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的价值

第三章  法的价值
第三章  法的价值

第三章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

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A 法的价值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主体─人的意义,是法律作为客体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是人关于法律的超越的绝对指向。

B 法的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属人性和社会性,应然性和实然形,特殊性和普遍性等。

⑴法的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

法的价值具有客观性的原因:

①人的法律需要是客观的;

②法律现象是客观的。

法的价值具有主观性的原因:

①法律规范本身就具有主观性,他以国家意志作为自己的

表现形式,属于思想意识范畴;

②人的需要及满足途径具有主观性;

③法的价值目标的选择和法的价值状况的评价具有主观性。

⑵法的价值具有属人性和社会性

⑶法的价值具有应然性和实然性

应然─就是应当是什么样子的,强调人们对这种状态的追求。

实然─就是实际是什么样子的,强调这种状态已经实际存在了。

①法的价值的应然性:

a 使法的价值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目标意义;

b 使法的价值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引导意义;

c 使法的价值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评价意义。

②法的价值的实然性:

a 指法的价值具有转化为客观现实的必要性;

b 指法的价值具有转化为客观现象的可能性;

c 指法的价值已经转化为客观现象的客观性。

③法的应然性是法的实然性的指导,方向和目标,法的价值的实然性则是应然性的表现,过程和得以实现的途径。

⑷法的价值具有特殊性和普遍性

二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

A 联系:

⑴法的价值指导着法的作用,没有法的价值的指导,法的作用将无法得到很好的发挥;

⑵法的作用实现着法的价值,没有法的作用,法的价值就无法成为现实。

B 区别:

⑴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对于整个法的意义不同。

①法的价值是法的信仰或精神指导,对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②法的作用对于法则不具有这样的知道意义,他是法的社会效果。

⑵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在是否具有主观性上存在不同。

①法的价值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

②法的作用则是客观的很少具有主观成分。

⑶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是否具有应然性存在不同。

①法的价值具有应然性特点;

②法的作用具有实然性特点。

⑷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和立法的关系不同;

⑸法的价值与法的作用中是否包含着对法律及其实施状况的评价不同。

三法的价值与法的功能

A 联系:法的价值与法的功能具有应然性,有益性的特点。

B 区别:

⑴法的价值与法的功能之间有着应然的基点不同;

⑵法的价值与法的功能之间有着目的和途径的差异,法的功能为实现法的价值服务,而法的价值是法的功能的目的。

⑶法的价值与法的功能之间有着指导与被指导的差别,法的价值是法的功能的知道。

第二节法的基本价值

一秩序

A 秩序乃人和事物存在和运转中具有一定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结构,过程和模式。

B 秩序是法律的基本价值

法律的秩序价值与法律的其他价值之间,前者是后者的前

提和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目的和发展。法律的秩序价值是连接法律与法律其他价值的中介,法的秩序价值是法律的基础价值。

C 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的决定因素:

⑴秩序之所以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是法律的本质和任务所决定的;

⑵秩序之所以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是由秩序的本身的性质决定的;

⑶秩序之所以是法律的价值基础,是由法的其他价值所要求的;

⑷秩序之所以是法律的价值基础,不等于秩序是法律的唯一价值。

二效益

A 效益的基本含义:效益是指有效产出减去投入后的结果。

他表现为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

B 法的效益价值

法的效益价值是指法能够使社会或人们以较少的或较小的投入以获得较大的产出,以满足人们对效益的需要的意义。

⑴法的效益价值包括资源利用上的效益价值与资源分配上的效益价值。资源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部分。

⑵法律的效益价值包括经济效益价值和社会效益价值。

价值理论要求法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别发展或同步发展。

C 法对效益的价值意义

⑴达到实际效果的优化。

⑵减少社会代价。

①在实体法上,法律为人们设定最经济的行为模式,减少不必要的资源耗费。

②在程序法上,法律为人们设定最经济的程序模式,保证人们最简便的手续,最少的时间消耗,达到预期的法律目的。

⑶确保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

①法律确认效率优先,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

②法律必须兼顾公平,以自己特别的方式保证和维护社会公平,使社会既有效率又有公平。

三自由

A 作为法的价值的自由

⑴自由对于人的价值意义

①自由是人的潜在能力的外在化。

②自由是人的自我意识的现实化。

③自由是人类发展的助动力。

⑵法律自由的含义:

法律自由,是指一定社会中人们受到法律保障或得到法律认可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人的权利。

①法律自由是人的权利,属于人权的范畴。

②法律自由受到法律保障或得到法律认可。

③法律自由是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权利。

④法律自由是一定社会中的法律自由,具有特定的时代性。

⑶法律应以自由为目的。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有一句名言: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具体的说:

①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来看,法律权利是为自由而设定的,法律义务也是为自由而设定的;

②从法律的授权,禁止和义务规定来看,法律上的授权固然是对自由的确认,法律上的禁止和义务也应是为了确保自由而设立的;

③从法律的制定和法律实施来看,法律的制定要以自由为

出发点和归宿,以自由为核心;法律的实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

B 法律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⑴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

①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免受侵犯的需要;

②用法律保障自由是保证自由不被滥用的需要;

③法律保障自由,是宪法的使命,是其他法律,法规的重要追求。

⑵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

⑶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

①法律为自由的享有者提供实现自由的法律方式,方法。

②法律为自由的享有者提供法律保护。

③法律对侵犯自由的违法犯罪进行法律制裁,以保证自由的彻底实现。

四平等

A 平等即人与人的对等对待的社会关系。法律所追求的平等涉及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

B 现在我国对平等的理解必须注意一下几点:

⑴平等不是平均;

⑵平等反对特权;

⑶平等反对歧视。

C 平等和法律的价值关系

⑴平等对法律的价值意义

①平等作为价值目标,与自由,人权,正义,理性等价值准则一样是法律必不可少的价值追求。

②平等指导着法律对权利义务的公正分配。

③法律把对平等的确认,维护,实现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④平等引导着法律的进步。

⑵法律对平等的价值意义

①法律是平等的重要依据;

②法律是平等的重要保障。

法律对平等的保障意义表现在:

A法律为平等设立了标准,法律为平等提供了重要的依据;b法律为平等设定了措施,以保证平等得以顺利实现;

C 法律为平等设置了保障,凡是破坏平等的法律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人权

A人权及其法律化

⑴人权的概念:人权是一定时代作为人所应当具有的,以人的自然属性为基础,社会属性为本质的人的权利

⑵人权的属性:

①人权具有时代性;②人权具有应然性;③人权的自然属

性;④人权具有社会性;⑤人权具有平等性;⑥人权具有属人性;⑦人权具有阶级性;⑧人权具有共同性;⑨人权具有国内性;⑩人权具有国际性。

B人权的法律化问题

对于那些无需法律化的人权,如果勉强法律化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⑴由于人权的内容,范围过于广泛,无法实现对人权的全面法律化,良好的愿望成为泡影;

⑵有的人权法律化与不法律化并无任何实际意义,人权法律化的努力成为多余和徒劳;

⑶有的人权法律化后反而不如不法律化,它不仅无益于人权,而且还会有害于人权。

应当法律化的人权不法律化带来的问题:

⑴它可能使人权的主体忽视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人权,当然

也就不能主动行使和享受人权;

⑵它可能使人权的义务主体不履行人权义务,不尊重,不保障他人的人权,推卸应有的人权保护之责,侵犯他人的人权;

⑶它可能使有的人权因缺乏国家强制力保障而无法实现或遭到损害。

C 人权法律化范围适中,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法律化的人权应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允许,具有法律化的物质可能性;

⑵法律化的人权应为社会精神生活条件,尤其是思想文化的发展所允许,具有法律化的社会文化可能性;

⑶法律化的人权应为人们普遍具有,是一般主体的权利而非个别主体的权利,具有法律化的主体普遍性;

⑷法律化的人权需要法律保障,没有法律保障就难以成立,

具有法律化的现实必要性;

⑸法律化的人权应在立法上可以表现为法律权利,在实施上可以依法实现,具有法律的可操作性。

D 法律人权的基本内容─人身权,政治权,经济权和文化权。六正义

A 正义是法律的先导

⑴从执法上讲,执法者的执法活动:

①以统治者熔铸于法律规范中的正义观念为指导,以实现立法愿意为目标;

②执法活动也要受执法者本人的正义观念的左右。

⑵法律能否被良好的遵守的因素:

①法律本身是否具有正义性,具有多大的正义性;

②社会民众的正义观念怎样;

