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它一直坚持推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表现在医疗保险上亦是如此,德国实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以社会健康保险为主、辅之以商业保险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强制性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了德国91% 的人口,加之商业保险的作用,德国整个健康保险制度为其99.8 %的人口提供了医疗保障。

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发源地,德国医疗保险具有典型的俾斯麦体制特征,多年来一直坚持着团结互助的基本原则,在制度体系上维持了一定的稳定性。然而,迫于近年来外部政治经济环境压力,德国也开始对其医疗保险体系进行改革,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德国医疗保险的福利内容

医疗保险的任务是在投保者及其家属生病或采取预防措施时,提供费用或服务,以保障和恢复投保人及其家属的健康。具体内容有:增进健康、防止疾病、早期发现疾病、治疗疾病、医疗康复及病人护理等。此外:还包括为妇女怀孕、接生提供母亲津贴,为投保人死亡后代支付安葬费等。

二、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机构的构成及职能

1、法定医疗保险机构的组成。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机构按区域和行业划分。按区域分有联邦、州、地方三级,其中联邦级1个,州级17个,地方级227个医疗保险机构可分为七大系统:一是地方医疗保险机构;二是企业医疗保险机构;三是农民医疗保险机构;四是海员医疗保险机构;五是手工业者医疗保险机构;六是矿工医疗保险机构;七是替代性医疗保险机构。这七种法定医疗保险机构都有各自的最高联合会,这些机构须接受联邦政府卫生部监督其工作。法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的目的是通过保障投保者的健康,减少他们的疾病或恢复他们的工作能力,尽快使投保者参加工作,以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

2、法定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能。医疗保险机构均属独立的企业组织,联邦医疗保险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的利益,负责为他们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办刊物、举行研讨会、从事科研活动、开发医疗保险工作管理软件,参与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帮助地

方医疗保险机构解释医疗法律问题,代表它们同养老、工伤等其他保险机构划分保险范围和签订合同。对劳动部、卫生部拟定的医疗保险法律和规章提出意见。地方、企业和各行业的医疗保险机构具体执行医疗保险费征收、发放等业务。其组织形式和联邦医疗保险机构相同。不同职业投保人须向规定的医疗保险公司投保。州和联邦医疗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均由地方保险公司提供一个地区内允许并存多种医疗保险机构。各保险公司提供的医疗服务内容和标准差别不大,但收取医疗保险费不尽一致,差额大致占所收保险费的8~l5%。医疗保险法规定了收费标准的上下限。

三、德国医疗保险的管理原则

医疗保险机构在业务运营中贯彻的原则主要有下列两条:一是自治原则。即在遵守国家医疗保险法律并接受国家监督的前提下,实行自主管理和决策,按规划开展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利益。如各保险机构可以在规定的交费标准上下限内,调节交费标准对政府超越法律所进行的干预,医疗保险机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德国各界认为,保险机构自我管理对投保者有利,独立的保险机构与投保者关系密切,能比较好地反映和代表投保者的利益。它在国家法律范围内独立制定一些补充规章制度,能更切合实际。二是均衡原则,其实质是强者在经济上帮助弱者。如法定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是根据每个投保人的工资比例来征收的,法律规定医疗保险最高计算基数是月工资4875马克,超过这一收入者,不属法定医疗保险对象。在此限度内,不管收入多少,均按其收入的12 2% (1990年的收费率)投保。这就意味着不同工资水平的人投保交费数额不等,但其患病享受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四、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投保人范围

法定医疗保险带有强制性,其对象是:

1、工资超过最低限度而每年又少于58500马克或每月少于4875马克(此数包括一次性收入,如圣诞节补助或休假补助等)的所有雇员。

2、农民家庭手工业者。

3、失业者、大学生、残疾人和退休人员。

4、投保人配偶及子女,只要他们的收入不超过最低限度,就可以免费保险。此外,年收入超过58500马克(或月收入超过4875马克)的雇员可以自愿参加法定医疗保险,也可以到私人保险公司投保。公务员自由职业者独立经营者不在法定医疗保险范围内。

五、德国法定医疗保险资金来源

其来源是投保人和雇主交纳的保险费,国家一般不直接给补贴。企业雇员的投保,由雇主和雇员各交50%的保险费,但是雇员的收入每月在481~610马克时,其医疗保险费由雇主交纳。企业雇员外的其他职业者的收入低于保险费限定值(78000马克/年或6500马克/月)要交保险费。交纳的保险费占其工资收入的比例各保险机构不同。

六、德国的医疗保险待遇

德国联邦邦劳动法规定,企业中的职员和工人,患病期在6个星期之内均由雇主照发工资;超过6个星期,医疗保险公司发给其80%的病休金。但最长不能超过78个星期;超过者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养老金。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雇员和其他法定投保者,无论其交纳保险费的实际数多少,都同样享受包括门诊、用药、换牙、手术和必要的住院及护理等待遇投保者的家属也享受上述医疗待遇,医疗之外还有疾病预防项目,如对1~4岁的婴幼儿定期进行检查;对30岁以上的男子,45岁以上的妇女每年作一次预防癌症检查。投保人除了享受医疗预防待遇外,经医疗保险机构批准,可以到康复机构进行为期4个星期的康复治疗,其所需的费用也由医疗保险公司承担。1990年共有35万投保者接受康复治疗,每人平均费用达4000-5000马克。

