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硝酸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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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铵安全管理规定(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集团公司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规范硝酸铵安全作业,确保硝酸铵库房建设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及硝酸铵装卸、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硝酸铵》(GB 29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常用化学品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和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开封市辖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存在硝酸铵仓库项目建设、硝酸铵装卸、储存、运输等的库房管理。

第三条硝酸铵库房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硝酸铵库房的全过程安全管理由库房所属单位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管处负责监督。

第四条硝酸铵库房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为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的直接管理单位。

第五条硝酸铵库房所属单位应详细制定并严格落实硝酸铵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硝酸铵库房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库房相关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持证上岗。

第七条本管理规定中的硝酸铵,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规定的 5.1类氧化性物质(可燃物含量≦0.2%,≦0.4%),UN编码1942,包装形式为塑料编织袋、两层塑料袋或一层塑料袋外麻袋、乳胶布袋等。

第八条硝酸铵仓库为火灾危险性甲类仓库。

第二章库房项目建设

第九条硝酸铵库房建设过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硝酸酸库房安全评估顺利通过。

第十条硝酸铵仓库应为单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

第十一条硝酸铵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十二条硝酸铵仓库,可采用实心砌体结构承重,实心砌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且不应采用空斗砌体、毛石砌体;亦可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刚刚架结构。

第十三条当刚刚架结构体系的围护结构采用轻型夹层保温板时,保温板总厚度不应小于80mm,上下层钢板厚度均不应小于0.6mm,檁距不应小于1.5m,夹层材质燃烧性能应为A级。

第十四条硝酸铵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第十五条硝酸铵仓库与硝酸铵仓库等甲类库房之间的距离不

应小于20m,硝酸铵仓库与邻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甲、乙类液体罐区、锅炉厂房、厂级办公室等重要设施的距离不宜小于50m,与其他一二级、三级、四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15m、20m、25m。

第十六条硝酸铵仓库与场内主要、次要道路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10m、5m;与场外道路路边不应小于20m;与场内铁路线中心线、场外铁路中心线防火距离分别不应小于30m、40m。

第十七条硝酸铵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仓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 m2时,可设置1个,库房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m。通向疏散走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第十八条硝酸铵仓库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硝酸铵仓库的门应向外平开,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m,且不应设置门槛。

(2)硝酸铵仓库设置门斗时,应采用外门斗,此时的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

(3)总仓库的门宜为双层,内层门应为通风用门,外层门应为防火门,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启。注释:第(3)项是否有必要

第三章库房安全评估

第十九条硝酸铵库房构成重大危险源硝酸铵的储存临界量为300t,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硝酸铵仓库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建档、

定期检查、评估、监控等。

第二十条硝酸铵库房安全评估可以进行专项安全评估或包含在安全评价中。

第二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辨识、分级记录;

(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1)其他文件、资料等。

第二十二条各子分公司取得硝酸铵库房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后应当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管处备案。

第四章储存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硝酸铵不得露天存放。

第二十四条硝酸铵应储存在洁净、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防止受雨雪和地面湿气影响,避免阳光直晒、暴晒,远离火种、

热源。

第二十五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硝酸铵应当专库存放,不应和任何物品同库存放,严禁与硫、磷、硝酸钠、亚硝酸钠及其它还原类物质混放,不得与硫酸、盐酸、硝酸等酸类物质混放;避免与易燃物、可燃物混放,不得与锌、铜、镍、铅、锑、镉等活性金属接触、混存。

第二十七条硝酸铵单库的储存量不应超过500t,硝酸铵仓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第二十八条硝酸铵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进入库区的外来人员必须严格审查登记,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第二十九条硝酸铵应分垛垫高存放,垛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高不大于2.5m,垫高15cm-30cm;硝酸铵在堆放过程中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墙距不宜小于0.7m、垛距不宜小于0.9m,柱距不宜小于0.3m,装运通道不宜小于1.2m;电气设备、架空线路、照明灯具下方不得堆放硝酸铵,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堆垛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堆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第三十条硝酸铵仓库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落实定期巡检制度,检查库内温湿度、堆垛牢固程度及异常现象,做好巡查记录,确保库内温度低于30℃,湿度低于80%。

