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殖毒性试验(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殖毒性试验(三)

三代生殖毒性实验法暗示图见图3。图3 三代生殖毒性实验暗示图

4.5.4 亲代、一代、二代、三代繁殖实验 4.5.4.1 亲代、一代、二代、

三代繁殖实验可参考4.5.2.2,4.5.2.3举行。 4.5.4.2 按照状况可繁殖两窝以上。 5 观看指标 5.1 对试验动物做全面的临床检査,记录普通健康情况、受试物的全部的毒性和功效作用所产生的症状、相关的行为转变、分娩困难或延迟的迹象、全部的毒性体征及死亡率,通过每日检查(F0,F1代雌鼠)阴道和子宫颈以及雌鼠的发情周期有无异样。 5.2 F0、F1代和F2代动物在赋予受试物的第1天称重,以后每周称重2次,母鼠应在受孕的第0天、第7天、第14天和第21天称重,在哺乳期应同时称仔鼠的窝重。 5.3 在交配前及受孕期,记录每周摄食量,如经饮水赋予受试物,还应记录每周饮水量。 5.4 实验结束时,按照实验设计,各代雄鼠均应对附睾的精子举行检查,对精子的外形、数量以及活动能力举行评价。精子的活动能力和精子形态,可只检查对比组和高剂量受试物组的各代雄鼠,每只动物起码检查200个精子。 5.5 在分娩后(哺乳0d)应尽快检查记录每窝仔鼠的数量、性别、死产数、活产数及肉眼可见的异样,在诞生当天死亡的,应尽可能检查其缺陷和死亡缘由。记录活产数量、性别,并在诞生当天对单个活产仔鼠称重,此后在哺乳期的第4天、第7天、第14天和第21天,以及阴道开放或龟头包皮分开和实验结束时对仔鼠举行称重。用来举行交配的Fl代断乳鼠,

观看并记录阴道开放或龟头包皮分开的日龄,观看性成熟状况。 5.6 实验结束时全部F0、F1代动物脏器称重:子宫(包括输卵管和子宫颈)、卵巢;睾丸、附睾;脑、肝、肾、脾和已知的靶器官。 5.7 实验结束时和实验期间死亡的全部F0代动物均应作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

检查,观看各种形态结构异样及病理转变,特殊注重生殖器官。假如每窝仔鼠的数量足够,F1代、F2代(和F3代)每窝每种性别起码取3只仔鼠举行同样检查。检查的器官及组织应包括子宫、卵巢、睾丸、附睾以及靶器官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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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殖毒性试验(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殖毒性试验(三) 三代生殖毒性实验法暗示图见图3。图3 三代生殖毒性实验暗示图 4.5.4 亲代、一代、二代、三代繁殖实验 4.5.4.1 亲代、一代、二代、 三代繁殖实验可参考4.5.2.2,4.5.2.3举行。 4.5.4.2 按照状况可繁殖两窝以上。 5 观看指标 5.1 对试验动物做全面的临床检査,记录普通健康情况、受试物的全部的毒性和功效作用所产生的症状、相关的行为转变、分娩困难或延迟的迹象、全部的毒性体征及死亡率,通过每日检查(F0,F1代雌鼠)阴道和子宫颈以及雌鼠的发情周期有无异样。 5.2 F0、F1代和F2代动物在赋予受试物的第1天称重,以后每周称重2次,母鼠应在受孕的第0天、第7天、第14天和第21天称重,在哺乳期应同时称仔鼠的窝重。 5.3 在交配前及受孕期,记录每周摄食量,如经饮水赋予受试物,还应记录每周饮水量。 5.4 实验结束时,按照实验设计,各代雄鼠均应对附睾的精子举行检查,对精子的外形、数量以及活动能力举行评价。精子的活动能力和精子形态,可只检查对比组和高剂量受试物组的各代雄鼠,每只动物起码检查200个精子。 5.5 在分娩后(哺乳0d)应尽快检查记录每窝仔鼠的数量、性别、死产数、活产数及肉眼可见的异样,在诞生当天死亡的,应尽可能检查其缺陷和死亡缘由。记录活产数量、性别,并在诞生当天对单个活产仔鼠称重,此后在哺乳期的第4天、第7天、第14天和第21天,以及阴道开放或龟头包皮分开和实验结束时对仔鼠举行称重。用来举行交配的Fl代断乳鼠, 观看并记录阴道开放或龟头包皮分开的日龄,观看性成熟状况。 5.6 实验结束时全部F0、F1代动物脏器称重:子宫(包括输卵管和子宫颈)、卵巢;睾丸、附睾;脑、肝、肾、脾和已知的靶器官。 5.7 实验结束时和实验期间死亡的全部F0代动物均应作大体解剖和组织病理学 检查,观看各种形态结构异样及病理转变,特殊注重生殖器官。假如每窝仔鼠的数量足够,F1代、F2代(和F3代)每窝每种性别起码取3只仔鼠举行同样检查。检查的器官及组织应包括子宫、卵巢、睾丸、附睾以及靶器官脏器。 第1页共1页

