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的问题,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支付,其按照股份支付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的难点在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目前也没有实务的指导意见。根据目前现有的一些已上市成功案例,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1、按照账面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2、参照转让给外部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3、进行评估,按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4、采用估值模型。但是这些方式,感觉后两种方式可靠些,但是第4种的估值却比较困难。

一、股权激励方式

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份支付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原有股东的持有的股份低价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现有股份的低价转让);2、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企业增资。这两种形式实质都是由非上市企业接受服务,并以向员工发行权益性工具为对价,只是第一种由大股东或原有股东支付,后一种由企业直接支付。对于第2种的股份支付方式,符合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原则,应该无可争议。对于第一种的股份支付方式,根据论坛达人的分析如下: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的规定

如上所述,基于结论基础得出的结论,IFRS2在其第3段中规定:一项股份支付交易可能因另一个集团实体(或一名股东的任何集团实体)接受或获取的货物或服务而完成。第2段也适用于一个实体,当其:(a)接收货物或服务时,同一集团中的另一实体(或集团实体的任何一个股东)有义务解决该股份支付交易,或(b)有义务解决一项股份支付交易,当同一集团中的另一实体收到货物或服务时,除非该交易有明显意图表明不是替收到货物或服务的实体支付。

(2)国内准则的规定

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二)接受服务企业没有结算义务或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其本身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接受服务企业具有结算义务且授予本企业职工的是企业集团内其他企业权益工具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

从解释4号的规定来看,国内准则也将大股东低价转让IPO企业股份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这一交易作为股份支付来处理。

此外,在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于2009年2月17日印发的《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第1期中也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二、案例分析

但是现在的难点是关于公允价值的确认,我们先来看看几个已成功上市的企业关于股份会计处理的具体案例:

案例一、XX瑞和建筑装饰股份XX(2011年主板第125次发审会过会) 2009年7月24日,瑞和有限(瑞和装饰前身)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万元价格转让给邓本军等47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10%股权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嘉裕房地产。2009年7月26日,瑞展实业与前述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7月28日,XX市公证处对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了公证。

由于在同一时点上的转让给员工与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不一致,瑞和股份以转让给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将转让给员工的股份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在2009年度确认费用1600万(2,000万×2-2,400万),导致2009年度盈利水平较2008年出现大幅下滑。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由于实施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2009年的1600万元股权支付费用列为经常性费用,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因此2009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是1400多万元;

案例二、常熟风X电力设备股份XX(2010年主板第246次发审会过会)风X股份

2009 年5 月25 日,实际控制人X建刚与谢佐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鉴于谢佐鹏所转让的专利技术对公司业务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并考虑到在其加入公司后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今后业务技术提升的影响与贡献,根据协议股东X建刚将其持有的1%的常熟铁塔(常熟风X电力设备股份XX改制前身)股权以一元的价格转让予谢佐鹏。随后常熟铁塔进行了盈余公积转增,转增后谢佐鹏持有常熟铁塔102万股权。

2009年7月4日,常熟铁塔又进行了股权转让,并进行了增资扩股:实际控制人X建刚以每1 元注册资本3.80 元的价格向钱维玉转让600万注册资本,同意吸收赵金元等35 位自然人及XX维科成为公司新股东,增资的价格为每1 元注册资本3.80 元。

常熟风X将实际控制人X建刚以1元价格转让1%股权给谢佐鹏作为股份支付处理,股份数量102万(盈余公积转增后谢佐鹏的持股数),以7月4日增资价格3.8元作为公允价值,确认资本公积387.6万,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在谢佐鹏的工作合同期(5年)内分期摊销。

案例三、XX市新筑路桥股份XX(2010年主板发审委第110次会议审核通过)新筑股份

据招股书披露:200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资扩股的议案。2007年9月,德润投资出资2,000万元,兴瑞投资出资4,000万元,自然人夏晓辉出资4,000万元,谢超出资3,000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以预期公司2007年的业绩乘以10倍市盈率定价,增资价格为1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1,300万元,增至6,800万元,溢价11,7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08年4月20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200万股,注册资本增至7,000万元;为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激励机制,2008年10月14日,公司部分非国有股东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48人合计转让1,959,705股股份。如果按转让时点计算,中途转增过200万股,摊薄后的PE入股价格应该为9.7元/股。但是根据招股书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表,其股份支付费用为1026万元,按此计算,每股股份支付费用为5.23元,所以他们确认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显然不是根据PE入股价格,但是招股书没有披露其定价过程。由于该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512万元,股份支付费用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故对其业绩影响较小。

