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美巡警制度的比较研(精)

中美巡警制度的比较研究

一、警察巡逻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在中国

组建一支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巡警队伍,是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各界对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的认识是在逐步加深的。1991年11月,中国第十八次公安工作会议提出在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警察巡逻体制,把相当的警力摆到街面上,以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城市治安控制的能力。1993年6月全国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会议提出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逐步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抓紧完成这项工作。1994年公安部颁布了《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目前全国已有四十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初步建立起警察巡逻制度,即有一支专职巡警队伍,巡逻工作成为一种固定的警务方式长期坚持下去。中国八十多个城市也已经开展了警察巡逻工作。以上海为例,1992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本市部分地区试行人民警察综合执法的决定》。同年10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1993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上海市于1994年正式建立了巡警总队,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市区、综合执法的专职警察巡逻网络。1993年至1994年,巡警在综合执法中,共发现并受理巡察案件几百万件,涉及治安管理、交通肇事、市容监督、工商管理等类别;教育处罚几百万人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数万名,共接受并处理“110”报警服务台提供的警务案件几千多起。巡警还为群众办好事几十多万件,密切了警民关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赞扬。

(二)在美国

作为地方或州警察机构组成部分的“巡警”,其作用是保护并促进公共安全,特别是维护“街上”公共安全。作为制裁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的执法机构,他们所针对的犯罪类型包括“街头犯罪”、“白领犯罪”、“有组织犯罪”。“街头犯罪”侵害的是人身和财产,以及实施了违反有关交通、公共安全、紧急状态等法规的行为。这些通常属于巡警所必须处理的犯罪类型,现在,“巡警”将不直接涉足执法活动。白领犯罪或有组织犯罪(现行逮捕除外)都由其他警官或不同的警察机构,甚至可能由不同的执法机构来处理。执法官员们通常只在其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执行法律。

地方警察部门执行地方法律,他们一般要配合并协助其他执法机构。地方警察的能力在不同城市以及市镇之间表现出很大差异。州警察部门执行州法律,其“巡警”通常在巡逻车里履行职责。尽管各州警察根据其管辖权限履行其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但他们的职责不如地方警察那样综合。通常,州总检察长是本州执法机构的首脑。联邦执法机关是根据美国总检察长的授权而履行其职责的。美国联邦也有其特定的执法机构,其中包括联邦调查局、保密局、反毒品局、税务署以及移民归化局(I.N.S)。这些机构不设“巡警”,但有时执法官员可以履行“巡警”的职责,例如移民归化局的官员即负责巡逻,并守卫国家的领土边界。联邦执法机构的警官很少,但对犯罪的威慑力是很大的,例如,纽约市警官的人数比联邦警察机构全部人数的一半还要多。

总之,美国的执法机关分为地方、州和联邦三级。州和地方警务部门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街头犯罪”,同时,与“白领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作斗争的任务则主要由联邦政府承担。

二、巡警制度的本质特征及其法律依据

(一)在中国

组建巡警队伍之初,曾有许多人认为巡警制度就是在现有的各个警种之外再加上一个巡警,将巡警视为脱离各个警种全局工作的一个独立体系。随着巡警综合执法实际效果的显示,人们对警察巡逻制度的实

质也加深了认识。它实际上已成为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全部城市公安工作动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是带动全国公安机关警力配置、勤务制度等项改革的先导和中枢。

1.确立中国巡警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人民警察巡逻制度,是上海率先推出的。从一开始,就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从理论上讲,它的出现解决了两大不适应的矛盾。首先,我国目前在城市建设和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城市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这几年,各地增加了许多城市管理的执法部门,街面上出现了“大盖帽”。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各管一摊,分工过细,政出多门,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权威不强,管理效能不高,致使一些影响城市正常秩序和市容环境的“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实践证明,不断增加“大盖帽”,并不能达到加强城市管理的目的。城市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决定了城市管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现代化的城市管理迫切需要一支有权威的实施综合执法的城市管理队伍。而由于警察具有执法权威较高、执法覆盖面广等优势,恰恰能够充分担当起这一角色。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把那些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社会环境的问题管起来,将有助于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有助于公安机关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其次,传统的公安管理体制与动态化的社会治安环境明显不相适应。公安机关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治安控制力亟待加强。变“坐堂办公”为“流动值勤”无疑是十分必要的。而实行警察巡逻制度,对公安机关自身的改革和发展也至关重要。长期以来,警力不足是城市公安机关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但同时,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各警种分工过细也加剧了警力不足的矛盾。为解决这一长期困扰公安工作发展的难题,有关部门很早就提出了一警多能、一警多用的设想。现在,警察巡逻体制的确立为这一设想成为现实提供了一个比较合理的机制和形式。这是确立人民警察巡逻制度的理论依据。

2.确立中国巡警制度的立法依据

从原则上讲,1995年2月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章职权中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的十四项职责,应当成为人民警察巡逻制度的法律依据。人民警察圆满地履行这些职责大部分需要在动态环境下,靠各警种的警察通力配合才能实现。至于巡警制度中需要综合执法,履行其他主管机关的部分职权时,人民警察可以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去完成,即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二)在美国

美国市一级警察部门的基本特征以及它们是如何使用“巡警”的,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对夏威夷州檀香山市警察部门的解释得到说明。警方是市政府的一个部门,它根据法律而创设并管辖。警察总长管理警局。警局内又设五个分支机构,其中包括行政管理、扶助、犯罪侦查、特别行动(管理拘留所、在毒品犯罪和爆炸案件中乘直升飞机或使用警犬巡逻以及交通管制等)、现场处置五个部门。警局是一个不同职能部门所组成的统一行动组织。在各职能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同时警局也配合并协助其他政府机构工作。