生殖发育毒性试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殖发育毒性试验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受试物的生殖发育毒性作用。 2术语和定义 2.1生殖毒性 生殖毒性指对雄性和雌性生殖功能或能力的损害和对后代的有害影响。生殖毒性既可发生于妊娠期,也可发生于妊前期和哺乳期。表现为外源化学物对生殖过程的影响,例如生殖器官及内分泌系统的变化,对性周期和性行为的影响,以及对生育力和妊娠结局的影响等。 2.2发育毒性 个体在出生前暴露于受试物、发育成为成体之前(包括胚期、胎期以及出生后)出现的有害作用,表现为发育生物体的结构异常、生长改变、功能缺陷和死亡。 2.3母体毒性 受试物引起亲代雌性妊娠动物直接或间接的健康损害效应,表现为增重减少、功能异常、中毒体征,甚至死亡。 2.4功能发育毒性 经母体给予受试物后,其子代从出生后直到性成熟期间出现的机体或器官功能运用能力的改变或延迟,包括器官系统、生化、免疫等功能的变化。其中功能的改变或延迟往往要在出生后经过相当时间才能判断,如听力或视力异常、行为发育迟缓等。 3 试验目的和原理 本实验包括三代(F0、F1和F2代)。F0和F1代给予受试物,观察生殖毒性,F2代观察功能发育毒性。提供关于受试物对雌性和雄性动物生殖发育功能影响:如性腺功能、交配行为、受孕、分娩、哺乳、断乳以及子代的生长发育和神经行为情况等。毒性作用主要包括子代出生后死亡的增加,生长与发育的改变,子代的功能缺陷(包括神经行为、生理发育)和生殖异常等。 4 试验方法 4.1受试物 受试物应首先使用原始样品,若不能使用原始样品,应按照受试物处理原则对受试物进行适当处理。将受试物掺入饲料、饮用水或灌胃给予。 4.2实验动物

食品毒理学

食品毒理学是应用毒理学的基本原则与方法,研究食品中可能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天然存在、污染、加工烹调过程产生)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及其作用机制的学科。阐明食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毒作用强度、剂量-反应和时间-反应关系、安全性和风险水平,为预防其危害提供科学的依据。 毒理学评价包括化学物构效关系研究、体外毒性试验、动物(体内)毒性试验、人群调查研究。其中的重头戏,就是动物体内毒性试验。毒性试验就属于暴露评估的内容。 毒性试验可分为一般毒性试验(急性毒性、短期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和特殊毒性试验(致畸、致癌、致突变)。这些试验,可不是随便做的,而是有顺序的,具体将在后面介绍哦! 任何一种食品、药品、保健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的产品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毒理学评价,确定其对人体健康无害后,才能被批准上市,同时还要制定推荐摄入量RNI和一系列健康指导值HBGV (具体内容参考GB151931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健康指导值)。 【毒性试验流程】参考依据:GB15193.1-2014 1、化学物构效分析及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研究 2、根据构效分析结果,这是否是一种全新食品/产品? 是——从5开始依次做全套的毒理学试验。不是——进入第2问。 3、这种产品与目前批准的产品是否相同或相似? 是——做5、6、7、8试验,并根据结果确定是否做9、10、11

试验。不是——进入第3问。 4、这种产品是否在国外/国际上被批准上市? 是——进行5、6、7试验,根据实验结果确定是否做9、10、11试验。不是——从5开始依次做全套的毒理学试验。 5、急性经口毒性实验 阳性——停止试验,不批准应用于食品。阴性——进行6试验。 6、遗传毒性试验组合(3个试验) 2个或3个阳性——停止试验,不批准应用于食品。1个阳性——再额外做两个遗传毒性试验,只要其中有1个阳性就不批准应用于食品。阴性——进行7试验 7、28天/90天经口毒性试验 新食品及相关产品、与中国目前批准食品相同或相似的食品或相关产品进行90天试验,国外已经批准的食品进行28天试验。 NOAEL<100倍人体日常摄入量——停止试验,不批准应用于食品。NOAEL=100~300倍人体日常摄入量——继续8试验。NOAEL>300倍人体日常摄入量——可进行第12步,制定安全限值/健康指导值。 8、致畸试验 阳性——进行第12步,制定安全限值/健康指导值。阴性——继续9试验。 9、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NOAEL<100倍人体日常摄入量——停止试验,不批准应用于

