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说明

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主席令第十七号)、(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负

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承担本法规定的航道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对通航净高、净宽、埋设深度等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第二十五条规定: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建设通航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闸坝建设期间难以维持航道原有通航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修建临时航道、安排翻坝转运等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不通航河流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通航建筑物或者预留通航建筑物位置,通航建筑物建设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通航建筑物的运行应当适应船舶通行需要,运行方案应当经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同意并公布。通航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维护保养通航建筑物,保持其正常运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航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和航道保护实际需要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的航道保护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航道保护范围涉及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的,还应当分别会同同级海洋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但下列工程除外:(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三) 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建设单位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重新报送审核部门审核。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得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不予批准。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第二条: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前,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评价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第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工程外,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应当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二)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第四条第二款: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

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第四条第三款: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审核申请书;(二)航评报告;(三)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四)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等机构证明文件;(五)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六条:审核部门应当在受理审核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以下简称审核意见)。技术咨询、专家评审、评价材料修改完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审核期限内。

二、申请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到辖区申报窗口办理与通航有关的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手续。

三、本申请书是申请人提出办理与通航有关的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批申请的格式文本,申请人应认真、如实填写。

四、该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厦门港航道管理站免费提供或在厦门港口管理局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

五、本申请书可用钢笔填写或打印。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为出资人。

2.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

3.申请人为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字;申请人为董事会的由全体董事签字。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第1、2、3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选项前的□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厦门航道管理站制

内河航运现状及评价

内河航运现状及评价 第一节河流概况 一、河流分布及特性 云南省简称“滇”,位于北纬21°09′~29°15′、东经97°31′~106°12′之间,地处祖国西南边陲,北接西藏、四川,东连贵州、广西,西南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国境线长达4061km,是我国通向东南亚周边国家的重要通道。 云南属山地高原地形,山地高原约占全省面积的94%,仅6%为星罗棋布的山间盆地。省内地形错综复杂,大体西北高,南部低,横断山及其余脉盘踞省境西部,北段高山大河平行排列,自西向东为高黎贡山、怒江、怒山、澜沧江、云岭、金沙江、玉龙雪山,山地一般海拔4000m左右,各河强烈下切成幽深的峡谷,高差可达3000m以上,形成著名的滇西纵谷区。向南,各河成帚状分散,山脉高度逐渐降低,演化为高原形态,一般海拔不超过2000m。红河以东是云贵高原的主体,亦称滇东高原,地面波状起伏,河谷下切较深,高原边缘地面崎岖。河口瑶族自治县附近的红河河谷海拔仅为76.4m,堪称云南省海拔最低的地方。

云南属亚热带高原型季风气候,受地形影响,垂直变化显著,尤其在滇西有一山四季之说。滇东高原四季如春;滇南河谷湿热,长夏无冬;西北部与东北部的高寒山区长冬无夏,春秋较短,海拔6740m的梅里雪山终年积雪。在太平洋和印度洋气流影响下,干湿季分明,5~10月为雨季,年降水量在600~2000mm。 云南省主要河流有6条,即金沙江、澜沧江、红河、南盘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干流共长4700km;所属支流63条,长9500km。有大小湖泊30余个,湖泊水面约1112 km2,集水面积有9000多km2,占全省总面积的2.3%,总蓄水量约290亿m3。较大天然湖泊主要有滇池、抚仙湖、洱海等。云南省的河流分属珠江水系、长江水系、澜沧江水系、红河水系、怒江水系和伊洛瓦底江水系,各水系间河流互不相通。由于云南地处高原,山高谷深,形成河流滩多、流急、河床比降陡、水位暴涨暴落的特点。 二、主要河流概况 1.金沙江 金沙江为长江上游,发源于青海省唐古拉山。青海省玉树以上为长江河源段,称通天河。玉树至四川省宜宾称金沙江,长2316km,其中攀枝花以上887km,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审核并监督实施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码头、取(排)水口、栈桥、丁(顺)坝、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或工程; (四)调水工程等其他可能对航道条件、通航安全产生

影响的工程。 《航道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除外工程不需要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拦河闸坝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审核。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根据航道等级和重要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其中,涉及国家内河高等级航道和通航1万吨以上沿海航道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应报交通运输部核备。 第二章评价报告编制

航道的等级

国际标准GBJ139-9.中航道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最低级为 七级,即通行50吨级船舶的航道尺度标准. 六级100t 五级300t 四级500t 三级1000t 二级2000t 一级5000t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

