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

山东财经大学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综述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班级行政1001

学号2010120196

姓名魏翔

指导教师吕少华

山东财经大学教务处制

二O一二年十二月

山东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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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山东财经大学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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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综述

摘要

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追求,在哈耶克眼中,自由是一种状态,在此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自由与强制存在强烈的对抗。因而,自由本身、自由与法律和自由与法治之间都存在着某种制约与督促。法律和法治必须能够适从人的自由,而不能遏制自由,而追求自由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为追求自由而触及法律的底线。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为我们详细的介绍了他的关于自由的观点,既有其有价值的地方,也存在一些不足,我们要师其长技,抛弃糟粕。为建设我国法治国家不断汲取经验!

关键词:自由;哈耶克;法律;法治

Hayek:《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Reviews

ABSTRACT

Freedom is o ur natural pursuit, in hayek’s eyes, freedom is a kind of state, in this state, some people for others with the compulsory, in society is reduced to the minimum possible limit. Free and forced there was a backlash against. Therefore, free itself, freedom and law and between freedom and the rule of law there are some check and supervise. The law and the rule of law must be able to optimum from man's freedom, and cannot contain free, and the pursuit of freedom must be within the limits prescribed by law, not for the pursuit of freedom and touch the legal bottom line. Hayek in the《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for we detailed introduces his about free point of view, both the value of the place, there are also some shortcomings, we should master the skill, long abandoned dros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ountry's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absorbing the experience!

Keywords:Free; Hayek, The law; The rule of law

目录

一、自由的价值 (5)

(一)自由辩 (5)

(二)责任与自由 (5)

(三)自由与平等 (5)

(四)自由与民主 (5)

(五)自由的价值 (6)

二、自由与法律 (6)

(一)一般性或抽象性 (6)

(二)公知性和确定性 (7)

(三)平等性 (7)

三、自由与法治 (7)

(一)法治的任务 (7)

(二)法治 (7)

四、总结 (8)

参考文献 (8)

一、自由的价值

正所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人们一直不懈努力的去追求自由,甚至将自由看的比生命更重要,无不是为了追求自由的价值。自由的价值正是在于自由本身的独特的功能,他给了一切价值提供了可能性。

1、自由辨。哈耶克说:“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亦

常被称为“个人”自由或“人身”自由的状态。”具体可以说:自由意味着始终存在着一个人按其自己的决定和计划行事的可能性。因此我们不难理解,自由与他人的干涉之间存在某种对抗关系,哈耶克认为,自由仅指涉及人与他人间的关系,对自由的侵犯亦仅来自人的强制。我们对自由的定义,取决于强制的含义,而且只有在对强制做出同样严格的定义以后,我们才能对自由做出精确界定。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自由的存在也是相对的。

2、责任与自由。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并承受选择的重负,而且还意味着他必

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接受对其行动的赞扬或谴责。自由与责任实不可分。哈耶克说:“坚信个人自由的时代,始终亦是诚信个人责任的时代。然而不无遗憾的是,这种对个人责任的信念,同对自由的尊重一起,现在已明显地衰落了。一个社会如果不承认每个个人自己拥有的资格或有权遵循的价值,就不可能尊重个人的尊严,也不可能真正地懂得自由。”在现代社会中,责任感之所以被削弱,一方面是因为个人责任的范围被过分扩大了,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个人对其行动的实际后果不负责。欲使责任有效,责任就必须是明确且有限度的。自由提出的要求是:一,个人责任的范围只能以他被认为可以作出判断的情形为限;二,他在采取行动时必须考虑他的预见力所及的责任对他行动的影响;三,尤为重要的是,他应当只对他自己的行动负责(或对那些由他监管的人的行动负责)——而不应当对那些同样具有自由的其他人的行动承担责任。因此自由与责任的这种关联性或互补性,意味着对自由的主张只能适用于那些被认为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而且为使责任有效,就必须对责任予以严格的限定,使个人能够在确定各不相同的事项的重要性的时候依凭其自身的具体知识,使他能够把自己的道德原则适用于他所知道的情形,并能够有助于他自愿的做出努力。

3、自由与平等。哈耶克说:“争取自由的斗争的伟大目标,始终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

强制实施的规则下的这种平等,可由人们在彼此之间的关系中自愿遵从的规则下的一种与其相似的平等予以补充。一般性法律规则和一般性行为规则的平等,乃是有助于自由的唯一一种平等,也是我们能够在不摧毁自由的同时所确保的唯一一种平等。”自由不仅与任何其他种类的平等毫无关系,而且还必定会在许多方面产生不平等。这是个人自由的必然结果。追求平等会导致对自由的损害,追求自由又会导致不平等,另一方面,自由有其界限,对绝对自由的追求势必会冲破道德、法律的界限,产生“自由悖论”。同时,由于追求绝对的个人自由,必然会产生特权,威胁到他人的自由、权利,导致不平等。尽管在自由与平等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冲突,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相对统一的一面。其一,平等是自由的前提条件。唯有在人人平等、去除特权的基础上,人们才能维护自己的自由,而不至于遭受奴役和强迫。唯有实现最大可能的人人平等,人们才具备一个自由发展的环境,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避免一部分人的自由以他人的不自由为基础的现象。其二,自由是平等的保障。自由在于自己的行为受自己支配,而不被强制,这也是平等之意。相反,如果人们的自由受到挤压,为强权所吞噬,也就无平等可言了。总之,自由和平等是相辅相成、相生相惜的,人们在追求平等时,也在追求着自由。

4、自由与民主。民主可看作是一种政府组织形式,在这种政府形式之下,人们享有法律之前

的平等,官吏的选任建立在才能功绩而非阶级的基础上。并且,基础上认定多数比少数明智。因此,民主这种政府形式的基本精神,即是民治。主要有三个论点支持着民主的正当,其一,民主乃是人类有史以来发现的唯一的和平变革的方法。其二,民主是个人自由的重要保障。因为民主能够阻止一个人对另

一个人的强制,也就间接地保障了另一个人的自由。其三,民主制度的存在,对于人们普遍了解公共事务具有极大的影响力。那么民主是否就是自由的绝对保障呢?然而在哈耶克看来,民主并非人类应当追求的终极目的,与自由相比,民主只是实现自由的一种较佳的方法。他说道,“民主是一种由多数赋予制定法律权利与选择政府官吏的方法,此种政府形式大致符合自由主义之要求。同时,民主也是政治上唯一和平变迁的方法,并且是最能普遍提升人民政治教育水准的形式。然而民主并不是自由。民主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政府形式。”从这个层面来看,自由与民主还是不尽相同的。两者的差别在于,自由主义所关心的是政府权力的界定范围,而民主所关心的乃是谁掌握政权。概言之,民主只是方法或者手段,而自由才是终极目标。我们不能完全依赖民主并将其作为最终目的,还须警惕多数暴政,并通过分散和限制政府权力的解决途径以保障自由的最终实现。