案例四、XX大金重工股份XX(2010年主板发审委第121次会议审核通过)大金重工

该案例其股权激励方式类似瑞和装饰,但是却没有按股份支付方式进行处理。

2009年8月13日,大金XX召开董事会,同意苏荣宝先生将所持大金XX4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26.01%,以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贵普控股;XX金胤将所持大金XX99.994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78%,以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XX鑫源;XX金胤将所持大金XX86.50万元的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00%,以86.5万元的价格转让予XX隆达。

2009年8月19日,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XX金胤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1)XX金胤的股东X智勇先生为更好地管理其对外投资,将其所持XX金胤7.80%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XX金胤将其所持大金XX5.78%的股权转让予X智勇先生独资的公司XX鑫源,即将其通过XX金胤间接持有的大金XX的出资转移至XX鑫源。(2)为了增强大金XX高管团队的凝聚力,发挥人才的积极性,激励高管更好的服务于大金XX,使其与大金XX的长期发展紧密联系起来,XX金胤将其所持大金XX5%的股权转让予金鑫先生控股、其他高管参股的XX隆达。

苏荣宝先生将所持股权转让予贵普控股的对价,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公司2008年底净资产2.5倍市净率为参考,确定转让价款为8,000万元。根据XX

金胤分别与XX鑫源、XX隆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均系以原始出资额转让。

参照PE定价,大金重工要确认8000/26.01%*(5.78%+5%)-100-86.5=3129(万元),而大金重工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只有9448万元,确认股份支付费用对该公司当期损益影响重大。

三、股份支付费用是否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问题

根据证监会上市部2007年制定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2号》规定: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可设定适合于本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应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绩效考核指标如涉及会计利润,应采用按新会计准则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时,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参照“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规定及最新的瑞和装饰案例,IPO股权支付费用列入经常性损益,对此应该没有争议。

四、股份支付费用后期摊销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第五条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目前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主要采取存量转让和增量发行两种方式,都不属于股票期权X畴,即使是属于限制性股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股份支付费用也是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但是如果公司与股权激励对象约定服务年限,如没有达到服务年限,则股份要按约定价格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这时股份支付费用是否逐年摊销?这个还有待解。

相关规定

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1期](会计部函[2009]48号)中提及如下内容:

问题7.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证监会意见

来源于2011年第2期保代培训资料:

主板:未上报的,若有股权激励,无论增资还是转让,一律按照股份支付处理。同期有PE入股的,视作公允价值,没有,可能会要求专门机构作报告认定公允价值,相关成本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目前还在研究公允价值的认定、具体的股权激励方式的认定等细节,近期会推出。

创业板:杨郊红原话:创业板一直在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只不过目前为止还没有符合该条件的案例。会保持一定程度的政策延续性。最近有个案例,实施了管理

层股份转让,但管理层年薪最高1.8万元,会里认为过于离谱,是否将工资都计入了股份里,已经反馈,要求说明,不排除要求按照股份支付处理。

关于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1)股权的公允价值不太好确定,评估有随意性;

(2)如果有PE参与(这个价格往往是双方谈判的价格),可以作为公允价值依据使用;

(3)如果前期(如1年前)有PE价格,而当期(发生股权激励时)没有类似价格,但随着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给管理层的股权价格应该是逐步提高的才合理;

(4)如果实在没有价格,就要请专业机构进行评;

(5)“股权支付”准则如何执行,目前证监会已经有了初步方案,近期会推出,目前的主要问题还是公允价值的确定。

四、小结

股权支付问题本质上属于会计处理问题,对于股权激励背后的增资或者股权转让问题,从法律角度,关注点不同于会计师。但股权激励事宜引发的会计处理对财务状况会有影响,严重情况下可能影响财务实质条件,故而,在股权激励的安排方面需会同其他中介一起通盘考虑。就目前的政策情况而言,从谨慎角度考量,对于有股权激励计划的拟上市企业,不如等会里政策明朗后再予实施;在此之前,会计师可以对该问题予以测算。