第三十一条硝酸铵出入库作业遵循“先进先出”原则,避免长时间储存导致变质、结块,出入库应当做好详细相关记录。

第五章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硝酸铵作业要严格落实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硝酸铵仓库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第三十三条硝酸铵装卸、运输作业现场杜绝火种、热源,远离易燃、可燃物质。

第三十四条进入硝酸铵仓库的作业机械应当安装防火罩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硝酸铵仓库,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硝铵后,不准在库区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五条装卸人员应当穿戴不产生静电工作服,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应当采取消除静电措施。

第三十六条硝酸铵装卸时应当轻装轻卸,防止包装损坏,如遇包装破损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泄漏抛洒的硝酸铵及时清扫倒袋,避免产生粉尘、潮解结块,严禁摔、滚、翻、掷、抛以及拖拉、摩擦、撞击,对吸湿结块后的硝酸铵严禁用铁质等工具猛烈敲击,防止引起爆炸,可用木质器具轻轻敲击。

第三十七条硝酸铵运输时应当避免与金属性粉末、油类、有机物质、木屑等易燃易爆或具有还原性质的物品混合运输。

第六章电气设置

第三十八条硝酸铵仓库的电器设备应当采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及开关应采用F2类危险场所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器设备DIPA22或DIPB22型(IP54)或此标准以上电器,库房一切用电设备电线或

电缆芯线允许最小截面不小于1.5mm2。

第三十九条硝铵仓库照明灯具应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第四十条硝酸铵仓库电气线路一般规定:

(1)硝酸铵仓库插座回路上应设置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 瞬时切断电路的剩余电流保护器。

(2)硝酸铵仓库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绝缘导线或阻燃型铜芯金属铠装电缆。电缆沿桥架敷设时,可采用阻燃型铜芯绝缘护套电缆。

(3)硝酸铵仓库的电缆,除照明分支线路外,电缆不应有分支或中间接头。电缆敷设以明敷为宜,在有机械损伤可能的部位应穿钢管保护。亦可采用钢制电缆桥架敷设。电缆不宜敷设在电缆沟内,如必须敷设在电缆沟内时,应设防止水或危险物质进入沟内的措施,在过墙处应设隔板,并对孔洞严密封堵。

第四十一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宜采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或用穿钢管敷设,当采用电线穿钢管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穿电线敷设的钢管应采用公称口径不小于15mm的镀锌焊接钢管,钢管间应采用蠕纹连接,连接螺纹不应少于6扣,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应设防松装置。

(2)电线穿钢管敷设的线路,进入防爆电气设备时,应装设隔离密封装置。

(3)电气线路采用绝缘导线穿钢管敷设时宜明敷。

第七章消防、应急、热源、火源、防雷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硝酸铵仓库为A类火灾场所,属严重危险级场所。

第四十三条建筑占地面积为300m2-1500m2的硝酸铵仓库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1500m2的硝酸铵仓库每个防火分区消火栓箱个数不得低于2个。

第四十四条硝酸铵仓库灭火器可选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水型灭火器。

第四十五条手提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15m,推车式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应大于30m。

第四十六条硝酸铵仓库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得低于3A级,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灭火器任何一具灭火器的重量不得低于5kg。

第四十七条硝酸铵仓库灭火器可在下列灭火级别、类型、规格中选用:

(1)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a. 3A:MF/ABC5(5kg)、MF/ABC6(6kg);

b. 4A: MF/ABC8(8kg);

c. 6A: MF/ABC10(10kg)。

(2)推车式灭火器:

a. 水型:4A:MST20(20L)、MST40(40L)、MST60(60L);

6A:MST125(125L)

b. 泡沫:4A:MPT20(20L)、MPT/AR20(20L),MPT,40(40L)、MPT/AR40(40L),MPT,60(60L)、MPT/AR60(60L);

