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探索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探索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探索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探索与思考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谭?荣

长期以来,“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无偿分配及使用”作为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核心机制,在保障广大农民居者有其屋,维持农民基本生存权和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在宅基地权利体系、配置方式、收益机制、管制模式等方面的制度安排,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方面,产权的制约使宅基地的市场化配置受到限制,进而导致农民土地资产价值难以显现、城乡差距拉大、农民利益受损等问题;另一方面,受经济利益驱使,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约束的宅基地隐形市场大量存在,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损害了集体利益,妨碍了土地收益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合理共享。

鉴于此,中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思路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弥补政府垄断土地资源配置的缺陷,优化资源配置;也有利于实现“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农村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实质上,建立新型宅基地制度是一场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深刻变革,是对原有城乡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涉及到多重的利益均衡,必须要回答好、处理好一系列理论上与现实中的基础性问题。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探索

以三权分置为导向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十几年来,全国各地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模式,这些都是地方在各种因素制约下走出的可行道路。

1.模式一:城中村的更新

城中村更新模式是指面向城中村采取旧城更新改造的方式进行土地优化配置,将宅基地全部退出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重新开发,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对农民进行统一补偿和安置,就地市民化。

城中村更新模式主要面向城中村这一类具有高更新价值、良好区位条件、规模较大且集中连片的宅基地。在这一过程中,宅基地权利的流转交易主要通过置换住房、物业和货币等体现,并伴随着农民就地市民化的过程,其中流转置换的住房既可以就地安置,也可以采取异地安置进行,两者都是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达到安置农民群体并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目的。由于这类宅基地潜在升值空间较大,因此让渡宅基地权利所置换或补偿的利益也相对较高。

对城中村实施更新改造,本质上是对较大

体量的宅基地进行的统一流转交易,而且往往由于其区位优势与潜在升值空间大,并牵涉到城市整体发展形象以及局部区域基础设施改善等,地方政府与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较高,农民流转的意愿也比较强烈,这就促成了该模式具有较好的经济实施基础。

2.模式二:近郊村的集聚

近郊村的社区集聚模式是指面向近郊区的村集体组织或农民,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通过建设新社区以集聚不同村庄的农民,逐步引导其向城市市民转变,并将农民原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用于其他农村的生产生活,复垦的指标可用于全域建设用地统筹开发。由于牵涉到集体组织的整村搬迁与重新安置,且涉及局部规划调整优化,目前该实施模式下通常以政府参与为主,但也不排除后续市场力量的介入。

考虑到城市长远发展,近郊区的村集体组织通常位于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因此近郊村的宅基地同样具有较高的潜在开发价值。近郊村农民在就地市民化、资本积累以及就业安置上具有一定优势,适合通过城乡新社区集聚完成宅基地权利的流转交易以及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宅基地流转交易同样以宅基地退出置换住房、物业和货币等形式来体现,但与面向城中村的旧城更新模式不同,尤其是在越发强调紧凑型城市发展的背景下,其安置多以异地安置为主,也就是复垦原宅基地,并将农民安置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乡新社区中。

近郊村实施的社区集聚模式,本质上也是在实施整村(或绝大部分)宅基地退出后,通过复垦整治、空间置换以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一系列操作,来完成农民安置、权益保障、改善居住生活环境、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以统筹全域建设发展等多样性目标。其背后也涉及到一定规模、且集中连片的宅基地权利流转。

3.模式三:中郊村的就地更新

中郊村是介于近郊区与远郊区之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面向中郊村的就地更新模式是指村集体组织在村庄原址通过实施拆旧建新完成旧村改造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实现宅基地的优化配置,满足全村农民的居住需求和部分财产性诉求。在这一过程中,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总量不新增,农民性质不发生根本性改变,而农民生活生产环境则得到显著改善。

