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填写范例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填写范例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填写范例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

项目名称:*****工程

申请单位:*****有限公司(盖章)

申报时间: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方正仿宋字体打印,一式四份。若内容填写不完,可加附页。

二、申请书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表中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且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项目情况表(一)

2、若单栋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应分别进行填写;

3、未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主要技术措施(单栋)”不填写。

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项目情况表(一)

2、若单栋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应分别进行填写;

3、未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主要技术措施(单栋)”不填写。

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项目情况表(一)

2、若单栋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应分别进行填写;

3、未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主要技术措施(单栋)”不填写。

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项目情况表(一)

2、若单栋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应分别进行填写;

3、未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主要技术措施(单栋)”不填写。

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项目情况表(一)

2、若单栋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应分别进行填写;

3、未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建筑环境与资源利用部分主要技术措施(单栋)”不填写。二、建筑能效(绿色建筑)

测评标识项目情况表(一)

2、若单栋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应分别进行填写;

3、未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建筑环

境与资源利用部分主要技术措施(单栋)”不填写。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标识项目情况表(二)

注:1、未执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标准中“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本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8]11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做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试点工作,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663473072.html,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附件: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试行) (二OO八年六月)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标识程序,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地址:市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导则参编单位: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标识程序 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 5.1 基础项 5.2 规定项 5.3 选择项 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 6.1 基础项 6.2 规定项 6.3 选择项 7.测评方法 8.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 8.1 基础项 8.2 规定项 8.3 选择项 9.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 9.1 基础项 9.2 规定项 9.3 选择项 10.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 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附录C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附录D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附录E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1.总则 1.0.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

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推进本省绿色建筑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规划设计阶段的项目可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1年;己竣工投入使用满一年的项目可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标识有效期为3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范围内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标识评定、颁发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工作过程(试行)》,在海南省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下组建

海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专家评审工作,并为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专家委员会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 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海南建程建筑节能研究中心负责全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包括:(一)全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受理、形式审查、组织专业评价和专家评审; (二)建立并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工作档案; (三)全省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备案; (四)负责将评价标识工作及相关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评价标识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八条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除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项目设计文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二)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当通过工程质

能效测评

能效测评 概述: 1.建筑物用能系统 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居住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主要是指供暖空调系统和照明两大类;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2.建筑能效测评 对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并给出其所处水平。 3.建筑能效标识 将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明示。 4.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 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建筑能效测评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5.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 建筑投入正常运行后,以实际运行能效为建筑能效测评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6.参照建筑 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所标识建筑完

全一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及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节能性能满足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 一、测评目的 1. 掌握和了解被标识建筑实际的能源消耗水平。 2. 确定高耗能环节,提高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运行能效。 3. 促进新型节能技术在建筑中的合理和有效应用。 二、测评规定 1. 建筑能效测评—新建建筑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筑物验收竣工之前。 2. 建筑能效实测评—建筑物正常使用一年后,且入住率大于30%时进行。 三、测评内容 1. 测评内容

2. 公共建筑 3. 居住建筑 四、测评等级 相对节能率的计算方法—《标准》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相

对节能率计算均进行了规定,对计算条件和计算方法进行了说明,包括标识建筑的计算条件、比对建筑的计算条件、不同气候区域(严寒和寒冷、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各种类型冷热源设备(锅炉、市政热力、分体空调、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的能耗等。 五、测评报告 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 2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汇总表;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测评标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针对民用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第四条下列民用建筑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 (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第五条其他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活动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专门机构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进行日常管理。 第七条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的机构按国家和省两级设置。具体办法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在获得建设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后,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并对能效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国家、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其测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建筑能效理论值。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情况,提出该建筑的建筑能效理论值。 (二)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项目投入使用一定期限内,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有关建筑能效测评单位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7〕20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 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等级评定的建筑物,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要求,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标识包括证书和标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制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公示、审定、公布通过的项目。 第七条对审定的项目由建设部公布,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第八条建设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建设部的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对申请的项目组织评审,建立并管理评审工作档案,受理查询事务。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 第十二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填写评价标识申报书,提供工程立项批件、申报单位的资质证书,工程用材料、产品、设备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材料,以及必须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资料。 第十三条评价标识申请在通过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后,由组成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 第十四条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已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建设部审定。 第十五条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将不予进行审定并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标识持有单位应规范使用证书和标志,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转让、伪造或冒用标识。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使用标识: (一)建筑物的个别指标与申请评价标识的要求不符 (二)证书或标志的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标识:

(建筑工程管理)附件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模板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

(建筑工程管理)附件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告模板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报

附件二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方案 (壹号黑体) 申报单位:(盖章) 测评机构:(盖章)(小二号宋体) 二○××年××月 (三号宋体)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方案 (理论值标识) (二号黑体) 所于省市:(四号宋体) 建筑名称: 建筑类型: 测评机构: 联系人: 电话: 测评时间:

目录 (三号黑体) 1.建筑和用能系统简介1 1.1建筑简介1 1.2用能系统简介1 2.基础项计算说明书2 2.1计算软件2 2.2计算条件2 2.3计算结果2 2.4结论2 3.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3 4.居住/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5 5.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6 (小四宋体)

建筑和用能系统简介(三号黑体,下同) 建筑简介(四号黑体,下同) 对建筑简介进行介绍,包括地理位置、总平面图、建筑类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等。 (小四宋体,下同) 用能系统简介 对用能系统简介进行介绍,包括《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项和选择项的情况。 规定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包括围护结构、空调采暖冷热源、空调采暖设备、水泵和风机、室温调节、计量方式、水力平衡、控制方式、照明等情况。 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自然通风采光、蓄冷蓄热技术、能量回收、余热废热利用、全新风/变新风比、变水量/变风量、楼宇自控、管理方式等情况。

基础项计算说明书 计算软件 选用计算软件及版本。 计算条件 分别列出参照建筑和标识建筑的计算条件,包括各类房间室内设计参数、围护结构的窗墙比和热工参数、房间内热负荷的强度和运行时间表、设备(锅炉、水泵、风机等)效率、机组性能系数(COP)等。 计算结果 包括标识建筑和参照建筑的峰值负荷、累计负荷、主要分项能耗、全年能耗及节能率计算方法。 结论 节能率。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模板)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 参与单位名称: 自评星级: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 二〇一五年五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得分”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满足要求的项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填写该条的实际得分。 3.“不参评”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不参评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若整个条文不参评或部分款项不参评,则在“不参评”栏中填写实际不参评的分值。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4.“折算后得分”=100×∑每条的实际得分/(100?∑不参评分)。 5.“实际提交材料”中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路径。 6.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自评总述 (2) 三、项目效果图 (2) 四、自评内容 (3) 4节地与室外环境 (4) 5节能与能源利用 (43)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84)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8) 8室内环境质量 (134) 11提高与创新 (171)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3、项目建设单位: 4、项目建筑类型及数量: 建筑类型:□住宅、□办公、□酒店、□商场、□学校、□其它 数量:栋 5、建筑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 6、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层),地下层数:(层) 7、项目描述: 简要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500字以内)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

附件二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 (一号黑体) 申报单位:(盖章) 测评机构:(盖章) (小二号宋体) 二○××年××月 (三号宋体)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理论值标识) (二号黑体) 所在省市:(四号宋体) 建筑名称: 建筑类型: 测评机构: 联系人: 电话: 测评时间:

目录 (三号黑体) 1. 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 (1) 1.1 建筑概况 (1) 1.2 用能系统概况 (1) 2. 基础项计算说明书 (2) 2.1 计算软件 (2) 2.2 计算条件 (2) 2.3 计算结果 (2) 2.4 结论 (2) 3.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汇总表 (3) 4. 居住/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4) 5.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标识汇总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四宋体)

