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1013-2005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3-2005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1013-2005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指南编号/Guideline No.E-13(201610)

E-13监测报警(显示)系统

生效日期/Issued date:2016年10月28日?中国船级社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前言

本指南是CCS规范的组成部分,规定船舶入级产品,授权法定产品检验适用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要求。

本指南由CCS编写和更新,通过网页https://www.360docs.net/doc/5e5955906.html,发布,使用相关方对于本社指南如有意见可反馈至ps@https://www.360docs.net/doc/5e5955906.html,

历史发布版本及发布时间: E-13(201510) 2015年10月20日

本版本主要修改内容及生效时间:

将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条“GD01-2006《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2006)”修改为“中国船级社GD22-2015《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现行有效)”,同时将文中及试验项目表中出现的“GD01-2006”修改为“《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现行有效)”。

本指南引用的中国船级社GD22-2015《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目录

1 适用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定义 (4)

4 图纸资料 (6)

5 设计和技术要求 (9)

6 原材料及零部件 (16)

7 型式认可和单件/单批试验 (16)

监测报警(显示)系统

1 适用范围

1.1 本指南规定适用于《钢规》第7篇规定的,在海船及海上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安装使用的监测报警(显示)系统的认可及检验。

1.2 基于我社规范及所接受标准中关于计算机系统定义的广泛性,上述装置所涉及的产品虽复杂程度各不相同,但除个别产品外,均可归类为计算机系统。

1.3 这些设备按照《钢规》第7篇第2章附录第1.4条关于系统分类的规定,应为类别II设备,即这些系统的故障最终会对人员的安全、船舶的安全以及环境产生危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2 IEC60092-504:2001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ships- Part 504: Special features-Control and instrumentation

2.3 IMO A.1021 (26) CODE ON ALERTS AND INDICATORS, 2009

2.4 CCS GD22-2015: 《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现行有效)

3 定义

上述检验依据中所确定的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指南。为编写及使用方便,本指南直接引用或补充下列定义。

3.1 《钢规》

系指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3.2 报警

系指当被监控的机电设备或系统超出预定参数范围时所发出的听觉和视觉信号。

3.3 组合报警

系指被监控的机电设备或系统处于任何非正常状况下发出的任一报警,通过一个报警通道所送出的公用报警。

3.4 基于计算机的系统

由一个或相互联接的多个可编程电子设备、外设及必须的软件所组成的系统,能够自动完成规定的功能。下列类型的可编程设备可组成计算机系统的系统:大型机、小型机、基于微处理器的计算机、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3.5 安全系统:系指当发生危及主推进装置、锅炉、电站以及其他重要机电设备的严重故障时,能使发生故障的机电设备,按下列3种类型自动产生保护性动作的系统:

a 类:立即停止运行,如主柴油机紧急停车,锅炉紧急停炉,紧急切断用电设备电源等,而且非经人工复位,该设备不应再投入运行;在监测报警系统中其相关信号的处理优先级为1级。

b 类:暂时调节到可以勉强运行的状态,如降低功率或转速等;在监测报警系统中其相关信号的处理优先级为2级。

c 类:起动和投入备用设备,以恢复正常的运行状态。在监测报警系统中其相关信号的处理优先级为3级

3.6 控制系统

用于调节设备或系统运行的系统

3.7 控制站(室)

系指具有监视功能且能够对机电设备实施控制的处所。在《钢规》中的控制站(室)主要有下列4 类:

3.7.1 机舱集控站(室):系指机舱内自动化设备的所有监控设施集中布置的控制站(室);

3.7.2 驾驶室控制站:系指设在驾驶室内对推进装置及其他设备进行监控的控制站;

3.7.3 就地控制站:系指对机电设备实施就地控制的控制站;

3.7.4 其他控制站:系指船上除上述3种控制站以外的控制站

3.8 故障安全

一种安全设计原则:系统一个元件的故障或失效,能使其输出自动调节到预定的安全状态预定的安全状态由具体的应用而定,一般指最低的危险状态。在系统初始起动或因故障重新启动时,系统应自动进入预定的安全状态。故障安全原则,不仅应考虑与系统有关的机械,而且应考虑整个装置,甚至船舶及人员的安全。

3.9 冗余设计

系指当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所采用的备用技术手段,依靠其能即刻参与相应的功能而使动作状态持续运行,或者通过恢复原有功能而使运行状态得以延续

3.10 独立性

系指系统应设计成或使其功能相互独立,当其中的某一或多个系统发生故障时,应不影响其他系统的正常工作。

系统A独立于系统B:系统B的单一故障不会影响系统A的正常操作。但反之,系统A的单一故障可能影响系统B的操作。

系统A与系统B相互独立:系统A与系统B的单一故障互不影响。

4 图纸资料

4.1 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 批准

4.1.1 系统说明书(产品技术条件)

系统说明书(产品技术条件)应明确规定产品的总体性能要求及总体设计要求,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的适用部分:

-产品环境条件的规定:产品对《钢规》中规定的工作条件(包括电磁兼容)的适应性要求。-产品功能的详细描述:包括系统配备、产品的适用范围、产品可完成的控制和监测功能以及实现方法的详细说明、每一所实现的功能的安全状态的详细说明、系统在各种操作情况下的特性(包括,应急情况、故障情况)以

及正常及异常状态下的操作指南。

-控制转换的详细说明。

-冗余设置及转换机制详细说明。

-故障监测和故障识别功能(自动和手动)的详细说明。

-数据的安全性、用户安全级别(功能进入限制)的详细说明。

-控制及检测项目清单: 系统所有输入/输出信号列表(服务描述;仪器仪表;系统、信号的种类、量程及设定限值范围)。

4.1.2 硬件说明书

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的适用部分:

-产品主要硬件配置的详细说明。

-系统框图:描述所有系统主要部件(软硬件单元、模块)间的连接及与其他系统间的接口。

-输入输出设备详细资料。

-供电设备详细资料。

4.1.3 接线图

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的适用部分:

-供电布置:反映系统的供电布置,与配电板、电池、变换器或UPS间的连接。

-涉及应急操作、连锁等重要的硬件线路的电路图、输入/输出设备的细节、每一线路的供电情况。

4.1.4 软件说明书

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的适用部分:

-对于每一硬件单元中安装的基本软件的描述。

-对于网络节点中安装的通信软件的描述。

-应用软件的描述:保持功能必须运行的系统模块的信息及其与其他系统依赖性的信息、保持每一功能必须运行的软件模块之间的关系、软件模块间的数据流和控制流。

-软件的配置,包括优先性方案。

-冗余系统间的切换机制。

4.1.5 用户接口说明书

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的适用部分:

-各工作站和操作站的功能分配及各站间控制转换的说明

-对于每一输入设备所指定的功能的描述

-输入/输出设备的布置、尺寸规格及必要的实物图片

-各用户输入界面说明、菜单说明

4.1.6 试验程序:试验程序应对试验配置及模拟方法进行描述。每一项试验应规定:设备/系统的初始状态、试验进行的方法、试验结果分析及其接受准则。每一试验应覆盖正常模式和故障模式,以及供电及通信失效模式。

4.2 应将下列图纸资料提交CCS 备查:

4.2.1 操作手册(包括故障处理说明书);

至少应包括系统启动、功能恢复、维护和定期试验、数据安全性及数据备份、用户权限限制、软件重装及系统恢复、故障定位和修理、系统更新、以及其他用户需注意的事项

4.2.2 软件质量控制计划

依据软件的使用周期编制,应包括:软件的技术要求、数据要求、软件功能试验(参数试验、有效性试验)、系统开发计划、软件更改处理及版本控制等。

注:1、上述编号项给出了制造厂提交的文件所应涵盖内容的通用要求,不同

产品应根据具体产品特性提交上述内容的适用部分。

注:2、上述每一编号项所涉及的内容但并不意味着应以单独文件的形式提交。

5 设计和技术要求

5.1 工作条件

在《钢规》第7篇第2章第1节规定的工作条件下设备应正常工作。若无特殊规定,设备的工作条件如下:

5.1.1 环境条件

(1) 环境空气温度:0℃~55℃;对于制造厂规定设备仅可安装于《钢

规》第4篇1.2.1.2要求的环境空气温度受到控制的处所时,则最高

环境空气温度可以由55℃降低至不低于35℃,并在我社签发的相关

证书应加以相应描述。

(2) 倾斜摇摆:横倾、横摇22.5°,纵倾、纵摇22.5°。

(3) 振动和冲击:CCS 《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

(4) 潮湿空气:温度+55℃;相对湿度95%。

5.1.2 电气工作条件

(1) 电压和频率波动

交流

电压:稳态变化+6~-10%;瞬态变化±20%,恢复时间1.5秒。

频率:稳态变化±5%;瞬态变化±10%,恢复时间5秒。

直流:

整流器供电:电压稳态波动±10 %;电压周期性波动5%;纹波电压

10%。

蓄电池供电:充电期间接于蓄电池电压+30%~-25%

蓄电池供电:充电期间不接于蓄电池电压+20%~-25%

(2) 谐波成分

交流电气设备应能在供电电源的电压谐波成分不大于5%的情况下

正常工作。

5.2 一般要求

5.2.1 《钢规》第7篇的相关要求适用于本指南,并作如下补充。

5.2.2 电路设计

(1) 系统开发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从初始设计到最终实现,以及后续使

用过程的改进,均应以系统化的方式计划和管理。执行这些活动的

人员应适任。相关的活动、范围、人员责任及适任要求应文件化。

(2) 设计上可以修理或更换的部件应易于接近和更换。所有可更换部件

应布置成不可能错误地连接或使用错误的部件。如不可能,可更换

部件及其连接件上应清晰表示。

(3) 电路应设计成可被有效的测试、校准、维护和修理。最好设计成可

通过更换单元或功能卡的方式修理。在一些场合,应提供模拟操作

或试验电路以检查设备的是否正常运行。

(4) 电路应设计成系统/设备与船舶主电网无直接联系,如通过隔离变压

器供电。设备的框架不应构成任何电路部分,功能性接地电路除外。

(5) 信号应有足够高的强度,以克服触点的腐蚀和干扰信号的影响。变

送器和放大器在布置上应尽可能接近。应特别注意到屏蔽层的接地

和信号参照系统的问题。

(6) 为避免在控制和仪表电缆上可能的外界干扰,电缆的选择和安装上

可采取下列措施:屏蔽电缆或双绞电缆、采用平衡输入放大器、信

号电缆和其他电缆敷设的分离等。

(7) 报警线路的设计一般应采用闭合线路方式(即,断线应发出报警或

故障信号),如设有线路监测环节,亦可采用其他的线路设计方式。

(8) 报警(或测量)线路发生接地故障,应发出报警,除非在线路设计

上,该故障不会对系统的正常工作及船舶/人员的安全造成不利影

响。

(9) 一个通道(或一个模块,该模块可包括多个通道的)的故障不影响

其他报警通道(模块)

(10) 指示灯线路的故障(包括短路)不应影响声音报警线路。

(11) 监测报警系统信号处理的精度应符合公认标准的要求,制造厂应

做出规定。

5.2.3 设备外壳及外壳防护等级

(1) 设备外壳应使用耐久、滞燃和耐潮的材料制成,金属部分除其材料

本身有较好的耐腐蚀性能外,均应有可靠的防护层。

(2) 外壳防护等级应满足《钢规》第4篇第1章第3节表1.3.2.2的相关

要求。

5.2.4 内外部接线及连接

(1) 如果使用插头/插座的连接方式,除保持接触处必要的接触力外,即

使在拔出或更换部件时,接触处不应承受其他的机械负荷。针形接

头用接线槽、电路板插槽和其他的多点连接器应有防止接触因振动/

冲击而松动的固定装置。

(2) 内部电缆及绝缘导体应为滞燃型。应防止因振动对电缆电线产生的

机械损害。

(3) 控制设备(包括变换器)在结构上应有足够的接线空间,以保证电

缆满意连接,一个接线端子端子上最好只连接一个导体。所有的接

线端子应清晰标识。应为电缆的屏蔽层提供合适的接线端子。

5.2.5 供电

报警系统应至少由主电源供电。当上述电源失电时,报警系统,应能自动转接到独立的自动化系统用的备用电源,并发出报警,该备用电源可以采用蓄电池组,其容量应至少能维持30min 供电的需要。若上述系统可能因电源的中断而受到有害影响时,则应采用不中断的方式转换到备用电源。

