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批复

关于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批复
关于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批复

关于****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批复****(申请人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书及报告文本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相关要求,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该评价报告对****工程选址、平面布置方案、标志标牌布设方案等方面的评价结论比较客观。

二、经审核,****选址及总体设计方案基本合理,****等技术尺度指标满足规划标准和管理要求。

三、本工程若涉及到建设单位、项目名称、航道和通航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向****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项目设计方案若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审核。

四、取得该审核意见后,未在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

内开工建设的,或者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五、该项目所在航道现场监管由****负责,请主动联系对接。

此复。

(航评审核单位名称及公章)

****年**月**日

2

内河航运现状及评价

内河航运现状及评价 第一节河流概况 一、河流分布及特性 云南省简称“滇”,位于北纬21°09′~29°15′、东经97°31′~106°12′之间,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北接西藏、四川,东连贵州、广西,西南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国境线长达4061km,是我国通向东南亚周边国家的重要通道。 云南属山地高原地形,山地高原约占全省面积的94%,仅6%为星罗棋布的山间盆地。省内地形错综复杂,大体西北高,南部低,横断山及其余脉盘踞省境西部,北段高山大河平行排列,自西向东为高黎贡山、怒江、怒山、澜沧江、云岭、金沙江、玉龙雪山,山地一般海拔4000m左右,各河强烈下切成幽深的峡谷,高差可达3000m以上,形成著名的滇西纵谷区。向南,各河成帚状分散,山脉高度逐渐降低,演化为高原形态,一般海拔不超过2000m。红河以东是云贵高原的主体,亦称滇东高原,地面波状起伏,河谷下切较深,高原边缘地面崎岖。河口瑶族自治县附近的红河河谷海拔仅为76.4m,堪称云南省海拔最低的地方。

云南属亚热带高原型季风气候,受地形影响,垂直变化显著,尤其在滇西有一山四季之说。滇东高原四季如春;滇南河谷湿热,长夏无冬;西北部与东北部的高寒山区长冬无夏,春秋较短,海拔6740m的梅里雪山终年积雪。在太平洋和印度洋气流影响下,干湿季分明,5~10月为雨季,年降水量在600~2000mm。 云南省主要河流有6条,即金沙江、澜沧江、红河、南盘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干流共长4700km;所属支流63条,长9500km。有大小湖泊30余个,湖泊水面约1112 km2,集水面积有9000多km2,占全省总面积的2.3%,总蓄水量约290亿m3。较大天然湖泊主要有滇池、抚仙湖、洱海等。云南省的河流分属珠江水系、长江水系、澜沧江水系、红河水系、怒江水系和伊洛瓦底江水系,各水系间河流互不相通。由于云南地处高原,山高谷深,形成河流滩多、流急、河床比降陡、水位暴涨暴落的特点。 二、主要河流概况 1.金沙江 金沙江为长江上游,发源于青海省唐古拉山。青海省玉树以上为长江河源段,称通天河。玉树至四川省宜宾称金沙江,长2316km,其中攀枝花以上887km,

安徽省港航管理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安徽省港航管理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和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以下简称“航评审核意见”)事中事后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航评审核意见执行到位,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对我省内河航道(长江干线除外)上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拦、跨(穿)、临河等涉航工程航评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涉航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督检查;省港航管理局淮河航道局负责淮河(安徽段)、涡河(蒙城闸以下)、茨淮新河(阚疃闸以下)涉航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督检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是航评审核意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等。 四、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工建设前,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取得航评审核意见,航评审核意见是否有效;建设单位是否向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的单位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

料; 2、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航评审核意见,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设计有无变更并办理相关手续; 3、导助航标志、防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施工临时设施及遗留物是否及时清除,受影响航道是否恢复原状; 5、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是否向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的单位及时报送建设项目航评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五、各类涉航工程建设现场监督检查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需重点监督检查如下内容: 1、跨越航道的桥梁、渡槽、管道、缆线等水上过河建筑物 工程位置;通航孔墩柱及缆线跨河档杆塔平面位置等;通航孔承台平面尺寸、顶部高程等;通航净空尺度或跨河缆线跨河档距、垂弧最低点高程;导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及墩柱防撞设施设置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及受影响的航道恢复情况。 2、穿越航道的隧道、管道等水下过河建筑物 工程位置;工程出入土点位置;工程顶部高程;管线标等导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等设置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及受影响的航道恢复情况。 3、永久性拦河闸坝

