教室3.40实验室3.40舞蹈教室4.50教学辅助用房3.10办公及服务用房2.80注: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二、关于楼梯的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第6.7.3条);(见图1) 图1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第6.7.4条);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正式稿)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房管、园林、国土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八条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要求。

净高、层高、建筑高度等名词解释教学内容

住宅楼 住宅的楼层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可理解为: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楼梯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 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1]。 有些建筑物无法测量出层高,例如地下室的入口处、窑洞等建筑物就测不出层高。为保证人最基本的活动空间,建筑物空间的高度应使用楼层净高这一标准取代层高标准。 商品住宅的开间、进深和层高(即住宅的宽度、长度和高度),这三大指标是确定住宅价格的重要因素。如果住宅的尺寸越大(即开间、进深、楼层净高越大),建筑工艺相应就越复杂,建造的难度就越大,同时所消耗的建材也会越多,导致建造的成本也就越高。当然人们居住的空间会有所增大,但要付出的房价就会更高。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宅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支付的能力来考虑,住宅的面积适宜即可。 根据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0m。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2写字楼 写字楼的楼层净高(Net Ceiling Height)是指标准层某层的地板装饰面到本层吊顶下表面的距离。 通常,在选购优质的甲级写字楼的时候,楼层净高才是我们最应该关注的指标,因为净高的概念中包含了梁板厚度、空调、消防及强弱电布线等管线占据的高度空间等不确定因素,如一个层高3.5 米的写字楼,看起来好像很好了,如果以上结构及管线空间占据了 1 米,底板找平等又去除了50mm 的话,那楼层净高也就剩余 2.45 米了,这个室内净高就显得有些压抑了。 通常,影响写字楼楼层净高的因素有以下5 种,供读者参考: 1. 层高:这一因素是基础,只有较高的层高,才能尽可能提供较高的净高供选择。 2. 梁板厚度:这是占用层高空间最大的因素,一般根据开间跨度在600mm-1000mm 之间。 3. 水、电、空调管线占用净高:占用梁下的空间,科学合理的设计中可以合理安排多种管线的高度关系,部分可以穿过或绕过梁进行排布,这一因素一般占用100mm-500mm 之间。 4. 吊顶系统自身占用高度:根据吊顶系统的不同,一般在50mm-100mm 之间。 5. 地面找平或架空地板高度:结构找平根据结构施工水平的不同而有差异,优质的施工这一因素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平整度控制得不好的话,出现30-50mm 找平也是很常见的;当然,如果采用架空地板系统,这一高度也应扣除。楼梯净高于楼层净高相差无几。 以上分析为需要租用或购买写字楼的客户提供一个参考,在选择写字楼时一定要分清层高和净高的概念,国际国内写字楼领域比较公认的甲级写字楼净高标准为不低于 2.6 米,当然香港、上海等城市一些高标准写字楼楼层净高甚至达到2.8-3.0 米。同时,净高太高对于照明及空调的能耗也会相应提高,笔者认为甲级写字楼2.6-2.8 米的净高是比较理想的,一般来讲,层高越高,能提供的净高空间也相应较高,如市场上一般的写字楼层高3.8-4.2 米,就比如市场上一般的写字楼层高3.8,2.6米的净高,3.2米或更低,较容易达到2.6-2.8 米的净高,若层高只有3.2-3.5 米或更低,那么要想获得理想的净高就较难了。

江苏省绿色建筑条例

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房管、园林、国土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 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划建设 第八条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要求。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报批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前款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 本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绿色建筑标准。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建筑层高定义