③法律所包含的正义观念与社会民众的正义观念是否吻合

B 法律的正义的意义

⑴分配权利义务以确立正义;

⑵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

⑶补偿受害损失以恢复正义。

第三节法的价值冲突

一法的价值冲突结构

A法的价值冲突是指不同法的价值准则和法的价值观念,各自内部之间和相互之间的矛盾。

B 从法的价值冲突的形式上看,法的价值冲突表现为二元价值冲突和多元价值冲突。

二元价值冲突的形式基本上包括两类:

⑴有A无B,有B无A 的二者只取其一的冲突形式,可以称之为排他冲突。

⑵A首B从,B首A从或A主B次,B主A次的冲突形式,

可以称之为位列冲突。

多元法的价值冲突实际上是又多个二元法的价值冲突构成的,人们完全可以把多元法的价值冲突转化为多个二元法的价值冲突来研究。

二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最为可行的办法为综合测评。

A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是:

⑴拒绝纯粹抽象的谈论法的价值的优先选择,强调价值的取舍和位列应根据具体的价值冲突状况及其相关因素来确定;

⑵拒绝绝对具体的衡量,评判法的价值问题,强调具体与抽象,现实与未来,目前与长远的有机结合;

⑶拒绝用单一的“利害标准”或“苦乐标准”进行价值计算,也拒绝根据某种中心来决定价值取舍或位列,主张从实在与

理性,具体与抽象,现实与未来,个别与一般的结合出发进行全面的评估,再做出价值决策。

B 进行综合评测应贯彻和实行以下三大操作原则:

⑴适当成本原则─追求以低成本获得高产出,原因:

①主体所能承受的成本支付量并不是无限的;

②效益的好坏与多少,并不是与成本的投入量绝对成正比的。

⑵最佳效益原则─最佳结构,最佳运行为保障。

⑶补偿有余原则。

第四节法的价值判断

一法的价值判断的含义

A 法的价值判断是法的评价的结果,也是法的价值评价主体根据自身的需要,衡量作为价值客体的法律或法律现象是否满足主体需要以及多大程度上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判

断。

B 法的价值判断与法的事实判断

⑴区别:

①结构要素不同;

②信息需求不同;

③存在意义不同;

④主观程度不同。

⑵联系:

①法的事实判断是法的价值判断的基础;

②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共同构成了人类法律认识的整体。

[考研类试卷]法理学(法的价值概述、法的基本价值)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doc

[考研类试卷]法理学(法的价值概述、法的基本价值)历年真题试卷汇 编1 1 法的事实与法的价值(武大2007年研) 2 自由与秩序(武大2006年研) 3 社会正义(厦门大学2011年研) 4 实质正义(浙大2006年研) 5 形式正义(厦门大学2009年研) 6 正义与平等(武大2007年研) 7 法律位阶(南京大学2008年研) 8 简述法的价值。(中山大学2010年研) 9 法的目的价值。(吉林大学2007年研) 10 法的形式价值包括哪些内容?(中南财大2004年研) 11 简述法的评价标准的功能与我国法制建设中应坚持的标准或原则。(武汉理工2007年研) 12 如何鉴定良法与恶法?(清华大学2005年研) 13 简述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武大2007年研) 14 解决法的价值冲突时应遵循的原则。(首都师范大学2010年研) 15 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南京理工2011年研) 16 你如何理解“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命题?(北航2010年研)

17 简述法律保证自由实现的方式。(中财2011年研) 18 简述法在促进和保障诉讼正义方面的作用。(北理2008年研) 19 试述法的价值体系的特征及其构成。(南京大学2009年研) 20 近来,钓鱼式执法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在钓鱼式执法活动中,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试以法的价值理论评述该种执法活动。(武汉理工2010年研) 21 试述法的秩序价值。(南京大学2011年研) 22 为什么说秩序是法律的基础价值?(武大2006年研) 23 法与自由。(南京师大2010年研) 24 如何理解“法律以自由为目的”?(首都经贸2006年研) 25 联系历史与现实的实际.试论自由与秩序这一对价值在法律中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南财大2008年研) 25 在传染病疫情严重时,国务院颁布了一项条例。规定为了保护社会公益可以限制人身自由。某甲因违反该条例而被拘留15天,他不服,来找你咨询,你会如何回答他。(清华大学2006年研) 26 该条例是否具有合法性。 27 个人自由与社会公益如何协调。 28 有人说“自由就是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谈谈这句话的合理性和局限性。 29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曾经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请结合法理学原理对此加以剖析。(武大2007年研)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

