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运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运管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1.31

•【字号】渝交委运管[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运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的通知

(渝交委运管〔20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1年,全市运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全市交通工作会和运管工作会的部署,抓住西部大开发、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五个重庆”建设的重大机遇,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行业管理任务。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评选出2011年度最佳运管处(所)、运管工作先进集体、十佳运管工作者及运管工作先进个人。希望获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全市运管系统及广大运管职工要学习先进,创新管理,为道路运输行业和谐发展贡献出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附件:《2011年度运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度运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第一部份最佳运管处所

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巴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北部新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九龙坡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江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渝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铜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黔江区公路运输管理处

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綦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璧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永川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江津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巫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第二部分运管工作先进集体

一等奖

大渡口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合川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梁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荣昌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丰都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武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南川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大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云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奉节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垫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二等奖

长寿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渝中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万盛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潼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城口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双桥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第三部分十佳运管工作者

陈庭军女潼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陈明男武隆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文振华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邱章俊男梁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王春男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张天翼男綦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会主席

张翠萍女忠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

张朋男荣昌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稽查中队长

夏伟男垫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运管员

张小鸿男丰都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

第四部分运管工作先进个人

渝中所:陈迪兵、李莉

江北所:王泽忠、邹红旗、李红

渝北所:范小兵

沙坪坝所:刘振高、简晓红

九龙坡所:王世全、孟旭东、漆君、周德荣

大渡口所:宋安玲、吴鹏

南岸所:林学斯、陈睎彦

北碚所:钟缙、张勇、肖明

巴南所:谭华、娄世惠、王征

北部新区:涂薇、高联红

黔江处:彭东、孙碧新、罗洪、庞斌、田平

秀山所:黄平、张永祥

酉阳所:冉斌、王伟

彭水所:何波、胡勇

忠县所:姚波、唐勇、黄功凡

云阳所:姚拥军、黄培芳、张晓云

开县所:雷云波、张龙明、胡定明、陈立平、简德军、陈铭

梁平所:黄豫锋、柏松、廖军

奉节所:孙露、周代东、白明奎、邓捍东

巫山所:熊世伟、孙睿

巫溪所:余永松、明道勇

万州处:粱利民、王莉、谢黎明、龚清、王立志、杨正安、冯毓涛、唐建明涪陵处:黄雅筠、高中成、杨炯娴、姜涌、李文生

南川所:程超、勾昭梅

万盛所:邹瑜、霍本绪、吴素

綦江所:唐嘉琪、余兴水、高小娟、孟丹

丰都所:程勇

长寿所:黄金花、黎明、华昌河、鲜华强

武隆所:黄俊松

石柱所:梁先明、汪礼红

垫江所:熊江

铜梁所:何春雨、康万春、喻光强、张志勇

江津处:李永波、王健、付伟、潘芳、杨卫东、李武兵

合川处:邓星、谢臣、姚小强、罗中义、黄海、向明

大足所:杨正元、冯波

双桥所:刘小聘

永川所:黄宇、舒颖、周泉

潼南所:黄翔

璧山所:洪其凯、邹勇、刘玉强荣昌所:李大为、刘孝彬

城口所:袁满、张玲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交通》优秀作品、优秀通讯员、先进通联站和支持办刊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交通》优秀作品、优秀通讯员、先进通联站和支持办刊工作先进单位的 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3.05 •【字号】渝交委宣[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交通》优秀作品、优秀通讯员、先进通联站和支持办刊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交委宣〔201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委属各单位,重庆海事局,开投集团、交运集团、港务集团,各交通运输有关单位: 2008年以来,《重庆交通》办刊工作,围绕市交通党委、市交委中心工作重大活动,紧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管理、文明创建等重要工作,精心策划、重点选题、积极宣传,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了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为调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支持办刊工作,提高刊物质量和办刊工作水平,市交委决定对《抢险,千里出征赴灾区》等43件优秀作品、肖静等12名优秀通讯员、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通联站等6个先进通联站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等7个支持办刊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要向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共同支持办好《重庆交通》,为重庆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

