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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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沟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整合地下管线,合理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共同沟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管理、运营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同沟,是指建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城市道路以下,用于容纳水、电、通信等各类公共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并预留检修空间的隧道结构构筑物。

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共同沟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通讯、安全监测系统等。

第四条共同沟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有期限使用制度。

第五条共同沟应坚持统一建设、受益分摊、安全运营、安

全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共同沟规划应当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并与给排水、电力、通信等各项专业规划相协调。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的管线规划,应当与共同沟规划相衔接。已明确纳入共同沟的管线,不再保留另行建设的管线位置。

第七条共同沟规划设计应当考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建设和改造时公共管线容量的需要,为共同沟内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预留足够的空间容量。

第八条共同沟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共同沟建设施工过程中,需穿越城市道路、地下铁道、民防设施、河道、绿(林)地,或涉及消防安全、树木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共同沟,不得擅自变更批准内容,确需变更的,按设计变更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组织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共同沟竣工验收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实行备

案制度。共同沟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三章共同沟管理、移交和使用

第十三条前海管理局是共同沟主管部门。共同沟主管部门委托下属国有企业(以下称“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共同沟的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共同沟的移交:

(一)第一阶段:共同沟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共同沟分部工程移交;

(二)第二阶段:共同沟所在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共同沟单位工程移交;

(三)第三阶段:共同沟监控系统验收合格后,办理共同沟监控系统移交。

办理移交手续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移交确认文件。

第十五条共同沟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共同沟的统筹规划,对共同沟建设、验收、维护、使用行为进行监管;

(二)负责对维护管理单位的资金支出进行监督;

(三)负责对维护管理单位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四)负责对维护管理单位、入沟管线单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持共同沟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二)设置安全标识、安全警示牌;

(三)做好监控、巡查等安全保障工作;

(四)配合和协助各入沟管线单位进行巡查、养护和维修;

(五)负责共同沟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确保共同沟正常使用和运转;

(六)共同沟内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入沟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七)制定共同沟有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八)接受和服从共同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除规定收费外,不得向入沟管线单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十)不得为管线单位的管线合法入沟、铺设和使用设置任何障碍;

(十一)为保障共同沟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维护管理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制止未经允许进入共同沟的人员;

(二)对入沟管线单位收取运营管理费用;

(三)在出现危机情况时对沟体内管线采取紧急措施,避免危情蔓延;

(四)为保障共同沟安全运行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共同沟入沟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共同沟主管部门及维护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遵守管线使用和维护保养的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二)按相关技术规范定期对管线设施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建立管线定期巡查制度;

(三)编制、实施入沟管线的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共同沟主管部门及维护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保护共同沟内设施的安全,如造成损坏应予赔偿;

(五)在共同沟内实施明火作业的,应当提前申请并严格执行消防要求,强化动火审批手续,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如造成共同沟设施损坏或第三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六)缴纳共同沟的运营管理费用;

(七)制定管线应急预案;

(八)由于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管线铺设不符合要求,导致自身管线受损或不能正常运营,由入沟管线单位自行负责,共同沟主管部门和维护管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因管线入沟导致第三方管线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该入沟管线单位应予赔偿;

(十)不得有任何妨碍共同沟安全运行、妨碍其它入沟管线单位正常使用的行为;

(十一)应当对相邻管线单位的管线检查、维护、修理提供必要的便利;

(十二)遵守共同沟主管部门及维护管理单位对共同沟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十三)为保障入沟管线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共同沟入沟管线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维持入沟管线在沟体的公共安全和正常运转环境;

(二)向维护管理单位申请进入共同沟内对自有管线进行巡查、维护和管理;

(三)要求维护管理单位和相邻入沟管线单位对自有管线的养护、维修提供相关协助;

(四)监督共同沟维护管理单位对共同沟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服务质量,并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五)为保障自有管线安全运行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各入沟管线单位人员需要进入共同沟的,应当向维护管理单位申请,得到准许后在维护管理单位相关人员同时到场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共同沟。因紧急事故或依法执行公务而进入