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可分为山区航道、平原航道、潮汐河口航道和湖区航道等等。而湖区航道又可进一步分为湖泊航道、河湖两相航道和滨湖航道。 2)沿海航道:沿海航道原则上是指位于海岸线附近,具有一定边界可供海船航行的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 1)依通航时间长短可分为: (1)常年通航航道,即可供船舶全年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常年航道; (2)季节通航航道,即只能在一定季节(如非封冻季节)或水位期(如中洪水期或中枯水期)内通航的航道,又可称为季节性航道。 2)依通航限制条件可分为: (1)单行航道,即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供船舶沿一个方向行驶,不得追越或在行进中会让的航道,又可称为单线航道;

安徽省港航管理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安徽省港航管理局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和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以下简称“航评审核意见”)事中事后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航评审核意见执行到位,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对我省内河航道(长江干线除外)上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拦、跨(穿)、临河等涉航工程航评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市港航管理局负责辖区范围内涉航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督检查;省港航管理局淮河航道局负责淮河(安徽段)、涡河(蒙城闸以下)、茨淮新河(阚疃闸以下)涉航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督检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是航评审核意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等。 四、现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开工建设前,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取得航评审核意见,航评审核意见是否有效;建设单位是否向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的单位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

料; 2、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执行航评审核意见,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设计有无变更并办理相关手续; 3、导助航标志、防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施工临时设施及遗留物是否及时清除,受影响航道是否恢复原状; 5、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是否向负责现场监督检查的单位及时报送建设项目航评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五、各类涉航工程建设现场监督检查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需重点监督检查如下内容: 1、跨越航道的桥梁、渡槽、管道、缆线等水上过河建筑物 工程位置;通航孔墩柱及缆线跨河档杆塔平面位置等;通航孔承台平面尺寸、顶部高程等;通航净空尺度或跨河缆线跨河档距、垂弧最低点高程;导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及墩柱防撞设施设置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及受影响的航道恢复情况。 2、穿越航道的隧道、管道等水下过河建筑物 工程位置;工程出入土点位置;工程顶部高程;管线标等导助航及安全警示标志等设置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及受影响的航道恢复情况。 3、永久性拦河闸坝

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1说明 (1) 2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概况 (1) 2.1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 (1) 2.2建设目标与思路 (1) 2.3建设内容 (1) 2.4工程建设必要性 (1) 3环境现状 (2) 3.1环境现状质量评价 (2) 4环境影响识别与筛选 (5) 4.1协调性分析 (5) 4.2环境影响识别 (5) 5沅水梯级开发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6)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 5.1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 5.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8) 5.3社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 6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1) 6.1水环境保护措施 (11) 6.2鱼类保护措施 (12) 6.3陆生生态保护 (14) 6.4环境管理 (15) 7建设方案实施的制约因素 (16) 8环境可行性分析 (16) 9评价结论 (16)

1说明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受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委托开展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 2010年 10月完成其初稿,现根据国家法规及规定,并经过湖南省交通厅规划办公室同意,向公众公开本建设方案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本文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概况 2.1规划范围及规划水平年 规划范围:沅水干流三板溪?鲇鱼口 859km; 规划的现状基础年是 2009 年,规划水平年为 2015年。 2.2建设目标与思路 规划目标:到2015年,实现沅水中下游辰溪以下 504km航段达到规划的W 级航道标准,全年可通航 500 吨级的运输船舶,高等级航道达标率为 58.67%;辰溪以上航段的通航条件显著改善,基本适应腹地客货运输的发展需求。 建设思路是:整治工程与梯级工程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快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自下而上开展航道系统治理,着力打通沅水中下游航段的碍航瓶颈,逐步改善沅水中上游航段的通航条件。 2.3建设内容 沅水高等级航道建设总体方案是:结合 5 个梯级枢纽工程建设,完成 3 个航段的航道系统治理工程和 1 个扩容改造工程,即结合水利水电有关部门正在建设白市、托口、安江等 3个梯级工程和即将开工建设的鱼潭、桃源 2个梯级枢纽工程,实施浦市?常德段W级航道建设工程、湘西自治州航运建设一期工程和洪江?辰溪段W级航道建设工程,以及常德?鲇鱼口段高等级航道扩容改造工程。 2.4工程建设必要性 本规划的实施是提高航道通过能力,为沿江经济发展提供运输保障的需要; 是提高运输效益,为沿江港口发展创造条件的需要;是适应西部大开发新形势,更好地为腹地经济发展服务的需要;是引领交通运输向低碳方式转变,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_2004)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 1 总则 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航道尺度channel dimensions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 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 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restricted channel 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cross-section coefficient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2.0.6 代表船型typical ship type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设计载重量可达到相应吨级的船型。 2.0.7 代表船队typical fleet 为确定通航尺度.通过技术经济论证优选确定的、由代表船型的船舶组成的船队。