生殖毒性试验标准流程及意义

啮齿类动物生殖毒性I、II、III段实验流程及意义 1.概述 生殖毒性实验(Reproductive toxicity study)是通过动物实验反映受试物对哺乳动物生殖功能和发育过程旳影响,预测其也许产生旳对生殖细胞、受孕、妊娠、分娩、哺乳等亲代生殖机能旳不良影响,以及对子代胚胎-胎儿发育、出生后发育旳不良影响。涉及:生育力与初期胚胎发育毒性实验(I段)、胚胎—胎仔发育毒性实验(II段)、围产期毒性实验(III 段)。 生殖毒性实验中,为以便实验一般可将一种完整生命周期过程提成如下几种阶段如下图所示: 图1. 动物生命周期划分 A. 从交配前到受孕(成年雄性和雌性生殖功能、配子旳发育和成熟、交配行为、受精)。 B. 从受孕到着床(成年雌性生殖功能、着床前发育、着床)。 C. 从着床到硬腭闭合(成年雌性生殖功能、胚胎发育、重要器官形成)。 D. 从硬腭闭合到妊娠终结(成年雌性生殖功能、胎仔发育和生长、器官发育和生长)。 E. 从出生到离乳(成年雌性生殖功能、幼仔对宫外生活旳适应性、离乳前发育和生长)。 F. 从离乳到性成熟(离乳后发育和生长、独立生活旳适应能力、达到性成熟旳状况)。 各段实验研究阶段如下:

生育力与初期胚胎发育毒性实验(I段):A-B 胚胎—胎仔发育毒性实验(II段):C-D 围产期毒性实验(III段):C-F 1一般实验设计简介 1.1受试物 生殖毒性实验旳受试物应能充足代表临床研究受试物或上市药物。 1.2实验动物 首选啮齿类动物为大鼠。在胚胎-胎仔发育毒性研究中,一般还需要采用第二种哺乳动物,家兔为优先选用旳非啮齿类动物。 1.3给药 1. 3.1计量选择:至少应设三个剂量组,必要时可增长剂量组。 高剂量:应浮现某些轻微旳母体毒性反映,或为最大给药量/最大耐受量。 低剂量:应为生殖毒性方面旳“未观测到不良反映旳剂量(NOAEL)”。 1.3.2给药途径:给药途径应与临床拟用途径一致(不用腹腔注射途径,因腹腔注射会对胎儿及子宫产生直接影响)。 1.4对照组 应设赋形剂对照组。当赋形剂也许产生作用或影响受试物旳作用时,应另设空白对照组。 二、生育力与初期胚胎发育毒性实验(I段) 生育力与初期胚胎发育毒性实验是对雌雄动物由交配前到交配期直至胚胎着床给药,以评价受试物对动物生殖旳毒性或干扰作用(生殖细胞接触药物后对受胎能力、生殖系统及子代有无不良影响)。

食品添加剂(复习资料防腐剂增稠剂膨松剂……)

食品添加剂(复习资料防腐剂增稠剂膨松剂……) 一 1.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添加剂不等于食品添加剂!) 另外,根据《食品安全法》,“为增强营养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食品添加剂称为"强化剂”。因此,在我国,食品营养强化剂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 2.食品安全性毒理学实验有哪些内容 10个试验内容: 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遗传毒性试验 3.28天经口毒性试验 4.90天经口毒性试验 5.致畸试验 6.生殖毒性试验和生殖发育毒性试验 7.毒性动力学试验 8.慢性毒性试验 9.致癌试验 10.慢性毒性和致癌合并试验 四大毒性检验 1.急性毒性实验 2.遗传毒性试验 3.亚慢性毒性实验 4.慢性毒性实验 二.防腐剂 防腐剂:一类能防止或延缓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藏期的物质。主要用于防止食品在储藏、流通过程中由于微生物生长繁殖引起的腐