6A:MPT125(125L)、MPT/AR125(125L)

c. 干粉(磷酸铵盐)

6A:MPT/ABC20(20kg)

8A:MPT/ABC50(50kg)

10A:MPT/ABC100(100kg)、MPT/ABC1125(125kg)

第四十八条硝酸铵仓库所属单位应当制定硝酸铵作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应急通讯网络等,应急预案要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和评审修订。硝酸铵库区要在醒目位置标明储存货物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硝酸铵仓库区域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硝酸铵性质、预案等。

第四十九条如发生硝酸铵安全生产事故,硝酸铵仓库所属单位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告知可能影响到的单位和机构,并按照程序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五十条硝酸铵仓库内因物品防冻、防潮等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取暖设施应当采用不宜导致粉尘集聚的设施,采暖管线、散热器表面温度不得高于82.5℃,仓库内不得使用电炉、小太阳、电油汀等取暖设施。

第五十一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动火作业等有明或散落火花作业地点距离硝铵仓库不宜小于30m。

第五十二条硝酸铵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

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三条硝酸铵的装卸、储存等环节在所在区域经检查有烟头、烟盒者,对硝酸铵仓库所属单位处以200元/只的罚款,硝酸铵仓库所属单位有附属合作单位的,亦可并处,由附属合作单位的作业人员造成的违章事实,硝酸铵仓库所属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在硝酸铵仓库内采用电炉、小太阳、电油汀等取暖设施者,没收取暖设施,并处500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经检查硝酸铵在装卸、储存、运输等环节出现的安全隐患,安全监管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可以视隐患的危险程度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安全监管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逾期无故不整改,逾期不反馈整改情况者,视情况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管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操作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操作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988-20 安全操作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为了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得到有效的保证,特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2.作业规定: (1)生产线工作台面不准放置茶杯、饮料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电气开关和插座附近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3)通道严禁堆放一切物品,任何时间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4)各工序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5)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控制屏和各用电设备、配电箱等。 (6)各工序用电时,先开电源总开关,然后打开电源分开关,最后打开用电终端的用电设备,使用结束后关电顺序则与开的顺序相反。必须确保切断电源

开关,单位管理者应进行检查。 (7)发现电路或用电设备有异味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设备单位进行处理。 (8)不准用湿手、湿布去触、抹电器、插座及开关。 (9)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断开电源。 (10)各用电单位确认用电设备输入电压与实际电压必须符合,比如将AC110V电器错插到AC220V电源上,则后果严重。 (11)对加热高温的设备,如高周波机器、L型塑料封口机、回形炉、波峰焊等要 有专人负责操作,严禁用手触摸发热元件。(见机器操作注意事项) (12)对自动控制的加温的设备,如烘炉、回形炉、波峰焊须由专人负责设定、操作,下班后要严格检查,以免自动控制失灵。 (13)高温加热的设备旁边1米以内不能摆放易燃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指南—硝酸及液体硝酸铵

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指南—硝酸及液体 硝酸铵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9018)