供良好的宣传与舆论氛围。 特此通报 附件:《重庆交通》优秀作品、优秀通讯员、先进通联站和支持办刊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年三月五日附件: 《重庆交通》优秀作品、优秀通讯员、 先进通联站和支持办刊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优秀作品(44件) 特等奖(1件) 通讯:抢险,千里出征赴灾区 刘发文任骏(市公路局) 一等奖(6件) 消息:丁纯赴川慰问公路抢险突击队员 王维定(市交通委员会) 消息: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公共交通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王琳李纯文(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通讯:“钢铁司机”撑起震不断的生命线 刘正林王静练(《重庆交通》编辑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通讯:改变历史梦想之路 田飞(重庆高速公路集团) 专稿:运输挂靠经营乱相分析与法律治理研究 曾升元(市交通委员会) 专稿:提升交通文化软实力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运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运管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1.31 •【字号】渝交委运管[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1.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运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 进个人的通知 (渝交委运管〔20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1年,全市运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市委三届九次、十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全市交通工作会和运管工作会的部署,抓住西部大开发、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五个重庆”建设的重大机遇,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行业管理任务。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评选出2011年度最佳运管处(所)、运管工作先进集体、十佳运管工作者及运管工作先进个人。希望获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全市运管系统及广大运管职工要学习先进,创新管理,为道路运输行业和谐发展贡献出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附件:《2011年度运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度运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第一部份最佳运管处所 南岸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巴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北部新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九龙坡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江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渝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铜梁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黔江区公路运输管理处 涪陵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万州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綦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 开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璧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永川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江津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巫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第二部分运管工作先进集体 一等奖 大渡口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合川区交通运输管理处 梁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5.24 •【字号】渝交委港[2011]14号 •【施行日期】201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评选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交委港〔2011〕14号) 各相关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是重庆市水运建设历史上完成投资最大、水运发展最快、社会关注度最高、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五年。全市水运系统在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三峡工程蓄水和合力建设长江黄金水道等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围绕“畅通重庆”建设,全市水运快速发展,长江上游航运中心雏形初显。期间,水运行业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水运工作开展,开创我市水运建设发展的新局面,市交委决定表彰一批在重庆交通行业水运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十一五”期间参与重庆水运工作的建设、管理、经营单位和个人。

“十一五”期间,已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离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集体”55个、“重庆市交通行业水运工作先进个人”130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重庆市水运工作先进集体 1.整体效能突出。领导班子勤政廉政,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工作成绩突出。开拓创新,出色完成水运工程建设、管理和营运任务,尤其为“十一五”水运建设、管理或营运做出突出贡献和有益探索。 3.内部管理科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信访事件。 4.社会反映良好。单位风气正、作风硬,队伍稳定、素质高,水运工程建成后社会满意度高,无违法、违纪现象,无因质量、资金等问题被曝光。 (二)重庆市水运工作先进个人 1.能力突出,业绩显著。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在水运建设、管理或经营等方面成绩显著,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事业心强,责任感重。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勤恳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具有3年以上水运建设、管理或经营相关工作经历。 3.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4.评价良好、考评合格。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24 •【字号】渝人社发[2011]45号 •【施行日期】2011.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渝人社发〔201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及广大建设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强力推进,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宜居重庆、畅通重庆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建设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人力社保局、市城乡建委决定,对大渡口区城乡建委等46个先进集体、阎建同志等1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建设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

心,真抓实干,开拓奋进,为重庆实现大发展、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重庆市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46个) 大渡口区城乡建委 九龙坡区城乡建委 万盛区城乡建委 綦江县城乡建委 梁平县城乡建委 城口县城乡建委 酉阳县城乡建委 彭水县城乡建委 北部新区建设局 双桥区建设工程安管站 潼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璧山县城乡建设档案室 丰都县建设工程安管站 武隆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 忠县建设工程安管站 巫山县建设工程质监站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正文: ----------------------------------------------------------------------------------------------------------------------------------------------------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机关各处室: 2011年,全省交通系统围绕“先行跨越年”总体要求和中心工作,积极、准确、全面地向省厅报送了大量政务信息,使政务信息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全省交通发展大局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1年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单位、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机关处室向省厅报送信息3100余篇,其中省厅向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各上报信息350余篇,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分别采用信息41篇、32篇、40篇,位居省直部门和全国同行前列。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更好地调动广大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省交通信息工作水平,更好服务全局发展,经研究决定,依据2011年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对襄阳市交通运输局等35个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王川等89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进取精神,坚持创新,争取更大成绩;同时希望大家向受表彰的集体和同志们学习,努力提升政务信息工作整体水平,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信息报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全面实现湖北交通“十二五”规划目标,加快推进湖北交通“打牢发展大底盘,建设祖国立交桥”发展战略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2011年度全省交通运输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关于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为了表彰那些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工作的向前发展,我公司决定开展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在此通知中,我公司对相关的表彰事宜作出如下安排和要求。 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活动是我公司常年开展的一项活动,其目的在于发掘、表扬在工作中做出杰出表现的机构和员工,进一步鼓励他们勤奋工作、追求卓越、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活动的开展可以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不断创新、提高工资待遇、服务客户,实现公司目标的持续增长。 二、评选标准与流程 1.评选标准:根据公司工作要求和目标,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创新能力、团队协作和贡献度等方面,要求