5.2.6 故障安全、系统独立性与冗余设置

(1)监测报警系统应按照故障安全原则设计。

(2) 控制系统、安全系统和报警系统应设计成或使其功能相互独立,当

其中的某一或多个系统发生故障时,应不影响其他系统的正常工作。

在任何情况下,a 类安全系统应独立于控制系统和报警系统,使之

不受其他系统故障的影响;但b、c 类安全系统不要求与其他的控

制系统和报警系统完全独立。

(3) 监视和报警系统的设计应使系统中出现的故障( 如传感器、外围设

备等故障) 不会导致其所监视的设备和计算机系统以及监视和报警

系统本身发生故障。

(4) 基于计算机的监测报警系统的主计算机、网络控制器、显示单元的

应采用冗余设置。系统应有可靠的冗余转换机制。

5.3 功能要求

5.3.1 一般规定

(1) 监测报警(显示)系统的设计和制造应与船舶具体应用相适应。其

中,报警控制站(或延伸显示站)的数量、功能、监测项目的数量

及具体内容,应满足《钢规》第7篇第3章、第4章的相应要求。

(2) 监测报警及显示系统应设计成可在船舶现场,根据我社批准的图纸

及使用者需要,对系统进行初始化设置(如,监测报警项目及其文

字说明、报警信号的延时环节、报警限值等),初始化设置完成并经

CCS确认后,系统应有相应的保护设施,保证计算机仅用于监测报

警,并避免未经授权的修改。

(3) 系统如设有多个工作站,则应显示哪一个工作站处于工作状态,工

作站间的转换建议采用请求-应答方式。

(4) 报警功能应优先于监测报警系统的其他操作动作,包括故障搜寻程

序。

(5) 监测报警系统应对所监测信号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以消除暂

态信号(如压力波动、传感器输出值跳动、电磁干扰的影响),对于

液位信号应可设置延时。在设备正常停机和起动中,出现偏离报警

整定值时,应能自动闭锁报警通道,当采用手动报警闭锁时,则应

用视觉信号清楚地显示。

(6) 报警信号应按其发生的顺序显示并可按发生的时间追索。

(7) 报警数据的更新时间:优先级别1的报警项目所涉及现场数据的更

新时间应不大于2秒,优先级别2的报警项目所涉及现场数据的更

新时间应不大于30秒,其他优先级别报警项目所涉及现场数据的更

新时间应不大于300秒.

(8) 在报警触发时,优先级别1和2的报警项目应在2s时间内显示出

报警通道;其他优先级别报警项目应在30s内显示出报警通道。

(9) 机舱集控站(室)应设置重要参数和故障的自动记录设备

5.3.2 报警及其确认

(1) 对被监控的机电设备和监控系统本身的所有故障应在有关的控制

站(室)显示,并发出报警信号,以使值班轮机员知道发生的故障。

无论以何种方式显示,报警信号的描述应清晰、明确,有助于识别

机器处所内故障发生的具体情况和位置。

(2) 所有的报警应同时发出视觉和听觉报警信号。严重故障的报警光色

一般采用红色,普通故障一般采用黄色。听觉信号应有足够的响度,

并应与火警、电话及其他听觉信号(如释放CO2)有明显的区别。

(3) 报警系统应能对同时发生的所有故障发出报警信号。对某个故障的

报警和/ 或对报警的应答不应妨碍对其他同时发生的故障的报警和

/或应答。在驾驶室和起居处所对听觉报警信号的局部消除不应阻止

机器处所听觉报警信号的发生。

(4) 如报警已经应答,而且在第一次故障消除前又发生了第二次故障,

此时应再次发出视觉和听觉报警信号。瞬时的故障发出的报警在应

答前要予以保持。

(5) 报警设备可设有消除听觉报警信号(消声)的装置,当报警信号应

答后,按下该装置的消声按钮,消声时不应熄灭视觉报警信号但可

改变视觉信号(如闪光转为平光等),该视觉信号仍应清晰可辨。且

机器处所听觉报警信号的消声按钮只允许设在机器处所或集控室

内,同时视觉信号应一直保留到故障消除为止。故障消除后,该报

警通道应能自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6) 如单个报警在机舱集控站(室)已有显示,则也应在其他相关的控

制站显示报警信号,但可采用组合报警的方式显示。组合报警一般

可以4 种方式延伸到驾驶室控制站:安全系统动作的组合报警、单

独报警、严重故障的组合报警和一般故障的组合报警。

(7) 如设有驾驶室控制站,在就地控制站监测到机器发生故障的情况

下,报警系统应使该值班驾驶员知道下列情况:

①某一故障已经发生;

②发生的故障已被注意到(如应答、消声等);

③故障已被消除。

(8) 可以采用组合报警的方式在驾驶室显示出所发生的故障。但对于推

进装置的减速或自动停车的故障报警应能区分。

(9) 用于周期无人值班机器处所的监测报警系统,应设置转换开关,使

所有的故障报警均以组合报警方式延伸到轮机员公共处所和每个轮

机员居住位置,以保证该报警信号能延伸至1个值班轮机员的舱室。

(11) 如果监测报警系统拟用于无人机舱的船舶,则系统应设计成:1个

警报在一定时间内于机器处所(包括集控站(室))内未被应答,

则应自动触发《钢规》第4篇第2章2.8.4 所述的轮机员报警装置,

并能在轮机员居住舱室和有关公共处所内清晰地听到。

5.3.3 报警及参数显示的补充要求

(1) 可采用仪表、显示器等进行参数显示。参数可以单独显示,也可以

选择显示;可用文字亦可用图形显示,显示均应清晰明了。如采用

符号来表示报警和信息内容,则应有对这些符号的解释性列表清单,

并在整个计算机系统中均应统一。指示灯信号的光色一般采用绿色

或白色。

(2) 报警显示的布置应有助于识别机器处所内故障发生的具体情况和

位置。

(3) 如用显示器取代一般的指示灯报警显示,则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显示器上的显示在明亮的环境条件下应能清晰明了,对于显示

器显示的数据和信息,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位置应能方便读取;

在驾驶室应能在夜晚光线条件下对显示器的亮度进行调节。如

使用彩色显示器,在单一颜色故障的情况下,应仍能区分各类

报警;在所有的光照条件下,字母数字显示和图形显示应在距

显示1.5m处都清晰可辨

②显示器应能清楚地显示出所有出现的报警;

③显示器应以适当的方式显示出故障报警在应答前后的区别,但

不可仅用不同的颜色显示这种区别;

④应配有打印机,记录故障内容和故障发生的时间;

⑤至少应配有1台备用显示器或灯板;

⑥主电源失电时,显示器应仍能正常工作;

⑦如参数显示与报警合用1个显示器时,显示应不妨碍报警信号。

5.3.4 报警系统的检测与自检

(1) 报警系统应具有自检功能,即对自身的故障自动进行检测和报警

(或指示),以防止有警不报或误报警。自检的范围及程度可与维修

更换的措施配合考虑。当系统内部出现故障时( 如电源故障、传感

器故障等) 应能发出报警并显示,且应与非内部故障的报警和显示

有明显的区别。如只设置手动的自检操作设施,应经CCS 确认是

否满足上述功能要求。此外,还能自动、周期性地监视程序的执行

和信息的传递;如必要,还能对数据传递阻断进行报警;

(2) 监视和报警整定值(灵敏度和极限值等)应易于检查、辨认并予以

锁定的修改,仅限于指定人员借助钥匙等工具,或使用专用代码等

方法才能进行。当多个终端(工作站)工作时,应有预防措施防止

在不同的工作站同时对参数进行设置。

5.3.5 网络

监测报警系统内部网络,应满足《钢规》第7篇第2章第7节的要求。其中数据通信能力应满足本指南5.3.1所规定的报警数据的更新要求。

5.3.6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

监测报警系统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如,VDR系统、控制系统、安全系统等应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接口要求应满足我社批准的船舶图纸的要求。

