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问题与分析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问题与分析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问题与分析

我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问题与分析

民航湖北省安全管理处朱锋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用航空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航空运输保持了快速增长,航线网络不断拓展,机队规模不断扩大,机场和配套设置建设日臻完善,航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民航平均飞行事故率,已由五十年代的0.42,下降到九十年代的0.06,航空安全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我国民航50年共发生三等以上的事故260多起,其中重大以上的事故130多起,几乎占了整个事故率的50%。根据民航总局航空安全部门的统计,2000年全民航共发生飞行事故5起(其中重大以上的事故3起),地面故事3起(重特大以上的2起),飞行事故征候93起。从人、机、环的角度来分析这些事故及事故征候发生的原因,我们不难看出,人为原因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而人为原因与管理有着直接的联系,它不仅涉及到航空企业的决策层,而且还延伸到民航政府管理和法规体系。因此,要解决人为因素问题,就必须首先解决管理上的问题。笔者从分析我国民航安全管理的现状出发,来探讨管理与安全关系,旨在更进一步提高对民航安全的认识,改进和加强民航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民航安全工作的良性循环。

我国民用航空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主要存在管理体制不顺,法律意识不强,管理不严,信息不畅,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等问题,出了事故忙于“亡羊补牢”。在适应市场需求,规避市场风险上,主要存在着盲目决策,单位能耗高,资源浪费严重,管理松懈的问题,因此,企业亏损严重。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存在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问题之一管理体制不顺,程序不清,职责不明,其具体表现为政府缺乏管理力度,企业缺乏活力,长期以来影响着安全管理的质量。

我国民航自1987年实行政企分开以来,航空公司、机场逐步从行政部门中分离出来,但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体制问题,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企业要想对生产经营活动有步骤地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决策、协调和控制,就会受到一定的束缚。行业管理部门由于职责不明,对企业监督检查就会弱化。

从企业的管理现状来看,由于受旧的管理体制的影响,目前的安全管理只是停留在事前的布置,中途的例行检查,出了安全问题的处理,而缺乏一种规范化的管理。因此,在管理的方式上,存在这样一种现象,行政命令多,依靠规章管理的少,“红头文件”多,规范化程序少。

笔者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政企不分,管理体制不顺,程序不清,职责不明所造成的。近几年来,民航在推进体制改革上,作了大胆尝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目前更要加快推进体制改革的步伐,理顺关系,完善相应的管理程序和办法,建立政企分开,运转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企业将通过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以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问题之二企业法规意识不强,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现代航空企业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高风险,高投入,资金密集,科技含量高。要实现企业价值,最主要的手段就是要依法治企业,依法管安全。

目前我国共有十多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如:《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煤炭法》、《民用航空法》等,还有国务院颁布的几十种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以及几百部行业规章。这些法律、规章等都对生产安全有明确规定,作为企业必须严格遵守。

党的十五届四次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企业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也必须依靠安

全法规来管理安全。

我国民航企业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行政管理强于法制管理,企业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陈旧。在航空安全上还是依靠经验管理。去年发生的“6.22”空难,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笔者在随国家事故调查组调查时发现,这起特大飞行事故本是可以避免的,由于人为原因酿成了大祸。

我们可以从大量的事故中发现,有法不依的现象在个别企业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通航企业存在的问题突出。有的企业,没有自己的运行手册,安全管理靠老总、副老总来管理;有的企业为了经济效益,竟然聘请没有驾驶执照的飞行员飞行。1997年,一家航空公司在执行林化作业任务时,由于飞机机械故障,飞行员采取紧急迫降措施,最后迫降在稻田里,飞机起火烧毁。后来我们在调查事故时发现,飞机完全可以安全迫降,但由于飞行员操作不当,最后造成了飞机失事。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名飞行员竟没有驾驶执照?总局领导在今年年初安全工作会议上严肃指出:“有法不依的问题危及安全,败坏作风,腐蚀队伍,是我们确保安全的一大障碍、一大顽症。我们一定要下决心,根治有法不依这个顽症。”

问题之三缺乏风险意识,决策随意,制度不严,纪律松弛

图一人的决策错误对安全的危害分析

由于受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们民航人仍然缺乏风险意识,其主要表现为:决策随意,制度不严,纪律松弛。有些企业的决策者在安全管理和经营上不思进取,没有企业运营远程计划。在安全管理上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玩花架子,从国内外大量的飞机失事的调查中发现,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与人的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有关。

现代航空研究表明,设备故障原因不再是飞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今航空安全的最大威胁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按照霍金斯的SHEL模式来解释,人与机、环境、软件、密切相关,人与机、环境、软件很难友好相处,因此,就会发生飞行事故。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发挥人的作用,消灭人为差错,而消灭人为差错的根本途径,就是要加强安全管理。下面我们来分析人的决策失误对飞行安全的危害。(如图一所示)

人的决策失误是有许多客观因素所造成的。比方说,决策者在进行风险决策时经常表现为,顾此失彼,完全无法考虑到所有可能的因素,或者根本没有时间对所有可能的因素都加以考虑,因而会出现决策失误。

从理论上讲,决策过程是一个决策者对信息进行连续加工的过程。决策者大约需要用0.1秒的时间对存贮在短时记忆系统中的信息进一步加工,然后才能转入下一个加工。飞行员在操作飞机起飞和降落时,在短短的几分钟内,要对几十条,甚至上百条信息进行加工,然后作出决定,如果稍有偏差,就会酿成事故。

决策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一个企业的决策者不重视决策,等于是把企业推到最大的风险。笔者认为,一个企业的安危要与企业决策层的安全业绩直接挂钩,真正实行一票否决,以增强决策者的风险意识。这也是提高企业风险意识的有效途径。

