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

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
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

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

摘要: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通常承担其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因此,宪法比较分析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常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着的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关键词:宪法;政治制度;异同;比较

目录

摘要 (Ⅰ)

目录 (Ⅱ)

一、绪论 (1)

二、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比较 (1)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2)

(二)宪法和国家政权 (2)

(三)宪法的结构 (2)

(四)宪法的内容 (2)

(五)宪法的修改 (3)

三、总结 (3)

(一)宪法的语言 (3)

(二)宪法的功能 (3)

(三)宪法的修改 (3)

(四)宪法的实践 (4)

(五)宪法的目标 (4)

参考文献 (4)

一、绪论

宪法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法律,是一切法律的根本,一个国家的宪法的立法以及运行情况关系到整个国家体系的正常运行。所以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的最根本的方向就是抓住宪法这个主要矛盾。一个社会秩序良好的,司法体系健康的国家都往往拥有一套完善的宪法体系。通过对于美国宪法的学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了一个好的宪政体系对于一个国家的民主与政治乃正整个社会文明的发展具有多么深远的意义。

二、中国与美国宪法的慨括比较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我国的现行宪法总结了长期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经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并公布。整部宪法由序言,四章,138个条文构成,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她从始至终贯穿了如下的极其重要的基本原则:

(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党的领导是宪法的根本,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也就没有新中国的宪法。

(2)社会主义原则——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是中国人民的切身体验。中国如果离开社会主义,就必然退回到半封建半殖民地去。数十年的事实证明,社会主义比较稳定持久,经济发展比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都快。

(3)人民民主专政原则——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从中国革命实践中形成与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成果之一。

(4)改革开放原则——1982年宪法发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了改革开放的落实。

(5)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作为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

(6)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7)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原则——公民基本权利是实现“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必不可少的基础。。

(8)民族平等和团结原则——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序言确认中国的历史文化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

美国:美国宪法是美国公民的基本法律,它是美国政府运行的指导原则。美国公民也要遵循他。宪法的制定者们努力地制定灵活的、有助与国家未来的法律规范。美国的宪法建立在七个基本原则之上:人民主权、共和制、联邦制、三权分立、制约与均衡、有限政府、个人权利。

(1)人民主权——意思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直接统治。比如,不能为所欲为,或创造法律。但美国公民有权选择代表去制定法律。

(2)共和制——人民主权也是共和制的一个原则。不是民主党人,只是美国是一个共和政体。美国公民通过投票来推选出政治代表,来行使他们的权利。

(3)联邦制——是一种通过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之间分享权力的方式,进行国家管理的体制。联邦政府只享有宪法明确列举的授予权力,而未列举的保留权力归个州所有。这就是说,美国作为一个国家只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力,比如:货币发行权,和对外宣战权,等等。个州所拥有的权力包括,没有未列个联邦政府的,前宪法尚未禁止的个项权力,比如:

制定学校,制定新的婚姻法,等等。也有一些权力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享有的,比如:征税。这些,被称为并存权力。

(4)三权分立——宪法的一、二、三条将政府的权力分成: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确保每一届政府都不会享有过多的权力。由国会代表组成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由总统领导的行政机关执行法律。司法部门,包括法院系统负责解释说明法律。

(5)制约与均衡——法律需要国会通过,但总统有否决权。即使总统通过了,最高法院也可以指出里面的某个法律违反了宪法的某个基本原则。所以,没有另一方的认可,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以完全做主。

(6)有限政府——制约与均衡里就有了有限政府的概念。这个确保了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和协作。以及,没有一个人能浪费他们的职权。人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没有列外。(7)个人权利——是美国宪法中的一个真正的重点。它允许我们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所有的个人权利都写在权利法案中,也就是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你可以提出宪法的修正案,如果通过了严格的审批,这就将称为宪法中的一部分了。美国宪法是一部可以修改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完善的法律文件,但它仍然始终坚持着美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宪法和国家政权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建立是在同一了各部分的反动势力后,成立的国家,各省都是共和国的一部分。中国的统一前提,中国的存在是宪法存在的基础,生存的基础。没有中国的建立,就没有宪法的存在。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中也是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地方的各个行政权利都来自于宪法的授权,各地的政府无疑要遵守宪法,不得违背于宪法。

美国:是一个联邦只的合众国。是各独立的州为了统一的维护安全,抵抗侵略,反对殖民地而联合起来的国家。联邦政府是建立的各独立的州之上,联邦政府的成立和权威的树立是在各州共同承认的宪法确立起来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没有各州共同承认的合众国宪法,就没有联邦政府,就没有联邦的总统,就没有联邦的国会,就没有联邦的最高法院,就没有联邦的军队。州并不是联邦政府成立的基础,合众国宪法才是联邦政府存在的基础。因此在每一位总统即位演说中,在每一位总统管理管家中,都为合众国宪法竭尽全力"维护,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合众国的权利来自于宪法的授权。

(三)宪法的结构

中国:宪法内容庞杂,不仅具体规定了国家各个机构的产生,还规定了意识形态、经济模式、领导阶级、人民权利等内容。中国宪法多达138条,一万六千余字。如中国宪法的《序言》将近1800字,描述了1840年以来中国人民的奋斗史。提到了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阶级斗争、党的领导、台湾问题、民族问题、社会主义建设、外交原则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核心关键词为:革命……斗争……共产党领导。

美国宪法:美国宪法是“三权分立”原则的具体应用,仅仅对国会、总统、法院的产生和权限做了规定。加上几条说明性条款,美国宪法总共只有7条,五千言。如美国宪法的《序言》不足100字,精要的体现了美国宪法的精神:“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构建一个完善的城邦,为了树立正义,使人民生活安宁,共同防御外敌,增进全民的福祉,并确保我们及我们的子孙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共同决定制定本部宪法”。核心关键词为:人民……正义……幸福。

