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学分认定标准

医院学分认定标准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继委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初级职称Ⅱ类学分25学分;中级职称Ⅰ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20学分;高级职称Ⅰ类学分10学分,Ⅱ类学分1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

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认定标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II类学分认定标准

注:院内学分最多不超过10分。

三、凡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院内授予相应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科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登记备案与统计。

(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电子信息卡,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三)各科室科教联系人每年应将本科室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录入市继教系统,并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所获学分的凭证,如学分证书、学习活动记录、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等资料原件上交人力资源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在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附件1: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的实施及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以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学术研究成果、具有一定意义的劳动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在学生学籍档案中给予记载。素质拓展学分含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其中必修项目为5学分,选修项目为5学分,两项总计10学分。选修学分为必修学分以外其他素质拓展活动所涵盖的学分。 第四条在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的多少作为优先推荐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单个项目获得的素质拓展学分超过5分的部分(不含5分),可以根据学生自己的选择用于冲抵培养计划中公共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一般不超过3个选修课程学分。全日制本科生除修满专业计划学分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的10学分。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领导工作。校团委负责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及项目认定的组织工作,各院分团委是素质拓展学分的基层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学分复核填写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原件等证明,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所在学院分团委复核,经校团委组织专家审定后,由教学秘书登记进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 第八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容的实践活动。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社会实践2个学分,具体容请参见《河海团联〔2006〕3号》。 第九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校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校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个学分。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科技创新探索活动。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学分。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获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项,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同济大学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 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2013年5月3日) 为促进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简称电信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贯彻落实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附件1)的基础上,特制定电信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认定范围 学校认定范围以外的竞赛、学术论文、电信学院创新基地相关项目、企业实习实践、参与创新性科技活动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成果应能够体现同济大学所倡导的卓越人才培养精神,且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必须归属于同济大学。 二、学分认定办法 电信学院的本科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下表项目之一并取得及格及以上认定成绩者,可获得2学分。

三、学分及成绩认定流程 1、电信学院分别在每年5月底和12月底进行两次学分认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前提交学分认定资料与“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 项目成绩认定表”(见附表1,简称成绩认定表),交指导教师初审并给出建议成绩; 3、班主任汇总相应专业学生的“成绩认定表”及建议成绩; 4、专业教学系主任(创新基地负责人)审核创新基地相关项目的学分认定并填写“成 绩认定表”中的“认定意见”; 5、所有认定材料提交电信学院教务科,经学校教务处(学校认定范围)和电信学院主 管教学院长(学院认定范围)审核批准后,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成绩录入及材料 存档备案。 附表: 1、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成绩认定表 附件: 1、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2012年5月修订经主管校长批准)》 2、同济大学校级认定竞赛一览表 3、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认定竞赛一览表 (本学分认定细则由电信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从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3年5月

素质拓展学分加分项

机械工程学院2012级素质拓展学分加分项 模块活动名称(内容)加分数 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1 参加党校,校、院两级团校或社团骨干等培训,且培训合格 1天(0.5),2 天(1) 2 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的文章1篇(2) 3 在校报、院报两级刊物上发表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的文章1篇(0.5) 4 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 4次或累计16学 时(1) 5 参加西部计划者,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者 2 6 在校内外有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社会救助行为受到表彰 院级(1),校 级(2),省级 (3) 7 担任学生干部、辅导员助理且连续工作满一学年计1学分;满两学年计2 学分。(学生干部定义为:校院两级学生会、团委、社团联成员,班委和 党团支部成员、寝室长;艺术团、机关社团和校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级 以上学生干部,院级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其他注册社团主要负责人)。 本项累计计分不超过2分。担任多种学生干部职务的,不累计计分。 创业创新1 有组织地参加学校的学术报告(讲座)、阳光讲坛等,5次计1学分。 1次(0.2) 2 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定的学术培训、创新创业培训 1天(0.5),2 天(1) 3 参与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 校级(2),省 级(3),国家 (4) 4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创业计划大赛、创业设计大赛、挑战杯大赛 校 级 一、二 等奖 2 三等 奖、优 秀奖 1 省 级 一、二 等奖 3 三等 奖、优 秀奖 2 国 家 一、二 等奖 4 三等 奖、优 秀奖 3 5 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没有获奖的 1 6 获得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 中高级(3), 初级(2)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常熟理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之精神,《常熟理工学院关于实行奖励学分的若干规定》、《常熟理工学院素质拓展计划》之规定,并结合我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完成教学主渠道学习任务以外,积极参与学科学术活动、文体活动、职业技能、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经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学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团为成员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办法及审核工作。各班成立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辅导员任组长,负责本班学生的学分统计、初审及公示工作。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取得至少5个素质拓展学分。学生在学习期间取得7个以上素质拓展学分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后报送学校认定同意后可以折抵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选修课的学分,但折抵的学分不得超过2学分。 第五条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两周内认定一次,具体认定流程分为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提交《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小组初审(统计及班级公示)、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审核无误、学院公示无异后,上交《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汇总表》)和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认定结果返回学院)等程序。 第六条每个申报事项只能申请一个项目的学分,不得重复申报,且仅限于评选年度使用。若有学生在申报过程中伪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七条学生如对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理由,提交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评议。学生如对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填写《素质拓展学分异议申请书》,提交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裁定。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 二、学分内容 1、假期实践