5.4 电磁兼容

装置应满足CCS 《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的试验要求。

6 原材料及零部件

产品原材料及零部件应按照我社现行规范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7 型式认可和单件/单批试验

7.1 监测报警系统应经我社型式认可。型式认可证书的颁发、保持、更改、换新及取消按照《钢规》第1篇第3章相关要求进行。

7.1.1 典型样品的选取

(1) 试验样品的型号、规格应具有技术代表性,且能覆盖申请型式认可

的产品范围。

(2) 对于产品结构相同、电气设计相同的产品,可选取能代表拟认可产

品软件、硬件全部功能的型号进行型式认可试验。试验样品数量可

取一台。试验样品应由我社验船师在产品制造厂现场抽取。

(3) 对于装置主要部件来自不同的制造方,我社可考虑按照上述原则,

分别抽取样品进行认可试验。

7.1.2 试验机构

型式认可试验应首选本社认可的试验机构或权威公正的试验机构。对于某些功能试验项目,如产品制造厂具备试验条件,经CCS验船师审查同意并现场监督下,可在制造厂进行。

7.1.3 型式认可试验项目及要求

(1) 环境条件试验

应按照我社《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的规定要求进行。

(2) 电磁兼容试验

按本指南第5.4条规定进行

(3) 功能试验

①试验安排

对于初次认可,应将所抽取的样品组成一个完整系统进行试验。

对于每一类报警通道,应安排模拟试验方法,该方法应尽可能

模拟实际情况进行。

②试验项目、方法及试验结果

按照我社批准的试验程序进行。该试验程序应根据本指南第

5.2、5.3的规定并结合具体产品的特点,规定验证每一功能所采

取的试验方法及试验结果的判定准则,同时还应包括系统自检、

系统故障模拟试验、冗余设备转换(如有时)的内容。

7.2 单件/单批检验

7.2.1 一般规定

在通过型式认可后,制造厂应对每一台船用产品进行下述规定的出厂试验并出具出厂试验报告。CCS验船师进行逐台检验。

7.2.2 出厂试验项目

(1) 主要元器件(零部件)资料核查

(2) 外观及内部接线检查

(3) 绝缘电阻测量

(4) 耐压试验

(5) 功能试验

按照批准的出厂试验大纲进行。具体项目见本指南7.1.3(3)的规定,功能试验可以采用模拟试验的方法进行。

上述规定的出厂试验满意后,我社将签发船用产品证书。

空压机 技术规范

精品文档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开封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超临界机组仪表及检修用空气压缩机设备,它包括该设备及辅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具体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后,因标书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2 设计和运行条件 2.1 设计条件 2.1.1 厂址:厂址位于河南省开封市东郊,厂址场地开阔、地形平坦。 . 精品文档

地震裂度2.1.3 地10%年超概率的条件下,VII度,在50厂址范围内没有地震断裂通过,地震烈度为 0.10g。震动水平峰值加速度为 2.2 设计条件 2.2.1 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用的气动仪表、气动执行机构或电气保护设备用的热控设备提×600MW为本工程(2 供专用无油、无水和清洁的气源。 2.2.2 外部冷却水水质分析100mg/L ~50 a) 悬浮物 ) (按抽样b) pH8~9.5 值 2000~ 3000mg/L c) 含盐量(CaCO3) 硬度 d) 40~100mg/L e) CI- ~<350450mg/L ?2400mg/L 300f) SO ~<4设备规范3 设备名称:空气压缩机3.1 型式:螺杆式 MM250 型号: 4全厂共台3.2数量: . 精品文档

混凝土大坝安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DJ 336-89 (试行) 主编部门:《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组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试行日期:1989年10月1日 水利电力出版社 1989北京 能源部、水利部文件 关于颁发《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试行)的通知 能源技[1989]577号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号: SDJ336-89)由水利电力部在一九八五年底组织有关单位开始编制,于一九八八年底前完成,一九八九年一月在能源部主持下由能源、水利两部共同审定,现已交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于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颁发试行。 这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包括有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监测工作较系统的技术规范。试行中有何意见。,请函告能源部科技司或水利部科教司。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日 简要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科学技术司(83)技水电字第273号文进行编制的。 在原水利电力部科学技术司、电力生产司及水利水电建设总局(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的组织领导下,由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院、原西南电业管理局、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东北勘测设计院、南京自动化研究所、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勘测总队、天津勘测设计院、西北勘测设计院、上海勘测设计院、长江科学研究院、水电部第七工程局、葛洲坝工程局、葛洲坝水电厂、新安江水电厂、刘家峡水电厂等16个单位派员组成编制组。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院、原西南电业管理局为编制组组长单位。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大力支持;进分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30多年来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时实践经验;参考了《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J 21-78)、《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 SD145-85)、《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范的内容。在编制过程中,曾先后召开了六次全国性的专题讨论会,相应地进行了七次修改。 参加本规范编制的主要人员有:叶丽秋、李光宗、唐寿同、庄万康、夏诚、胡其裕、储海宁、赵志仁、柳载舟、舒尚文等同志;参加编制的还

灭菌柜验证方案

水浴式灭菌柜验证方案编号: 起草人:年月 审核人:年月 批准人:年月日

目录 1、验证目的 2、验证小组职责与分工 3、灭菌器概述 4、文件 5、验证设备的校正 6、安装确认 7.运行确认 8.验证偏差分析 9.验证结论 10. 再验证周期 11.验证进度

1、验证目的 检查该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和GMP的要求。调查并确认该设备的运行性能,灭菌柜的最冷点能够保证 F0>8。调查并确认在(121±1)℃、15min条件下分布于设备最冷点产品能够达到《中国药典》的无菌要求。 2、验证小组职责与分工 2.1验证小组 验证小组组长;验证小组成员(质量保证部、生产部、生产车间、设备制造厂家等人员) 2.2职责与分工 组长负责:验证方案及验证报告的批准。 质量保证部负责:验证方案及验证报告的审核,验证期间各工作的组织协调。 生产部负责:验证方案及报告的编制,验证方案的组织实施;检测电气线路、电动机运转状况;计量器具的检查确认。 生产车间负责:参与设备安装及运行的检查确认。 设备制造厂家负责:验证方案的协助实施。 3、灭菌器概述 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 安装位置 生产能力 本灭菌器用与玻璃输液瓶产品灭菌。灭菌时须将待灭菌品放置在不锈钢灭菌车上。灭菌车共分五层,装载后用电叉车运至灭菌器前轨道上,然后推入腔室内。