败变质。(防腐剂又叫抗微生物剂) 1.食品变质:是指在某些内在或外在因素的影响下,食品的理化性质 发生变化的过程。 2.食品变质的原因:①空气的氧化作用②食品内部所含氧化酶的作 用③污染了微生物(最重要的原因)④昆虫的侵蚀、繁殖和有害物质的直接或间接污染 3.防腐剂种类(共26种) 天然防腐剂:纳他霉素、溶菌酶、乳酸链球菌素. 化学合成防腐剂:主要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丙酸及其盐类、脱氢Z酸及其钠盐、硫磺、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亚硫酸盐、焦亚硫酸盐、硝酸盐及亚硝酸盐等。(占多数) 最常用的是苯甲酸钠和山梨酸钾 三.抗氧化剂 1.什么是食品氧化 含油量高的食物在空气中放久了会出现“哈喇味"哈喇味是富含油脂的食物腐败变质的信号。大豆制品有豆腥味也是脂类氧化的结果。切开后食物中的多酚类物质和多酚氧化酶在氧气作用下很快发生反应酶促褐变 2.食品氧化危害:01.感官品质变化02.影响风味0 3.影响营养价值 04.产生自由基和活性氧等物质,危害人体健康 3.防止氧化方法:01密封避光包装02隔离氧气03.真空包装0 4.低温存放0 5.添加抗氧化剂 4.添加抗氧化剂的优势 可以直接添加到油脂中,清除自由基,不受包装开不开启的影响;并且用量少,对食品的感官品质(包括气味、口感、色泽)没有影响大多数抗氧化剂可以配成溶液,然后对食品进行浸泡 5.抗氧化剂种类

gb15193.15 生殖毒性试验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殖毒性试验》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 本标准修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起草,起草人为徐海滨、于洲、李晨汐、周宇红、高芃、曹佩、刘珊和汪会玲。简要起草过程如下: 1.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召集所有参加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召开工作会议,讨论确定《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2003版)的基本修订原则和框架。 2.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建《生殖毒性试验》标准起草工作小组,查阅国内外相关资料,咨询有关专家和实验室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既定的原则和框架起草、撰写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形成征求意见稿。 3.起草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专家讨论会现场征集专家意见,并通过信函的方式向相关机构和专家广泛征集意见,最后征集、整理和归纳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送审稿。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本标准规定了进行食品生殖毒性试验评价的试验的原则、试验的内容、试验的目的和结果判断。本标准通过比较受试物组动物与对照组动物繁殖指数是否有显著性差异,以评定受试物有无生殖毒性,并确定其生殖毒性的NOAEL和LOAEL。同时还可根据出现统计学差异的指标(如体重、观察指标、大体解剖和病理组织学检查结果等),进一步估计生殖毒性的损害作用特点。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1.与原标准相比,标准名称由“繁殖试验”修改为“生殖毒性试验”; 2.将“操作步骤”修改为“试验方法”,内容包括“受试物”、“ 实验动物”、“ 剂量及分组”、“试验动物 处理”和“一代、二代和三代生殖试验”法5个部分; 3.“剂量及分组”中增加了限量试验标准,即受试物达到1000 mg/kgBW的剂量仍未对生殖殖过程有 任何毒副作用,则可以采用限量试验,即试验不需要设其它受试物组,若高剂量的预试验观察到明显的母体毒性作用,但对生育无影响,也可以采用限量试验; 4.“试验报告”中增加了对实验动物进行病理大体解剖和组织学检查的内容,并要求对有意义的病 理组织学检查结果进行详细描述; 5.增加了“结果解释”内容,确定可以通过试验结果解释以评定受试物有无生殖毒性,并进而确定其 生殖毒性的NOAEL和LOAEL。 