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

ICS91.140.90

Q 78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92—201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obsolete of the main components of lifts 2012-09-27发布2013-01-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1)

4.1 曳引驱动 (1)

4.2 悬挂装置 (3)

4.3 轿厢架和轿厢 (3)

4.4 对重 (4)

4.5 门系统 (4)

4.6 安全保护 (5)

4.7 电气控制 (6)

4.8 导轨 (7)

参考文献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北京市特种设备协会、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奥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磊、陈辉、赵伯锐、杨勇志、王琦、张弟华、邱志梅、周瑞军、仇景泽、杨京延、刘连璋、蔡金泉、吴鹏、钮星煜、王艺勐、李强、文燕洲、郭海波、李建龙。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不包括杂物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部件main components

对电梯安全运行起重要作用的部件,包括曳引驱动、悬挂装置、轿厢架和轿厢、对重、门系统、安全保护、电气控制、导轨。

3.2

判废obsolete

部件经过评定无法达到安全性能指标。

4 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4.1 曳引驱动

4.1.1 电动机

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电动机轴承磨损、碎裂;

——电动机绕组短路、断路、烧毁;

DB11/T 892—2012

——电动机定子、转子严重磨损;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动机绝缘电阻下降,冷态未达5MΩ,热态未达0.5 MΩ;

——电动机本身因素导致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105K;

——永磁电动机出现退磁,不能满足110%超载试验;

——永磁电动机转子磁性材料脱落;

——噪音不符合GB/T 24478-2009中4.2.3.3要求;

——电动机外壳或机座破裂。

4.1.2 减速箱

减速箱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减速箱轴承磨损、碎裂影响运行;

——蜗轮副出现严重磨损,当齿侧间隙超过1mm或磨损量大于原齿厚15%;

——斜齿轮、行星齿轮磨损量大于齿厚15%;

——减速箱油温超过85℃,且采取的措施无法降温;

——减速箱体出现裂纹;

——减速箱轴伸出端渗漏油超过GB/T 24478-2009中4.2.3.8的规定;

——噪音不符合GB/T24478-2009中4.2.3.3要求。

4.1.3 制动器

制动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制动力矩和响应时间无法满足GB 7588-2003 中12.4.2要求;

——制动器释放间隙偏离设计值;

——制动器电磁线圈工作温升超标,B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80K,F级绝缘工作温升超过105K。4.1.4 曳引轮

曳引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绳槽磨损造成曳引力不足,无法满足GB 7588-2003中9.3 要求;

——当曳引轮出现磨损,槽面之间的硬度差异大于15HB;

——轮槽异常的不规则磨损,存在钢丝绳脱槽的风险;

——轮槽有缺损,存在损伤钢丝绳的风险;

——轮毂出现裂纹。

4.1.5 反绳轮、导向轮

反绳轮、导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轮槽异常的不规则磨损,存在钢丝绳脱槽的风险;

——轮槽有缺陷,存在损伤钢丝绳的风险;

——轮毂与轴承、轴与轴承出现滑移;

——轮毂出现裂纹;

——轴承出现碎裂、影响运行的磨损;

——非金属材料轮出现严重变形、老化龟裂影响运行。

DB11/T 892—2012 4.2 悬挂装置

4.2.1 曳引钢丝绳

曳引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

——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或等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3%。

——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钢丝绳出现严重锈蚀。

4.2.2 曳引钢带

曳引钢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判废:

——钢带出现断丝;

——钢带表面因磨损或外力损坏露出内部钢丝;

——钢带出现摩擦力不够,运行打滑。

4.2.3 绳头组合

绳头组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锥套、拉杆出现裂纹;

——楔型绳头出现裂纹或开焊;

——自锁紧楔形绳套无法锁紧钢丝绳,钢丝绳在楔套内出现滑移;

——绳头螺杆和螺母的螺纹损坏,螺母无法锁紧。

4.3 轿厢架和轿厢

4.3.1 轿厢架

轿厢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轿厢地板倾斜大于其正常位置5%;

——轿厢架严重变形;

——轿厢架出现脱焊、材料开裂、严重锈蚀,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4.3.2 轿厢

轿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轿壁、轿顶严重锈蚀、穿孔;

——轿壁、轿顶严重变形、破损,加强筋脱落;

——轿底严重变形、开裂、锈蚀、穿孔。

——玻璃轿壁出现裂纹。

4.4 对重

4.4.1 对重架、对重块

DB11/T 892—2012

对重架、对重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对重架出现严重变形;

——对重架直梁、底部横梁发生变形,不能保证对重块在对重架内的可靠固定;

——对重块出现断裂;

——对重块外包铁皮或外包金属出现破损且内部材质可能向外泄露;

——压紧装置功能失效。

4.4.2 补偿装置

4.4.2.1 补偿链

补偿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补偿链表面包裹材料出现严重开裂、脱落;

——导向装置滚轮、轴承损坏,造成导轮与补偿链磨擦引起包裹材料撕皮;