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为什么要做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必要性 2011 年1 月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第五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五号令)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五号令明确了主管机关在工程立项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方式和要求,通过通航安全影响审查、通航安全评估、通航安全报告等方式和手段,加强了海事参与监管力度,有利于最大限度提升通航资源的综合有效利用。 结合近些年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的实践及从事港航工程前期研究工作的经验,分析了港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建设阶段的划分及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从国家政策和工程建设实例角度论证港航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必要性。 1、通航环境与立项阶段港航工程主要任务关系分析 通航环境是指船舶运动所处的空间与条件,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航行水域,是船舶运动的场所或空间,由港口和航道组成。港口水域包括港池、停泊区、锚地、掉头区等; 航道则是具有一定深度、宽度、净空高度和弯曲半径且能供船舶安全航行的水域,通常用航标标示; 二是自然条件,是指航行水域的气象、水文、地形和泥沙等条件。气象水文条件包括能见度、风、水深、水流、潮汐、波浪、冰冻等; 地形条件表现为水域的宽度,水底评坦度,水道弯曲度,浅滩礁石的位置等; 泥沙条件是指港口与航道内的泥沙来源及其冲淤变化对通航水深的影响; 三是交通条件,是指助航标志和设施、交通流量和密度、交通调度管理等。 涉水工程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的影响很大,以港口通航环境为例,港口类建筑物一般包括码头、防波堤、锚地与港池航道等。航道、锚地、停泊区、掉头区及港池的布置直接影响着通航条件中的航行水域条件; 码头和防波堤的平面布置形式对通航环境中的自然条件尤其是浪、流的影响很大。确定并优化平面布置方案,与通航安全研究相辅相成。 2 加强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的法律依据 与涉水工程立项阶段通航安全影响论证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15 条规定: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立项的对通航安全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水工程,在工程立项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组织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作为工程立项审批的条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五十四条规定: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 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 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五条规定: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明确规定涉及通航安全的论证或审批工作应在立项阶段进行,由海事主管机关主导。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在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 综上所述五号令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海事管理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明确了工程立项阶段必须进行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工作,使通航安全影响论证在港航工程平面布置方案优选中拥有更大的意义,必将对以后保障通航安全,保护通航环境资源产生重要的作用。