2020 年《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2 小题,每小题 1.5 分,共33 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某支票的出票日期为2019 年10 月20 日,下列选项中,填写正确的是()。 A.贰零壹玖年拾月贰拾日 B.贰零壹玖年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C.贰零壹玖年壹拾月零贰拾日 D.贰零壹玖年壹拾月贰拾日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下列关于基本存款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异地常设机构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C.可以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付 D.工资、奖金的发放禁止从基本存款账户中支取 3.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不得支取现金的是()。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Ⅰ类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信用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信用卡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万元 B.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 0.8 倍 C.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D.发卡机构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付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B.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C.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5 年 D.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 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 额不得超过1000 元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单元测试题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单元测试题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单元测试题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是()。 A、美国公民甲 B、中国公民乙 C、中国企业的分支机构 D、美国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 2、甲普通合伙企业中,全体合伙人约定:对合伙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且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2/3以上通过,那么2008年12月12日合伙人对签订一个合同进行表决,如下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表决办法是()。 A、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半数以上通过 B、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C、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通过 D、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 3、在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时,下列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是()。 A、自然人张某 B、国有独资公司 C、国有企业 D、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4、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唯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 算 5、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后丙因故退伙。对于在丙 退伙前有限合伙企业既有的债务,丙应承担责任的正确表述是()。 A、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丙以其实缴的出资额 为限承担责任 C、丙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D、丙 不承担责任 6、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资企业 注册资本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的投资额之和 B、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 实缴的货币额之和 C、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实缴的出资额之和 D、注册资本是合营 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7、下列规定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是()。 A、董事会中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 B、总经理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各方应平均分配利润 D、合营一方转让其出资的,须经 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8、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 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 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颁发之日起()内支付全部价款的()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 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A、6个月60% B、3个月60% C、3个月15% D、4个月30%

初级经济法基础_第三章 第八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_2013年版

1、甲公司因结算需要,向W银行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W银行为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 A: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 B: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 C: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D: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银行卡分类中,以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的是()。 A:人民币卡与外币卡 B:单位卡与个人卡 C:信用卡与借记卡 D:磁条卡与芯片卡 答案:C 3、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A:付款请求权 B:利益返还请求权 C:票据追索权 D:票据返还请求权

答案:A 解析: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4、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下列公司中,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连处签章的是()。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所以答案是A. 5、甲公司成立后再某银行申请开立了一个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该账户性质属于()。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本章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章,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并且经常考查主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份)转让。 3.本章理解难度并不大,但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需要学员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考点一公司类型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担保能力的限制: 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 (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条件:

【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出资: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四出资责任 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1)★首次出资: 【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 3.其他后果: (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4)★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2020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20190325e

2019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 C )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 A. 2 日 B. 5 日 C. 2 个工作日 D. 5 个工作日 2.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下列关于基本存款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D )。 A. 异地常设机构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B. 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C. 可以办理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付 D. 工资、奖金的发放禁止从基本存款账户中支取 3. 下列银行结算账户中,不得支取现金的是( B )。 A.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Ⅰ类户) B. 一般存款账户 C. 基本存款账户 D. 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4.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信用卡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B )。 A. 信用卡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万元