由于就地更新模式所涉及的宅基地以及利益分配均发生在原集体内部,较少涉及外部利益的介入,因此其实施主要借助集体自行组织的形式进行。集体经济组织在协调所有村民利益的基础上,对村庄进行更新改造。包括实施前的统一方案、改造中的成本分摊以及更新后的宅基地或住房再配置等。在这一过程中,宅基地流转主要以权利的重新配置来体现,譬如通过退出原宅基地以换取新规划后的宅基地,或置换村集体统一新建的住房等。

针对中郊村的就地更新模式适合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所普遍面临的宅基地资源低效配置的问题,具有更为实际且广泛的操作性。而依托集体自组织实施的就地更新,能够以村集体为纽带来统一集体行动并协调利益分配,较好的兼顾了农民群体内部利益主体诉求的异质性,充分发挥了村集体的基层自治作用。在保留村集体原始风貌等非物质价值方面,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4.模式四:远郊村的异地调整

远郊村的异地调整模式是指通过异地搬迁的方式,将偏远地区的村集体组织或农民安置在区位相对较好,且可集中居住的中心村或中心镇,并将腾退的原宅基地复垦为建设用地指标,借助指标空间置换,既满足异地搬迁安置的建设用地需要,又可节余部分指标用于全域统筹利用。

异地调整模式实施的背后,同样有发生宅基地权利的转移与交换,即将偏远地区的宅基地权利置换到中郊村或近郊村,并获得新的宅基地权利或住房补偿等。但区别于前面三种实施模式,异地调整具有明显的政策倾向,也就是对贫困偏远地区农村发展的特殊照顾,因此,此种实施模式往往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既包括通过扶贫项目给予建设资金上的支持,还包括对异地调整前后的组织与管理,例如涉及到规划变动、行政调整以及复垦搬迁等方面。借力政府和扶贫项目的支持实施面向远郊村的异地调整,通过退出宅基地以换取建设用地指标,并进行空间置换或指标交易,能够有效挖掘偏远地区宅基地的经济价值。

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1.理解宅改语境下的“政府行为”与“市场权利”

“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为维护公共利益需要,实现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序运转,通过行政权力(包括土地规划、用途管制、土地收益调节等)来引导宅基地交易行为和规范使用行为。国家安全、社会公正、资源效率、生态保护等国家在土地制度改革上的价值要求正是以政府的公权力的行使作保障的。政府行为的必要性,根源在于管控宅基地制度改革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与政府行为相对应的“市场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公民、集体、企业或组织所享有的可以自由行使的在市场上竞争的权利。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中,市场中的私权利不仅包括对宅基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基本权能,也包括在国家征收过程中以留用地形式获得的土地开发权,还包括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平台获得的可转让的土地发展权等形式。权利保障、发展效率等价值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土地私权利的自由充分行使。市场之所以必要,根源在于市场的独有优势。

2.政府公权力与市场私权利的冲突

首先,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本身就是一种对立关系,两者冲突不可调和。为了土地公权力的正常行使,势必要限制或剥夺一部分的土地私权利,意味着私权利背后的个人利益丧失。而为了私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又势必希望土地公权力的范围尽可能降到最低,反过来损害到全体人民的公共利益。这种利益之间的冲突,是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的根源。

第二,对私权利的差别化对待是造成公私冲突的第二个原因。与国有建设用地被赋予完整的土地财产权能不同的是,宅基地的收益权能受到极大的限制。由于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宅基地相关权能受限,流转价格往往被压低,难以享受与国有土地、甚至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仿的用益物权待遇。

第三,规划与用途管控的强制性引致的私权利之间的不平等是造成公权力和私权利冲突

的第三个原因。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政府编制和实施规划,引起了不同主体宅基地私权利在实践中不平等的趋势。比如,规划用途、使用条件限制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区域指标分配上的差异等,实际上影响了土地市场和土地私权利的平等性。