探究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的通航能力

探究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的通航能力 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港口通航能力简析,接着分析了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通 航能力影响因素分析,最后对提高海岸工程与港口航道通航能力的对策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港口航道;海岸工程;通航能力 引言 我国的海岸线相对比较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沿海各大港口也呈现 出一片繁荣发展的景象,可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 们对这些弊端进行充分的分析与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不断提升港口航 道的通航能力,更好地推动我国海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港口通航能力简析 港口航道的通航能力主要包括设计通过能力、可能通过能力以及基本通航能力,不同的通过能力都可有效衡量港口的发展水平。通航能力的设计通过能力是 指在有关设计方案下,相关人员通过研究港口的繁荣度,保障航道通航正常进行。同时,为了确保船只的安全性,必须留有一定的空间。设计者在设计中要深入考 虑船只行驶的安全性问题,可能通过能力需要高于能力大小,即有效通过能力高 于能力大小。基本通过能力是指将交通状况与航道条件理想化,在单位时间内使 用性能技术及规模大小毫无差异的船只,进而测量航道断面最多船只数量。技术 人员测量港口数据时,主要测量实际运转下的单位时间航道断面最大船舶数,航 道的通航能力不仅受上述因素影响,船只的速度与大小都会影响港口航道的可能 通过能力。 2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通航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2.1 设计因素 通航能力设计是进行实际施工的关键,设计阶段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多,如果 没有充分考虑影响因素或者设计人员设计经验不丰富,都可能造成设计完成的航 道通航能力受限。航道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是影响通航能力的主要因素。如果航道设计规划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来发展趋势等,实际设计完成的通 航能力都会受到影响。 2.2 基础配套设施 港口在日常运行期间需要有配套的基础设施,而基础设备的完善情况也是影 响通航能力的主要因素,常见的比如:港口交通配套设施、泊位、锚地、码头、 防波堤等。其中的泊位专门用于装卸货,一个港口规模评价中泊位数量以及大小 是重要的评价指标;船只通过闸口期间需要交费,而交费系统的完善性也会影响 到港口通航能力。 2.3 港口环境因素 港口在通航过程中对于水资源的依赖性较多,如果水资源不足或者水位波动 变化较大,则整个港口通航能力将会呈现出不稳定性,相应的影响到港口通航能力。与此同时,港口所在区域也会影响通航能力。发达城市所在区域港口通航能 力相对较强,而欠发达城市的港口通航能力相对会降低。 2.4 港口航道服务能力 港口硬件设施与软件设施对应的服务能力也会影响到港口与海岸工程的通航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一章总论 1.1 项目由来及评价目的 山西环科小伙儿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位于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中心大街汽贸路0号,是专业从事冷却塔和空气冷却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部位于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山西环科小伙儿伴生产的专利产品“轻型高效全塑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于一体,广泛应用于电力、石油、化工、冶金等领域,改变了冷却塔由水泥浇注的百年历史。该产品与传统冷却塔相比,具有投资省、重量轻、工期短、安全可靠、外形美观的特点。近两年已在山西、河北、山东、河南建成多座冷却塔,山西近期上马的电厂,几乎都采用环科小伙儿伴公司的冷却塔,如山西一一集团、山西美锦集团,山西大土河煤焦公司、临县新民焦化、太原侨友化工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之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山西环科小伙儿伴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由环科132301班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本着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一致的原则,在对项目建设区域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入使用后的主要影响程度和范围,论证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污染控制对策和建议,从环保角度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出结论,以此为项目的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 功能区划 1.2.1 功能区划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建设位置所在区域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噪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拟建于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中心大街汽贸路0号,选址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建

关于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

关于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0-02-03 访问次数:11 (1998年10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长江航务管理局,黑龙江航运管理局,上海航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有关内河航道划分等级的规定,交通部于1994年布置开展全国内河航道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支持,至1997年上半年,全国拟定为I ̄N级航道的定级工作基本完成。经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共同组织评审,首次确定I ̄N级航道(含省定V级以下、500吨级以上海轮航道,下同。)共136条。现批复如下: 一、各单位上报拟定为I ̄N级航道共181条(段),合计约26647.4公里,约占我国现有 内河航道总里程的四分之一。经研究同意确定为I ̄N级航道共153条(段),约19843.6公里。 按航线合并为136条,具体见附表。 二、经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是确定航道建设标准及与航道有关的临、过、拦河建筑物等设施的通航标 准和进行航道管理的主要依据,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研究和拟定逐步实现航道技术等级的具体工程措施及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以改善和提高航道通航条件;对综合利用河流的航道,应加强交通、水利、水电建设单位的协商和配合,结合届时的航运现状和航道发展规划,共同研究实施航道技术等级的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在从事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等活动时,应按照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并结合航道发展规划,处理与航道建设、管理等有关事务。 三、确定航道技术等级,是为保证航道今后发展的重要措施,在未实现该技术等级之前,不作为协商 改变现有建成和在建的水利水电枢纽运行方式的依据。水利水电枢纽运行方式对航道现有通航条件有影响的,应结合枢纽运行和航道的现实情况,由有关的交通、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本着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原则协商解决。在本次批准的I ̄N级航道中,有部分航道在明确其技术等级的同时,还对一些具体问题作了必要的说明,今后在实施这些航道技术等级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应依据已批准的航道技术等级和说明,结合届时的航运现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研究、协商落实。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11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1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依法保护航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及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以下统称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前,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论证评价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并提出减小或者消除影响的对策措施,由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第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工程外,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应当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 (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工作。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跨(穿)越长江干线的桥梁、隧道工程外,由长江航务管理局承担审核的具体工作。 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审核的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审核部门。 第二章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第五条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 第六条航评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等; (二)建设项目所在河段、湖区、海域的通航环境,包括自然条件、水上水下有关设施、航道及通航安全状况等; (三)建设项目的选址评价; (四)建设项目与通航有关的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的分析论证;

