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浅析建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浅析建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浅析建立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摘要:我国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国内学界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已经有所研究,2013年1月起生效实施的《刑诉法修正案》中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规定,又引起了对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再一次探讨。鉴此,本文主要结合国内司法现状,分析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刑事缺席审判;必要性;可行性

一、刑事缺席审判的概念

刑事缺席审判是指刑事缺席审判是指当被告人不出席法庭时,法院在控诉方和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一种审判

活动。此种狭义理解更合理,更能保持刑事相关法律统一协调性。首先,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刑诉法中规定,公诉是检查机关的职责,除了在简易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庭外,都有义务出庭;而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自诉人不出庭,法院会做出“按撤诉处理”的决定。因此,笔者认为,适用刑事缺席审判的主体不应包含公诉人和自诉人。其次,从解决刑事纠纷的角度来分析,刑事审判的最终意义在于“定争止纷”,而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被告人缺席审判的现象,比如被告人逃逸、死亡、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按照目前的刑诉法规定,法院会对此案件裁定中止审判,这样被告人是否犯罪、相关财物如何处理及被害人的赔偿申请如何解决等等问题,

浅谈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浅谈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浅谈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科学的积极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风险”、坚持“勤政”、促进“发展”. 按照制度的刚性程度和作用范围,我们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制度简单分为5种,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及工作条例。以我集团图书发行工作所涉及的制度为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廉洁从政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属于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新华发行集团财务管理办法》、《新华发行集团业务管理办法》等属于管理办法,《企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等

属于实施细则,《请假制度》、《会议制度》等属于工作条例。目前来看,以上各项制度都在良好运行当中。从反腐廉政方面看,着力解决干部“不能”腐败、“不敢”腐败、“不想”腐败的问题,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企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 制度建设是通过组织行为改进原有规程或建立新规程,以追求一种更高的效益,其大致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制定公共规则,二是保证规则执行,三是坚持公平原则。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集团正在执行的制度有数几十条,大致分为以下几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制度、日常办公制度、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干部纪律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以及其它工作制度。如何做好制度的系统化与有机整合呢? 一、加强制度建设应当进一步深化对制度功能的认识,不断加大推进工作制度化的力度。制度的功能在于规范和

约束行为,由于行为主体存在人性弱点、行为能力差异以及行为环境的不断变化,制度规范和约束的功能指向往往侧重于消解人性弱点、增强行为能力和克服客观环境不利因素。制度经济学中常常引用“分粥”的案例来说明制度的功能:在一个僧多粥少的庙里,人们发现掌勺和尚分粥有多有少,因人而异,很不公平,于是掌勺和尚改由大家推选。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种方法也行不通,因为谁都有私心,大家推选的掌勺和尚其实也亲疏有别,难以公平。经商量,决定轮流掌勺,一人分一顿,情况虽一时有所好转,但时间一长,发现问题更多,因为个别和尚不仅分亲疏贵贱,轮到自己时还又吃又藏。经过反复讨论,大家决定在轮流掌勺的基础上再加上一条规矩:分粥者必须最后拿剩下的那一份。这样,问题最终得到了很好的解决。长期以来,我们对制度的功能和力量重视不够,更多地强调思想教育和思想改造,虽然两者都很重要,但却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在

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Open Journal of Legal Science 法学, 2019, 7(2), 9-18 Published Online April 2019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6211471830.html,/journal/ojls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6211471830.html,/10.12677/ojls.2019.72002 Discussion on the Applic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China Jiashu Li1*, Zonglin Yu2#, Haimin Luo3 1Civil, Commercial and Economic Law School,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2School of Sociology,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3Procedural Law Research Institut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Received: Mar. 18th, 2019; accepted: Apr. 4th, 2019; published: Apr. 11th, 2019 Abstract With the promulgation of the new Criminal Procedure Law, China has established the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system. This is a key step in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Criminal Procedure Law, which provides an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for solving the current difficulties in our country’s judicial practice and cracking down on corruption crimes. Starting from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and rationality of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China. Obviously,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has just been established in China, and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many places. It is ne-cessary to conduct further research. Therefor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relevant content of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the current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our country,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shortcomings in the legal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the emerging stage of our country,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with a view to building a more perfect system criminal of trial by default. Keywords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in China, Application, Legislation Limitations,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s 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适用与完善 李佳澍1*,虞宗麟2#,罗海敏3 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2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北京 3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北京 *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