B. 信用卡透支利率的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8 倍 C. 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D. 发卡机构向信用卡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 5.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付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 A. 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B. 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C. 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 5 年 D. 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 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6. 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 期( A )后予以注销。 A. 1 个月 B. 3 个月 C. 5 个月 D. 6 个月 7.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托收承付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 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明确约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B.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C. 付款人累计3 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D. 只有验单付款的付款人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 8.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委托收款的表述错误的是( A )。 A. 委托收款只能在同城使用 B.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C.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概述 ?(一)价值的概念 ?价值一词与梵文和拉丁文中的“掩盖、保护、加固”有渊源关系,是在由此派生出来的“尊敬、敬仰、喜爱”等意思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含义是“起掩护和保护作用 的,可珍贵的,可尊敬的,可重视的。” ?哲学的意义上,价值这一概念可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其一,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的是人(主体)与外界物—自然、社会(客体)的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 ?其二,价值是一个表征意义的范畴,用于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概念。 ?(二)价值的特性 ?其一,客观性。即客体的价值不管主体认识不认识,是否要去认识,都是客观存在的。 ?其二,主体性。指同一客体对不同的主体或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同一主体的价值,都是不同的。价值的主体性又表现为价值的变异性和多维性。 ?(三)法的价值的概念 ?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阶级社会需要的积极意义。 ?一种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既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的性能,又取决于一定主体对这种法律制度的需要,取决于这种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一定主体的需要及满足 的程度。 ?(三)法的价值的概念 ?法学研究中,“法的价值”这一术语的含义可因以下使用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P296 ?其一,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如刑法学中的“犯罪价值论”问题的探讨,并非暗示犯罪行为可能具有某种价值,而仅仅从价值判断的角 度来研究犯罪问题。 ?其二,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如秩序、自由、效率和正义等。法律发挥社会作用的目的就在于对这些有价 值的事物予以保护并促进其增加。这种价值构成了法律所追求的理想和目的,因此 称为法的“目的价值”。 ?其三,用“法的价值”来指称法律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此种意义上的法的价值,称为法的“形式价值”,它与法的目的价值不同,并不是指法律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和 社会理想,而仅仅是指法律在形式上应当具备的那些值得肯定的或“好”的品质。 ?(四)法的价值分类 ?1、群体法律价值与个人法律价值 ?群体法律价值是指某一社会群体对法律的要求及法律对该社会群体的实际效应。 ?个人法律价值是指作为主体的个人对法律的要求以及法律对个人的实际效应。 ?个人对法律的要求与群体对法律的要求侧重点上是有区别的。相对于群体法律价值而言,个人的法律价值更注重对于个人利益的追求,如个人行为的自由、平等、权 利、人格尊严、个人财产的保护以及个人发展条件获得法律的保护等。群体的法律 价值追求则更注重于正义、秩序等内容。 ?2、法律的正价值、无价值与负价值 ?法律的正价值是指法律所产生的实际效应与主体的法律价值追求一致的情况。 ?法律的无价值是法律对主体不产生效应。其原因主要有:第一,法律与社会实际状

2020《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课后习题及答案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他人支付给存款人的资金,应当收入存款人的银行账户;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其所有权归存款人所有,由其自主支配,其他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动用、处理和任意转移,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上述内容体现了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A.银行不垫款 B.合约必须遵守,合同必须履行 C.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D.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国庆节期间,大学生张某到某会计师培训机构实习,在学习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时,涉及到出票日期10月1日的填写,正确的是()。 A.十月零壹日 B.壹拾月零壹日 C.零壹十月壹日 D.零壹拾月零壹日 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办理支付结算基本要求的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仍然有效,银行不予受理 B.变造是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C.票据的收款人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直接填写“银监会” D.票据的出票日期不得为阿拉伯数码 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票据签章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个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或盖章 B.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和盖章 C.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D.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情形中,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的是()。 A.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 B.单位地址变更 C.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D.开户银行的账号变更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形是()。 A.被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B.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注销营业执照的 D.因迁址需要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 7.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专用存款账户使用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B.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考点试题:第三章含答案

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章节考点试题:第三章含答案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办理支付结算基本要求 考点频率:★★★ 难度:低 题型:选择、判断、不定项 【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填写要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单位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B.银行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C.出票日期可以选择使用中文大写或阿拉伯数码

D.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时应注意的事项。根据规定,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不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 【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中,属于变造票据的是()。 A.涂改票据号码 B.假冒出票人在票据上签章 C.以一个虚构的背书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D.随意修改票据密押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是指对“签章”的伪造。针对签章之外的事项,是变造。

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 考点频率:★★★ 难度:中 题型:选择、判断、不定项 【多选题】下列银行结算账户设立中,需要遵循核准制设立的有()。 A.一般存款账户

B.异地临时生产经营机构的临时存款账户 C.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D.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制与备案制。临时存款账户中的注册验资与增资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个人存款账户与一般存款账户均实行备案制。 【单选题】甲公司因借款转存需要,向A银行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A银行发放贷款后为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 A.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 B.正式开立该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C.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 D.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2020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法的价值