问题之四安全信息滞后,安全问题重复发生,航空事故次数有增无减

安全信息对保证航空安全非常重要,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通过收集安全信息,进行数据分析,甄别事件,堵塞漏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事故。一些研究航空安全的专家们发现,有些安全问题在一定的周期内会重复发生。这是什么原因呢?下面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1988-1997十年间,我国民航发生的飞行事故。根据民航总局航空安全部门的统计,十年间共发生飞行事故53起,其中机组原因28起,机械机务原因20起,天气原因2起,其它3起,从28起因机组原因发生的飞行事故来看,绝大多数事故发生在起飞、下

降、着陆和作业阶段(指通用航空),从发生的原因来分析,大致有以下五种情况:①飞行员操作失误或决断错误,②飞行员缺乏位置意识和高度意识,③疏忽或判断失误,④违章违规,⑤紧急情况处置不当等,从以上分析的情况来看重复发生的问题较多,例如:1997年,由于机组人员失误,先后造成两次重着陆事件,再例如调错高度表气压值问题,仅1998年全国民航就发生了4次调错高度表气压值造成低于安全高度飞行和空中冲突。笔者认为,安全问题重复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安全信息滞后。

我国民用航空目前已经建立了安全信息报告制度。信息的报告途径主要是通过四条途径反映到政府部门,然后再由政府部门反馈到企业,一是通过航空公司将安全信息上报地区管理局,有时直接上报民航总局;二是通过省辖航站、航管站将安全信息上报给省局,由省局将安全信息上报地区管理局,再由地区管理局将信息报民航总局;三是直属机场、学院有时直接将信息上报总局;四是中航油企业的信息则是通过地区管理局上报民航总局。如图二所示。

图二安全信息报告示意图

这样一种报告形式,看似合理。但从流动、管理、利用的角度来讲,不利于信息的收集、管理,易造成混乱,安全信息没有真正发挥管理的作用。具体说来,企事业单位将安全信息上报给当局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又将信息反馈给企事业单位,这只是一个简单的传递过程,安全信息收集、整理、贮存、反馈,是一个系统工程,应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处理,当安全信息反馈给企事业单位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这实质上是一次利用的过程。

安全信息的利用形式很多,就航空公司来说,可以利用FDR和CVR对飞行员的飞行活动有效的管理。ATC部门可以利用雷达录像、录音设备对空中交通管制人员进行管理,然而这些先进的仪器设备只是用来进行事故调查,而忽视了安全信息对安全管理的作用。

安全信息滞后有时表现为政府与企业缺乏沟通和信任。民航政府作为管理部门,对违反航空安全规定的企业或个人要追究责任。作为航空企业来讲,由于害怕惩罚,总是千方百计隐瞒或逃避责任,因此政府与企业的安全信息交流就会受到“阻碍”。

在航空业发达的美国,早在1976年就建立了航空安全报告制度(简称ASRS系统),这个报告系统是根据飞行员、乘务员、管制员和机务人员等一线人员报告,收集安全信息,然后发送到航空界各个领域,使其他人及时地吸取教训,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这项制度有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报告的人,必须是自愿,报告者可以受到保护,这项报告制度为改善美国国家航空安全系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纽约时报》报道,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于2000年1月12日,宣布了一项新的航空安全计划,飞行员、机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主动提供自己的错误或他人的安全问题者,不会受到惩罚。这项行动计划无疑将会给美国的航空安全管理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

随着人们对航空安全的逐步认识,安全信息交流,不再成为政府与企业的障碍”,而是改善和提高民航安全的最有效途径。我国民航应加强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建立合理、有效的安全信息报告网络,充分利用安全信息,改善民航的安全环境。如图三所示。

图三航空安全信息报告系统

问题之五团队合作障碍:人、机、环三者不匹配是导致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航空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影响航空安全的因素很多,国内外航空安全专家将影响航空安全的因素分为三大类,即人、机、环。人机环是一个相互联系,互相制约,又相互依赖的统一整体。在这三者中,人是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的,也是最活跃的因素,因此,也是影响航空安全的主要因素。从大量的航空事故中发现,人为因素占整个事故率的70%以上。

随着我国民航的飞速发展,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各种大型、自动化飞机,骤然增加,由于管理、维护使用一时跟不上,造成了人机环系统失衡,航空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用图四更能说明这一问题

(1)群体协作意识缺乏

从近几年所发生的航空事故来看,机组人为原因引起的事故占绝大多数,并且呈上升趋势。为什么会造成这一现象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体协作意识缺乏。

如果我们把执行一个航班任务的机组叫做特殊的“群体”,以波音737为例,在这个群体中,有机长、副驾驶、机械员、乘务员和安全员,当执行航班任务时,需要机长、副驾驶、机械员等共同配合完成。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机长与副驾驶、机械员往往配合不够,最常见的是机长判断错误,而其他人员未能及时提出质疑,即使提出了质疑,机长有时碍于面子,也不理睬,结果酿成了事故。

(2)政企栏栅对恃心理

政企改革本应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不以个人意识为转移的时代潮流,随着民航改革的不断深入,政企改革后似乎形成了一架钢铁铸成的“交通栏栅”。政府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是政府的职能,而企业有时会巧立名目,逃避政府的监督。特别是政府派出机场与企业同在一个地区,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扯皮拉筋、矛盾磨擦的现象。政令在许多时候变得软弱无力,甚至出现人所共知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长此以往无形中就会形成一种栏栅心理。

鉴于我国民航政企分开之间长期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必须在民航总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加大政企分开的力度,政企分开后,政府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企业要按照市场的要求,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正如刘剑锋局长在2000年工作会议上所指出的:改革后,民航总局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地区管理局也不再直接管理机场和其他企业。在安全监察、飞行标准、飞机适航、空中交通管制、机场标准、空防等方面,加强安全管理职能。只有这样才能破除政企栏栅的对峙局面。

