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产税改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中国房产税改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财务·金融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29卷第20期(总第448期)

如今,我国各城市房价一路飙升,人们普遍面临着巨大的房价压力,为了有效地抑制高房价,促进房地产行业回归理性发展,国家政府已经出台了房产税税制改革制度。从改革内容方面来看,新出台了房产税税制改革文件是一种新的突破,但是,所收获的改革成效却并不理想,未能从根本上扭转房价高的局面。因此,找出房产税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势在必行。

1?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

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出台房产税改革制度,并以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为试点进行实施。但是,房产税改革中依然出现了诸多方面的问题,本文把这些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复征税房产税。作为房地产行业征收税种之一,房产税常常会与某些房产流通环节的税种发生重复纳税现象,比如说,在对租金进行征税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征税,即土地级别收益和房屋的价值。在房产购置时,税务机关就已经完成了土地收益的征税,在对租金进行征税时,就完成了对房屋价值的征税。与此同时,购房者还需要在开发交易的过程中,对环境绿化费用、道路建设费、供水供气供电费用等进行承担,重复纳税现象严重。

第二,税率制定不科学。房产税常常以租计征和价计征作为计税依据,但是,税率的制定存在不合理性。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的税额不等,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率是12%,而从价计征是基于房屋的原值,征收税率是1.2%。但是,从目前房价一路飙升的现状来看,房屋租金也逐年上涨,房屋的原值却一直保持不变,这就出现了按房租计算和按房价原值计算,所得的房产税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并且会减少房屋出租者的数量,进一步加剧房产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与此同时,“一刀切”的房产税税率制也不利于我国地区均衡发展。

第三,征税范围窄。现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局限于工矿区、县城城市、建制镇等,征税范围较窄。需要强调的是:(1)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些事业单位将逐步迈向市场化,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需要被纳入到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

(2)伴随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不论是城市经济还是农村经济,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村地区盖起的二层小楼已经屡见不鲜,这些小产权房也应该被纳入到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内。

(3)许多企业家在农村地区所盖的厂房,如果企业尚未取得不动产产权证,而用于生产经营、获取盈利,也需要被纳入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内。

(4)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城市居民的存量房和增量房是否应该被纳入到房产税征收范围之内,尚无明确的界定。

2?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对策探讨

首先,进一步提高我国房产税的立法层次。近年来,伴随我国房产改革的深化,急需要出台房产税改革相关的法律政策,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行政法规层面。同时,针对重庆、上海房产税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地总结原有房产税的不足,吸取教训,并及时向常委员及全国人大提出解决房产税中问题的立法草案。然后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由全国人大委员会、全国人大制定房产税基本法。

其次,合并税费,区分税率。一些可用于公共服务的费用,例如,教育费、维护建设税等需要合并到房产税中,每年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且以最新的评估价值作为税收征收依据,避免采用“一刀切”的房产税征收办法。具体来讲,旧房和新房需要分别对待,对于在之前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要避免再次征收。另外,豪宅、普通住宅、经营性住房税率也应该有区别。通过区分税率的方法来控制房价。

最后,扩大征税范围。伴随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房产税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的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渐进来完成,房产税征收的范围也应该不断地扩大。除了工矿区房屋、城市房屋外,对于事业单位自用的房屋,在农村建造的工厂,农村的小产权房(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都要被纳入到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内。城市个人的存量房和增量房也要以一定的税率进行征收,城市中个人的闲置房产、多套房产以较高的税率进行征收。

3?结语

总之,房产税改革中还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社会各界人士足够的重视,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尝试从进一步提高我国房产税的立法层次,合并税费,区分税率以及扩大征税范围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具体措施,还希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从更多的层面展开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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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佳赫,赵书博.中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研究现状与趋

势——基于文献计量分析[J].财政科学,2017(10).

[3]?崔惠玉,郭曼曼,周伟.中国城市房地产税的定位及改革研究

[J].财经问题研究,2017(01).