法律规定,檀香山市警察局是其管辖范围内的主要执法机构。它负责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身和财产权,侦查犯罪并逮捕违法犯罪分子,实施法律并预防违反州法律和市政令的行为,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送达法律令状和通知书。它的责任范围大约有600平方英里,划分为八个“巡区”,其授权执法人员共2475人,其中有1988名警官和487名受雇人员。

在现场处置分局中,大量使用了巡警。他们要适应当地要求,采取徙步巡逻、自行车或摩托车巡逻以及汽车巡逻等方式,以预防犯罪并逮捕罪犯。他们还通过当地社区的“邻里照看”组织以及其他教育活动来征集支持者。在诸如抢劫之类的刑事案件中,巡警收集有关的情报和证据,之后犯罪侦查局的警官即开展侦查工作。这些警官都受过特殊的训练。同时,有特殊技能的警官,如擅长处理麻醉品案件的警官在其

侦查活动中还将与其他执法机构相配合。特别现场处置局也可在某些特别项目中利用“巡警”,诸如使用警犬探测毒品和爆炸品等等。负责管理交通的部门要求其警官在街上巡逻时完成其大部分工作。

总之,巡警已成为警方维护社会治安和收集违法犯罪信息的“眼睛和手足”,同时他们已成为执法队伍的组成部分。每个人都覆行与其工作范围、训练程度和经验相适应的职责。他们的工作得到警察总长的指挥和协调。每个警官都要遵循法律并符合“行为准则”的第十三条,该条包含了警官道德和职业要求以及有关纪律。

三、巡警制度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中国巡警制度的实际运行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题,需要国家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研究、解决。

(一)最突出的问题是根据法律规定,不同的国家机关各有其主管范围和职责分工。而巡警的综合执法将不可避免地代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从我国的实际作法来看,目前各地巡警承担的职责大致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市容环境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经济管理秩序,参加抢险救灾和公益事业等项工作。其中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属公安机关的职责外,其他的多属工商、城建、环卫、市政等部门负责。将这些职责的一部分转由公安巡警来承担,这是否意味着执法主体的变更呢?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在有关立法中明确对巡警执法范围的特别授权以及与其他部门的职权划分和相互衔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既要防止谁都管谁都不管,重复执法,推诿扯皮的“职权真空”现象;又要防止用警察一家执法来取代其他行政部门的职权过分集中现象。我国的巡警制度应当贯彻有机衔接、互相制约的原则,即巡警在综合执法中的职责界限是依法对发生在街面上的影响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先期处置,重要的复杂的还要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最终的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应分别由各有关主管机关负责。由此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应分别针对各主管机关而提起。

在解决巡警综合执法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与衔接的问题后,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这样几个环节:一是加强对巡警的培训,使其熟悉相关部门的法规,指导其解决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建立有效的内部督察机制,防止巡警越权执法;三是与有关国家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协商对策。

在美国,大多数美国人都认为美国的犯罪率太高,执法机构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关于如何更好地与犯罪做斗争有几种观点。人们常常把注意力集中在警务工作的有效性和执法的公正性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不能过分限制公民权利,也不能将职权过分集中于警察。有些人认为,美国地方政府的警官工资待遇低,训练差而工作强度却过大。专家们则认为,警察的工作需要加强地方一层的有计划性和州一层的协调性。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执法机构倾向于尽可能细地划分职责分工,但这又常常造成机构重叠。美国历史上一直是一个拥有小型、以地方为主的警察力量的国家。1993年,美国执法机关平均为1000名居民雇佣2或3个全职警察(如果包括非警察雇员的话则为每1000人拥有3.1个警务人员)。这些数字包括了13041个市、县、州警察机构的情况。这些机构向二亿四千四百万人承担执法任务。全国共雇用了55?3773万名警官和21?2353万名非警察雇员。1990年,联邦政府雇用了6?5490万人用于维护社会治安。1990年联邦、州、地方(含县和市)直接用于维护治安的费用总额中,地方政府支付了百分之七十二点五(约为2380?597万美元),州政府支付百分之十四点八(约为471?4460万美元);联邦政府支付了百分之十二点六(约为402?74

万美元)。

尽管执法机构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合作,但它们中间还存在着明显的职责分工,这表明了各执法机构在一定意义上的自主性。例如,移民归化局官员实施美国移民法。为完成此项工作,他们接受特殊训练。地方警察没有接受此项训练,所以当对某个违反移民法的人实施拘留或逮捕时,不能判明谁是“合法”进入,谁是“非法”进入。另一方面,地方警官可以对遭到袭击的联邦移民归化局的官员提供帮助或者根据移民归化局的命令和指挥而实施帮助。象美国劳动部、环境保护局等的行政管理机关都有本部门的民事、刑事规范。这些机构利用自己的职责实施民事规范,包括现场询问、监督和执法程序。在这些民事诉讼程序中要求有代理专家。如果发生了刑事违法行为,必要时代理人将要求法律顾问提起刑事诉讼、地方警察可协助传唤被告、证人或实施逮捕。