第陆拾玖期_缺席判决程序和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上)——重点知识点

【壹】缺席审判程序概述 |「缺席审判程序的适用对象」 被告人出庭的对席判决是常态,缺席审判实际是作为被告人审判时应当在场的例外性规定。我国第一次在刑事法律中规定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了确保公正对案件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 1.对在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判决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2.对患有严重疾病的被告人的缺席判决 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3.对死亡被告人的缺席判决 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缺席审判程序的重大意义」 1.推动司法机关积极履职,丰富惩治犯罪的手段,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工作。也可以使案件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及时固定证据,避免因为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情形的发生。 2.对外逃的犯罪分子及时作出法律上的否定评价,彰显我国的法治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3.在 2012 年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是仅针对财产部分。2018 年修正后的刑诉法增设了缺席审判制度,是针对定罪量刑部分。 【贰】对境外的被告人的缺席审判程序

学习公司制度的意义

学习公司制度的意义 制度之于公司犹如法律之于国家、公德之于社会。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制度是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相当于企业的“法”,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自喻的。那么,如何运用制度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这就是我们学习公司制度的目的所在,意义所在。一、制度是企业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有效的管理企业,就必须制定完善 的管理制度,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员工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反之,缺少制度或者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必然管理混乱甚至导致失败。“学而时习之”。通过学习制度从而领会制度的主旨,才能更好的运用制度来行使我们的管理职能,提高我们的管理效能。 二、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指南针。 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出了问题又怎么做?这些问题都必须能够在企业的管理制度里找得到答案。 这点对于新员工来说尤其重要。所以我们要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培训的目的就是让新员工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管理制度等等。因为新员工对企业的认识是一片空白,刚入职的时候往往感到十分茫然不知道该怎样开展工作,甚至诚惶诚恐害怕出错。我们要让新员工了解公司的用工制度、考勤制度、薪资福利制度、行为规范、奖惩制度、财务制度等基本制度,让员工知道在公司里可以享有什么待遇,应尽什么职责,从而减少工作的失误,避免消极怠工。学习制度,就是引领员工朝着正确的方向开展工作;学习制度,就是不让“不知道”成为员工开脱错误逃避处罚的借口。 三、制度是企业文化的载体。 企业文化相当于企业的灵魂,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另一个企业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没有企业文化的企业就好像一个没有思想的人,那就什么事都干不成。而企业文化往往又体现在公司的管理制度上。每个公司都拥有多名员工,自成为一个小集体,而每一个员工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如何让这个小集体里的每一个人团结一致的为公司的经营目标共同奋斗?而得到广大员工认同的企业文化就成为大家共同的灵魂共同的思想共同的行为准则。学习制度的过程,就是了解、认同、遵循公司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的过程,通过这样的学习,可以统一大家的思想规范大家的行为形成企业的凝聚力。 四、制度是提高执行力的保障。 公司的经营方针、战略计划能否顺利贯彻,要依靠制度来保障。而制度能否执行下去,关键看制度的可操作性。如果在制定制度时忽视公司的实际情况,那这样的制度制定出来也不可能得到认真的执行,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不具有可操作性,执行力度必然大打折扣,结果形同废纸。孔子曰:“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我们学习制度,在了解制度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平时的工作实际再来检讨制度的可操作性,然后针对不足的地方进行完善,这样就可以提高我们的执行力。 总之,学习制度,我们不仅要让员工了解公司有哪些“法”,让其知“法”守“法”、违“法”必究;还要让其“温故而知新”,真正把握公司管理的精髓,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刑事缺席审判论文: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构建