中国房产税改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甄立敏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房价高居不下,广大居民面临着严峻的购房压力。如何抑制高房价,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家政府已经在发达城市实施了房产税试点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现了稳定房价,但是,却依然未能够促进房地产行业回归理性发展。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然后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具体对策,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推进我国房产税深入改革,并为相关领域人士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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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购房网】美国房产税咋征收各州税率是多少

【北美购房网】 美国房产税咋征收?各州税率是多少? 在美国投资买房有一件事必须搞清楚,那就是美国的房子要交纳 房产税,至于房产税的多少,以及如何征收,美国各地的法律不 同,纳税的情况也有不同。因此,投资之前有必要做足这方面的 功课。 哪个部门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并非由联邦政府征收,而是以地方政府(县、市)为主征收的,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地方政府所收的房产税用于房产所在城市及所在州的各类开支,包括公立教育拨款、图书馆建设、治安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美国房产税税收比例是多少? 全美的房产税在1%~3%不等,不同的州、同一个州内不同的县市有不同的税率,例如,在大西雅图地区,西雅图市、贝尔维尤、瑟马米什就用不同的房产税率,西雅图的房产税不足1%,贝尔维尤约1%,瑟马米什为1.2%。

美国各州和地区的房产税税率图 美国房产税西北低,东南高。北部各州及西海岸的房产税较低,基本上介于1%-1.5%,而南部各州的房产税普遍较高,例如德克萨斯州,各城市的房产税介于2.5-3.5%。同样价位的房产,在不同城市需要缴纳的房产税有很大差别。例如一栋价值100万美元的房屋,在西雅图市则需要缴纳1万美元,如果是在德州的休斯顿,则需要缴纳3.3万美元左右。

房产税的计算与哪些因素有关?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就是政府对房屋的评估值乘以该地区的税率。所以有两点因素影响房产税:一是税率,二是房屋估值。在相同税率情况下,房价估得高,缴税也就多。估值依据最近的一次房产交易价格,然后参考地面建筑状况、土地大小、相同区域同等或类似房源来确定评估值。 政府评估值只用于缴纳房产税的计算依据,并不能作为房产交易中的价格参照。通常,政府评估值要低于房屋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和交易价格。但热门地区由于地价高,所以房屋估值中地皮价格往往超过房屋价格;而在偏远区域,房屋价值就高过地皮价值。 每次的估值结果都会在缴纳房产税之前通知房主,列明估值内容,包括房屋本身价值多少、地皮价值多少等。房主如果对政府的估值有异议,可以要求重新估值。此外,各地区的缴税时间和次数也有所差异,费城一年只收一次,房产估值办会在每年12月给房主寄发房产税表,房主必须在第二年3月31日前支付;而加州房地税分两次缴纳,第一次是当年的11月1日;第二次是次年的2月1日;在新泽西州,一年则分4次。

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及长期规划

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分析及长期规划 殷海娜 (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4) [摘要]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所取得的效果与预期目标尚有一定差距。我国房产税改革的难点主要在于 我国房地产市场情况复杂,尤其是在房地产为卖方市场的前提下,对房地产商的征税最终转到消费者身上。其表现是只要房产的增值速度高于CPI , 投资者就有买房动力,进而抬升房价或租赁价格,将成本转嫁给买房者或承租方。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加重自住型购房者的住房负担,自然就增加了房产税改革的实施难度。从长远看,我国实施房产税改革,应该制定合理税收政策,强化房产税的执行力度;大力推进廉租房、经适房的建设;构建避免重复征税的征收体系,创新可持续性的土地财政政策。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长期规划[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 A Analysis on House Property Tax Reform in China and the Long-Term Planning Yin Haina Abstract:Since the house property tax reform experimented in selected areas,there still exists a gap between the achieved result and the expected goal.The difficulties to the reform are mainly caused by the complex real estate market,especially when the real estate market is the seller'market,transferring the tax put on land agents to the consumers.It shows in a way that whenever the price appreciation of house property overpasses the CPI,investors will be motivated to buy houses and then raise the house or rental prices,imposing the cost on buyers or tenants.In this process,the burden of home-based property buyers will be worsened,which increases difficulties to the enforcement of house property tax reform.In the long run,with respects to the tax reform of house prop-erty in China,we should formulate reasonable taxation policy,enhancing the implementation force;vigorously push forward low-rent housing and economically affordable housing;set up a taxation system that avoids repetitive taxation and create sustainable land fi-nancial policies. Key words:house property tax,reform,long-term planning [收稿日期]2012-03-20 2011年1月27日,上海市、重庆市开始推行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从政策细则来看,改革力度不大,试点意味较重。但改革实施一年后,改革的实际执行效果跟预期 存在一定差距。以重庆市为例,2011年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增幅超过40%,而房产税收入仅有1亿元。与此同时,同年重庆市土地出让收入为1344.2亿元,增长47%。因此,在房产税的改革上尚需深思。本文将从房产税的渊源,征收原理及影响对其进行分析,并从长远规划角度给出建议。 一、房产税改革的起源 房产税始征于1986年,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 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我国市面上普遍征收的为一次性收缴的为从房产余值计征(年税率为1.2%)和从租计征(年税率为12%)。 从财政角度讲税收的作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由于征税使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从而影响其商品购买 和消费行为;二是指征税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增加,财政支出扩大,从而明显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因此,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最终可归结于两点:一是打压房价,稳定市 场,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化;二是为政府增加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扩大税基和征税范围,完善房产税体系。利用税收调节供求关系如下图: 对保有环节征收,持有房产的成本上升,即购买房产的成本上升,使得投机者的购房需求向下移动,需求数量由Q 下降到Q ’, 投机商的放弃购买和抛售使市面上可购 图1房产税的调控效果图 第2012年第4期(总第396期) 商业经济 SHANGYE JINGJI No.4,2012Total No.396 [文章编号]1009-6043 (2012)04-0014-0214--