(四)宪法的内容

中国:宪法在大纲中明确指出了中国宪法的目的是确立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宪法明确的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但是现在的宪法在制度的安排上是明确的安排,在保护人权,在国家的军队上,在司法权上详尽而仔细的确定.宪法的目的就是能够维护宪法最高权威,从而维护中央的集权制,进而在中央的领导下保护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权利和自由。

美国:宪法产生基础,决定了美国宪法在制定内容的时候只能够采用比较概括的文字来表达。美国宪法写到"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设更加完善的联邦,确立公正正义,保障国家安定,提供共同防御,促进公共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的永享幸福,自由。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美国宪法的制定者来自于英国,法国等其他国家人群,他们的文化背景是他们没有接触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分。宪法中对于联邦财产有规定,也规定私有财产如无公平补偿不得征用。因此宪法中不能体现出这个宪法是完全的保护共有制度而建设。但是也没有完全的体现出是为保护私有制而建设。在内容上,此宪法确立的是国家的三权分离制度,以及关于国家军队,外交,税收等权利,以及对于人权的保护,合众国宪法在保护人权是在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了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以及人身,住宅文件,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以及平等权。宪法并不是规定了众多繁杂的事项,只对那些全国统一的和协调,需要各州之间来配合的事情,能够维护国家安全的事项做出决定。

(五)宪法的修改

中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中国宪法修正案在全国最高权利机关内行使。中国宪法的频繁更改,表明中国宪法文本的不稳定性、不完善性、随意性。

美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会遇两院各三分之二人数认为必要时应提出本宪法修正案,或根据各皱三分之二的州议会而召集会议提出修正案。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如修正案为四分之三的州议会批准,或为四分之三的州制宪会议批准,该案即将成为本宪法组成部分而生效,采取那一种的批准方法有国会议决。可以看出,宪法的是修改是否通过,不在联邦政府的国会,而是有各州的议会或者制宪会议决定。合众国宪法的修改提案权由国会两院,和各州一会行使,但是通过宪法却是有各州议会或者各州制宪会议通过,美国各州之间的独立性,各自有自己的权利体系,有各自的利益目的。因此决定每个修正案要在全国各州之间得到同意,是比较复杂的一个过程。

三、总结

通过对中美宪法的概况比较、明细比较和特征比较可知,尽管中美宪法性质有别,在文本字数、项目数量、修改频率和实际运用的方面存有很大的差距,但从根本上来考察,中美宪法还存在诸多共同点,值得在制宪或修宪中予以高度重视。

(一)宪法的语言

宪法的语言应在可清晰理解的前提下,力求提炼出高度凝练、概括性的语言表述。如此,方可在避免宪法产生歧义的条件下使宪法的条文规定具有弹性,适应时代社会发展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宪法修改的次数,保持宪法条文的相对稳定性,从而维护宪法的权威。(二)宪法的功能

宪法的目的并不在于对人权的不变的保护,也不在于勾勒政府的组织机构,而注重于把成文宪法看作目的和理想的表达。宪法是人民最高目标的体现,宪法的功能是象征性的而不局限于字面,其功用显然来自其普遍性,其最高检验标准是实践而不是文本。因此,用宪法来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文明或先进的观点是缺乏科学根据的。

(三)宪法的修改

本质上源于经济基础发生变化,对政治上层建筑的诉求日益趋增。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社会各利益团体权力或利益博弈的结果。因此,从某个角度而言,宪法只是确认经济或政治利益合法性的一种工具。

(四)宪法的实践

法律绝非天然神圣,法律是政治的产物。宪法被赋予至高无上的独立性,只不过是社会成员面对随时可能越界的政治权力,让利益博弈的圆桌尽可能保持平稳的现实需要。法律的成功不过是社会政治实践的副产品,真正的宪法是在社会政治实践中产生,并能动地反作用于政治实践,规范政治权力的运行。

(五)宪法的目标

中美宪法文本变迁表明,在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的博弈过程中,政府权力的控制渐趋减弱,民众权利的诉求日益增强,民主宪政的政府模式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发展模式的最佳抉择。

总而言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是基于经济基础上的各种权力或权利相互博弈的结果。宪法的基础功能在于其象征作用。宪法象征作用的发挥及其作用的大小在于宪法文本在实践中的实施力度,而实施力度由执政者和国民的政治素质决定。因此,提高宪法文本的修饰质量及其实施力度是当前我国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韩大元.比较宪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2]朱福惠.宪法学原理.中信出版社,2005.

[3]朱福惠.论宪政秩序.中国法学,2000.

[4]郑琼现.也论宪政的标准.法学评论,2005.

[5]杨庆华.中、日、美公民宪法权利之比较及借鉴.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6]吴家清,杜承铭.论宪法权利价值理念的转型与基本权利的宪法变迁.法学评论,2004.

