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X〕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规范管理的通知》(X政办秘〔X〕X号)等精神,激发开发区创新发展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发挥开发区改革开放排头兵、经济建设主战场和引领发展主引擎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省政府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政策为抓手,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和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设成为我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为我市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范围。XX经济开发区(包括“区中园”X现代制鞋产业园,以下简称X经开区)、XX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区中园”X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X高新区)、XX现代产业园区(以下简称X园区)3家市管开发区,XX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X经开

区)、XX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X经开区)、XX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X经开区)、XX县经济开发区(包括“区中园”X县X现代产业园,以下简称X经开区)4家县管开发区。

二、加快整合提升,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

(三)推进开发区优化整合。落实开发区优化整合后续工作,将埇桥经济开发区整体并入X高新区;将X当涂现代产业园整体并入X 经开区,加挂“X当涂现代产业园”牌子。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的原则,明确相关园区管委会的职责定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理顺职能关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探索“一区多园”“跨区托管”等模式,支持省级开发区整合托管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园区和企业,被整合托管企业产生的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四)明确园区产业和功能布局。各开发区要结合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定位,重点发展1-3个主导产业,培育扶持1-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综合运用要素配置、政策引导等手段,重点引进培育符合产业定位的龙头企业,促进开发区产业集群发展,限制引入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推进形成主业突出、错位发展、富有特色的产业格局。科学规划开发区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和产业集聚,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全市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的载体平台;统筹开发区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产城融合和新型城镇化发展。

(五)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充分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管理以及必要的执法管理权限,科学设置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构建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加强开发区与行政区的统筹协调,逐步理顺开发区与代管乡镇、街道的关系,依托地方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职能。加快理顺合作共建园区管理体制,探索完善共建双方的管理、投入、分配机制。完善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机制,支持市管开发区和有条件的县管开发区实行一级财政,建立开发区与市县财政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适当向开发区倾斜。推广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模式,探索把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园区服务委托给市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开发区推进或引进公司制管理模式,支持专业机构参与开发区投资运营。

(六)创优开发区营商环境。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创优开发区“四最”营商环境。对于开发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由所在地政府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建立开发区全程代办制,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审批方式,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服务便民高效。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区域评价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

三、推进转型升级,厚植开发区创新创业优势

(七)推进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落实创新发展支撑体系及“三重一创”等系列支持政策。优先在开发区布局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开发区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设立和引进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创业中心、孵化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创新创业全程孵化体系。鼓励开发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开发区通过设立创新创业服务券等形式,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开发区新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青年创业园,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八)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实施“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和工业强市战略,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持续推进X高新区省级云计算产业集聚发展基地、X经开区省级原料药制造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加快推进X高新区智能制造、X 经开区生物医药、X园区绿色食品、鞋城制鞋产业创新、X经开区果蔬食品生物科技、萧县经开区功能性新材料、X经开区新能源、灵璧经开区医药健康等市级基地建设和升级。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引导各开发区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制造业服务化,实现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支持开发区申报创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示范园区。

(九)提升开发区承载能力。支持开发区高标准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并将各类企业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建设统一纳入规划。坚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加强开发区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确保市管和县管开发区于X年和X年底前实现集中供热,加强开发区固废运转处理设施建设。率先在开发区推进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既有路面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等入地工程。提升开发区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着力建设创新型智慧园区。

(十)创新开发区投资促进机制。支持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和产业发展方向,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重要团队或推荐人(非公职人员),开发区可予以奖励。经外事或台湾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招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受批次限量管理。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现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招商与市场化招商相结合转变,大力开展以产业规划为指导的产业链招商、专业化招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深度合作,探索推广张江萧县高科技园股权投资基金产融结合的资本招商新模式。新引进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原则上要落地在符合产业定位的省级开发区。支持各县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对乡镇、街道新招引的落地省级开发区的项目,到位资金计入引

资方招商完成任务,并可按一定比例对项目投产后缴纳的主体税收进行分成。鼓励各县区与市管省级开发区开展“飞地经济”合作。

(十一)促进开发区开放合作发展。支持开发区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鼓励开发区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各类企业自用型保税仓库申报建设,支持申报建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支持园区合作共建,加快X园区、X当涂现代产业园、张江萧县高科技园、萧县泉山工业园等合作园区建设,鼓励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区。推进开发区扩大食品加工、板材家居、纺织鞋服等传统优势产业外贸规模,鼓励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机械电子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开发区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引导企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推动现有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开发区企业“走出去”,推动优势产业剩余产能向境外转移。

(十二)鼓励开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开发区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支持新兴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进开发区产业耦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能效“领跑者”制度,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严格环保、能耗、用水定额、技术、质量、安全六项标准,倒逼开发区内过剩产能、落后低效产能尽快实现整合、转型或退出。鼓励开发区推进绿色工厂建设。加快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支持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支持开发区申报创建各类绿色试点示范园区。

四、完善支持政策,增强开发区资源要素保障

(十三)强化开发区用地保障。全市新增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省级开发区。有效解决占补平衡指标,保障开发区项目落地需要。支持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创办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处理。经批准后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对土地进行再开发,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补办出让手续的,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改造开发土地需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采取协议方式。支持开发区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模式。

(十四)构建金融和资本支撑体系。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实现“一区一基金”。优先申请和安排省市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具备信贷融资等功能的分支机构。支持开发区融资平台转型发展,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运营企业,综合运用新型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开发区基础设施类项目的发债担保力度。积

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项目建设。

(十五)加强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到开发区任职、挂职、交流,在县域开发区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实行全员聘任(用)制、绩效工资制。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支持和鼓励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开发区管委会任职。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对聘用人员实施年薪制,试点推行年金制。开发区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鼓励开发区企业职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职业院校组团深入开发区,与企业共同培养急需技能人才。

(十六)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制造强省、科教大省、技工大省、三重一创等国家省市支持产业升级和企业培育的各类项目资金,优先申报支持省级开发区项目。对于开发区创新载体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引进、产学研用合作,按照市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有关政策文件,给予财政奖补。支持省级开发区重大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省亿元以上项目库,按照“四督四保”要求加强调度,推进开发区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五、推动规范发展,健全开发区管理评价体系

(十七)加强开发区规划引领。依法依规确定省级开发区四至范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刚性约束,加强用途管控,坚决守住“三线”和政策法规底线。推动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新增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建设用地应最大限度地向省级开发区倾斜。提升开发区规划水平,推进开发区“多规合一”,指导开发区编制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促进开发区合理有序良性发展。

(十八)支持开发区扩区升级。规范开发区设立审批和调整变更程序,支持投资和产出强度符合要求、发展基础和前景较好的开发区申请扩区,支持开发区根据发展实际,申请变更主导产业或在不突破核定面积的前期下调整优化四至边界,鼓励在核准的四至范围内建设特色产业园。跟踪做好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持续争取我市开发区列入目录,按程序申请设立省级正式开发区。加快推进X 经开区创建国家级经开区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申报进入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培育期。

(十九)强化开发区环境、资源、安全监管。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标准,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论证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土地利用规划管控,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持续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实行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故“一

票否决”。建立健全常态化利益协调机制和诉求表达渠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开发区统计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参照《X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对全市开发区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全省考核排名前30位的开发区,在省政府奖励基础上给予配套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因综合考核处于全省后5位被处以警告或被核减面积、降级、撤销的开发区,对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在县(区)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

加强新形势下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定地用新发展理念统领开发区发展,强化担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加强考核评价,有序推进改革创新,统筹资源要素配置,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全市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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