3.让公权力和私权利都在“法律的笼子”里运行

政府公权力不能无限扩张。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过度的公权力容易导致地方政府与民争利,带来政府公信力下降,甚至产生国家安全的风险。比如政府征地过程中强拆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农民的宅基地等。而个人的私权利也不能没有限制。个体在行使土地私权利过程中,过于放任自由而不考虑对他人的影响和社会利益,会造成土地利用混乱低效。比如,在宅基地上建小产权房,会扰乱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此,需要将公权力和私权利都在“法律的笼子”里运行。一要加强对土地的立法修法,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对土地公权力的授权情况。二要建立司法监督体系,约束公权力的行使,制衡权力滥用。三是运用公众参与机制,对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行使进行监督。

三、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

1.发挥公权力的引领作用

宅基地制度改革,土地利用规划和供地计划约束依然必要。政府必须进一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这涉及土地利用的非市场价值和非经济利益,是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也是统筹城乡土地市场、释放土地经济价值的前提。

土地利用规划的理念应当从行政权力主导向多元利益均衡转变。保障哪些利益,制约哪些利益,以及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土地利用规划价值取向的核心问题。因此,需要树立土地利用规划代表多元利益的理念。政府对土地利用规划手段从原来的单一行政手段,变为以法律手段为主,并辅之以相应的行政以及经济干预等各种手段,将立法重心转移到着重调整土地规划中利益分配上来,以促进多元利益走向新的平衡。

2.完善以私权利为核心的基础性制度

实现宅基地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从产权制度入手。在正式制度层面上明确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等各项权能已经势在必行。通过产权制度的完善,一方面激励和约束农民、政府等行为主体,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新型的土地产权和治权体系,实现宅基地乃至其他土地要素在城乡、部门之间自由配置。

主要包括:一是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为其市场化流转奠定基础。二是可以有步骤地放开宅基地抵押权的限制,让抵押融资成为宅基地价值“释放”以及促进农村后发发展的有力“杠杆”。三是可以由政府建立宅基地发展权交易市场。

3.“分蛋糕”是宅基地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

第一,通过事前或事后的政府干预,调节区域间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收益分配。政府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对形成于初次分配领域的收入差距进行有效调节。可以探索建立土地指标交易制度,虚化土地区位影响,一定程度上破解中西部地区宅基地资源浪费、“有地无市”的困局。对于农村宅基地资源的改革利用,既要积极探索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途径,平衡城乡在住房

上的财产收益,也要注意因地制宜,在一些发达地区、城郊地区,着重于激活宅基地的财产功能,在传统的农区,更加重视宅基地的保障功能,必须在保障居者有其屋的前提下,探索构建起财产功能的实现载体。

第二,对于城乡之间的利益分配,政府应当考虑放弃独占大部分的土地增值收益。让农民参与并分享更多的土地收益,是现阶段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比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方面筹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民给予补偿,这些做法实际上政府允许市场机制参与定价,让城镇化地区之外的农民也能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分一杯羹”。

第三,探索去“区位化”政策工具,解决村庄集体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不同的农村,不同的集体,因为区位、土地资源等自然社会经济的禀赋存在差异,这就要求政府关注宅基地价值显现后在农村内部的二次分配问题,避免因为初始条件不同而造成的价值分配不公。

第四,通过发挥自组织治理优势,解决村庄集体内部的利益分配难题。村集体和村民之间的利益如何共享,村民之间的利益怎么分配,关系到农民的改革获得感。村集体内部的收益分配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自治优势,以尊重农民意愿和实现农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民主协商程序,确定收益在集体内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

4.正视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额外成本

宅改的目的之一是显化宅基地的资产属性。但在如何让资产属性变现,如何最大化实现其资产价值,以及如何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上,还需要考虑如何在“做蛋糕”、“分蛋糕”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过程中无谓的损耗。

无论是政府主导、市场主导,还是集体自组织,都是实现改革效果的可行路径,而差异就在于制度成本的高低。宅基地规模越大、权属复杂程度越高、市场信息对称性越差,则更应该采用政府主导的形式进行管理。管理实施主体利益和目标越一致,实施主体间的合作程度也就越高,越应该实施自主管理。宅基地制度改革没有“万全之策”,应根据内外部环境来确定合宜的治理结构,并通过协同降低整体成本。