股权激励账务处理.docx

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 的解读 发文号:005 发文日期:2012-05-31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该《公告》针对我国居民企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出台股权激励计划企业所得税处理背景? 答:股权激励制度,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80年代以后,在西方国家广泛应用。90年代,我国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开始涉及,但均是参与者,不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建立者。此后,一些在境外上市的我国中资企业,对公司高级人员、董事等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06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在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及其他员工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办法》)规定,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最主要的措施有二种,一是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即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激励对象从上市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股票。二是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即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激励对象的一项权益。该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时间内以某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 针对《办法》的出台,2006年财政部在其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规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问题。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该股权激励计划的实行,实际上是上市公司通过股份

支付的形式,以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交易。所以,会计核算上,借方增加企业成本费用,贷方为减少股东权益。 因此,针对上市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企业会计上已经做了相应处理,在此背景下,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该有个明确的规定。经过调查研究,并了解一些企业做法后,我们发布了《公告》。 二、企业会计准则是如何处理职工股权激励计划的? 答:2006年财政部在其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上市公司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是: 1、上市公司授予股权激励时,不做会计处理,但必须确定授予股票的公允价格(该价格是采取会计上规定的期权定价模型计算)。 2、等待期间,根据上述股票的公允价格及股票数量,计算出总额,作为上市公司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代价,并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其对应科目为待结转的“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授予时即可行权,可以当期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成本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职工实际行权时,不再调整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只根据实际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其他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 4、如果股权激励计划到期限,职工没有按照规定行权,以前作为上市公司成本费用的,要进行调整,冲回成本和资本公积。 三、企业实行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上认可的费用,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实行的情况,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实质

股权激励及其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及其会计处理 一、股权激励方式和条件 1、股权激励方式:公司应以期权激励机制为导向,根据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结合本行业及本公司的特点确定股权激励方式。 1、股票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或放弃权利,当不得转让、质押、偿还债务。股票期权是当今国际最流行的激励类型,其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如网络、高科技等风险较高的公司) 2、限制性股票:指公司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无偿将一定数量的股票赠予或者以较低的价格售与激励对象.只有实现预定目标,激励对象才可将限制性股票抛售并从中获利;预定目标没有实现时,公司有权将免费增予的限制性股票收回或者按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我国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和禁售期限。限制性股票起留住人的作用,股票期权可以激励人和吸收人的作用。限制性股票使用于成熟型企业或者对资金投入要求不是非常高的企业)3、股票增值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期一般超过激励对象任期,有助于约束激励对象短期行为,适用于现金流充裕且发展稳定的公司) 4、虚拟股票:虚拟的,没有表决权和所有权,不能转让和出售,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参与公司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本质上就是将奖金延期支付,其支付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奖励基金。(与股票比,虚拟股票的激励作用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影响较小,因为激励对象总是可以在公司效益好时获得分红。 5、业绩股票:指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如果激励对象经过努力后实现了该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购买股票后授予。(适合于业绩稳定并持续增长、现金流充裕的企业。在股票期权的应用受到较大限制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于高科技公司,但激励效果可能会受影响,或者在激励效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公司的激励成本会相对较大) 2、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进行了定义.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 1、激励对象的确定:有些人是不能参加激励计划的。 2、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上市公司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和回购公司自己的股份. (上市公司可以回购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奖励公司员工。..。。。) 3、激励计划的时间要素 1、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2、股票期权行权时间限制(定义了授权日、可行权日的概念及确定条件) 3、限制性股票的禁售和转让时间限制 4、股权授予价格的确定 5、激励计划的调整程序 1、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就是保持实际价值不变. 2、行权价格的调整:就是保持实际价值不变。 3、股票期权激励佳话调整程序 6、股权授予及行权程序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针对新出现的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规范了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二者在会计处理上存在重大差异: 以权益结算: 应当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获得的标的价值以及相关权益的增加。 以现金结算: 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承担债务的价值以及相关负债的增加。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原则,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到了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 股权激励计划中各时间点的会计确认 授予日:所有者和经营者就获得股票期权的条件达成一致,同对股票期权的实施要素加以规定,此时经营者并不真正具有持有股期权的权利,股票期权能否授予取决于日后赋予期权的条件能否实现。 授权日:如果事先要求的条件得以实现,经营者就会拥有届时施期权的权利,授权日后,经营者拥有股票期权,即拥有日后对企业收益加以分享的权利。该日期也可称为可行权日。 在授予日和授权日之间,存在一个等待期,其时间跨度取决于股份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授予条件。 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在可行权日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行权日:股票期权转为股票,期权持有人成为正式的公司股东将股票期权价值确认为股本。企业应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并确认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规范。 准则规定:凡企业为获得员工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如期权、限制性股票)或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如现金增值权),应当作为企业的一项费用,计入利润表。对于费用的计量,核心问题是归集与摊销。也就是说,对于不同的激励方案,首先归集出费用的总额,其次在适当的会计期间内摊销。即应首先按照适当的模型计量权益工具(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应在等待期内摊销。在帐务处理时,行权前的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借记“费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行权时:借记“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管理层取得股权时,实际上并不会对净资产产生影响,只有在管理层行权时,才会对公司的净资产产生影响。 Source: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16795.html,/new/635_796_201010/22su372371044.shtml