的不在此限,但事后应报维护管理单位备查。

未经同意擅自进入共同沟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共同沟主管部门报告。造成损害的,维护管理单位可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所需费用由擅自进入者承担。

第二十一条入沟管线单位在共同沟内进行管线重设、扩建、线路更改等变更时,如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变更涉及相邻入沟管线单位线路调整的,应与相邻入沟管线单位协商达成一致。

入沟管线单位经批准且与相邻入沟管线单位协商一致后,应按照第二十条规定向维护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进行管线重设、扩建和线路变更。

第二十二条入沟管线单位废弃管线的,应及时向维护管理单位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隐患,并自行清理废弃管线。

入沟管线单位拒不清理废弃管线,经维护管理单位催告后仍不清理的,维护管理单位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拒绝入沟管线单位后续入沟申请,直至入沟管线单位清理完毕废弃管线;

(二)代为清理废弃管线,并向入沟管线单位追偿代为清理费用。

第四章运营管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共同沟运营管理费用从入沟管线单位缴纳的管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共同沟主管部门适当补贴。

入沟管线单位的缴费标准及缴付方式由维护管理单位制定并报物价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账户。

补贴费用和入沟管线单位缴纳的运营管理费用由维护管理单位存入该账户,专门用于沟体的日常维护、共用设施的检测及维护管理单位的日常运作、人工费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公布本年度相关费用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处理紧急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维护管理单位从专门账户先行垫付。其中,因战争、地震、水灾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损害的,由发生区域的入沟管线单位分摊;因管理疏忽导致损害的,由共同沟主管部门向维护管理单位追偿;因管线单位操作不规范导致损害的,由维护管理单位向相关管线单位追偿;因其它人为因素导致损害的,由维护管理单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第五章禁止与罚则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沟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堆放易燃、易爆、有

腐蚀性的物质;

(二)爆破行为;

(三)压占共同沟进行建设或者擅自挖掘共同沟经过的城市道路;

(四)擅自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五)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共同沟和管线的安全警示标识;

(六)擅自接驳共同沟管线;

(七)在共同沟已经预设管线,或者共同沟管线还没达到满载以前,在共同沟辐射范围内另行铺设线路;

(八)危害共同沟安全和管理的其他行为。

除前款禁止从事的活动外,确需挖掘城市道路、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的,应当向维护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行政批文及施工方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

施工导致共同沟破坏的,共同沟主管部门或维护管理单位有权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共同沟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没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指定交收机构管理办法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指定交收机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 (2)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5) 第四章监督管理 (6) 第五章争议处理 (9) 第六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指定交收机构的管理,保证交收工作规范进行,根据《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现货交易规则》以及其它由交易中心制定并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业务规则中定义的术语应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指定交收机构指经交易中心指定为商品现货交易履行实物交收提供仓储等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指定交收机构包括指定交收仓库和指定交收厂库。 第四条存货人、指定交收机构、其他参与现货交易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中提及的存货人,即指参与交易中心商品交收业务及仓单业务过程中持有商品或仓单的参与商。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申请成为指定交收仓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有效的内部授权; (二)主要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上仓储管理经验; (三)指定交收仓库的库容应当达到交易中心规定的要求,其仓储场地、设施、设备完好,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设备、安全及消防设施; (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或被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取消指定交收机构资格的记录; (五)有完善和严格的商品入库、保管、出库、安保等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六)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稳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七)具备应用交易中心仓单管理系统的软硬件条件和管理能力,及时准确地操作仓单系统以反映仓单项下商品的实时情况; (八)认可并同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业务规则及其它与商品现货交收相关的规定; (九)交易中心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为指定交收厂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有效的内部授权; (二)主要管理人员具有3年以上生产、贸易或仓储管理经验; (三)生产供货能力应当达到交易中心规定的要求,拥有正常运作的生产、计量、质检、安防等设备及符合要求的装卸作业场地,或具有稳定可靠的商品货源渠道,具备向仓单持有人履约交货的能力,其关联生产厂家拥有正常运作的生产、计量、质检、安防等设备及符合要求的装卸作业场地; (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或被交易中心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取消指定交收机构资格的记录; (五)有完善的仓单签发、注销、提货、保函管理、纠纷处理等操作流程及岗位设置,本身具备或者其关联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生产、质监、发货等业务管理制度流程; (六)财务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稳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七)具备应用交易中心仓单管理系统的软硬件条件和管理能力,及时准确地操作仓单系统以反映仓单项下商品的实时情况; (八)认可并同意遵守交易中心的业务规则及其它与商品现货交收相关的规定; (九)交易中心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申请成为指定交收机构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供下列材料,并在材料上加盖公章: (一)书面申请文件;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前海管理局.doc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 (公示稿)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适应前海合作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 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前海合作区地名的规范化、系统化、层次化,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 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准则和相关规划成果,结合前海功 能定位,形成前海合作区简洁明了、易记好找、具有延续性 和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体系。 第一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名称管理 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本合作区范围内,确定道路、桥梁、水廊道等地理实体名称的相关活动和事项时,应执行本规 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及对象 1、规划范围:前海合作区范围,面积约15 平方公里。 2、规划对象:前海合作区桂湾、铲湾、妈湾三大片区 名称及片区内的水廊道、跨水廊道的桥梁、滨海休