(编辑:孟鹏)

2015年宅基地最新政策是什么

2015年宅基地最新政策是什么? 2015-01-1233865人阅读宅基地 宅基地最新政策是广大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宅基地的政策的转变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那么,2015年宅基地最新政策是什么?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有哪些改变?2015年宅基地最新政策对于宅基地会有哪些影响? 1、征地要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试点明确4大任务;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2、非试点地区不要擅自行动 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确保风险可控 姜大明表示,改革试点的要求,一是坚持小范围试点。统筹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兼顾不同发展阶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安排,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的县或县级市开展。二是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三是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 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意见提出将对进城农民宅基地实行试点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1月11日《新京报》) 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2015年的第一场瑞雪”。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一、农村宅基地面积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本省依法实行农村村民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并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的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偿收回。二、宅基地登记的条例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八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面积是多少才符合要求呢?从上文来看农村的宅基地是一户人知有一个住宅,就是该住宅下的一块宅基地。该宅基地的面积需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计算,不能多占。并且农村宅基地的登记也是要经过人民政府批准的。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宅基地的使用管理是很严格的。

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813830857.html, 浅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 作者:李收房 来源:《农家科技》2018年第09期 摘要:东海县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遵循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切实保障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通过核实集体家底,界定成员身份,产权股份量化,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做好改革工作,要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抓好宣传培训和组织保障,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关键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做法;东海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释放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动能 1.资源整合要效益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有效唤醒“沉睡”的土地资源,充分利用闲置、荒置土地,并且通过流转,让土地向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聚集,进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产生土地的规模效益。通过改革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就从农业发展内部提供给了资金支持,弥补了农村资本投入不足的瓶颈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将流入农村,这样就从外部加大了对农业资本的投入。通过内部的造血和外部的输血,为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发展新动能和历史新机遇。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生产“三要素理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土地、劳动、资本要素的集中、活化与提升。 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因地制宜,对农村土地资源较多,农民改革意识较强的村庄,注重产业扶持和政策引导。汤庄村流转土地613亩,流转率达30%以上,郇圩村流转土地959亩,流转率达40%以上,西蔡村流转土地932.28亩,流转率达100%,并且都成立了土地经济合作社,破解农村土地小农经营,闲置分散,生产率低的发展难题,真正实现土地的规模效益,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资源盘活要收益 产权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而流动性是产权最为重要的特征。牛山街道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在明晰所有权、稳固承包权基础上,放活经营权,让资源盘活,劳动力自由流动,释放产权的激励功能、协调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牛山街道产权制度试点改革,17个村 共清查资源性资产79480.76亩,经营性资产33147.88万元,非经营性资产11445.14万元。通

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镇按照国家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快速行动,扎实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目前各项工作都在有力有序进行.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该镇迅速召开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成立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镇长亲自挂帅,统筹指挥;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和农村房屋产权确权颁证,以及农村产权交易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4条专线领导小组,国土、经管站等各部门全面靠上,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板泉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改革业务指导组和督导组,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全县推进工作会议召开后,该镇于第二天即召开了全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全体脱产干部、村支部书记、村报账员、镇直主要部门负责人等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会议精神,出台了板泉镇改革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通过村级广播、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在全镇营造参与和支持农村产权制度的浓厚氛围.至目前,出动宣传车10余台次,张贴宣传标语200余条,发放明白纸1500多份. 三是强化措施,分类稳妥推进.该镇充分借鉴周边乡镇产权制度改革成功经验,制定了分批次推进方案,在分析各村班子情况、建设情况及土地增减挂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了一批31个村、二批19个村、三批12个村的推进方案,确保改革开端良好,扎实稳妥推进.组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期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懂政策、悉业务的改革推进人才.督导组将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对工作不力和推进缓慢村庄及时通报整改.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梳理 (1)