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_应唯

97 ACCOUNTING 浅析授予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应 唯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取授予其员工限制性股票(普通股)的方式,以增强公司凝聚力,激励员工为公司创造价值提供服务。从目前上市公司公告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方案看,其主要特点有:一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规定锁定期、解锁期和解锁条件;二是授予对象一般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三是锁定期和解锁期内,已发行给公司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上市流通及转让。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锁,可自由流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立即回购并注销。但某些情况下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能还存在其他相关限售规定,例如,有些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中规定,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员工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等;四是解锁条件通常包括服务期限条件(例如员工留任至解锁日并考核合格)和业绩条件(例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或营业收入等业绩指标达标)。 由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的上述特征,其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按照限制性股票发行、锁定期和解锁期、解锁日等业务特点, 其会计处理涉及股份支付的确认 和计量、权益工具和债务工具的分 类与计量、每股收益等不同准则的 规定,具体涉及的会计问题主要包 括:上市公司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而 发行股份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即授 予日的会计处理)、等待期内(锁 定期和解锁期)如何考虑与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上市公 司分配与限制性股票相关的现金股 利的会计处理,以及每股收益的 计算等。本文将结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 下简称《股份支付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 每股收益》(以下简称《每股收益 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号》(以下简称《解释7号》)等 相关规定,对此类股权激励计划各 环节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按照发行股份筹集的资金在确认 资产的同时,按照股份面值和溢价 分别确认为股本和资本公积。但根 据上市公司授予公司激励对象而发 行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分析,虽然上 市公司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已由中央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上市公司的被 激励对象登记为该公司的股东,但 如未满足解锁条件,发行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公司有义务回购已发行并 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为此,上市 公司因发行限制性股票而收到的认 股款(即授予日收到的认股款)如 何分类和计量,主要有如下三种不 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从法律上 看,上市公司发行的限制性股票与 发行的普通股没有实质区别,应当 采用相同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并 将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筹集的资金在 确认资产的同时,确认为权益工 具;对于未满足解锁条件拟回购的 限制性股票,待公司实际回购时再 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授予日无需进 行特殊的会计处理,即无需因可能 存在的回购义务而确认一项负债。 第二种观点认为:上市公司发 行的限制性股票与发行的普通股的 经济实质不同。从金融工具角度分 析,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存在回购义 务,即,当未来期间不能满足解锁 条件,上市公司存在以现金回购该 限制性股票的义务,表明上市公司 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 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按 照金融工具列报准则的规定:“如 果一项合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 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 的义务,即使发行方的回购义务取 决于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 DOI:10.16292/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16795.html,ki.issn1009-6345.2016.01.019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企业股权激励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下面分别不同的股票来源方式举例说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以增发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1.换取职工服务的会计处理 (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除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授予日后立即可行权的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少见。 采取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应当在授予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来说,企业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等待期的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续信息表明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进行调整,并在可行权日调整至实际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实务中,为了准确计量每期取得的服务并将其计人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首先应确定等待期长度。其次,正确计量可行权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单位公允价值。再次,根据上述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应当与实际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一致。最后,进行会计记录。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案例总结(转发)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案例小结(转发) 会计准则讲解P190开始的案例,如例题12-4,2002、2003、2004年三年每年都需要达到盈利增长率的要求,至2004年12月31日后方可行权。 但常见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中,只要 T 年达标,T+1年就可以行权,如碧水源这个案例,相当于四个独立的小的股票期权计划的组合,彼此无直接影响。 三、具体小结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碧水源【2010】+股票期权+定向增发 (1)授予日 不做会计处理 (2)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 《碧水源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第15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 2010 年 10 月 1 日授予期权,以每份期权价值为 25.466 元进行测算,则 2010 年年增长。期权成本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不良影响。 注意: 1、上述表格假定如何分摊费用的,无法得知,特别是2011年期末到达峰值。 2、每一份期权价值用BS 公式算出 3、期权成本=每一份期权价值*授予总数=25.466元*360万=9167.76万元 2010年年末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11年年末、2012年年末、2013年年末同上述分录 (3)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内) 《碧水源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 授权日起最长不超过 5 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 4 年内有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8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齐心文具限制性股票案例】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 (1)授予日,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 (2)禁售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齐心文具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5.70 元 50%确定,为每股 7.85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份总数为 522 万股,授予价格为 7.85 元/股,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价格-授予价格; 5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522 万股。 据此,假设授予日股票价格等于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 15.70 元/股,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7.85 元,5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7.85 元 × 522 万股=4098 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3 次解锁比例(1/3:1/3:1/3)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按上述假设的 5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 4098 万元,并假设授予日为 2011 年 7