获奖单位或个人在各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工作效率高,具 有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2.评选流程:通过自我评价和层层推荐、实地考核和评审等环节,最终确定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流程如下: (1)初选:公司各部门按评选标准,自主选出参评单位、个人,并提出书面申请。 (2)复选:经过初选后,评选委员会根据初选结果和实地考 察情况,评选出10个优秀单位和20名优秀个人进入复选环节。 (3)终评:复选后,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关表彰标准和各个环 节的评选结果,最终决定各类奖项的获奖单位和个人。 三、表彰奖项设置 为了更好地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同时也更好地激励其他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我公司特别设 立了“优秀集体”、“优秀个人”和“岗位能手”等类别的奖项。

1.优秀集体:该类奖项共评定5个,颁发入选证书和奖杯等物品,每个获奖团队可得到10000元奖励。 2.优秀个人:该类奖项共评定10名,颁发入选证书和奖杯等物品,每个获奖个人可得到5000元奖励。 3.岗位能手:该类奖项共评定20名,颁发入选证书和奖杯等物品,每个获奖个人可得到2000元奖励。 四、表彰活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在往年表彰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例如: 1.表彰标准不够明确和严格,导致评选结果不够精准、公正和透明。 2.表彰工作的宣传和推广不够全面和深入,使得很多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能得到应有的公开宣传和表彰。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 •【公布日期】2011.11.10 •【字号】渝人社发[2011]286号 •【施行日期】2011.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28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审计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在促进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决定联合表彰2008-2010年重庆市审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审计局、市审计局及其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以上单位、机构在编在职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纳入评选

范围。 (二)表彰名额 表彰先进集体12个,先进个人4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的原则,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情况。 3.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受到有关领导、上级机关及社会各界好评。 4.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善于管理,工作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队伍素质优良,有较高的公信度。近年来无违法违纪现象。 5.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审计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团结同志,为人正派,严格执行廉洁从审的各项规定,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审计工作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近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4.立足本职,认真研究审计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工作领域,讲究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10.11 •【字号】渝人社〔2021〕343号 •【施行日期】2021.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1〕34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应急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应急局,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应急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应急局,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

绕“控大事故、防大灾害”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入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加强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体系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应对事故灾害,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积极进取,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境界,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局决定开展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市安委会、市减灾委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的内设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全市企业(含中央在渝)负责应急管理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参加重大应急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2.先进个人:以上单位以及村(社区)、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 (二)表彰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重庆市应急管理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可推荐2个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市级部门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全市企业(含中央在渝)、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获得首届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不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先进 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1.03.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 个人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管理机构: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典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的奖励制度,进一步调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交通运输部表彰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对36个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23个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和广大执法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依法治交的意识,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水平,增强依法治交的意识,为推动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附件: 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0个)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 宿州市埇桥区交通运输局 黄山市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庐江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合肥市地方海事局 马鞍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淮南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 舒城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办公室太和县交通运输局 安徽省公路管理局(公路路政总队) 芜湖县交通运输局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淮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芜湖市港航管理局 铜陵市公路局铜陵分局 池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二、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16个) 蚌埠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法制科 黄山市公路局屯溪分局路政窗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春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春运工作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09 •【字号】渝办发[2012]103号 •【施行日期】2012.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春运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的通报 (渝办发〔2012〕10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安全管理,科学调配运力,提高服务质量,圆满完成了2012年春运任务,实现了“安全、有序、便捷”的春运工作目标。为鼓励先进,经市政府同意,对在2012年春运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万州区交委等47个先进集体、张明等10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团结拼搏、开拓进取,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工作组织管理水平。 附件:2012年重庆市春运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附件: 2012年重庆市春运工作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47个) 万州区交委 九龙坡区交通局 沙坪坝区交委 南岸区交通局 江北区交通局 北碚区交通局 渝北区交委 巴南区交委 长寿区交通局 永川区交通局 大足区交委 荣昌县交委 潼南县交委 江津区交委 合川区交委 綦江区交委 垫江县交通局 南川区交通局 丰都县交委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3.06 •【字号】渝教工委办[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2011年度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渝教工委办〔2012〕17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2011年,全市教育系统围绕教育高地建设、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民生、“五个校园”建设等中心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报送了大量的信息,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渝教办〔2006〕35号)精神和各单位信息工作2011年度得分在本类别单位的排名情况,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决定对南岸区教委、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市教育考试院、市教委办公室等57个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见附件1)和鞠乾勇、陈林、谭宗莉、徐海、罗永星等57名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见附件2)进行表彰。同时,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委、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市巴蜀小学、市教委师范处、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市教委机关