闲带、立交桥、现状及规划高速公路、快速路、主 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名称。 第三条规划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1986 年)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 年) 3、《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2005 年) 4、《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 年) 5、《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2012 年) 6、《深圳市地名命名、更名、注销规则》(草案) 7、《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2009 年) 8、《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名称梳理规划》(2009 年) 9、《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0 年) 10、《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2012年) 11、《前海湾物流园区法定图则》(2009 年) 12、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四条规划目标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的目标是:把握前海城市发展特色及其蕴含的文化内涵,规范通名标准,优化专名采词,建立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服务详解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服务详解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新四板在大多数人心中仍略显陌生。更多的投资者持兴奋而审慎的态度,对待这一新生事物。 其实按照业内人士的看法,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新四板)的指向已相当清晰:即逐步打造集股权、债券转让和融资服务并富有创新活力的地方资本市场,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成为沪深交易所和“新三板”的“预科学校”,鼓励拟上市公司先在区域性市场(即新四板)挂牌培育。 而新四板的定位也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转让和融资服务;提供股权登记托管、公司挂牌、私募债备案等业务,成为一个投资性市场。 作为一个投资平台,拓宽各类资金特别是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同时也使更多投资者能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据统计,每年拟上市的民营企业很多,但每年能上市的企业不过其中的1/10甚至更少。因此,让拟上市公司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不仅不会影响进度,相反会提前得到规范和培育。 而让大多数人迟疑不前的其实还是新四板的投资价值,在很多投资者眼中,新四板的投资价值还有待观望。‘新四板’想要成功,需要将投资和回报控制到一个合理的比例。新四板中有很多企业其实都是暂时没有达到上市门槛,或者由于一些原因不得不等待的,其中当然有好的,尤其是新型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这需要投资者有火眼金睛。因为进入新四板的,很多还不是公众公司。 与主板相比,新四板是一种错位的服务,这种服务是市场上现在急需却恰恰又是极度缺乏的。中小企业以前在中国并不起眼,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涉及到了各个行业和领域,这也是新四板兴起的市场条件。 目前来说这是一种比较“另类”的投资通道。如果能做出明智的选择,其回报率是主板股票所无法比拟的,所以说新四板其实也是打开了私募债券的口子,是个了不起的大创新。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外的OTC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中私募债券业务占重要份额,也是不少投资巨头追捧的一种方式。 新四板挂牌上市:4oo-995-7o八六 企业上市后,意味着企业跨入资本市场的大门,融资贷款、管理经营、市场推广等方面均领先同行一步,还能获得新四板后续服务。如果企业不上市,那么下面这些好处将和您无缘啦,遗憾吧! 1、上市后融资更容易,融资规模更大。挂牌上市能对企业股权核定,获得投资者关注,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91831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总体发展规划 2010.10 前言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区位优势,勇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在我国体制创新和制造业引进开放中发挥了历史性的先导作用。当前是我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开放与合作,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战略选择,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在新时期的新使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深圳先行先试,以前海为载体,推进粤港澳现代服务业紧密合作。 为此,特制定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前海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规划期至2020年。本规划是指导前海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依据。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利用粤港两地比较优势,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在前海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以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建立更加开放经济体系作出有益的探索,为全国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重要意义。 ——有利于实现国家对外开放战略的新要求,培育参 与全球竞争新优势。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我国提高开放 型经济水平的内在要求。利用香港服务业发达的优势,着力加强与港澳合作,在前海高起点高水平发展现代服务业,在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有利于提高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增强国际竞争优势和国际资源配置能力,为我国制造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撑。 ——有利于以现代服务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加 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新模式。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经。前海以现代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区域服务能 力的生产性服务企业,打造功能突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地, 不仅有利于促进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转型升级,形成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双轮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同时有利于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新模式。 ——有利于提升区域合作水平,打造粤港澳合作新载体。粤港澳地区是我国的重要国际门户,推进粤港澳紧密合作是提升我国区域合作水平的重要内容。前海位于粤港澳地区的核心节点,通过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区域性现代