2012高级会计实务第三章股权激励案例

第三章 股 权 激 励 模拟试卷一、案例分析题三(本题15分) 2010年至2012年,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以30 500万元从非关联方购入乙公司60%的股权,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 000万元(含原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3 000万元),除原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外,其余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上述无形资产按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甲公司取得乙公司60%股权后,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 2012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签订协议,甲公司从乙公司其他股东处购买乙公司40%股权;甲公司以向乙公司其他股东发行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以乙公司2012年3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甲公司股东大会、乙公司股东会于2012年1月20日同时批准上述协议。 乙公司2012年3月31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为62 000万元。经与乙公司其他股东协商,甲公司确定发行2 500万股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作为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对价。 2012年6月20日,甲公司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方案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2012年6月3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其他股东定向发行本公司普通股2 500万股,并已办理完成定向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和乙公司股东的变更登记手续。同日,甲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0.5元。 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9 500万元,在此期间未分配现金股利;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资本公积1 200万元;除上述业务外,乙公司无其他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要求: (1)根据资料(1),判断甲公司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交易性质,并说明判断依据。 (2)根据资料(1),计算甲公司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成本,以及该交易对甲公司2012年6月30日合并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 (3)根据资料(1),计算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的商誉金额。 分析与提示: (1)甲公司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交易为购买少数股东权益。 判断依据:甲公司已于2010年1月1日购买了乙公司6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控制,这表明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2012年6月30日,甲公司再购买乙公司40%股权,因此,属于购买少数股东权益交易。 (2)甲公司购买乙公司40%股权的成本=10.5×2 500=26 250(万元)。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40%股权对甲公司2012年6月30日合并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26 250-(50 000+9 500+1 200-3 000/10×2.5)×40%=2 270(万元) (3)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的商誉金额=30 500-50 000×60%=500(万元) (2)为了处置2012年末账龄在5年以上、账面余额为5 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 000