美国刑事执法机构常常参加部门间、机构间的合作协助协议。这就避免了资源浪费和重复劳动,使得诸如“谁是被控方”,“谁负责收集证据”等实质性问题在立案之前即得到解决。根据美国法律制度,联邦法优先于州法律;州法律优先于地方法,所以一般来讲,执法问题取决于发生了什么犯罪。执法机关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案件有优先处理权。另一方面,联邦政府在执法上警力不足。所以从实践的角度看,地方警察常常是其他执法机构的“眼睛和手足”,至少是在协助上级职能机构时能够发挥这一作用,而那些要求特别专家、保密或法律要求其他条件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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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警体制比较研究

中美法警体制比较研究 随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入,建立符合新时期司法安全保障需要的司法警察体制,已成为实现我国警察法治的重要内容。通过中美法警体制的比较研究,考察美国联邦法警在体制建构上的一些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加以借鉴,可以发现在司法警察立法、组织领导体制、警务保障、用警机制等方面均有改革与完善的空间。 标签:中国;美国;法院;警察 引言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是独立于我国公安机关等警察机关的一种隶属于司法审判机关的特有警察体制。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现行体制进行改革,不仅是我国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我国法院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更多的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集中到法院以期得到裁决,法院案件受理数量连年攀升,这种形势对人民法院审判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挑战,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安保主导力量的地位日益突显。然而,现行司法警察体制却阻碍了其效能的发挥,影响了人民法院司法裁判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随着《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以下均简称为《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将司法警察体制列为改革对象,其长期存在的体制问题也有望得到解决。目前我国学者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相关研究还相当粗浅、匮乏,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改革寻找一个成功的参照范式便显得尤为必要,通过中外法警体制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科学建构司法警察体制提供必要的借鉴。 一、中美法警体制比较 通过对中西方警务改革的比较研究,我们发现有许多惊人的相似之处。中国有综合治理,西方有社区警务;中国有街道治保会,西方有邻里守望制度……所有这些,都足以反映出东西方的警学研究存在着相同的基础和发展趋向,体现出的更多的是对同一目标诉求过程中的殊途同归[1]。在中美法院安保体制中同样存在这样的基础与发展趋向。美国的法院系统与我国不同,实行“双轨制”,共有52个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包括联邦法院系统、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法院系统和50个州的法院系统。在美国,只有联邦法院的管辖范围涉及整个美国领土,不过联邦法院也是根据分区管辖划分的。联邦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要比州法院管辖的案件更严重、更复杂,也更令人瞩目[2]。在世界范围内,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安全保障体制是非常完善的,负责安保任务最主要的警察机构是美国联邦法警局,在其体制上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美国联邦法警局是在美国国会1789年的司法决议案中授权成立的,同时美国最高法院也因此法案而建立[3]。联邦法警局隶属于美国司法部,截至2009年底,该局拥有雇员4 942人,其中3 320名联邦法警分别在全美94个司法管辖区的94个办事处、218个警务办公室和3个国外办事机构进行各种执法活动,另外还有1 503名行政人员和拘留执法官[4]。本文拟从立法体制、管理体制、警务保障及用警机制等四个方面将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制与之进行比较。 (一)立法体制比较 在警察立法方面,美国联邦法警局组织机构与职责主要是根据美国联邦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第28篇《司法机关和司法程序》第二部分《司法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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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信息披露制度比较(30) 3.5注销制度比较(37) 3.6对国外(或国际性质的)基金会的相关制度比较39 3.7审计监督制度比较(42) 4.结论(48) 参考文献: ......................................... 1.引言 1.1研究背景 近年来,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较快,不仅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而且参与层面也越来越广,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慈善活动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日常参与的重要活动之一。据民政部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统计,2012年全国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款物捐赠总额约817亿元,占我国GDP 的0.16%,人均捐款60.4元。其中,各类慈善基金会接收捐赠约305.7亿元,约占全年捐赠总量的37.4%,是最大的募款主体;各级慈善会接收捐赠约268.65亿元,占全社会募款总额32.87%,成为2012年度第二大募款主体。红十字会系统接收社会捐赠约21.88亿元,占2.68%,同比减少了23.68%。慈善组织2012年募款总额约596.23亿元,约占全年捐赠总量的73%。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2013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款物捐赠总额约989.42亿元,比2012年增长21.06%。其中,基金会接

中西政治制度比较研究

试论中西政治制度的异同 政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是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如奴隶制、封建制、社会主义制、资本主义制等。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世界各国的各种政治体制在迥然不同的思想文化环境中不断发展,各自发挥着不同的历史作用,本文从比较的角度,主要分析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异同。 一、中国政治制度的沿革 中国政治制度是指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大陆实行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政府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法律、体制、规则和惯例。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浴血奋战,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进而基本完成了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基础上奠定的,主要包括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作为我国政党制度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制度,以及实现和维护我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60多年来,我国各族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以国家和社会主人的身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和探索,已经使中国极大地改变了近代以来的贫穷落后面貌,成为举世公认正在迅速崛起、日益繁荣富强的国家。这一基本事实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初确立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符合我国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需要,符合我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团结奋斗、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经受住了国内外各种风云变幻的严峻考验,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但是,任何一种新生的社会事物都不可能从一开始就是成熟和完善的。由于我国生产力、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历史起点落后,党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不足,以及其他主客观原因,我们在建设、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进程中,也发生过一些失误和挫折。这使我们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建成完全合格的社会主义,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不断创造和积累条件,不断对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的具体制度、体制和机制进行兴利除弊的改革,不断实现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大全(4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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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警察巡逻勤务之比较