七、德国公务员的医疗保险

德国的公务员不参加法定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可以报销50-70%,公务员的家属医疗费也可以报销50-70%,这部分费用均由国家预算支出,其余费用可以通过参加私人医疗保险解决。公务员生孩子也有补贴。政府中的职员在职员医疗保险公司投保,享受全额的医疗保险费用。

八、德国医疗保险组织的运作机制

在德国,被保险人通常可以自由选择医疗服务机构和医师,在这种情况下,疾病基金很难监督和控制医疗服务供给方的行为,因此只能选择共付制等手段对被保险人的就医行为进行约束。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疾病基金之间竞争机制的引入,为了防止疾病基金可能的逆向选择,建立了全国性的风险补偿机制。这一机制以年龄、性别、职业等作为风险因子,对不同基金之间的风险结构进行调节。但由于争议较大,政府随后又对这一机制进行了调整,于2009年正式推出了新的基于疾病状况的风险补偿机制。

投保者患病后可根据自己的病症和客观医疗条件选择就医单位(包括地方政府开设的医院或私人诊所) 自1932年医生组织同业公会后,医疗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医疗费用的支付改为与医生同业公会签订合同的方式。医疗保险公司一般每季按一定的额度付给医生同业公会一笔资金,作为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医生同业公会再按投保人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平均费用标准同医院和门诊部进行结算。投保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医疗和康复费用同其所在的企业不直接发生联系。投保人和医院也不直接发生费用关系;若投保人到私人诊所就医,则投保人拿着治疗费用证明到保险机构,由保险机构和私人医生进行结算投保人也不与私人诊所的医生发生费用关系。这样做的好处是:1、同业公会可以审查医院和私人医生对投保人是否尽职;2、有利于医生同业公会在全国各地均匀分布私人诊所。医生同业公会可以拿钱在缺门诊部的地方开设门诊部,鼓励医生去缺医少药的地方工作。

九、德国私人保险机构中的医疗保险

1、保险范围。大约从1925年起,德国的私人医疗保险就开始迅速发展,主要投保对象是不参加法定医疗保险的独立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国家官员和高收入者等。参加了法定社会保险的人,如果想享有标准更高的治疗和卫生福利,也可以参加私人医疗保险。

2、投保方式。投保者在患病时,私人保险机构承担治疗费用和弥补收入损失。私人保险机构为投保者的医疗保险提供了四种方式:一是全保。患病时所有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但签订合同时也可以规定小伤小病自己承担费用。二是部分保险或额外保险。如果投保者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生病时要求得到更好的待遇,私人保险将承担私人医生治疗和改善住院条件等超出的费用。三是提供住院额外补助。承担住院时失去的收入和住院治疗开支。四是提供每日门诊补贴。一般承担投保人患病时不能工作带来的收入损失。私人保险公司对投保者的医疗保险是无限期的,即使投保人长期生病,私人保险公司也不能中途退保。性别不同和参加私人医疗保险时间不同,收取的医疗保险费也不一样。当收支补偿发生变化时,私人保险公司可以修改保险费标准,但要经过保险监督部门的批准。在私人保险公司投保的人,如果一年之内未发病,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退还给投保者。私人保险公司和法定医疗保险机构一样,允许投保者自由选择医院或私人诊所。

十、德国医疗保险面临的问题和变革趋势

1、面临的问题。战后,德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些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安定。但是,70年代后半期以来经济社会条件发生变化,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也出现了许多矛盾和问题,正面临着转折调整和改革。如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过宽,费用开支过大,缺乏约束机制,普遍存在“吃大锅饭现象。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服务项目包括医生服务药品、包扎、医疗设备、镶牙、配眼镜、哺乳期母亲保护、健康诊断、生活咨询、家庭护理、疗养、丧葬补贴等。投保人看病不由个人支付费用,而由医生或医院直接与保险公司结算。这种办法对投保人和医生没有财务约束性,难以避免浪费。近年来老龄人口比重逐步提高,医生收入过高,药品价格上涨,在多种因素影响下,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大幅度上涨,由1960年的89.7亿马克上升到1990年的1338亿马克。30年来平均每年递增9.4%。