三、国际标准情况 本部分标准的起草参考了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中“一代生殖毒性试验和二代生殖毒性试验”[OECD Guidelines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Two-Generation Reproduction Toxicity Study(No.416,22nd January 2001)、OECD Guidelines for the Testing of Chemicals:One-Generation Reproduction Toxicity Study(No.415,26th May 1983)]和USFDA《红皮书2000——食物成分安全性毒性评价原则》中“生殖试验”[U.S. FDA Toxicological Principles for the Safety Assessment of Food Ingredien ts: Guidelines for Reproduction Studies (CFSAN Redbook 2000 IV.C.9.a, July 2000)],最大限度地做到了与这些国际指南无明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征求意见稿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 15193.11-2003《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本标准与GB 15193.11-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范围”中受试物的具体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的遗传毒性作用,检验对象包括食品及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食品污染物; ——增加“术语和定义”、“试验报告”、“结果解释”条目; ——对“原理”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确认。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可能对健康造成危害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因素的遗传毒性作用,检验对象包括食品及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食品污染物。 2 术语和定义 2.1致死突变 基因组中发生的一种改变,当它表达时,引起携带者死亡。 2.2隐性突变 只在纯合子或半合子条件下被表达的基因组中的一种改变。 2.3伴性基因 存在于性染色体(X或Y)上的基因。在此仅指位于X染色体上的基因。 3 原理 隐性基因在伴性遗传中具有交叉遗传特征,即雄蝇的X染色体传给F1代雌蝇,又通过F1代雌蝇传给F2代雄蝇。位于X染色体上的隐性基因因在F1代雌蝇为杂合性,不能表达,而能在半合型F2代雄蝇表现出来。据此,利用眼色性状有X染色体上的基因决定,并于X染色体的遗传相关联的特征来作为观察在X染色体上基因突变的标记,故以野生型雄蝇(红色圆眼,正常蝇)染毒,与Basc(Muller-5)雌蝇(淡杏色棒眼,在两个X染色体上各带一个倒位以防止F1代把处理过的父系X染色体和母系X染色体互换)交配,如雄蝇经受试物处理后,在X染色体上的基因发生隐性致死,则可通过上述两点遗传规则与F2代的雄蝇中表现出来,并籍眼色性状为标记来判断试验的结果。即根据孟德尔分类反应产生四种不同表型的F2代,有隐性致死时在F2代中没有红色圆眼的雄蝇。 4 仪器和试剂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三)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三) 5.1.1 急性毒性实验了解受试物的急性毒性强度、性质和可能的靶器 官,测定LD50,为进一步举行毒性实验的剂量和毒性观看指标的挑选提供依据,并按照LD50举行急性毒性剂量分级。 5.1.2 遗传毒性实验了解受试物的遗传毒性以及筛查受试物的潜在致癌作用和细胞致突变性。 5.1.3 28天经口毒性实验在急性毒性实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受试 物毒作用性质、剂量-反应关系和可能的靶器官,得到28天经口未观看到有害作用剂量,初步评价受试物的平安性,并为下一步较长久毒性和慢性毒性实验剂量、观看指标、毒性尽头的挑选提供依据。 5.1.4 90天经口毒性实验观看受试物以不同剂量水平经较长久喂养后对试验动物的毒作用性质、剂量-反应关系和靶器官,得到90天经口未观看到有害作用剂量,为慢性毒性实验剂量挑选和初步制定人群平安接触限量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5.1.5 致畸实验了解受试物是否具有致畸作用和发育毒性,并可得到致畸作用和发育毒性的未观看到有害作用剂量。5.1.6 生殖毒性实验和生殖发育毒性实验了解受试物对试验动物繁 殖及对子代的发育毒性,如性腺功能、发情周期、交配行为、妊娠、分娩、哺乳和断乳以及子代的生长发育等。得到受试物的未观看到有害作用剂量水平,为初步制定人群平安接触限量标准提供科学依据。5.1.7 毒物动力学实验了解受试物在体内的汲取、分布和排泄速度等相关信息;为挑选慢性毒性实验的合适试验动物种(species),系(Strain)提供依据;了解代谢产物的形成状况。 5.1.8 慢性毒性实验和致癌实验了解经长久接触受试物后浮现的毒性作用以及致癌作用;确定未观看到有害作用剂量,为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的终于评价和制定健康指导值提供依据。 5.2 各项毒理学实验结果的判定 5.2.1 急性毒性实验如LD50小于人的推举(可能)摄入量的100倍,则普通应放弃该受试物用于食品,不再继续举行其他毒理学实验。 5.2.2 遗传毒性实验 5.2.2.1 如遗传毒性实验组合中两项或以上实验阳性,则表示该受试物很可能具有遗传毒性和致癌作用,普通应放弃该受试物应