硝酸及液体硝酸铵企业主要风险分析点1.主要风险分析点 1.1 设备设施清单 1.1.1硝酸车间 (1)稀硝酸工段 液氨储槽、液氨蒸发器、液氨管线、气氨管线、液氨卸车鹤管、液氨增压泵、液氨过滤器、液氨除油器、气氨过滤器、氨空混合器、氨氧化反应器(氧化炉)、节能器(省煤器)、四合一机组、氨还原反应器、吸收塔、漂白塔、稀硝酸中间槽、稀硝酸管线、尾气再热器、高压反应水冷凝器、汽包、开工酸槽、除氧器、高位水箱、脱盐水槽、取样冷却器、蒸发给税泵、工艺水泵、稀酸泵、开工酸泵、循环水升压泵、脱盐水泵、桥式起重机、氨回收槽、消防栓、消防水炮、灭火器、防护器材。 (2)浓硝酸工段 浓硝酸储槽、浓硝酸充装泵、硝酸冷却器、气液分离器、分配酸封、精馏塔、漂白塔、硝酸镁加热器、硝酸镁蒸发器、稀硝酸镁储槽、浓硝酸镁储槽、酸水循环槽、硝酸镁沉降槽、浓硝酸取样口、浓稀硝酸镁取样口、浓硝酸管线、稀硝酸管线、浓硝酸镁泵、稀硝酸镁泵、酸水循环泵 1.1.2液体硝酸铵车间 液氨蒸发器、气氨过热器、气氨缓冲罐、气氨过滤器、中和反应器、初蒸发闪蒸槽、硝酸铵初蒸发器、硝酸铵终蒸发器、中和闪蒸罐、硝酸铵溶液槽、硝酸铵溶液搅拌器、硝酸铵溶液中间槽、事故槽、蒸发冷凝液泵、硝酸铵溶液泵、洗涤液泵、终蒸发尾气洗涤液循环泵、事故槽泵、稀硝酸泵、液体硝酸铵装车管、液体硝酸铵管线、消防栓、消防水炮、灭火器。 1.1.3电仪车间

(1)电器 继电保护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直流屏、UPS不间断电源、电力电缆、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低压综保、高压异步电动机、高压同步电动机、低压异步电动机、现场照明箱、励磁柜、接地极、变频器、软启动、PLC柜、发电机、安全帽、绝缘鞋(靴)、绝缘手套、令克棒、验电器、接地线、直流高压发生器。 (2)仪表 DCS系统、SIS系统、PLC系统、不间断电源、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 差压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转子流量计、涡街流量计、质量流量计、静压式液位计、雷达液位计、磁翻板液位计、气动调节阀、电动调节阀、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仪、火灾报警仪、皮带秤、汽车衡、轨道衡、包装机。 1.1.4锅炉车间 (1)锅炉工段 水煤浆锅炉、水煤浆储槽、分汽缸、空压机、脱硫塔、锅炉给水泵、锅炉给浆泵、软水泵、引风机、点火油泵、储柴油罐、布袋除尘器、灰库、除氧器、湿法脱硫循环泵、 (2)一次水、循环水、污水工段 轴流风机、循环水池、循环水泵、一次水泵、消防水泵、污水池、污水泵、水处理交换器、混合过滤器。 1.2 作业活动清单 1.2.1通用区域作业活动清单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危险品仓库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品仓库的管理 三、危险物品的定义 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物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 危险物品的分类危险品的分类如下: 1、爆炸品,这类物质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爆炸性物质如贮存量大,爆炸时威力更大。这类物质有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乙炔银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2、氧化剂,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对这类物质可以分为:①一级无机氧化剂;性质不稳定,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盐等。②一级有机氧化剂;既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又具有易燃性。如过氧化二苯甲酰。③二级无机氧化剂;性质较一级氧化剂稳定。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④二级有机氧化剂;如过乙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体压缩后贮于耐压钢瓶内,使都具有危险性。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曝晒或受热,当瓶内压力升高全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即能引起爆炸。钢瓶内气体按性质分为四类:剧毒气体;如液氯、液氨等。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等。助燃气体;如氧等。不燃气体;如氮、氩、氦等。 4、自燃物品,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5、遇水燃烧物品,此类物质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产生高热,并放出易燃易爆气体,引起燃烧爆炸。如金属钾,钠,电石等。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充实发挥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突显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法”的地位,提高职工规范操作能力,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及公司管理相关规定。 二、各类作业规程、工艺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工艺纪律设计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三、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纵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 四、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五、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新的环境下作业、特殊作业时,必读由相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物或模拟进行作业全过程推演,在次基础上完成操作规程的编制。 1、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进

行严格检查,查证件有效期、真实性等。 3、检查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基础情况。 第七条检查方法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 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操作,使作业规程真正起到指导生产、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有效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相关制度、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必须严格按照“一岗位、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套用、沿用作业规程。 4、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由工作单位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 5、作业规程编制前,应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操作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破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 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公安处每半年、分处每季、派出所每月至少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停用爆炸