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为什么要做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2011 年1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第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五号令)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五号令明确了主管机关在工程立项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方式和要求,通过通航安全影响审查、通航安全评估、通航安全报告等方式和手段,加强了海事参与监管力度,有利于最大限度提升通航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 结合近些年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的实践及从事港航工程前期研究工作的经验,分析了港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的划分及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从国家政策和工程建设实例角度论证港航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 1、通航环境与立项阶段港航工程主要任务关系分析 通航环境是指船舶运动所处的空间与条件,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航行水域,是船舶运动的场所或空间,由港口和航道组成。港口水域包括港池、停泊区、锚地、掉头区等; 航道则是具有一定深度、宽度、净空高度和弯曲半径且能供船舶安全航行的水域,通常用航标标示; 二是自然条件,是指航行水域的气象、水文、地形和泥沙等条件。气象水文条件包括能见度、风、水深、水流、潮汐、波浪、冰冻等; 地形条件表现为水域的宽度,水底评坦度,水道弯曲度,浅滩礁石的位置等; 泥沙条件是指港口与航道内的泥沙来源及其冲淤变化对通航水深的影响; 三是交通条件,是指助航标志和设施、交通流量和密度、交通调度管理等。 涉水工程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很大,以港口通航环境为例,港口类建筑物一般包括码头、防波堤、锚地与港池航道等。航道、锚地、停泊区、掉头区及港池的布置直接影响着通航条件中的航行水域条件; 码头和防波堤的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中的自然条件尤其是浪、流的影响很大。确定并优化平面布置方案,与通航安全研究相辅相成。 2 加强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法律依据 与涉水工程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15 条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对通航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项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五十四条规定: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 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 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五条规定: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明确规定涉及通航安全的论证或审批工作应在立项阶段进行,由海事主管机关主导。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综上所述五号令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海事管理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明确了工程立项阶段必须进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使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在港航工程平面布置方案优选中拥有更大的意义,必将对以后保障通航安全,保护通航环境资源产生重要的作用。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瓯江口新区

附件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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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环评承诺备案管理。—4—

附件2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备案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承诺方(甲方): 行政主管部门(乙方):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 (二)法定代表人 (三)拟建地址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五)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二、承诺内容 (一)甲方事项 1、甲方承诺本项目属于《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以下第XX项承诺备案事项: (1)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零土地”技改项目; (2)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的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2、甲方承诺项目建设和运行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 (1)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环评明确 — 5 —

的生态空间清单及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管控要求。 (2)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排放污染物符合区域规划环评明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 (4)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 (5)在项目投产前取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未取得或落实总量削减平衡意见不投入生产。(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无需填写) (6)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7)在项目投产前落实危废处置、废水纳管等协议,未落实协议不投入生产。(无危废处置、废水纳管要求的无需填写) (8)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前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全本及签订的承诺书。 (9)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 —6—

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1说明 (1) 2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概况 (1) 2.1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 (1) 2.2建设目标与思路 (1) 2.3建设内容 (1) 2.4工程建设必要性 (1) 3环境现状 (2) 3.1环境现状质量评价 (2) 4环境影响识别与筛选 (5) 4.1协调性分析 (5) 4.2环境影响识别 (5) 5沅水梯级开发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6)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 5.1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 5.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8) 5.3社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 6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1) 6.1水环境保护措施 (11) 6.2鱼类保护措施 (12) 6.3陆生生态保护 (14) 6.4环境管理 (15) 7建设方案实施的制约因素 (16) 8环境可行性分析 (16) 9评价结论 (16)