小鼠的急性毒性试验

五种农药对小鼠的急性毒性试验 绪论 随着现代农业的飞速发展,农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农林作物的病虫防治中,农药一直发挥着巨大作用,尤其是本世纪60-70年代,人们大量使用农药,几乎使粮食产量增长一倍,但随着农药长期的、大量的、不合理的使用,导致了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并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影响。它们对动、植物和人类的危害越来越严重。一方面它们可以直接进入生物体内引起急性、慢性中毒和畸变,同时还通过径流、排污、挥发等途径进入土壤、大气和水体,引起各种生态环境下生物的死亡,并通过食物链的富集影响人类的食品安全。目前,因农药使用与管理失控而引发的一系列水域环境污染以及食品安全等问题,已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业内学者的广泛重视。当前,随着有机氯农药的禁用,菊酯类和有机磷类等成为我国目前使用较广泛的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指明,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物或者几种物质混合物及其制剂。农药残留是指农药使用后残存于环境、生物体和食品中的农药及其衍生物和杂质的总称。动植物在生长期间、食品在加工和流通中均可受到农药的污染,导致食品中农药残留。 相关报道表明,农药利用率一般为10%,约90%的残留在环境中,过多地使用农药,大量未被利用的农药经过降雨、农田渗滤和水田排水等进入水体,同时,还有大量散失的农药挥发到空气中,最后汇入水域,沉降积淀在土壤中,通过农作物吸收和食物链进入人体进行累积,并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目前中国一些食品,如茶叶、大米、肉、蛋等食品中农药残留量常超过规定标准,过多的残留量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危害。为此,论述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效应及其毒理机制和防治措施,以期对防治食品中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提供理论依据。 在哺乳类实验动物中,由于小鼠个体小,饲养管理方便,生产繁殖快,质量控制严格,价廉可以大量供应,又有大量的具有各种不同特点的近交品系,突变品系,封闭群及杂交一代动物,小鼠实验研究资料丰富参考对比性强;更重要一点乃是全世界科研工作者均用国际公认的品系和标准的条件进行试验,其实验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重复性高,自然会得到国际认可。 本文以百草枯、甲氰菊酯、乐果、草甘膦和敌敌畏五种常用农药为实验材料, 检测了它们对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评价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和生物物质以及在这些过程中产生和污染的有害物质,食物新资源及其成分和新资源食品。也适用于食品中其他有害物质. 2 受试物的要求 2.1 提供受试物(必要时包括杂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化学结构、纯度、稳定性等)。 2.2 受试物必须是符合既定的生产工艺和配方的规格化产品,其纯度应与实际应用的相同,在需要检测高纯度受试物及其可能存在的杂质的毒性或进行特殊试验时可选用纯品,或以纯品及杂质分别进行毒性检验。 3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及选用原则 3。1 毒理试验的四个阶段和内容 3.1.1 第一阶段:急性毒性试验。 经口急性毒性:LD50,联合急性毒性. 3。1.2 第二阶段:遗传毒性试验,传统致畸试验,短期喂养试验. 遗传毒性试验的组合必须考虑原核细胞和真核细胞、生殖细胞与体细胞、体内和体外试验相结合的原则。 3.1.2.1 细菌致突变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Ames试验)为首选项目,必要时可另选和加选其他试验。 3.1.2。2 小鼠骨髓微核率测定或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 3。1。2。3 小鼠精子畸形分析和睾丸染色体畸变分析. 3.1。2。4 其他备选遗传毒性试验:V79/HGPRT基因突变试验、显性致死试验果蝇伴性隐性致死试验,程序外DNA修复合成(UDS)试验。 3.1.2.5 传统致畸试验 3.1。2.6 短期喂养试验:30d喂养试验。如受试物需进行第三、四阶段毒性试验者,可不进行本试验。 3.1。3 第三阶段:亚慢性毒性试验—-90d喂养试验、繁殖试验、代谢试验。

公共卫生安全评价

食品安全性评价教学大纲 预防医学专业用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公共卫生安全评价(Public health safety evaluation) 课程代码:504027030 课程类别:专业课 学时: 48 学分:3. 二、教学目的及要求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是研究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威胁人类健康的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措施,以提高食品的卫生质量、保护食用者饮食安全的科学。食品安全学是预防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也是本专业学生必修的考试课程。本课程通过课堂讲授、讨论、自学等方式进行教学。培养学生从预防医学的观点出发,掌握食品污染物的种类、来源及预防措施,食源性疾病的特点、预防,食品卫生管理。使学生学会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分析解决所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今后独立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教学中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学生自学能力、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让学生熟悉和了解食品安全的最新国内外进展。 三、教学内容(注:下划双线为掌握内容,下划单线为熟悉内容,句尾的“*”示教学难点。)(一)基本理论部分 公共卫生安全评价绪论 公共卫生、公共卫生安全的概念。公共卫生就是组织社会共同努力,改善环境卫生条件,预防控制传染病和其他疾病流行,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医疗服务,达到预防疾病,促进人民身体健康的目的。公共卫生安全-为尽可能减少对危及不同地理区域以及跨国范围公众群体健康的紧急公共卫生事件脆弱性而采取的预见性和反应性行动。 中国公共卫生安全主要的面临挑战。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性评价 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的概念。食品安全(food safety)- “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food sanitation )-“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 前言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对于直接和间接用于食品的化学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价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根据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将有利于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也便于将彼此的结果进行比较,随着科学技术和事业的发展此程序将不断得到修改完善。 目的 为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工作提供一个统一的评价程序和各项实验方法,为制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标准和食品中污染物及其它有害物质的允许含量标准,并为评价新食物资源,新的食品加工、生产和保藏方法,提供毒理学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范围 一、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保藏的化学和生物物质,如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用微生物等。 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保藏等过程中产生和污染的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包装材料溶出物、放射性物质和洗涤消毒剂(用于食品容器和食品用工具)等。 三、新食物资源及其成份。 四、食品中其它有害物质。 总则 在评价一种物质的安全性时,应全面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以进行综合评价: 一、化学结构:可以根据化学结构预测其毒性。 二、理化性质和纯度:试验样品必须符合既定的生产工艺、配方和理化性质。其纯度应与实际应用的相同。需要鉴别其毒性作用系该物质本身的作用还是杂质的作用,或进行其它特殊试验时可用纯品。必要时应考虑杂质的毒性。如农药,一般用原药,但对我国创制的新农药,则应同时用纯品和原药进行试验。 三、人的可能摄入量:除一般人群的摄入量外,还应考虑特殊和敏感人群(如儿童、孕