物品至隐患得到整改,并书面上报主管单位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库要认真制作档案(临时存放点列表分项统计),每库一档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选址建库 第七条爆炸物品选址建库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计划,并将库房警卫、保管等人员登记表及库房管理,防火制度等有关资料报经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指定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办理《存许可证》。爆炸物品库未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不准启用。 第八条库房建筑应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炸性能。 (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石料实心墙,施工中必须用水泥沙浆砌筑;库顶采用混凝土浇铸或摸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房门向外开,并实行双门和双锁设置(既里层为裹包铁皮的木门,外层为防盗门);库墙应设置通风口和防护网。(三)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内不准架设电线。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将火种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防爆的物品带入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第九条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的设置。远离爆炸物品库且用量少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主管领导批准,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可设临时存放点。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

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的综合管理(标准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的综合管 理(标准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的综合管理(标准版) 【摘要】由于生产过程各种危险因素的客观存在,安全始终是硝酸铵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本文对做好设备的本质安全,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障: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人本安全;加强综合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促进人与机的有机结合,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等作了介绍。 【关键词】硝酸铵生产安全企业管理 前言 硝酸铵是具有强烈爆炸性的强氧化剂,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其爆炸性已被人们逐步地认识和熟悉,2D02年国家把硝酸铵产品流通环节列入爆炸物品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当前以氨为原材料生产硝酸铵的工艺虽然已日趋成熟,但由于生产过程连续性较强、高温高压、在线药量大,物料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生产特点,

决定了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的特殊重要性。确保硝酸铵生产安全,是硝酸铵生产企业义不容辞的头等大事和永恒的主题,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1设备的本质安全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 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等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本质安全是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为主的根本体现,也是安全生产的最高境界。 1.1高标准、严要求选定先进工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采用优良的装备和先进的工艺,是硝酸铵生产安全的关键和基础,是高产、优质、节能降耗,以及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的保证。以一流的技术和设施进行项目建设,是硝酸铵企业应有的指导思想。硝酸铵项目建设从立项开始就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选用国内外最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为“机的本质安全”提供有力的保证。 1.2严格执行安全规范,筑牢安全生产法律底线 安全标准规范,是长期以来人们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安全科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危险物品的定义 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物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 危险物品的分类危险品的分类如下: 1、爆炸品,这类物质具有猛烈的爆炸性。当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爆炸性物质如贮存量大,爆炸时威力更大。这类物质有三硝基甲苯(TNT),苦味酸,硝酸铵,叠氮化物,雷酸盐,乙炔银及其它超过三个硝基的有机化合物等。 2、氧化剂,氧化剂具有强烈的氧化性,按其不同的性质遇酸、碱、受潮、强热或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等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对这类物质可以分为:①一级无机氧化剂;性质不稳定,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如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氯酸盐、硝酸盐、过氧化物、高氯酸及其盐、高锰酸盐等。②一级有机氧化剂;既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又具有易燃性。如过氧化二苯甲酰。③二级无机氧化剂;性质较一级氧化剂稳定。如重铬酸盐,亚硝酸盐等。④二级有机氧化剂;如过乙酸。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气体压缩后贮于耐压钢瓶内,使都具有危险性。钢瓶如果在太阳下曝晒或受热,当瓶内压力升高至大于容器耐压限度时,即能引起爆炸。钢瓶内气体按性质分为四类:剧毒气体;如液氯、液氨等。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等。助燃气体;如氧等。不燃气体;如氮、氩、氦等。 4、自燃物品,此类物质暴露在空气中,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产生热量,使其温度升高到自燃点即能发生燃烧。如白磷等。 5、遇水燃烧物品,此类物质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产生高热,并放出易燃易爆气体,引起燃烧爆炸。如金属钾,钠,电石等。 6、易燃液体,这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可燃液体以闪点作为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根据,闪点越低,危险性越大。闪点在45℃以下的称为易燃液体,45℃以上的称为可燃液体(可燃液体不纳入危险品管理)。易燃液体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两极:①一级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包括28℃)。如乙醚、石油醚、汽油、甲醇、乙醇、苯、甲苯、乙酸乙酯、丙酮、二硫化碳、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 式版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 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 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破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浦南高速公路项