中美巡逻勤务之比较 巡逻警察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对社会治安实行动态管理而依法在公安机关组建的,专司巡逻勤务、实行综合执法的一个独立警种。近年来,随着警察巡逻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巡逻勤务活动的地位和作用也愈来愈重要。如何加强巡逻勤务的探索与研究,提高巡逻质量,发挥最佳巡逻效果成为当前警察巡逻工作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拟就如何提高当前警察巡逻质量粗谈浅见,以供研讨。 以1993年6月的全国人民警察巡逻工作会议为起点,巡逻勤务在全国才得到迅速发展。由于巡逻体制确立较晚,对巡逻质量的研究也相对滞后。目前国内的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评价我国巡逻质量构成的标准有三。我们在明确城市巡逻勤务的目标任务时,应遵照这些公认的质量标准。 表现在巡逻地段的秩序上。应注重于构建全天候全方位的防控网,树立新的时空观,以消除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盲点"和空间"死角”。做到秩序井然,发案率低,人民群众满意,安全感增强。 表现在对现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上。现行犯罪行为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特别是现行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常常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打击现行犯数量的多少,是衡量警区治安治理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在客观上也反映了巡警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效果。 表现在掌握情报信息的数量上。巡逻警察应通过积极主动……巡警接处警面对的是 不可预见性的现场,不确定因素很多,必须要求我们巡警接处警时做到严格公正执法,全力维护公民利益,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经过一年多的巡警工作,我认为除遵循上述要求外,还应该做到以下四个字:一是快”字,就是出警快。快' 在巡警接处警中的重要意义很多,及时有效预防打击犯罪,及时化解矛盾冲突,及时救助等等。二是听”字,就是要听当事人的表述和意见。听”字对于巡警控制和处置现场警 情,有特别的作用。公安内参35期有个调查,认为公众在接受司法决定前,他们十分重视参与和表白的机会;他们希望受到尊重,保持尊严,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承认;他们希望警察能够考虑他们的需求和关心,以诚实的态度与他们交流。在现场,唯一能表达他们上述意思的只有语言。因此, 听”是我们处警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日常处警大多是矛盾纠纷 和治安事件,矛盾双方情绪激动,这时我们就要置身中间,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在…… 一、警察巡逻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在中国:组建一支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巡警队伍,是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各界对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的认识是在逐步加深的。1991年11月,中国第十八次公安工作会议提出在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警察巡逻体制,把相当的警力摆到街面上,以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城市治安控制的能力。1993年6月全国城 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会议提出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逐步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抓紧完成这项工作。1994年公安部颁布了《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目前全国已有四十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初步建立起警察巡逻制度,即有一支专职巡警队伍,巡逻工作成为一种固定的警务方式长期坚持下去。中国八十多个城市也已经开展了警察巡逻工作。以上海为例,1992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本市部分地区试行人民警察综合执法的决定》。同年10月,

中美逮捕制度的比较研究

中美逮捕制度的比较研究 摘要: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的逮捕制度有着自己的特点,在惩罚犯罪和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凾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逮捕制度同美国存在着很多差异,如逮捕的证明标准的差异,批准权归属的差异,逮捕和羁押的关系,逮捕的事后救济的差异等等。 关键词:逮捕羁押批捕救济 一、逮捕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其中逮捕的证明标准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逮捕条件中最为模糊也最富争议的一项,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这里的有证据证明并没有对证据的质和量做出明确界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只需要证据证明就可以逮捕而不论证据的证明程度,还是要求该证据可以证实并且证明该犯罪就是嫌疑人所为,这实际上说明我国逮捕的证明标准仍然没有明确。另外,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逮捕的证明标准低,只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可,而不管其是主要证据还是次要证据,也不管其证据程度如何,只要在满足逮捕的其他两个条件,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这导致了我国逮捕措施适用的频率过高,不利于人权的保障。 对比我国,对于逮捕的证明标准,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与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被侵犯。除依相当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证实,并详细写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捕和扣押状。”根据这条修正案的规定,无论是有证逮捕还是无证逮捕,只有存在着“相当理由”即合理根据时,才能进行。即侦查官员在申请司法令状时,必须要证明有合理根据相信发生了犯罪并且嫌疑人就是实施犯罪的人,治安法官才会签发司法令状,警察才能执行。这是对警察工作的一种要求,也是美国刑事诉讼中九种不同的证明标准中的一项证明要求,同时,是美国第四宪法修正案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合理根据是美国刑事诉讼中逮捕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是美国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合理根据的本质是一种有证据基础的现实可能,而不能仅仅是一种主观怀疑,这种可能不要求达到足以定罪的程度,但总的要求是侦查官员认识到的和掌握的事实情况可以使一个具有合理警觉的人相信犯罪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或者相信在某个地方或某人身上可以找到某件东西。但侦查官员只是主观上相信逮捕是有根据的,不足以证明逮捕符合合理根据的要求,必须要有其他证据如可靠第三人的线报。 二、批捕权的归属问题

中美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美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越来越严重,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本文以中美两国作为研究对象,对两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首先,本文从国际环境法的角度出发,比较并分析了中美两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签署和履行国际环保公约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以及两国对气候变化的认识和态度;其次,本文分别从中美两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层面,比较了两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法律框架和政策措施,分析了其优缺点及未来发展方向。最后,本文总结了中美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异同点,并提出了促进两国气候变化合作与交流的建议。 关键词:气候变化;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中美 目录: 一、引言 二、中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环境法制度比较 1.中美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的法律制度比较 2.中美在履行国际环境公约中的法律制度比较 三、中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法制度比较 1.立法层面的比较 2.行政层面的比较 3.司法层面的比较