[7]刘志刚.公民宪法权利比较研究:以中、美、德三国为中心.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论美国宪法的特点 作者简介:庄崴(1987-),男,汉族,河南开封人,现为郑州大学法学院2010级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 摘要: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是最为稳定的一部宪法。自美国的国父先贤们制定宪法以来的二百多年历史中,美国宪法以其特有的方式保持着它最初的理念和原则,可以概括为政府的三权分立和宪法地位至上及宪法有很强的稳定性等特点。这些特点至今在美国的政治和法治中仍体现的淋漓尽致。并且这些先进的政治理念,独特的制宪背景和较为完善的宪法内容与制度设计和其在运行中不断的修改与补充,使美国宪法成为当今世界最为成熟和完备的宪法,也为世界各国的宪政建设贡献了制度创新的典范。同时,对中国当前宪政的完善也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宪法;政府权力有限;分权与制衡 一、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 ?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1620年,与英国国教断绝关系的一群清教徒乘“五月花”号船到达了新世界――北美洲,开始了他们向往自由的新生活。在上岸之前,船上的成年男子起草了《五月花公约》。这份公约明确了新大陆人民的一种态度,即政府统治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按照美国学者萨缪尔?莫里森的观点,该公约证明,英国移民决心生活在基于“人民的同意”的法治之下。这是后来成为美国宪法中有限政府的一个根源。到1732年,北美建国之初的13个殖民地已经建成。1682年《宾夕法尼亚政府框架》,连同1701年《宾夕法尼亚特权宪章》确立了现代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基础。?① ?经过独立战争的洗礼和美国的先贤们无数的会议和争论,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它指的是多个独立州的一种自愿联合,成员只接受对其行动自由的有限制度。所以,独立战争后,美国并没有立即成为一个拥有强大中央政府的国家。由于中央政府的软弱,国家面临严重危机,1784年,刚刚独立不久的新国家出现了政治的不统一,经济的凋敝,财政的混乱,导致了社会性的动荡和民众的不满,富人的利益再次受到威胁,作为独立战争领导人的一些上层人物心急如焚。?②1787年5月,根据美国邦联国会的邀请,在乔治?华盛顿的主持下,各界精英们在费城举行了全国代表会议。原定目的是:修改执行已有八年之久的《邦联条例》。但是经过了近三个月的秘密讨论以后,会议不仅否定了这个条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宪法。因此,这次会议就成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制宪会议。 二、美国宪法的三大特点 ?(一)政府权力有限原则 ?每部宪法的制定都离不开本国的历史条件、传统、文化和国情。纵观美国宪法,我们感受最强烈的特点就是政府权力有限原则。这一原则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考虑。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和卢梭等人的思想是美国制宪者们提出有限政府原则的思想基础,为了防止新成立的国家政府滥用权力,独断专行和实行暴政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制宪者们认为宪法在授予政府权力的同时,必须对其进行限制。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1款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之合众国国会;”?④第一条第9款规定:“公权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之法律不得通过之;”?⑤第十条宪法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第一条第8款具体列举了国会享有的权力。美国宪法的上述规定明确地表明美国联邦政府及州政府均是有限政府。 ?可以看出,美国制宪者们采取了权力分化的手段,使其不完全掌握在任何一方,从而

通货膨胀率与货币贬值率的关系

如何分清货币贬值率和通货膨胀率 在教学实践中,进行一些经济学计算题的练习时,常常遇到通货膨胀率类和货币贬值率类的计算题,学生往往将这两者混为一谈,以为是一回事,导致计算错误,但又不理解自己错在哪里。 这两个概念的是有密切联系的。当一国发生通货膨胀时,肯定意味着该国货币的贬值,物价的上涨。这是学生容易将这两者混为一谈的原因。但是这两者并不是一回事。通货膨胀率是指货币超发部分与实际需要的货币量之比,用以反映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的程度。在实际中,一般不直接、也不可能计算通货膨胀,而是通过价格指数的增长率来间接表示,其往往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化来衡量。用公式表示为:通货膨胀率=(现期物价水平—基期物价水平)/基期物价水平。而货币贬值在现代纸币制度下是指流通中的纸币数量超过所需要的货币需求量即货币膨胀时,纸币价值下降,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率用公式表示为:货币贬值率=(流通中的纸币数量-货币需求量)/货币需求量。其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直接根据货币购买力的变化来衡量。 为便于学生理解,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举一反三用典型的相关计算题来教会学生将这两者分清。如下题: 1、假设2010年某国一单位M商品其价值用该国货币表示为45元。如果2011年生产M 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50%,且该国的货币贬值5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2011年一单位M商品的价值用货币表示为() A、67.5元 B、60元 C、45元 D、15元 根据此题,帮助学生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首先,由于2011年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50%,意味着2010年生产一单位M商品的时间2011年可以生产出1单位×(1+50%)的商品数量,那平均一个单位的M商品其价值量就应该是45元÷1.5单位=30元。其次,2011年该国货币贬值50%,价值30元的商品肯定会涨价,那么价格到底是多少呢,可以设为x,由于贬值因素,这个x的(1-50%)的购买力才相当于30元,所以,列式为:x×(1-50%)=30元,则x=60元。在次可以看出货币贬值率是根据货币购买力的变化的衡量的。 为了让学生将货币贬值率和通货膨胀率区分开来,将此题变通一下。如下题: 2、假设2010年某国一单位M商品其价值用该国货币表示为45元。如果2011年生产M商品的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50%,且该国的通货膨胀率(物价上涨率)为5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2011年一单位M商品的价值用货币表示为() A、67.5元 B、60元 C、45元 D、15元 根据此题,帮助学生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第一步,要计算出2011年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50%的情况下,一单位M商品价值量的变化,这和前面第一题的第一步分析是一样的,仍然是30元。但是,由于通货膨胀率的变化是根据物价的变化来直接衡量的,所以,2011年该国通货膨胀率为50%的情况下,意味着原来30元的商品,价格会直接上涨50%,列式为:30元×(1+50%)=45元。 由分析过程和列式计算的过程就可以看出,通货膨胀率不等于货币贬值率。前者是根据物价的变化来直接衡量的,后者是根据货币购买力的变化来衡量的。在教学中可以用这种典型计算题的方式帮助学生举一反三分清这两个概念,效果还是不错的。