5、自由的价值。哈耶克是从行动者无知的角度主张自由的。正如他所说的:主张个人自由的依据,主要在于承认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和福利所赖以为基础的众多因素都存有不可避免的无知。自由是其他一切价值的价值,是元价值。平等、民主、其他价值都必须源于自由或要以自由为根基。自由给一切价值提供了可能性。自由带给我们的是追求价值的无限动力。首先,自由的价值在于它是使个人摆脱无知状态和社会走向文明进步的必由之路。自由意味着拥有选择的空间和纠错的权利,通过反复的试验和改错,人们就会对外部世界有更准确的了解,获得新的知识和新的适应外部环境的手段,从而更好地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其次,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是一个人全面自我发展和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的第一个条件。有自由,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而丧失了自由,则意味着被剥夺了选择与自身价值相符合的生活方式和发展道路的一切机会和条件,而无法享有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尊严和价值。最后,自由是一种精神,是道德修养的基石。我们不仅因为自由能给予我们以种种便利而追求自由,而且也因为自由使我们趋于道德上的完善和高尚而珍视自由的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不仅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而且是大多数道德价值的渊源和条件。总之,自由的价值是不能衡量大小的,他对每个人的意义是不一样的,自由作为我们精神上的需要,必须不懈努力的去追求。

二、自由与法律

事实上, 哈耶克所谓的自由, 乃是“法律之下的自由”,这也是他的整个自由理论的核心所在。哈耶克主张的自由意即他人专断意志的不存在,但这不完全意味着他主张放任主义与无政府主义。哈耶克所称的自由,绝不仅仅是以消极地减少外在强制为主要任务,而是要以合乎其所言自由的法律为准绳,所以我们不能把他的自由全部以消极概念对待。哈耶克把法治看做是个人自由的重要保障,并且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他引用康德的话说:“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哈耶克明确声明, 法治下的自由观念乃是《自由秩序原理》关注的首要问题。也就是说, 该书的主旨就是要在理论上解决法治何以是自由的基础和实现自由的保障的问题。哈耶克强调不受外在强制的自由,但他所指妨碍自由的外在强制,乃是来自别人专断的意志者,而其严格界定的法律,不但不对自由产生限制,而且是对自由的保障。其自由观点为“法治之下的自由”,自由与法治密不可分,自由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自由,而是以法治为其基础的自由。哈耶克的法治不是一条法律中的规则,而是一条法律应当是什么的规则,哈耶克认为,自由的法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属性才能保障其自由:

1、法律具有一般性或抽象性,“这些规则在本质上乃是长期性的措施,指涉的也是未知的情形, 而不指涉任何特定的人、地点和物”,其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规律,不针对特定的个人、地方或其他对象,而指谓未知的情况。因此,法律在效力上总是预期未来,而不是追溯既往。哈耶克还严格分别“形式意义的法律”与“实质意义的法律”,后者指具有普遍性、抽象性规律之性质的法律;前者则指在形式上经立法机关所通过者,可能具有普遍性、抽象性规律之性质,亦可能系针对特定的个人、地方或对象而制定,而不具备普遍性规律之性质。而且哈耶克进一步指出,并不是任何法律都能保障个人自由,唯有抽象的一般性规则或称实质意义上的法律才能保障和增进自由,那些形式上的法律或称为命令只是政府作为压制性的工具,其在内容上违反自由原则。

2、法律必须具有公知性和确定性,即法律应该平等适用于所有的人,法律平等适用于所有人的一般性规则,成员在遵循规则中能明确预见他的行为将导致什么后果。在哈耶克看来这是法律所具有的特性的最重要的方面,也是法治的根本要求。哈耶克认为,法律的确定性可以抑制统治者肆意妄为,人们只要服从一般、抽象且确定的法律,就可免受统治者专断意志的强制。因为它可以使人通过法律预见到统治者将会如何使用它的强制权力,然后根据这个预见设计自己的行为,这对实现自由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法律的确定性所防止的当然是当权者专断而肆意的意志,确定性也是保障个人自由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根据哈耶克的自由概念, 自由就是一个人不受制于他人的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只有在存在确定性的法律的社会中, 人们才可以避免遭受别人的专断意志的控制。

3、法律的第三个特性是平等性,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平等的属性不易界定,唯可以提出一项标准,即:“群内被法律划出者承认差异之正当性,犹如群外之人一般”。法律的平等性如何能保障人的自由呢?哈耶克认为, 这是与法律的一般性密切相关的, 法律的一般性或抽象性要求不指涉任何特定的人、地点和物,这实质上就蕴含了法律的平等性。由于法律规则是在并不考虑特定案件的状况下制定的, 而适用这些规则的法官除了根据现行规则与受理案件的特定事实做出其判决外, 别无其他选择, 任何人的意志都不能决定是否以强制的手段去实施该规则, 所以这种法律并不是专断的。由于法律的这个特性, 人们在制定或实施法律时, 他们知道法律也会适用于自己, 即使为了自利, 也不会制定出一些对人们不利的及限制人们自由的法律。所以,哈耶克指出, 法律若想不成为专断, 还需要满足一项条件, 即这种“法律”乃是指平等适用于人人的一般性规则。以上的分析表明,法律毫无例外地适用于所有的人,包括制定规则的人,任何人都不能例外,其“工具性”在于,当人们遵从法律时,是在追求自己的目的,而非立法者的目的;是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而不是服从他人的意志,因而是一个自由人。因此,法律的目的不是取消或限制自由,而是维护和扩大自由,自由和法律并不是不可调和的,他们也是相互依存的。

三、自由与法治

从字面上看, 法治乃法律统治。但哈耶克认为并非所有的法律乃他定义的“法治之法”。他认为的法治之法, 又称为“自由的法律”,必须具备上面所提到的三个属性: (1)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2)法律必须是公知的和确定的;(3)法律必须具有平等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哈耶克进一步指出法治完成两个保障自由的任务: 一方面法治为个人空间提供了互相划分界限的工具, 即“一切未被一般性法律所明确限制的行为均属个人自由领域”。从而, 法治为私人领域提供了保障。在私人领域中, 个人可以自由追求自己的目的使其计划和行动成为可能。另一方面, 法治保护私人公民对抗政府侵入私人领域这种日益发展的取向, 免受政府强制性干预。值得注意的是, 正是为了防止政府侵入私人领域以及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哈耶克的法治观念中蕴涵着对政府权力的宪政控制, 即“国家在一个法律体系之下, 这个法律体系一方面限制行政权力, 一方面也应拥有更高层次的普遍性, 来推进由一个超越的权威控制立法机关的立法内容”。可以看出,哈耶克认为的有限政府之意, 不仅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 也是对立法权力的限制。另一方面, 哈耶克并非无政府主义者。哈耶克所主张的只是弱国家, 如果一个软弱的国家能够凭借其有限的强制和服务功能而逐渐强大, 那么这是组织力量的自我扩张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这也正是哈耶克所深为忧虑的。而哈耶克法治思想的最重要意义就在于对政府采取一种永恒审视的态度。