1说明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受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委托开展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 2010年 10月完成其初稿,现根据国家法规及规定,并经过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同意,向公众公开本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本文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概况 2.1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 规划范围:沅水干流三板溪?鲇鱼口 859km; 规划的现状基础年是 2009 年,规划水平年为 2015年。 2.2建设目标与思路 规划目标:到2015年,实现沅水中下游辰溪以下 504km航段达到规划的W 级航道标准,全年可通航 500 吨级的运输船舶,高等级航道达标率为 58.67%;辰溪以上航段的通航条件显著改善,基本适应腹地客货运输的发展需求。 建设思路是:整治工程与梯级工程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快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自下而上开展航道系统治理,着力打通沅水中下游航段的碍航瓶颈,逐步改善沅水中上游航段的通航条件。 2.3建设内容 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总体方案是:结合 5 个梯级枢纽工程建设,完成 3 个航段的航道系统治理工程和 1 个扩容改造工程,即结合水利水电有关部门正在建设白市、托口、安江等 3个梯级工程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鱼潭、桃源 2个梯级枢纽工程,实施浦市?常德段W级航道建设工程、湘西自治州航运建设一期工程和洪江?辰溪段W级航道建设工程,以及常德?鲇鱼口段高等级航道扩容改造工程。 2.4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规划的实施是提高航道通过能力,为沿江经济发展提供运输保障的需要; 是提高运输效益,为沿江港口发展创造条件的需要;是适应西部大开发新形势,更好地为腹地经济发展服务的需要;是引领交通运输向低碳方式转变,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考试要求与培训内容简介 1.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正确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标准的能力。 2. 考试内容(2013版大纲) 2.1 环境标准体系 2.1.1 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 (1)熟悉环境标准的分类及各自的特点; (2)熟悉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体系构成及其应用范围; (3)了解国家颁布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2.1.2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1)了解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 (2)熟悉环境功能区和环境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 (3)了解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4)了解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2.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1)总则 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原则;掌握资源利用合理性分析的内容;掌握环境合理性分析的内容;掌握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的原则;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依据和调整原则;熟悉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确定原则;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选取要求。 (2)工程分析 掌握工程分析的基本要求;熟悉工程分析的方法;熟悉工程分析的内容。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掌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基本要求;熟悉环境现状调查的主要方法;熟悉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内容。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熟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基本要求;掌握常用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方法;熟悉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的内容。 (5)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熟悉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的内容;了解筛选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的要求;了解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的要求。 (6)公众参与 熟悉公众参与的要求、对象和形式;了解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熟悉公众反馈意见的出来要求。 (7)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熟悉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社会论证的要求。 (8)环境管理与监测 了解环境管理与监测的主要内容 (9)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 熟悉清洁生产分析的重点;了解循环经济分析的内容。 (10)污染物总量控制 了解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的原则;熟悉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议的要求。 (11)方案比较 熟悉同一建设项目多个建设方案比选的要求;熟悉方案比选的重点;了解不同比选方案及推荐方案评价的要求。 (1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总体要求 了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总体要求。 2.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1)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方法;掌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确定原则。 (2)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熟悉大气污染源调查与分析对象;熟悉各等级评价项目大气污染源调查的内

内河航道通航条件关键技术研究

内河航道通航条件关键技术研究(三期) 报告简本 0 引言 0.1研究背景 内河航道通航条件关键技术三期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山区河流通航建筑物引航道与河流主航道夹角的研究”和“弯曲航道尺度及通航水流条件的研究”两个专题。 山区河流蜿蜒曲折,弯曲航道比比皆是。在山区河流的航运枢纽中,通航建筑物上下游引航道、连接段航道中心线与河流主流往往呈一定的夹角,产生“斜向流”,使航行船舶发生偏转、横移,以致偏离航线,对船舶安全进出引航道构成威胁,夹角过大时,甚至造成碍航或者断航。因此,研究通航建筑物引航道与河流主航道的夹角是山区河流航运枢纽总体布置中的一个共性问题,也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进出引航道所需解决的一个技术难题。 在现行标准中,根据工程的实践经验,对该夹角仅提出了建议值——即:“引航道、口门区和连接段的中心线与河流或引河的主流流向之间的夹角宜缩小。在没有足够资料的情况下,此夹角不宜大于25°”。这项规定对于河流宽阔、流速相对较小的平原河流或运河来说,夹角25°基本上是可行的。但对山区河流来说,在2年一遇或5年一遇洪水流量时,水流的纵向流速一般已达到2~3m/s,当主航道轴线与引航道轴线呈25°夹角时,横向流速已大大超过口门区的允许值。因此,25°的限值已不能起到安全保证的作用。特别是在枢纽采用混合式开发方式的情况下,通航建筑物采用“截弯取直”布置,其轴线与河流的夹角已