美国宪法的经典案例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最后出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选”总统的奇特局面。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Al Gore)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服气,背后又有赢得多数普选选票的民意撑腰,但表面上也不得不表示完全尊重和服从最高法院的权威,老老实实地宣布竞选失败。 目录 编辑本段 威廉·马伯里(William Marbury)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乔治城(Washington Georgetown)一位41岁的富商;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当时任美国政府国务卿。富商马伯里究竟有何政治背景?他为什么要起诉国务卿麦迪逊呢?说起来,这桩影响极为深远的诉讼大案与当时美国政坛中的党派斗争有直接关系。 经过六年的反对英国的独立战争,美国终于在1783年赢得了独立。美国人虽然赶走了殖民地的英国军队和总督,但却继承和发扬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合理部分。1787年9月,经联邦制宪会议制定通过,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美国费城(Philadelphia)诞生。但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建立却是在联邦宪法被各州批准之后。(美国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由联邦制宪会议表决通过。1788年6月21日New Hampshire批准宪法之后,宪法已被四分之三州[九个州]批准,但实际上,当维吉尼亚和纽约两个重要的大州于1788年6月25日和1788年7月26日批准宪法之后,联邦宪法才算被正式批准。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宣告成立,宪法正式生效。联邦成立之后,南卡罗林那于1789年11月21日批准宪法,Rhode Island 于1790年5月29日批准宪法。)。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正式宣告

合伙有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个人合伙的财产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成立合伙时由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包括资金、实物和知识产权。第二是在合伙经营期间积累起来的财产。上述两部分财产都应属于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内部财产关系 个人合伙的内部财产关系,包括合伙的财产的构成和合伙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个人合伙的财产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成立合伙时由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包括资金、实物和知识产权。第二是在合伙经营期间积累起来的财产。上述两部分财产都应属于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对合伙的共有财产,应当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以实现成立合伙的目的,在合伙人之间对合伙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发生分歧时,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或出资少服从出资多者的原则决定合伙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事宜。 对外财产关系 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关系,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个人合伙与其他民事主体发生的物权法律关系和债权法律关系。个人合伙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就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进行民事活动从而取得财产所有权或设定债权。 第二、个人合伙对外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偿还了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 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定的关于成立个人合伙的法律要求是: 第一、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

关于评价1787年宪法

关于“1787年美国宪法”的评价 基本肯定说 刘祚昌认为,1787年宪法是“美国第一次革命的一重大成成”,是一部“进步”的宪法,是“保守派的业绩”。因为:①联邦宪法在满足了保守派政治、经济上的要求的同时,确立了一个真正的全国政府,有利于全国性市场的形成,有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这个新国家能得以维持军队,以对付英国及西班牙的侵略。②这部宪法包含有大量的民主要素,如,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创造了现代联邦制国家的形式;确立共和制,实行民选政府制度等。 刘祚昌:《论美国第一次革命成就》,(《美国史论文集》1981—1983,三联书店1983年版) 向群也认为,1787年宪法既有进步性,又有局限性,但就当时的历史条件而论,进步性是主要的。这是因为:①1787年宪法改变了邦联时期国家机器软弱无力的状况,解决了战后一系列问题,巩圆了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②它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君主制,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政体,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是世界历史的一大进步。③它确立的联邦制,以“民主”对抗“专制”,以“民权”对抗“君权”,以“人权”对抗“神权”,以“法治”对抗“人治”,有利于唤起人民群众的觉醒,鼓舞人民群众的斗志,加速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但它也有局限性:没有规定农民的基本权利;没有规定具体的选举法;保留了种植园奴隶制度;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等。 向群:《评美国一七八七年宪法》,(《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3期) 宋子海也认为,评价1787年美国宪法应作具体的、历史的分析,肯定其历史地位,揭露其掩盖的阶级实质。它的进步性主要表现在:①它比封建专制制度进步;②它建立的联邦制,加强了集中统一,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③它确立的“三权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进步的;④它的颁布,在美国实行法治,比在封建专制制度下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要进步的多:⑤它规定给科学技术发明以专利权,鼓励科学技术发明,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它的主要局限性表现在:它抛弃了《独立宣言》提出过的一些资产阶级民主原则;它保留了南部种植园奴隶制;它未给美国的土著居民——印第安人以公民权;妇女没有选举权;它还有一些关于镇压劳动人民反抗的条文。 宋子海:《简评一七八七年美国宪法》,(《贵州大学学报》1985年2期) 另外,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罗荣渠:《略论美国联邦制度的形成和宪政体制的特点》(《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2期);徐玮:《略论一七八七年美国宪法》、(《学习与探索》1986年5期) 仅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说

解决通货膨胀的对策

二、治理通货膨胀的对策 (一)紧缩性财政政策 通过紧缩财政支出、增加税收,谋求预算平衡,减少财政赤字来减少总需求,降低物价水平。 (二)紧缩性货币政策 通过减少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来减少总需求,降低物价水平。可以通过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来实施。 出售政府债券 提高贴现率和再贴现率 提高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三)紧缩性收入政策 通过控制工资的增长来控制收入和产品成本的增加,进而控制物价水平。 (四)价格政策 通过一定的手段限制价格垄断,来避免抬高物价。 (五)供给政策 通过降低税率,刺激储蓄和投资,从而增加商品和服务,消除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缺口。 三、应对当前通货膨胀的对策 1.控制货币供给量。 由于通货膨胀形成的直接原因是货币供给过多,因此,治理通货膨胀一个最基本的对策就是控制货币供给量,使之与货币需求量相适应,稳定币值以稳定物价。而要控制货币供给量,必须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控制货币投放,保持适度的信贷规模,由中心银行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灵活有效地调控货币信用总量,将货币供给量控制在与客观需求量相适应的水平上。 2.调节和控制社会总需求。