宅基地与耕地是广大农民得以安身立命、实现“居者有其屋,耕者有其田”这一基本生存保障的两大支点,宅基地与耕地的所有权或用益权制度,也因之成为保障广大农民的生存利益的根本性制度。在我国漫长的农业社会发展史上,倡议或实施不同的宅基地与耕地制度,对于国家政权的稳定与变迭,社会发展的进程与走向都有着十分巨大的影响。事实上,我国新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便是由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开始的以“分产到户”为表征的耕地制度的改革开始的,并由此衍生和推进了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政治制度文明建设,其成功有目共睹。可以说,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以及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用地制度,事关我国八亿多农民的生存品质,事关我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大局,也事关目前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在农业用地方面,我国于2002年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用法律的形成明确地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以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并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保护与流转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但在农村宅基地方面,虽然新分布的《物权法》在第三编“用益物权”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并于第一百五十二条对宅基地使用权作了法定定义,即“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目前仍显得零散、紊乱,缺乏系统性与周全性。本文拟通过对现行宅基地制度的梳理,勾划其结构框架,进而论证其完善路径。 一、对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梳理 经过对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现有全部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的政策、法律、规章等[[1]这些政策、法律、规章等主要有1950年6月28日《土

农村宅基地调研报告

浅析改进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必要性 农村宅基地问题,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一直是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搞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节约集体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那么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对部分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 一、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宅基地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审批取得、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权力登记、不得流转等基本制度,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主要是表现在: 一是宅基地管理不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国家也没有指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宅基地管理缺少规范。 二是宅基地缺乏规划。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 三是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面积大,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遍。我县农村宅基地总体以自然村落为主,布局分散,30户以下的自然村分布普遍,占地面积大。 四是宅基地管理薄弱,有的地方放任不管。由于前几年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较大,再加上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改革不到位,我县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经营城镇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上,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放松,村民任意占地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退不出来,新的宅基地随意扩张,甚至占用农用地而无人问津。 五是管理方式落后。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仍然停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上,程序繁杂重复,效率低下,管得多服务的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一、重大意义(为什么改) (一)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经济形态。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经济是《宪法》明确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部分。这个集体经济是在建国以后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再通过农业合作化,再通过农村改革而逐步形成的。《物权法》对集体的所有权性质做了新的概括,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集体所有。这里有两个要点:第一,不是这个组织所有,是组织的成员所有,所以要这次改革要把产权明确到成员。第二,不是村里干部、少数人所有,尽管他有些支配权和管理权,但从产权关系上讲,他们没有所有权。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是行使集体产权关系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成员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在我们国家全面市场化和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资本积累日趋增加,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稳步增长;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速流动,集体经济结构和集体资产的表现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使得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尤其是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及其处置、组织成员资格界定、集体资产管理和经营等方面引发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为解决目前一些地方集体经营性资产归属不明、经营收益不清、分配不公开、成员的集体收益分配权缺乏保障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调动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中央做出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并于去年12月26日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从宏观层面来讲,即“两个适应”:第一个适应,就是要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第二个适应,就是要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趋势;从具体层面讲:首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体系的必然要求。其次,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的迫切需要。第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第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提高农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改革的内容(改什么) (一)改革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目前主要有三大类别,分别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

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成立公司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农村集体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成立公司 篇一: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草案) 为进一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群众增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力,推进村级民主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xx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黔府发20xx3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xx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目标要求及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改制现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股份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建立股份合作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

基础,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和明晰村级集体“三资”产权主体为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顺村级集体经济分配关系,创新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两个分离,即农村基层组织社会行政职能与发展经济职能分离(村企分离),户籍身份与村集体经济资产权益分离。按照“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思路,盘活村级“三资”,确保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增加农民集体“三资”经营性收入。-1- (二)目标要求。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健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利益的长效机制,构建完善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产权运行体制。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决策,农民自愿。要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加强指导。改革方案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整个改革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