目部所属各施工队。 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物 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

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硝酸铵安全系统管理系统规定

硝酸铵安全管理规定(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集团公司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规硝酸铵安全作业,确保硝酸铵库房建设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及硝酸铵装卸、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硝酸铵》(GB 2945)、《建筑设计防火规》(GB 50016)、《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GB50089)、《常用化学品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140)和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市辖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存在硝酸铵仓库项目建设、硝酸铵装卸、储存、运输等的库房管理。 第三条硝酸铵库房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硝酸铵库房的全过程安全管理由库房所属单位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管处负责监督。 第四条硝酸铵库房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为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的直接管理单位。 第五条硝酸铵库房所属单位应详细制定并严格落实硝酸铵安全作业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硝酸铵库房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库房相关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持证上岗。 第七条本管理规定中的硝酸铵,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规定的 5.1类氧化性物质(可燃物含量≦0.2%,≦0.4%),UN编码1942,包装形式为塑料编织袋、两层塑料袋或一层塑料袋外麻袋、乳胶布袋等。 第八条硝酸铵仓库为火灾危险性甲类仓库。 第二章库房项目建设 第九条硝酸铵库房建设过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确保硝酸酸库房安全评估顺利通过。 第十条硝酸铵仓库应为单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仓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 第十一条硝酸铵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十二条硝酸铵仓库,可采用实心砌体结构承重,实心砌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且不应采用空斗砌体、毛石砌体;亦可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刚刚架结构。 第十三条当刚刚架结构体系的围护结构采用轻型夹层保温板时,保温板总厚度不应小于80mm,上下层钢板厚度均不应小于0.6mm,檁距不应小于1.5m,夹层材质燃烧性能应为A级。 第十四条硝酸铵仓库不应设置铁路线。 第十五条硝酸铵仓库与硝酸铵仓库等甲类库房之间的距离不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 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 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破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 第四条爆炸物品使用单位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物 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爆破作业单位

负责使用过程的安全。 第五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操 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制。涉爆作业四大员(看守员、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内部职工担任。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按规定督促整改和执行处罚。公安处每半年、分处每季、派出所每月至少对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填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或停用爆炸物品至隐患得到整改,并书面上报主管单位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管内爆炸物品库要认真制作档案(临时存放点列表分项统计),每库一档并上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选址建库 第七条爆炸物品选址建库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建库计划,并将库房警卫、保管等人员登记表及库房管理,防火制度等有关资料报经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按指定地点、设计标准建库。办理《存许可证》。爆炸物品库未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不准启用。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技术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与执行、落实、监督中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从事生产、生活的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需编制安全操作规 程,并审核通过,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本企业现场的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安全性,使于标准规范化 操作。 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应涵属如下内容: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 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 个操作环节;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四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五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 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工区(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七条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都均断定为“三违”,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要按有关规 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 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处 罚,因无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分为十个区域为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健全建立的岗位:

硝酸铵

硝酸铵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硝酸铵 化学品英文名称: ammonium nitrate 中文名称2:硝铵 英文名称2: 技术说明书编码: 579 CAS No.: 6484-52-2 分子式: NH4NO3 分子量: 80.05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及特性 有害物成分 CAS No. 硝酸铵 6484-52-2 硝酸铵有两个主要特性:①易溶于水、易吸湿和结块,产品一般制成颗粒状。硝酸铵有5种晶型:其代号分别为α(四面晶系)、β(斜方晶系)、γ(斜方晶系)、δ(四方晶系)、ε(正方晶系)。每种晶型仅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稳定,晶型转变时伴有热效应和体积变化。特别是当环境温度在32.1°C上下变动时,颗粒硝酸铵会自身碎裂成粉状而引起结块。有几种防结块方法。例如:可在硝酸铵中加入约1%的硫酸铵与磷酸氢二铵混合物;在欧洲一些国家还用硝酸镁作为硝酸铵的防结块剂。②易发生热分解,温度不同,分解产物也不同。 在110°C时: NH4NO3─→NH3+HNO3+173kJ 在185~200°C时: NH4NO3─→N2O+2H2O+127k J 在230°C以上时,同时有弱光: 2NH4NO3─→2N2+O2+4H2O+129kJ 在400°C以上时,发生爆炸: 4NH4NO3─→3N2+2NO2+8H2O+123kJ 纯硝酸铵在常温下是稳定的,对打击、碰撞或摩擦均不敏感。但在高温、高压和有可被氧化的物质存在下会发生爆炸,在生产、贮运和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对呼吸道、眼及皮肤有刺激性。接触后可引起恶心、呕吐、头痛、虚弱、无力和虚脱等。大量接触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影响血液的携氧能力,出现紫绀、头痛、头晕、虚脱,甚至死亡。口服引起剧烈腹痛、呕吐、血便、休克、全身抽搐、昏迷,甚至死亡。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本品助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生产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生产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污水处理厂内运行安全生产一般要求 1、凡本厂职工(包括学员、实习生)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2、生产作业时必须穿工作鞋,注意防滑,不得在池上追逐奔跑,不得酒后上池子。 3、经常检查走道板、栏杆,如有不牢固或损坏情况,立即汇报修理。 4、夜里不得摸黑工作。 5、遇有池上积雪或结冰时,应先清扫,然后上池工作。 6、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并作好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条防毒气管理要求 1、下池、下井工作必须先填写《井下、池内作业工作票》,向领导申报,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下池、下井工作前,必须检测池内、井下毒气浓度,不符合工作要求时,不得下去工作。 3、当井下、池内毒气超标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等安全条件具备后,才可下池、下井工作。

4、井下、池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明确负责人、安全员、抢救员,作业人数不得少于3人。 5、井下、池内作业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确实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经安全主管负责部门批准,批准后才能进行。 6、井下、池内作业必须全神贯注,密切配合,工作时不许嬉戏及随意离开岗位,以免发生危险。 第三条防溺水和防高空坠落要求 1、池上栏杆必须经常检查,以防发生事故。 2、不准随意越栏工作,经批准后,越栏工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或系好安全带并有人监护。 3、池上救生圈不得挪用,以备不测之需。 4、池上走道板必须保持平整和无积雪、无结冰。 5、全厂井盖如有腐蚀损坏,要及时调换。 6、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深度近视人员不得登高作业。 7、迷雾、大雪、大雨或六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登高作业。 8、登高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 9、夜间不摸黑登高。 10、饮酒、精神不振或医院证明不宜登高者不得高空作业。 11、登高必须检查脚手架、脚手板的牢固情况。 12、登高不准穿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53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对涉爆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的法制、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民爆物品消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民爆物品管理制度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权责令限期3日内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有权停止整改。经过两次整改、停业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 (一)民爆器材仓库保管员、安全员未经公安机

关审查发证、守护人员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 (二)库房无人守护,守护人员老、病、残不能胜任工作,守护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的。 (三)领用民爆器材无手续的,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库房,无登记项目、账目不符的。 (四)销售民爆器材不查验,不登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关条例的。 (五)库房超过按期炸药的储量而超荷的。 (六)炸药库的设施、照明达不到要求的,民爆器材不存放专用库房的。 (七)无证领用、入库,账目不清楚的。运送无押运员,混装、使用不相符的车辆运送的。 (八)跟换法人、主管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 三: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因

主管负责人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落实,造成民爆物品丢失、被盗、,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 四:凡因民爆器材丢失、被盗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民爆器材的销售、储存、使用单位因管理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安机关应当责停业整改,发生爆炸事故隐瞒不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六:变造、伪造、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转借、以其他方式转让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运输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吊销有关许可证、没收其非法所得外,依照《中华人民共