1.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三号黑体,下同) 1.1建筑概况(四号黑体,下同) 对建筑概况进行介绍,包括地理位置、总平面图、建筑类型、建筑面积、使用功能等。 (小四宋体,下同) 1.2用能系统概况 对用能系统概况进行介绍,包括《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中规定项和选择项的情况。 规定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采暖空调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包括围护结构、空调采暖冷热源、空调采暖设备、水泵与风机、室温调节、计量方式、水力平衡、控制方式、照明等情况。 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包括可再生能源、自然通风采光、蓄冷蓄热技术、能量回收、余热废热利用、全新风/变新风比、变水量/变风量、楼宇自控、管理方式等情况。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建科工[2007] 118号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的开展,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我中心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评价标识工作,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建设部科技中心”)负责评价标识具体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建设部科技中心随时受理评价标识的申请,通过评审的建筑定期发布。 第四条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对于同一星级的建筑,用分数区别,在标志和证书中予以体现。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应由建筑物的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请评价标识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评价标识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二)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综合效果明显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三)总体规划、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物业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七条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2份 (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一式2份 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①工程概况: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工程投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类型、结构形式、开发与建设周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等情况的说明; ②技术总结:从设计、施工、运行等方面对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进行全面总结; ③相关附件:工程验收材料、检测报告、企业资质(复印件)、申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使用单位出具的用户意见。 (三)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 申报项目名称:深圳市**工程 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市** 中国**科学研究院**分院 参与单位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自评星级:★★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制 二〇一一年四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 4. 本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 一、自评总述 (1) 二、自评总述 (1) 三、自评内容 (1) 5.1节地与室外环境 (2) 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8)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43)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59) 5.5 室内环境质量 (73) 5.6 运营管理 (90) 四、附录........................................................................................................................................... I 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 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I 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 II 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IV

有关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doc 10页)

有关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doc 10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 一、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概念 建筑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和计算机模拟,并判定其所处水平;而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以标识形式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 能效测评标识可以客观地反映建筑物的能耗水平,达到建筑节能信息公开化,为政策制定提供定量依据和引导消费者节能意识的目的。 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法规及政策依据 1、法规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中第二

识、再利用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住建部相关政策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 (3)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国家建筑节能法规要求 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绿色建筑示范效应,推动我市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民用建筑应用绿色建筑标准的评价标识管理工作。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和《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一种评价活动。评价标识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二星级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审定,三星级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定。 第四条天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下设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建办”,设在建筑节能和科技处),具体负责一星、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管理和三星级绿色建筑组织申报,以及工作日常相关管理工作。 天津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

委”)设在天津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内,负责绿色建筑评 价标识的技术咨询和技术评价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天津 市建筑设计院。 第二章申请条件和材料 第五条评价标识本着自愿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申报,由建筑物业主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出申请,设计、施工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可共同参与申报。 第六条申报评价标识的建筑物应符合城市建设基建 程序及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与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 (二)总体规划与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等体现绿色建筑特色,采用适合于绿色建筑的技术、工艺与产品,施工质量、运营管理等具有较高的水平; (三)当拟选用的绿色、节能技术与产品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可依据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市建设交通委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第七条根据不同的评价阶段,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两类,其中:“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对完成施工图设计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识评价,标识有效期为两年;“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一年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进行标

建筑能效测评029号文件

建筑能效测评029号文件 沪建安质监[2009]第029号 关于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要求,确保竣工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际节能效果达到设计标准,现将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1、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是指纳入能效测评标识范围内的民用建筑在竣工验收 之前,由建设单位委托经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能源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给出建筑能效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活动。 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属于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理论值阶段,其结果如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不得予以竣工验收。 2、以下工程应实施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 1)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 2)新建大型住宅项目(同一立项建设的小区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