治理通货膨胀仅仅控制货币供给量是不够的,还必须根据各次通货膨胀深层原因对症下药。对于需求拉上型通货膨胀,调节和控制社会总需求是关键。各国对于社会总需求的调节和控制,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在财政政策方面,主要是大力压缩财政支出,努力增加财政收入,坚持收支平衡,不搞赤字财政。在货币政策方面,主要采取紧缩信贷,控制货币投放,减少货币供给总量的措施。采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配合,综合治理通货膨胀,两条很重要的途径是: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控制消费过快增长,以此来实现控制社会总需求的目的。 3.增加商品的有效供给,调整经济结构。 在控制需求的同时,还必须增加商品的有效供给。一般来说,增加有效供给的主要手段是降低成本,减少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投人产出的比例,同时,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支持短缺商品的生产。4.对外经济政策。 一般来说,我国的国内的通货膨胀与其国际收支状况具有相互推拉的作用。在各国都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下,我国必须采取适当的对外经济政策,以减轻国际收支失衡对国内物价的不利影响,并阻止国外通货膨胀的输入。这方面的措施主要有:实行浮动汇率。由于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我国货币对外汇汇率的升降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与各国在贸易和金融领域采取协调措施,如与各国加强协作,共同采取控制各国货币供给量的增长率、改善国际金融制度,以及其他反通货膨胀的措施,以制止世界性通货膨胀的蔓延。

个人合伙的特征及其民事责任

合伙与自然人独资经营相比,可以集中较多的资金,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的不足,以达到仅靠一家一户的经济力量无法达到的经济目的,便于发挥合伙人各自的优势,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力;与法人相比,合伙不受法人条件尤其是财产数额和独立责任的限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特别适于期限较短,经营项目较集中,参加单位较少的联营。但是合伙的灵活性必然要以相对的复杂性作为代价,因而必须仔细研究它的法律特征,分析好个人合伙的民事责任,这样才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法制的统一。一、个人合伙的特征我认为,个人合伙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合伙企业法》,后者适用《民法通则》。2、合伙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前提的。《民法通则》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称为个人合伙”。这样,合伙协议被规定为合伙的首要条件。合伙人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就是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不仅是合伙成立的前提和基础,而且也是合伙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并成为司法机关处理合伙债务纠纷的依据。合伙协议一经订立,便对各合伙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各合伙人依合伙协议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由于合伙均建立于合伙人互相了解、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所以非经合伙人全体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合伙协议,不得随意退伙,不得随意转让自己的出资。若合伙人需转让出资,则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优先权。若需增加新的合伙人,也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的这种带有一定人身性质的信任关系,正是合伙作为自然人的联合体本质特征的体现。合伙协议一般应载明以下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和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3、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合伙人的共同出资作为合伙组织的价值形态表现,是合伙得以进行合伙经营事务的物质前提。合伙人的出资数额可以是均等的,也可以是不均等的。出资种类不限,既可以是实物形态的,如房屋、资金、设备、工具等;也可以是无形财产,如劳务、技术以至信誉。技术既可以是专利技术,也可以是未经专利登记的专有技术,还可以是一技之长的某种技艺。总之,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出资方式几乎可以说是没有限制的。合伙出资构成合伙财产,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享有平等使用权,且合伙人的经营权利不因出资多少而不同。4、合伙必须由合伙人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关系,在共同出资的前提下,各合伙人均应直接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合伙经营,这是合伙在经营方式上的重要特征。如公民之间没有在共同需要、共同目的和共同利益之下的共同劳动与共同经营,便不构成合伙关系。[!--empirenews.page--] 5、合伙人必须分享利益,并对合伙债务负连带责任。合伙经营的利益是合伙人共同追求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分享合伙经营而带来的利益。合伙期间如出现意外事故等风险,其所受损失由合伙人共同负担。合伙的对外债务由合伙人连带承担,即对合伙经营所欠之债,债权人可向任一合伙人追偿,而受追偿的合伙人不能拒绝,包括不得以自己的份额为由进行抗辩。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在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中作详细说明。二、个人合伙的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民事责任指个人合伙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内民事责任,一是对外民事责任。(一)个人合伙的对内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内民事责任即由合伙事务而产生的各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及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或职工与合伙企业之间的民事责任。1、出资违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12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合伙人没有如期如数按约定的出资方式缴付自己的出资,即违反出资协议,就应当依法向其他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承担出资违约责任。若给其造成损失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擅自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

通货膨胀与紧缩的成因及治理措施

通货膨胀与紧缩的成因及治理措施摘要:通货紧缩是商品和服务总体价格水平的持续下降。1997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出现轻度通货紧缩,但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经济又开始高速增长,从能源、原材料到食品的价格开始不断上涨,表现出通货膨胀的迹象。这段时期,关于我国宏观经济将向何方发展的问题,经济学界众说纷纭。 本文通过对1997年至今这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历程的回顾,指出了造成我国经济发展从通货紧缩到通货膨胀甚至短期交替、共存,不能保持健康快速发展的原因,并从产业发展,区域发展,货币政策等方面对如何克服经济发展不稳定进行了对策探讨。 关键词:通货膨胀通货紧缩交替共生产业政策调整 1、通货紧缩的一般理论 概括来讲,关于通货紧缩国内外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单要素说,即物价总水平下降说 此论认为通货紧缩就是指价格水平的普遍持续下降。萨缪尔森和斯蒂格利茨认为通货紧缩是价格总水平的持续下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宾对通货紧缩的解释是,通货紧缩也是一种货币现象,它是每单位货币的商品价值和商品成本的上升。其意指货币升值,即单位商品价格的下降。 (2)双要素说 双要素说认为通货紧缩包括价格水平的持续下降和货币供应量的减少。此论并不仅仅同意简单地用价格水平的持续下降来定义通货紧缩。出现通货紧缩要有两个特征,一是商品和劳动价格的持续下跌,二是货币供应量持续下降。2、通货膨胀的一般理论 通货膨胀的理解需把握住以下几点: 第一,总供给相对总需求降低,但也可以表现为多种情况。第二,通货膨胀可以由货币发行、需求、成本、经济结构、预期、垄断等因素引起,这些因素最终影响人们对社会不信任程度的增加,动摇了对社会经济水平的合理预期,这便能够把经济因素中微小的不合理预期迅速放大,甚至造成社会动荡。第三,各国衡量通货膨胀的尺度和承受压力的能力不同,它与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因素相关。 3、产生通货膨胀现象的不同诱因