2020司法考试一卷知识点:法的价值 一、法的价值判断和法的事实判断 (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 (2)客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价值是判断者附加在客体之上的,不同的主体其价值观不同,故对同一客体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 因此,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 (3)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值体系出发,做 出的关于人应该如何行为的判断,故,法律规范为价值判断。 (4)根据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如果大前提是价值判断结论必然为 价值判断,故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一定主体依据法律规范所作出的 实体结论为价值判断。 (5)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总体上属于事实判断,但是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一个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 力大小需要相关主体做价值判断。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 (一)秩序 秩序之所以成为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因为: ①任何社会统治的建立都意味着一定统治秩序的形成。法律的根本而首要的任务就是确保统治秩序的建立,因而秩序对于法律来说,无疑是基本的价值。 ②秩序本身的性质决定了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秩序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作用的正常结构、过程或变化模式,它是人们相互作 用的状态和结果。任何时代的社会,人们都期望着行为安全与行为 的相互调适,这就要求通过法律确立惯常的行为模式。

③秩序是法的其他价值的基础。自由、平等、效率等法的价值,同样也需要以秩序为基础。然而,秩序虽然是法的基础价值,但是 秩序本身又必须以合乎人性、符合常理作为其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社会所言的秩序还必须接受正义的规制。 【提示】对于秩序价值,司法考试中未直接考查。 (二)自由 自由的定义学说众多,各家意见也不尽统一,对于考生来说没有必要纠缠于概念的争议中。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自由和法律之间的关系。以下两点考生应该予以注意: 1.法律是自由的保障,自由是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之一。良法应当是自由之法。 2.自由是有限度的、有范围的,而这个限度和范围由法律来设立。对于公民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 3.基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说法律既保障自由又限制自由,在这里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法律何时及何种情况下限制自由是正当的。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以下学说: (1)伤害原则 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把人的行为分为自涉行为和涉他行为。前者只影响自己的利益或者仅仅伤害到自己,后者则影响到别人或 者伤害到别人。密尔认为只有伤害别人的行为才是法律检查和干涉 的对象,未伤害任何人或仅仅伤害自己的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惩罚,简言之,社会干预个人行动自由唯一的目的是自我保护,只有为了 阻止对别人和公共的伤害,法律对社会成员的限制才是合理的,可 以证成的。 (2)法律家长主义 法律家长主义原则也称父爱主义,其基本思路是,禁止自我伤害的法律,即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合理的。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指为 了被强制者自己的福利、幸福、需要、利益和价值,而由政府对一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单位票据签章的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B.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 C.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加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和盖章 D. 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单位的盖章加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2.根据有关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 )。 A. 以结算凭证上较小的金额为准 B. 银行不予受理 C. 以中文大写为准 D. 以阿拉伯数码记载为准 3.关于票据填写规范的相关事项,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票据上的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必须记载全称 B. 个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C. 票据上的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D. 票据的出票日期、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4.关于票据的出票日期,下列记载不正确的是( )。 A. 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B. 10月15日,应写成:壹拾月壹拾伍日 C. 11月11日,应写成:壹拾壹月壹拾壹日 D. 12月18日,应写成:壹拾贰月壹拾捌日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外,自正式开立之日起一定期限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该期限是( )。 A. 1个工作日 B. 2个工作日 C. 3个工作日 D. 5个工作日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般存款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是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B. 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一般存款账户 C.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D. 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7.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第三章含答案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章节习题:第三章含答案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 B.美籍华人王某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C.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田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如果陈某是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那么陈某不可以是该企业的经营者 2.王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委托宋某管理企业事务,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宋某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后来,宋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乙企业购买30万元原材料,

乙企业不知甲企业对宋某权利的限制。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及甲企业权利义务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同无效,甲企业有权拒绝支付30万元货款 B.合同部分无效,甲企业向乙企业出示授权委托书后,有义务支付20万元货款 C.合同有效,甲企业有义务支付30万元货款 D.合同效力待定,甲企业追认后方有义务支付30万元货款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 B.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 C.全体合伙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

合伙事务 D.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更多中级会计师备考资料、讲义课程、考前试卷等,加入加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群:928029464,更有专业老师协助报名。 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方式是()。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不承担任何责任

(完整版)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练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练习题及答案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你分享的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练习题及答案,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帮助,希望大家会喜欢。同时也希望给你们带来一些参考的作用,如果喜欢就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后续更新吧!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下列说法不符合规定的是()。 A.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称的,也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B.对于已经取消对外地常设机构审批的省(市),应出具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C.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D.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2.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出票日期10月20日的填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拾月贰拾日 B.壹拾月贰拾日 C.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D.零壹拾月贰拾日