四、中美应对气候变化法律制度的异同点分析 五、促进中美气候变化合作与交流的建议 六、结论 一、引言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速度越来越快,各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挑战。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系统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威胁。面对这一全球性挑战,各国都采取了应对措施,其中关键的一部分是法律制度的构建和强化。 中美两大经济体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责任。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互动和合作,既有全球意义和长远性,也具有现实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本文拟从中美两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环境法制度和国内法制度两个方面,对两国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旨在为深化中美气候变化合作奠定基础。 二、中美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环境法制度比较 1.中美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的法律制度比较 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谈判中的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和《京都议定书》签署等重要国际气候变化活动中,中美两国的法律制度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和表现。

中美两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 引言: 公务员制度是一个国家政府组织与管理公务员的制度体系。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主力军,公务员在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中美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经济体和国际大国,在公务员制度方面有着许多不同之处。本文将对中美两国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探讨它们的异同和取长补短。 一、选拔与录用机制 在选拔上,中国公务员制度注重考试与评价,如公务员考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评价机构包括考试机构、人事部门等。而美国公务员选拔则更加注重竞争与胜任能力,采用面试、测试和背景调查等多元化的选拔手段。美国政府聘用公务员时则强调择优录取,以保证能够胜任工作。 二、培训与职称晋升 中美两国公务员制度在培训与职称晋升方面也有所区别。中国公务员制度注重从职业生涯的早期开始培养,通过培训、研讨会、考核和师徒制等方式提供培养机会。职称晋升基于领导评价、工作经验和考试结果。美国公务员培训注重经验积累,走向领导岗位需要更多的实践和表现。美国公务员的职称晋升则基于绩效评估,根据工作表现和能力发展制定职业发展计划。 三、工作内容与责任 中美两国公务员的工作内容与责任也存在一些差异。中国公务员承担着政府决策与执行、社会管理、基层服务等多种责任。其职务范围广泛,要求全面胜任。美国公务员则更加专业化,依职能划分为不同的职位,每个职位有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他们的工作更多侧重于专业知识的应用和政策的执行。 四、任职稳定性 在任职稳定性方面,中国公务员制度更加稳定。中国公务员享有相对较高的保障和福利待遇,并且有着相对较长的任期,很少有公务员被解雇。美国公务员则更容易受到政府政策变化的影响,政府职位可能会被削减或废除,需要更加适应政府运作的变化。 结论: 中美两国公务员制度在选拔与录用机制、培训与职称晋升、工作内容与责任以及任职稳定性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公务员制度更加强调考试与评价,提供更多的保障与福利待遇,但也给予公务员较少自主权。美国公务员制度则更加注重竞争与胜任能力,侧重于专业性和灵活性,但也较容易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中美两国公务员制度可以在选拔机制、培训与职称晋升、工作内容与责任以及任职稳定性等方面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以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效率 综上所述,中美两国公务员制度在选拔录用、培训晋升、工作内容与责任以及任职稳定性等方面存在差异。中国公务员制度更加注重考试与评价,提供较多的保障和福利待遇,但缺乏自主权。美国公务员制度则更加强调竞争与胜任能力,侧重专业性和灵活性,但易受政策变化影响。两国公务员制度可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以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效率

中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制度的对比研究

中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制度的对比研 究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低龄化、手段残忍化、类型多样化等发展特征更是引起了人们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制度的思考。在美国,未成年人犯罪同样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美国在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刑事规定上对我国具有重大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对比中美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制度方面的不同,研究我国在未成年人犯罪在刑事制度上的缺陷并提出建议。 [关键字]未成年人犯罪;美国;司法制度;处罚方式 一、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 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经过了两个阶段的变革,第一阶段是在十九世纪末期到二十世界六十年代,在这个阶段中,人们关注对未成年人的福利保护,认为少年犯是与成年犯完全不同的一个群体,相比成年犯,少年犯的责任能力更低,可改造性更强。基于这种理念,美国伊利诺伊州于1899年颁布了《少年法院法》,同时成立了美国第一个也是世界第一个少年法院。少年法院的诞生标志了美国司法走向了少年审判机构与成年审判机构相分离的道路。在1899年后越来越多的州开始建立少年司法制度、设立少年法庭,这时的少年法庭将与少年有关的所有类型的案件都列入自己的管辖范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随着美国少年犯罪率的不断上升,人们开始倡导对少年犯采取惩罚性政策,这时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迈向了第二个阶段,在这个阶段美国各州尝试将犯罪行为严重的少年犯犯转移至成人刑事法庭,逐渐形成了少年司法分流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具有体系完整、流程清晰的特点。少年司法体系包括少年法院、少年收容所、少年教养院等,它与成人司法体系在独立运转的同时又可相互转化。司法分流制度则贯穿了案件从受理到审判的全过程:在案件受理时,

中美网络服务商避风港制度中“通知与删除”规则的比较研究

中美网络服务商避风港制度中“通知与删除”规则的比较研究 随着中美两国网络服务商的业务不断扩张和深化,避风港制度成为一项备受关注的规则。其中“通知与删除”规则是避风港制度中的重要一环,旨在保护版权和隐私。本文将比较中美两国网络服务商在“通知与删除”规则方面的实施并列举三个案例。 一、中美规则比较 中美两国在“通知与删除”规则的实施上存在较大差异。在中国,网络服务商需要判断是否存在版权、隐私等问题,如果存在,需要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如果不存在,不可以为了规避风险而自行进行判断,而应该走司法途径。而美国则要求网络服务商在接到版权方通知后,要权衡被指控的信息是否属于违反版权法,如果存在这样的问题则要删除。如果版权方对该信息的信息主张出现争议,网络服务商应通知信息发布方,并加入争议解决程序。这种方式是典型的“论罪从重”做法,即坚持原则,精细化担保。 二、案例 1. YouTube与华纳兄弟的版权纠纷 在2015年,华纳兄弟公司就以版权侵犯为由诉讼谷歌旗下的 视频网站YouTube。华纳兄弟声称YouTube未采取措施,保 护版权,而且允许用户上传受版权保护的影片。虽然 YouTube声称按规定严肃处理该类问题,但是华纳兄弟指出YouTube没有充分尽责,并以此为由,要求YouTube赔偿1