通观哈耶克在数《自由秩序原理》中对法治和法治国的理解和阐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基本结论:所谓法治,并不是政府用法律治理好社会了,或者说用法律治住了老百姓,而是选民用宪法和其他行政法规治住了政府,使政府官员的行为是受预先设定的宪法规则和各种行政法规所制约。概言之,法治主要是对政府而说的,是政府守法和政府所有行政活动受限于预先制定的法律规则,而不是反过来政府用法律来治理社会。反过来看,只有政府的所有行政活动受宪法和可实施的行政法律约束了,是一个真正的有限政府了,才会在整个社会运行中产生那种在政府和公民之间对法律制订和规则遵守上的互动行为,即“政府受制于且遵守宪法和各种行政法律法规了,社会公民才会自觉遵守与己相关的各种法律。”

总结

哈耶克以独到的见解,向我们诠释了他眼中的自由观。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哈耶克认为的自由是一种状态,在此状态中,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所施以的强制,在社会中被减至最小可能之限度,即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状态。自由与责任、平等、民主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自由作为“元价值”,为其他一切价值提供了可能性,人们为了自由进而会不断地追求平等、民主!哈耶克眼中的自由并不是任意放纵,毫无约束的自由,而是法律下的自由,真正的法律必须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而且必须是公知的、确定的,对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法律保护我们不受他人专断意志的强制,法律对任何人都具有同等的效力,这也使法律的制定者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以至于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哈耶克所构设的法治在于限权,即限制国家及其相关机制的公权力,法治不等同于强制,它必须限制政府和立法机构的权力,使政府成为有限的政府,不能对私人领域进行干涉。总的来看,哈耶克的对于自由的观点既有其优越的一面,也存在糟粕,对于自由的认识和界定是对的,人们应当维护自己的自由,追求自由是我们存在的基本条件,可是方式必须正确,不能过分的强调自己的自由,而忘记了自身应当担负的责任,尤其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追求自己的自由,一味的只强调自己的自由,而忽视国家的法律,这是以小为大,严重的极端个人主义,反而违背了追求自由的准则。因此,我们必须正视他的观点,充分认识自由及其与法律的关系,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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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自由主义之反思

哈耶克自由主义之反思 ——读《思想的谱系:顽固的右翼》有感 有人在读过《思想的谱系》一书之后,如此评价佩里·安德森,“其实他不是导游,而是一位风格鲜明的导演”。不得不说,这是一句非常贴切的比喻,安德森用他自己的眼睛和头脑给我们奉送上了一部异常精彩的思想大片。非常感谢袁银传老师能将如此一本宏伟巨著翻译成中文,令我们能够一窥作者的风采,并带来一场思想的风暴。惭愧的是,由于时间原因以及知识储备的有限,到现在为止并未完全将这样一本巨作完全消化完毕,但即便如此,目之所见已然足够彻底颠覆个人所曾经笃信的某些价值观念,而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的反思即是其中一部分。 初识哈耶克是在本科的法理学的课堂上,当时老师隆重给我们推荐了邓正来教授所翻译的《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并将之列为法科学生必读丛书之一。对于一个刚刚接触法律的学生而言,这样一本著作无疑对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里面所阐述的自由的概念甚至在以后几年里都被我认为是作为法律人所必须坚持的信条。虽然随着后来知识储备的提升和阅读视野的扩展,我对哈耶克的理论本身也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怀疑,感觉里面可能是有些问题的,但并没有形成完整的思想,直至我读到《思想的谱系》一书。应该说,相对于全书而言,作者在哈耶克上的着墨并不是很多,而且是把哈耶克与奥克肖特、施特劳斯、施米特放在一起给其冠以统一的称谓“顽固的右翼”。然而,正是通过将哈耶克的学说放在整个思想历史的洪流之中,并全面阐述了与其相同和相反立场的观点,从而使我对其有了更为全面而深刻的认识,我想正是因为哈耶克的“顽固”而导致了其思想的局限性。书中提到“对于这四位思想家各自学术观点的形成具有关键影响的共同经历是两次世界大战间歇期欧洲所出现的种种社会危机。在那些岁月里,经济混乱、工人革命、中产阶级反叛给既有秩序施加了巨大的压力,接着是正局链条上的某些最薄弱环节的崩溃。”因此,哈耶克的种种思想也是为了解决他所看到的种种问题而产生的,难免有历史的局限性,这与马克思主义的前瞻性是完全不同的。

哈耶克自发市场秩序批判

哈耶克自发市场秩序批判 作者:王秋梅, 高文武 作者单位:王秋梅(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高文武(海军工程大学,湖北,武汉,430033)刊名: 学术界 英文刊名:ACADEMICS IN CHINA 年,卷(期):2007(5) 参考文献(8条) 1.哈耶克;冯克利致命的自负 2000 2.哈耶克;邓正来自由秩序原理 1997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9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975 5.哈耶克;杨玉生自由宪章 2005 6.理查德·布隆克;林季红质疑自由市场 1999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1995 8.侯惠勤正确世界观人生观的磨砺 1996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邓正来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研究[期刊论文]-浙江学刊2002(4) 2.张丽君哈耶克与20世纪的社会主义[期刊论文]-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4) 3.刘晓云论哈耶克个人主义知识观的意义[期刊论文]-前沿2005(9) 4.赵亮.朱宪辰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基本内涵及其认知经验基础探究[期刊论文]-贵州社会科学2007,216(12) 5.冯杨.周呈奇.Feng Yang.Zhou Chengqi市场秩序与政府干预--哈耶克的解读及其对新古典的批判[期刊论文]-南开经济研究2005(5) 6.王志伟.WANG Zhiwei哈耶克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期刊论文]-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 7.荀明俐论哈耶克的责任观[期刊论文]-学习与探索2010(1) 8.勿飞.Wu Fei哈耶克对传统的诉求会容许奴隶制存在吗—对哈耶克文化进化观念的再解释[期刊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6(5) 9.李侠简评哈耶克对科学主义的批判[期刊论文]-自然辩证法研究2004,20(2) 10.马献军捍卫自由、反对极权——哈耶克政府观研究[期刊论文]-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7(5) 本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6713298659.html,/Periodical_xsj200705014.aspx

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义

谈哈耶克新经济自由主 义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内容摘要:摘要:新经济自由主义强调经济自由是以自由放任为主,以政府干预为辅。新经济自由主义论主张政府应从私人财产的单纯“守夜人”转换为经济自由的“裁判者”等观点,对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本文回顾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形成的过程,深入研究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观点及其贡献,对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缺陷进行了初步探讨。 摘要:新经济自由主义强调经济自由是以自由放任为主,以政府干预为辅。新经济自由主义论主张政府应从私人财产的单纯“守夜人”转换为经济自由的“裁判者”等观点,对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本文回顾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形成的过程,深入研究了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观点及其贡献,对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缺陷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新经济自由主义;哈耶克 新经济自由主义在20世界七十年代以后,在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同时并存的“滞胀”局面背景下,逐渐得到了经济界的重视,特别是1972年新经济自由主义的集大成者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标志着凯恩斯主义的彻底衰落,也标志着经济自由主义的复兴。新经济自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古典和新古典学派的完全自由放任和完全排斥政府干预经济的主张,强调经济自由是以自由放任为主,以政府干预为辅。新经济自由主义论主张政府应从私人财产的单纯“守夜人”转换为经济自由的“裁判者”。它认可政府在一定限度内对经济的干预,承认经济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证。无独有偶,在这之后,中国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而大大深化。在这伟大变革的时代,为了增进我们对经济自由主义的洞见,我们在了解和认识当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时,不能不对20世纪最着名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的有关理论观点进行认真地了解和剖析,并通过他的理论认真检讨计划经济,就显得非常必要和饶有兴味。 一、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简述 作为最彻底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哈耶克一生进行过两次扞卫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大论战和一次新经济自由主义复兴的运动。20世纪三十年代反对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经济学的大论战和反对市场社会主义的大论战,以及20世纪七十年代后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复兴运动。哈耶克出版过两本最重要的,也是最有影响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着作:《通往奴役之路》和《致命的自负》。前一本书是他坚决反对纳粹主义、极权主义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论的通俗阐释,也是影响最大的“世纪之作”;而后一本书则是哈耶克毕生探求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收由之作”。在这本《致命的自负》中,哈耶克依然不改其“斗士本色”,将无法实现“口