3.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存款人,不得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是()。 A.临时机构 B.非法人企业 C.异地常设机构 D.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4.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预算单位应向()申请开立零余额账户。 A.中国人民银行 B.财政部门 C.上级主管部门 D.社保部门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款项不可以转入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是()。 A.工资、奖金收入 B.个人投资股票所得 C.持有的外币 D.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银行卡按照发行对象不同,分为()。 A.人民币卡、外币卡 B.单位卡、个人卡 C.磁条卡、芯片(IC)卡 D.信用卡、借记卡 7.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银行卡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不得存取现金 B.可以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C.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银行卡账户存储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整理(1)

第三章知识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考情分析(参考2017年) 考点解读

支付结算概况(★) (一)主要支付工具 1.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三票一卡”是指三种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和银行卡。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2.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诚实守信就是要做到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不得无故拖延或者拒绝支付。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无权在未经存款人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动用存款人在银行账户里的资金。

3.银行不垫款原则 (1)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收款人所有的资金转账收入到收款人的账户中。 (2)付款人账户内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或者收款人应收的款项由于付款人的原因不能收回时,银行的中介职责可以不履行,因为银行没有为存款人垫付资金的义务,另有约定除外。 (三)结算纪律 1.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应遵守的结算纪律 (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3)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纪律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2)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4)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 (5)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6)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7)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8)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浅析法的价值

浅析法的价值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一、法的内涵法是什么? 谈到这个抽象的事物时,我们却无法用简明的言语来完整地表达其含义。即使是资深的法律人亦是处于这样的情况中。“法学者们还在为法下定义。”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如是说。英国著名的哈特还专门写了一本解析法律概念的著作,书名即为《法律的概念》。始终未能给法律下一明确定义的原因之一在于,随着时代的发展,法的发展,人们对法的认识也有了不断的深入,角度也不断拓展。尼采曾说: “没有自身历史的东西才能被定义。”但没有自身历史的事物是不存在的。任何对事物的定义只是对某一特定时期的一个概括,是有一定历史条件的。科学的定义虽然有利于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识,但终究不可能包括不断发展着的事物的一切方面和全部性质。我国法学界对法也给出过多种定义,此处为了法律入门者更好的理解,个人更倾向于下面的这个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着国家政权的阶级) 意志的规范系统,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

件决定的,法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价值法的价值,是指法这种客体对满足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积极意义。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法的价值分为不同种类,在此仅从法的目的性价值加以论述。法的目的性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平等、人权、效率等。 (一) 法与正义。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是这样描述正义的: “正义是社会这堵墙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 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正义,也即公平,是法的价值中首要的也是至上的价值。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正义分成不同的类别,如分配的正义与矫正的正义、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社会正义与个人正义等。公平并不是要求所有人享有完全同等的对待。 (二) 法与人权。人权这个概念从诞生之日起就引起热议,如今仍是人们广泛争论。人权是人作为人而区别于其他动物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那些权利。法对