2、变革的趋势

近年来,德国卫生保健体系进入了新一轮调整时期,社会医疗保险组织体制也不断变革,表现出向“管理式竞争”发展的趋势,即政府干预性和市场竞争性同时得到了强化。

(1)市场竞争性加强。从市场竞争的层面看,市场化改革的效果日益显现。1997年开始,德国开始允许投保人自由选择疾病基金,这意味着德国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开始由封闭走向开放,疾病基金失去了以往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垄断地位,不得不加入到与其它各类疾病基金的竞争之中。开放社会医疗保险市场一方面赋予了投保人更多的自由选择权;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竞争提高疾病基金的经营效率,并间接影响医疗服务市场。此后近十多年,为了完善这一竞争机制,德国政府又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风险补偿机制的建立是社会医疗保险组织体制的又一制度创新。这一机制试图通过调整疾病基金之间的风险结构,避免疾病基金的逆向选择风险,为疾病基金之间的竞争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近年来,竞争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对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组织体制的影响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德国人开始选择更换疾病基金,据统计,近年来德国疾病基金年平均转换率已达到了5%。其中,除了价格因素外,服务质量也成为了人们选择疾病基金的影响因素。但目前来看,还很难准确计量出改革对提高疾病基金整体经营绩效的影响。

(2)政府干预性加强。从宏观调控的层面看,政府在医疗保险组织体制中的地位逐渐强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加强了对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立法,进一步明确了在这一体系下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医疗保险竞争机制的公平性。二是政府加强了对社会医疗保险程序的监控,通过建立相应的财务激励机制和服务管理机制,政府深入到了对医疗保险决策过程的干预之中。三是政府加强了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从早期的预算管理到近期建立国家健康基金,统一医疗保险费率,政府重要性凸显。虽然政府干预社会医疗保险的最初目的在于控制医疗费用,提高系统效率,但可以看到的是,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必然将对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组织体制产生重大影响,一是传统的政府、保

险机构、医疗机构以及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平衡机制将被打破,取而代之的将是新的权利配置结构;二是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之间及其内部的资源配置机制也面临着新的调整,并进而将影响到其内部治理结构。

(3)协会调控性淡化。与此同时,以协会谈判为代表的社团主义元素却逐渐淡化。在传统的俾斯麦模式下,医疗服务提供者依靠其专业权威性在卫生系统中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它们通过集中性合约最大化巩固了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20世纪90年代后,合约制度的自由化促进了个体合约的发展,建立在单个疾病基金与医疗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个体合约更具激励性和创新性,它的出现逐渐削弱了集体合约对微观市场的调控能力。然而,对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而言,协会调控能力的弱化却并不等于社团主义的终结。恰恰相反,即使在医疗保险组织体制向管理式竞争模式发展的背景下,德国国家卫生政策仍然是倾向于合作调控的,即社会医疗保险的基本组织体制依然是以自治性的疾病基金为基础,通过国家授权和集中性谈判解决问题。作为集中性自治体系的代表性机构&&&德国联邦联合委员会的建立也再次证明了德国政府对集中性自治管理的重视。联邦联合委员会中的疾病基金代表和医师代表人数相同,此外,还有三个独立代表。它可以颁布医疗服务标准,评估医疗服务效果,并最终确定社会医疗保险的偿付标准和范围。目前,联邦联合委员会已经建立起了一个跨部门的谈判机制,在这一机制中,代表着基于医师权威的传统社团主义合作模式正在向跨部门的多元主义合作模式转型。在以管理竞争为导向的社会医疗保险组织体制改革中,协会调控的作用之所以不容忽视,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医疗服务的专业性,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过程涉及到了医疗行为的经济性评估,这一工作需要由具有专业知识的协会组织承担;二是健康保障的权利性,享有健康保障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由政府授权给处于中立地位的协会组织进行政策决策更加透明,这也降低了政府的立法风险;三是体系变革的必然性,在社会医疗保险向竞争性和集中性发展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协会往往能够缓和冲突,降低改革成本。

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上涨,1989年当时的联邦德国颁布了《卫生改革法》,并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有:一是控制医生收入的过快增长;二是控制药品报销的范围和报销药品价格的上限;三是鼓励看小病先自己付费,年终结算返还并予奖励;四是减少投保者白行选择保险机构的灵活性。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标准)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合作医疗政策待遇,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医疗保险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如发现住院医嘱中只有药物医嘱或只有检查、检验医嘱的情况引起医保的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负责。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科室、诊疗组和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各国不同世界医疗保险制度大对比

各国不同世界医疗保险制度大对比目前,养老和医保都是国民所关注的热点。许多人查看世界医疗保险机制之后,发现我国的医保水平很低。 加拿大:全民保险模式 特点: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险事业,老百姓纳税,政府收税后拨款给公立医院,医院直接向居民提供免费服务。 具体内容:国家立法、两级出资、省级管理,即各省医疗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拨款和省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省和地区政府独立组织、运营省内医疗保险计划。保险内容上覆薪所有必需医疗服务,医药适当分离。住院保险和门诊保险,除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公众免费享受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鼓励发展覆盖非政府保险项目的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凡非政府保险项目均可由雇主自由投资,其所属雇员均可免费享受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德国:社会保险模式 特点: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互助共济,主要由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酌情补贴。目前,世界上有上百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 具体内容: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投入,无论收入多少都能得到治疗。参保人的配偶利和子女可不付保险费而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企业主、国家一起筹集保险金,体现了企业向家庭、资本家向工人的投入。在保险金的使用上,是由发病率低向发病率高的地区转移。对于月收低了61O马克的工人,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失业者的医疗保险金大部分由劳动部门负担。18岁以下无收入者以及家庭收入低了一定数额的,可以免交某些项目的自付费用。