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2010-03-03 | 作者:| 来源:土地利用管理司| 【大中小】【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计划控制引导,合理确定村庄宅基地用地布局规模 (一)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用地规划计划控制。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安排并指导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村土地利用规划,要与城镇规划相衔接,合理划定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宅基地利用现状和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为控制,组织编制村庄宅基地现状图、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图和宅基地需求预测十年计划表(即“两图一表”),制定完善宅基地申请审批制度,张榜公布,指导农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规范有序进行。 (二)科学确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和规模。市、县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结合城镇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外的村庄,要结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新农村发展规划和产业规划,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保留、调整和重点发展的农村居民点用地,统筹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生活、生态、生产用地需求,合理确定中心村和新村建设用地规模,指导农民住宅和村庄建设按规划有序进行。 (三)改进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新增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地在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应优先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落实占补平衡。农村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结合农村居民点布局和结构调整,重点用于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控制自然村落无序扩张。 二、严格标准和规范,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四)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各地要结合本地资源状况,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要充分发

余江县高公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各分场、场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国土资发〔2015〕35号,以下简称《细则》)、《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意见》、《细则》、县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全面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守底线,保障权益。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权益。 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合理利用,有序推进。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注重点面结合,总结完善,审慎稳妥挤进,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治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村民户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

乡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最新工作总结

乡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最新工作总结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县委、农业局统一安排我镇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乡镇之一,其中我镇X、X村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我镇在县农业局,县农经站的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结合我镇实际,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按照时间、步骤实现了整体推进,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基本情况:我镇X村共X户,人口X人,耕地面积X亩。X村共X户,人口X人,共X亩耕地。经清产核资,X村资产总额为X元,负债总额为X元,净资产总额为X元,其中可量化资产为X元。村集体资源X平方米。本村成员资格界定按照《X村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进行界定。截至X年X月X日。界定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X人。X村按经营资产进行量化,量化金额X元,设置股份X股,每股X元。其中个人股X股,集体股X股。量化集体土地,水面X平方米,设置份额X份,每份X平方米。其中个人份额X份,集体份额X份。X村经清产核资,X村资产总额为X元,负债总额为X 元,净资产总额为X元,其中可量化资产为X元。截至X年X月X日。界定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X人。X村按经营资

产进行量化,量化金额X元,设置股份X股,每股X元。其中个人股X股,集体股X股。股权证X股,X股现已发放到每个股民手中。 二、主要做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做到责权明确 在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县经管站指导下,我镇进行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专题研究,针对我镇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上报了县产改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党委委员、管区书记为成员的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站。X月X日X村、X村分别成立了以村支书为组长,村委委员为成员的村领导小组,以村会计为组长,党员、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二)重视宣传培训,做到村民自觉拥护 首先,坚持逢会必讲,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党委、政府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逢会必讲的课题,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公开信、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以及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把改革的相关政策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农村群众,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给群众。其次,在初始登记阶段前,两村召开群众代表会,让群众充分认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和目的,让群众充分了解本次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土地实测中,村组干部进行实地实测,每家每户核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 精品文档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条例 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给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 《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锡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 1 / 12 精品文档 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

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 2 / 12 精品文档 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 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言稿暨汇报

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原创)根据县委、县府领导的安排部署,我镇XX村被列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实践,在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走出了一条自己特色的道路,即“产权改革引领脱贫攻坚”,运用“产权改革+精准扶贫”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蓬安县西北部,距县城区28公里,幅员面积27平方公里,辖18个村1个居委会,125个村民组。辖区总人口18223人,幅员面积27平方千米。总户数3864户,耕地面积10117亩(其中田5250亩,土4867亩),农民人均耕地面积1.1亩。精准脱贫整村退出村5个,脱贫任务人口1280人。 二、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镇属各所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设立了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试点村也相应的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同时将拟今年整村脱贫退出的合作村和马家嘴村一并纳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范围。 (二)广泛宣传,深入调查民意。我镇在试点村通过召开村两委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大会广泛宣传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了做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我镇组织召开大小会议100余次,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组织脱贫攻坚驻村工作组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对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产权的基本情况以及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和调查,广泛收集民意。 (三)确权颁证,加快土地流转。镇党委政府以“确实地、赋真权、准登记、颁铁证”为目标,以“逐步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镇为中心、监督指导以市县为中心”,本着“严程序、保稳定、稳推进”的原则,圆满完成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为农村土地流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我镇指导试点村对资产、资金、资源进行逐笔逐项清查,清查一项登记一项,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遗不漏。村“三资”清查小组,负责对清查登记的“三资”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