股权激励的以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的问题

一、瑞和装饰的借鉴 IPO前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难题,因近日成功过会的瑞和装饰的案例陡生波澜。记者从多家券商投行负责人处了解到,目前IPO审核过程中涉及上市前股权激励问题,监管层高度关注,并初步明确:员工与战略投资者(PE)对拟上市企业的投资,若处于同一次决议的同一次增资或股权转让,但价格却存在差异的,应视为股权激励行为,适用股份支付会计处理——差额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摊薄当期利润。“同时,证监会建议拟上市企业员工持股和引入战略投资者间隔一段时间;并建议先员工持股再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且价格逐渐提高为宜。”上述投行人士进一步说,“发审口径微妙变化的背景,是监管层对IPO企业报表粉饰、股权激励涉嫌代持等问题的高度关注。” 事情缘起于瑞和装饰IPO。2011年6月13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IPO 申请成功过会。其招股书显示,2009年7月24日,瑞和有限(瑞和装饰前身)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大股东瑞展实业将所持有的瑞和有限20%股权以2400万元转让给邓本军等47位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将所持有10%股权以2000万元转让给嘉裕房地产。据招股书披露,由于实施上述股权激励增加管理费用1600万元,导致2009年管理费用大幅高于2008年及2010年水平。再查其2009年净利为1461万元,据非经常损益表,1600万元股权激励费用是经常性费用,“扣非”后该公司净利1400万元。基于此,上述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可推算为2000/10%×20%-2400=1600(万元),即计提依据是同期嘉裕房地产入股价格和股权激励价格差。 瑞和装饰招股书“认可”高管低价入股为股权激励,且由于在同一时点上的转让给员工与PE的价格不一致,以转让给PE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将转让给员工的股份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在过往IPO案例中甚为罕见,引起券商投行的关注。 目前,IPO公司普遍存在股权激励行为,其主要的两种形式为:大股东将其持有的拟IPO 企业股份以较低价格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IPO 企业增资。 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会计司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上述两种行为均应视为股权激励,以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此外,证监会会计部2009年2月17日印发的《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第1期中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为,应按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影响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及影响 一、股权激励的成本 公司在股权激励中往往是以低于股权公允价值的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获得的对价是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比如公司在最近一次引入外部战略投资者过程中是以每股5元的价格取得融资的(假设此次融资价格是公允价格),而股权激励中却是以每股1元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权,相差的每股4元乘以激励的股数就成为公司为获取激励对象的服务而支付的成本或费用。 二、股权激励的成本在会计上的处理方式 (一)相关规定如果激励的股权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即没有等待期、绩效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五条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公司须在股权授予日在会计账簿中计入股权激励的成本或费用。如果激励股权被授予后还须有一定的等待期或者业绩条件要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

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股权激励的成本或费用需要在等待期内分摊,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只是计入当期的成本或者费用。同时,根据上述规定第七条:“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无论是立即行权还是延期或者附条件行权,在行权之后,公司都不应再对已经确认的激励成本或者费用进行调整。 (二)相关案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能查到的相关案例只有一例:李广元与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上海瓯温九鼎股权投资中心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该案就是双方当事人就股权激励成本是否应该在当年的公司净利润中扣除产生的争议。 1、案件基本事实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缆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2010年11月2日,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上海瓯温九鼎股权投资中心(甲方)与李广元(乙方,为明星电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明星电缆公司(丙方)签订《投资协议书》,约定:甲方按每股4.65元受让乙方所持丙方的股份2000万股;第七条“经营业绩”中7.1.1约定“若丙方从2010年到上市成功前每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则丙方上市后,甲方在丙方成功上市后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上市奖励款846万元,其中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向乙方支付上市奖励款720万元,上海瓯温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a1516795.html,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作者:唐梦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4年第21期 摘要:我国财政部会计司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了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是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制度之一,因此,会计制度的健全合理对于我国的股权激励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完整规范的会计准则能够真实地反映股权激励的经济实质,把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提供给利益相关者。本文先简要介绍一下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基本概念,然后从我国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现状出发和相关的会计处理,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一、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基本概念 从本质上讲,股权激励是由衍生金融工具发展而来的。衍生金融工具是面对未来的契约,在未来的日期进行结算,很难确定最终是表现为资产还是负债,其确认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股权激励的会计计量涉及两个问题:计量属性和计量日。其中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法、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计量日包括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和处置日。 历史成本是指在资产取得时的交换价格,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采用股票回购获得行权股票来源的方式。内在价值法认为,在授予日如果行权价格和数量是确定的,股价低于行权价格时,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无需进行会计处理。若行权价格和数量不确定,同样不进行费用摊销。这反映不出股票期权的真实价值。内在价值法计算比较简单,但是却忽略了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该方法认为股票期权的价值不仅包括内在价值,还包括时间价值,从而能科学反映股票期权的全部价值,减少任务操作的可能性。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计划获得批准的日期。《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指出,“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可行权日指企业与职工所约定,当经营者达到了一定的行权条件(通常指达到特定的公司业绩)时的日期。等待期指授予日和可行权日之间,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时间。行权日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处置日指已成为公司股东的经营者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日期。 目前国内外的股权激励制度有很多种模式,如业绩股票、虚拟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员工持股、限制性股票等。在《股份支付》准则中,将股份支付分为权益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两种。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是指为获取服务,企业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交易结算,如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是指为获取服务,企