法国:全民保险模式 特点:在法国社会保险的众多项目中,最人注目、涉及面最广、覆盖人数最多的一项保险就是医疗保险。在全国6000多万人口中,医疗保险覆盖了全体国民。 具体内容:在通常情况下,投保者有权自由选择普通科医生。享受医疗服务,必须由社会保险部门认可的医生开出处方,所享受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都制定了严格的范围和目录。患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方式(如住院或门诊)、疾病谱、药品功能的差异而有所差别。为体现国家鼓励生育,照顾危重患者,防止疫情扩散,抚恤等社会政策,患者医疗费用自理部分费用。 美国:商业保险模式 特点:参保自由,灵活多样,有钱买高档的,没钱又低档的,适合需求方的多层次需求。美国这种以自由医疗保险为主、按市场法则经营的以盈利为目的制度,往往拒绝接受健康条件差。收入低的居民的投保,因此其公平性较差。 具体内容:美国实行的是私立型商业保险模式。在私立型商业保险模式之下,医疗服务以个人消费为主,政府对特别人群(老年、残疾、低收入等)提供费用补助,或采用特殊医疗保险方式。国家仅负担医疗保险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转移给患者或企业。 英国:全民保险模式 特点:英国实施公费医疗即“全民健康服务”(NHS)。所有合法居民,哪怕是外国人,都可以在NHS所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基本上免费的医疗服务。国家为NHS付账的大头儿(80%)来自财政,一小部分(大约12%)来自国家保险基金(类似于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主要负责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还有一小部分来自向病人收费,因为“大体上免费”不等于什么都免费。由于英国是这一制度的鼻祖,而且最典型,这种做法被称为英国模式。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AOK 保险

AOK是德国最大法定医疗保险公司,全德境内拥有1700多处服务网点,61000多名员工,全德8000多万人口中有约3700多万保险客户,并直接参与与影响德国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商议和制定,也是服务体系最完善的保险企业。 根据德国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AOK为首的法定医疗保险公司是不能直接提供境内外旅游保险服务的,因此我们AOK China-Projekt中国项目部审核了中德境内各大旅游保险提供保险公司的绝大多数保险产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且比较了保险费率、保险服务、理赔效率等各项指标,进行了综合评价打分,最终选择了德国境内的Care Concept保险公司和中国境内的平安保险公司分别作为我们的德方和中方官方合作伙伴,并选择了Care Europe、Care Student和平安新世界境外旅行保险计划系列产品结合AOK法定医疗保险给广大学生学者朋友提供一站式咨询办理服务。目前这一办理模式得到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和各领事馆、APS签证处完全认可,并且深受广大学生学者朋友欢迎和选择。 我处提供以下一站式咨询办理解决方案: 01. 签证保险:Care Concept 保险公司Care Europe 保险产品,(Care Europe保险费分别为10天110元,17天170元31 天310元.)此投保时间以预计入境时间到正式开学时间确认天数予以选择,客户在填写附件中用户信息表Checklist预计入境时间和入保时间务必填写正确,并与签证申请表上预计入境时间保持一致,如因拒签等情况须退保,须在此日期之前一周(5个工作日)与我处联系,保费将全额退还,否则将收取50元手续费并退还保费余额。学生学者朋友可在中国一站式咨询填写用户信息表Checklist,并向我处指定账户汇入相应款项后将相应汇款凭证扫描或者数码照相通过邮件发送至我处咨询邮箱,我处将在收到后2-3个工作日将签证用保险证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您指定邮箱打印出来即可用于递签或者面签。 02. AOK保险:正式注册成为大学生进入专业学习投保AOK法定医疗保险,全德境内统一收费详情见附件AOK简介,注册后方可生效。学生学者朋友可在中国一站式咨询填写AOK保险申请表Mitgliedserkl?rung,并手写签名后回寄给我处.出国前或入境后一旦获取之当地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银行账号及德国住址后请第一时间发邮件告知,以便我处收到后,可由德国总直接将AOK保险卡寄至您德国地址,当月保费下月15日之前从您已激活之德意志银行账号自动扣除。 MyAOK一站式咨询办理流程: ?来邮来电咨询,并获取文档资料 ?填写用户信息表Checklist和AOK保险合同样本Mitgliedserkl?rung ?将填写完整用户信息表、AOK保险合同样本打印出来手写签名后连同护照复印件和通过邮局邮寄我处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二座二层V-216 AOK中国项目部收邮编100004 ?我处在收到客户用户信息表电子版和银行汇款凭证后2-3日内(特殊情况当日之内)出具所需有效签证保险证明至客户邮箱,客户收到后彩色打印一份黑白打印两份(条件不具备直