宏观调控下房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财会月刊□□□□□□□□□□□□□□□□□□□□□□□□□□□□□□□□□□□□□□□□□□□□□□□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以 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自2011年1月房产税改革在上海、重庆试点后,改革的步伐可谓波澜不惊。虽然国家利用 房产税改革和 “限购”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价的疯涨,但成效并不显著。2012今年7月至9月间,北京、上海、重庆 等地房价又有不同程度的回暖和上升。 今年年初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明确表示,如今,2012年将适当扩大 房产税试点范围。2012年即将过去,房产税改革将如何推进, “十二五”时期我国房产税改革将如何深化,以及如何破解房 产税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都是当前国家财税系统和学术 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房产税试点改革实践,从后危机时代我国面临的宏观和微观形势以及房价居高不下、通货膨胀、老百姓买房难、社会矛盾凸显等社会现状和问题提出几点思考。一、目前个人房产税开征存在的主要问题1.开征房产税的调控作用没有实现。从房产税试点情况来看,上海是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则是对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至1.2%。【摘要】本文基于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背景,从分析现阶段开征个人房产税的利弊入手,研究后危机时代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形势,从宏观调控角度探讨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以期为“十二五”时期我国房产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几点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宏观调控公共财政 杨晶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武汉430071) 宏观调控下房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选择Dm 2(年末长期银行借款/年末总银行借款)来替代公司 的债务期限结构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五、研究结论 有关债务融资特别是债务期限结构的研究近来得到学者 们的广泛关注。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内部人和债权人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为切入点,考察能否利用高 质量审计这样的外部保护机制来减轻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的 程度,从而为公司带来更多的长期债务融资。本文以2007~ 2010年连续4年均可获得相关资料的858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 构建的平衡面板数据(共计3432个观测值 )为研究样本,在控制相关变量的前提下采用混合模型经验检验了终极控制股东 性质不同时审计质量与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关 系。研究发现,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显著正相关。这说明 高质量的审计可增加报表的准确性和可信性,它使内部人与 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小,有利于债权人防范投资 风险,此时债权人愿意提供长期债务支持。 进一步研究发现,相比非国有而言,上市公司的国有性质 使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减弱。这说明 由于我国的银行业主要以国有银行为主体,它们在向国有上 市公司发放长期债务时重点考虑的是相关政治目标、政府对 银行借贷行为的干预、国有上市公司特有的政策保护所带来的较低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以及更为软化的预算约束,因而受审计质量的影响并不大。本文研究不仅为债权人保护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还强调了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外部审计在公司债务融资活动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上市公司可通过该外部监督机制来调整债务结构,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主要参考文献1.胡奕明,唐松莲.审计、信息透明度与银行贷款利率.审计研究,2007;62.江金锁.审计师规模与企业负债融资约束———来自中国上市家族企业的经验证据.财经问题研究,2010;73.江伟,雷光勇.制度环境、审计质量与债务融资.当代经济科学,2008;24.江伟,沈艺峰.大股东控制、资产替代与债权人保护.财经研究,2005;125.李秉祥.我国财务危机公司投资行为的财务特征分析.中国管理科学,2003;26.刘志远,毛淑珍,乐国林.政府控制、终极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当代财经,2008;17.雒敏,麦海燕.审计意见、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经济管理,2011;7 2012.11下旬·39·□