1、楼面层高 楼面层高系指房屋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至地面,或楼面至屋顶面结构层的垂直距离。 楼板面至屋顶面的垂直高度也包括楼板面至房屋顶平台面的高度,但房屋顶面或平台面都不应包括隔热层的高度。楼面或地面也不应包括装饰层的厚度,例如用于装饰而铺设的木地板、塑胶地板、瓷砖、石材板料等块料面层的装饰厚度。 我们所指的层高一般均指的是楼面层高,这种层高的定义和解释已得到了认同;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细则,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以求得共识。 2、结构层高 在有些学术著作和文件中,也有提出使用结构层高的问题。结构层高系指房屋上下两层结构层层面的垂直距离。 房屋建成以后,房屋各层的结构层层面已被上层构造层层面所埋盖,这对实测和以后复测或检测都很困难;另外结构面是一个粗糙的不平表面,无法进行更为精确的测量。所以以房屋的结构层层面作为测量的参照面尽管也是科学和可行的,但困难较多,而且也不适用于更为精密的测量,因此很少用于房产测量。 3、中线层高 中线层高系指房屋上下两层层厚中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线层高的根据尚不清楚,是否是因为《房产测量规范》中计算房屋建筑面积采用中线尺寸而仿效之,不得而知。 楼板层、屋顶层都可根据层的厚度找到层厚的中线尺寸,测量参照面也存在;但地面之底层的中线位置却很难找到,是一不定值,需要另行进行专门的定义。所以以中线尺寸来定义层高是不可取的。 4、净高 根据上述层高的定义,有些建筑物就无法测量出层高,例如地下室的入口处、窑洞等建筑物就测不出层高。为了保证人民最基本的活动空间,建筑物空间的高度应使用净高这一标准取代层高标准,这已达成共识,净高标准的要求在全国也应该统一。 编辑本段 房屋层高测量

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的常用规范条文

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常用规范条文 一、关于层高问题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6.5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 房间名称净高 小学教室 3.10 中学、中师、幼师教室 3.40 实验室 3.40 舞蹈教室 4.50 教学辅助用房 3.10 办公及服务用房 2.80 注: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二、关于楼梯的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第6.7.3条);(见图1) 图1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第6.7.4条);

结施图、建施图改点

一、地下车库: ①地下车库原有挡土墙,现已部分取消,问地梁、档土墙中的暗梁是否改变。地梁中部挖孔桩连梁是否取消。 ② GS-02图中没有注明的地梁是否采用JL1. ③地下车库水池剪力墙与建施图中剪力墙轴线不符。 ④地下车库GS-03图与D、C栋GS-03图DQ1、桩配筋构造大样不一样。 ⑤建JS-08图中(②-⑩)×(①-A)轴线处设计有风井,结施图没有,现挡土墙已取消,风井是否取消。 ⑥建施图JS-08图中(②-⑨)×﹛(①-H)-(①-⑤)﹜轴线处设计有截水沟,结施图没有考虑。

二、C、D栋: ①结施图GS-02电梯基坑,JLD地梁设计宽度600mm,JLG宽度400mm内偏200mm,是否影响电梯井洞的尺寸。 ②结施图GS-05图中YJZ4大样钢筋标注有问题。 ③ D栋结构GS-15图中框架梁LL2、LL3设计梁高3.5m是否合理(并没有上返),XL3、XL4上返1.45m是否合理。 ④ D栋结施(GS-16)图中水井宽度600mm,建施(JS-07)图中水井宽度700mm. ⑤ D栋结施(GS-16)(13)×(k)轴线现浇板块是否要。 ⑥ D栋结施(GS-16)(1)×(J)轴线空调板没有,建施有。 ⑦ D栋结施(H82.5mm层)、梯间、电梯井无屋面板配筋图。 ⑧结施(GS-07)大样,YYZ2、KZ2、YJZ9、YJZ11与(GS-06)布置图尺寸不相符。 ⑨结施(GS-05)图中YYZ2大样与(GS-04)布置图尺寸不相符。 ⑩结施(GS-09)图中KZ2大样与(GS-08)布置图尺寸不相符。 11 结施(GS-11)图中QZ1大样与(GS-10)布置图尺寸不相符。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民用建筑分类 设计使用年限 ` 建筑气候分区对建筑基本要求 建筑与环境 建筑模数 防灾避难 4规划控制 防灾避难 城乡规划及城市设计 建筑基地 ` 建筑突出物 建筑连接体

建筑高度 5场地设计 建筑布局 道路与停车场 竖向 绿化 / 工程管线布置 6建筑物设计 建筑标定人数的确定 平面布置 层高和室内净高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设备层、避难层和架空层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和母婴室, 台阶、坡道和栏杆 楼梯

楼梯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墙身和变形缝 门窗 建筑幕墙 楼地面 ~ 屋面 吊顶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室内外装修 声环境 7室内环境 光环境 通风 & 热湿环境 声环境 8建筑设备