问题之六安全“腐败”,航空事故的前兆

一谈到“腐败”,有人可能会联系到党风廉正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的形式不仅是具体的,也是多样的。就民用航空领域来说,一些生产厂家未经民航主管部门批准和审定,制造和销售超轻型飞机;一些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通用航空活动;一些单位和部门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严,规章制度不落实,对单位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有的单位出现了问题,甚至隐瞒不报,或找人说情,以至于发生航空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实质上是一种“安全腐败”的行为。正如中央领导同志针对去年3月份发生特大爆炸事故后指出的那样: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安全生产规范到营业执照管理,从产品质量标准到防爆防火的安全教育,无一不值得我们很好总结经验教训。通过这件事情,也要看到反腐败是具体的。

目前在民用航空业,“安全腐败”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主要形式:一是重效益,轻安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航要生存和发展,除了要抓安全之外,还要抓经济效益,当安全与效益出现矛盾的时候,往往重效益而忽视安全。有的企业领导对安全工作嘴里高喊着安全第一,确又对单位出现的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安全部门曾多次提出整改意见,作为主管领导,又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应接受、采纳并改正意见,然而,把精力却放在“说情”和“拉关系”上。

二是“腐败”体现在“制造销售”和“违法经营”上。一些生产厂家受金钱利益的驱动,不经民航部门批准,就擅自制造销售超轻型飞机,给航空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有些单位和个体私营企业,无视《民用航空法》,不经民航部门批准,就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1994年,发生在武汉市东湖风景区违法飞行经营活动,就是最好的例子。起初,进行违法经营活动的只有2家公司,后来发展到了4家,湖北省局对此进行了取缔工作,由于没有直接的处

罚权,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1997年,一架飞机在进行超低空飞行时,将一名游客撞伤,笔者在参加此次事故调查时发现,公司经营不仅没有营业执照,而且飞机也不适航,飞行员也不具备资格。1998年,湖北枣阳市某集镇的12位农民以联合入股的形式筹集30万元,从某研究所购买了一架超轻型水上飞机,用于载客旅游活动,飞机升空后不久,就栽到水面。后来我们在调查时发现,这架飞机根本不适航。2001年4月6日,宜昌市某县林业部门,为了节约资金,竟然聘请了一个“三无”(无经营许可证,飞机无适航证,飞行员无驾驶证)个体户在三峡大坝从事林化飞行。据当地的群众反映,在开业的那天,飞行员由于操作不当(简易机场又不符合标准),飞机在降落过程中,撞在地面一块大石头上,机轮当场撞飞,险些造成人员伤亡。湖北省局专门派调查组进行了调查,由于没有实质上的执法权,使取缔工作受到了阻碍。类似这样的飞行活动,在全国也不乏其例。仅1999年就发生了3起超轻型飞机机毁人亡事故。

三是管理部门不严格遵守民航的法律法规,对航空活动的管理搞“双重标准”,以至于疏忽管理,把关不严,或自定一套标准,其目的是要有利可图。于是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少数企业可以不经批准,扩大经营范围,因为他们的背后有一个“后台”撑腰。严格按章办事的企业,经营就会没有“门路”,这是一种典型的腐败行为。

“安全腐败”行为实质上是航空事故的前兆。要根治安全上的腐败,唯一的途径,就是要依法行政,作为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自身做起,转变观念,在依法管理的前提下,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作为航空企业,要严格遵守民航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同时要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除此之外,还要建立良好的相互监督机制。

问题之七人为因素突出:忽视安全文化建设是产生事故隐患的根源

何为企业安全文化?企业安全文化是指企业(或行业)在长期安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逐步形成的,或有意识塑造的,并为全体职工所接受的,具有企业特色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安全作风和态度、安全管理机制及行为规范。实质上也是企业的一种安全理念,是一个单位的个人和集体的价值取向。

民航人在长期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并始终不渝地坚持这一原则。曾经取得了33个月零18天、270万飞行小时无事故的好成绩。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人为事故因素比较突出,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忽视了安全文化建设。我国民航经过了50年的奋争,如今在认识和落实“安全第一”的思想上仍有分歧。

(1)重效益,轻培训

众所周知,民用航空是一个高科技、高投入、高风险性行业,这就要求民航业必须具备高素质人才。从近10年我国民航所发生的航空事故情况来看,员工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文化素质低,是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造成这一现象主要有两点:一是企业缺乏人才管理机制,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民航疏忽人才管理,进民航工作,不管你是否懂专业知识,只要有关系,民航的大门就会向你敞开。另外在安全上有的企业也舍不得投入,认为安全投入后没有产出,更谈不上效益。于是出现能省就省的观点。

我们按照事故的致因理论不妨来分析一下事故发生的原因,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不安全人为因素;三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四是管理方面的因素。实践证明,人为因素是当今航空事故发生的主要根源。那么,人为什么会犯错误呢?詹姆斯·里森教授用“蚊子”和“沼泽”作比喻来说明发生的原因。他认为,“蚊子”固然要打(各个不安全行为),但还要清除繁殖蚊子的“沼泽”(易引起错误的根源),因此,通过清除“沼泽”的办法,来解决打“蚊子”的问题,可以达到理想的效果。

因此,要消灭人为差错,必须以人为本,从提高人的自身素质,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加强现场管理入手,积极营造一种“行为”的、“物态”的、“景观”的安全文化氛围,这是预防人为差错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安全管理潜在的动力。

(2)认为“安全是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

目前在民航企业内部存在着这样一种认识,安全是飞行员、机务人员、航管人员的责任,是安全管理部门的责任。认为安全与自己关系不大,于是工作就会降低标准,这是一种及其危险的想法。系统安全理论的观点告诉我们,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人、机、环的方方面面,人是这个系统中的组成元素,而各元素之间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一旦那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会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因此,安全不仅仅是安全部门的责任,它是系统中每一个部门的责任,也是全方位的。