——链环表面有严重锈蚀、脱焊,存在破断风险。

4.4.2.2 补偿绳

补偿钢丝绳判废技术要求见4.2.1。

4.4.2.3 张紧轮

张紧轮判废技术要求见4.1.5。

4.5 门系统

4.5.1 层门、轿门

层门、轿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层门、轿门严重锈蚀、穿孔,背部加强筋脱落;

——层门、轿门严重变形,不符合GB 7588-2003中8.6.3的要求;

——层门、轿门的强度不符合GB 7588-2003中7.2.3的要求;

——玻璃层门、轿门出现裂纹。

4.5.2 开关门装置

开关门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开关门时间达不到GB/T 10058-2009中3.3.4的规定;

——电梯在运行时,开启轿门的力小于50N。

4.5.3 地坎

地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地坎变形,不能保证地坎与门扇之间间隙达到GB 7588-2003中8.6.3的要求;

——地坎变形导致地坎间隙超过最大允许偏差,影响门系统的工作;

——地坎表面因磨损,滑槽深度变浅,多次发生门导靴脱出地坎滑槽或门扇难以移动;

——地坎出现断裂或严重腐蚀。

DB11/T 892—2012 4.6 安全保护

4.6.1 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门锁机械结构变形,不能保证7mm的最小啮合长度;

——不能满足GB 7588-2003中7.7.3.1.7的要求。

4.6.2 门保护装置

门保护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保护功能失效;

——保护装置出现破损或严重变形。

4.6.3 限速器

限速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限速器轴承磨损导致轴部损伤及轴承套损伤;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力达不到GB 7588-2003中9.9.4的要求;

——限速器电气动作速度和机械动作速度不能符合GB 7588-2003中9.9.1和9.9.3的要求;

——限速器钢丝绳判废技术要求见4.2.1。

4.6.4 安全钳

当安全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安全钳钳体出现裂纹、变形,夹紧件(楔块或滚柱等)出现裂纹、变形;

——夹紧件出现磨损或严重锈蚀,无法有效制停轿厢或对重;

——弹性元件出现塑性变形,导致楔块与导轨侧工作面间隙过大,无法有效制停轿厢或对重。

4.6.5 夹绳器

夹绳器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触发联动机构损坏;

——结构或制动弹簧出现塑性变形、裂纹;

——复位装置损坏。

4.6.6 超载装置

电梯轿厢载荷大于110%额定载重量的状况下,不能发出正确信号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4.6.7 极限开关

极限开关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开关滚轮脱落或破裂;

——保持弹簧失效;

——触点严重烧灼或接触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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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缓冲器

4.6.8.1 蓄能型缓冲器

蓄能型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弹簧严重锈蚀或出现裂纹;

——缓冲器动作后,永久变形超过其自由高度0.5%;

——非金属材料老化、开裂、压缩后不能完全复位。

4.6.8.2 耗能型缓冲器

耗能型缓冲器(液压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缸体发生破裂,液压油泄漏;

——柱塞锈蚀或复位弹簧失效,缓冲器复位不能满足GB 7588-2003中F5.3.2.6.2的要求;

——缓冲器动作后,产生永久性变形。

4.7 电气控制

4.7.1 控制柜

控制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且无法修复,应判废:

——控制柜内电线、电缆严重破损,电气绝缘不满足GB 7588-2003中13.1.3的要求;

——柜体锈蚀变形、损坏,柜内元器件无法固定和正常使用;

——电气元器件失效导致电梯不能运行,无法更换为同规格参数的元件,或更换替代元件后仍无法正常运行;

——控制柜绝缘电阻不满足GB 7588-2003中13.1.3的要求。

4.7.2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护套发生开裂;

——绝缘电阻不满足GB 7588-2003中13.1.3要求;

——导线发生断裂,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电缆严重变形、扭曲。

4.8 导轨

4.8.1 T型导轨

导轨发生塑性变形,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4.8.2 空心导轨

空心导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导轨发生塑性变形,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

——空心导轨发生镀锌层起皮、起瘤、脱落和严重锈蚀现象;

——空心导轨严重磨损,对重装置存在脱离导轨风险。

DB11/T 892—2012

参考文献

[1] GB 755-2008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2] GB 5972-200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3] GB 8903-2005 电梯用钢丝绳

[4] GB/T 23934-2009 热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

[5] GB/T 5013.5-2008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软电缆第5部分:电梯电缆

[6] GB/T 5023.6-2006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第6部分: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

[7] GB/T 10059-2009 电梯试验方法

[8] GB/T 18775-2009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行人道维修规范

[9] 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10] GB∕T 22562-2008 电梯T型导轨

[11] JG∕T 5072.3-1996 电梯对重用空心导轨

[12] JG∕T 5072.2-1996 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

[13]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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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报废标准