给水排水 暖通空调 建筑电气 燃气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总则 1 总则 为使民用建筑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统一各类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 | 2 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3 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4 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的基本国策。 5 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体现地域文化、时代特色。 6 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7 应在室内外环境中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有障碍的人士使用。 8 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风景名胜 区、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的规定。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1 总则 (2) 1.1 基本规定 (2) 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2) 4 住宅建筑 (2)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9)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3)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7) 4.5 室内环境质量 (22) 4.6 运营管理 (25) 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25) 4.6.2 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25) 5 公共建筑 (29)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9)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2)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7)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0) 5.5 室内环境质量 (43) 5.6 运营管理 (46)

1总则 1.1基本规定 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1.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2.1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 1.2.2对一般项、优选项进行达标判定,判定结果分为:是、否、不参评三种。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分为两个等级。 1.2.3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该建筑所在地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确定。 2术语 注:见《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 3基本规定 注:见《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 4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的建设投资,减少施工工程量,避免因场地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与景观的破坏。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

读图纪要结施建施

建工四建川仪厂房设计图纸交底 1、结构说明中门剁、窗边砌体材料可否采用实心砖? 答:可以采用实心砖,强度为MU75,砂浆等级为M5。 2、浅基础持力层力学性能要求是否与桩基相同,同样以单轴抗压强度进行控制? 答:浅基础持力层力学性能要求与桩基相同,同样以单轴抗压强度进行控制。 3、浅基础相邻基底夹角是否也应满足刚性角要求? 答:应满足刚性角要求。 4、GS-08中,G/1轴DJ3处是否有桩,桩基型号未标注。 答:该处无桩。 5、请明确桩基声测管材料数量与规格。 答:按当地试验室桩基检测规范要求进行设置。 6、GS-10中,室内排水沟¢50排水管是单侧还是双侧? 答:排水管为双侧设置。 7、GS-13,Q1与KZ2柱钢筋连接可否采用后植筋方式? 答:可采用后植筋方式。 8、GS-11中,承台大样钢筋内外顺序有无要求? 答:设计考虑后回复。 9、GS-11中,桩顶构造大样说明中,DZLXX是否指基础梁?附加钢筋是否为桩主筋少一根?

答:DZLXX是指基础转换梁,本工程无基础转换梁,故无附加筋。 10、GS-11中,桩详图截面形式与桩表中钢筋编号不匹配,是否以表中为准? 答:以桩表中为准。 11、柱配筋表中,截面图示与纵筋数量标注不符,是否以图示为准?答:以表中图示为准。 12、后浇带宽度,总说明中为800,图中为1000,以何为准? 答:后浇带宽度为1000。 13、GS-18,构造柱设置说明与结施总说明第九.1(1)中不符,以何为准? 答:以图纸GS-18中说明为准。 14、Gs-18,门窗过梁Ln》2700时做法与总说明(二)中图九(二)不符,以何为准? 答:以图Gs-18中做法为准。 15、外墙砌体材料,结施说明中为Mu50空心砖,建施中为Mu75空心砖,以何为准? 答:外墙砌体为Mu75空心砖。 16、桩顶、承台以及独立柱基顶标高图中标注不一,有-0.5、-0.3、-1.00,要求明确,图中正负零绝对高程是否与建施图中一致? 答:桩顶、承台、独立柱基顶标高为-0.3,集水井位置顶标高为-1.00,图中正负零绝对高程与建施图中一致。 17、JS-02总建筑说明(五)6条与(八)条矛盾,卫生间,厨房翻

民用建筑高度汇总

[监理] 民用建筑(规范中)涉及的高度要求汇总 民用建筑(规范中)涉及的几个高度要求 一、关于层高问题 1、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 的垂直距离。 2、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 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3、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 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小学教室净高不应低于3.1m; 中学教室净高不应低于3.4m;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 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二、关于栏杆高度及可踏问题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设置的防护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 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三、关于楼梯等问题 1、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