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可编辑版】

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 赴德国医疗卫生体制考察报告 德国拥有相对发达和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总费用占gdp的1 1.5%,保障了民众享有很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20**年,德国人均期望寿命达到了81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孕产妇死亡率为710万,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80%的德国民众对国家医疗卫生体制表示满意。中德两国在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制度以及卫生国情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但德国作为世界、欧洲大国和发达国家,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一、关于德国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 建立较为健全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德国医疗卫生体制中最基本、最重要也最具特色的制度。德国的医保在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指挥棒”和“信号灯”作用,德国医改的实质是围绕医保体系改革展开的。1883年,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国会颁布了《劳动者医疗保险法》,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法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经过130年的运行和不断发展,德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医药提供体系的完整高效的医疗保障体制,并经历了多次世界经济危机、两次世界大战和两德统一等重大考验,基本解决了德国人民的疾病保障问题,提高了生活质量,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一)医保管理体制和架构

德国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上建立了一套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的精巧机制(见附图)。在联邦层面主要涉及卫生部、医保局、联邦联合委员会(gba)、联邦医保最高联合会以及医保经办机构等五个方面。 1、联邦卫生部。卫生部在医保方面的职责主要有3项:一是向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提出立法建议,拟订法律草案。二是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三是实施行业监管。联邦卫生部“掌舵而不划桨”,具体的专业性、审批性以及经办性工作一般由相应的其他机构承担。 2、联邦医保局。作为政府独立部门,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医保基金的归集与再分配。二是负责医保基金的风险调节和运行监管。联邦医保局在业务上接受联邦卫生部的行业监督。 3、联邦联合委员会(gba)。gba是德国医疗卫生行业最重要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制定法定医疗保险报销目录以及门诊医疗服务技术标准等。医院、门诊和住院医师(包括牙医等)、医保等行业组织都是gba成员单位。gba作出的决策或决定,有关各方面必须遵守。gba制定的重大政策需报卫生部审查。卫生部主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是否符合联邦法律和医疗卫生行为基本准则方面的要求),不审查具体的专业内容。gba决策通过全体委员会议按照简单多数投票表决,作出决定。委员会议由13名委员组成,其中医保经办机构代表5人,医师代表5人(门诊医师2人,住院医师2人,牙医1人,其中住院医师代表含医院管理者),均由各自的行业组织选举产生;社会贤达等中立代表3人,由卫生部审查决定人选;委员任期6年。全体委员会议向媒体和社会公开,患者代表也可参加会议,但没有表决权。gba 下设9个部门,有专职工作人员约150人。gba运行经费来源于医保经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措施

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措施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措施 4、医保办公室人员行为规范 5、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6、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病历、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有代取药证明的除外),及时报告医院医保办,医院医保办及时报告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病历、处方、检查单等书写规范。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四)、患者基本信息、医疗项目及费用录入管理制度。 ①患者入院时,收费处要及时做好详细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医保卡号、住院号、诊断、科别、门诊医师、入院时间。为初入院患者编上新住院号,或为再入院患者查回旧住院号才能办理有关手续,避免一人多号或一号多人的情况发生。 ②患者入院后,各类医疗文件的书写由医护人员按规定按时完成;由护士核对、录入并执行医嘱;诊疗项目及费用的录入必须正确无误,对出现有项目无收费、有项目多收费或无项目有收费的,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德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