党群办公室等10个2011年信息工作取得较大进步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2012年度信息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校、各直属单位和全体信息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 附件:1.2011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57个) 2.2011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57人) 2012年3月6日附件1: 2011年度重庆市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按类别以年度得分排名,共57个) 南岸区教委垫江县教委 永川区教委渝北区教委 巴南区教委沙坪坝区教委 九龙坡区教委开县教委 云阳县教委巫山县教委 丰都县教委梁平县教委 涪陵区教委璧山县教委 合川区教委江津区教委 大渡口区教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委 武隆县教委忠县教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委奉节县教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3.25 •【字号】渝教学[2013]5号 •【施行日期】2013.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表彰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渝教学〔2013〕5号) 各普通高校: 2011年-2012年,全市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首位,采取切实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教办学函〔2013〕9号)精神,经学校推荐、我委公示,决定授予重庆大学等16个单位“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长江师范学院等3个单位“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四川外语学院等3个单位“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四川美术学院等3个单位“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王麒凯等91名同志“重

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希望各高校和广大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志,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精神,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附件 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重庆市2011-201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文理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0.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科委,国家(市级、区县)科技园区,中央在渝和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弘扬广大科技工作者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励全市科技部门和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渝"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市、区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中央在渝及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科技企业)科研管理部门。 先进个人:市、区县(自治县)科技管理部门及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工作人

员;中央在渝及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科技企业)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工程开发、产业化支撑、科技公共服务等科技工作者。 (二)表彰名额 科技系统先进集体40个、科技系统先进个人100名。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科技成果产出、转化数量较多,科技发展水平提高较快,在推动科技进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较为突出; 3.拥有一支素质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单位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作风民主,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5.认真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成绩突出,自2007年以来全员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近3年内至少1次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具有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在加强科技管理和推动科技进步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管理能力,业务素质好,创新能力强,工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1.11.30 •【文号】交人劳发[2011]710号 •【施行日期】2011.1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交人劳发[2011]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及有关交通院校,部内有关司局: 自今年3月份以来,按照中组部总体部署,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完成了方案编制、工作部署、技术培训、数据采集、数据汇总等工作,并于2011年6月底前按期将数据报送中组部。中组部主管部门对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本次统计调查工作得到了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单位的大力支持,行业上下相互配合、通力协作,以“超常规方式”圆满完成了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首次摸清了行业人才资源总量、结构、素质等基本情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为对行业上下在本次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和取得的突出

业绩给予肯定,不断增强行业凝聚力,部决定对在统计调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等73个单位“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贾康等183名同志“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勤奋敬业、勇于奉献的精神,不断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希望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树立大局意识,服务行业发展,立足本职岗位,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 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附件1 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 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路人才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人才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2008至200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2008至200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0.09.13 •【文号】交政法发[2010]475号 •【施行日期】2010.09.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表彰2008至200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交政法发〔2010〕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2008至2009年,全国交通运输行业以“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为载体,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交通运输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行业的软实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调动交通运输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部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等27个行业为全国交通运输文明行业称号;授予河北省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等159个单位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称号;授予山西省阳高公路管理段等194个单位为全

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称号;授予储立等185位同志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称号;授予张文强等50位同志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物质奖励标准可比照省级相应表彰的物质奖励标准。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至200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附件: 2008至200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国交通运输文明行业(27个) 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公路局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 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4.07.31 •【文号】人社部函[2014]131号 •【施行日期】2014.07.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评选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4〕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交通运输部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近年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交通运输事业,广泛参与“学先进、树新风、建体系、创一流”活动,立足岗位实践,开拓创新,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艰险、默默奉献”的交通精神,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时代精神,鼓舞士气,激励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积极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国交通运输(公路、水路)系统单位和工作部门(不含铁路、民航、邮政系统)。 2.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国交通运输(公路、水路)系统(不含铁路、民航、邮政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500名,其中先进工作者200名,劳动模范300名。 2.推荐名额: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好中选优,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全面准确贯彻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观和交通精神,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能力得到提高,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道德风尚优良。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广泛开展诚实守信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群众满意度高。 3.业务水平领先。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行政管理单位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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