妇及高摄入量人群)。 四、人体资料:由于存在着动物与人之间的种属差异,在将动物试验结果推论到人时,应尽可能收集人群接触受试物后的反应资料,如职业性接触和意外事故接触等。志愿受试者体内的代谢资料对于将动物试验结果推论到人具有重要意义。 五、动物毒性试验和体外试验资料:即本程序(试行)所列的各项试验。虽然这些试验有不少缺陷,但是目前技术水平下所得到的最重要的资料,也是进行评价的主要依据。在试验得到阳性结果,而且结果的判定涉及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时,需要考虑结果的重复性和剂量一反应关系。在结果有争议或本程序规定的第三或四阶段试验中出现阳性结果时,需由有关专家进行评议,以决定是否需要重复试验。 六、代谢试验的资料:代谢研究是对化学物质进行毒理学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不同化学物质在代谢方面的差别,往往对毒性作用的影响很大。在毒性试验中,原则上应尽量使用与人具有相同代谢途径的动物种系来进行较长期的试验。研究受试物在实验动物和人体内吸收、分布、排泄和转化方面的差别,这对于将动物实验结果比较正确地推论到人具有重要意义。虽然目前多数单位开展代谢试验的技术和条件方面尚有困难,还不能要求对所有受试物都进行全面的代谢研究,但应尽量创造条件,争取开展这方面的工作,并逐步使之完善。 七、综合评价:在进行最后评价时,必须在受试物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以及其可能的有益作用之间进行权衡。其结果不仅取决于科学试验资料,而且与当时的科学水平以及社会、政治因素有关。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可能结论也不同。 对于已在食品中应用了相当时间的物质,对接触人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具有重大意义。但往往难以获得剂量和反应关系方面的可靠资料。对于新化学物质,则只能依靠动物试验和其它实验研究资料。然而,即使有了完整和详尽的动物试验资料和一部分人类接触者的流行病学研究资料,由于人类的个体差异,也很难作出能保证每个人都安全的评价。所谓绝对的安全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根据上述的材料,进行最终的评价时,应全面权衡其利弊和实际可能,从确保发挥该物质的最大效益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最小的危害的前提出发作出结论。 八、对任何化学物质的评价都是在一定时间条件下进行的。随着情况的不断改变和研究

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1.依据 本指导原则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5193系列标准制定。 2.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毒理学的检验与评价。 3.受试物 3.1受试物为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原料。 3.2 资料要求 3.2.1应提供受试物的名称、性状、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申请单位名称、生产企业名称、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保健功能以及推荐摄入量等信息。 3.2.2受试物为保健食品原料时,应提供动物和植物类原料的产地和食用部位、微生物类原料的分类学地位和生物学特征、食用条件和方式、食用历史、食用人群等基本信息,以及其他有助于开展安全性评估的相关资料。 3.2.3原料为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时,还需提供该成分的含量、理化特性和化学结构等资料。 3.2.4提供受试物的主要成分、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可能含有的有