刑事缺席审判论文:论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构建 【中文摘要】对刑事缺席审判的研究,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就是对审判权存在意义的探索。学者陈瑞华在他的文章《刑事审判原理》中指出:“法院由于能够对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提供这种最终和权威的解决方案,它所进行的法庭审判在刑事诉讼中就居于中心地位。这种所谓‘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实际上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要求。”本文正是从这一原则出发,为刑事缺席审判的立法寻求更强理由的。从内容上来说,本文由案例入手开始行文,提出了我国立法上不承认刑事缺席审判的问题,并在分析该问题产生的根源的过程中,深入的思考了因刑事缺席审判的缺失而给我国司法实践带来的诸多弊端,最后提出笔者的观点,即构建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以便于改变司法困境,解决因刑事缺席审判的缺失而产生的诸多问题。笔者从我国当前的司法环境出发,参考国外相关立法,努力使我国的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与之相对应的是,从体系上来说,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引入案例并且对案例中所反映出的刑事缺席审判问题加以分析,具体说来,文章首先阐述了所引案例的基本案情和对案件的刑事处理程序,然后具体分析案件的处理程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刑事缺席审判的问题。第二部分,为了进一步阐释案例中的刑事缺席审判问题,在这里,笔者对我国立法中有关于刑事缺席审判的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分析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死亡、潜逃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等原因而缺席的现有处理方式,得

出结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不承认刑事缺席审判的处理方式,并分析 了因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缺失所产生的诸多现实问题。第三部分,本部分中,笔者在分析前面所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法律构建。主要是从对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的正确定位和程序设置两方面入手,首先提出,刑事缺席审判是对席审判的重要补充;然后对缺席审判程序进行了细致的设计,包括刑事缺席审判的适用情形、刑事缺席审判的庭前审查、开庭前的准备、审判程序、判决的宣告与执行以及为保障缺席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特别规定的救济措施。 【英文摘要】The study on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will tell some kind of meaning in the exploration on trial power. Scholar Chen Ruihua in his article“criminal trail principle”, the court due to provide the final and definitive solutions on the problem of defendant’s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The court trial in the criminal proceedings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court, the so-called principle of judicial final settlement is a basic requirement of modern rule of law. The article is from this principle seeking stronger reasons for the legislation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From the contents, this paper starts from a case, proposed our country legislation does not recognize the problem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And in the analysis of the cause of the problems of the process, in-depth reflection of the lack of criminal trial by default and this

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体现出来也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障。科学的积极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风险”、坚持“勤政”、促进“发展”。 按照制度的刚性程度和作用范围,我们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制度简单分为5种,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及工作条例。以我集团图书发行工作所涉及的制度为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廉洁从政制度、信访工作制度等属于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新华发行集团财务管理办法、新华发行集团业务管理办法等属于管理办法,企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等属于实施细则,请假制度、会议制度等属于工作条例。目前来看,以上各项制度都在良好运行当中。从反腐廉政方面看,着力解决干部“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问题,逐步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企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 制度建设是通过组织行为改进原有规程或建立新规程,以追求一种更高的效益,其大致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制定公共规则,二是保证规则执行,三是坚持公平原则。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集团正在执行的制度有数几十条,大致分为以下几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制度、日常办公制度、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干部纪律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工作制度以

及其它工作制度。如何做好制度的系统化与有机整合呢? 一、加强制度建设应当进一步深化对制度功能的认识,不断加大推进工作制度化的力度。 制度的功能在于规范和约束行为,由于行为主体存在人性弱点、行为能力差异以及行为环境的不断变化,制度规范和约束的功能指向往往侧重于消解人性弱点、增强行为能力和克服客观环境不利因素。制度经济学中常常引用“分粥”的案例来说明制度的功能:在一个僧多粥少的庙里,人们发现掌勺和尚分粥有多有少,因人而异,很不公平,于是掌勺和尚改由大家推选。但一段时间后,发现这种方法也行不通,因为谁都有私心,大家推选的掌勺和尚其实也亲疏有别,难以公平。经商量,决定轮流掌勺,一人分一顿,情况虽一时有所好转,但时间一长,发现问题更多,因为个别和尚不仅分亲疏贵贱,轮到自己时还又吃又藏。经过反复讨论,大家决定在轮流掌勺的基础上再加上一条规矩:分粥者必须最后拿剩下的那一份。这样,问题最终得到了很好的解决。长期以来,我们对制度的功能和力量重视不够,更多地强调思想教育和思想改造,虽然两者都很重要,但却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在推进制度建设的进程中,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坚持走科学化、规范化的道路,这是对制度及制度功能的深层次把握和运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应当着眼于机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实现制度在更高层面的系统整合。