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模板】

XX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________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______〔2017〕___号)、《中共XX市委员会XX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______〔2018〕___号)和《中共××县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______〔2018〕___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象为全镇所有行政村及村民小组。改革以村为单位进行,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__个村民小组或几个村民小组联合开展,但改革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界限范围,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2018年,对全镇、行政村及村民小组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到2019年___月底完成试点任务。2019年下半年开始,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全面推开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1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改革内容及方法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8年___月前) 1.成立领导小组(2018年___月___日前)。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镇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推广站,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不低于__人),专职工作人员不低于__人。 2.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___月___日前)。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责任分工,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落实工作措施,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镇改革领导小组要指导村(组)结合实际,拟定《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召开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以及党员、成员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张榜公示和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决议,报乡镇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方案公告,并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部署(2018年___月___日前)。召开动员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精神。充分运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宣传好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要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意义、

宅基地改革解读

胡存智:宅基地改革方向是扩大权能而非自由买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11日,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存智明确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而不是指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 宅基地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扩大权能 谈及农地改革的基本逻辑和底线,胡存智表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用途管制、城乡统筹、维护农民土地权益4个重要原则。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方向是什么?他介绍说,改革的根本目标是要健全和维护我国基本的土地制度,平等保护两种所有权,建立起适合我国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土地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合理利用的土地市场。改革的出发点是要维护好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使农民的宅基地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胡存智认为,解决农村宅基地的问题,首要的是切实保障宅基地的用益物权,针对现在农村宅基地在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同时要探索宅基地上农民住房的财产性收益的路子,因此,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地推动农民住房抵押担保转让,我们要根据这个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什么是“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他进一步解释说,用益物权在《物权法》里有特定含义,主要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目前在农民宅基地的权利中,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充分体现,但收益权未能充分显现。所以,下一步对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在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权能,使农民能够获得更多财产性收益。 宅基地使用存在的四大问题及解决路径 谈及当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时,胡存智没有回避,指出了四大“病灶”:一是宅基地取得和分配上存在问题,规划和计划落实不够,导致农村宅基地布局散乱,宅基地分配有时得不到保障。二是在宅基地管理上对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不够,导致粗放利用,存在一户多宅、超标占地的情况。三是在宅基地用益物权上保障不足和权能不足并存。一方面,宅基地被实际赋予的权能还不够,目前只有使用的权利,因此也出现了超越权能的问题,比如乱出租、违章搭盖等。另一方面,在一些征地过程中也存在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水作者:尹鸿伟魏晨?来源:南风窗? 成都下辖的都江堰市柳街镇鹤鸣村,村口的巨幅宣传牌上“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第一村”两行大字赫然醒目。新春刚过,开满油菜花的鹤鸣村表面看似宁静,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已经令其内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前,这里的农民的生活主题就是每年奔向大小城市打工。如今,随着农民对于土地和房屋确权完成,农村社区开始复活。 成都市从2008年开始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准确地触及了土地这个本质话题。“农村发展钱从哪里来?”这是成都自2003年开始城乡一体化改革就一直思考的课题。成都的改革者认为,农民实际上是端着“金饭碗”过着贫困和相对贫困的日子。改革者希望,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与维护农民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土地要素市场化,进而带动“农村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为成都造就新型城乡形态的关键环节。 从试点开始的改革 2005年夏天,成都市农委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全市集体经济年收益达到10万元以上的村占8.35%,5万元以下的村占38.11%,无集体经济收益的“空壳村”比例达到35.24%;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能分配兑现到农户手中的仅占39.33%。