硝酸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名称: 硝酸铵按照GB/T 16483、GB/T 17519 编制修订日期: 最初编制日期: 版本: 第1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硝酸铵 化学品英文名: ammonium nitrate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传真: 联系电话: 企业应急电话: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 For industry use only.。 第2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可能加剧燃烧;氧化剂。造成严重眼刺激。 GHS危险性类别: 氧化性固体类别 3 严重眼损伤/ 眼刺激类别 2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警告

危险性说明: H272 可能加剧燃烧;氧化剂。 H319 造成严重眼刺激。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P210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 ?P220 避开/贮存处远离服装/可燃材料。 ?P280 戴防护手套/穿防护服/戴防护眼罩/戴防护面具。 ?P264 作业后彻底清洗。 ?事故响应: ?P370+P378 火灾时:使用灭火器灭火。 ?P305+P351+P338 如进入眼睛:用水小心冲洗几分钟。如戴隐形眼镜并可方便地取出,取出隐形眼镜。继续冲洗。 ?P337+P313 如仍觉眼刺激:求医/就诊。 ?安全储存: ?无 ?废弃处置: ?P501 按当地法规处置内装物/容器。 物理和化学危险: 可能加剧燃烧;氧化剂。 健康危害: 造成严重眼刺激。 环境危害: 无资料 第3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第4部分急救措施 急救:

吸入: 如果吸入,请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不适感,就医。眼晴接触: 分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立即就医。 食入: 漱口,禁止催吐。立即就医。 对保护施救者的忠告: 将患者转移到安全的场所。咨询医生。出示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给到现场的医生看。 对医生的特别提示: 无资料。 第5部分消防措施 灭火剂: 用水雾、干粉、泡沫或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 避免使用直流水灭火,直流水可能导致可燃性液体的飞溅,使火势扩散。 特别危险性: 无资料。 灭火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 消防人员须佩戴携气式呼吸器,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发出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隔离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收容和处理消防水,防止污染环境。 第6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携气式呼吸器,穿防静电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消除所有点火源。 根据液体流动、蒸汽或粉尘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硝酸铵安全管理规定

硝酸铵安全管理规定(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集团公司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规范硝酸铵安全作业,确保硝酸铵库房建设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得要求及硝酸铵装卸、储存、运输等各环节得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硝酸铵》(GB 29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常用化学品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与其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开封市辖区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存在硝酸铵仓库项目建设、硝酸铵装卸、储存、运输等得库房管理。 第三条硝酸铵库房得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得原则,硝酸铵库房得全过程安全管理由库房所属单位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监管处负责监督。 第四条硝酸铵库房所在单位得主要负责人为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得第一负责人,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为硝酸铵库房安全管理得直接管理单位。 第五条硝酸铵库房所属单位应详细制定并严格落实硝酸铵安全作业管理规定与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硝酸铵库房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库房相关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持证上岗。 第七条本管理规定中得硝酸铵,就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 B12268)中规定得5、1类氧化性物质(可燃物含量≦0、2%,≦0、4%),UN编码1942,包装形式为塑料编织袋、两层塑料袋或一层塑料袋外麻袋、乳胶布袋等。 第八条硝酸铵仓库为火灾危险性甲类仓库。 第二章库房项目建设 第九条硝酸铵库房建设过程得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应当具备相应得资质,确保硝酸酸库房安全评估顺利通过。 第十条硝酸铵仓库应为单层建筑,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m2,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得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防火分区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 第十一条硝酸铵仓库得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第十二条硝酸铵仓库,可采用实心砌体结构承重,实心砌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且不应采用空斗砌体、毛石砌体;亦可采用符合防火要求得刚刚架结构。 第十三条当刚刚架结构体系得围护结构采用轻型夹层保温板时,保温板总厚度不应小于80mm,上下层钢板厚度均不应小于0、6mm,檁距不应小于1、5m,夹层材质燃烧性能应为A级。 第十四条硝酸铵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第十五条硝酸铵仓库与硝酸铵仓库等甲类库房之间得距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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