刑事缺席审判:欧洲经验之比较

目录 一、缺席审理程序之可能程序类型概览 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目的对刑事缺席审理的正当性影响 三、刑事缺席审判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功能性贡献 四、刑事缺席审理的建议方案——代结语 一、缺席审理程序之可能程序类型概览 (一)缺席审理程序的适用情形维度 我想首先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PBR)开始谈起,该公约之内容对中国很有意义。虽然该协议尚未得到中国的批准,但毕竟已经被中国政府签署了。依据《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d款规定,被告人有权在审理期日到庭并且自行辩护,或由他自己所选任的辩护人辩护。但是,这项在场权(das Recht auf Anwensenheit)没有指明,如果被告人不行使该项权利,刑事程序又该如何进行呢?所以,在这种被告人不到场的情形下,引入缺席审理程序,本身并没有违反国际公约的明确要求。尽管《欧洲人权公约》(ECHR)第6条没有明确规定被告人在审理时的在场权,但该条却隐含了将在场权作为公平审理原则的前提。所以,欧洲人权法院有关保障《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的判例见解主张:被告人有权放弃在场权和辩护权。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被缺席判决有罪,即终局性地判决有罪。这是第一种情形。 第二种情形是所谓的逃匿情形,即被告人在实施犯罪后逃往国外或无法找到他的情形。如果他被依职权告知了刑事程序以及针对他的指控,却在被正式

地传唤以后不到庭,或者偷偷地变换住址致使传票无法送达的,同样可以在为其指派义务辩护人的前提下对其缺席审理,这不会侵犯《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对他的保障。相反,如果他没有被正式地告知针对自己的刑事程序或者国家无法向其证实曾经履行了这样的告知义务,那么他即使被缺席判决有罪,当他未来投案或被国家抓获时,按照欧洲人权法院的见解,他的在场权就会转化为要求某个合议庭从事实到法律全面地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请求权。 (二)缺席审理程序的国别维度 在法国和意大利以及其他的一些欧洲国家,如果被告人不接受审理,尤其是被告人逃匿的案件,都有可能采取缺席审理程序。这些立法的基本想法是,被追诉人无权去阻碍诉讼程序的进行。 在法国,传统上也可以在刑事案件中对缺席者进行判决。但是,如果被判决有罪的人对此提出了异议,就会转换到通常的程序。对于严重的犯罪案件,刑事陪审法庭(Schwurgericht)可以宣告一种缺席判决 (Vers?umnisurteil),但一旦抓获了被告人,该判决就自动无效了,并且要转为某个新的诉讼程序。相反地,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形下,如果能够证实,被告人曾经被正式地传唤到庭,那么之前按照对抗化模式设计的诉讼程序就会转为某个所谓的“准对抗化的诉讼程序”,这种诉讼程序的法律效力和普通刑事诉讼的区别甚微,并且会产生终局性的判决。只有当无法证明是否曾经依法传唤过被告人时,才会构成所谓的“瑕疵程序”(Defaut-Verfahren)。这种程序可以作成有罪判决,但是它要保障被告人获得法律救济之额外机会,即所谓的异议(Opposition)。如果被告人在知晓该缺席有罪判决之后的10天以内,无论以何种形式提出了异议,那么此有罪判决就可以被彻底地撤销,前提是被