阿根廷崩溃: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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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阿根廷的改革成了自市场改革的典型案例。 阿根廷曾是新自主义经济宣传的典型。它对一切进行私有化,限制工资,限制社会性开支,保持货币稳定,向外资敞开大门。但是这样大好的一切是如何轻易地陷入不断加深的经济萧条、不断攀升的失业率和不断增加的债务中的呢? 梅内姆在1989年一系列戏剧性变化中掌握了政权。他终止了庇隆主义的一贯政策,而采取了新自主义的一系列政策:削减开支、开放市场和私有化。但这些改革并没有立刻消除通货膨胀,通胀率依然高达1100%。 1991年8月,梅内姆的第三任经济大臣多明戈·卡瓦洛成了这场改革的核心。他实施了比索钉住美元的汇率制度,一比索兑换一美元。 美元枷锁 开始时,强势货币、原来被压抑而新被释放出的需求以及贸易障碍的突然

降低一起产生了一个消费繁荣。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大型购物中心建起来了,同时成千上万的工厂和小商店倒闭了,它们竞争不过闪亮的进口商品。这些在一开始就很明显,但被人解释为一种暂时的现象。 大量外资的涌入开始时刺激阿根廷的经济每年增长8%,使人们相信国内工商业的大量倒闭是无关紧要的。但是政府是以卖掉国有资产来推进投资热潮的。在短短的几年里,政府将电信、供水、石油、煤气、电力、铁路、地铁、航空、机场甚至包括邮政服务都卖给私人投资者,其中大部分是外国人。与此同时,魔法般扩张的消费市场也吸引了许多外国公司的进入,他们普遍都是先收购本地已有的工商企业,然后再加以现代化。从面粉厂到汽车制造厂,外国资本占领了阿根廷经济的战略要地。1995年,阿根廷最大的十家银行中,本地银行占到6家,但到现在,仅剩一家。 与此同时,新自主义者的报告又宣

哈耶克市场秩序的逻辑

知识、自由与效率——哈耶克市场秩序理论及其批评 王生升 内容提要:从亚当·斯密以来,论证自由竞争市场经济的合理性一直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主要任务。在这个问题上,哈耶克的论证体系以其综合性和规范性而独树一帜。通过跨学科的研究,哈耶克把经济学的效率论证和自由主义的政治原则有机地结合为一体,论证了市场自发力量的效率优势。依据于这种立论,哈耶克对一切有违自发进化原则的理性运动,包括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和凯恩斯主义理论政策,进行了坚持不懈的批评和斗争。尽管在对各种建构理性主义思潮的斗争中哈耶克表现出了深刻的洞察力和敏锐的预见性,但他的立论基础并非无懈可击。他所坚持的怀疑论、个人主义方法论,以及对经济效率标准的选择,都是值得商榷的。由于这些缘故,他所论证的市场经济自发进化理论也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发展过程大相径庭。 一、市场秩序逻辑的转换 在当代西方经济学界的新自由主义思潮中,哈耶克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甚至有些学者将他视为该阵营的精神领袖。与大多数经济学同行相比,哈耶克以其跨学科的研究著述而显得与众不同。早期的哈耶克,主要局限于价格和经济周期的研究;从40年代开始,他更多地转向社会哲学领域,可以说,他的一系列影响广泛的成名之作都是在这个时期完成的。尽管存在明显的研究主题的转换——一些学者因此把哈耶克划分成哈耶克Ⅰ和哈耶克Ⅱ,但哈耶克终其一生所要探讨的主题却异常明确,这就是市场秩序的内在逻辑。 在早期研究中,哈耶克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讨论主要集中价格和竞争两个方面。在他看来,在竞争性市场结构中生成的价格信号构成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逻辑;由此,市场经济秩序的合理性就在于这种价格信号在发现和交流信息方面的效率优势。 在评价自己的学术贡献时,哈耶克认为他一生中有两个重大发现,其中第一个发现就是所谓的价格信号对经济体系运行的全面指导功能。哈耶克认为,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信号具有十分优越的信息交流功能,它能用最简短的形式将最重要的信息在经济个体间传递,并且只传递给相关经济当事人。不同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变动反映了各种生产资源的相对重要性,经济主体只需要了解这一点,而无须过问导致这种相对重要性变化的背后原因,就能够做出正确的经济选择。尽管经济个体拥有的信息和知识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但价格信号则把这些有限的信息和知识结合起来:在由许多人组成的经济链条中,每一次信息传递实际上都意味着个人对该种信息的部分修改,包含了个人的专有性知识,并最终融合成多渠道的抽象市场信号。在这样一个自组织过程中,分散性的决策扩大了整体秩序的可能性,导致对更多信息的考虑,整个活动结构使得个人仅仅通过局部的、零碎的信号就可以对各种无法预见的未知条件实现有效的适应。 然而,把市场经济秩序的逻辑归结为价格机制的信息交流功能,实际上仅仅触及到了问题的表面。哈耶克的论证远非如此简单。在早期的著作中,尽管并不十分明确,但哈耶克确实意识到下述立场的重要性,即价格信号所具有的上述功能的发挥,必须以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为依托;也就是说,只有在竞争性市场

关于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关于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 一、关于凯恩斯主义 凯恩斯主义是根据凯恩斯的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思想基础上的经济理论,主张国家采用扩张性的经济政策,通过增加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即扩大政府开支,实行财政赤字。刺激经济。维持繁荣。其经济经济理论认为,宏观的经济趋向会制约个人的特定行为。而由此理论基础所建立的经济学理论被称为宏观经济学,以与注重研究个人行为的微观经济学相区别。 要很好的理解凯恩斯的理论,我们可以联系凯恩斯对经济的一些分析。 首先凯恩斯认为市场处于非充分就业的状态。然后他提出了有效需求,并认为有效需求的减少导致经济衰退。有效需求不仅决定了就业水平,还决定了收入水平。 首先来看关于有效需求概念的含义:有效需求概念,是凯恩斯就业和收入决定理论的逻辑起点,即总需求价格与总供给价格相等时的社会总需求。也换言之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但不仅如此,它还必须是能保证全体雇主获得最大利润的有支付能力的需求。 随后他提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及扩张的货币政策可以扩大有效需求,引起经济增长。 总的想来,他的理论作为时代发展的果实,有其意义和作用。其能从众多经济学派脱颖而出擢升为西方经济学的正统,也是因为它指出了西方社会向国家干预型私人企业制度发展的趋势,而该趋势又深为统治阶级所赏识。 可以说,他认识到资本主义的最主要症状:由分配欠公平引起的总消费不足,由私人投资的盲目性投机性引起的总投资不足。这两种不足合成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以致不能充分发挥社会所已经达到的生产潜力。 但渐渐的我们从现实中看见了凯恩斯主义的危害和不足。 我们应当承认凯恩斯主义在经济衰败时是具有强大作用的,但这是对于短期而言。长期看来是不利的,它会带给我们新的问题,其中最明显一点在于通货膨胀。