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及政策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房产税是调节房地产各方利益博弈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在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房产税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机制上探寻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这对于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扩大内需,积累,建设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产税对策税收立法行政法规 一、房产税及其实施目的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属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产税,美国和西方大多数经济市场成熟的国家都早已征收,在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亚洲的日本、韩国、越南以及中国香港也都已经开征,虽然各个国家对房产税的名称不尽相同,但其性质确是大同小异的。在我国,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86年10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征税,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目的是要建立公平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与有效率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它的意义首先是公平分配,实现“均占地价、地租共享”;二是资源的有效配置,一个人能够住在什么地方,主要取决于他在占有土地之外的财富创造能力。在房产税的作用下,中等收入者自能凭自身收入住上中等房(购买和租住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区别),政府只需救济孤寡废疾和一线城市必须的一部分低收入者,甄别成本低。 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房产税属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中的重要一项,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中占有很大比例。我国情况恰恰与之相反,各地方税种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都很低,房产税税收意识都比较薄弱,政策也相对混乱,往往过于注重税收计划,轻视税源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制度发展和经济提升逐步改变了收益分配方式、资金分配、结构产出结构以及社会财富分配方式。这种巨变实际上向我国的现行税制提出了威胁和挑战。由于现行我国房产税采取“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的税制,导致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背景下收费主体与收费行为的非均等化程度较高,特殊利益集团搞出了越来越多的超国民待遇,而另外一些处于明显无地位的状况,受到贬低和歧视。这种不合理的构建原则有

房产税房产名词解释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 中国房产税改革剑指日益拉大的贫富差距 为什么说房产税是个好东西?聊举三点启发思路。 首先,房产税会使房屋失去作为投资品的属性。这里说明一下,会使房屋失去投资品属性的房产税,就是在房产持有期间,政府不断向所有权人以持有房产为由收取的钱。只要政府拿出这样东西,使多买多占的人,在意欲博取的资本升值尚不确定的情形下,马上就面临相当确定的常年税负,这会使投资房产博取升值的意义失去大半。只要不再有人多占投资,市场立马会回到原形。这中间的过程就不论证了——浓缩到一点:大家传说中的“刚需”,其实一点儿也不刚。 其次,房产税会使民众对政府有更多期待。当政府的主要收入来自于土地出让金的时候,民众对此是没有感觉的。因为有人买地,土地又是国有的。大多数民众并不知道国有和政府所有其实是两回事,大家觉得拍地乃是政府自己卖自己的东西,收了银两,政府怎么花,都和自己没关系。房产税就不一样,这笔钱先以工资等各种方式流到民众的手里,又被政府以房产税的名义拿走,归入税收。这样一来,民众就会逐渐明白,原来这政府是我们养着的。这个观点转变,会对社会发展起到不可限量的伟大作用。 最后这一点就是有关股市了。房屋失去投资品属性之后,能容纳民众投资需求的,一定不会是普洱茶、猴票、绿豆、光头漫画、明清家具这些东西。可以容纳民众投资、承载大国梦想的惟一海量投资领域,就是股权市场。现在讨论房产税,市场天天为此头痛。一旦房产税梦想成真,住房回归居住属性,民间资本就会重新关注股权市场。与黄金、楼市以及上面提到的这一堆所谓的投资品相比,只有股权市场会给社会提供就业、创造财富。只有股权市场的改善和发展,才能使所谓的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化解社保缺口危机等方方面面的执政目标成为可能。 房产税的好处还有很多,但这三点就足够让官民两造感到安心。 上海 本地户籍: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 外地户籍:新购 计税价格:交易价格70%,以后按评估价 税率:0.6%低于平均价格2倍的0.4% 免税额:人均60平(含60) 第二套购入后一年内第一套卖出,退税 重庆 (试点的区域为主城九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含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 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DOC)