接近90°,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航道轴线常采用曲线布置,已无法用25°来衡量其优劣。 因此,专题一是针对山区河流渠化工程中,不同条件、不同水流夹角所能适应的通航条件进行系列试验,以取得不同条件下夹角的限制建议值;并提出在较大夹角时,改善通航条件的工程措施及原则,为山区河流通航建筑物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也为有关规范修编提供基础技术资料。 在我国,弯曲航道是一种常见的平面形态,受地形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航道尺度往往受到限制,对船舶安全航行带来隐患。作为航道设计、施工和维护的一项基本理论和技术——研究弯曲航道的尺度和水流条件标淮是非常必要的。在现行标准中,仅对弯曲段的航道宽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内河航道弯曲段的宽度应在直线段航道宽度的基础上加宽,其加宽值可通过分析计算或试验研究确定”。标准未给出不同航道等级、不同水流条件的弯曲河段适应于代表航行船舶(队)所需的航道尺度与水流条件的量化标淮。 因此,专题二是采用原型资料分析、已有的相关成果总结归纳、概化物理模型和遥控船模试验等手段,结合平原河流、山区河流通航河段的实际情况,研究弯曲航道的水流结构,弯曲航道演变的规律,船舶(队)在弯曲航道航行的特点,以确定弯曲航道的通航尺度和通航水流条件指标,为水运工程建设、维护标准的确定以及对现行标准的修订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同时,对推动航道水力学学科的发展,提高内河航运的科技含量,提升我国的航道整治和维护技术水平也是十分必要的。

《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编制指导意见

《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编写指南(试行) 第一条为提高《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编制质量,促进长江航运科学、持续协调发展,同时也促进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交通部海事局和长江海事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前完成的专题报告。其任务是,以河流(河段)所在水系的航运规划成果和河道自然条件为基础,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如物理模型试验)工作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通航和水域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拟建项目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对通航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以预防水上险情、事故和污染情况的发生。 第三条《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均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交通部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规定,要做到依据充分,评估技术线路正确,措施有效可行。 第四条《通航安全和环境评估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得到重庆海事局的认可,原则上应由获得乙级(含)以上水运工程咨询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对通航安全影响大小确定相应的编写人员。 一、船闸、港口码头类: (一)船闸,库区变动段、自然河段的永久性码头工程: (二)库区的永久性码头工程和库区变动段、自然河段设置浮动设施,如设置水上加油站,设置停泊区或锚地: 二、水上水下过河建筑物类:

(一)大桥工程类: (二)其他水上水下过河建筑物 三、滨江路综合整治工程 四、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第六条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可后可简化工作程序,但深 度应达到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要求。对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程度很大,存在较多不确 定因素的,应采用多种论证方式相互印证,如采用实船试验、物理模型实验等。 第七条评估报告一般由评估报告、图纸、附件三部分组成。文件的外形尺寸统一按A4(210×297毫米)装帧。文件封皮颜色,送审稿为墨绿色。附图、附件可同附于评估报告。 第八条编制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或项目主办单位签订合同,并要求提供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第九条报告编就后,应由编制单位行政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送