沧江水闸水质自动监测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方案【模板】

沧江水闸水质自动监测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方案 一、项目名称:沧江水闸水质自动监测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采购 二、预算总价:360000元 三、项目概况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函》(粤环函【2019]1052)、《XX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XX市地表水省考断面水质自动测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环(2019)120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需在沧江水闸下游河堤建设沧江水闸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要求,涉水建筑物应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分析涉水工程对涉航的影响。 四、报告书编制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实测拟建工程上下游航道的流速、流方;实测工程上下游航道的船舶航迹线;通过工程上下游河段现场有关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分析水道河床冲淤状况;根据水道的水深地形情况,通过研究工程对河段水流流态的影响,结合工程设计方案分析工程布置的合理性;编写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简称航评报告);通过航评报告的评审,协助业主取得交通运输(或航道)主管部门的批文。 2、水下地形测量(需委托有测量资质公司开展):进行工程区域水下地形测量;进行成图编绘及资料整理,成果符合交通运输(或航道)主管部门报批要求。 3、施工期航标配布设计(需委托有设计资质公司开展):勘察现场,收集工程区域上下游相关资料;根据国家标准、交通运输(或航道)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区域通航环境以及该工程的设计方案,对取水口航标进行配布设计;编制航标设计方案说明书。 五、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报告编制。评审通过后,根据评审意见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报告修订。 1. 进度要求(工期): (1)中标人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经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中标人取得相关资料的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报告编制工作,向采购人提交送审稿。

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水运网 >> 科教 >> 行业知识 >> 正文 航道的等级划分与通航条件 周俊安 中国水运报 更新时间:2009-7-28 航道是水运的三大要素之一。航道是水运赖以发展的基础,有“航运之母”之称。 第一部分 基础知识 一、航道概念 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 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 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

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可称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将航道划分为以下三种: 1)国家航道:构成国家航道网、可通航5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上海船的沿海干线航道;以及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和国家指定的重要航道。 2)地方航道:可以常年通航300吨级以下(含不跨省可通航300吨级)船舶的内河航道;可通航3000吨级以下海船的沿海航道、地方沿海中小港口间的短程航道;非对外开放的海港航道;其他属于地方航道主管部门管理的航道。 3)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和使用的航道。 3.按航道所处地域划分 1)内河航道:是河流、湖泊、水库内的航道以及运河和通航渠道的总称。其中天然的内河航道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市龙舟广场码头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2020)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佛山市龙舟广场码头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2020) 你单位关于龙舟广场码头建设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龙舟广场码头建设项目位于潭洲水道灯笼沙洲右汊右岸,下距华阳桥约530米。工程所处河段河道较顺直,河面宽约100米,水深良好,岸线、河势基本稳定。由于码头所处位置河面较窄,综合考虑选址相关因素,在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选址基本满足《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拟建码头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Ⅳ级,基本同意《龙舟广场码头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码头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采用栈桥接趸船的浮码头设计方案,沿岸布置,前沿线总长113米;前沿停泊水域宽27米,其边线与主航道的最小间距约5米;码头前方不设置回旋水域(利用华阳桥下游较宽阔水域掉头)。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码头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总体可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对运营船舶的管理,严格控制船舶进出和靠泊,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相关水域维护;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的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

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布局方案表

附表1:全国内河高等级航道布局方案表 - 1 -

- 1 -

- 2 -

四、布局方案 (一)层次划分 全国内河航道划分为两个层次:包括高等级航道和其它等级航道。高等级航道是全国内河航道的核心和骨干,是国家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条件的还可与其他交通方式共同组成发展为综合运输大通道,主要指现有的和规划建设为可通航千吨级船舶的三级及以上航道,个别地区的航道受条件限制为可通航500吨级船舶的四级航道。 全国内河港口划分为三个层次:包括主要港口、地区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内河主要港口是指地理位置重要、吞吐量较大、对经济发展影响较广的港口。 本次规划的重点是内河高等级航道和主要港口。内河其它等级航道以及地区重要港口和一般港口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河水运规划中明确。 (二)布局方案 在水资源较为丰富的长江水系、珠江水系、京杭运河与淮河水系、黑龙江和松辽水系及其他水系,形成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18条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简称2-1-2-18)和28个主要港口布局。 规划内河高等级航道约1.9万公里(约占全国内河航道里程的15%),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14300公里,四级航道4800公里,分别占75%和25%。 规划内河主要港口包括泸州港、重庆港、宜昌港、荆州港、武汉港、黄石港、长沙港、岳阳港、南昌港、九江港、芜湖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合肥港、湖州港、嘉兴内河港、济宁港、徐州港、无锡 - 3 -