68856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2021-01-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于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70,669,685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5,827,44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24,842,24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43名,持有限售股共计8,483,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24%,具体详见2020年7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8,483,704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1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 个人申请表

主体责任告知书 申请人申请前海深港合作区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时,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前海深港合作区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政策要求办理,确保材料真实、合法、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追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四)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责任追究】享受资助的单位或个人有以下情形的,前海管理局可以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追回其已享受的相关扶持奖励资金以及同期银行利息,并纳入相关信用监管体系,5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财政补贴或扶持资金申请: (一)享受资助的个人工作关系迁离前海企事业单位; (二)享受资助的单位注册地址迁出前海; (三)享受资助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结构、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或发生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且未及时告知; (四)资助申请、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规定专款专用,且拒绝配合监督检查; (五)发生前海管理局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承诺书 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况:1.三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2.本人对所在单位三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负有主要责任;3.本人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申报时,本人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的,或本人对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等行政处罚记录负有主要责任的;5.申报时,本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本人对所在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主要责任的。 在同一年度,申请人申报《<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的有关资助与前海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新、从优、从高的原则执行,不重复申请与享受。符合《<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前海规〔2019〕7号)两项以上资助条件的申请主体,每个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个个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通过公示后,支持港澳青年发展专项资金由申报单位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本人同意由申报单位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人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签名: 年月日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材料清单指引 (申请强制执行或恢复执行案件) 请您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提交法院申请立案:□ 1.强制执行申请书原件或恢复执行申请书(需申请人本人签名或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名,2份) 2.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被申请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e18077597.html, 外地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5e18077597.html,、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e18077597.html, □④申请人为外国及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须就其主体资格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认证文件(公证、认证或者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或起诉前六个月内出具) 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证明 深圳市企业的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e18077597.html, 外地企业工商信息查询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5e18077597.html,、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e18077597.html, □③被申请人为外国及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须就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认证文件(公证、认证或者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或起诉前六个月内出具) 3.申请强制执行或恢复执行的依据 (1)强制执行 □①已确认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②本辖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及双方签收的送达回证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送达证明由劳动仲裁委提供给申请人) (2)恢复执行 □①原执行因无财产线索而终结的,需提交新的财产线索证据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海洋经济发展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二〇一九年六月

目录 一、规划背景 (1) (一)宏观战略 (1) (二)深圳行动 (2) (三)前海责任 (2) 二、发展基础 (4) (一)产业基础 (4) (二)政策优势 (5) (三)存在问题 (6) 三、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 (9) (一)总体思路 (9) (二)发展目标 (9) 四、规划定位与产业方向 (11) (一)规划定位 (11) (二)产业方向 (11) 五、重点任务 (18) (一)打造航运金融总部集聚区 (18) (二)建设“海洋+”孵化中心 (18) (三)积极引入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 (19) (四)支持成立海洋装备研究院 (19) (五)积极争取国家级海洋科技信息服务中心 (19) (六)推动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设海洋业务 20

六、保障措施 (21) (一)建立工作机制 (21) (二)加大投入力度 (21) (三)强化考核督导 (22)