亿美元。 2. 快手被指淫秽低俗 在中国,著名的视频短平台快手因被指出现了一些淫秽低俗的直播内容而引起了广泛争议。民间的视频组织协会就指责快手发布的视频内容存在明显的违法内容,并且要求快手立即删除该视频。 3. 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与推特的冲突 在2021年,特朗普总统推特账号被永久封禁,这也引起了广 泛的社会争议。尽管特朗普在推特上发布的信息存在反复,但是其被封禁却被一些批评者视作言论自由的重大侵犯。该事件也引发了对于网络信息监管的广泛讨论。 三、总结 通过对中美两国网络服务商避风港制度中“通知与删除”规则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两个国家在此方面采取的原则存在很大不同。中美两国的不同办法来源于两国的价值观和法律传统,这也导致了两国在网络信息管理方面的差异。但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美两国的法律制度还需要有更平等,可操作性的标准,仅仅是道义上的大喊大叫就远不足够。因此,必须进行国际协商,以制定更加标准化,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网络信息管理规则。这种全球化的管理将能够保护个人隐私和自由言论权利,并保护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同时,这也需要网络服务商在未

2024届高考作文主题训练:作文主题训练--------树立规矩意识,争做时代青年 (含解析)

作文主题训练--------树立规矩意识,争做时代青年 1.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700字的文章。 一个由34人组成的中国旅行团,到达西班牙后,每天的行程都有人提出新的修改意见;每到一处都有人说余下的时间打算自己行动;解散时,常能听到导游略带哭腔地呼喊着“谁的票,谁没拿票”;集合不可能在半小时内完成,而一个20多人的美国老年团只用了3分钟就集合完毕开车走人。 美术馆里,中国游客像刚下山的猴子,上蹿下跳,偷偷拍照,还经常遭到制止。更多人直接挤过人群,冲到某张名画前,一点头,“嗯,看过了。”画个勾,然后,彼此催促鼓励着:“快快,没时间了,还没去纪念品店!” 对上述材料,你有什么体验?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作文,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2.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韩非子说:“万物莫不有规矩。” 有人说:“有的时候,需要打破规矩。” 对此,你怎么看?请结合以上材料写一篇文章,体现你的思考。 要求:选准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 3.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①不怀疑不能见真理。——李四光 ②巨匠是在严格的规矩中施展他的创造才能的。——塞·约翰逊 一个人想做点事业,非得走自己的路。要开创新路子,最关键的是自己能提出问题。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你对自己能提出问题有什么样的思考?结合材料,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要求:自选角度,明确立意;文体不限,诗歌除外;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4.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材料一: 有人说,有创新精神的巨匠是在严格的规矩中施展他的创造才能的,创新精神的培育需用不断完善的严密制度作保障;有人说,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再到“中国智造”,创新是推动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 材料二: 悬规植矩,器惟求新。“悬规植矩”出自南朝刘勰《文心雕龙》;“器惟求新”出自《尚书·盘庚》篇。两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们既要坚守规矩,又要勇于创新。 以上材料触发了新时代的你怎样的联想与思考?请综合材料,联系个人和国家发展,给高二学生写一封信。 要求;选准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得泄露个人信息;不少于800字。 5.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这不是见外了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费孝通《乡土中国》) 踏进新的历史时期,回望“乡土的中国”,感慨颇多。比如这“规矩”二字,就让人浮想联翩。当代某些青年认为,法治社会里讲“规矩”已无必要,奉行“法无禁止

中美两国基层治理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基层治理理论与实践比较研究 作者:史云贵 来源:《人民论坛》2014年第14期 公民治理理论虽源于西方国家,但以公民为中心的制度设计理念与我国基层的村(居)民自治都是基于人民主权理论,因此公民治理的精神应运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任何以人民主权为政治权力合法性唯一来源的现代国家所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治理,即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就是人民群众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权利,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活动中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凸显期。不断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形塑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治理,对于实现现代国家与现代社会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美国的公民治理 随着现代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即公民应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积极的主人角色。基于治理理论的美国公民治理也就愈发凸显出它的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公民治理是美国社区的基本治理形态。“公民治理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由美国学者博克斯提出的,以“公民中心”为治理导向的社区治理模式,它重构了公民、代议者、公共服务职业者的角色定位,打破了以基层官员主导基层公共决策的制定与操作的局面,强调“公民本位”的治理价值观。 公民治理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就是“治理理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其一,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持续互动的过程。治理的权力运行是上下互动的,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其二,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与合作;不仅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公民自助组织等。博克斯指出“我使用了治理一词,而没有使用政府或者行政的概念,目的在于说明包含着参与社会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公民、选任代议者和公共服务职业者的全部活动”①。

中美行政区划比较及启示研究

HUNAN UNIVERSITY 中外行政区划体制比较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中美行政区划比较及启示研究 学生姓名:蒋雪琴 学生学号:S1******* 专业班级:行政管理2011级2班 学院名称:法学院 指导老师:李金龙