美国宪法的精神及分权原则——讲稿

美国宪法的精神及分权原则——讲稿 开场。。。。 美国宪法制定的目的有两个——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的自由。在此我想通过简短的例子和通俗的文字简要的阐述自由精神、分权制衡原则。 在讲分权之前我想先跟大家谈谈美国宪法的精神,我想了解美国宪法的精神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美国宪法、法律而不至于产生理解上的偏差。 什么是美国宪法的精神——那就是自由、自律。美国的自由建筑在对人性善良的信心,即使偶有穷凶极恶之人,除非大权在握,否则也不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和大的影响——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宪法只是阐明了人民的权利,而对人民的责任和义务却自一字未提。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多少美国人中有多少愿意为自由而牺牲生命或爱情的,我们虽未可知,但好莱坞的电影电视常常给外国观众一个典型的印象:美国人是开放的、自由的、充满个人主义的。我们看到屏幕上美国西部牛仔的“光辉”形象——穿着牛仔裤、嚼着香口糖,边走边哼着摇滚或黑人音乐,身体左游右摆,衣服玩世不恭、满不在乎的样子,他们吃的是汉堡喝的是可口可乐,离离合合当是家常便饭。。。。。 这样一个放任的社会怎么成为世界的一号强国呢?(或许你会有…..疑问) 下面这个小小的例子可能让大家对此有所改观: 1989年10月19, 加州旧金山市发生7级大地震。桥断了,交通瘫痪了,房子、汽车、工厂严重受损,所幸的是人员伤亡还不是很多。地震后的几天,该市的市民遵循政府的劝告留在家中把街道让给救援人员和车辆。并没有因此而产生动乱、抢购、趁火打劫。好几个取得居民被疏散到露天公园里,市内的餐厅立刻弄好食物送到灾区;市民将家里的罐头、毛被等急用物品送到灾区。街道的灯坏了,市民自动用手电筒轮班指挥交通,维持秩序。 在一个集体社会里,没有法律,就不可能有自由。自由的兄弟是“自律”,自由的另一方面是自我约束和尊重别人的权利。在旧金山大地震中,美国人在自律、公德、相互尊重方面表现出了相当的水准。了解这些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美国宪法的精神和原则。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跟我们的国家做个比较,“非典”时期许多物品的抢购,记得我们家乡得醋买到近100块钱一瓶,板兰根十几块钱一袋,还得我们家乡吃醋都没得吃了。当然我想这只是一个局部现象吧!

宪法特征

宪法特征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的规律 宪法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三个: 第一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第二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宪法本质 宪法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国政治力量(其中主要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的集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只有在社会的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了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才能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宪法,所以说是斗争结果。这个新生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这种斗争成果,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确保在未来的阶级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宪法必将反映这种斗争的经验教训,因此又是一种总结。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统治阶级制定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把统治阶级关系法律化。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同盟者,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合法化,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时,必然会导致不同类型宪法的出现;当以前处于支配地位的阶层或阶级被其它阶级或阶层及其联盟取而代之,这时往往要制定同一类型的新宪法;统治阶级力量的加强或减弱,若不足以改变社会内部的阶级结构,这时宪法的变化往往以修改宪法的方式进行。 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到了资本主义社会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的时候产生的。 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美国是成文宪法制定最早的国家。但是不是产生宪法最早的国家,产生宪法最早的国家是英国。 法国宪法是第一部在欧洲大陆产生的成文宪法是1791年法国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最早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分类 一、宪法的分类 近二百多年来,自美国宪法制定后,世界上存在过的和当前存在着的各国宪法,其总的数量十分可观。每一部宪法的历史背景以及内容均各有差异且各有千秋。如欲对这样大量的宪法文件逐个地加以研究,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而如果从这些宪法中抽出某些共性,形成某种标准,就可以对某一我们并不熟悉的宪法文件做出一项大致准确的判断,并对制定这一宪法的国家的政治制度究竟属何种类型做出大致公允的评价。进一步说,我们还可以在学术意义上判断哪种类型的宪法更为优越、更能反映时代或其本国国情的要求、更有利于实施。这就是宪法分类的目的。详细地说,所谓宪法的分类问题,是在学术上确立某种标准,将客观存在的为数浩繁的宪法加以分门别类,简化成少数几种类型,以便将近似的、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宪法归并研究,探索它们所特有的规律。 宪法分类属于一种典型的理论虚构,主要是为了学术上的方便,它并不能真正影响一国宪法的实施,即分类既不能使一个国家的宪政更有成效,也不能使一个不民主的国家更民主或一个民主的国家变得不民主。所以,宪法分类也就是宪法的形式分类。正因为宪法分类无关民主和宪政,故而由于学者设定的标准不同,分类的方法也不同,甚至可以说,分类的方法和标准之多,几乎可与宪法文件的数量相媲美了。 传统分类

[整理]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成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有: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全、少主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其内容: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共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通货膨胀时期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xxxxxxxxxxx毕业论文 通货膨胀时期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作者 系别经济系 专业金融 年级一班 学号 指导教师 答辩日期 成绩