哈耶克和经济自由主义

经济学巨匠 哈耶克和经济自由主义 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1899~1992) 一、哈耶克的生平及著作 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是现代著名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1899年5月出生于奥匈帝国首都维也纳的一个书香门第,父亲是一位医生兼植物学家,母亲是大学的公共法教授。受父亲的影响,哈耶克小时候对自然科学很感兴趣。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他在军队服役,战后进人维也纳大学攻读法学,于1921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维也纳大学上学时,哈耶克受到奥国两位著名经济学家——维塞尔和米塞斯的影响,逐渐把研究方向转到经济理论上。 毕业后,他在米塞斯任主任的国际联盟奥地利赔偿委员会工作,主要是执行凡尔赛和约的金融条款。1923年,哈耶克获得维也纳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其后在纽约呆了一年多,主要研究美国的货币政策,1927年,他又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和路德维格·冯·米塞斯合作成立了奥地利经济研究所并出任所长,20世纪二三十年代,奥地利的经济政策大多是依据该所的报告制定的。1929年,哈耶克到维也纳大学任经济学讲师,讲授门格尔、庞巴维克、维塞尔及米塞斯的经济学说,这在当时的奥地利是获得学术成绩的第一步。在此期间,他出版了自己的第一本书——著名的《货币理论和经济周期》,据此成功预测丁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1931年,哈耶克受伦敦经济学院莱昂内尔·罗宾的

邀请前去伦敦经济学院讲学。他的讲座在伦敦引起了极大轰动,讲课内容后来被编辑成《价格与生产》一书。 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哈耶克研究了纯经济科学的经济周期理论,提出了资本供应短缺的危机理论和消费过多的危机理论,认为危机和萧条是高涨阶段播下种子的必然结果,要阻止萧条的到来,惟一有效的办法是防止高涨的出现;稳定经济的惟一有效办法,就是免除任何人为的信用膨胀,让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其自动调节社会经济运行的神奇作用。 1931-1941年,哈耶克对其关于货币政策膨胀不合理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发展,认为膨胀的货币政策使投资者混淆了人为制造的需求和自然的市场需求,结果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使资金和资源都集中于生产力较弱的地区。对哈耶克提出的储蓄不足导致经济崩溃的货币理论和商业周期理论,凯恩斯针锋相对地提出了有效需求不足理论,以此来解释经济危机。从30年代开始,哈耶克和凯恩斯为此展开了长达50年的论战。 1941年后,哈耶克的研究转向社会哲学与当时盛行的社会主义与社会政策方向,1943年,他又获得伦敦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并被选为英国科学院院士,1944年,哈耶克出版了其经济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作一一《通向奴役之路》,社会反响非常强烈,人们对它毁誉参半。这本书也为反对社会主义的人们提供了一个理论武器,因而在短短数年中就在十二个国家翻译出版。有些人猜测这是哈耶克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真正原因,尽管授奖者肯定的足他在货币和经济波动理论方面的贡献,1950-1962年,哈耶克受聘担任芝加哥大学社会思想委员会社会与道德科学教授,主要从事社会哲学方面的研究。1962年,他又受聘去德国弗莱堡大学任教。1974年,哈耶克和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Myrdal)一起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理由是"对不同经济制度功能效率的分析,是他对较广意

最新弗里德曼和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1

弗里德曼和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1) 摘要:弗里德曼作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长期坚持自由化、私有化和市场化的主张,反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认为大多数政府干预有害无益。弗里德曼对政府和市场的看法是片面的,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各有利弊,应该把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有机地结合起来。 关键词:弗里德曼;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 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不久前去世了,这引起我国学界和媒体的一阵热评。作为一位在统计学、消费理论、货币理论、价格理论乃至经济学方法论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贡献的卓越的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理应受到人们的缅怀和赞扬。但奇怪的是,人们谈论更多的,不是作为货币主义学派创始人的弗里德曼,不是作为货币理论和货币史领域大师级人物的弗里德曼,不是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等具有深远影响的经济理论的弗里德曼,而是作为20世纪后半叶自由市场经济最有力的鼓吹者的弗里德曼,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思。作为对他在经济学领域杰出贡献的表彰,弗里德曼获得了197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他获奖的原因是“他在消费分析、货币历史和理论方面的成就,并且由于他证明了稳定政策的复杂性。”[1]但真正让他扬名世界的,却主要不是由于上述成就,而是他长期宣扬自由市场经济优越性,坚持新自由主义主张,并且对许多国家的政府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领军人物之一。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到庸俗经济学的萨伊和马歇尔,对

自由市场经济或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歌颂一直是经济学家们的主题。与他的前辈不同的是,在弗里德曼的时代。形势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1929年到1934年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使主张自由放任的庸俗经济学声名扫地,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由于在对付经济危机上被认为取得了成功而声誉日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占据了主导地位,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学则沦为绝对的少数派。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弗里德曼秉承芝加哥学派的传统,始终一贯地坚持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优先地位,对政府干预充满了怀疑和反感。 在对自由市场经济的辩护上,弗里德曼超越了他的前辈。在他之前,论证市场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不外是从两个方面:或者是从先验的伦理角度出发,强调市场制度符合追求自由的人的天性,维护了人的自由选择的权利,因而是最符合人性的,最合理的制度;或者是从功利主义的立场出发,论证市场经济可以利用价格机制反映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利用竞争机制给经济主体施加足够的激励和约束,从而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保证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因而是最有效的制度。与资源配置有关的所有问题都可以通过市场得到有效解决,政府干预市场活动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必要的,这只能破坏市场的正常运行。弗里德曼则不同,他承认市场调节有时并不能很好地解决所有问题,也不完全拒绝政府干预,但他强调政府的干预必须有限度,“它的主要作用必须是保护我们的自由以免受到来自大门外的敌人以及来自我们同胞们的侵犯:保护法律和秩序,保证私人契约的履行,扶植竞争市场。在这些主要作用以外,政府有时可以让我们共同完成比我们各自单独地去做时具有较少困难和费用的事情。然而,任何这样使用政府的方式是充满着危险的。我们不应该,也不可能避免以这种方式来使用政府。但是在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之研究:方法与立场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之研究:方法与立场 (一)《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一书,最近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这是邓正来先生潜心研究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的结晶。邓先生是著名的哈耶克政治哲学和法哲学著述的中文译者,他翻译出版了哈耶克相关领域的主要著作《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与自由》、《哈耶克论文集》和《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凡两百万言,可谓工程浩大。近年来,学术界一大令人忧喜各半的现象便是对西学的快餐式译述,可邓先生当另眼相看,他是在选择以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为自己研究对象之后,才着手进行艰苦的翻译工作的,他因此而称自己的译事为研究性翻译作业。在翻译工作的进行中,他研读了哈耶克的绝大多数论著和一些被公认为重要的研究哈耶克思想的二手西方文献,并在此基础上撰写了八篇专门性研究的长文:“哈耶克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研究”、“哈耶克社会理论的研究”、“知与无知的知识观:哈耶克社会理论的再研究”、“法律与立法的二元观:哈耶克法律理论的研究”、“普通法法治国的建构:哈耶克法律理论的再研究”、“普通法法治国的建构过程:哈耶克法律理论研究的补论”、“‘社会正义’的拟人化谬误及其危害:哈耶克正义理论的研究”以及“关于哈耶克理论脉络的若干评注”;加上另外与研究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相关的三篇评论性文字,共计十一篇文章,构成为这部论文集的主体。 邓先生说:“这部论文集是我在近八年中做的一些作业,而我之所以把它们称作‘作业’,主要是为了表达这样两个意思:第一,研究