鹤鸣村地处肥沃的川西坝子,2007年,连接成都至青城山的成青快速公路经过鹤鸣村,昔日的“边角地带”变成了“香馍馍”。这一年,村里40多亩土地流转出去了,“粪都不浇一下就有钱进”,过去外出打工抛荒的村民开始找村干部,想要回退耕的承包地。 这确实让鹤鸣村村干部很为难。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村里一些常年外出打工的村民不愿意种地了,原因很简单:打一天工就可以买10多斤大米。在鹤鸣村八组,长期抛荒的土地就有五六亩,组长只能把抛荒田地需缴纳的税费分摊到其他村民头上。而村委会主任余跃每年多了一个任务:挨家挨户恳求村民栽田种地。 “土地联产承包解决了农民的吃饭问题,可土地上刨不出‘金娃娃’来。”2001年开始,全国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开始试点,到2006年,农民不仅不再交各种税费了,每年还有种粮补贴。土地上能够产生的好处又让不少村民心动了。 距离鹤鸣村几十公里外的大邑县韩场镇兰田社区,这些年来食用菌产业风生水起。到2009年底韩场镇流转的4000亩土地中,大部分集中在兰田社区。 成都希望土地流转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增强,闯市场的本领进一步增强。可农民闯市场的动力在哪里?早在2003年,成都部署城乡一体化战略时,就提出探索建立农村与城市同步增收的渠道,通过土地规模经营等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xx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清远市和连州市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安排,根据《连州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2、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的原则 3、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实施进度安排 1、成立机构、动员部署(2018年3月12日-3月16日) “经济联合社”由镇驻村干部、“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会员、群众代表联合组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经济合作社”由镇村驻村干部、村民小组长、理事会、党代表、村民

代表组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工作机构成立后,应召开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两级动员会,按上级会议精神与文件要求,动员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3月16日-3月23日) 详细制订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措施。改革方案要明确以下内容:(1)成员身份确认。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原则,按照“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村规民约为参照、以民主决策兜底”的办法,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2)集体资产量化。资产量化是对经营性资产和纳入改革范围内的其他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加快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股权管理遵循公平、公开,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3)召开会议、审核方案。召开成员大会,要求本经济合作社2/3以上的户代表或有选举权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会上对改革方案进行审议,要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改革方案通过会议审核后,公开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镇工作领导小组批复。会议中要完善签到表、图片、记录、公示图片等资料。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探索与思考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探索与思考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谭?荣 长期以来,“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无偿分配及使用”作为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核心机制,在保障广大农民居者有其屋,维持农民基本生存权和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在宅基地权利体系、配置方式、收益机制、管制模式等方面的制度安排,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一方面,产权的制约使宅基地的市场化配置受到限制,进而导致农民土地资产价值难以显现、城乡差距拉大、农民利益受损等问题;另一方面,受经济利益驱使,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约束的宅基地隐形市场大量存在,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损害了集体利益,妨碍了土地收益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合理共享。 鉴于此,中央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思路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格局,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弥补政府垄断土地资源配置的缺陷,优化资源配置;也有利于实现“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农村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实质上,建立新型宅基地制度是一场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深刻变革,是对原有城乡之间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涉及到多重的利益均衡,必须要回答好、处理好一系列理论上与现实中的基础性问题。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地方探索 以三权分置为导向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十几年来,全国各地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模式,这些都是地方在各种因素制约下走出的可行道路。 1.模式一:城中村的更新 城中村更新模式是指面向城中村采取旧城更新改造的方式进行土地优化配置,将宅基地全部退出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进行重新开发,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对农民进行统一补偿和安置,就地市民化。 城中村更新模式主要面向城中村这一类具有高更新价值、良好区位条件、规模较大且集中连片的宅基地。在这一过程中,宅基地权利的流转交易主要通过置换住房、物业和货币等体现,并伴随着农民就地市民化的过程,其中流转置换的住房既可以就地安置,也可以采取异地安置进行,两者都是通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以达到安置农民群体并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目的。由于这类宅基地潜在升值空间较大,因此让渡宅基地权利所置换或补偿的利益也相对较高。 对城中村实施更新改造,本质上是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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