德国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1.全民参保。按照德国社会保险法律,医院都是非营利性的,政府投入和保险费是其主要经费来源。约90%的国民参加法定医疗保险,10%参加私人医疗保险。法定医保参保人每月向医保基金缴纳约占工资额14%(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的医保费用,参保人家庭成员(无工作的配偶和子女)不需缴纳保险费,享受与参保人相同的各种医疗保险待遇。 2.就医双轨制。在德国,患者就诊一般先与社区医疗部门的专职医生(或称家庭医生)预约,社区医生依病情决定是否转至专业医院或上级医院(危重病人急诊例外)。患者住院需门诊医生的转诊手续。 3“医药分业”经营。德国早在 12 世纪就开始实行“医药分业”。医生开出处方后,病人凭处方可以选择到任何药店买药。德国大多数医院没有药房,少数医院拥有专为住院患者使用的药房,但不得对外销售药品。患者和医生、药店不发生直接的经济往来,医药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结算。 4.全国统一的按病种分类收费制度(AR-DRG)。在德国,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疾病、住院时间、诊断内容、治疗结果等不同情况,将患者分成若干组,每组根据病情的轻重分为若干级别,然后对每一组不同级别制定相应的付费标准。 5.实行药品参考价格。医疗保险机构按每种药品的参考价格给患者支付药费。如果病人使用的药品价格高于参考价格,超出部分由患者自行支付;如果患者用药价格低于参考价,节省下来的费用可以在患者、医院和支付方之间按比例分配。只有被认为代表了显著疗效进步的药品才能获准不受参考价格的限制。 从上述中看出,中德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 1.医保保障力度不同。德国已经实现医保全民覆盖,并且实现了均等化服务,国民看病可以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个人只负担很少的医药费用;我国全民医保虽然正在不断推进中,但我国大部分医保还处于“低保”状态,保障范围小、水平低,同时未实现均等化服务,公务员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新农合”医保之间差距巨大。 2.资金来源和经营模式不同。德国医疗机构的收入主要来自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医院与病人没有直接的资金往来关系,医疗机构的收入仅与每个病例及其诊断有关,而与医疗机构治疗该病例所花费的实际成本无关。我国的医疗机构以公立为主,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医务人员除基本工资由财政拨付之外,其奖金福利主要靠医院创收,为此,创收能力成为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3.就诊程序不同。德国看病实行预约、逐级分诊制度,患者处于有序流动。患者通过家庭医生先预约登记再就诊,大大减少了候诊时间。而我国看病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疏导分流制度设计造成的。 4.医疗资源配置不同。德国实行门诊和住院双轨制,其医疗资源与病情相对应;我国医疗机构众多,但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均,城乡医疗服务水平差距不断扩大,医疗资源分布与患者、病情严重脱节。 5.药品价格管理方式不同。德国药品实行全国统一的“药品参考价格”,并作为医保的报销依据。新药(主要是专利期内的药品)由企业定价,医保全额报销。我国药品价格有企业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不同厂家甚至同一厂家生产成份基本相同或疗效基本一致的药品,零售价格常常高于出厂价几倍,药价虚高现象层出不穷。 德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经验,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有重要启示: (一)以维护社会公平为目标 我国人口众多,不可能完全照搬德国的医保模式,但公平应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因此,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要以给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程度的基本医疗保障为起点,通过制定非歧视医疗改革政策,使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保障对象都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1)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2、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3、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48小时必须住院。 4、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5、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6、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 7、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8、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9、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10、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11、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医保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沈阳理工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国外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 示 摘要 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中最复杂的一项,被称为“世界性难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由于涉及多方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对其关注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问题。医疗保障制度总的来说有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和储蓄医疗保险模式四种典型模式,这几种模式各有利弊。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经历了两个时期——国家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现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但是,同养老、失业保险相比,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步履为艰,我国目前现行医疗保险体系尚不能实现全民医保,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本文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背景,着眼于我国城镇医疗保险改革的现状,总结了国外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成功经验和教训,根据当前的国情提出了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启示,医疗保障

Abstract Medical care insurance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social guarantee system,it is also the complicated item among various insurance systems. So it is called ‘international problem’. The reform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is a complex social systematic project,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he general situation of reform, development and stability. People are paying much more attention to this problem than to others,because it involves the adjustment of multilateral benefits.Looking at the insurance mode worldwide it general has four typical patterns including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mode,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mode,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mode, and savings insurance mode, each has both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fter experienced two periods of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and social health insurance, the basic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which combines society’s balance and personal account in cities and towns and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in village in China have just begun. However, it still has a hard and long way to go compared with old-age pension and unemployment insurance.Beginning from the revolution and background of present urban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of both domestic and abroad, the thesis analys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reform, and generalizes a series of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failure lessons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from abroad. According to our national situation, the thesis propose a policy to perfect the urban medical care insurance system. Keywords: system of medical care insurance, mode, enlightenment, medical security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

德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改革方向 2006-12-20 19:23 文章来源: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调研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按照福利国家理论1[1]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自俾斯麦于1883年首创法定医疗保险制度以来,距今已有100余年的历史。德国的法定医保制度曾以其比较健全的医疗体系和较好的服务层次成为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但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法定医保模式本身所固有的弱点2[2]的显现,医疗费用逐年上升的困境已成为这一模式发展所面临的巨大瓶颈。本文将在简要介绍德国医保体系与现状基础上,分析德国医疗改革方案的主要目标与措施、各方反应及改革前景,希对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有所启示。 一、德国医保体系简介及现状 德国通过社会法典确立了以“法定医保为主,私人医保为辅”的医保体系,用法律形式体现了福利国家的医保理念,同时也较好地贯彻了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从人口统计学角度分析,全德法定医保的成员数到2005年底已达到7050万;而根据私人保险协会的统计,到2004年底完全私人医保参加者也突破了800万人,另有790万法定医保人员选择私人医保作为附加险种。“双元并立,结构互容”的特点使德国医保体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一)法定医保现状及面临的困难 德国《社会法典》第五卷《法定医疗保险》将法定医疗保险(GKV)以法律

的形式确定其在德国医疗保险体制中的核心地位。《法定医疗保险》规定了负有法定医疗保险义务的人员范围、结构原则、缴费义务、服务范围和保险机构组织形式等重要内容,调整了医疗保险中保险机构、医院(医生)和患者三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时也确立了法定医保的团结互助(Solidarit?tsprinzip)3[3]和自我管理(Eigenverantwortung)4[4]两大基本原则。 目前法定医保覆盖了德国90%以上的人口,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社会群体,是福利国家“全民保险”理念的体现。但法定医保不可避免的高成本及道德风险两大缺陷,因此德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目前的重点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成本评估。 自联邦政府从2003年起开始大刀阔斧地推进法定医疗保险改革,卫生领域质量和经济性研究所(IQWiG)作为新型的医疗评估机构应运而生。它主要受联邦共同委员会(Gemeinsamer Bundesausschuss)和联邦卫生部委托,对医保公司涵盖的药物和医疗服务进行量化测评,测评结果分为足够的(hinreichend)、必需的(notwendig)和经济的(wirtschaftlich)三个级别,测评结果作为量化标准供医院、医生和受保人参考,从而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效果。 随着医学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深,尽管多次提高法定医保的保险费率5[5]和削减医保服务项目,但德国的法定医保机构一直处于入不敷出的尴尬境地。从2004年起,政府开始以联邦补贴方式向社会公共医保账户注资以填补账户赤字,2004年和2005年分别注资10亿和25亿欧元,2006 年补贴金额将达到42亿欧元。资金不足和无法解决自身融资的现状已使德国法定医保体制走到了进行非大规模改革不可的境地。 (二)私人医疗保险现状 私人医疗保险作为法定社会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主要为超过医保收入规定6[6]者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险,同时向法定医保者提供附加险种。私人医保主要