(3)“人和”安全文化刍议(潜在的危险)

中国人格外注重人际关系,尤其强调人与人之间“和为贵”,即所谓的“人和”。“人和”的基本含义是和谐与一致、团结与合作。在企业中,“人和”最主要的是维持人际关系本身的和谐。日本人也十分注重“人和”,在日本企业中,“人和”就是每一个人都要达成一致与和谐,都必须责无旁贷地为合作着想,每个人都只不过是整个工作群体中的一个环节,都必须对其他所有的环节怀有与管理者同样的责任;中国人宁愿只求表面的“人和”,也不会为了真正的“人和”而打破现有的、表面的“人和”。

在民航企业内部,有相当职工认为,“安全管理是领导的事,我们是干活的,哪里管得了安全。”即使是有人问津,也被称之为瞎操心,甚至有人想会引起某些领导或管理者的不满而招致不必要的麻烦。管理者则认为,何必得罪人呢!出了安全问题又不会影响“乌纱帽”,相反,由于管理严了,可能会得罪人。为了“拉选票”非常谨慎地处理着人际关系,有时还不得不做出一种“人和”的假像,笔者把这样一种现象称之为“人和”的安全文化。

“人和”的安全文化是航空安全潜在的危险。也是导致人为因素的根源。比如在安全生产一线,有人看见别人出现了差错,为了“人和”,往往会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维持你好、我好、他也好的“人和”。

某航空公司的一次飞行中,机长是一名权威人士,副驾驶是一名年轻的飞行员,飞机在着陆时,机长判断失误,副驾驶碍于情面,没有及时提醒,飞机落地后跳起了7-8米高,最后造成了飞行事故。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的一项统计结果表明,美国各航空公司所发生的30多起重大事故中,由于缺乏监视或对飞行员出现的错误没有提出异议而造成事故的占了半数以上。这就是说,一名机组成员做错某事,其他成员必须纠正其错误,否则就会酿成悲惨的后果。这正是“人和”所带来的直接危害。

“人和”有时会带来间接危害。有的航空企业出现了安全问题,为维持暂时的“人和”,对出现的问题,隐瞒不报,甚至找关系,托人说情;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出现的问题,不敢理直气壮地去监察,这其中的原因也是为了“人和”。

在航空业发达的日本,无论是管理者还是一线员工,都不会因为“人和”而放过其他人的任何错误,都会及时地发现并指出来。日本人认为,在一个群体中别人的错误也就是自己的错误,如果自己怕得罪人而不指出自己已经发现的错误,使整个工作群体因出现了次品而存在问题,那才是真正没有维持“人和”。在我国民航企业内部,有时为了评选也要讲究“人和”,为了不得罪人,又不伤和气,只好用轮流座庄的方式来解决“人和”的问题。这些问题看来已经司空见惯,但却给我们的航空安全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

这种“人和”的安全文化,似乎是民航旧的体制所派生出来的。随着民航体制的深化改革,我们深信,在不久的将来,一种良好的安全理念将会根植于每个员工的心中,民航的安全状况将会大大得到改善。

标杆管理之我见

标杆管理之我见 [摘要]:标杆管理与企业再造、战略联盟一起并称为20世纪90年代三大管理方法。它体现了现代管理中追求竞争优势的特性,被西方国家认为是改善企业经营绩效,提高全球竞争力最有用的一个管理工具。但是标杆并不是盲目的树立的。本文探讨了标杆管理的不足及其应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标杆管理,企业战略,标杆 标杆管理(benchmarking)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美国企业"学习日本经验"的运动中,由施乐公司首开标杆管理先河,随后西方企业群起跟风,形成了"标杆管理浪潮"。据统计,全球500强企业中有近90%的企业应用了标杆管理,它的出现在西方管理学界掀起了巨大的波澜,并且与企业再造、战略联盟一起并称为20世纪90年代三大管理方法。它体现了现代管理中追求竞争优势的特性,被西方国家认为是改善企业经营绩效,提高全球竞争力最有用的一个管理工具。但是到底什么是标杆管理呢? 一、标杆管理概念之我见 目前理论界关于标杆管理的概念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笔者认为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标杆管理。 (一)实行标杆管理必须对自己进行正确的定位 企业要实行有效的标杆管理,就必须要把自己的产品、服务和经营方式与同行业或其他行业的先进企业进行系统地、持续的比较和衡

量,对本企业在同行业中所处的位臵有一个清醒地认识,只有充分认识了本企业的优缺点,才能界定标杆学习的明确主题,从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提高完善自己,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企业在实行标杆管理过程中,不能盲目的简单模仿,而应该在保持本企业的长处之上,思路创新、方法创新,不断吸收标杆企业的优点,使之与本企业的文化相融合成为一个学习与创新并举的循环往复过程。 (二)标杆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循环过程 标杆管理就是持续的将本企业流程与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相比较,以获得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绩效的信息,不断学习、赶超的过程。标杆确立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标杆管理的目标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实施标杆管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在每一轮学习完成时,都需要重新检查和审视标杆研究的假设和标杆管理的目标,根据自身发展完善的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标杆,来谋取自身的更大的发展。 (三)标杆管理是一个全员参与的过程 标杆管理是为企业战略服务的,并且开展标杆管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会涉及企业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变革,这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企业标杆管理工作机构,由企业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另一方面由于标杆管理往往涉及到业务流程的重组,要求改变一些人的行为方式,甚至涉及到个人的利益,因此也必须要求员工的积极配合参与。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一、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章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本章提示:安全是民航工作永恒的主题。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早在1957年10月5日就对民航工作作了重要批示,“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行正常”。这一指示高度科学地概括了民航工作的特点,深刻地阐明了民航工作的基本内容,精辟地确定了航空运输质量的综合指标,成为民航工作的长期指导方针,对民航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习本章课程目的是掌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SMS)的内容,了解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和组成及国际相关民航组织对于安全管理的职权和职能。 ·