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并不是我研究的目的,而毋宁是我为了对哈耶克这一脉理论中所存在的一些基本问题或开放出来的问题进行检讨和批判而做的前提性准备工作;或者说,我研究哈耶克自由主义实是为了更妥切地认识和理解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第二,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只是西方论者认识和解释人类社会秩序理论脉络中的一个重要脉络而已,而这在根本上意味着我的作业尚未完成;因此,我还必须继续对其他阐释和认识人类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的重要理论脉络进行研究和分析。” 由此可见,在邓先生的治学历程中,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的研究并不是一个“给定”的课题,而是基于自己所关注的学术问题而主动选择的结果。因此,他不属于跟风式的“热点问题”研究者之列,尽管“哈耶克有关自由市场的思想或许因为与当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或社会转型的推进有着某种‘经验性’的关联而在当下的中国学术界重新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我着手研究哈耶克自由主义的那几年,却是他的影响在中国学术界大大减退的年代,一些论者甚至宣称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对中国已失去了意义。” 这从根本上说既超越了学术对经验性问题的功利主义态度,也摆脱了学术对政治意识形态的依附性地位。也只有如此,才可能坚持学术研究的独立性立场,最终守护人类知识所应当具有的批判性力量与资格,而这恰恰是邓先生高度自觉并身体力行的追求目标。邓先生之所以说自己的“作业”“尚未完成”,无非是要表明他对哈耶克自由主义理论的重视,并不是出于对哈耶克思想和学说的全面接受或赞同,而在于他认为哈耶克向自己展示了知识的另一种可能形态及其在社会秩序形成过程所

哈耶克读书报告

《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读书笔记 老师:何自力老师 通过小学期何老师的讲授,我对哈耶克和他的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通读了哈耶克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书,对他的思想又有了更深层的认识。这篇读书笔记主要围绕其中的《个人主义:真与伪》以及《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两篇文章展开,文章内容概述参考了何老师上课的讲解,另外可能思考的并不全面严谨,仅是自己对哈耶克的一些理解和自己的一些想法。 本书作者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是当代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原籍奥地利。自本世纪20年代起曾先后执教于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美国芝加哥大学、西德弗莱堡大学等著名学府;现已退休,任芝加哥等大学的名誉教授。1974年,与冈纳?缪尔达尔一起获诺贝尔经济学奖。哈耶克是西方源远流长、影响广泛的新自由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尽管哈耶克以其在“纯经济理论”方面的研究成就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使其声名大噪、既招来激赏也引起强烈非议的,是他的以经济自由为核心的经济哲学思想。长期以来,由于哈耶克在本世纪30年代后期至40年代初期有关社会主义经济的大论战中,作为“反社会主义”一方的思想领袖人物,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进行了彻底的否定,而对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经济推崇备至。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他被视为反动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在西方国家亦有人将其视作“右翼”的和“保守”的学者。今天,我们应该用理智、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对待西方的文化成果。 《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是哈耶克的代表作之一,收录了他最著名和最主要的一些论文,基本反映了他的个人主义和经济自由的基本理论。个人主义是他经济自由理论的基础,而个人主义又建立在他对理性的理解基础之上。该书以个人主义出发,强调维护人的自主,提出实现经济自由的途径是实行市场经济,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调节作用,让人们在市场上进行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由个人主义出发而形成的,能保证人的自由的“自然秩序”,是一种最符合人性的经济制度,该作品对于对当前中国改革的理解深具意义。下面着重分析《个人主义:真与伪》和《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两篇文章。 一、《个人主义:真与伪》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的方法论差异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713298659.html, 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的方法论差异 作者:王志伟 来源:《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04期 〔摘要〕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潮中的芝加哥学派和新奥地利学派,对今天西方经济思想 的发展以及经济政策主张的变化都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米尔顿·弗里德曼和弗里德里希·A·哈耶克作为两大学派的奠基者、旗手和领袖,在具体的经济理论、政策主张和思想方法方面却有着巨大差异,甚至是“对立的”观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的经济学研究方法论不同。哈耶克依托古典自由市场理念的、自然发展的极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与观点,在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人们知识和信息“有限理性”的认识造成的;弗里德曼则推崇实证的经济学方法论,强调经济理论的预测功能而忽略其他方面,这为经济学各种理论模型的构造打开了方便之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大多是在弗里德曼和哈耶克两种方法论方向上发展的。在我们了解和研究当代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各个流派的理论和政策主张时,对其方法论同样应该给予充分关注和了解,给予恰当把握和评价。 〔关键词〕个人主义;自然发展;有限理性;实证经济学方法论;预测能力;数量分析 〔中图分类号〕F091.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8)04-0085-09 〔作者简介〕(注:王志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871。)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后,作为西方国家经济学主流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思潮中存在着具有代表性的两大学派:芝加哥学派和新奥地利学派。这两个学派对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以至今天西方经济思想的发展和经济政策主张的变化都有着重要而深远的影响。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和弗里德里希·A·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899-1992)则分别是这两大学派的奠基者、旗手和领袖。 哈耶克是新奥地利学派的领袖和主要代表人物,但他同时又是老奥地利学派经济思想和经济学说的继承者。作为老奥地利学派奠基者和领袖卡尔·门格尔(Carl Menger)最杰出的弟子之一的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和老奥地利学派的主要代表弗里德里希·冯·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弟子的哈耶克,同为新奥地利学派的两大旗手和精神领袖。 弗里德曼是新一代芝加哥学派的旗手和领袖人物。他继承了以维纳(Jacob Viner)、奈特(Frank H. Knight)、西蒙斯(Henry Simons)、明茨(Lloyd Mints)等为代表的老一代芝加哥学派的经济自由主义传统。老一代芝加哥学派的经济自由主义传统是主张自由贸易、自由工资、自由价格和稳健的货币。但是,在20世纪30年代的特殊经济形势下,那些人却都鼓吹大规模的、