公司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公司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改变了企业长期以来习以为常的宽松的劳动用工管理环境,给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带来很大的冲击,使企业不得不思考如何改变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劳动合同法》时代的到来,预示着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必须改消极、被动的管理为积极、主动的管理。如何架构其积极、主动的管理模式,规章制度是关键。因此,在《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无论怎样被强调也不过分。具体而言,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内部规范员工行为的一种准则,具有为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规章制度公布后,员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怎样获得这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如何履行义务。比如规章制度中规定上下班时间,员工就知道了什么时候是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是休息时间,就可以指引员工按时上下班,以防止因迟到或早退而违反劳动纪律。再如,规章制度中规定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教育员工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止出现不良行为。由此可见,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反面的警戒和威慑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通过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做出规定来威慑员工,使员工能够事先估计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如果作为以及作为的后果,自觉抑制不法行为的发生。其次,通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惩处,让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从中受到教育的同时也使其他员工看到违反规章制度的后果,达到警戒和威慑全体员工的效果。 企业生产劳动的过程,也是劳资双方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过程。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多种措施来保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国家法规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证之一,而企业规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证之一。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可以更为具体的明确劳资双方实现权利和义务的措施、途径和方法等。因此,当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实现的措施、途径和方法通过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具体后,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可以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是劳动合同中可能仅仅涉及假期的种类,至于各类假期的请假条件、请假手续、假期期间的待遇等等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详细约定,这就需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休假进行详细规定,否则,会引起很多纠纷。 由于劳动关系具有对抗性的一面,因此,企业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劳资矛盾是无法避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所能做

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必要性 总则: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随着经济全球化,企业间的竞争不可避免,竞争已不在局限于国内企业之间,国内外企业之间、同行业企业之间、同地域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自生、快速发展、在未来竞争中面对严峻的挑战、击败强大的竞争对手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和成长,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自身特点的的现代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是最重要的基础和根本所在。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定义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司法解释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顺利发展的可靠保证。 四、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树立企业的形象,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

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企业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企业的各项工作就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效率就会极大提高,企业的总体效益就会不断得到提高,企业的战略方针目标就能得到顺利实现。 2、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者和社会的广泛信任,更易赢得商业机 会和发展机会。 3、企业规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补充作用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公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合作纠纷的重要依据。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一般缺乏十分详尽的规定,事实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管理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有关争议案件的依据。因而企业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有利于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4、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管理,受到现行政策的约束和支持。比如项目基金的申报,在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企业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因此,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竞争的需要,也是公司自身发展的需要。完备而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化公司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挖掘公司的潜力、发挥公司的效能、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全面强化竞争力的根本保证。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之初探

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之初探 [摘要]缺席审判制度允许法庭在被告人不出庭情况下进行审判,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提高诉讼效率。我国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缺席审判制度,对制度的适用范围、告知程序、被告人权利保障等问题作出规定,建立了制度的基本框架。但目前的规定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对条文结构予以调整,对制度的适用范围、被告人的权利救济方式等问题做出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刑事缺席审判司法效率制度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245(2019)03-0033-05 DOI:10.19499/https://www.360docs.net/doc/6211471830.html,ki.45-1267/c.2019.03.007 刑事诉讼的基本形态是“两造具备,师听五辞”,控辩审三方都参加庭审,法庭审理才具备完整的结构。但实践中不免会出现被告人脱逃或无法出庭等特殊情况,单一化的对席审判制度会使刑事诉讼在面临这些情况时束手无策。为提升刑事诉讼的灵活性、能动性,有必要建立缺席审判制度,作为对席审判原则的例外。我国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际设立了缺席审判制度,本文对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具体规范进行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以期对缺席审判制度的完善有所助益。 一、我国确立缺席审判制度的背景及意义 (一)我国确立缺席审判制度的背景

缺席审判是对席审判的对称,是指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一时无法到庭参加审判,法院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的诉讼制度。[1 ]在2018年修订《刑事诉讼法》以前,我国并没有完整意义上的缺席审判制度,仅有少量与被告人缺席或无法到庭具有一定相关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被告人违反法庭秩序,经警告制止不听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但未规定庭审可否在被告人缺席情况下继续进行。① 二是被告人无法出庭、脱逃或存在其他不能抗拒原因的,法院可以中止审理;被告人不在案的,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②三是被告人死亡的,法院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③四是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逃匿或死亡的,法院可以通过违法所得沒收程序处理其涉案财产。④ 与缺席审判制度宗旨密切相关的是上述第四种情形,即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我国反腐败、反恐怖斗争日益严峻的形势下,不少腐败分子、恐怖活动分子潜逃境外,向境外转移犯罪资产。[2 ]按照普通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的,刑事诉讼无法展开。为解决这一困境,需设立新的诉讼制度弥补普通审判程序的不足。而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之际,直接创设缺席审判程序的时机尚不成熟,立法者于是采取了折中方案——设立独立的没收程序。[3 ]但该制度只是没收违法所得,并不涉及对被追诉人定罪量刑问题。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2018年《刑事诉讼法》增设缺席审判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评刑事缺席审判的利与弊(一)