港、杭州港、蚌埠港、南宁港、贵港港、梧州港、肇庆港、佛山港、哈尔滨港、佳木斯港。 1、长江水系 长江水系高等级航道布局方案为“一横一网十线”。 “一横”:长江干线 “一网”: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 以长江干线和京杭运河为核心,三级航道为主体,四级航道为补充,由23条航道组成“两纵六横”高等级航道网。两纵:京杭运河—杭甬运河(含锡澄运河、丹金溧漕河、锡溧漕河、乍嘉苏线),连申线(含杨林塘);六横:长江干线(南京以下),淮河出海航道—盐河,通扬线,芜申线—苏申外港线(含苏申内港线),长湖申线—黄浦江—大浦线、赵家沟—大芦线(含湖嘉申线),钱塘江—杭申线(含杭平申线)。 “十线”:岷江、嘉陵江、乌江、湘江、沅水、汉江、江汉运河、赣江、信江、合裕线。 长江水系主要港口布局方案为16个:泸州港、重庆港、宜昌港、荆州港、武汉港、黄石港、长沙港、岳阳港、南昌港、九江港、芜湖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合肥港、湖州港、嘉兴内河港。 2、珠江水系 珠江水系高等级航道布局为“一横一网三线”。 “一横”:西江航运干线 “一网”: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 以海船进江航道为核心,以三级航道为基础,由16条航道组成“三纵三横三线”高等级航道 - 4 -

2019-2025年中国通用航空机场行业市场深度评估研究报告

2019-2025年中国通用航空机场行业市场深度评估研究报告 https://www.360docs.net/doc/a76013775.html,

2019-2025年中国通用航空机场行业市场深度评估及 市场前景预测报告 【出版日期】2018年 【交付方式】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格】纸介版:8000元电子版:8000元纸介+电子:8200元 【报告编号】R693246 【报告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a76013775.html,/research/201811/693246.html 报告目录: 通用航空机场是指专门为民航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起降的机场。属于民用航空机场的一类,民用航空机场包括通用航空机场和民用运输机场。 通用航空机场是专门承担除个人飞行、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以外 的其他飞行任务,比如公务出差、空中旅游、空中表演、空中航拍、空中测绘、农林喷洒等特殊飞行任务。中国一个县百万人口,相当国外一个省的人口,中国将打造通航机场县县通,连接2800个县。

2013-2018年中国通用航空全行业飞机数量走势 智研咨询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通用航空机场行业市场深度评估及市场前景预测报告》共十章。首先介绍了中国通用航空机场行业市场发展环境、通用航空机场整体运行态势等,接着分析了中国通用航空机场行业市场运行的现状,然后介绍了通用航空机场市场竞争格局。随后,报告对通用航空机场做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中国通用航空机场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通用航空机场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中国通用航空机场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