内容摘要 通货膨胀是宏观经济学的永恒主题之一。通货膨胀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快速增长,还关系到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的稳定,因此研究起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治理通货膨胀的主要手段是使用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进行调节。 本文分为六大部分对通货膨胀时期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进行阐述:第一部分,通货膨胀概述;第二部分,中国通货膨胀的历史与现实;第三部分,通货膨胀的成因;第四部分,研究通货膨胀时期财政政策的作用及治理方法和注意的问题;第五部分,通货膨胀时期货币政策的作用及治理方法;第六部分,结合前几部分分析两种政策的弊端以及搭配使用的方法。 关键词:通货膨胀,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Abstract Inflation is one of the eternal themes of macroeconomics. As a monetary policy of our government,Inflation is not only related to China's economic growth sustainable stability,but also relates to the household living standard and social stability,so the rise has th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e main measure of dealing the inflation is to regulate the monetary policy and financial policy.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six of the elaborate the monetary policy and financial policy during the inflation It is a brief introduction about the inflation in the first part. The second part is the history and reality of China’s inflation .Analyze the contributing factor roughly in the third part. Study the function and method of financial policy besides which has some points for attention in the fourth part. In the fifth part study the function and methods of momentary policy and the time lag of momentary policy. At the last part, we combined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disadvantages of the previous two policies and collection method. Key words:Deflation,Monetary Policy,Fiscal policy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

比较分析中美宪法之差别 哈尔滨金融学院知识产权二班乔茵2015206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美利坚共和国宪法》属于不同的法系,具有截然不同 的法律特色。通过对比两国宪法的异同分析各自的优劣,取长补短,扬长避短。不断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有利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 关键词:中美宪法差异 政治是一个共同体面对一系列重大问题并在互相冲突的价值上进行选择的过程。通常承担七象征功能和基础职能的是宪法。因此,宪法比较必须有两个标准:一个用于表明那些恒久不变的根本性问题的共同点,另一个用于显示那些因社会变迁而不断变化这得宪法条文的差异性。 一、理念差异 美国宪法理念吸收了亚当·斯密的关于经济人的假设,认为:“每一个个体都是理性的,都会在有约束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每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过程中,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则。”1这种观点基于“人性恶”认为人性的缺点决定了无论将权利交到谁的手里都不能保证绝对的公平正义。因此人治是不可靠的,必须坚持法治。通过建立一个公平完整的制度来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效率。此外,早期的美国宪法理念受洛克以及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通过权力制衡来限制政府的权利从而满足资产阶级社会各集团的利益。所以美国宪法的理念是民主共和,人权对政治权力的限制。它指导着美国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运行和宪法的实施。 我国宪法则认为政府是服务于人民的,每个人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服务于社会的,这是人性善的假设。受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影响。 二、文字表述差异 宪法语言是经验性的、高度精炼的、被注定的,是整个民族精神的流淌。美国宪法非常概括,文本制定具有相当的弹性。它就使自己可以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来做相应的解释适应时代的不断变化。因此美国宪法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规定多为规定性内容。中国宪法文本的文字规定较为精准具体操作主要依赖于上级的明令指示和相关文件,下级很少会怀疑上级行为的动机,更不会直接察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违宪。2 三、修改频率差异 如上所述,美国宪法极具概括性和适应性。因为其经济制度和政治局势相对稳定,通过修正案、司法审查、惯例等方式的小修小补来适应社会关系的变化。只是在1787年将1782年的《联邦宪法》更替为《美利坚共和国宪法》。而我国宪法经历了1945、1954、1975、1978、1982五次修改,频率过高。“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定历史阶段”“制宪目的的短期化”3则为其原因。 四、内容差异 序言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有1900个汉字,“毛泽东”出现了三次,“中国共产党”四次,“主义”36次。而美国宪法序言翻译成汉语也就仅仅五十多字而已。主要精确体现了“天赋人权”的观念。措辞平和、行文简洁、语义明确、政治中性。叙述全面、体系完整、语句 1杰弗里·马歇尔《宪法理论》法律出版社 2来自百度 3《试论我国宪法频繁修改的原因及对策》汪利霞,陈森林

基本政治制度和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本政治制度)虽然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但两者在内容、地位、作用等方面存在着很大不同。为了便于同学们的理解与掌握,下面就两者之间的区别简单加以介绍。 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结合我国的国情建立起来的,是同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的。它是我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基本政治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指我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区域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又一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和优点。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人民政协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代表人士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共同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通货膨胀与我国当前财政政策

通货膨胀及我国当前财政政策选择 [摘要]本文通过对通货膨胀现象的探讨,对通货膨胀与财政政策关系进行论述,进而探讨我国当前财政支出结构以及需要完成的转变,总结在经济结构转型期财政支出政策所面临的问题和不足,并对我国财政支出政策给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通货膨胀财政支出公共财政 近几年,CPI增长率几乎达到10%以上的水平,如此剧烈的物价波动,必然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生活水平带来不利的影响。如何保持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而又不至于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是我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货币学派认为货币供应量过多是导致通胀的根本原因,因此认为紧缩的货币政策是唯一方法,但货币供应过多只是诱发通胀的原因之一,解决通胀问题不能单纯依靠货币政策,尤其在转型期的中国,引起通胀的原因错综复杂,仅仅依靠紧缩的货币政策不仅不能有效的解决通胀问题,甚至有可能进一步加速通胀。当前形势下要注重财政政策的使用,在新形势下我国宏观政策调控的策略,应该从偏重于“抑制通胀”转变为“抑制通胀与防止衰退”并重,重新探索政策调控的最优组合点,增强宏观调控的灵活性与预见性。 一、文献综述 (一)通货膨胀定义 通货膨胀(Inflation)指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也即现实购买力大于产出供给,导致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地上涨现象。其实质是社会总需求大于社会总供给。 为什么会出现通货膨胀呢? (1)需求拉动 需求拉动的通货膨胀是指总需求过度增长所引起的通货膨胀,即"太多的货币追逐太少的货物",按照凯恩斯的解释,如果总需求上升到大于总供给的地步,过度的需求是能引起物价水平的普遍上升。所以,任何总需求增加的任何因素都可以是造成需求拉动的通货膨胀的具体原因。 (2)成本推进 腹有诗书气自华