2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是国际民航组织倡导的管理安全的系 统化方法,它要求组织建立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通过对组织内部的组织结构、责任制度、程序等一系列要素进行系统管理,形成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体系,并实现既定的安全政策和安全目标。 一、中国民航推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背景 2005年3月,加拿大民航局局长到中国民航总局访问,期间介绍了加拿大开展SMS的情况和SMS的理念,帮助中国民航建立SMS,由此正式拉开了中国民航开展SMS研究的序幕。 2006年3月,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通过了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运行》的第30次修订。该次修订增加了国家要求航空运营人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各缔约国应要求其航空运营人实施被局方接受的安全管理体系。 2006年,民航总局将SMS建设确立为民航安全“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重点之一,设立6个专业组,其中航空公司组由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局方整合各方力量,深入研究国际民航组织有关SMS的内涵和要求,向全民航宣传SMS的理念。编写SMS差异指南材料和指导手册,开展相关培训。选择海航、深航作为SMS试点单位。 2007年3月,总局颁发了《关于中国民航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全行业进行SMS总体框架、系统要素和实施指南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同时,于10月份正式印发了《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2007年11月,总局飞行标准司根据SMS的要求提出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做相应修订,增加要求航空运营人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总监等条款;同时,下发了相应的咨询通告《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就CCAR121修订内容和咨询通告征求各航空公司的意见。 2008年,民航工作会上进一步明确:2008年是SMS“全面实施年”,要求航空公司要重点抓好安全质量管理系统、主动报告机制、飞行数据译码分析系统和风险评估系统的建设。

标杆管理三方法

标杆管理三方法 中外管理: 什么是标杆管理? 经济全球化是大趋势,世界大公司的领导们一致认为走向世界是其取得成功的关键,但仍有许多公司不知如何走向世界。如许多公司在扩展海外商场时,试图复制本国市场的成功模式,但总是发现行不通。因此,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利用标杆管理这种简单而有效的方法来学习他人特别是当地公司的全球化成功经验。通过学习比自己强的公司赶超竞争者,就可避免犯代价昂贵的错误。 总之,标杆管理的概念可概括为:在不断寻找和研究同行一流公司的最佳实践,以此为基准与本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判断,从而使自己企业得到不断改进,从而进入赶超一流公司创造优秀业绩的良性循环过程。其核心是向业内或业外的最优企业学习。通过学习,企业重新思考和改进经营实践,创造自己的最佳实践,这实际上是模仿创新的过程。 标杆管理站在全行业甚至更广阔的全球视野上寻找基准,突破了企业的职能分工界限和企业性质与行业局限,重视实际经验,强调具体的环节、界面和流程,因而更具有特色。 标杆管理的三种方法 标杆管理主要分为战略性、操作性和国际性三种。 1?战略性标杆管理,是在与同业最好公司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从总体上关注企业如何竞争发展,明确和改进公司战略,提高公司战略运作水平。战略标杆管理是跨越行业界限寻求绩优公司成功的战略和优胜竞争模式。 战略性标杆分析需要收集各竞争者的财务、市场状况进行相关分析,提出自己的最佳战略。许多公司通过标杆管理成功地进行了战略转变。 2?操作性标杆管理,是一种注重公司整体或某个环节的具体运作,找出达到同行最好的运作方法。从内容上可分为流程标杆管理和业务标杆管理。流程标杆管理是从具有类似流程的公司中发掘最有效的操作程序,使企业通过改进核心过程提高业绩;业务标杆管理是通过比较产品和服务来评估自身的竞争地位。 从形式上该项管理可分为环节、成本和差异性三个方面。环节标杆管理是针对任何单独环节,或针对一系列环节及其之间的相互作用。目前多数产业利润率很低,因此实现差异化和低成本是比较困难的。操作性标杆管理通常主要着眼于把一个做到最好。 国际性标杆管理,分如下三种情况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doc

【类别】国家法规 【编号】 【下发日期】 【施行日期】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民用航空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适用本条例;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民用航空公安机关(以下简称民航公安机关)负责对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检查和监督。 —1 —

第四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与民用航空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五条旅客、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以及其他进入机场的人员,应当遵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民用机场经营人和民用航空器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并报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实行有关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的措施; (三)定期进行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训练,及时消除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隐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的外国民用航空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送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方案。 第七条公民有权向民航公安机关举报预谋劫持、破坏民用航空器或者其他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对维护民用航空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民用机场的安全保卫 第九条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中的民用部分,下同)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应当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关于民用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的规定。 —2 —

安全检查规则

安全检查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检部门及其 人员 第一节安检部门 第二节安检人员 第三章安检工作勤务 第一节旅客及行 李、货物、邮件的检查 第二节候机隔离区安 全监控 第三节民用航空器监 护 第四节安检工作中特 殊情况的处置 第四章教育培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六章附则 附件一:禁止旅客随身携 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附件二:禁止旅客随身携

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 物品 附件三:乘机旅客限量随 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 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

安检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人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六条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第七条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xx-02-13 实施日期:20xx-03-16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xx年2月1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6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xx年2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 (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 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航空安全管理知识题库(定稿)

航空安全管理知识题库 、单项选择题 1. _____ 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A) A. 民航局 B.民航局公安局 C.民航地区管理局 D.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2. ____ 是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C) A. 各驻场单位 B.监管局 C.机场管理机构 D.民航地区管理局 3. 机场管理机构应 _____ 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 道路交通管理情况。(B) A. 每年 B.每半年 C.每季度 D.每个月 4. 进入控制区的车辆检验的项目,按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的标准执行。(D) A. 机场管理机构 B. 民航局 C. 机场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5. 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的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的,应当报—核准,发给通行证件。(D) A. 民航地区管理局 B.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C.监管局 D.机场管理机构 6.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D) A. 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7. 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实行控制区分区限速管理,但最高