海洋经济是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总和。海洋产业是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互动,包括: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信息服务业、海洋保险与社会保障业、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服务业、海洋教育、海洋管理等海洋产业,以及海洋设备制造业、涉海产品及材料制造业、涉海服务业(海洋金融服务、涉海商务服务)等海洋相关产业1。 一、规划背景 (一)宏观战略 海洋经济是开放型经济,是引领未来全球科技、产业增长的重要领域。全球海洋大国制定了一系列海洋战略和计划,美国《美国海洋科技发展的未来十年愿景》提出以海洋科技创新为支撑,引领海洋开发;英国《2050海洋战略》提出保持作为全球海洋枢纽的地位,德国《海洋议程2025:德国作为海洋产业中心的未来》确立以高技术、高标准和高国际参与手段提升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日本通过第三期《海洋基本计划》维护海洋权益、保障海洋安全。 我国围绕“海洋强国”建设,重点发展北部、东部和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推进深圳、上海等城市建设全球海洋中 1依据《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 20794-2006)》。

前海深港合作区规划体系的探索与创新

前海深港合作区规划体系的探索与创新 叶伟华 黄汝钦 【摘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拥有独特的区位和交通优势,是深圳提升国际影响力的中心和标志地区、实现滨海生活梦想的活力载体,并明确了“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前海各层次规划深受深圳市政府重视与关注,并建立前海管理局作为法定管理机构。前海各层次规划编制工作中,从规划编制体系、规划实施体系、成果内容与表达方式到开发模式、土地管理制度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本文通过回顾前海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历程,反思工作中存在的困惑与不足,并提出解决建议于实践工作中检验。前海规划编制体系结构科学、层次完善、实施性强,成果水平较高,特色鲜明,期望规划编制的组织方法和工作思路对国内其他地区的规划编制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前海深港合作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实施体系;开发单元规划 ;整体开发 1.前海基本概况与发展背景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 简称前海)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位于 珠江入海口东岸、深圳蛇口半岛西侧, 依山面海(图1)。前海邻近香港与深圳 国际机场,汇聚众多重要城际联系轨道 和海、陆、空、铁综合性基础设施,独 特的区位和交通优势使前海成为深圳提 升国际影响力的中心和标志地区、实现 滨海生活梦想的活力载体。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同 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总体发展规划》),并确定前海合作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前海合作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特定区域,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前海基础设施建设、立法工作和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地方立法建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 作为国内第一个的法图1 珠三角区位关系图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申报 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资金 【发文字号】深前海[2016]17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07 【实施日期】2016.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 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深前海〔2016〕170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16年9月7日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认定及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总部经济发展,规范前海总部企业的认定及扶持工作,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前海〔2015〕43号)等,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扶持对象为注册在前海的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和特殊型总部。功能型总部分为金融总部、现代物流总部、信息、科技、文化创意等其他功能型总部;特殊型总部分为港资总部、跨国企业区域总部及中国企业国际总部。 第二章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第三条申请总部企业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经营范围符合前海产业准入目录。 (二)已注册或迁址到前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对违法经营的机构,从机构被通报当月起暂停享受本指南扶持政策,直至整顿完毕或恢复正常营业为止)。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深化与香港的紧密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 前海合作区是经国家批准的相对独立的发展现代服务业的特定区域,其范围依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前海规划》)确定。 第三条前海合作区应当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创新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及其他专业服务业。 前海合作区应当承担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的功能,建设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应当遵循科学、创新原则,探索建立适合前海合作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鼓励和保护前海合作区管理机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前海合作区进行的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创新活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前海合作区进行的创新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前海合作区应当坚持与香港的紧密合作,探索与香港合作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途径,推动与香港的融合发展。 前海合作区应当借鉴香港等地区和国际上在市场运行规则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以及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开发、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前海规划》实施的领导,按照《前海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前海规划》的全面实施。 第二章治理结构 第七条设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 前海管理局是实行企业化管理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前海合作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制度创新、综合协调等工作。市政府应当根据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和调整前海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前海合作区行使职责的范围。 辖区政府或者有管理权的市政府部门承担的前海合作区的行政管理职责,由前海管理局负责协调。 第八条前海管理局的机构设置应当遵循精简高效、机制灵活的原则。 前海管理局局长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 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副局长若干名,协助局长工作。副局长由局长提名,市政府按规定程序任命。 前海管理局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香港或者国外专业人士中选聘。 前海管理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咨询机构。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仓单管理办法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仓单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仓单的分类 (3) 第三章仓库标准仓单的生成 (4) 第四章厂库标准仓单的生成 (6) 第五章标准仓单的冻结 (8) 第六章标准仓单的变更 (8) 第七章标准仓单的质押 (9) 第八章标准仓单的注销 (10) 第九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加强仓单管理,根据《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现货交易规则》以及其它由交易中心制定并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业务规则中定义的术语应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条仓单指指定交收机构向存货人开具的提取载明商品的凭证。除交易中心另有规定外,仓单可以用于交收、质押、提货以及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用途。 标准仓单是指由指定交收机构按照交易中心规定的程序签发且所载商品质量符合交易中心规定的仓单。 第三条参与商、指定交收机构、其他参与现货交易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等办理与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交易中心建立和维护仓单管理系统,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于在仓单管理系统中进行的各项标准仓单业务进行管理。参与商、指定交收机构等标准仓单业务参与者应当通过交易中心的仓单管理系统办理与标准仓单有关的各项业务。 第五条标准仓单在仓单管理系统中以电子形式存在,不存在纸质形式的仓单。指定交收机构通过交易中心仓单管理系统签发的电子仓单为提取其载明商品唯一合法的提货权凭证。 第六条标准仓单信息以交易中心仓单管理系统记录为准,指定交收机构应根据仓单管理系统相关操作指令、业务提示或通知等按照业务规则规定及时完成业务操作,并据此实时更新自身业务系统对应商品的信息和状态。 第七条标准仓单在仓单管理系统中包括下列信息: (一)存货人名称(全称);