股权激励取消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上市公司取消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2013-7-31 18:16秦文娇【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自卧龙地产年初发布取消股权激励的公告后,最近,南都电源、美克股份、浙江永强、超图软件等上市公司纷纷发布类似公告。业内人士预计,今年取消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将继续增加。本文就股权激励的终止或取消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探讨如下。 取消股权激励的相关会计规定 根据相关会计规定,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可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指出,如果企业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在《2011年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报告》针对取消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时,也指出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应当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2〕25号)的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等待期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不得随意变更。其中,可行权条件指能够确定企业是否得到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且该服务使职工或其他方具有获取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权益工具或现金等权利的条件;反之,为非可行权条件。可行权条件包括服务期限条件和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服务期限才可行权的条件。业绩条件指职工或其他方完成规定期限且企业已经达到特定业绩目标才可行权的条件,具体包括市场条件和非市场条件。市场条件指行权价格、可行权条件以及行权可能性与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股价至少上升至何种水平职工可相应取得多少股份的规定。非市场条件指除市场条件之外的其他业绩条件,如股份支付协议中关于达到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才可行权的规定。对于可行权条件为业绩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如利润增长率、服务期限等),企业就应当确认已取得的服务。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企业应当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股权激励取消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案例小结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案例小结(原创) 会计准则讲解P190开始的案例,如例题12-4,2002、2003、2004年三年每年都需要达到盈利增长率的要求,至2004年12月31日后方可行权。 但常见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中,只要 T 年达标,T+1年就可以行权,如碧水源这个案例,相当于四个独立的小的股票期权计划的组合,彼此无直接影响。 三、具体小结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碧水源【2010】+股票期权+定向增发 (1)授予日 不做会计处理 (2)等待期内资产负债表日 《碧水源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第15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 2010 年 10 月 1 日授予期权,以每份期权价值为 25.466 元进行测算,则 2010 年年增长。期权成本不会对公司的利润产生不良影响。 注意: 1、上述表格假定如何分摊费用的,无法得知,特别是2011年期末到达峰值。 2、每一份期权价值用BS 公式算出 3、期权成本=每一份期权价值*授予总数=25.466元*360万=9167.76万元 2010年年末 借:管理费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11年年末、2012年年末、2013年年末同上述分录 (3)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内) 《碧水源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 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 授权日起最长不超过 5 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 4 年内有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8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齐心文具限制性股票案例】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 (1)授予日,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授予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 (2)禁售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齐心文具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15.70 元 50%确定,为每股 7.85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份总数为 522 万股,授予价格为 7.85 元/股,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股票价格-授予价格; 5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522 万股。 据此,假设授予日股票价格等于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 15.70 元/股,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7.85 元,5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7.85 元 × 522 万股=4098 万元。前述总费用由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在相应的年度内按3 次解锁比例(1/3:1/3:1/3)分摊,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按上述假设的 522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 4098 万元,并假设授予日为 2011 年 7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问题的会计处理 关于上市前实行股权激励的问题,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支付,其按照股份支付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的难点在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目前也没有实务的指导意见。根据目前现有的一些已上市成功案例,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1、按照账面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2、参照转让给外部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3、进行评估,按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4、采用估值模型。但是这些方式,感觉后两种方式可靠些,但是第4种的估值却比较困难。 一、股权激励方式 非上市企业进行的股份支付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原有股东的持有的股份低价转让给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现有股份的低价转让);2、高管、核心技术人员以较低的价格向企业增资。这两种形式实质都是由非上市企业接受服务,并以向员工发行权益性工具为对价,只是第一种由大股东或原有股东支付,后一种由企业直接支付。对于第2种的股份支付方式,符合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原则,应该无可争议。对于第一种的股份支付方式,根据论坛达人的分析如下: (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的规定 如上所述,基于结论基础得出的结论,IFRS2在其第3段中规定:一项股份支付交易可能因另一个集团实体(或一名股东的任何集团实体)接受或获取的货物或服务而完成。第2段也适用于一个实体,当其:(a)接收货物或服务时,同一集团中的另一实体(或集团实体的任何一个股东)有义务解决该股份支付交易,或(b)有义务解决一项股份支付交易,当同一集团中的另一实体收到货物或服务时,除非该交易有明显意图表明不是替收到货物或服务的实体支付。 (2)国内准则的规定 在财政部2010年7月1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中规定:“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一,股权激励的起源、发展及其计划审批流程。 一是股权激励的起源。现代企业的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而使得企业家的职能发生分解。企业家的目标和公司股东变得不一致导致了代理问题的产生,这会导致企业价值的下降。运用激励机制是将公司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励机制是否合理有效对于公司治理效果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只要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就可以用激励机制去解决。股权激励起源于美国,是企业授予经理人员报酬的一种方式。由于激励措施大大提高了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生产效率,从而也提升了企业竞争力,近年来在全世界被广泛运用。股权激励最常用的手段是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在与管理人员签订时,赋予管理者在特定的时期内按某一个预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股票的行为。这种期权给予管理者的是一种权力,而不是义务。 二是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2005年12月31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长期性激励的措施和行为。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中,对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也以独立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加以规范,上述两项法规,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依据。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股份支付交易费用化的确认计量原则,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争论,将我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纳入国际化规范轨道上来。随着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被越来越多的使用,它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会计界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三是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流程。股权激励计划得实施分为准备阶段、审核阶段和实施阶段,在准备阶段,公司应该通过治理结构专项活动监管部门验收,然后进行财务测算,确定合理的激励规模和数量,初步拟定方案。将方案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部门沟通,取得认可