3)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国家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 4)申请国家级或上海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5)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3、从事本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活动的能效测评机构应获得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首批经认定通过的五家能效测评机构名单见附件)。 4、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前,按规定收集和整理相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委托经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能效检测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委托合同应报受监质量监督站备案。 5、能效测评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和有关要求,及时对受委托的建筑进行节能竣工测评,得出能效测评理论值,并出具节能竣工测评报告。能效测评机构应对建筑节能竣工测评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6、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提供给能效测评机构的设计图纸和资料予以确认,并根据能效测评机构出具的节能竣工测评报告,将节能竣工测评情况和结果写入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7、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收集相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并做好节能竣工测评现场配合工作。 8、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的监督,并将节能竣工测评的情况记入监督报告。

关于重庆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

关于重庆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北部新区建管局,有关单位: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是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低碳经济,走绿色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建设宜居重庆的必然选择,对于促进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绿色建筑发展,09年就结合我市实际,发布了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绿色建筑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银级、金级和铂金级三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一星、二星和三星级;今年又积极争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同意我市开展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为全面推进我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大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理念,建立政

府引导、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全面推进城乡建设领域“四节一环保”工作,提高建设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建设行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技术支撑、产业发展、实施能力等五大工作体系,组织建设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大力实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培育绿色建筑相关地方产业发展,加强社会宣传和知识普及,使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三、主要措施 (一)市城乡建委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负责制订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相关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我市绿色建筑工作体系,确保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要在制定发布《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加快研究《重庆市绿色建材认定与标识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组织编制《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重庆市绿色施工标准》、《重庆市绿色建材评价标准》等地方标准,形成从设计、施工、验收到使用、评价,涵盖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程序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请程序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咨询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请。 一、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根据评价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申报声明和绿色建筑性能自评估报告; (二)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立项批复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许可证; (四)项目竣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计算书、分析报告等材料; (五)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与评价相关的项目施工过程记录和现场检测报告等材料; (六)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 (七)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指标验收材料; (八)其它相关材料。 二、评价程序

(一)形式审查。受理评价申请后,评价机构应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请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申请材料内容深度是否满足评价要求。 (二)评价。评价机构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应组建评价专家组开展评价。评价应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对项目各类绿色建筑性能达标情况进行核实论证,核定绿色建筑评价分数,确定绿色建筑等级,签署专家意见,评价专家应在评价意见上签字。评价结束后应编写评价报告。 (三)公示。专家评价结束后,评价机构应在网络、纸质等公众媒体上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绿色建筑项目类型、名称、申请单位、标识星级、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为10天。 (四)公告。对于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项目,评价机构应在福建省绿色建筑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63473072.html,/)上予以公告,并向申请单位颁发标识。公告内容包括项目类型、名称、申请单位、标识星级等。对有异议而且无法协调解决的项目不予公告,并应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退还申请资料。 - 2 -

深圳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深圳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报书(样表) 项目名称: ***一期 申报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 20**年10月 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编制 二○一四年

填写说明 1.申报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2.按申请能效测评标识的单栋建筑进行填写,若单栋建筑包含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部分)与公共建筑(部分)应分别进行填写; 3. 项目基本情况和申请测评标识项目情况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 4. 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项目名称***一期 项目地址**市**区**街道**号 子项目名称***一期***栋项目 建筑类型 √新建□改建□扩建(选项打√) √居建□公建□居建、公建均有(选项打√)建筑面积************万m2 层数***层 申请标识类型及 等级□能效测评标识√实测评估标识(选项打√)□一星□二星√三星(选项打√) 项目立项审批时间20**年**月**日 工程施工许可时间20**年**月**日 建设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传真23931*** 通讯地址深圳市*** 邮编518*** 负责人张** 电话23931*** 手机13636****** 联系人李** 电话23932*** 手机13456****** 能效测评机构深圳市***测评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 联系电话13457****** 设计单位深圳市***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13458****** 施工图审查机构深圳市***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 联系电话13459****** 施工单位深圳市***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13460****** 监理单位深圳市***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 联系电话13461******