新自由主义及在各国的应用

新自由主义及在各国的应用 摘要曾经用于解决经济危机的凯恩斯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行不通了,经济道 路的选择又走入了一个十字路口,自由主义最终又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并在各国经 济复兴与发展进程中起着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伦敦学派凯恩斯主义哈耶克 自罗斯福改革以来,美国和欧洲国家相继执行凯恩斯主义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在政府提供大量企业定单的同时,社会被建成一个高福利社会,人们的医疗、教育、住房等需求都由政府出面满足。同时为失业的人群提供比较高的生活环境,这在人们看来是一个不错的社会,但是它带来另外的负面效应。第一是政府的财政赤字,政府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大量花钱刺激经济的做法使政府大量负债,为了继续政府的政策,人们不得不靠发行新货币来补充,从而导致通货膨胀。第二是高福利社会导致一些人不愿意就业,因为没有其他的开销比如医疗、教育和住房。而且失业救济还比较高,所以没有体面和轻松的工作宁愿依靠政府的救济金生活,在经历美国经济战后繁荣后到了7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久拖不绝的越南战争和与苏联在全球争霸的巨额花销使美国经济陷入“滞胀”的局面。与此同时,战后的日本一穷二白,人们都积极的寻求重建,在经济高速增长开始之前的1955年,日本GNP为240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的6.0%。一些全球闻名的大企业都在这个时候开始起步,战后的日本人以疯狂工作而闻名世界,与美国人不愿意工作形成鲜明对比。尽管日本也采取政府主导经济的做法,但是日本却以大量的出口补回了财政上的赤字,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1968年又超过了西德,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 在国际上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美国内部经济陷入“滞胀”的局面,随着国内外局势的变化,美国人不得不寻求变革,自由主义又进入视野,自由主义主张政府不干预经济,这样可以提高人们的积极性,在谋求财富的驱使之下使市场配置能够趋向合理化,减少浪费,提高效率。新自由主义有很多流派,主要有: 伦敦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哈耶克,他是一位著名的出生于奥地利的经济学家、思想家。他的新自由主义理论观点是其他所有新自由主义者的主要思想来源。他长期活跃于反凯恩斯主义、反国家干预的新自由主义中心。哈耶克不仅明确主张自由化,强调自由市场、自由经营,而且坚持认为私有制是自由的根本前提。他认为,“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哈耶克反对任何形式的经济计划和社会主义,认为垄断、计划化、国家干预始终与无效率相联系。他认为,即便是货币发行权也应还给私人银行,而不能让政府垄断。 现代货币学派: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美国出现的新自由主义学派。这一学派以现代货币数量论为理论基础,以制止通货膨胀和反对国家干预为主要政策主张,强调实行“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货币学派认为,货币政策比财政政策对产出量具有更大效应,货币供应的增加是通货膨胀的根源。货币主义者强调,货币和其他商品、其他金融资产是一样的资产。人们保留商品、债券、股票没有区

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主要特征

(二)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主要特征 尽管新自由主义分为很多学派,但是他们在理论基础上具有一致性,即他们都是强调生产自行决定需求,因此他们的理论表现出很多共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市场有效论,极力鼓吹市场调节作用的万能性 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完美的,可以有效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作为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不仅可以把消费者的信息通过市场传递给生产者,并且生产者之间通过竞争,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他们认为市场经济是完美的资源配置方式。也因为如此,他们认为应当让市场机制主宰人类的经济活动甚至是政治经济活动。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制度也许不是尽善尽美的,但是唯一可行的制度,是人类目前最好的制度(自由并且有效率的)。因此,新自由主义坚持放任自由的政策,他们相信这样可以达到经济的协调发展。 2.强烈反对政府干预 新自由主义学者都是反凯恩斯主义者。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如果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运行,市场主体之间就不能正确地传达信息,必然会导致市场信息的失灵。另外,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更是破坏了社会成员的民主,还侵犯了社会成员的个人权利,但是他们也不是完全拒绝政府的干预,只是主张政府能够尽量减少对经济的干预,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他们认为政府的经济职责主要是提供公共物品,削减政府的社会福利开支和预算规模,减少政府债务和财政赤字,取消或放松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把企业从政府中解脱出来,使得他们成为自由的经济主体。 3.大力推行私有化 他们认为私有制是市场经济调节机制的内在前提,因为只有私有制才能刺激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因此私有经济才是内在稳定的经济。他们认为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对个人利益的追求,私有产权制度最适合人的自利本性,/每个人都是自己财产的最好监护人0,私有产权是最明晰的产权,因而是最有效的产权制度。因此他们主张把国有企业出卖给私有投资者,把资源尽可能地从公用部门转移到私有部门,他们认为这样做的好处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自由、市场和国家》读书笔记

《自由、市场和国家》读书笔记 国民经济学11级研究生 高钟琴 我想在写读书笔记之前先理出一个头绪,便于行文的流畅。我不想按照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这本书的章节顺序来写,那样难度太大,连作者本人在重新编写这本书的时候都没能理出一气呵成的逻辑,我也放弃了那种愿景。首先,我要做的就是图解布坎南写作此书的思维路线。第一个图解如下: 自由 市场 国家 经济模式转变之后,“公共问题”与“政府失 败”相继被发现,尤其是70年代以来的“滞 胀”问题,让经济学家开始深入反思 布坎南:“市场失灵”不是国家采取宏观干预甚至直接微 观调整的充分条件!我们要回到自由主义的交换经济学! 自由 市场 互 为 属 性 照理,应该运行得很自在的, 却出现了“市场失灵”,特别是 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导 致了凯恩斯主义的盛行 普遍的国家干预政策 国家似乎成了经济的主导,不受限制的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 通过对传统经济学思想的整理和反思,布坎南寻找到了 什么???

怎么才能回到自由主义的交换经济学呢?亚当·斯密、维克塞尔、弗兰克.奈特、哈耶克等经济学家给了布坎南启示,他在这本书中传达的就是对市场运行的重新解释。下面是第二个图解: 也就是说,第一个图在布坎南那里成了下面的第三个图解: 大致的脉络我已经用图示法表达清楚了,接下来的工作,我想根据布坎南在书中的论证,用我认为比较清晰的脉络重新论述一遍。作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布坎南也因为《同意的计算》这本书开创的公共经济学学科而获得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所谓公共选择理民众 契约(宪法制度或规则) 一致同意规则 界定权限 制约活动 国家或政府 按照宪法或规则界定的权利进 行政治或经济活动,即执法 按照宪法或者规则进行改变法律本身和现行成套法律规定的那些活动,即立法 自由 市场 交换的学科,发展的主线 布坎南的理论框架(四个假设) 第一:市场、政府的经济人范式 第二:交换的政治学和经济学 第三:主观个人主义的价值观 第四:宪法的民主产权制度保障