评刑事缺席审判的利与弊(一) 【摘要】我国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立法层面是上是缺失的。但司法实践中大量潜逃在外的犯罪分子规避刑罚的现象又在呼唤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确立。尤其是我国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后的跨境打击腐败犯罪的实践需要使得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确立更具有紧迫性。本文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作一些分析和思考,从其利弊上进行分析。 【关键词】刑事审判缺席审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积极意义 1刑事缺席审判的内涵 近年来,我国的腐败犯罪形势日益严峻,并且大量贪污腐败分子卷走腐败资产后选择逃往国外,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1]我国在抓捕这些外逃贪官、追缴境外腐败资产的司法实践中,往往捉襟见肘。我们要求他国协助引渡人犯、没收财产,但他国法律却往往将法院生效判决作为司法协助的前提,而我国因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缺失往往拿不出有效的刑事判决从而陷入跨境反腐的尴尬境地。 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03年12月10日我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2005年10月27日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决定正式批准该《公约》,这意味着在打击腐败犯罪方面我国已经与世界正式接轨。 反腐败已经成了一个国际关注的问题,它不仅需要各国共同遵守国际公约的规定,而且也需要国际间刑事组织的协作和配合,更需要所在国制定一套符合国际公约规定的诉讼程序。只有溶入国际反腐斗争的行列,形成反腐同盟,才能确保国家的主权的尊严,才能使国家利益不受损失,才能使贪官无藏身之处。 在我国,缺席审判只是在民商事案件中进行,对于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还是一个空白,至今也没有做过这一方面的尝试,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已经摆到了我们的面前,这不仅关系到对外逃犯罪,特别是对外逃贪官处罚,而且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主权尊严。 缺席审判是相对于对席审判而言的,它是指法院开庭审判时,在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的情况下所进行的审理和判决,它与对席审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缺席审判制度,而刑事诉讼法中却未能涉及,这主要是因为刑事审判往往决定着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直接涉及到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因此被告人对决定自己命运的刑事审判过程必须亲自参与和亲自答辩,也即刑事审判必须是对席审判,而不能适用缺席审判制度。 在我国批准加入《公约》和打击外逃贪官、追缴境外腐败资产面临窘境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参照民事缺席审判和行政缺席审判的经验,将缺席审判有限制地引进刑事诉讼。这种限制性本质上体现在对刑事缺席审判的内涵界定方面:从缺席主体上来看,仅限于被告人缺席,而不包括公诉人缺席和自诉人缺席。2]从缺席阶段来看,顾名思义刑事缺席审判的缺席仅仅指审判阶段的缺席,而不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在逃而不在案或未归案、虽归案但有疾病不能接受讯问等情形。从缺席的原因来看,必须是在被告人人身自由已经被司法机关控制的前提下,因为不合法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在开庭审理之日出席法庭,比如开庭前处于羁押状态的被告人临时脱逃、开庭前处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状态的被告人经合法告知和传唤而拒不到庭或出走等。从缺席的案件本身来看,一方面必须是公诉案件,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缺席审判制度;另一方面,公诉案件必须是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诸如情节特别严重、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可能判处特别重的刑罚的案件。 2刑事缺席审判的积极意义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进行缺席审判已经摆到了我们的面前,这不仅关系到对外逃犯罪,特别是对外逃贪官处罚,而且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主权尊严。 在贪官外逃的情况下,可采用缺席审判的方式对其定罪量刑,这有利于追回在诉讼中外逃贪官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遵守规章制度人人平等 生产管理部郭建文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制度。国家要有法律法规制度,以此约束公民的行为,树立价值标准;对于我们企业来说,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律”。首先,规章制度能够保障公司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最大程度的降低运营成本;其次,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充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是规范员工行为的规则,建立评判对错的价值标准,规范职业道德,使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利益得以保障。每个人首先有他的社会性,而成为一个企业的员工,职业身份和职业操守是第一位的。我们的每一个规章制度都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特点和企业文化来制定的。它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和控制,而是为了实现管理的公平性,使企业和员工始终保持在同一价值标准内,为了同一目标努力,实现双方更好的可持续的发展。我们的每一个规章制度,都应该一视同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每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也是一个员工具有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的表现。作为新员工,初入一个陌生的职场环境,学习和执行规章制度尤为重要。它是让你全面了解一个公司最直接的途径和手段。它不仅仅是向你陈述公司的价值观,了解企业文化,同时让你更直观更清晰的了解在公司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帮助你更快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迅速地融入团队,愉快地开展工作。 作为入职后的老员工,认真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可以明晰工作流程和工作权限,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和高效,减少和避免工作的错误性。遵守工作程序,也能充分保护员工个人的利益。同时,提升自身职业化,促进与企业的共同成长与发展。作为公司管理层,要想更好的管理和领导员工,不仅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更应该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做好监督和监管工作,指导、引导、纠正员工的行为,提高团队凝聚力,保证团队稳定性,提升团队竞争力。规章制度是公司经营的准绳和纪律,具有必须服从的约束力,也就是说制度是严肃的。公司每一项制度的推行、实施都有赖于每一位员工的努力。我们倡导人性化的管理,因此,规章制度在建立建设过程中,也会随着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更新与完善,使之更具有推行性,更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虽然我们的制度具有约束性,但更需要大家自觉遵守和执行,任何无视或违反制度的行为,都要根据性质和情节受到程度不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管理的公平和公正,公司才能更加健康有序稳健的发展。