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

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 技术细则 (2020版)

前言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于2020年7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施行《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标准》DBJ50/T-039-2020,细化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的技术要求和判定依据,提高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的品质和质量,实现住宅产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部署,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编写了重庆市《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技术细则》(2020版)(以下简称《技术细则》),作为开展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建设评价的技术依据。 本《技术细则》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细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建筑节能中心) 参编单位: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绿色建筑技术促进中心 中衡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万科(重庆)企业有限公司 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斯励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博建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筑巢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董勇、董孟能、龚毅、程丹、赵辉、杨修明、丁勇、王永超、张陆润、王智、董莉莉、韩幼玲、程吉建、郭长春、何丹、叶强、赵本坤、冷艳锋、杨丽莉、杨元华、李丰、田霞、陈进东、吴俊楠、姚清、皮璐、秦砚瑶、刘军、吴思睿、何开远、彭渤、王聪、贺磊、唐丹、左黎、胡萍、刘晔、陈杰、叶剑军、徐仁忠、边汤正、吴巍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地发展绿色建筑事业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促进绿色建筑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全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和组织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监制和统一规定标识证书、标志的格式、内容,统一管理各星级的标志和证书;指导和监督各地开展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确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所辖区域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拟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地区,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四条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在当地设立的绿色建筑专委会或当地成立的绿色建筑学协会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五条申请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 (二)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出台了当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三)明确了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并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四)成立了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承担评价标识的评审。 第六条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技术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从事绿色建筑设计与研究的实力,具有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所涉及专业的技术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 (二)科研类单位应拥有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或计量认证(CMA)的实验室及测评能力; (三)设计类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 第七条组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家委员会应包括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七个专业组,每一专业组至少由三名专家组成; (二)专家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七名分别负责七个专业组的副主任委员; (三)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比较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专家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第八条具备条件的地区申请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应提交申请报告,包括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专家委员会组成名单及相关工作经历,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等材料。 第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拟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条经同意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地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指导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机构、技术依托单位、专家委员会,开展所辖区域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十一条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科学、公正、公开、公平进行。 第十二条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评价标识管理机构受理后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组织评审过程中,严禁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第十三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评价标识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负责,通过评审的项目要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评审情况及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通过评定、拟颁发标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自评估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 自评估报告 申报项目名称:共和县舒裕华府综合小区一期 申报单位名称:青海旺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名称:青海聚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青海分院自评星级:一星级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制 二〇一七年八月

填写说明 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得分”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满足要求的项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填写该条的实际得分。 3.“不参评”的填写方式:对于控制项,不参评的项填写“○”,对于评分项,若整个条文不参评或部分款项不参评,则在“不参评”栏中填写实际不参评的分值。如因项目实际情况致使某些条文不参评,请在该条文“评价要点”中阐明原因,并在“实际提交证明材料”中提供证明材料。 4.“折算后得分”=。 5.“实际提交材料”中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路径。 6.本报告封面的“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参与单位名称”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目录 一、项目概况 (1) 二、自评总述 (4) 三、项目效果图 (4) 四、自评内容 (6) 4节地与室外环境 (6) 5节能与能源利用 (54)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07)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39) 8室内环境质量 (171) 11提高与创新 (216)

一、项目概况 项目的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舒裕华府综合小区 2、项目地址: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 3、项目建设单位:青海旺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项目建筑类型及数量: 建筑类型:?住宅、□办公、□酒店、?商场、□学校、□其它 数量:20栋 5、建筑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65349.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8327.3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86217.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109.91(平方米) 6、建筑层数: 地上层数:1、2、6、11、17、18、19(层),地下层数:地下二层、地下一层(层) 7、项目描述: 简要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描述。(500字以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