房地产税改革的政策背景,也是现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不合理,税收制度不完善 房地产领域的税种设置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流转和保有阶段。房产保有税是很多国家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体系存在“重开发和流转,轻保有”的问题。房地产开发、流转环节税目多、税负重,保有环节仅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整体税负偏轻。2012 年,我国地方财政税收收入为47319 亿元,其中房产税为1372. 5 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41. 7 亿元,两者合计占比仅为6. 2%。与之相较,仅开发、流转环节的土地增值税与契税之和占比就达11. 8%,还未考虑涉房涉地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由此可见税负分布的不合理。另外,从微观的企业层面来看,开发环节的税负还是较高的。开发、流转环节税负畸重与保有环节税负畸轻并存的局面,致使房地产税负中的间接税比重偏高而直接税比重偏低,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加剧市场不平衡。(财产税是直接税,不可转嫁) 2.土地财政 数据提示:2013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表显示,土地出让金收入决算数为39073亿元,是预算数的152.6%。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再创历史之最。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财政决算情况,列出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的收入和支出等23张决算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下称“土地出让金收入”)在内的详细财政数据也一一出炉。 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在2011年达到3.1万亿元顶峰,2012年降至2.7万亿元,2013年再猛增1.2万亿元。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主要是土地出让合同成交价款增加较多。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再次回升。 3.地方财政收入缺失

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b10744528.html, 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何嘉琦 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4期 摘要:2011年1月,上海市和重庆市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开始房产税改革,开始对部分居民征收住房房产税。房产税对于抑制房价、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健全地方税制体系、调节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它目前的改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从税制角度看,税制难以真实反映收入水平,计税依据也尚欠合理;从操作角度看,征税系统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房地产估价人才;从目标角度看,难以很快实现降低房价的预期。文章阐述了以上问题,并提出了扩大征税对象、完善征管系统、改良计税依据、培养估价人才、引导资本流向等五方面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房价土地财政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4-121-02 2013年2月20日,温家宝同志研究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即“新”国五条。其中第二条“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措施中明确了细则:“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这表明,继上海、重庆之后,房产税改革试点有扩围趋势,房价上涨较快的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省会城市极有可能被纳入试点范围,如北京、深圳等。毫无疑问,这一细则又将房产税改革的话题推至风口浪尖,一时众口纷纭,大家争议颇多。房产税到底该不该改革以及在改革过程中又会存在哪些问题等,已成为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话题。 一、推进房产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指国家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政府稳定收入来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传统的房产税制逐渐呈现出一些弊端。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市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对部分个人住房征 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率先展开了房产税改革。房产税改革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遏制投资性购房。当前,房价问题依然是社会上热议最多的问题,而房价的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大量投机性购房。过热的房地产投资会使房价不断升高,同时升高了人们对房价的预期,从而又加大投机,如此形成正反馈。这种正反馈会拉大居民贫富差距,持续下去将最终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对经济乃至社会产生巨大影响。房产税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扩大征税范围,提高住房持有成本,从而降低住房作为投资品的价值。在对住房征税的情况

关于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关于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新一轮的房产税试点改革已蓄势待发。但目前我国的房产税改革在征税范围、技术支持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水平下,我国房产税改革应谨慎试点,不宜加速全面推行。同时提出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相关建议。 标签房产税改革;存在问题;相关建议 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地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正式启动,拉开了国内房产税改革的序幕。今年下半年,有关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消息频出,各方推测第二轮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启动。房产税改革扩容似乎已箭在弦上。 然而,房产税改革不仅仅是时间进程问题,更重要的是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保证及技术水平的跟进。如果改革只是一味追求进度,而缺乏经济、社会和法律基础的有力支撑,必然会导致改革失败,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必须正视当前房产税改革所面临的诸多问题。 一、当前房产税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 目前已有的沪渝两个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各有侧重,但两者均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对现阶段房产税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将有助于今后更好地把握改革方向,以顺利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 (一)房产税定位问题 改革必须明确最终目标,只有明确房产税改革的目标,才能对其进行清晰的定位,进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房产税改革究竟是定位于完善我国房产税制体系,调节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还是定位于配合短期房地产调控,抑制对住房的投资投机需求。这一点是政策制定者必须明确的。如果对房产税改革的定位不清晰,极易导致政策制定的短视行为,造成相关阶层的利益受损,改革政策不具有可持续性,改革初衷被扭曲。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 现有沪渝两地的试点方案在征税对象的覆盖面上都比较单一。上海的试点方案只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重庆试点方案虽有对高端存量房征税,但真正涉及的房产数量十分有限。一些学者和专家认为现有政策都主要针对增量住房,而对大量的存量住房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样的政策有失社会公平,也限制了房产税作用地发挥,他们主张将更多的存量房住宅也纳入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同时业界一批专业人士和学者则认为鉴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形势,不具备全面征收房产税的条件,他们主张房产税征收应主要针对高档别墅和高端住宅。面对各方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条例内容 编辑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2]