本设备为双扉式灭菌柜,采用高压水(去离子水)喷淋方式灭菌及冷却,工业蒸汽与产品不相接触,具有F0值自动显示功能。 4、文件 检查人:日期: 5、验证设备的校正 检查人:日期: 6、安装确认 6.1目的:检查该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和GMP的要求。

安全网、检验标准

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 一、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安全网》GB5725—2009 二、试验装备设备 1、安全网力学性能试验专用台架 2、模拟人形沙包:质量100kg±2kg 3、贯穿落体:质量5000g±2g 三、检验取样数量及方法 每批随机抽样,抽样数量按一下表执行,单位:件 样品宜选取规格;1.8m×6.0m 四、检测项目: 1、网目密度 2、耐冲击性能 3、耐贯穿性能 4、阻燃性能 五、技术要求 5.1、安全平(立)网 5.1.1材料:平(立)网可采用棉纶、维纶、涤纶或其他材料制成,其物理性能、耐候性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5.1.2质量:单张平(立)网质量不宜超过15kg

5.1.3绳结构:平(立)网上所用的网绳、边绳、筋绳均由不小于3股单绳制成。绳头部分应经过编花、燎烫等处理,不应散开。 5.1.4节点:平(立)网上的所有节点应固定。 5.1.5网目形状及边长:平(立)网的网目形状应为菱形或方形,其网目边长不应大于8cm 5.1.6规格尺寸:平网宽度不应小于3m,立网宽(高)度不应小于1.2m。平(立)网的规格尺寸与其标称规格尺寸的允许偏差为±4% 5.1.7系绳间距及长度:平(立)网的系绳与网体应牢固连接,各系绳沿网边均匀分布,相邻两系绳间距不应大于75cm,系绳长度不应小于80cm。当筋绳加长用作系绳时,其系绳部分必须加长,且与边绳系紧后,在折回边绳系紧,至少形成双根。 5.1.8筋绳间距:平(立)网如有筋绳,则筋绳分布应合理,平网上相邻筋绳的间距不应小于30cm. 5.1.9绳断裂强力:平(立)网的绳断裂强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平(立)网绳断裂强力要求

精选-空压机技术规范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开封京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超临界机组仪表及检修用空气压缩机设备,它包括该设备及辅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具体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可以认为卖方提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在签订合同后,因标书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1.5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2 设计和运行条件 2.1 设计条件 2.1.1 厂址:厂址位于河南省开封市东郊,厂址场地开阔、地形平坦。 2.1.2 环境条件

厂址范围内没有地震断裂通过,地震烈度为VII度,在50年超概率10%的条件下,地震动水平峰值加速度为0.10g。 2.2 设计条件 2.2.1 系统概况和相关设备 为本工程(2×600MW)用的气动仪表、气动执行机构或电气保护设备用的热控设备提供专用无油、无水和清洁的气源。 2.2.2 外部冷却水水质分析 a) 悬浮物50~100mg/L b) pH值(按抽样) 8~9.5 c) 含盐量2000~3000mg/L d) 硬度(CaCO3) 40~100mg/L e) CI- <350~450mg/L f) SO 2 4<300~400mg/L 3 设备规范 3.1 设备名称:空气压缩机型式:螺杆式 型号: MM250 3.2数量:全厂共4台 3.3主要技术参数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

空压机验证方案

验证方案目录 1 引言 1.1E-22A螺杆式空压机系统概述 1.2 验证目的 1.3 范围: 1.4 验证周期及验证进度安排 1.5 验证项目小组成员及职责 2 安装确认 2.1文件及及技术资料 2.2安装环境 2.3.设备安装要求 2.4仪表的检查与校验收 2.5公用介质的连接 2.5.1电气安装 2.5.2配管安装 2.6安装确认小结 3 运行确认 3.1目的 3.2运行前检查 3.3运行检查 3.4运行确认小结 4 性能确认 4.1目的 4.2操作步骤 4.2.1目的 4.2.2需要使用压缩空气的各操作间 4.2.3所需仪器设备 4.2.3具体方法 4.2.4合格标准 4.2.5测定记录 4.3性能确认小结 5 E-22A螺杆式空压机系统验证的结果评价及建议 6. E-22A螺杆式空压机系统再验证周期

1.引言 1.1.概述 1.1.1.迪沙药业集团北京迪沙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口服固体制剂车间安装的E-22A 螺杆空压机系统用于满足该车间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为确保压缩空气质量达到生产要求,对E-22A 螺杆空压机系统进行验证,验证项目包括E-22A 螺杆空压机系统的安装确认、E-22A 螺杆空压机系统的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及E-22A 螺杆空压机系统的监控和E-22A 螺杆空压机系统的日常监测。本机组是一种电动机驱动的单级喷油螺杆压缩机,它同其它附属设备及配管及导线连接在一起,安装于底架上组成一个动力、控制为一体且完整的空气螺杆压缩机箱式机组.主要技术参数: 压缩介质 空气; 容积流量(吸入状态) 3.5m 3/min 进气压力 常压; 进气温度 ≤40℃ 排气压力 0.8MPa ; 排气温度 ≤105℃ 转数 2950r/min ;轴功率 22kw 排气含油量 1PPm 主要配置和流程图 1.1.2.基础资料 设备编号:0408010008 设备名称:E-22A 螺杆空压机 地址:中国上海市南翔东工业园区纬五路25号 设备型号:E-22A 邮编:201802 生产厂家:欧仕格(上海)压缩机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6-21-69177201 传真:86-21-69177182 使用部门:工程部 操作员: 1.2.验证目的 1.2.1.验证该系统在未来可见条件下有能力稳定地供应规定质量的合格压缩空气. 1.2.2.检查并确认该E-22A 螺杆空压机系统安装符合设计要求,资料和文件

2008_《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2-2008)

金属非金属矿山 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AQ2022-2008 2008.1.19发布2009.01.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录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检验基本要求 (2) 4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2) 5 检验结果的判定 (8) 6 检验方法及仪器 (8) 7 检验周期 (9)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安全检测检验的项目、技术要求、判定规则和检验周期。 本规范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现场检测检验。 本标准中的提升绞车,是指在矿井中提升或下放人员或物料、卷筒直接2m以下(不包括2m)的矿用绞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325-1991 机器和设备辐射的噪声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