时速不得超过______ 公里。(D) A. 25 B.30 C.45 D.50 8. 在控制区驾驶车辆,如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 外避让,不得在滑行的航空器前_____ 内穿行或______ 内尾随、穿行。(B) A. 150 米、50 米 B.200 米50 米 C.100 米、100 米 D.50 米、100 米 9. 行李车拖挂托盘在控制区行驶时,挂长3.4米、宽2.5米的大托盘不得超过——长1.9米、宽1.8米的小托盘不得超过_______ 。(D) A. 二个、四个B、三个、六个C.四个、五个D.四个、六个 10. 机动车辆穿行跑道、滑行道、联络道或在跑道、滑行道、联络道作业时,应当事先征得同意,按指定的时间、区域、路线穿行或作业。(B) A. 机场管理机构 B.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C.民航地区管理局 D.监管局 11. 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参照—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机场管理机构。(A) A.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B.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C. 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运行规则 12. 机动车驾驶员在航空器活动区违反《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规则》的,违章处理实行记分制,年度累计达到12分的,机场管理机构收回其驾驶证,_____ 内不得再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C)A. 两个月B.四个月C.六个月D. 一年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91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91号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机场安全管理 第一节机场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节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节人员资质及培训 第三章 民用机场使用手册 第一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编制、批准 第二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第三节民用机场使用手册的修改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第一节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第二节巡视检查 第三节检查程序及规则 第四节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及维护 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第一节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 第二节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 第六章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节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二节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 第三节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节机坪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节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节机坪消防管理

第七章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一节净空管理基本要求 第二节障碍物的限制 第三节障碍物的日常管理 第四节电磁环境的管理 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 第三节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 第四节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 第五节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 第九章除冰雪管理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 第三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运行安全管理 第三节应急处置 第十二章 机场运行安全信息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二节机场运行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章 附则

全面标杆管理指标体系及数据库建设

全面标杆管理指标体系及数据库建设 随着全球化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市场竞争格局愈加激烈,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要想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必须寻找与新的竞争环境相匹配的经营管理模式。对标管理被视为企业管理活动中支持企业不断改进和获得竞争优势的最重要的管理方式,在同业对标中,对标数据起着重要作用。 泓冰标杆企业管理机构近年来专注对标数据统计研究,经过十几年的客户服务及项目经验,拥有各行各业指标体系及对标数据,包括能源、矿业、电力、制造、烟草等行业,涉及生产数据、销售数据、库存数据、固定资产数据等,为正在对标的企业单位提供专业数据服务。 对标数据的应用及作用:对标管理中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够推动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明确自身位置,找准自身差距,发现管理问题,运用对标数据,制定精益措施,实施针对性改进,促进管理水平提升。研究探索对标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对标工作水平。标杆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是标杆管理的重要基础,结合行业和自身特点对关键指标进行分解、通过多种技术手段进行科学的数据分析是对标数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标管理软件系统: 标杆管理又称“基准管理”,其本质是不断寻找最佳实践,以此为基准不断地“测量分析与持续改进”。标杆管理是创造模版的工具,它可以帮助企业创造自身的管理模式或工作模版,是实现管理创新并获得竞争优势的最佳工具。 标杆管理强调结合实践,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去解决。标杆管理可以达到优化流程、量化管理、实现岗位创标建模、指标体系搭建、多部门协同作战、企业持续改进、实现创新落地等目的。其中核心的方法及工具包括:泓冰标杆四法及对标管理软件系统。 泓冰标杆四法: 泓冰标杆管理四法是陈泓冰老师在多年的学习、实践和思考过程中,总结、提炼出来的理论和方法,是标杆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被毕博、埃森哲等国际着名咨询机构采纳并服务于其咨询实践。泓冰标杆管理四法的价值正逐步被全球企业界、管理学术界及公共机构所认知、重视与推崇。关于更详细的案例及使用方法,可参考陈老师的《标杆兴国》一书。 第一法——剪刀思维法 剪刀思维法:是指将发散思维、逻辑思维、交叉思维汇合而成的思维方式,有着剪刀一样一张一合的工作路径。它可以把事物进行发散的创想,然后有逻辑性、目的性地交叉,不断地沿着一条主线去延展,进而把复杂的事物形成自身的逻辑结构,不断的提出最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剪刀思维法的工作路径在对标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在于把任何复杂的管理工作及技术研发工作有效的梳理清楚,因此,也被称为对标管理第一思维法。 第二法——责任层级法 责任层级法:又叫“一域多层分析法”,在标杆管理中,它是一种按组织中各层级人员的职能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路径。即:应用剪刀思维法把组织中所有相关的、类似的问题进行聚焦,聚焦成一个典型的“工作案例”,再把这个案例作为“交叉点”发散出去,分析案例中各层级的人员职能不足和应完善之处,

航空安全管理知识试题库(定稿)

170号令篇 一、单项选择题 1.对全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A) A.民航局 B.民航局公安局 C.民航地区管理局 D. 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2.是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地第一责任人.(C) A.各驻场单位 B.监管局 C.机场管理机构 D.民航地区管理局 3.机场管理机构应向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上报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情况.(B) A.每年 B.每半年 C.每季度 D.每个月 4.进入控制区地车辆检验地项目,按规定地标准执行.(D) A.机场管理机构 B.民航局 C.机场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 D.中华人民XX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5.悬挂中华人民XX国机动车号牌地车辆因工作需要,确需进入地,应当报核准,发给通行证件. (D) A.民航地区管理局 B.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C.监管局 D.机场管理机构 6.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D)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7.机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机场地实际情况,实行控制区分区限速管理,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公里.(D) A.25 B.30 C.45 D.50