规章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文档

规章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的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是整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规章制度的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好处是什么?所谓制度化管理是指单位治理中强调依法治理,法制规章健全,在管理中到处都有规章制度约束,因此必须管理制度完善,并且注意管理的硬件,重视管理方法的科学化。单位的制度化管理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有这样几点: 一是可将优秀人员的智慧转化成为单位众多职员遵守的具体经营管理行为,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的行为体系; 二是能够发挥单位的整体优势,使单位内外能够更好的配合,可以避免由于单位中的员工能力及特点的差异,使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产生波动; 三是为单位员工能力的发挥制定了一个公平的平台,不会因为游戏规则的不同、评分标准的不同,对员工努力的评定产生大的误差;四是有利于员工更好的了解单位,能够更好的规范单位的工作流程,让员工能够在其中找对自己的位置,有法可依,使工作更顺畅;五是有力于单位员工的培训,有利于单位员工的自我发展,单位员工由于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可以自己明了自己工作需要达到的标准,能够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的度量,自己可以发现差距,有自我培训发展的动力和标准。 一个国家的管理靠法制,一个单位的管理靠制度,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但是在一个单位要真正实现制度化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实现各项工作的突破,是要有一定的开创力。就如何实施好制度化管理。 1、要想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班子抓起。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所以说,抓制度化管理首先要从领导抓起,从领导班子的制度化抓起,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集体的制度建设开始。 2、要想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制度是规则,是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因此制度首先要让大家了解和认可,否则,就是一纸空文。有的单位制度制定的不少,可是单位成员却说不清楚,甚至有的制度制定时考虑不周全,在实践中无法执行。 3、要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在一个单位,只有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还不