民用建筑的一般知识

民用建筑的一般知识 建筑物,通常又称“建筑”,是指人们从事工作、生活和活动用的房屋和场所,其中,主要是房屋。建筑物是工程技术和文化艺术综合体,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时代的政治经济背景和文化艺术传统。自从人类能够进行创造性的生产劳动以来,人们一直都在努力为自己创造一个舒适的生活场所和空间,以满足生存需要,并获精神上的满足。 一: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 一般的民用建筑是由基础、墙体、梁、柱、楼地面、楼梯、门窗、屋盖等主要构件组成。这些构件的作用和功能不尽相同,从构件所起的主要作用上看,它们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承重构件。如基础、梁、柱、承重墙、楼地面等。这类构件在房屋建筑中相互支承,直接或间接地承受建筑物上的各种荷载,所以也称之为“主体结构”。 第二类:围护分隔构件。如部分内外墙体、门窗等。这类构件的主要作用是抵御大自然中各种不良因素对房屋内部的干扰。以及采光、通风、分隔房屋内部空间等。 第三类:装饰构件。如吊顶,各种线条、门窗套等能满足感观需求的构件。它能美化房屋建筑,弥补建筑物存在的缺陷。 二:民用建筑的分类 以住宅的层数为标准分为:低层住宅(1—3层)、多层住宅(4—6层)、中高层住宅(7—9层)、高层住宅(10层以上)。 以住宅的平面布局为标准可分为:点式(塔式、墩式)、条式(板式)住宅。 以住宅设计特点为标准可分为:内廊式住宅、外廊式住宅、退台式住宅、跃复式住宅、错层(跃复)式住宅、复式住宅。 以住宅承重结构所选用的主要材料为标准可分为:砖混结构住宅、框架结构住宅、剪力墙结构住宅、钢结构住宅。 以住宅的用途和功能为标准可分为:普通住宅、青老年住宅、别墅式住宅。 三:民用建筑的结构类型 1、结构用材 根据结构用材的不同,民用建筑的结构可划分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和木结构。 一般的多层宅多用混合结构,即用砖墙作垂直受力构件,而楼面、楼梯等水平构件则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按施工方法分成现浇和预制两种,现浇混凝土灵活性大、整体性强,防水防渗性能好,但施工速度较漫。 2、结构受力和构造特点 根据结构受力和构造特点的不同,民用建筑的结构可划分为承重墙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式结构、筒式结构和大跨度空间结构五种基本类型。 一般多层住宅用承重墙结构,高层住宅(电梯公寓)用框架结构或剪力墙结构。 四:民用建筑的等级 建筑物的等级是从重要性、防火、耐久年限等不同角度划分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

建施和结施

结施是:结构施工图图纸,包括主体工程 建施是: 建筑施工图图纸,包括装饰工程 简明说法。结施就是建筑框架部受力部分图,例柱、楼板、梁所采用什么钢筋、砼。 建施是建筑物根据用途分隔出各功能房间、走道卫生间,详细一点还规定外墙、内墙、地面装饰要求。 建筑目录表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序号│图纸编号│图纸名称│备注││} │建施一001 │建筑设计说明门窗表││ │2 │建施一002 │首层平面图││ │3 │建施一003 │二层平面图││ │4 │建施一004 │三层平面图││ │5 │建施一005 │屋顶平面图││ │6 │建施一006 │南立面图北立面图││ │7 │建施一007 │侧立面图卜}剖面图节点详图││ │8 │建施一008 │楼梯详图││ 结构目录表 │序号│图纸编号│图纸名称│备注│1 │结施一00} │结构设计总说明│ │2 │结施一002 │桩位平面图│