电梯易损件报废标准 主要部件报废原则 有关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的报废,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出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报废标准,可根据GB 6067-8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已有的部分报废标准,再结合国外一些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总结以下电梯主要部件和易损件报废知识 主要部件和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曳引机电机的报废 1、因电动机转子断条或转子铸铝铝条粗细不均造成电机不 转或空载能转而有载不能转动时,电机转子应报废。 2、电动机因绝缘性能差,定子绕组漆包线有外伤或匝间、相 间、极间绝缘性能差造成定子绕组出现烧包时,电机定子应报废。 3、电机工作时过热现象严重,经常超过规定发热标准,或频 繁出现热保护装置动作,无法修复时应报废。E级绝缘电机温升≤115℃,F级绝缘电机温升≤155℃。 4、因定转子间隙不均匀或不同心,经常出现转子扫镗,经修 复仍有扫镗现象,电机应报废。 5、电机有异常响声,电磁响有为硅钢片未压紧,如果无法压 紧修复,定子应报废;如果因轴承质量差或有支承保持架破

碎等造成异响时,轴承应报废。 6、绕线电机滑环或电机电刷磨损严重,导致滑环电刷机能失 效时,滑环或电机电刷应报废更换。 一、传动装置减速器的报废 1、减速器漏油现象严重,几经修复仍不能有效解决漏油问题 时,减速器应报废。 2、减速器箱体出现裂纹等损伤,其箱体应报废。 3、齿轮有裂纹时,齿轮应报废。 4、齿轮有断齿时,齿轮应报废。 5、齿面点蚀损伤达到啮合面的30%,且深度达到齿厚的10%, 齿轮应报废。 6、起升机构减速器的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 厚的10%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20%时,齿轮应报废。 运行机构减速器的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15%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25%时,齿轮应报废。 吊运融化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的起升机构齿轮为第一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原齿厚的5%时,齿轮应报废;其他级啮合齿轮,当齿厚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10%时,齿轮应报废。 二、制动装置制动器的报废

电梯钢丝报废标准

电梯钢丝报废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二、曳引钢丝绳报废标准 A、国家标准 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定第条 1、钢丝绳的每一个单股,任何一个拧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外层钢丝数年50%,否则应报废钢丝绳,电梯常用拧距内单股允许断丝数如下: 钢丝绳结构:8*19S+NF 外层钢丝数:9 单股断丝数:5 各股断丝数之和:16 2、在钢丝绳的任何一个拧距内,平均每股断丝不得超过2根,否则应报废。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达到原钢丝绳直径的90%时,应报废钢丝绳 B、企业标准 a断丝在各绳股之间均分布时,在一个拧距内的最大断丝数超过16根。 b断丝集中在1个绳股中,在一个拧距内的外层最大断丝数超过5根。 c曳引绳表面的钢丝有较大磨损或锈蚀 d 曳引绳严重磨损后其直径小于原直径90%。 注:三菱对严重的钢丝绳生锈情况定义如下: 1、可以持续地在钢丝绳表面的顶部和绳股缝隙中看到钢丝绳锈迹。 2、钢丝绳润滑油干涸,要以在绳股中看到铁锈粉沫,说明钢丝绳内部已开始生锈了。 3、若有严重的钢丝绳生锈现象,并且有钢丝绳破损,则需要更换钢丝绳。 三、曳引轮报废标准 DB11/040-94电梯维修技术要求:5-4条当绳槽磨损下陷不一致,相差为绳直径的1/10(㎜)或严重的凹凸不平时,应重新更换绳轮。 DB11/T420-2007中第0240条,曳引轮绳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 三菱标准:由于曳引轮张力不匀,造成各绳槽磨损量不一致,叫测量各曳引绳直径顶端至曳引轮轮缘的距离差,如超过,应就地重车或更换曳引轮。 为避免曳引绳与曳引轮产生严重滑移现象需防止绳在绳槽内落底,当曳引绳与槽底间隙小于等于1MM时,绳槽应重车或更换曳引轮。 一电梯维修的相关概念 在DB11/T418-2007定义如下: 1、重大维修: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部件整体更换或拆卸维修,但不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荷载、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不引志系统发生变化的。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电梯标准交流 GB/T 31821-2015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NETEC 梁彦昌 2015年6月

主要内容 一、任务来源 二、标准整体结构 三、标准条款介绍及说明 四、标准意义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一、任务来源 ? 2013年1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等4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该通知批准了国家标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规范》制定计划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 -T-469。2014年初,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规范》。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二、标准整体结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GB/T 《标准化工 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由“前言”、“引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 报废技术条件”组成,其中“4报废技术条件”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三、标准条款介绍及说明 引言 ?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部件包括部分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部件,未包括易损部件、采用新技术及在用电梯中应用较少的部件等。 ?【释义】本标准关注的主要是安全相关的部件,易损件的更换是日常维护工作内容之一,因此本标准不作考虑日常维保中经常更换的易损件。?新技术部件可能超出目前标准的内容,譬如近期GB 7588的全面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GB 7588(特别是PESSRAL、PESSRAE相关内 容)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变动,会带动新部件的开发和使用。 ?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未规定判定报废的程序。 ?【释义】本标准是一个技术标准,不涉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和实施主体等业务活动。