医保管理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院医保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住院。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

的药品。 (四)财务管理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证》、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疗费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部门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信息科及时向医保中心汇报。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信息科,由信息科工作人员来查帐,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帐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医保中心查询。 3.信息科机房做好医保前置机的数据备份,同时准备好备用服务器,如果医保前置机宕机,马上手工把备用服务器联上网络,确保医保系统的运行。

招商信诺专家详解外国医疗保险

招商信诺专家详解外国医疗保险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国内医疗保险体系存在许多考验,这种局面促使部分人开始关注外国医疗保险,人们希望从中能获得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险系统有用的经验。那么,本文就向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外国医疗保险的相关内容。 招商信诺“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计划,涵盖原位癌和30种重疾保障 外国医疗保险制度兴起的原因 从创立和发展来看,外国医疗保险制度也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发展时期。它萌芽于农业社会中的政府救济制度,并且在资本主义进入机器大工业时代后,由工人自发地成立了医疗互助组织,由工人代表与对应的医院签订救助合同。从此,外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拉开了帷幕,又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最终在二战以后崭露头角。 外国医疗保险的特点 外国医疗险的特点是什么?下面就以美国医疗保险为例,向大家详细阐述。 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由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构成。人们常说的医疗保险属于政府资助的社会保险项目。在美国,不少人同时参加私人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可以说,美国的医疗保险是参保自由,灵活多样,有钱买高档的,没钱买低档的,适合参保者的多层次需求。 美国政府的医疗保险是一种特指的社会保险制度。这种社会保险制度起始于1965年,是为了向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险。1993年参加者达3200万人。医疗保险包括了老年人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和医疗补贴。因此,平均起来,私人投保的医疗费价格要高出近30%。 美国的医疗保险福利金分为住院医疗保险和补充性医疗保险两部分。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是强制性的。住院医疗保险通过对在职人员征收医疗保险工薪税(与社会保障工薪税合称为社会保险工薪税)来筹集资金,由雇主和雇员分别交纳,其补充性医疗保险是自愿性的。 外国医疗保险服务模式 从服务模式上看,外国的医疗保险分为很多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为国家卫生服务模式。国家卫生服务模式是指医疗保障资金主要来自于国家的普通税收,再由政府通过预算分配,将税收筹集的对应资金直接地拨给医疗机构,同时向普通居民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医疗服务,保障国民可以公平地获得医疗保障服务。 国家卫生服务模式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的福利制度,这种制度覆盖到了本国的全体居民;在资金来源上,国家卫生服务模式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普通的国民税收。在资金的流向上,国家卫生服务模式是由政府通过创立公立的医疗机构或直接通过私人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向国民提供医疗服务,因此不存在第三方付费,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医疗服务提供方式上的垄断性。 由此可见,外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都是经历了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服务模式以其最基础的作用引起了国家的广泛关注。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中还面临着比较严峻的挑战,如何应对这些挑战并做出对应的行动是值得每一个人应该思考的问题。在对国家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上,不仅仅要借鉴和参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德国医疗保险制度 义乌市中心医院赴德进修医师骆高江 人的一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疾病威胁,“由病致贫”的现象在现实社会中屡屡发生。医疗保险是人生特别重要的保险。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疗、人寿、养老、赔偿、财产、风险等各种保险都可以买;但在经济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医疗保险必须要买,其他保险可暂不考虑。因为医疗保险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权的,没有人不在乎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为人们因疾病陷入困难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 笔者目前在德国波鸿Bergmannsheil医院进修,通过研究他们医院病人的医疗保险,来探讨一下德国目前的医疗保险现状。 德国是现代医疗保险制度的发源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悠久,早在1883年,德国就颁布了《疾病保险法》,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医疗保险制度。此后德国医疗卫生制度不断完善。上世纪90年代以来立法及修订十分频繁,如1992年《医疗保险结构法》、1996年《健康保险费豁免条例》、1998年《增进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之间的团结法令》、2003年《法定医疗保险现代化法》等。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对德国医疗保险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供参考。 德国医疗保险分为法定医疗保险(GKV)和私人医疗保险(PKV)两大类。法定医疗保险又称公众医疗保险,除了收入高的少数人买私人医疗保险以外,大多数人必须买法定医疗保险。在德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由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强制参保人,一般是有收入的人和其雇主;二是自愿参保人,一般是收入超过一定上限的人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了医疗保险问题的有收入的人群;三是连带参保人,主要是指强制参保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免缴医疗保险费而连带成为法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享受与义务投保人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法定医疗保险常常不接受老板和个体户,他们往往只能购买私人医疗保险。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覆盖对象包括雇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高校学生、自雇者、义务兵和其他自愿投保人员等。据统计,德国的法定医疗保险系统覆盖了约90%的人口,再加上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99.5%以上的德国国民享有医疗保险。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内容主要包括:(1)疾病的预防和疾病的早期诊断;(2)疾病的治疗;(3)病愈后的身体康复;(4)生病期间的护理;(5)丧葬待遇;(6)妇女孕期及哺乳期间的有关待遇;(7)当病假超过6周时,投保者可以从医疗保险机构领取相当于基本工资80%的病假补贴,最长为78周等。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缴费有两大特点:一是根据收入按比例缴纳保费(大学生除外)。2011年开始,保费占毛工资的15.5%,其中老板付7.3%,职工付8.2%。二是一人投保,全家共享,投保人及其配偶和子女都一道享受保险待遇。2011年,年收入低于49500欧元(月收入低于4125欧元)的公民必须投保法定医疗保险。保费的计算,上限是年收入44550欧元(月收入3712.5欧元),每月最高保费就是3712.5*15.5%=575.44欧元。30岁以下且在大学注册未超过12学期的大学生可以享受每月55.55欧元的保费优惠价。 德国私人医疗保险所交的保费,不是根据投保人的收入,而是根据投保人的性别、年龄和保险功能等决定,因此,私人医疗保险所交的保费往往反而低于在法定医疗保险应交的保费。但是,投保人的配偶及子女需单独投保。这适合于单身和高薪阶层,投保人可以根据性别、年龄、收入、健康状况、家庭情况等选择合适的保险项目。 一般来说,结婚有小孩,配偶无工作或只有月收入400欧元以下的公民,买法定医疗保险合算;对于老板、高薪阶层、单身、或者配偶工作收入较高,买私人医疗保险好处更大。 德国有许多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保费和保险功能大同小异,只是投保对象不同。如AOK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制度 目录 1、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医保工作制度及管理措施 3、医保工作定期总结分析制度 4、医保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一、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 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