第五章地下水环评导则与相关环境标准

第五章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相关水环境标准 第一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适用于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2建设项目分为三类: (l)I 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起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 (2)II 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并导致环境水文地质问题的建设项目: (3)III类:指同时具备I 类和II 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征的建设项目。 3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与范围的大小,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一、二、三级。 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包括: (l)进行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 (2)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下水环境可能造成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危害(包括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位变化), (3)并针对这种影响和危害提出防治对策,预防与控制地下水环境恶化,保护地下水资源,为建设项目选址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四个工作程序: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划分为准备阶段、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阶段、预测评价及报告编写阶段。 6各阶段主要工作内容 (I)准备阶段 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法规文件:了解建设项目工程概况:进行初步工程分析;踏勘现场,对环境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初步分析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在此基础上编制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2)现状调查与工程分析阶段 开展现场调查、勘探、地下水监测、取样、分析、室内外试验和室内资料分析等,进行现状评价工作,同时进行工程分析。 (3)预测评价阶段 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依据国家、地方有关地下水环境管理的法规及标准,进行影响范围和程度的评价。 (4)报告编写阶段 综合分析各阶段成果,提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防治对策,编写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码头、取(排)水口、栈桥、丁(顺)坝、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或工程; (四)调水工程等其他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产生

影响的工程。 《航道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除外工程不需要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拦河闸坝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根据航道等级和重要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涉及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和通航1万吨以上沿海航道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应报交通运输部核备。 第二章评价报告编制

长江航道环境基本特征系列一(航道和功能水域)

长江航道环境基本特征系列一(航道和功能水域) 长江海事局管辖长江干线水域范围自重庆界盘石至马鞍山慈湖河口,自西向东横跨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一市,全长约2100千米,管辖水域内航道、水文、气象特点复杂多变,水域功能利用呈现较强的地域性特征。 图2.1-1 长江干线流域示意图 (一)航道 按照1998年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长江干线航道技术等级划分如下:水富至宜宾为Ⅴ级航道;宜宾—重庆(羊角滩)为Ⅲ级航道,全长384千米;重庆(羊角滩)—城陵矶为Ⅱ级航道,全长1000千米;城陵矶—武汉为Ⅱ级航道,全长228.5千米,可常年通航3000吨级海船;武汉—铜陵为Ⅰ级航道,全长497.5千米,可常年通航5000吨级海轮;铜陵—南京为Ⅰ级航道,全长210千米,可常年通航10000吨级海轮;南京—石洞口为Ⅰ级航道,全长322.6千米,可常年通航50000吨级海轮;石洞口—吴淞口为Ⅰ级航道,全长14.4千米,可常年通航100000吨级海轮。 根据长江航道自然环境特点,长江干流航道习惯上分为上游、中游、下游三段。宜昌以上为上游航段,宜昌至武汉为中游航段,武汉以下为下游航段。 1、上游航段:自葛洲坝水利枢纽和三峡水利枢纽的相继修建后,长江上游航段通航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其通航特点,可分为自然河段、回水变动区、常年库区、两坝间河段等四段。 (1)川江自然河段:重庆至界石盘为川江自然河段。航道曲窄,岸线极不规则,河床纵剖面陡峻,河床起伏不平,纵向呈深潭与浅槽相间,地势坡度大,平均坡降为0.18‰,河床主要为岩石或卵石组成,间有少量淤沙河段,河道岸线均较稳定少变,但深度差异很大,该河段碍航滩险多,急、弯、浅、险并存,航行条件较差。枯水期该航段总体航宽大体在100米至200米之间,最窄处航宽仅60米。洪水期河道展宽段较多,一般河床为500—800米。枯水期航道维护水深2.7米,洪水期航道维护水深3.0米。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考试整理稿)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1、总则 (1)熟悉导则的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开发以及工业园区等类似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2)熟悉开发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重点 ①识别开发区的区域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开发区发展的环境因素。 ②分析确定开发区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 ③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开发区环境保护方案,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设施的规模、工艺和布局的合理性,优化污染物排放口及排放方式。 ④对拟议的开发区各规划方案(包括开发区选址、功能区划、产业结构与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设施等)进行环境影响分析比较和综合论证,提出完善开发区规划的建议和对策。 (3)熟悉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2、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 (1)熟悉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 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开发区规划简介 b)开发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 c)规划方案的初步分析 d)开发活动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 e)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指标) f)评价专题设置和实施方案 (2)环境影响识别的要求与方法 ①按照开发区的性质、规模、建设内容、发展规划、阶段目标和环境保护规划,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调查主要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资源、环境质量现状,分析现有环境问题和发展趋势,识别开发区规划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初步判定主要环境问题、影响程度以及主要环境制约因素,确定主要评价因子。 ②主要从宏观角度进行自然环境、社会经济两方面的环境影响识别。 ③一般或小规模开发区主要考虑对区外环境的影响,重污染或大规模(大于10平方公里)的开发区还应识别区外经济活动对区内的环境影响。 ④突出与土地开发、能源和水资源利用相关的主要环境影响的识别分析,说明各类环境影响因子、环境影响属性(如可逆影响、不可逆影响),判断影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 ⑤影响识别方法一般有矩阵法、网络法、GIS支持下的叠加图法等。(3)规划方案的初步分析的内容与要求 ①开发区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开发区性质、发展目标和生产力配置基本要素,分析开发区规划选址的优势和制约因素。开发区生产力配置一般有十二个基本要素,即土地、水资源、矿产或原材料资源、能源、人力资源、运输条件、市场需求、气候条件、大气环境容量、水环境容量、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启动资金。 ②开发规划目标的协调性分析 a、按主要的规划要素,逐项比较分析开发区规划与所在区域总体规划、其他专项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包括区域总体规划对该开发区的定位、发展规模、布局要求,对开发区产业结构及主导行业的规定,开发区的能源类型、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给排水设计、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所在区域总体规划中各专项规划的关系,开发区规划中制定的环境功能区划是否符合所在区域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等。 b、可采用列表的方式说明开发区规划发展目标及环境目标与所在区域规划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的协调性。 (4)熟悉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的设置 ①评价专题的设置要体现区域环评的特点,突出规划的合理性分析和规划布局论证、排污口优化、能源清洁化和集中供热(汽)、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等涉及全局性、战略性内容。 ②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一般设置以下专题: a)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b)规划方案分析与污染源分析 c)环境空气影响分析与评价 d)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e)固体废物管理与处置 f)环境容量与污染物总量控制