(工程级) GB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 检验基本要求 3.1 受检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提升绞车应能正常运行。 3.2 用于井下有防爆要求的提升机,应符合GB16423-2006中的有关规定。 3.3 检验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 3.4 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及卷筒直径1.2米以下(不包括1.2米)的矿用提升绞车严禁用于升降人员。 4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4.1 机房或硐室 4.1.1 机房或硐室应有照明装置,照明应用日光,司机操作位置处的照度不应低于100 lx,且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4.1.2 操作位置处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dB (A),达不到噪声标准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 4.1.3 提升绞车(不含室外安装的天轮)应安装在无爆炸介质、环境温度为5℃~40℃的机房内或环境温度为5℃~28℃的硐室内,周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护空间。 4.1.4 影响安全的外露旋转构件(如联轴节、开式齿轮等),应装设固定的防护装置。 4.1.5 竖井用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的,每层罐笼允许乘罐的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在井口公布。 4.1.6 机房或硐室不应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应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有效期限内,取灭火器不应需要任何工具。 4.1.7 机房或硐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2 提升装置 4.2.1 目测检查提升机的主轴和摩擦轮,不应有严重降低机械性能和使用性能的缺陷。 4.2.2 提升绞车卷筒上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a)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应缠绕单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

空压机验收标准

空压机验收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空压机房设备及空气压力管道验收 一、技术资料 1、与采购设备相符的空压机、冷干机电气原理图、机械结构图(可以提 供电子版情况下提供电子版,如若不可则提供2份纸质文档) 2、空压机、冷干机、过滤器使用说明书; 3、空压机、冷干机、过滤器产品质量合格证; 4、储气罐及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特 种设备设计图纸、特种设备监督局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5、空压机主要附件(温控仪、控制阀、最小压力单向阀、温控径流风 扇、控制面板、轴承)以及冷干机主要附件(膨胀阀、电子排水阀、冷却风扇)型号、单价; 6、维护保养所用的空压机油品及机滤、油滤、空滤的型号和价格清单; 二、实物验收 1、空压机设备比对装箱单,确认设备及配件数量; 2、压力管道的储气罐、安全阀、压力表的检验合格标识; 3、对照管路布置图纸核对气路接头数量; 4、机房压缩空气管架空布置,冷却水干管禁止通行地沟敷设,管道沿墙 柱布置。 三、使用功能验收 1、空压机 1)机组噪音≤67dB,需要厂家携带分贝仪验收此项; 工具或仪器:分贝仪

2)排气温度室温+8度,使用工业温度计测量; 工具或仪器:工业温度计 3)最高排气压力(外接压力表实测) 2、冷干机 1)自动排水功能有效性,使用过程中定时排放; 工具或仪器:带计时器功能的工具 3、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横平竖直,水平安装的管道应有 2%的坡度坡向贮气罐和油水收集排放点 工具或仪器:红外线水平仪 2)竖直安装的管子应垂直,在 4m 以内时。允许偏差 4mm,长度在在 4m 以上时,允许偏差 12mm。 工具或仪器:吊线坠 3)管道支架安装,根据技术协议上标定的检查。 工具或仪器:5M卷尺 4、压力测试 管道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倍,气压试验时,在 30min 内压力下降不大于视为合格。 四、填写验收报告,资产领用单,录入ERP系统,所有文件及资料归档; 五、验收完成。

螺杆空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752 螺杆空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螺杆空压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空压机工必须熟悉空压机构造、性能及有关的电气知识,能掌握空压机的维护保养、消除一般鼓掌的技能,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许独立操作。 2、开机前要检查各零部件的连接是否有松动,如有松动,必须拧紧,以避免工作中有漏油、漏气或其他事故发生。 3、检查各测量仪表是否有松动或损坏。 4、检查空压机的润滑油是否足够,若不够时,应予加足,多时则放掉。 5、检修后应按正确方向盘车数转。收拾机器附近的一切无关物品。 6、合上机组供电电源开关,电源指示灯亮,打开冷却水阀门。 7、将机组空气排出阀打开。 8、空压机进入正常运转后,油压表压力升到0.07-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修订意见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修订意见的讨论 谭恺炎杨怀祖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试验中心,宜昌443002) 摘要:根据国内安全监测实施的发展现状,结合多年施工经验,在整理大量检测数据的基础上,对《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试行)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提出几点修订意见进行讨论,并对振弦式仪器率定检验的方法和技术要求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规范应力应变率定检验质量控制差动电阻式振弦式 1 概述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DJ336-89(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自颁发实施10年以来,对我国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统一规范了国内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包括设计、施工、运行各方面的工作,提高了监测数据的准确度和可比性,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由于历史条件限制,“规范”还很不完善。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许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相继开工建设,安全监测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从传感器、仪表到整个测试系统都有很大改变,尤其是近几年来振弦式传感器在工程上的大量应用,都给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规范”进行修订已迫在眉睫。作者结合三峡工程安全监测实施情况对“规范”中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提出几点修订意见进行讨论。 2仪器埋设 2.1仪器埋设施工 (1) 单向应变计埋设仅规定了表层仪器埋设,对于深层仪器埋设,为了保证仪器角度及位置误差满足要求,宜在前一层混凝土上预埋锚筋,将仪器绑扎固定在锚筋(锚筋用沥青麻布包裹)上埋设。 (2) 应变计组埋设时应特别强调剔除大于仪器标距1/4~1/5粒径的骨料。这是因为应变计埋设在混凝土内,对混凝土内部应变产生影响,一般来说混凝土中最大骨料粒径小于仪器长度的1/4~1/5,仪器所测应变可代表混凝土内点应变。 (3) 无应力计埋设时宜大口朝下,但在埋设时,应在振捣后将上盖打开并用干棉纱将筒内混凝土泌水吸干。无应力计筒大口朝上时,虽然湿度可保持与周围混凝土一致,但上覆混凝土荷载将对筒内应力产生一定影响。 (4) 测缝计埋设时,为使仪器获得最大量限,又保证仪器埋设时不致超量程损伤,宜针对不同种类测缝计,视不同坝型、部位和监测目的,在设计技术要求上对仪器埋设时的状态进行明确规定。 2.2电缆施工及保护 目前差动电阻式仪器系统均为五芯观测系统,采用恒流源进行测量的数字读数仪已取代了水工比例电桥,观测精度受电缆影响大为降低,所以“规范”中对水工观测电缆的芯线电阻及其差值要求应作适当修改。具体指标可参考机械工业部通讯电缆的技术要求。 近几年来塑套电缆在水工观测上应用已较普遍,“规范”中要求使用专用橡皮电缆应予以修改。电缆联接工艺对观测仪器的成活率和观测数据精度有很大影响,对于橡皮电缆宜采用硫化接头,亦可采用机械套管或热缩接头,塑套电缆应采用机械套管或热缩接头,一般采用机械套管(内填密封胶,两端O型止水)较热缩接头质量好,且易控制。 “规范”对电缆牵引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但尚需补充几点要求: (1) 电缆水平牵引应沿钢筋引线,并加以保护,若有条件可加槽钢保护。因为混凝土在下料平仓振捣过程中,会给电缆产生较大的水平推力使电缆被拉断。 (2) 电缆牵引路线除与上、下游坝面距离应大于1.5米外,与坝体纵横缝及永久结构面距离应大于10厘米,以保护电缆不