股权激励财务处理与个税计算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总第414期 第24期2012年12月 股权激励能有效改善公司治理的结构,实现共同治理,从而有效解决企业继承与治理的问题;能有效降低企业内部监督与交易成本,实现管理专业化;能使企业经营者从“打工者转换为企业主人翁”,将自身利益与股东利益紧密结合,积极主动参与企业决策、承担风险、分享利润,积极主动地关心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与价值增长,最终实现激励动态化、长期化,并形成良好的激励与约束的机制,强化企业核心层与骨干层的长期稳定。为了让企业充分享受到股权激励带来的好处,同时减少企业税收风险,我们有必要对相关会计处理和个税规定进行深入学习,确保优惠政策能够真正得到落实。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和作用 股权激励一般指实施方通过授予经营者以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从实务上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着以下几方面的激励作用: (一)提高企业凝聚力 (二)构建互信、稳定的管理团队(三)吸引优秀的外部人才(四)降低企业成本支出 二、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应考虑是否具备一定的条件如: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经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应符合其特有的一些规定。同时财政部及证监会等部门对于股权激励的对象、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和实施都有相应的规定,企业应逐一对照察看。 (二)在下面例题中有关股权激励个税计算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间接控股限于上市公司对二级子公司的持股) 。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激励所得,不适用优惠计税方法,直接计入个人当期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之外的集团公司、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2.公司上市之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待上市后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3.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三)企业财务人员还应注意,员工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本年度内以后每次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本年度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三、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和个税计算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限制性股票三种形式。下面举例说明相关业务处理:(一)股票期权相关业务处理 例一:A 上市公司2010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2011年授予激励对象张某1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授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0万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3年内有效;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1年2月5日,激励对象张某获得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15元/股。假定A 公司以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授予的此项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60万元,1年后经考核张某符合行权条件,将于2012年2月5日行权,即按15元/股购买10万股股票,当日该股收盘价格21元/股。 1.会计处理(1)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2)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企业应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 股权激励财务处理与个税计算浅析 纪柳声 (扬州市宝应地方税务局江苏扬州225800)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人力资本价值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地位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如何 留住人才排在企业议事日程的首要位置,其中股权激励这一形式目前已为众多的企业所采用。为了应对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股权激励相关业务,我们有必要将股权激励的财务处理和代扣代缴个税的计算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关键词:股权激励;财务处理;个税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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