航道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水运网 >> 科教 >> 行业知识 >> 正文 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周俊安 中国水运报 更新时间:2009-7-28 航道是水运的三大要素之一。航道是水运赖以发展的基础,有“航运之母”之称。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

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

浅析如何改善长江泰州段通航环境

浅析如何改善长江泰州段通航环境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摘要:对长江泰州段通航环境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改善的措施。 关键词:长江泰州段通航环境安全建议 一、长江泰州段通航环境现状与分析 1.航道情况 长江泰州段有2个主航道,2个夹水道。口岸直水道自五峰山至褚港全程40公里,河道在五峰山处束窄,主航道江心有落成洲分成两汊,左岸受主流冲涮,河岸崩塌,形成锯齿状。三江营下有大片花水,万寿洲上、下共有13道护岸丁坝。其中,嘶马东二号坝伸入河道近260米,连万洲至高港段有边滩。泰兴水道自褚港至连成洲,全程22公里,褚港至太平洲下口航道顺直。左岸天申缓流航路,有较大边滩,边滩下伸至连成洲咀。右岸自水道上端至太平洲下口,均为陡坡,有护岸丁坝6处,伸入河道近100米。主流深槽临右岸,一直延伸至长江70#红浮,该水道较为顺直,航宽均在千米以上,录安洲岸陡崩塌有花水。 录安洲夹江上端位于炮子州过河浮标,下端位于