前海深港合作区简介

前海深港合作区简介 前海深港合作区全称“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位于深圳南山半岛西部,伶仃洋东侧,珠江口东岸,由双界河、月亮湾大道、妈湾大道、宝安大道和西部岸线合围而成。前海紧临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深圳-中山跨江通道、深圳西部港区和深圳北站、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贯通其中,未来可在10分钟内抵达深港两地机场,半小时内抵达香港中环。是未来中国的“曼哈顿”,预计2020年全面建成。 前海紧临香港国际机场和深圳机场两大空港,深圳-中山跨江通道、深圳西

部港区和深圳北站、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贯通其中,未来可在10分钟内抵达深港两地机场,半小时内抵达香港中环。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坪快速路、海滨大道等高快速公路穿过该区域,穗莞深城际线、深港机场连接线、深圳地铁1号线、地铁5号线、前海枢纽站等铁路、地铁交通设施将在这里与整个珠三角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前海具有良好的海陆空交通条件和突出的综合交通优势,在粤港澳区域内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深港合作成为前海发展最鲜明的主题,令前海更具备了一个不可复制的优势。 从政策环境上看,国务院此前陆续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均明确要求深圳加强与香港更紧密合作,加快推进前海的规划建设和体制创新。而《粤港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确定前海作为粤港重点合作区。 值得关注的是,深港两地政府均意识到了前海合作的重要性,不仅签署了《关于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的意向书》,而且成立了前海专责联络机构和协调机制,两地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要素流动等方面相继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已初步形成了前海深港合作的政策框架。 再看产业环境。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是全球服务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服务业占GDP比重92.3%,服务业贸易出口总值位列全球城市前10名。而深圳服务业发展迅猛,服务业的基础和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53.2%,已具备了和香港在较高水平上合作发展的能力。深港两地的服务业发展优势和珠三角世界级制造业基地的巨大需求,为深港合作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批复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前海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有关方面参加的协调机制,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现货交易规则