电梯的使用年限规定

电梯使用年限 一般15年就应该报废。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 (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 (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 (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Z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当地有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或当地房屋设备检验检测所及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鉴定,予以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一)产品质量或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 (二)由于建筑物结构损坏或电梯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中梯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建筑物已严重倾斜或沉降,造成电梯运行方向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大于15。的。 (四)主要机械部件严重锈蚀、变形或电气设备严重老化、损坏的。

(五)其它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可申请延期报废,但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一)厂家质量保证书中对产品报废年限规定超过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二)对于拖动系统、控制系统、厅(轿)门系统均进行过改造的电梯,经检测机构鉴定,其功能、技术性能指标均接近新装住宅电梯水平的。 四、对已达到报废年限而暂不更新的电梯,产权人应向、电梯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由电梯检测机构对该电梯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检测周期缩短为每六个月一次。 五、为保证居民的乘梯安全,对符合上述报废条件的住宅电梯,应立即停止运行。报废电梯主要部件应由检测机构加盖报废印章。各电梯产权人和电梯管理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确保安全运行。

钢丝绳报废标准

钢丝绳报废标准 1.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报废 2.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3.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4.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5.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6.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7.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指标时必须报废。 钢丝绳破断拉力 钢丝绳直径×钢丝绳直径×50÷1000=T 这是理论在实际的工作中必须还要除以4---8倍的安全系数 钢丝绳直径X钢丝绳直径X50/1000=钢丝绳的破断拉力(T) 例如:24X24X50/1000=28.8T 我们在实际的工作中要计算安全系数,所以要除以安全系数4~6 24X24X50/1000=28.8T,比如除以5 28.8T/5=5.76T 安全系数越高,吊的越少

类别钢丝绳结构计算公式 单股(点接触) 1×7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54÷1000=kn÷9.8= 吨 1×19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53÷1000=kn÷9.8= 吨 1×37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49÷1000=kn÷9.8= 吨 多股(点接触) 6×7+fc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33÷1000=kn÷9.8= 吨 7×7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36÷1000=kn÷9.8= 吨 6×19+fc,6×19(钢芯)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3(0.33)÷1000=kn ÷9.8=吨 6×37+fc,6×37(钢芯)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295(0.319)÷ 1000=kn÷9.8=吨 多层股不旋转钢丝 绳18×7、18×19s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31÷1000=kn÷9.8= 吨 19×7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328÷1000=kn÷9.8= 吨 35w×7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36÷1000=kn÷9.8= 吨 线接触钢丝绳 6×19s、6×19w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33÷1000=kn÷9.8= 吨 6×25fi、6×29fi 6×36sw、6×31sw 6×19s(钢芯)、6×19w(钢 芯)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356÷1000=kn÷9.8= 吨 6×25fi(钢芯)、6×29fi(钢 芯) 打桩机、钻机钢丝 绳6×36sw(钢芯)、6×31sw(钢 芯) 35w×7k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41÷1000=kn÷9.8= 吨 18×7k、19×7k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35(0.37)÷1000=kn ÷9.8=吨 电梯绳(线接触) 8×19s+fc、8×19w+fc 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293÷1000=kn÷9.8= 吨 8×19s(钢芯)、8×19w(钢直径×直径×钢丝抗拉强度×0.346÷1000=kn÷9.8=

1电梯安全细则

在用电梯安全细则-曳引驱动电梯

前言 本导则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导则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南京市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基本要求、安全评估程序、内容、方式以及风险等级评定、降低风险措施、综合结论的判定原则、安全评估报告等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090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 GB 24804《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T 31821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TSG T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GB 7588、GB/T20900和GB 2480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用电梯 existing lift 已投入使用的电梯。 3.2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以实现电梯安全为目的,通过查找设备本体、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等一个或多个环节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对其进行风险分析和评定,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的活动。 3.3 风险隐患 potential risk 设备本体、使用管理、日常维护保养中存在的危险缺陷,如电梯设备的老化磨损或设备、管理活动、日常维护保养中存在的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情况等。