长江70#红浮,全程公里,弯曲,航宽在300米左右,可通航1500吨级海轮,录安洲夹江上端口门处有护岸丁坝一道,水流不规则;炮子洲夹江上端位于太平洲捷水道内,下端位于录安洲夹江上口,全程公里,弯曲,可通航60吨级船舶,船舶流量甚少;口岸直水道、泰兴水道主航道维护水深米,缓流航道维护水深米,录安洲、炮子洲夹江处于自然状态,无维护水深。 2.船舶交通事故统计分析 2005年,长江泰州段共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7件,其中碰撞事故5件,死亡失踪2人,沉船4艘,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与2004年同期事故各项指标数相比如下: 人数 沉船艘数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1)事故特点: 多在夜间发生事故;事故范围广;碰撞事故多;特别是黄砂船发生事故机率大。 (2)事故原因分析 从4件黄砂船事故暴露出乡镇运输黄砂船适航状况相对较差管理不到位、大部分船员存在安全意识薄弱、法制意识淡薄、驾驶水平不高的情况。在航行中

关于区域性规划环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关于区域性规划环评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之下,人们普遍追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更好地实施区域规划环评是当前重大的研究课题,在以预防污染为前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下,区域性规划环评主要运用生态服务价值理论和循环经济理论,作为区域性规划环评的评判标准,这样可以针对“规划”之下的环境问题进行预防和改善,从而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标签:区域性;规划;环评;基本内容;要求 0 引言 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态势之下,要从源头上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进行预防和治理,要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开展专项区域性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相关部门的统筹部署之下,区域性规划环评要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科学合理的目标设定,选择适宜发展的行业,保障区域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与安全,从而避免对区域性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1 区域性规划环评的总体目标设定 在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人们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的威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遭遇挑战,由环境污染而引发的危机正在社会大范围内拓展,这使得环境问题成为了社会性的事件和危机。尽管我国对于环境问题的治理也采取了一些措施,然而我国庞大的人口规模、超高速的经济增长、低端产品及服务,使我国的环境污染范围不断扩大,为了有效地遏制环境污染状态,需要从源头上加以预防和治理,而开展区域性规划环评则是首要的环节。 区域性规划环评的总体目标要以区域环境安全为前提,对于不同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经济增长态势、产业结构、人口分布等情况,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了解,要根据不同区域内环境污染的程度,进行不同的区域规划发展方向和规模的设计,要对区域的行业和空间整体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从而最终使区域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和统一,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境下,获取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 区域性规划环评的概念及其发展 区域性规划环评是在规划的编制阶段,在不同区域的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预测和分析,对于影响环境安全的因素进行分析,采用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控制。其重点在于对不同区域的地域性规划、部门性规划、产业性规划的评价,它体现在规划的全过程,对于促进区域的产业发展、区域资源开发和利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沧江水闸水质自动监测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方案【模板】

沧江水闸水质自动监测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方案 一、项目名称:沧江水闸水质自动监测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 二、预算总价:360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函》(粤环函【2019]1052)、《X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XX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自动测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环(2019)120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需在沧江水闸下游河堤建设沧江水闸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要求,涉水建筑物应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分析涉水工程对涉航的影响。 四、报告书编制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实测拟建工程上下游航道的流速、流方;实测工程上下游航道的船舶航迹线;通过工程上下游河段现场有关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分析水道河床冲淤状况;根据水道的水深地形情况,通过研究工程对河段水流流态的影响,结合工程设计方案分析工程布置的合理性;编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简称航评报告);通过航评报告的评审,协助业主取得交通运输(或航道)主管部门的批文。 2、水下地形测量(需委托有测量资质公司开展):进行工程区域水下地形测量;进行成图编绘及资料整理,成果符合交通运输(或航道)主管部门报批要求。 3、施工期航标配布设计(需委托有设计资质公司开展):勘察现场,收集工程区域上下游相关资料;根据国家标准、交通运输(或航道)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区域通航环境以及该工程的设计方案,对取水口航标进行配布设计;编制航标设计方案说明书。 五、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报告编制。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报告修订。 1. 进度要求(工期): (1)中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经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中标人取得相关资料的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报告编制工作,向采购人提交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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