行政区划与层级的革新涉及府际权责重新划分及相应的经济社会发展、财税运行、干部管理等一系列复杂问题,需要谨慎而行。“十二五”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攻坚期,中国行政区划与层级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契机和挑战。推进行政区划与层级的比较研究有助于为当前行政区划改革提供借鉴思路。本文将从行政区划的历史、层次、幅度等方面对中美的行政区划进行对比,并探究对中国的行政区划与层级改革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一、中美地理区划比较 中美之间在纬度位置海洋气候、农作物带、山脉、河流、城市以及东部沿海的布局等对比一条件上都基本相同。在国土面积方面,中国陆地面积96 0万平千米,分为43个省级行政单位(32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美国国土面积936万平方千米,由50个州组成。但仔细一看,你至少会发现一点差别:美国的州界线大多数是笔直的;中国的省级行政区界线却如犬牙交错。 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应该在大类数量上划为5个区域,这就是东西南北中,又考虑到中国边界形状的特点,东北可以独立,再考虑到青藏高原的特点,青藏地区可以独立,因此,中国的一级地理区域划分应为:东北、华北、西北、青藏、西南、华南、东南、华东和华中。华南、西南和东南可以合成南方地区,东北、华北和西北可以合称北方地区。西南、青藏、西北可以合成西部地区,东南和华东可以合成东部地区。其余为中部地区。地理区域的划分应该是地理和行政区的结合,所以,一个省不能同时属于两个区域。至于气温、雨量、风力等地理因素,他们本不是一个沿经纬度突然变化的变量,是连续变化的,在中国这样一个大的国土上,只要划分了东西南北,其地理变量特征自然就会表现出来。 美国在地理上分为10个地区:新英格兰地区、中央地区、中大西洋地区、西南地区、阿巴拉契亚山地区、高山地区、东南地区、太平洋沿岸地区、大湖地区、阿拉斯加与夏威夷;领地:波多黎各自由联邦、北马里亚纳、美属萨摩亚、关岛、中途岛、约翰斯顿岛、美属维尔京群岛、贝克岛、豪兰岛、贾维斯岛、金曼礁、纳弗沙岛、帕尔米尔岛、威克岛。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八校2022-2023学年高二下学期第一次联考历史试卷(含解析)

2023年春季学期高二年级八校第一次联考 历史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非选择题)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75分钟。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班级、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回答第Ⅰ卷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回答第Ⅱ卷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第Ⅰ卷(选择题共45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5小题,每小题3分,共45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原始人类经历了从群居到聚族而居、从采集到种植、从狩猎到饲养家畜的演进过程,推动上述演进的主要因素是() A.学会用火取暖 B.掌握动植物生长知识 C.种植和饲养水平提高 D.生产工具的改进 2.16世纪以来,食物物种的流动加速了疾病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美洲印第安人大量死于欧洲人所带来的天花、麻疹和白喉。这一现象的出现表明物种交流() A.助力西方早期殖民扩张 B.影响了社会生活 C.导致世界人口分布趋于平衡 D.促进了社会的更替 3.1958年德国成功开发了谷物冷却机,到1990年,全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了机械低温制冷)储粮技术,这表明() A.科技创新推动粮食储备技术的进步 B.人们更加注重食品的卫生安全 C.现代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 D.粮食储备已引发世人普遍关注 4.秦公一号大墓是迄今为止中国发掘的最大古墓,墓主是春秋时期的秦景公,墓内发现了186具人殉,另有3000多件珍贵文物,但铁器只有很简陋的几件。这主要说明() A.秦国经济较其他诸侯国先进 B.秦国盛行落后的人殉制度 C.春秋时期已经出现铁器 D.秦国重视农业的发展 5.下表反映了19世纪英国的社会经济状况,据此可以得出的合理推论是()

大陆法与英美法证据制度及其相关领域的比较研究——兼论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大陆法与英美法证据制度及其相关领域的比较研究——兼论对我国 的借鉴价值 「摘要」近年来,关于证据法学的研究在市场经济浪潮和人权观念膨胀的社会背景下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与改革也颇受关注。其间,各种西方的证据理论纷纷被介绍到中国,并对于正处在剧烈变革时期的中国社会产生的一些影响。因此作者试图对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及其相关领域的问题进行比较,并在比较中探询各种法律制度是否可以移植于吾国,以及其对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证据制度,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次目录: 一、基本特征及其差异 二、证据采纳问题上的异同 1、采纳标准的问题 2、传闻证据的采纳 3、非法证据的排除 三、关于证明标准的界定 四、对中国的意义 1、为什么中国? 2、以刘涌案件为中心的展开 3、何为出路? 近年来,法律移植的潮流一直席卷着中国法学界,似乎文章中没有提到英美德法的理论就不成其为一篇合格的法学论文。在这种潮流中,就实体法而言其往往因为自然正义理念的影响而受到外国法冲击较小,而就程序法而言,此番影响颇为深重。程序法的理念往往直接体现在司法的过程之中,并在很大的程度上妨碍抑或篡改着实体法规则的正常实施。在中国,法律的生长是靠理论与学说的推动,而这种生长之过程是在极小的精英范畴之内发生的,由于法律的职业化推进,这种生长并不会在民众的生活中造成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外国法(有的仅仅只是关于法律的理念甚至是某种印象)的移植,导致在司法运作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令人们感到意外的判决,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值得中国法律人思考和检讨。