浅析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想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近年来房价增速过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诸如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逐渐凸显出不合理的一面,房产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今年年初,重庆和上海分别出台了《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打响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第一炮。我国房产税改革究竟该朝着什么方向前行,能否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抑制房价的有效机制?本文对此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房产税;国外比较;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一、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概况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涵盖了三大环节,即房地产的开发环节、保有环节和交易环节,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税目、财产税、行为税等六大税收类别,甚为复杂。目前,我国与房产税制度相关的税种共计11个,分别是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房产税收入呈现出扩张趋势,地位也有所提升。目前,我国年房产税收入已达上百亿规模。实行分税制之后,在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小税种收入规模快速扩张同时,房产税收入规模扩张速率也很快。据财政部《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披露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房产税完成803.64亿元,同比增长18.1%,房产税收入在财产行为税收入中已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 二、我国房产税制度问题分析 自1994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度已经经历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房产税法已不能适应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弊端日益明显,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税、租、费分类混淆 税、租、费是3个经济范畴,有着十分明确的概念界定。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无偿、强制、固定地占有国民收入的形式,租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报酬,费是政府为特定对象提供特定服务而有选择性收取的补偿费用。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税租费体系比较混乱,以税代租、以费代税现象非常严重。例如土地闲置费,虽然称之为“费”,但政府并未提供相关服务,根本无需补偿,应该归属于税而非费。由于税、租、费三者分类混淆,使得税收的地位被削弱,从而间接导致乱收费现象严重。 (二)征税范围狭窄 根据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对于农村范围内则予以免税,对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和事业单位拥有和使用的房产则大部分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政策。但随着我国政府对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不少农村已经和城镇的标准已经十分接近,但却仍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且大部分事业单位拥有的房产、沿海发达农村的营业性用房都有理由纳入征税范围。因此这种较窄的征税范围会影响房产税征收的公平性,也可能抑制房产税收入的正常增长。 (三)计税依据不合理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房屋余值和租金收入两种。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但是房产余值是基于其原值为基础,是历史成本,不能体现时间价值,因此房产税的收入并不能与实际的经济增长情况挂钩,脱离的社会的发展。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虽然租金收入反映了市场价格,但同一种税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计税依据,会造成税负不公,并为一些避税者提供了条件。更何况,现行的房产税只是按固定比例征税却没有考虑房屋的价值、所在区域、用途等方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弹性。 三、各国房产税制度比较 (一)征税目的 各国征收房地产税都是出于不同的动机。在美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主要是维持地方政府的开支、完善公共设施和福利。由于这些活动关乎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并且民众可以监督,因此民众的纳税意愿十分积极。美国的收税主体是县、市政府和学区,州和联邦政府都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学区税,其规定的税率一般是县、市政府的5倍。学区税用于支持公立教育系统,而美国的公立教育系统一半是免费的,因此即使一些地区房产税税率较高,当地的纳税人也十分欢迎。在韩国,政府开征综合不动产税和房产转让所得税,其目的是为了应对房地产泡沫。而在日本,住房和土地所有权都是可交易的,因此政府为了兼顾社会公平,同时对住房和土地征固定资产税。 (二)征税对象 有些国家对房地产按用途进行了细分。如在英国、荷兰、芬兰,房地产按用途分为住宅用、商业用;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将其更细分为工业用和农用。也有国家对其按地理位置进行了分类,比如在西班牙和阿根廷,房地产分为农村、郊区和城市用房地产。 (三)税率(下转114页) 浅析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想 赵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182·