电梯钢丝报废标准

二、曳引钢丝绳报废标准 A、国家标准 电梯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定第条 1、钢丝绳的每一个单股,任何一个拧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外层钢丝数年50%,否则应报废钢丝绳,电梯常用拧距内单股允许断丝数如下: 钢丝绳结构:8*19S+NF 外层钢丝数:9 单股断丝数:5 各股断丝数之和:16 2、在钢丝绳的任何一个拧距内,平均每股断丝不得超过2根,否则应报废。 3、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达到原钢丝绳直径的90%时,应报废钢丝绳 B、企业标准 a断丝在各绳股之间均分布时,在一个拧距内的最大断丝数超过16根。 b断丝集中在1个绳股中,在一个拧距内的外层最大断丝数超过5根。 c曳引绳表面的钢丝有较大磨损或锈蚀 d 曳引绳严重磨损后其直径小于原直径90%。 注:三菱对严重的钢丝绳生锈情况定义如下: 1、可以持续地在钢丝绳表面的顶部和绳股缝隙中看到钢丝绳锈迹。 2、钢丝绳润滑油干涸,要以在绳股中看到铁锈粉沫,说明钢丝绳内部已开始生锈了。 3、若有严重的钢丝绳生锈现象,并且有钢丝绳破损,则需要更换钢丝绳。 三、曳引轮报废标准 DB11/040-94电梯维修技术要求:5-4条当绳槽磨损下陷不一致,相差为绳直径的1/10(㎜)或严重的凹凸不平时,应重新更换绳轮。 DB11/T420-2007中第0240条,曳引轮绳槽不应有严重不均匀磨损,磨损不应改变槽形。 三菱标准:由于曳引轮张力不匀,造成各绳槽磨损量不一致,叫测量各曳引绳直径顶端至曳引轮轮缘的距离差,如超过,应就地重车或更换曳引轮。 为避免曳引绳与曳引轮产生严重滑移现象需防止绳在绳槽内落底,当曳引绳与槽底间隙小于等于1MM时,绳槽应重车或更换曳引轮。 一电梯维修的相关概念 在DB11/T418-2007定义如下: 1、重大维修:对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技术规范规定的电梯主要部件整体更换或拆卸维修,但不改变电梯的额定速度。额定荷载、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或者改变电梯的提升高度,轿厢重量、加装安全保护装置不引志系统发生变化的。 2、普通维修:不属于改造、重大维修的普通维修和调整,包括更换不属于重大维修部件的其他零部件,调整属于改造以外的性能参数,调整零部件间隙或距离,部件的解体、清洗等。 3、日常维修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的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浅谈电梯钢丝绳的检验

浅谈电梯钢丝绳的检验 【摘要】本文对电梯用钢丝绳的选择和检验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其报废标准作了大致的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钢丝绳选择检验寿命报废 曳引钢丝绳是电梯重要的悬挂装置,承受着轿厢和对重的全部重量,通过与曳引轮轮槽之间的摩擦力驱动轿厢升降,因此曳引钢丝绳的安全是电梯安全的重要保障。钢丝绳除了承受着拉应力之外,在运转时承受着弯曲应力,同时在绳槽中也承受着较高的挤压应力,再加上本身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内应力,所以钢丝绳是电梯运行中承受应力种类最多的部件,也是电梯中损耗比较严重的部件,所以在检验过程中对电梯钢丝绳进行系统全面的检验非常重要。 1 钢丝绳的选择 一般钢丝绳都是圆形股钢丝绳,由绳股、绳芯和绳股钢丝组成。GB7588-2003中规定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小于8mm并至少有两根,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安全系数不小于12(对于两根钢丝绳的曳引驱动电梯为16)。一般客梯和货梯曳引钢丝绳都在3根以上,最常见为4-6根。 2 钢丝绳的检验 电梯钢丝绳在日常使用中突然断裂的现象少见,一般钢丝绳的损坏都是在长期的运行中由于各种应力作用、磨损、疲劳、腐蚀或其他原因逐渐形成的。电梯钢丝绳所处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着乘客和设备的安全,检验中应仔细观察和检测,检验内容包括:钢丝绳直径变细情况;钢丝绳之间的张力情况;钢丝绳绳端的固定情况;钢丝绳的断丝情况;钢丝绳的变形情况;钢丝绳的腐蚀情况;钢丝绳的磨损情况;钢丝绳的润滑和清洁情况;钢丝绳与绳槽的配合情况等等。 2.1 钢丝绳的直径测量 钢丝绳的实测直径测量,应用带有宽钳口的游标卡尺来测量,其钳口的宽度最小要足以跨越两个相邻的股,p检查断丝的根数、部位和捻距内断丝情况。在检验现场,通常是根据目测来完成的。如果发现电梯曳引绳和曳引轮在接触面上具有非曳引方向的横向相对运动或者滚动,则一定要检查钢丝绳是否存在因局部挤压变形而发生磨损断丝的情况。根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当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 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钢丝绳应报废。外部断丝通过目测仔细观察能够完成,内部断丝则要借助钢丝绳探伤仪进行准确的测定。

质检总局关于在用电梯安全评估文件

附件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曳引驱动电梯Guidelines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Existing Lifts (试行)

目次 目次 (3) 前言 (4)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5) 4 评估机构要求 (6) 4.1 基本要求 (6) 4.2 制度要求 (6) 4.3 人员要求 (6) 4.4 设备要求 (7) 5 评估过程要求 (7) 5.1 程序 (7) 5.2 前期准备 (7) 5.3 现场评估 (7) 5.4 风险等级评定 (14) 5.5 降低风险的措施 (15) 5.6 综合结论判定 (16) 6 评估报告要求 (17) 6.1 安全评估报告内容 (17) 6.2 安全评估报告格式 (1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报告格式 (20) A.1 封面 (20) A.2 扉页 (21) A.3 报告内容 (22) — 2 —

前言 本导则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导则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导则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南京市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 — 3 —