基于上面的情形,本文试图对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作一番比较,发现他们之间的异同,并试图在这种比较之中找寻某些对于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有借鉴价值的法律制度。本文的写作也将结合当前中国的案例予以展开,在基本生活模式转型和深刻社会思想变革的时代探究证据法的出路,至少是一些有益地尝试。 一、基本特征及其差异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上最主要的两大法系,虽然按照一些比较法学者的观点还存在社会主义法系、伊斯兰法系、非洲法系、斯堪迪纳维亚法系、远东法系等法系。但是这些法系的法律制度大多仅仅只限于小范围内的规则系统,而不具有广泛的适用价值。因此,本文将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出发,来讨论问题。 大陆法和英美法在证据制度上存在着各自的特征,而这些特征反映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了彼此在处理案件中的差异。考察和研究这种差异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和看待两大法系之间的特点,增强我们对于证据法本质和根源的理解,也易于我们对繁琐的证据体系进行逻辑梳理,提供研究的结构框架。两大法系的基本特征及其差异具体地表现为: (一)、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比较的庞杂和具体,对于每一个具体的证据规则都有其相对应的案件予以支撑;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制度相对比较简略,一般是通过国家制定法的形式予以颁布,虽然也有判例,但是判例并不是证据规则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研究英美法中的证据制度既要面对一个庞杂的证据体系,又要面对大量的司法判例。一般来说,每个证据规则的具体内容都体现在一系列判例之中,而且有些证据规则就是由判例所规定的。例如,有关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米兰达规则”和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毒树之果”规则等。然而,研究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法,一般来说只要了解其立法中的有关规定就可以掌握其基本内容,而无需对于先前的司法运作做详细地研究。 (二)、英美法系的法律体系是在经验主义的哲学立场上构建起来的,因此其表现出庞杂性、零乱性和针对性等固有特征。普通法经由几百年的发展,随着时代的不断变迁,已经通过众多的判例形成了一整套具体而细微的证据规则系统。由于注重对于司法运作的考量,英美法国家的证据规则是在法律的运作中通过一个个法官的判决形成的,而这种“法官造法”的方式比较容易迎合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实现正义的道路上,针对的是每一个当事人。相反,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建构产生于严密的逻辑体系,并强烈地受到同时代哲学发展的影响。证据法是由法学家们以整体设计的方式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创造出来的。虽然这种证据法也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但是经过理论上的提炼和加工,特别是经过了立

中美政治制度差异的研究

中美政治制度差异的研究LT

也就不再存在了。这是政治制度发展的必然规律。 1.2政治制度的涵义 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则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社会中的制度多种多样,如经济制度、法律制度、企业制度等,其中每一种制度都是在其领域内限制、调解、疏导某种特殊活动的行为模式和规范。政治制度也不例外。所谓政治制度是指为维护和增强公共利益,在社会政治领域中限制、调节、疏导各类政治实体的法律规定及政治规范的总和。它包括法定制度和法外制度。法定制度又称为“法内制度”,主要指规范政治实体的政治行为准则的法律。一般限于政治方面的立法。如宪法、政党法等等。法外制度是指由于传统、惯例的作用,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形成的准则。从系统的角度分析,政治制度包括三方面内容。第一即国体,指国家政权为哪个阶级所掌握;第二即政体,指政权的组织形式;第三指通常所说的政治体制,是政治制度在组织制度和行为规范上的具体化。 2.根本政治制度的区别

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通过人民投票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投票选举领导人,人民无法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选举领导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也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更加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缺点,比如毕竟只是代表民意,不能充分全面反映每个人的意志;以会议的方式,一年一次,不能充分发挥作用;虽然设有常设的人大常委会,然而人大制度毕竟不如常设机关能持续工作。 美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三权分立制度,即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每个国民都持有选票,可以直接参与领导人选举。

中美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福祉具有重要的意义。中美两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体系。本文将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方面对中美两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探讨其异同点和对中国的启示。 一、养老保险制度比较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的基础,对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具有关键性作用。中美两国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采用了分级管理的方式,分为国家、省级和地方三级。由于中国的大规模劳动力市场,采用了分段缴费和分段待遇的方式,根据缴费年限和工资水平确定退休金。在国家层面,养老金的激励机制相对较少,退休金水平相对较低。同时,养老保险资金的运行和投资管理相对较为保守,缺乏多样性。 相比之下,美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全金(Social Security)。社 会安全金主要由工作人员的纳税收入提供,并根据个人劳动时间和工资水平来决定养老金的水平。美国养老保险运行相对较为灵活,资金投资多元化,充分利用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二、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医疗保险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中美两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采用了单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对医保基金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控。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侧重于大病医保和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一些特殊群体和低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障力度相对较大。然而,中国的医疗保险发展尚不健全,存在医保资金缺口、费用控制不力等问题。 相比之下,美国的医疗保险体系较为复杂,由多层次的医疗保险组成,包括联邦医保(Medicare)、州级医保(Medicaid)以及私人商业保险等。虽然覆盖面广泛,但由于私人保险的存在,医疗费用较高且普遍存在问题,导致一部分人民无法负担医疗费用。 三、失业保险制度比较 失业保险是保障人民就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中美两国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以失业保险金形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主要依据是个人的缴费时间和失业前的工资水平。虽然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在最近几年得到了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问题,比如失业保险金发放不及时、覆盖范围较窄等。 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较为完善,也是通过政府主导的方式来管理。根据个人的失业时间和工资水平,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失业津贴。同时,美国的失业保险制度还提供了一些激励措施,例如培训和援助,以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结论: 中美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中国的制度特点是国家主导、资金相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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