│3 │结施一003 │基础平面图│ │4 │结施一004 │桩身、承台详图│││5 │结施一005 │基础一标高3.270柱平面配筋图│ │6 │结施一006 │标高 3.270一标高 6.570柱平面配筋图││7 │结施一007 │标高 6.570一标高9.900柱平面配筋图│││8 │结施一008 │二层梁配筋平面图│ │g │结施一009 │三层梁配筋平面图│ │{0 │结施一0}0 │屋顶层梁配筋平面图│ │}{ │结施一0川│二层板配筋平面图│ │}2 │结施一0}2 │三层板配筋平面图│ │{3 │结施一0}3 │屋顶层板配筋平面图│ │}4 │结施一014 │楼梯结构图│┘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xx职工宿舍楼,本工程建筑面积为1131平方米.本工程室内外高差为300mm, 0.000相当黄海标高为5.800,建筑总高度为10.800.本工程按六度抗震设计.框架结构,主体三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材料耐火极限一级.本图尺寸除标高以米计外.其余尺寸均以毫米计.本设计所用材料规格,施工要求等,除注明外,均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土建施工中的水,电预留洞,预埋件,预埋管道等,由各设备专业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常见问题的规范解读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 等方面常见问题的规范解读 近期,我站在对开发区内的民用建筑监督过程中,有关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几方面问题频繁出现。典型案例包括:同丰路某住宅小区,设计层高2.80m,竣工验收实际测量部分单元层高仅2.75m;太湖路某多层住宅,单元楼梯底层平台梁下过道净高实测值1.85m,小于规范要求的2.0m最低值;柏庐路某18层写字楼,上人屋面栏杆高度实测值0.90m,小于规范要求的1.10m最低值;珠江路某高层商住楼,阳台栏杆高度从可踏面处计算不满足设计1.10m要求,且阳台栏杆设计为可攀爬型;此外,部分工程外门窗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节能型中空玻璃,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选用安全玻璃。凡此种种,不一枚举。 通过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工程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产生有多方面因素。部分工程是不按图施工;部分工程是设计图纸存在问题;部分则是由于现行规范已做局部修订,而设计及施工单位仍按原规范内容执行,进而产生问题;少部分工程则完全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规范的基本了解,凭感觉做所致。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现行规范种类繁杂,而且对于同一内容彼此规定也存在差异,工程技术人员普遍反映难以全面掌握。 针对上述事实,笔者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 一、关于层高问题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6.5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二、关于楼梯的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第6.7.3条);(见图1) 图1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第6.7.4条);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第6.7.5条);(见图2) 图2 不同性质建筑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第6.7.10条)。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第6.7.8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第4.1.2条);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第4.1.3条);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坪应有高差,且不应小于0.1m(第4.1.4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第4.1.5条)。 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第6.3.1条);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第6.3.2条);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doc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 常见问题的规范解读 近期,我站在对开发区内的民用建筑监督过程中,有关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几方面问题频繁出现。典型案例包括:同丰路某住宅小区,设计层高2.80m,竣工验收实际测量部分单元层高仅 2.75m;太湖路某多层住宅,单元楼梯底层平台梁下过道净高实测值1.85m,小于规范要求的2.0m最低值;柏庐路某18层写字楼,上人屋面栏杆高度实测值0.90m,小于规范要求的1.10m最低值;珠江路某高层商住楼,阳台栏杆高度从可踏面处计算不满足设计1.10m 要求,且阳台栏杆设计为可攀爬型;此外,部分工程外门窗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节能型中空玻璃,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选用安全玻璃。凡此种种,不一枚举。 通过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工程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产生有多方面因素。部分工程是不按图施工;部分工程是设计图纸存在问题;部分则是由于现行规范已做局部修订,而设计及施工单位仍按原规范内容执行,进而产生问题;少部分工程则完全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规范的基本了解,凭感觉做所致。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现行规范种类繁杂,而且对于同一内容彼此规定也存在差异,工程技术人员普遍反映难以全面掌握。

针对上述事实,笔者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 一、关于层高问题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

江苏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江苏省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0.1为推广绿色建筑,指导江苏省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与管理。 1.0.3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期内建筑功能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应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绿色设计gree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在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0.3 建筑全寿命期building life 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4 被动措施passive techniques 通过优化规划和建筑设计,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来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措施。 2.0.5 主动措施active techniques 为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消耗能源的机械措施。 2.0.8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9绿色雨水基础设施(GSI)green storm infrastructure 指一种由诸如林荫街道、湿地、公园、林地、自然植被区等开放空间和自然区域组成的相互联系的网络。能够以自然的方式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 2.0.1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rate of annual runoff amount control 通过自然或人工强化采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回用等措施,一年内场地雨水径流中得到控制的径流雨量占全年总雨量的比例。 2.0.11再生水 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水。 2.0.12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指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代替市政供水或地下水供给景观、绿化、冲厕等杂用的水量占总用水量的百分比。

民用建筑及住宅常用的几个涉及高度的问题

民用建筑及住宅常用的几个涉及高度的问题、关于层高问题一1、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2、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3、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4、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小学教室净高不应低于3.1m;中学教室净高不应低于3.4m;普通住宅层高不宜高于2.80m;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二、关于栏杆高度及可踏问题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设置的防护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 1.10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24m及24m在.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三、关于楼梯等问题 1、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2、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3、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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