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发展概览

朱明君 潘 玮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2) 【摘要】德国法定医疗保险起源于中世纪的行业互助基金,确立于1883年德国《医疗保险法》,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纵观德国法定医疗保险的发展历史,可以将其划分为起源、制度确立、发展、改革和完善等几个阶段。从覆盖范围、筹资、补偿、基金运行和监管等几个角度来看,不同发展阶段的法定医疗保险又各有侧重点。 【关键词】法定医疗保险;起源;建立;发展;改革 【中图分类号】F840.684 C91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3830(2012)1-65-4doi:10.369/j.issn.1674-3830.2012.1.18 A Summarize of the Development of Statutory Health Insurance in Germany Mingjun Zhu, Wei Pan (Health Reform and Development Center of RUC, Beijing,100872) 【Abstract 】Statutory health insurance evolved out of the relief funds that had originated within the medieval guilds. In 1883, German government established the statutory health insurance for the first time through the enactment of Health Insurance Act. From the inception up to today,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can be divided into several stages as origin, establishment, system improvement, reform and further development, etc. Each stage has its own emphasis when take the coverage, contribution, reimbursement, the manag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the fund into consideration. 【Key words 】statutoryhealth insurance, origin establishment, improvement, reform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发展概览 【收稿日期】2011-12-26 【作者简介】朱明君,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医疗保障制度,公立医院改革。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Statutory Health Insurance, SHI)自1883 年建立,已经走过一个多世纪。一百多年来,经过不断改革和完善,法定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补偿水平不断提高,经办管理更加科学,制度体系日益完善,有力地保障了德国国民的健康。 1法定医疗保险的起源 法定医疗保险起源于德国中世 纪时期行业内部以团结为目的的互助基金。互助基金采取自愿原 则,由成员缴费形成基金池(fund pool),基金池用于补偿成员因疾病或其他偶然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这一时期的互助基金是自发式、松散的组织,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同行业互助基金对疾病的补偿内容和方式差异较大。 1794年,《普鲁士民法典》(Prussian Common Land law)确立了国民 可享有的社会福利体系构架和行业 互助基金的合法地位。法典颁布后,德国政府对互助基金的管理进一步细化,包括:缴费数额与补偿水平的对应关系,互助基金的补偿范围和补偿水平,互助基金的运行和准入原则以及政府对基金的监管等。这些细则的颁布和实施,促使各行 业互助基金的运作模式趋于一致,为法定医疗保险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1843年,《贸易法典》(Common Law of Trade)的颁布从法律上明确了各级政府拥有对行业互助基金运营合法地位的授予权。法典还规定,在缴费水平不变的前提下,互助基金的缴费由自愿型转变为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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