8.在控制区驾驶车辆,如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在航空器一侧安全距离外避让,不得在滑行地航空器前内穿行或内尾随、穿行.(B) A.150米、50米 B.200米50米 C.100米、100米 D.50米、100米 9.行李车拖挂托盘在控制区行驶时,挂长3.4米、宽2.5米地大托盘不得超过,长1.9米、宽1.8米地小托盘不得超过.(D) A.二个、四个B、三个、六个 C.四个、五个 D.四个、六个 10.机动车辆穿行跑道、滑行道、联络道或在跑道、滑行道、联络道作业时,应当事先征得同意,按指定地时间、区域、路线穿行或作业.(B) A.机场管理机构 B.空中交通管制部门 C.民航地区管理局 D.监管局 11.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地,由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参照地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机场管理机构.(A) A.《中华人民XX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B.《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C.本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运行规则 12.机动车驾驶员在航空器活动区违反《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地,违章处理实行记分制,年度累计达到12分地,机场管理机构收回其驾驶证,内不得再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C) A.两个月 B.四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13.机场管理机构或其他驻场单位未能严格执行《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地,可以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C)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已于xx年8月31日经第1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一起来和看看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吧。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 * 民用航空法》《 *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 * 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 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 第七条承运人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安检费用,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民航安检机构 第八条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航空货物、邮件和进入相关航空货运区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 第九条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 * ”)规定的人员、经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包括: (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民航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二)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要求的民航安检设备; (三)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员定员定额等标准要求的民航安全检查员;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2月1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6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2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 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 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以保持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 持续监测与定期评估安全管理活动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依法经民航行政机关审定。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备案。 第九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持续完善制度,以确保其持续满足相关要求,且工作绩效满足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第十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或者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应当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持续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 第二节安全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施安全绩效管理,并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 第十二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与本单位运行类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安全绩效指标,以监测生产运

对标管理的定义_什么是标杆管理

标杆(对标)管理的定义 什么是标杆管理?标杆管理的定义是什么?目前很多单位的负责人都在考虑做对标,但是对对标管理是什么一无所知,下面让我们从其理论部分开始了解一下对标管理。希望下面的介绍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标杆管理又称“基准管理”,其本质是不断寻找最佳实践,以此为基准不断地“测量分析与持续改进”。标杆管理是创造模版的工具,它可以帮助企业创造自身的管理模式或工作模版,是实现管理创新并获得竞争优势的最佳工具。 标杆环: “标杆环”由立标、对标、达标、创标四个环节构成,前后衔接,形成持续改进、围绕“创建规则”和“标准本身”的不断超越、螺旋上升的良性循环。 立标——有两重含义,其一为选择业内外最佳的实践方法,以此作为基准、作为学习对象。其二是在企业内部培养、塑造最佳学习样板,可以是具体方法、某个流程、某个管理模式、甚至是某个先进个人,成为企业内部其他部门或个人的榜样,即试点工作。

对标——对照标杆测量分析,发现自身的短板、寻找差距,并分析与尝试自身的改进方法,探索达到或超越标杆水平的方法与途径。 达标——改进落实,在实践中达到标杆水平或实现改进成效。 创标——运用标杆四法创新并实施知识沉淀,形成超越最初选定的标杆对象,形成新的、更先进的实践方法,进入标杆环,直至成为行业标杆。 泓冰标杆管理四法: 泓冰标杆管理四法是陈泓冰老师在多年的学习、实践和思考过程中,总结、提炼出来的理论和方法,是标杆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被毕博、埃森哲等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采纳并服务于其咨询实践。泓冰标杆管理四法的价值正逐步被全球企业界、管理学术界及公共机构所认知、重视与推崇。关于更详细的案例及使用方法,可参考陈老师的《标杆兴国》一书。 第一法——剪刀思维法 剪刀思维法:是指将发散思维、逻辑思维、交叉思维汇合而成的思维方式,有着剪刀一样一张一合的工作路径。它可以把事物进行发散的创想,然后有逻辑性、目的性地交叉,不断地沿着一条主线去延展,进而把复杂的事物形成自身的逻辑结构,不断的提出最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运行活动,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具有中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的民用航空运行活动以及与上述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用航空运行活动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飞行标准管理定义】本条例所称的飞行标准管理,是指国务院民用航空管理部门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对从事民用航空器飞行运行、维修和航空人员培训等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行政主体】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工作。 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工作。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统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 第五条【航空器运营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航空人员的胜任】从事民用航空器飞行运行、维修和航空人员培训等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维护运行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航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要求、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民用航空飞行运行活动安全。 第六条【公众义务和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民用航空器飞行运行活动的安全和秩序。 对维护民用航空飞行运行活动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航行新技术应用的相关要求】国家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器飞行运行相关新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民用航空器运行的安全水平和效率。 第二章民用航空器运营人 第一节一般运行规定 第八条【航空人员的要求】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民用航空器运营人(以下简称运营人)安排人员参与飞行运行活动的,应当保证该人员具有相应的证件和技术资格,经培训合格,适合于所从事的工作,并且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履行本人职责的需要。 第九条【机组人员参加运行时的义务】机组成员的组成和数量应当符合航空器飞行手册以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十条【航空器的要求】运营人应当保证飞行运行活动使用的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燃油等能量储备充足,配备必需的技术资料。 首次由运营人使用的航空器型号及其设计更改应当根据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运行符合性评审。 第十一条【航空器运营人在机场方面的要求】运营人应当合理选择所使用的航路、机场和跑道,遵守国务院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规定的航空器性能使用限制,遵守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的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航空器运营人在空管方面的要求】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航空器运行,应当保证其运行活动符合空中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航空运营人在持续适航管理和维修方面的要求】运营人应当遵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和维修要求。 运营人在使用、维修航空器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影响航空器飞行运行重大缺陷和不适航状况时,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报告。 维修后的航空器再次投入飞行运行活动,应当由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要求的人员、航空器维修机构或者制造人签署放行。 第十四条【航空器运营人机载设备要求和遵守最低设备清单的义务】航空器运营人应当确保航空器上安装了适用于所实施运行的仪表和设备,满足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相应规定的除外。