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基本要求、安全评估程序、内容、方式以及风险等级评定、降低风险措施、综合结论的判定原则、安全评估报告等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0900《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 GB 24804《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T 31821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TSG T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GB 7588、GB/T20900和GB 2480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在用电梯 existing lift 已投入使用的电梯。 3.2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 4 —

浅谈电梯曳引钢丝绳

浅谈电梯曳引钢丝绳 摘要:本文通过对曳引钢丝绳断股断丝原因的分析,提出了关于曳引钢丝绳日 常保养的一些注意事项与建议。 关键词:电梯;曳引钢丝绳;断股;断丝;绳头组合;曳引能力 1 引言 电梯属于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其安全事故危害着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其中,曳引钢丝绳的损伤和故障是引起电梯发生危险和故障的主要原因之一。本 文将对曳引钢丝绳的损伤,维护和检验进行一些讨论。 2 曳引钢丝绳引起的危害 众所周知电梯是通过曳引钢绳带动轿厢和对重做相对运动的,曳引钢丝绳承 担了轿厢和对重的全部重量。曳引钢丝绳主要会引起如下两种危险:1.假若电梯 各钢丝绳受力调节不平衡,就会导致一根或几根钢丝绳受力过大,加速该曳引轮 绳槽的磨损,曳引轮槽如果磨损严重就会发生曳引能力不足溜车的危险。同时有 可能导致对重装置完全压缩缓冲器之后,曳引机仍能提升空轿厢的安全隐患。2. 由于钢丝绳使用过程中会发生断股和断丝,当曳引钢丝绳疲劳程度到达一定程度时,不能安全地承受负荷时,甚至会产生钢丝绳断裂,轿厢醉落的危险。 3 曳引钢丝绳产生问题原因分析 曳引钢丝绳产生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曳引钢丝绳生产质量不过关:曳引钢丝绳由于质量问题或是选绳不当达不到电梯用钢丝绳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曳引钢丝绳受力形式:由于电梯曳引钢 丝绳承受着电梯和对重的全部重量,并缠绕在导向轮,曳引轮和反绳轮里面作反 复的弯曲。使其承受着很大的挤压应力,在频繁的使用中产生疲劳损伤和弹性降 低使其强度达不到该有的要求。3、电梯曳引钢丝绳由于超载产生断丝:由于电 梯在运行过程中超过额定载重量频繁运行,这样会是曳引钢丝绳持续在过载负荷 下运行,非常容易产生过载断丝。4、曳引钢丝绳由于磨损产生断丝:由于电梯 使用过程中,钢丝绳与曳引轮之间发生相对位移产生摩擦,在钢丝绳的外层容易 发生断丝。5、电梯曳引钢丝绳腐蚀断丝:由于电梯使用环境过于潮湿使钢丝绳 生锈,断丝在生锈处极容易产生且断口不齐呈尖状。6、曳引钢丝绳剪切断丝: 由于机房曳引轮旁或井道里的障碍物与曳引钢丝绳发生摩擦,从而使钢丝绳被切断。7、电梯曳引钢丝绳由于受力不均引起断丝断股:由于钢丝绳的张力没有调 整好,产生钢丝绳受力不均匀,导致在运行过程中电梯的某一根钢丝绳受力超过 其承受能力。 4 曳引钢丝绳日常检查和维护方法 4.1日常对钢丝绳的检查 日常保养时候,维保人员应该认真检查电梯曳引钢丝绳以下一些内容:(1)检查钢丝绳的断股断丝情况,以及判定是否达到国家钢丝绳判废标准;(2)仔 细观察钢丝绳直径是否变细,除目测外应使用游标卡尺测量绳径,判定磨损后钢 丝绳直径不应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3)使用专业测力仪检查电梯钢丝 绳的张力,相互差值不应大于5%;(4)注意钢丝绳的清洁、润滑和锈蚀情况;(5)绳头及其组合情况,判定曳引钢丝绳绳头组合是否牢靠等。 4.2钢丝绳的维护方法 维保人员只要科学、合理地定期维护钢丝绳,是一定可以延长其使用寿命的。平日除仔细地运送、贮存、悬挂等操作外,必须经常对曳引钢丝绳清洗、涂油。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稿) 2010-xx-xx发布 2010- xx-xx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目次1前言10引言 3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曳引驱动系统 4 4.1 电动机 4 4.2 减速箱 5 4.3 制动器 5 4.4 曳引轮 5 4.5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 6 4.6 电梯用钢丝绳 6 5 轿厢系统 7 5.1 轿厢架 7 5.2 轿厢 7 6 对重系统 7 6.1 对重架、对重块 7 6.2 补偿装置 8 7 门系统 8

7.1 开门机 8 7.2 层门板、轿门板 8 7.3 地坎 9 8 安全保护系统 9 8.1 层门锁装置 9 8.2 门保护装置 9 8.3 限速器 10 8.4 安全钳 10 8.5 称量装置 10 8.6 极限开关 11 8.7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11 8.8 缓冲器 11 9 电控系统 12 9.1 控制柜 12 9.2 随行电缆 12 10 导向系统 13 10.1 T型导轨 13 10.2 空心导轨 13 前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九条