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现货交易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市场主体 (2) 第三章特定市场和交易模式 (5) 第四章结算业务 (7) 第五章交收业务 (8) 第六章风险控制 (9) 第七章异常情况 (10) 第八章监督管理 (11) 第九章信息管理 (13) 第十章法律责任 (14)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14) 第十二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和其他市场活动,保护相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 第二条交易中心着力于开拓中国内地商品现货市场,立足商品现货贸易,促进商品流通,客观反映商品价格,并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容许的前提下适时开发相关金融产品,以对接产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条交易规则适用于交易中心组织的一切交易活动以及交易中心认为应当适用交易规则的市场活动。 交易中心、参与商、第三方机构、其他参与交易中心组织的商品现货交易活动和其他市场活动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人员均须遵守交易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 第四条根据主体及角色不同,在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分为参与商及第三方机构。 第五条参与商是指符合交易中心相关资质要求,于交易中心注册、申请并通过交易中心相应的资格审核,与交易中心签署相关协议后可以在交易中心组织的特定交易市场(以下简称“特定市场”),从事特定市场交易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十五开发单元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报审稿)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二〇年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2011),本开发单元规划经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开发单元规划成果由“一书三图”构成。“一书”指“规划文本”;“三图”指“综合发展用地总图”、“城市设计控制总图”和“地下空间规划指引图”。 (1)一书: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三图: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三张规划图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二〇年月

总平面图

整体鸟瞰

目录 1总则 (1) 2目标定位 (1) 3用地性质 (2) 4开发强度 (2) 5配套设施 (4) 6道路交通 (6) 7城市设计 (7) 8低碳生态 (11) 9地下空间 (12) 10地名规划 (13) 11规划实施 (14) 12附:现状概况 (17)

1总则 1.1本开发单元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单元):妈湾片区开发单元十五, 东临前湾公园,西至妈湾二路,南至梦海大道,北至临海大道所围合的 区域,总用地面积52.29公顷。 1.2制定本单元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 规划》(以下简称《综合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单元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产城融合、特色都市、绿色低碳。 1.4本单元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单元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单元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本单元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 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以下简称《深标》)及相关规范性文 件确定。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 求为依据进行。 1.6在本单元内编制街坊详细规划与设计,均应以本单元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进行。 1.7本单元规划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 管理局)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8本单元规划自前海管理局签发之日起施行。即日起,该单元原有的控制 性详细规划与详细蓝图自行作废。 2目标定位 2.1本单元规划的发展目标:打造具备区域生产组织中枢和国际供应链管理

前海合作区地名规划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地名规划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适应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实现前海深港合作区地名的规范化、系统化、层次化,保护和弘扬地名文化,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准则和相关规划成果,结合前海深港合作区功能定位,构建层次清晰、简洁明了、易记好找、体现前海地方特色的地名体系。 第二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地名管理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本合作区范围内确定片区、道路、桥梁、水廊道、滨海休闲带等地理实体名称的相关活动和事项时,应执行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范围及对象 1、规划范围:前海深港合作区范围,面积约15平方公里。 2、规划对象:前海深港合作区内的片区名称、道路名称、 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立交设施名称。其中,对道路名

称当中的支路名称仅提出命名指引,不作强制规划。第四条规划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1986年)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 3、《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2005年) 4、《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2007年) 5、《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2012年) 6、《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2009年) 7、《深圳市现状道路桥梁名称梳理规划》(2009年) 8、《宝安区地名梳理规划》(2009年) 9、《宝安区道路(网)命名规划》(2009年) 10、《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0年) 1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综合规划》(2013年) 12、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第五条规划目标 前海深港合作区地名规划的目标是:把握前海城市发展特色及其蕴含的文化内涵,规范通名标准,优化专名采词,形成文化内涵丰富,层次清晰、简洁明了、易记好找、体现