压缩空气系统验证方案1全解

压缩空气系统验证方案 目录 1 引言 1.1 验证小组成员及责任 1.2 概述 1.3 工作原理 1.4 验证目的 2 验证内容 1.5 相关文件 2.1 预确认 2.1.1 预确认目的 2.1.2 预确认内容 2.2 安装确认 2.2.1 安装确认目的 2.2.2 安装确认所需的文件资料 2.2.3 安装确认内容 2.3 运行确认 2.3.1 运行确认目的 2.3.2 运行确认所需的文件资料 2.3.3 运行确认内容 2.4 性能确认 2.4.1 性能确认目的 2.4.2 性能确认内容 3 异常情况处理程序 4 验证结果评定与结论 5 附件 6 再验证 1 引言 验证小组成员及责任1.1 1.1.1 验证小组成员 小组职务姓名所在部门职务 经理乔成全保障部组长 管理副组员保障部周伟 管理保障部设备部组员余和峰 设备管理员庞贵松组员保障部设备Q室主郝枝组质量管理Q李小组监控质量管理 化验组兰Q 组化验Q王和霞 1.1.2 责任验证小组组长:负责验证方案起草,验证方案实施全过程的组织、由副组长写出验证报告。验证小组组员:负责验证方案实施过程中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部分的具体工作。 1.2 概述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为单级螺杆喷油式机型,主要给挤注车间和吹瓶车BOSHIHANDLE间提供洁

净气源,具有良好的可靠性。机组重量轻、振动小、噪音低、操作方便、易损件少、运行效率高等优点。其系统由主机、油分离器、冷却器、风扇、电动机及启动装以下0.8置、安全及调节装置、仪表板、精密过滤器、储气罐、组成。可提供~0.9Mpa 的压缩空气。生产厂家:成都博士汉压缩机机械有限公司BS-60A 型号:0.9Mpa 0.8排气压力:~3/min 7.0m容积容量:45KW 电机功率:生产日期:月4年2008BS06008201 编号:工作原理1.3 室内空气经过滤器进入压缩机,电动机通过皮带传动,使压缩机主机转动通过减荷阀吸入外部空气。空气首先经过过滤板进行预过滤,再经减荷阀上的进气过滤器过滤,在主机内,空气+油混合气一起被压缩机送到分离油罐,大部分油份在此被从空气离出来,然后压缩空气进入精油分离器进行分离,使油在空气中的含量最小,至此,油与空气被送到各自冷却器进行冷却,冷却器通过冷却风扇冷却,油进入下一个循环,而空气被送到用户用气系统。 压缩空气系统图: 干储过机 用户 验证目的1.4 为确认压缩空气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设备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保证生产出质量合格、稳定的压缩空气,特制定本验证方案,对压缩空气系统进行验证。验证过程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若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时,应

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011最新版)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表 A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及 分 值 单位工程 建筑 总计得 物料提升机 塔式起重机 结构 分(满 安全管理 文明施工 脚手架 基坑工程 模板支架 高处作业 施工用电 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 面积 与施工升降 与起重吊装 类型 分分值 (满分 10 (满分 15 (满分 10 (满分 10 (满分 10 (满分 10 (满分 10 (满分 5 名 称 2 ( m ) 100 分) 机(满分 10 (满分 10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评语: 检查单位 负责人 受检项目 项目经理

表 B.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扣减实得分数分数分数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 分 3 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5 分 安全生产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 1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 5 分10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 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 5 分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 5 分 5 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扣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2~5 分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10 分 3~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2 施工组进行专家论证,扣 10 分 10 分 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扣10 分 2~8 分安全措施、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10 分保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10 分 3证安全技术为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 5 分 项交底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2~5分目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 4 分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10 分 4安全检查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 5 分 2~6 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 对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5~10 分 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扣10 分 5 分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 5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内容,扣2~8分 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或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为进行安全教育,扣 5 分 没人扣 2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和考核, 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扣10 分 2~6 分 6应急预案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练,扣 5 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 5 分 小计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10 分 7分包单位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 5 分 2~6 分 安全管理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 2~6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分 8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 5 分 2 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 一 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报告,扣10 分 般生产安全 9项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扣10 分事故处理 目未依法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保险,扣 5 分 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扣2~6 分 10安全标志未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图,扣 3 分 2~6 分未按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设置,扣 未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扣 5 分 小计检查项目合计 10 10 10 10 10 60 10 10 10 10 40 100

空压机相关技术要求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30794 空压机相关技术要求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空压机相关技术要求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压力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必须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水冷式空气压缩机应有断水保护和断水信号装置。 二、空压机气罐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190℃,双缸不得超过160℃。压缩机油的闪点不得低于215℃,压缩机用油应符合随机说明书的用油标准。 三、空气压缩机的风包应该设在室外地面阴凉处。风包上应装有动作可靠的安全阀,并有检查孔。风包内的油垢必须定期清除,新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实时安全监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广东省地方标准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实时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B XXXX 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23) 3基本规定 (24) 4监测项目 (25) 4.1一般规定 (25) 4.2仪器监测 (25) 4.3巡视检查 (26) 5监测点布置 (27) 5.1一般规定 (27) 5.2立杆基础 (27) 6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 (28) 6.1一般规定 (28) 6.2临时支撑结构基础沉降监测 (29) 6.3临时支撑结构水平位移监测 (30) 6.6临时支撑结构立杆轴力监测 (30) 6.7现场监测 (30) 7监测频率 (32) 8监测报警 (33) 9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34)

1总则 1.0.1本条是高大支模实时安全监测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1.0.2本条适用于高大支模在完成搭设后,增加荷载期间的实时安全监测或活动荷载的长期监测。 1.0.3高大支模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测方案的编写尤为重要,需要了解支撑系统的特点,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虑。 1.0.4明确了监测参数除基础沉降、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倾斜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其他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 3.0.1本条界定了高大支模的范围。高大支模的安全性与搭设的高度、跨度、荷载相关,住房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规定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3.0.2由于高大支模安全事故有突发性的特点,除了施工、监理、建设方加强施工管理外,要求增加有实时监测能力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参与安全监测,并对监测方法、设备提出要求。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自己开展的必要的施工监测及巡查加固。 3.0.4本条提供了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宜遵循的一般工作程序。 3.0.5监测方案是监测单位实施监测的重要技术依据和文件。为了规范监测方案、保证质量,本条概括出了监测方案所包括的10个主要方面。 3.0.6除施工专项方案需论证外,明确了监测方案也需专门论证。 3.0.7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后的监测方案对高大支模进行监测,不得任意减少监测项目、测点、降低监测频率。当实施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对监测方案作调整时,应按照工程变更的程序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新的监测方案经审定后方可实施。 3.0.8监测单位应严格依据监测方案进行监测,为高大支模工程实施动态化管理和信息化施工提供可靠依据。实施动态化管理和信息化施工的关键是监测成果的准确、及时反馈,监测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化处理和信息反馈系统,将监测成果准确、及时地反馈到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监测单位必须立即通报建设方及相关单位,并对现场作业人员发出区域警示,以便建设单位和有关各方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建设、施工等单位应认真对待监测单位的报警,以避免事故发生。 3.0.10监测单位在监测结束阶段应向建设方提供监测竣工资料。监测方案应是审核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可以根据合同的要求按照施工进度而定。在结束阶段监测单位还应完成对整个监测工作的监测报告,建设方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将监测竣工资料组卷归档。另外,监测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数据处理资料是唯一能反映当时真实状况的可追溯性文件,监测单位也应归档保存。