提出:"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也提出类似规定:"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以上文件提供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高能耗电 梯报废的法规依据. 电梯的生产制造早已进入模块化和标准化时代,各种零部件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形成整机;又 在电梯使用过程中进行部件的维护、修理和更换,对电梯整机难以确认判废标准.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确定电梯各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以及更换部件的性价比,最终确定电梯是否应该报废. 基于上述法规和规章,为能进一步提供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提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众多电 梯生产企业、物业管理、以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电梯主要部件的技术特性以及判废准则的可操作性.本标准明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标准

ICS91.140.90 Q 78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892—201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the obsolete of the main components of lifts 2012-09-27发布2013-01-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1) 4.1 曳引驱动 (1) 4.2 悬挂装置 (3) 4.3 轿厢架和轿厢 (3) 4.4 对重 (4) 4.5 门系统 (4) 4.6 安全保护 (5) 4.7 电气控制 (6) 4.8 导轨 (7) 参考文献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北京市特种设备协会、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日立电梯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蒂森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奥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磊、陈辉、赵伯锐、杨勇志、王琦、张弟华、邱志梅、周瑞军、仇景泽、杨京延、刘连璋、蔡金泉、吴鹏、钮星煜、王艺勐、李强、文燕洲、郭海波、李建龙。

电梯主要部件判费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2014-07-11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标准 目次 目次1 前言1 0引言3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曳引驱动系统4 电动机4 减速器5 制动器5 曳引轮5 反绳轮、复绕轮、导向轮6 电梯用钢丝绳6 5轿厢系统7 轿厢架7 轿厢7 6对重系统7 对重架、对重块7 补偿装置8 7门系统8 开门机8 层门板、轿门板9 地坎9 8安全保护系统9 层门锁装置9 门保护装置9 限速器10

安全钳10 称量装置11 极限开关11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11缓冲器12 9电控系统12 控制柜12 随行电缆13 10导滑系统13 型导轨13 空心导轨13

前言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明确提出“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第二十九条提出:“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也提出类似规定:“经检验机构论证,电梯确实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已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以上文件提供了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高能耗电梯报废的法规依据。 电梯生产制造早已进入模块化和标准化时代,各种零部件在使用现场安装完成,形成整机;又在电梯使用过程中进行部件的维护、修理和更换,对电梯整机难以确认判废标准。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确定电梯各主要部件的判废标准,以及更换部件的性价比,最终确定电梯是否应该报废。 基于上述法规和规章,为能进一步提供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下,由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提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众多电梯生产企业、物业管理、以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本标准的起草。 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电梯主要部件的技术特性以及判废依据的可操作性。本标准明确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的适用范围、判废依据、安全风险、参考技术规范等。本标准的实施将改变电梯部件判废无据可依的现状,同时对推进老旧电梯的改造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上海)有限公司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威特电梯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海安县申菱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细则

在用电梯安全评估细则 1 范围 1.1为了加强对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的安全评估行为,提高安全评估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规定了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基本要求、安全评估程序、内容、方式以及风险等级评定、降低风险措施、综合结论的判定原则、安全评估报告等要求。 1.3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曳引驱动电梯: a)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的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 b)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 c)在用电梯故障率明显偏高于GB/T 10058中4.1规定的; d)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 2 评估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 24478《电梯曳引机》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GB/T 20900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 GB 24804 《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 GB/T 31821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TSG T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DB37/T 2619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 DB37/2604 《电梯标志和标识》 DB37/T 2645 《电梯更新、改造、修理评价技术规范》 3 安全评估程序 3.1 签订合同

电梯标准修订稿(四稿修改)

ICS91.140.90 Q78 备案号: DB33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rules for the maintenance service of lifts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第10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嘉兴市巨通电梯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学成、赵欣刚、王学斌、苏万斌、柏治国、朱建新、曹光敏、毛晓松、唐贵长、蔡勤生、鲍正伟、江晓兵、朱建林、陈晓凡、金樟民、赵志东、陈巍、鲍萱红。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所调整范围电梯的维护保养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不影响公众安全的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1240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5194 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GB/T 20900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 DB33/T869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 DB/TXXXX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待发布) TSG T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7588、GB 16899、GB 21240、 GB 25194、GB/T 18775和GB/T 702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包括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书面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3.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单位,包括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及其分支机构或维保点。3.4 安装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 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 的电力驱动强制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以及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 的液压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 的电力驱动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 特殊情况(如适用于残障人员、火灾情况、潜在的爆炸环境、极端的气候条件、地震情况或运输危险物品等)使用的电梯,除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按照相应标准的附加要求确定报废技术条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2009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3术语和定义 GB/T 7024、GB7588—2003和GB21240—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部件main parts 对电梯安全运行起重要作用的部件,例如:驱动主机、悬挂装置等。 注:本标准只涵盖了部分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 3.2 修理repair 部件发生损坏、性能下降或功能失效后,通过采取更换零件、加工、修配等措施,使其恢复原有的结构和功能。 3.3 报废discard 部件因不能继续使用或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而作废。 4报废技术条件 4.1总则