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

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 【摘要】美国宪法自生成至今二百多年来,虽然经历了数次变革但总体保持着其稳定性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宪法条文、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宪法效力等方面。也正是美国宪法的稳定性特征使人们对宪法产生信仰和崇敬,有利于美国社会、国家的健全发展。 【关键词】美国宪法的稳定性;深层背景;美国宪政;美国宪法的长久存续 美国宪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美国宪法指包括美国联邦宪法,各州宪法在内的所有宪法统称;狭义的美国宪法仅指美国联邦宪法,本文讨论美国宪法的稳定性主要是讨论美国联邦宪法的稳定性。 一、美国宪法稳定性的形成 (一)美国宪法生成的深层背景 美国宪法赖以生成的四个深层背景分别为:思想基础、历史传统、社会需要和主体因素。笔者认为,作为现代宪法典范的美国宪法的生成绝非偶然,而是上述四个深层背景作用和互动的结果。 1、思想基础。美国宪法赖以生成的思想基础是西方政治理论传统 中的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思想。人民主权是目的,限权政府则是实现此目的的手段。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思想是美国宪法的价值目标和制度模式赖以设计的理论依据。 2、历史传统。从历史渊源上看,美国宪法是对欧洲民主和法治文 明继承和发展的结果,尤其是英国的民主和宪法传统与美国殖民地时期的民主和宪法传统继承和发展的结果。从传统因素上看,

美国宪法是对欧洲尤其是英国以及殖民地时期的社会因素和制度因素继承和发展的结果。社会因素即个人权利诉求、政治权力多元和法律至上的社会传统,它们是具有历史传承性的、宪法赖以生成的基本社会因素。 3、社会需要。对美国宪法的生成和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深层背景 是美国当时的社会需要。这种社会需要包括目的性社会需要和手段性社会需要。前者是以财产权为核心的个人权利保护的社会需要,后者是政府权力的强化与控制的社会需要。而这两种社会需要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为自由和安全两种价值的衡量。 4、主体因素。建立在当时美国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的社会 需要是美国宪法产生的客观基础和客观动力,而由思想传统和历史传统所培养和孕育在当时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形成的主体素质和由此产生的能动力则是美国宪法产生的主观条件和主观动力。从最直接意义上说,美国宪法是主体设计的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作为主体的人创造的。 (二)美国宪法的变化 美国宪法的变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联邦宪法》上的宪法变化和《联邦宪法》外的宪法变化。其中前者的直接变化可从两个方面反映出来:一是字面上的,另一是文义上的。 字面上的变动。美国《联邦宪法》文字上的修改只通过一种途径——修正案。迄今为止,美国共有27条修正案。将宪法原本同修正案加以对照,我们仍能很清楚地看出,在文字规定上,1787年的美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摘要: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 方式的总和。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由其特定的国情、积极性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状况以及历史渊源等所决定的。当今世界美国已成为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个历史仅有200多年的移民国家能够有如此成就,绝不是偶然的。与其政治制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美国的政治制度又有其与众不同的地方。本文将就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展开阐述。 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为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制度和两党制的政党制度。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一、主要内容 (一)政权组织形式 美国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美国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1)从立法和行政的关系看:国会拥有相当权力,总统对于官员的任命,须经过国会参议院同意才能生效。同时,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总统有权介入立法领域,可以通过本党议员和本党议会团的领袖来影响某一法案的命运等。(2)从总统与联邦法院的关系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有权赦免一切罪犯,有行政裁判权。同时,法官一经任命可以终身任职,可以作出对总统不利的裁定;法院掌握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总统的行政立法违宪等。此外,国会同法院的关系也是相互制衡的。这种分权制衡关系并不否定三方有合作的基础:在和平时期,三方面的制衡多于合作;在动乱或者紧急事件中,三方面的合作多于制衡。因为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所维护的利益从根本上与国会一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会对总统采取忍让默许甚至支持的态度。不仅在国内事务上,国会往往与总统采取合作态度:在战争和外交问题上,法院遵循“司法依从”和“政治问题回避”等原则,也常常与总统合作,放任总统的行为。这种时而分权,时而合作,具体什么时候怎样表现,主要取决于美国统治集团的利益和民族国家的利益。 (二)国家结构形式 一个国家的结构形式简单的说就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在美国实行的的国家结构形式是联邦制,包括一个最高的权力机构即联邦政府,以及各州政府。在建立统一的联邦政权的基础上,各州仍保有相当广泛的自主权。联邦设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但有统一的法和法律,是国际交往的主体;各州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政府机构;若各州的宪法和法律与联邦宪法和法律发生冲突,联邦宪法和法律优于州的宪法和法律。美国宪法列举了联邦政府享有的权力,如征税,举债,铸币,维持军队,主持外交,理州际和国际贸易等。不经宪法列举的其他权力,除非宪法明文禁止各州行使者外,一概为州政府保留。州的权力主要是处理本州范围内的事务,如以地方名义征税,管理州内工商业和劳工,组织警卫力量和维持治安,等等。 (三)政党制 美国的政党制是典型的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交替执政。共和党以象为徽民主党。以驴为徽。美国的政党组织松散,美国选民可以自由注册成为某个党派的成员,可以自由投票给某个党派,不过这些都无法限定选民的选择,也不会带给该选民针对该党派任何特殊的权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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