房产税又要交多少钱

房产税又要交多少钱

房产税又要交多少钱 关于房产税的传言每天都在上演,但迄今为止依然只是停留在纸面讨论,尚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就连名称也在“房产税”和“物业税”之间徘徊不定,其间难度可想而知。 主笔◎谢九 为什么要收房产税? 征收房产税大致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完善和丰富税种,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二是作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具,抑制房价快速上涨。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来看,房产税的初衷显然是出于前者,但对于普通百姓而言,则更偏重于理解为调控房价。这种理解上的偏差,导致了房产税还没有出台,就已经是争议不断。 房产税在我国并非新税种,早在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就已经有“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规定,缴纳标准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不过,当时的规定对5种情况予以免征,其中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所以,对于老百姓而言,房产税其实是一直存在的税种,只不过是免予征收。

我国现有房地产的税制设置复杂且不合理,大部分集中于开发流通环节,比如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契税等,而持有环节的税种仅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两个税种,保有环节的税收占比不到30%甚至更低,这种“重开发轻保有”的格局,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囤房炒房行为。 保有环节不仅税种极少,而且房产税的免征范围极大,所以对税收贡献度极低,主要缴纳者来自商业地产的出租。2008年,我国的房产税收入仅为600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6.13万亿元的比重仅为1%,即使算上817亿元的土地使用税收入,二者合计占比也仅为2.3%,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重也仅为5%,而在西方发达国家,物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 由于房产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几乎缺位,而其在西方税收体系又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我国一直试图填补空缺。从过去几年的政策来看,决策层更倾向于打造一个全新的物业税,而不是对已有的房产税修修补补。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物业税:“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随后的7年里,物业税先后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10个省市“空转”运行,但是始终没有进入实施阶段,也基本上没有太多人关注。