法与自由的关系

自由,即主体只服从于自己的意志,一种主体不受外在压制和束缚的消极自由,一种主体有依自己独立意志行事的能力的积极自由。法律,指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包括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还包括权力机关认可的判例、习惯等。 一、哈耶克的《法律、立法和自由》中自由和法律的关系 他提出的法律是规则的语言化表述的理论是其自发性理论的扩展,是一种从经济自发性到法律自发性的转移。他的这一跨越是通过论述自由——自发性——法律三者关系来实现的。在这三者中,“自发性”是理论根基,“法律”是论题,“自由”是探讨的主旨。哈耶克以法律与自由的关系问题做为视角,重新划分了法律流派,即法律建构主义和法律进化主义,其界限在于是否承认法律的自发性,凡是承认的,就是进化主义,否则是建构主义。他坚持法律的进化理论,提出法律不能作为理性主义的滥用,不能以牺牲个人自由来达到不合理的社会目标。在哈耶克看来,法律是对已有规则的语言化表述,而不是超越这些已有的规则。而规则是指自发性的秩序的规则,不是人为的规则,只要实现了自发性那么法律就得到了其应得之意,那么自由也在情理之中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证问题便成为实现法律自发性的问题,只要是保证了法律的自发性就是保证了个人自由本身。 哈耶克对于法律两种流派的划分的价值在于他认识到了在法律的发展中出现的人们对于理性的一种不加分析地信任,而导致了忽视理性可能在立法中给人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因为失去制约的理性,就会产生任意的不合适当前社会需要的法律形式。但哈耶克也以消极理性作为理性缺点的克服,导致对理性的否定,在立法中就表现为片面承认自发性,排斥理性立法的作用。虽然哈耶克提倡的是法制下的自由,看到了个人自由与遵循法则的一致性,但他仅仅把法制限于对已有规则的明述,这样导致了他把法律的作用能缩小到了最小的范围,企图以消极的法律管理来实现个人最大化的自由,否认法律在社会所可能承担积极的功能。 二、伯林《两种自由的概念》中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与法律的关系 伯林将“消极自由”定义为:“别人是否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地,使我的希望不得实现。在此意义下,若我是自由的,意思就是我不受别人干涉。”公式表示为:“免于……的自由”(liberty from…),不被强迫。这一公式所包含的内容是有限定的范围。政府或法律的干涉在这一范围,而“免于饥饿或贫困的自由”尽管完全符合这一公式,但“饥饿或贫困”却不在柏林的“消极自由”共识的范围内。即“经济自由”不属于伯林所述的消极自由。他说“如果我的穷困是由于疾病——因为我生病了,所以我无法去买面包、或无法去为环游世界之行付款……因为我坡了脚,所以无法去跑步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我无法做到某些事,基本上不能被指为缺乏自由,更谈不到缺乏政治自由。”只有当贫困是由不公正的制度安排所造成时,才能称之为受到压迫或奴役。所以在柏林的思想中,由市场本身或自身能力造成的贫困状况,即“经济不自由”,并不属于“消极自由”的范畴。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也持相似的看法。他表述“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切善物,甚或亦不意味着一切弊端或恶行之不存在。”消极自由是绝对主体,不需要借助于他人行为,义务主体为除他以外的所有其他主体(包括自然人和组织机构)。立法上,法律应该原则上为他排除所有干涉。所以法律应该保护“消极自由”,为消极自由排除阻碍。 伯林认为“积极自由”很可能会假以各种理由摧毁许多神圣不可侵犯的“消极自由”,伯林分析数种“积极自由”的自由观念有一个共同点,“以做自己主人为要旨的自由”,要想成为自由的人,就必须摆脱非理性的控制,达到那个“真实的”自我。认为自由即是“自主”的”积极自由”观,是建立在一个蛊惑人心的比喻的基础上。伯林对“积极自由”也有个公式,那就是“去做……的自由“(liberty to…)。在某些情况下用“去做……的自由”公式表示的积极自由,甚至比用“免于……的自由”表示的消极自由还要“消极”。比如我们就此可以分析一下“去做绝食这件事的自由”与“免于饥饿的自由”这两个到底哪一个更加消极。哈耶克坚持这

2020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经济法第三章习题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1.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只能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 B.美籍华人王某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C.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田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如果陈某是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那么陈某不可以是该企业的经营者 2.王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委托宋某管理企业事务,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宋某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后来,宋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乙企业购买30 万元原材料,乙企业不知甲企业对宋某权利的限制。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及甲企业 权利义务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同无效,甲企业有权拒绝支付30万元货款 B.合同部分无效,甲企业向乙企业出示授权委托书后,有义务支付20万元货款 C.合同有效,甲企业有义务支付30万元货款 D.合同效力待定,甲企业追认后方有义务支付30万元货款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 B.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 C.全体合伙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D.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方式是()。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不承担任何责任 D.只承担过错责任 5.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的是()。 A.合伙期限届满 B.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C.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6.张军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某个人独资企业,但未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乙银行的借款,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不再清偿 B.以张军的家庭共有财产清偿1/ 9 C.以张军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D.在企业解散后3 年内乙银行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张军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7.二娃和翠花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8.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的儿子小甲是唯一继承人(小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甲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小甲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小甲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小甲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小甲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9.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被除名的合伙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该期限为()。 A.作出除名决议之日起15日内 B.作出除名决议之日起30日内 C.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内 D.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 10.甲乙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为了混淆合伙人的身份和逃避合伙人的责任,未在其合伙企业名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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