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13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

为使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以及保养和维修:

1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6、7、8、9度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

2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6、7、8的民用建筑天然石材幕墙工程;当幕墙高度超过100m 时应采用花岗石。

1总则

1.0.1为了使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做到安全可靠、实用美观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民用建筑金属与天然石材幕墙(下面简称石材幕墙)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

1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m的民用建筑金属幕墙工程;

2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m、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民用建筑石材幕墙工程。

1.0.3金属与石材幕墙的设计、制作和安装施工的全过程应实行质量控制,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制作与安装施工企业,应制订内部质量控制标准。

1.0.4金属与石材幕墙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预览该标准规范的全部内容,请点击下面的附件进行下载:JGJ133-2001_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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