标杆管理重要性认识与实施

标杆管理重要性认识与实施 中国有句古话,“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其实,做企业也是这样。在自己面前树立一面镜子,明得失,找差距,而后才能进步。富瑞分公司作为同行业中的新兴企业,知道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才是公司不断发展的动力,无疑推行标杆管理将是最快捷、实用的途径。针对标杆管理的学习谈一点认识以供共勉。 一、标杆管理的起源及应用现状 自施乐(Xerox)公司成功首开标杆管理以来,全球众多的知名企业,如IBM、AT&T、Kodak、美孚石油等世界500强企业,纷纷把标杆管理作为竞争的最佳指导,优化企业实践,来改善或巩固自己的竞争地位。标杆管理成为了国外企业公认的一种“求强”的管理方式,它也被列为“美国国家品质奖”审核的一项关键项目。而且,在国外它已得到了政府公共部门等非企业组织的重视和应用,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标杆管理”一词在国内也已不再陌生,我国像海尔、雅芳、李宁、联想等知名企业也通过采用标杆管理的方法取得了巨大成功。实际上通俗地讲,标杆管理就是“向榜样学习”,道理非常简单,但标杆管理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体系,是解决向榜样学什么、怎么学、以及要学得怎样的“成绩”等关键问题的利器。 二、标杆管理的定义及内涵

美国生产力与质量中心对标杆管理的定义是:“标杆管理是一项有系统、持续性的评估过程,通过不断地将组织流程与全球企业领导者相比较,以获得协助改善经营绩效的信息。”借鉴这个定义,本文认为标杆管理是以一种系统化、结构化的方式来不断地寻找和甄别业界或其他行业中某一层面的最佳实践,并将本组织的相同层面与其进行比较,找出差距,进而引进最佳实践,以提高绩效并进行赶超的一种持续的管理活动。标杆管理蕴含着科学管理规律的深刻内涵,较好地体现了现代知识管理中追求竞争优势的本质特性。标杆管理虽然产生于企业,但由于其本身具有的学习性和开放性,它同样适用于政府公共部门等非企业组织,它背后的理念是开放的:主动谦虚地以“合作”和“双赢”的态度向一切可以借鉴的最佳实践进行创造性地学习,不断地实现绩效的突破、提高、超越。 三、标杆管理的实施 标杆管理属于应用研究,它有其系统化、结构化的实施步骤。经查阅大量的资料归纳、总结了如下一些学习心得,仅供探讨。 1 确定标杆项目及目标、范围;明确的目标和一个控制严格、界定清晰的范围对成功地实施标杆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可以避免实施标杆管理过程中的盲目性。 2 分析自己的程序勾画出一张详尽图表,展示标杆项目工作程序中的每一步骤和工作程序彼此之间的关系,并定位关键点,注明工作程序的完成方式,以便对实际正在运作的情况有一个透彻了解。 3 考察潜在的标杆对象(合作伙伴);标杆管理小组要从尽可能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已经xx年2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4月7日起施行。 局长:杨元元 二00五年三月七日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及时掌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有效预防各类民用航空事故,控制和消除航空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的信息管理。航空安全举报事件信息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是指与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飞行事故征候和其他不安全事件有关的信息。

飞行事故的定义和等级分类,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国家标准GB14648-93执行。 航空地面事故的定义和标准,按《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国家标准GB18432-2001执行。 飞行事故征候的定义、分类和标准,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2001-xx执行。 其他不安全事件是指航空器运行中发生航空器损坏、设施设备损坏、人员受伤或者是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征候或航空地面事故的事件。 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若被修订、代替,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航空安全举报事件是指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举报的与航空安全有关的事件。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航空安全信息系统是指专门用于民用航空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和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事发相关单位是指航空器运营人及事发地的运行保证部门。 第七条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民航总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行业航空安全信息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工作。 第八条民航总局负责组织建立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实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民用航空安全,规范航空安全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营的航空器上航空安全员的资格审查及其执照的颁发、管理与监督。 航空安全员执照(以下简称执照”的申请和岗位职责的履 行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航空安 全员合格审定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工作,具体负责本地区航空安全员资格审查、执照颁发和证后监管工作。 第四条本规则使用的部分术语定义如下: (一)航空安全员,是指为了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安全, 在民用航空器上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持有执照的人员; 二)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是对执照申请人和持有人的资 格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 三)局方,是指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四)教员,是指根据民 航局授权对本规则要求的训练实施

教学的人员; 五)考官,是指根据民航局授权对本规则要求的训练实施 考试考核的人员; 六)理论考试,是指航空安保专业理论考试,该考试可以 通过笔试或者计算机考试来实施; 七)体、技能考核,是指执行空中安保任务所需的体能和 技能的考核; 八)实习飞行,是指在教员监督指导下实施的实际飞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航空安全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未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有效执照的人员,不得担任航空安全员。 航空安全员在履行航空安全员岗位职责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执照。 第六条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在航空器上担任航空安全员的人员,在履行航空安全员岗位职责时必须持有按民航局民 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相关规定颁发的有效的IV b级体检合 格证。 第七条考试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体、技能考核。考试考核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8-02-13 实施日期:2018-03-16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2月1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6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2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 (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 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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