压缩空气系统验证方案(1)

压缩空气系统验证方案 设备名称:压缩空气系统 设备型号: 设备编号:JD-0204-004 制造厂商: 安装位置: 验证方案编号:

目录 一、概述 (4) 二、目的 (4) 三、范围 (4) 四、压缩空气的组成及流程 (4) 五、验证依据和文件 (5) 六、人员职责及人员培训 (5) 七、风险评估 (6) 八、验证计量确认 (9) 九、性能确认 (9) 十、偏差处理 (11) 十一、变更控制 (11) 十二、验证结论 (12) 十三、再确认周期 (12) 十四、验证结论 (12)

验证方案起草审批方案起草 方案审核 方案批准 验证小组名单及职责

1.概述 本压缩空气系统是按照GMP要求设计、安装的压缩空气气源,由两台阿特拉斯·科普柯型固定式螺杆压缩机、一台冷冻式空气干燥机、一级P级精密过滤器、二级S级精密过滤器、一个的缓冲罐和无缝钢管输气管道组成。其基本流程是:将自然空气经固定式螺杆空气压缩机压缩,经缓冲罐、一级P级精密过滤器,再使用冷冻式干燥机将其除湿干燥,然后通过二级S级精过滤器得到无油、无水、无尘的压缩空气,经过无缝钢管输气管道,输送至车间各用气点,与药品直接接触各用气点再经μm过滤器过滤,压缩空气符合药品生产要求。 2、目的 确认系统生产的压缩空气性能达到使用标准 3.范围 对本厂区内接触药品内包材的压缩空气用气点进行性能确认。 4.压缩空气组成及流程 压缩空气系统设备一览表

净化区压缩空气用气点一览表: 5、验证依据及文件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空气压缩机标准操作规程 药品生产验证指南 6.人员培训确认 人员培训 确认目的:确认所有参与本次验证的人员是否接受了本次验证方案的培训。 合格标准:所有参与本次验证的人员均已接受了本次验证方案的培训。 确认记录:详见附件1,“验证方案培训记录”。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部令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19日应急管理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玉普 2019年3月20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标准体系。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国家支持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的行业组织,鼓励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用评定制度,健全技术服务能力评定体系,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六条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八百万元;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SDJ336—89

简要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巡视检查 第三章变形监测 第四章渗流监测 第五章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 第六章监测资料的整理、整编和分析 附录一总则 附录二巡视要求 附录三变形监测 附录四渗流监测 附录五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 附录六监测资料的整理、整编和分析 打印 刷新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SDJ336—89 主编单位:《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组 批准部门: 试行日期:1989年10月1日 关于颁发《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DJ336—89(试行)的通知 能源技[1989]577号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号:SDJ336—89)由水利电力部在一九八五年底组织有关单位开始编制,于一九八八年底前完成,一九八九年一月在能源部主持下由能源、水利两部共同审定,现已交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于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颁发试行。 这是我国首次编制的包括有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监测工作较系统的技术规范。试行中有何意见,请函告能源部科技司或水利部科教司。 1989年3月20日 简要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水利电力部科学技术司(83)技水电字第273号文进行编制的。 在原水利电力部科学技术司、电力生产司及水利水电建设总局(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的组织领导下,

由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院、原西南电业管理局、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东北勘测设计院、南京自动化研究所、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勘测总队、天津勘测设计院、西北勘测设计院、上海勘测设计院、长江科学研究院、水电部第七工程局、葛洲坝工程局、葛洲坝水电厂、新安江水电厂、刘家峡水电厂等16个单位派员组成编制组。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华东勘测设计院、原西南电业管理局为编制组组长单位。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勘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大力支持;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30多年来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J21—78)、《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D145—85)、《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范的内容。在编制过程中,曾先后召开了六次全国性的专题讨论会,相应地进行了七次修改。 参加本规范编制的主要人员有:叶丽秋、李光宗、唐寿同、庄万康、夏诚、胡其裕、储海宁、赵志仁、柳载舟、舒尚文等同志;参加编制的还有林长山、金虎城、刘爱光、郎桂香、吕彤彦、张俊永等同志。 本规范共分六章,七个附录。 这是一本包括设计、施工、运行各阶段较系统的《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目前尚无先例可循,由于经验不足,缺点在所难免,请批评指正。 《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编制组 1989年3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适用范围 一、本规范适用于一、二、三、四级混凝土大坝的安全监测工作;五级混凝土坝可参照执行。 二、大坝安全监测范围,包括坝体、坝基、坝肩,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备。 第1.0.2条本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 大坝的级别划分应按《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部分)》(SDJ12—78)执行;涉及大坝安全管理工作时应符合《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重力坝和拱坝观测设计应符合《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DJ21—78)和《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D145—85)的有关要求;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工作应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各阶段的监测工作 一、初步设计阶段: 应提出:安全监测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主要监测仪器及设备的数量;监测系统的工程概算。 二、技施设计阶段: 应提出:监测仪器设备清单;各主要监测项目的测次;各监测项目的施工详图及安装技术要求;监测系统的工程预算。 三、施工阶段: 应作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埋设、安装、调试、维护及竣工报告的编写;施工期的监测工作及监测报告的编写。 四、第一次蓄水阶段: 应制定:第一次蓄水的监测工作计划和主要的安全监控技术指标;做好监测工作,并对大坝工作状态作出评估。 五、运行阶段: 应进行:日常的及特殊情况下的监测工作;定期对全部监测设施进行检查、校正,对埋设的仪器作出鉴定,以确定该仪器是否应报废、封存或继续观测;监测系统的维护、更新、补充、完善;监测成果的整编和分析;监测报告的编写;监测技术档案的建立。 第1.0.4条大坝工作状态的评估 负责大坝安全监测的单位,应定期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按下列类型对大坝的工作状态作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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