我国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_赵心刚

Public Administration | 公共管理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64 我国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 赵心刚 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财经学院 辽宁沈阳 110003 摘要:房产税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体系与泡沫重生的房地产市场并不适应,房产税制度是现阶段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话题。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房产税制度仍存在征税范围不全面,流通环节征税严重、持有环节征税较轻和分税制立法模式效率低下的问题。本研究有助于学者们对房产税制度的深入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合理的房产税制度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房产税制度;房地产;现状分析 一、引言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房价不断攀高,“房子问题”已经成为了全国人民关注的加点。为了有效遏制房价的猛涨态势,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但是并未真正的改变房地产市场的现状。近期,伴随着新“国十条”的出台,房产税再次成为了民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体系与泡沫重生的房地产市场并不适应,国务院要求加快研究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引导个人住房消费观念和方式更加理性合理,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来调节个人房产的收益,使房子回归其居住的本性。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的现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希望能为后续深入研究房产税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为政府部门制度房产税政策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在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所征收的。该条例规定,仅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税,对个人自住住房并不征收房产税。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个人购买住房的数量不断增长,房价也从各一线城市到二二线城市不断上涨。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原有房产税税制设置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房产税税制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原有的房产税制度不但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且也发挥税收调节的有效作用,甚至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实现财政收入的能力。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房产税内外有别的税制结构与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一致的税收环境已很不适应。为统一内外税制,国务院于2008年12月31号公布了第546号令,规定自2009年1月1号起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2011年1月27号晚间,上海和重庆市房产税试点方案终于出台。上海市政府当天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规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对在上海居住的家庭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基础上,从新购买第二套(包括第二套)以上住房和不是上海本地的居民家庭从新购住房都要征纳房产税,房价高的住房适用税率为0. 6%,房价低的住房适用税率为0. 4%。”上海市房产税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了免征优惠政策,上海本地居民家庭购买的房产中人均6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给子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重庆房产税实施细则从1月28号对外公布并开始执行。重庆市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了二档征收税率,分别是0.5%,1%和1.2%。重庆市个人住房的适用税率的标准如下:独栋价值较高的房产和高档住房每平方米交易价格比前两年同城区新盖商品房每平方米平均交易价格3倍以下的房产,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0. 5%;超过3倍(含3倍)到4倍的,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1%;超过4倍(包括4倍)以上的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1. 2%;在重庆市“二无”居民新买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一般住房,可适用房产税税率为0.5%。 三、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房产税征税范围不全面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征税范围不全面,导致了税负不公平现象发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日益向城市方向发展,特别是江浙沪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农村承担了部分城市的职能。如果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不覆盖到广大农村,对于国家的税源将是很大的一部分缺失,也会导致税负不公平。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有两类税率分别1.2%和12%。第一种是根据计税依据是房产余值来计算的,第二种是根据房产的租金收入来计算的。实际而言,按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的税率远远高于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适用的税率,这种情况会导致遏制租赁业的发展,甚至可能产生偷税漏税的现象,也违背了税法的公平原则。 (二)流通环节征税严重、持有环节征税较轻 目前由于我国现行房地产税仅对生产经营用房地产征税,而对个人所有的居住或者拥有的房地产不征税,这使得我国房产税在流通环节征税重、持有环节征税轻的问题。土地征税不仅有利于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同时能够起抑止土地投机的作用。但是由于房产税制度存在着严重缺陷,并不能有效的发挥抑止房地产投机作用。我国取得土地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通过有偿出让取得土地,开发商通过政府或者说一级土地市场取得土地,并支付一定的费用;第二种是通过有偿转让形式取得土地,开发商需要支付40到70年的土地使用费或者称为地租给转让者。在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开发商需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但以上的各种税费都通过商品房的价格直接或间接地转嫁给了购房者。购房者买到商品房之后,只需要缴纳契约税和印花税,相对于商品房流通环节的税负是比较轻的。(三)分税制立法模式效率低下 由于我国执行的分税制模式,所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拥有自己的立法权限和行政权限。现阶段我国房产税的立法权限大部分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拥有很少的立法权限。在《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就规定:“中央政府颁布的税法和地方政府实施的全国统一的地方税,两者的税法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这可以说明,我国大部分的税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条例等都是由中央政府制定的,然后转有地方政府执行,地方政府仅对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等方面有很少的一部分权力。我国这种分税制立法中的相对分权模式中,容易忽视地方区域性的特性,造成资源不能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率低下的现象发生。 四、结论 房产税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如何制定合理的房产税制度是现阶段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学术界所关注的焦点话题。本文主要对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发现房产税制度仍存在征税范围不全面,流通环节征税严重、持有环节征税较轻和分税制立法模式效率低下的问题。 作者简介: 赵心刚(1971-),男,沈阳广播电视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发[1986]90号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注1)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年3月3日,财税[2008]24号)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借鉴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借鉴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将房产税改革推上了风口浪尖,如何进行房产税改革成为舆论的焦点。在美国,房产税已经发展成为一项较为成熟的税种,同时它也是美国州政府及地方政府重要的税收来源,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本文通过总结美国房产税体系的税率、价值评估和税收减免,就如何完善我国的房产税体系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美国;经验借鉴 1我国房产税发展现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充分突显出“税收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征税对象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用房。其计税依据有两种,分别是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2006年以来,我国商品房价格迅猛上涨,直接影响到中低收入家庭及个人生活水平。2011年,国家于上海、重庆两地推行房产税试点改革,两地房产税试点改革都在征税对象、税率、减免税、缴纳方式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两者在改革中既有自己的特色,同时又有相似之处。2012年,重庆房产税征收额为27.43亿元,上海为92.56亿元,而2012年重庆市和上海市的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3799.58亿元、3743.71亿元,房产税仅占财政收入的0.72%、2.47%,与众多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房产税尚未发挥其作为地方政府的重要税收来源的功能。如何优化现有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充分发挥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本文选取美国典型的两个州,总结房产税发展的现状,从而为我国房产税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2美国房产税的发展概况 美国50个州都征收房产税,各个州的房产税税率不等,维持在1%~3%之间,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维持地方政府的各项支出、完善公共设施和福利,因此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不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的征税主体是县政府、市政府和学区。一般来讲,房产税要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50%~80%,房产税的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每年的预算确定,房屋的计税价值与预算应征收的房产税每年都有变化,因此每年的房产税率都有差异,税率的计算公式为:房产税税率=预算应征收的房产税税额÷房产计税价值总额。 因为联邦法律规定了对房地产征税的最高限额,所以税率的高低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美国地方政府规定了一些税收减免项目,各州对房产税的减免规定不尽相同,主要是针对自住房屋,通过减少税基或低估房产价值来实现。还有一种减免方法,即当房产税超过某一最大值时,纳税人可以从州政府得到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或现金补偿。下面具体阐述纽约州、加利福尼亚州房产税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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