前海自由贸易片区金融改革创新研究

28March 2019 / 广东经济 前海自由贸易片区金融改革创新研究 任春杨 2018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时隔6年再次视察前海自由贸易片区(下称“前海”),指出“前海的制度创新做了很多的研究,也出了很多的成果,有的已经推广到全国去了,要继续做好”,同时,总书记特别强调,“前海发展这么快,变成这个样子,说明前海的模式是可行的”。前海作为国家改革开放战略平台,1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叠加了16项国家战略使命,充分发挥了我国以点带面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布局。 在金融对外开放方面,前海肩负着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等重要战略使命。截至2018年9月底,在前海注册的金融类企业已达53694家,其中持牌金融机构为180家,注册金融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70%;实现增值税销售额3902.11亿元,同比增长87.89 %;税收收入158.08亿元,同比增长61.36%。秉承“大胆闯、大胆试”的作风,前海在金融创新领域不断实现新突破,并积极努力构建金融发展“新业务、新机构、新通道”。 前海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效 前海毗邻香港、面向世界,金融创新具有很鲜明的香港元素和跨境特色。尤其是在引进港资企业、探索跨境金融、丰富金融业态、加强金融监管等领域,前海做出了重大的创新性改革,对促进深港金融合作、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起到了重要的支点和纽带作用。 (一)积极推动深港金融合作,降低港资金融机构准入门槛 一直以来,深港合作被视为前海金融开放创新的使命和核心竞争力。2017年6月30日,汇丰前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两家港资控股内地全牌照证券公司获批筹,引发海内外关注。2017年12月7日汇丰前海证券、东亚前海证券正式开业。以上两家证券公司加上招联消费金融、恒生前海基金、港交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CEPA 框架下金融业对港澳地区开放措施在前海全面落地。港资机构“三大巨头”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全部在前海合作“生根”,不仅意味着港资金融机构通过前海 前海自由贸易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成效显著,充分发挥了国家金融改革创新前沿阵地、金融对外开放示范窗口的作用。但现阶段金融改革仍存在部分金融行业准入门槛较高、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仍不大、尚未建立统一金融监管格局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前海自由贸易片区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应进一步拓展对港澳金融业开放的深度与广度,探索开展深港跨境金融业务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统一的金融业监管制度,优化金融创新环境吸引优质金融机构。 智库 THINK TANK

特区中的特区 :珠海横琴新区与深圳前海合作区比较研究

“特区中的特区” ——珠海横琴新区与深圳前海合作区比较研究 刘杰武1,2,李贵才2 (1. 深圳大学旅游文化系,广东深圳518060;2.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 广东深圳518055) 摘要: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国务院先后批复关于横琴新区和前海合作区的相关政策,横琴与前海由此成为“特区中的特区”。本文采用文献法和比较分析法从发展背景及区位优势、开发目的与战略定位、优惠政策等三方面详细研究了横琴新区与前海合作区,并在综合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议横琴新区的发展应当:(1)注意开发时序并着眼未来,(2)集约使用资源为香港资本留足空间,(3)明确核心产业带动其他产业关联发展;建议前海合作区应当:(1)多元化使用空间,(2)积极拓展产业腹地,(3)展开基础产业领域改革尝试并总结普遍性模式,以实现“特区中的特区”普遍模式的推广,为内地改革指明方向。 关键词:特区的中特区;横琴;前海;政策优惠;产业升级 Special Area in 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 ——A Comparative Study on Hengqin New District of Zhuhai and Qianhai Cooperation Area of Shenzhen LIU Jiewu1,2,LI Guicai2 (1.Shenzhen University,ShenZhen 518060,China;2. Peking University ShenZhen Graduate School, ShenZhen 518055,China) Abstract: The State Council approved the relevant measures concerning the development of Hengqin New District of Zhuhai and Qianhai Shenzhen-Hong Kong Service Industrial Cooperation Area of Shenzhen on the occasion of the 30th anniversary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Opening-up and Reform Policy. From then on, Hengqi and Qianhai have become two special areas in 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s. This paper, by literature review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deeply studies these two special area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developmental background and geographical advantages, developmental purpose and strategic orientation and policy priority. On the basis of comprehensive studies, this paper respectively gives suggestions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se two special areas. Regarding the development of Hengqi, it is suggested that it should (1) be advanced step by step and with a view to the future; (2) intensively use the sources so as to leave enough capital for Hong Kong; (3) pinpoint the key 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2BAJ22B00)[Foundation Item:National key technology support program(No . 2012BAJ22B00) 作者简介:刘杰武,深圳大学旅游文化系讲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城市地理,旅游规划。Email:liujiewu@https://www.360docs.net/doc/5e18077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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