DB33T955-2015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ICS91.140.90 Q78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 T 955—2015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abolition for main components of lifts 2015-01-29发布2015-02-28实施

前言 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容创电梯有限公司、杭州沪宁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宁波欣达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耀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晓松、徐金海、叶晓新、刘乐雄、郭顺松、俞礼园、王盛、朱亚军、陈本瑶、戴勇磊、李忠、沈健康、陈昊、钱鑫慧、邹家春、李纪毅、吴建兴、惠廷云。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的判废。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200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2974-2012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18613-201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200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要部件 对电梯安全运行起重要作用的部件,包括曳引驱动主机、悬挂装置、轿厢、对重、门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导轨、补偿装置等。 3.2 判废 部件经过评定无法达到安全性能。 4 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4.1 曳引驱动主机 4.1.1 电动机 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且无法修复时,应判废:

DB33 T 728-2016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ICS91.140.90 Q78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728—2016 代替DB33/ 728-2009 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rules for the maintenance service of lifts 2016-01-18发布2016-02-18实施

前言 本标准依据国标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TSG T500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DB33/ 728-20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进行修订的。 本标准代替DB33/ 728-20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与DB33/ 72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为了统一和规范名称,根据TSG T5001,将原标题《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更名为《电梯维护保养安全管理规范》; ——标准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 ——针对法规规范对家用电梯监管的进一步明确,在适用范围上,新版修订为不适用于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 ——增加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维保点的定义; ——对3.4、3.5、3.6、3.7条按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4〕260号)要求进行了重大修改,引用了其中相应的内容条款,对3.5“改造” 中“d)读卡器”增加了一条注3,对施工过程中“读卡器”是改造还是大修作出规定,删除了原3.8条; ——对原第5、6、7章进行了重大修改,将原维修保养单位的设立、资质、条件相应内容进行调整,并合并为本标准的第5章; ——根据行政改革的需要,将原“分支机构必须行政许可”改为企业自主选择; ——新增了第10章“监督管理”; ——对原8、9、10、11章节和内容以及附录进行了调整和部分修订,对使用单位如何确定作出规定,新增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以及风险评估的相应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嘉兴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容创电梯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绿城集团格灵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巨通电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祝新伟、陈学成、苏万斌、刘乐雄、郭顺松、叶晓新、陈巍、毛晓松、曹光敏、戎安心、沈建康、阮建刚、唐贵长、顾国明、朱卫峰、陈建伟、李强、江晓兵、袁剑锋、潘相晨、李敏。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9年,第一次修订于2016年。

2020年T电梯修理考试题(0002)

2020年T电梯修理证考试题 1、【判断题】检修门、安全门、检修活板门都有锁。朝向乘客面,要钥匙才能打。朝向井道内的,不用钥匙就能开。(√) 2、【判断题】严禁赤脚乘自动扶梯。(√) 3、【判断题】自动扶梯由于速度较低,可不设电气超速保护装置。(×) 4、【判断题】曳引绳,自然拉伸变长后。拆去一两节连在对重框底的座块后,余下的座块,应保持牢固。(√) 5、【判断题】扶手带摩擦轮缘表面,是耐油橡胶。能保证所需的摩擦力,使扶手带与梯级同步。(√) 6、【判断题】电梯动力与控制线路不必分离敷设。(×) 7、【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8、【判断题】随行电缆两端以及不运动部分应可靠固定。(√) 9、【判断题】当梯级链被过度拉伸或断裂,梯级塌陷保护安全装置能使自动扶梯停止运行。(×) 10、【判断题】为保证限速器的绳与轮之间不打滑,在底坑进行了坠重张紧,并配有松/断绳保护开关。(√)

11、【判断题】在轿厢安全门,或安全窗锁闭装置失效时,电梯应继续运行。(×) 12、【判断题】链条传动的平均传动比准确,比皮带传动的过载能力大。(√) 13、【判断题】根据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名义速度,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空载荷时的运行速度。(√) 14、【判断题】基础油只有矿物油。(×) 15、【判断题】适合于冬季使用的润滑油,标号数值后面常标有W。(√) 16、【判断题】万用表,主要用于测量交流电压、直流电压、电流和电阻值。(√) 17、【判断题】自动扶梯的辅助制动器,用于停梯时起到保险作用。(√) 18、【判断题】限速器,能在轿厢超速下坠时牵拉安全钳动作,将轿厢制停。(√) 19、【判断题】急停开关为红色,并标有“停止”字样。(√) 20、【判断题】电梯困人时,应立即将厅门打开,放出乘客。(×) 21、【判断题】磁体中磁性最强的两端称为电极。(×) 22、【判断题】底坑深度,是指下端站地面至坑底间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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