害成分的分析报告。 3.3 受试物的特殊要求 3.3.1保健食品应提供包装完整的定型产品。毒理学试验所用样品批号应与功能学试验所用样品批号一致,并且为卫生学试验所用三批样品之一(益生菌、奶制品等产品保质期短于整个试验周期的产品除外)。根据技术审评意见要求补做试验的,若原批号样品已过保质期,可使用新批号的样品开展试验,但应提供新批号样品按产品技术要求检验的全项目检验报告。 3.3.2由于推荐量较大等原因不适合直接以定型产品进行试验时,可以对送检样品适当处理,如浓缩等。为满足安全倍数要求,可去除部分至全部辅料,如去除辅料后仍未达到安全倍数要求,可部分去除已知安全的食品成分等。应提供受试样品处理过程的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处理过程应与原保健食品的主要生产工艺步骤保持一致。 4.毒理学试验的主要项目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5193的相关评价程序和方法开展下列试验。 4.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4.2遗传毒性试验:细菌回复突变试验,哺乳动物红细胞微核试验,哺乳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小鼠精原细胞或精母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HGPRT基因突变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TK基因突变试验,体外哺乳类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啮齿类动物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药物非临床 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7.27 •【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 •【施行日期】2017.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4号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7年6月2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7月27日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以注册为目的的其他药物临床前相关研究活动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三条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是药物研发的基础性工作,应当确保行为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术语及其定义 第四条本规范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一)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指有关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运行管理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项目试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执行、检查、记录、存档和报告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指为评价药物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试验,包括安全药理学试验、单次给药毒性试验、重复给药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遗传毒性试验、致癌性试验、局部毒性试验、免疫原性试验、依赖性试验、毒代动力学试验以及与评价药物安全性有关的其他试验。 (三)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指具备开展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人员、设施设备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从事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的单位。 (四)多场所研究,指在不同研究机构或者同一研究机构中不同场所内共同实施完成的研究项目。该类研究项目只有一个试验方案、专题负责人,形成一个总结报告,专题负责人和实验系统所处的研究机构或者场所为“主研究场所”,其他负责实施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或者场所为“分研究场所”。 (五)机构负责人,指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全面负责某一研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管理的人员。 (六)专题负责人,指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中某项试验的人员。 (七)主要研究者,指在多场所研究中,代表专题负责人在分研究场所实施试验的人员。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5.12.01 •【文号】(85)卫防字第78号 •【施行日期】1985.1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试行) (1985年12月1日卫生部) 前言 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对于直接和间接用于食品的化学物质进行安全性评价是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 根据目前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统一的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将有利于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也便于将彼此的结果进行比较,随着科学技术和事业的发展此程序将不断得到修改完善。 目的 为我国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工作提供一个统一的评价程序和各项实验方法,为制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标准和食品中污染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允许含量标准,并为评价新食物资源,新的食品加工、生产和保藏方法,提供毒理学依据,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范围

一、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保藏的化学和生物物质,如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用微生物等。 二、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和保藏等过程中产生和污染的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包装材料溶出物、放射性物质和洗涤消毒剂(用于食品容器和食品用工具)等。 三、新食物资源及其成份。 四、食品中其他有害物质。 总则 在评价一种物质的安全性时,应全面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以进行综合评价: 一、化学结构:可以根据化学结构预测其毒性。 二、理化性质和纯度:试验样品必须符合既定的生产工艺、配方和理化性质。其纯度应与实际应用的相同。需要鉴别其毒性作用系该物质本身的作用还是杂质的作用,或进行其它特殊试验时可用纯品。必要时应考虑杂质的毒性。如农药,一般用原药,但对我国创制的新农药,则应同时用纯品和原药进行试验。 三、人的可能摄入量:除一般人群的摄入量外,还应考虑特殊和敏感人群(如儿童、孕妇及高摄入量人群)。 四、人体资料:由于存在着动物与人之间的种属差异,在将动物试验结果推论到人时,应尽可能收集人群接触受试物后的反应资料,如职业性接触和意外事故接触等。志愿受试者体内的代谢资料对于将动物试验结果推论到人具有重要意义。 五、动物毒性试验和体外试验资料:即本程序(试行)所列的各项试验。虽然这些试验有不少缺陷,但是目前技术水平下所得到的最重要的资料,也是进行评价的主要依据。在试验得到阳性结果,而且结果的判定涉及受试物能否应用于食品时,需要考虑结果的重复性和剂量一反应关系。在结果有争议或本程序规定的第三

食品检测:常见不合格项目——解读汇总

食品检测:常见不合格项目——解读汇总 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会产生哈喇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7099—2015)中规定,酸价(以脂肪计)在糕点中最大限量值为5mg∕g0糕点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等。食用酸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的过氧化值限量值为0.80g∕100g0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澳酸盐 澳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澳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澳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I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澳酸盐,但普遍含有澳化物。澳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澳化物被氧化生成澳酸盐。 界限指标 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本次抽检的沁潇湘矿泉水(标称生产日期2019年4月17日)执行的标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2019年6月21日废止),该标准规定界限指标-键最小限量值为0.20mg∕L,其产品标签标示界限指标-锯含量应在0.45mg∕L〜1.36mg∕L范围内。抽检的天然矿泉水(标称生产日期2019年7月13日)执行的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18)(2019年6月21日实施),该标准规定,界限指标-偏硅酸的最小限量值为25.0mg∕L,界限指标一键的最小限量值为0.2Omg/L。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水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界限指标含量波动;还可能是部分生产厂家为追求利益使用非矿泉水冒充矿泉水。 酒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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