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终结

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终结 (作者福井县立大学经济学部教授服部茂幸) 日本《世界》月刊10月号文章 2008年9月雷曼兄弟公司破产,引发了世界性的金融危机。这次危机是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体制破产所带来的恶果。从这一点来说,它是一段历史的终结。 随着上世纪80年代凯恩斯经济学的退潮,以弗里德曼为首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开始兴起。世界政治舞台上诞生了美国的里根政府和英国的撒切尔政府。他们遵循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将大政府、福利国家等这些支撑二战后经济的框架统统打碎。当然,里根政府的赤字财政又被称为美国在二战后奉行的最大的凯恩斯政策。美国奉行的新自由主义政策还渗透到了全世界。 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正被巨额财政赤字和经常项目赤字的“双重赤字”所困扰,经济形势并不好。不过,时至90年代后半期,被冠以“新经济”的美国经济表面上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也是事实,当时美国的年均经济增长率为4%,的确很高。 然而,罗伯特·波林在《衰落的迹象:美国经济衰退和弥漫全球的经济萎缩》一书中指出,90年代后半期的经济增长离不开IT泡沫。在IT泡沫的推动下,企业进行了设备投资。在资产效应的带动下,家庭消费也扩大了。在IT泡沫催生的股价上涨情况下,以股票作为担保而借款也变得更加容易。按照波林的计算,在IT 泡沫的全盛时期,由于资产效应带来的消费扩大,消费支出增加2%至3%。设备投资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IT泡沫的刺激。如果扣除经济中的泡沫因素,那么经济增长率并不算高。 IT泡沫在2000年破灭。不过,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迅速放宽了货币政策,使得美国经济起死回生。但美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复活,是因为有了房地产泡沫。波林在书中指出:“如此重的家庭负债必定会制约今后的经济增长。”泡沫破灭后,波林所担心的情况真的发生了。 “赌场资本主义”惹祸 在此次危机中,凯恩斯的做法再次受到重视。不过,凯恩斯政策=赤字财政政策,这种通俗的理解即使不算错,也存在着偏颇。我们不应忘记凯恩斯是反对“金钱游戏”和“赌场资本主义”的。 凯恩斯在其著作中曾经这样说过,投机者如果仅仅是企业发展潮流中漂浮的一个个泡沫,那倒无妨。一旦企业也成为了投资漩涡中的一个个泡沫,那么问题就大了。如果一国的资本成为赌博活动的工具,那么绝没有好的结果。 我们不应忘记曾经发生的大萧条。当时的人们认为是没有限制的金融市场引起了大萧条。随着对大萧条的反省,人们开始认为金融市场是应该受到限制的。由此而诞生的二战后金融体制,实现了资本主义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稳定。 然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却认为政府的干预会降低市场效率。弗里德曼一向认为投机能够稳定价格。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上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国家一直采取了放宽金融的做法。信奉新自由主义的格林斯潘也极力推进市场的自由化。

哈耶克论自由

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及其认识论基础均是错误的 在1984年出版的《哈耶克论自由》中,格雷(Gray, 1984)对哈耶克的思想和学术观点做了较深入的理论评述,由此赢得了格雷本人在学界的学术声誉,并致使哈耶克本人在生前把格雷视作为学术知音。在这本书中,格雷对哈耶克的赞誉之辞、之处颇多。格雷曾把哈耶克描述为一个康德主义者,还说维特根斯坦对哈耶克的影响至深(然而,从哈耶克晚年的自叙中,可以断定,格雷显然主观臆断了哈耶克理论与康德哲学的关系。另外,格雷对哈耶克思想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关系的理解也是错误的。对此,笔者以后拟以专文评析)。 在这部著作第一版中,格雷曾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进行了全面的评析,并非常准确地辨析出了该理论的三个基本点:“看不见得手”(的演进机制),默会和实际知识(tacit and practical knowledge),以及传统的自然演进。从这部书第一版的整体论述中,可以看出,格雷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基本上是肯定的。但是,在这部书1998年第三版的“后记”中,格雷对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及其整个社会理论和哲学基础则基本上进行了全面地否定与批判。 格雷对哈耶克理论的全面挑战,首先是从哈耶克理论进路的知识论层面上着手的。在理论层面上,格雷认为,在哈耶克晚年的著作中,其自发社会秩序理论是与一种制度演进上的达尔文主义即文化进化的信念联系在一起的。在另一方面,它又在许多面相上来说实为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哲学一种“回光返照”。格雷认为,稍加思考,就会发现,这两个方面都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从文化进化的角度来说,格雷认为,我们并不知晓与达尔文生物进化相类似的任何文化进化机制。从哈耶克的文化进化论来说,它之所以是错误的,首先是因为它不能界定文化进化的单元是什么。按照新达尔文主义的生物学,进化单元并不是生物种类,甚至也不是生物个体,而是基因,或者说基因链。那么,在社会领域中,哈耶克所说的文化进化的单元是什么?并不清楚。照哈耶克本人看来,文化进化的社会单元似乎是社会群体。然而,格雷认为,在社会体系中,将社会群体及其习俗和传统分割为单元个体而进行评估是极其困难的。 即使绕开这一问题,格雷又发问到,如果文化如哈耶克所理解的那样是进化的,那么,进化的标准与尺度又是什么?如果把社会群体的沿存及其成员数量的多寡作为文化成功的标准的话,那么,覆盖众多人口的华夏文化、印度文化和非洲文化岂不是比覆盖相对数量较少但具有高得多的生活水平的人口的欧洲文化更先进?因此,格雷认为,尽管哈耶克在其晚年的许多著作中从竞争和社会实践中的自然选择之角度对文化进化有过大量论述,使其好像有一个辉煌的文化进化理论,但在实际上,他只是提出了一种科学的隐喻,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格雷还进一步认为,由于哈耶克仅仅依赖于“群体选择”这样一个空洞的理论概念,使他忽略了在宗教、经济和政治体制出现和消亡上的历史偶然事件。在这一点上,哈耶克思想与马克思主义是有相同之处的。 在哈耶克文化进化论中的这些问题,自然会影响到他的自发社会秩序理论。在1992年在苏黎士召开的哈耶克思想国际讨论上,格雷(Gray, 1994)就开始断言,哈耶克的“自发社会秩序”概念,并没有唯一、清楚和连贯和含义,而是许多独立论题的“大杂烩”(an eclectic conflation),而这些论题,或者是问题百出,或者明显就是错误的。譬如,在哈耶克的晚期著作中,“自发秩序”不仅存在于人类社会中,也存在其他生物种群、自然现象如星系、磁场、晶体等等之中。因此,在哈耶克的著作中,“秩序”除了意指某种自我复制的结构外,究竟含义是什么,并不清楚。然而,很明显,哈耶克是在“不含价值标准”(value-free)意义上用“自发秩序”来称谓和解释所有自我调节系统的。但是,如果“自发秩序”是一个“不含价值标准”的概念,在社会领域中的“自发秩序”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良益的,仅仅是非设计的、相对稳定的、并能够在一定时间里能自我复制就够了。从这一点来看,黑社会组织和市场都可以是“自发秩序”。只要有人们交往中的协调现象存在,不管是在战场上,在监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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