学习公司规章制度的意义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学习公司制度的意义 制度之于公司犹如法律之于国家、公德之于社会。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制度是企业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相当于企业的“法”,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自喻的。那么,如何运用制度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这就是我们学习公司制度的目的所在,意义所在。 一、制度是企业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古语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想有效的管理企业,就必须制定完善 的管理制度,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员工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反之,缺少制度或者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必然管理混乱甚至导致失败。“学而时习之”。通过学习制度从而领会制度的主旨,才能更好的运用制度来行使我们的管理职能,提高我们的管理效能。 二、制度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指南针。 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出了问题又怎么做?这些问题都必须能够在企业的管理制度里找得到答案。 这点对于新员工来说尤其重要。所以我们要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培训的目的就是让新员工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管理制度等等。因为新员工对企业的认识是一片空白,刚入职的时候往往感到十分茫然不知道该怎样开展工作,甚至诚惶诚恐害怕出错。我们要让新员工了解公司的用工制度、考勤制度、薪资福利制度、行为规范、奖惩制度、财务制度等基本制度,让员工知道在公司里可以享有什么待遇,应尽什么职责,从而减少工作的失误,避免消极怠工。学习制度,就是引领员工朝着正确的方向开展工作;学习制度,就是不让“不知道” 成为员工开脱错误逃避处罚的借口。 三、制度是企业文化的载体。 企业文化相当于企业的灵魂,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另一个企业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没有企业文化的企业就好像一个没有思想的人,那就什么事都干不成。而企业文化往往又体现在公司的管理制度上。每个公司都拥有多名员工,自成为一个小集体,而每一个员工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如何让这个小集体里的每一个人团结一致的为公司的经营目标共同奋斗?而得到广大员工认同的企业文化就成为大家共同的灵魂共同的思想共同的行为准则。学习制度的过程,就是了解、认同、遵循公司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的过程,通过这样的学习,可以统一大家的思想规范大家的行为形成企业的凝聚力。 四、制度是提高执行力的保障。 公司的经营方针、战略计划能否顺利贯彻,要依靠制度来保障。而制度能否执行下去,关键看制度的可操作性。如果在制定制度时忽视公司的实际情况,那这样的制度制定出来也不可能得到认真的执行,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不具有可操作性,执行力度必然大打折扣,结果形同废纸。孔子曰:“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我们学习制度,在了解制度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平时的工作实际再来检讨制度的可操作性,然后针对不足的地方进行完善,这样就可以提高我们的执行力。 总之,学习制度,我们不仅要让员工了解公司有哪些“法”,让其知“法”守“法”、违“法”必究;还要让其“温故而知新”,真正把握公司管理的精髓,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规章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简述什么是制度?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二、论述什么是制度化管理?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好处是什么? 所谓制度化管理是指单位治理中强调依法治理,法制规章健全,在管理中事事处处都有规章制度约束,因此必须管理制度完善,并且注意管理的硬件,重视管理方法的科学化。单位的制度化管理这种模式的最大好处有这样几点:一是可将优秀人员的智慧转化成为单位众多职员遵守的具体经营管理行为,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的行为体系;二是能够发挥单位的整体优势,使单位内外能够更好的配合,可以避免由于单位中的员工能力及特点的差异,使单位生产经营管理产生波动;三是为单位员工能力的发挥制定了一个公平的平台,不会因为游戏规则的不同、评分标准的不同,对员工努力的评定产生大的误差;四是有利于员工更好的了解单位,能够更好的规范单位的工作流程,让员工能够在其中找对自己的位置,有法可依,使工作更顺畅;五是有力于单位员工的培训,有利于单位员工的自我发展,单位员工由于有统一的标准可供参考,可以自己明了自己工作需要达到的标准,能

够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明确的度量,自己可以发现差距,有自我培训发展的动力和标准。 三、如何实现制度化管理? 一个国家的管理靠法制,一个单位的管理靠制度,这是人人皆知的常识。但是在一个单位要真正实现制度化管理,抓好队伍建设,实现各项工作的突破,是要有一定的开创力。就如何实施好制度化管理,谈几点看法。 1、要想实现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班子抓起 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所以说,抓制度化管理首先要从领导抓起,从领导班子的制度化抓起,也就是说一个单位的制度化管理,必须从领导集体的制度建设开始。一个单位的各项制度建设伊始首先应建立领导们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办法,只有把这些规章制度建立起来,且领导成员真正遵守,单位才能制定出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而且班子成员带头遵守执行,不搞特殊化,给单位的其他成员树立榜样,就可以使单位上下共同遵守这些规章制度,上行下效,调动单位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实现制度化管理,收到应有的效果。反之,如果一个单位的领导成员都不能遵守或执行单位的制度,却要求其下属去遵守,势得其反,引起下属的不满,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主观能动性差,执行各项制度走过场,使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各项工作成绩自然也就上不去了。因此说,领导带头遵守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是实现制度化管理的关键,也是各项工作全面上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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