关于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通航能力的探究

关于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通航能力的探究 发表时间:2018-05-28T15:30:48.34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35期作者:凌文超 [导读] 本文主要阐述的是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的通航能力,对其能力进行探究,提高其通航能力。 山东港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省烟台市 264000 摘要:港口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港口航道工程的的建设发展,通过加强港口航道的通航能力,促进港口经济稳步增长,强化港口航道与与海岸工程的通航能力是顺应时代发展的正确选择。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关人员忽视通航能力的重要性,港口航道在后续的运营中存在诸多弊端。本文主要阐述的是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的通航能力,对其能力进行探究,提高其通航能力,以此来带动我国港口区域的经济发展,希望能为海岸工程与港口航道的建设提供良好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港口航道;海岸工程;通航能力 引言 港口的经济发展是我国关键的经济命脉,只有其落实了通航能力的提升,才能推动其产地的经济发展。通航能力有助于提高整个区域的经济水平,所以,提高我国的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通航能力已经成为时代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对影响其通航效果的因素进行综合科学的分析,通过分析的结果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提高通航能力的方式,建设我国的港口经济。 1 港口通航能力分析与发展现状 1.1 我国港口通航能力简析 港口航道的通航能力主要涵盖设计通过能力、可能通过能力乃至基本通航能力,不同的通过能力都可有效衡量港口的发展水平。通航能力的设计通过能力是指在有关设计方案下,相关人员通过研究港口的繁荣度,保障航道通航正常进行。同时,为了确保船只的安全性,必须留有一定的空间。设计者在设计中要深入考虑船只行驶的安全性问题,可能通过能力需要高于能力大小,即有效通过能力高于能力大小。基本通过能力是指将交通状况与航道条件理想化,在单位时间内使用性能技术及规模大小毫无差异的船只,进而测量航道断面最多船只数量。技术人员测量港口数据时,主要测量实际运转下的单位时间航道断面最大船舶数,航道的通航能力不仅受上述因素影响,船只的速度与大小都会影响港口航道的可能通过能力。 1.2 港口航道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是幅员辽阔的国家,水系系统比较发达,在水运发展历史方面经过了漫长的时间。在我国加入到世贸组织之后,港口的建设发展得到了进一步繁荣,促进了我国的海运事业和其他国家的交流沟通,在港口的经济发展方面呈现出了新的局面。交通运输部按照统一的部署,对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在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以及人力物力,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港口航道在通航能力上得到加强。在港口航道发展环节中,由于受到很多原因所影响,还存在着众多问题有待解决,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港口的发展没有平衡化。港口发展和我国的经济建设有着直接联系,由于我国综合性功能的港口比较缺乏,这就必然会影响港口真正作用的发挥。在港口的发展方面没有平衡化,所以对港口整体的发展水平提高就形成了很大阻碍。再有就是港口的航道通航能力方面还需要加强提高,通航能力普遍比较低的现状比较突出。这些都不利于我国港口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国民经济提升也有着阻碍。 2 影响港口航道和海岸工程通航能力的因素 2.1设计规划因素 在设计规划的因素影响方面,如果没有科学化的进行设计规划,就必然会影响航道的通航能力。在对港口进行合理化的布局,对提高港口航道的运行效率就有着积极作用。有限条件下实施科学化的设计,将港口的地理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就能提高港口航道的通航能力。所以在对港口航道的通航能力提高方面,就要注重对设计规划环节的质量,保障其设计规划的科学性。 2.2施工操作 港口通航影响原因之中的施工操作的影响也具有一定的突出性。港口的基础设施配备如果是完善的,对减少装卸货的时间就能有效减少,对外来船舶的停靠时间也能得到有效减少,这样就能为其他的船只通航提供了航道位置,在对提高通航能力方面就有着积极作用发挥。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以及在工作效率上提高和思想态度上能端正,也能提高通航的能力。 2.3港口环境因素 影响港口通航能力的因素中,港口环境是比较重要的一个因素。港口对海资源的依赖性比较大,所以在通航能力的大小上就必然会受到海水资源的丰富与否的因素影响。港口的地理位置在地形情况以及天气条件等方面都会有着不同要求,在具体化的操作方面也会受到很大程度影响。在港口所在的城市区域方面,对通航能力也有着影响,经济发达的沿海港口的通航能力都比较强。 3 提高港口航道和海岸工程通航能力的措施 3.1 提高港口航道的机械设备质量以及使用技术 在港口航道中有许多从外国引入的机械设备,这些设备的应用原理和运用的方式比较复杂,工作人员由于自身知识储备量的不足,很难驾驭这种设备,无法使用。如果相关的工作人员在不会操作的情况就对其进行使用,很容易使的机器发生故障,给企业的经济带来损伤,还会对机器造成伤害,甚至会发生意外事故,影响人们的人身安全。所以要提高操作这些机械设备的工作人员的使用技术,培养他们相关的专业知识技能,让工作人员在使用时,不会对机械设备造成伤害,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最大的利益。缩短使用时间,提高整体的效率。在机器的维护上也要进行管理,指派专门的人员进行看护和维修。降低船只停留的时间,提高通航的效率。 3.2改善港口航道条件 现今我国港口航道船只运营数量快速增长,多数船只吨位较大,这些都对港口的通航能力做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要创新港口的建设工作,提出新的运用模式。管理部门应及时优化港口的航道条件,重视浅滩与淤泥的清理,防止影响船只的正常行驶。在经济与地理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拓宽航道的深度与宽度,对船舶的行驶与停靠发挥积极作用。 3.3加强对港口航道的服务性能提高 港口航道的通航能力提高,在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需要加强,同时也要能注重服务水平加强。通过对先进的技术以及操作系统的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