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 (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 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4、特长生与带徒工程 以教务处文件为准,培养验收合格,即可获得2学分。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和标准 1.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其中国家级A类赛事一般为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主办;国家级B类赛事为教指委主办;国家级C类赛事为全国性学术团体、行业部门、行业(系统)或有关全国性企业主办。 2.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 3.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数,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认定规则 1.我校2014级起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达到 认定要求,均可进行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2.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按就

高计),按百分制记载纳入绩点计算。 3.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根据《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替代部分等量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4.学院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认定方案和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 工作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审核、认定、公示、材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三、认定程序 1.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由教务处下达认定通知。 2.学生本人根据通知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各学院审核认定。 3.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审核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训练类 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创新活动证明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②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指导教师意见及项目所属学院提供的相关清单进行审核认定。 ●学科竞赛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竞赛获奖证书等进行审核认定。 ●创业实践类: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A: 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结题并考核合格名单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类B: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论文发表期刊、收录通知、专利软件证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等)进行审核认定。 ●科研训练C: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参与项目材料和指导教师意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须修满8学分

综合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表(须修满8学分) 序号项目类别认定项目及要求学分类型 备注 1 社会实践生产劳动 1 必修 军训 1 必修 三下乡、社会调查活动,提交社会调查报告 1 必修 批准立项并完成,由立项部门考核并提供名 单 参加植树造林、无偿献血等志愿者服务并提 交实践报告 1 必修提交志愿者时间认证证明文件 2 文体活动加入校内各类社团,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1 任选 0.5学分/学年,不按参加个数计。 由社团提供审批表复印件及名单 担任学生干部或社团组织负责人,考核达到 要求 1 任选 校、院系级1学分/年,班级0.5学分/学年。 由各级学生会组织部出具考核结果 参加或主持校内大型活动 1 任选 全校性的活动,参与0.2学分/次;主持0.5 学分/次,主要针对组织策划者。提供活动 主办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活动证明 参加各类文体竞赛 1 任选 指非专业类竞赛,参加0.2学分/次;获 奖校及校级以上按1学分/项,院系级按 0.5学分/项。提供获奖证书、文件复印件 3 学科竞赛 及专业技 能比赛 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类项目竞赛、四大学 科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演讲比赛 等全国性比赛 1 任选 参加0.2学分/次;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4/3/2;省部级一等奖/二等奖/ 三等奖:3/2/1;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 等奖:1/0.5/0.5。竞赛组织部门提供 参赛名单 参加专业技能比赛 1 任选 参加0.2学分/次;获奖校级及以上按1 学分/项,院系级按0.5学分/项。提供 获奖证书、文件复印件 4 各类技术 (技能)等 级证书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 及以上 3 任选 四级2学分、六级3学分。提供证书复 印件(非英语专业)获权威机构颁发各类技能证书 2 任选提供证书复印件 获国家颁发各类行业执业(从业)资格 2 任选 国家机构或行业协会认证的资格。提供 证书复印件 5 科技活动参加学术、文化讲座 2 任选0.2学分/次,各院系考核。 在四大索引收录刊物、国内核心刊物、正 式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6/4/2 任选 提供刊物名称、发表日期、索引编号、原 文复印件 主持校内、校外科研项目及大学生创新活 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国家、省、校) 2 任选 省级以上项目2学分/项,校级项目1学 分/项。批准立项并完成,由立项部门考 核并提供名单 参与校内、校外科研项目及大学生创新活 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 1 任选 批准立项并完成,由立项部门考核并提供 名单 发明专利、其他专利4/2 任选 批准立项并完成,由立项部门考核并提供 名单 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完成课外开放实验 项目,实验报告审查合格 2 任选 利用课余时间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并提交 合格的实验报告,0.5/项, 由院系考核。 注:1、全国大学生创新类项目竞赛目前主要有“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竞赛等。 2、参加同一项活动不重复计算学分,同一项目的不同级别奖项就高计算学分。 — 1 —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展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技能训练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成果,经学校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是本科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生必须在一至七学期(五年制在一至九学期)取得8个创新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第四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一)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二)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初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认定方式、范围及分值 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多次参加同一项目所取得的创新学分可累计,但累计不得超过6学分;一次性取得学分超6学分的,以单次取得的学分计。 第六条活动规定必须由团队合作完成的项目,团队成员均按相应分值记;非必须但有负责人牵头完成的项目,则按比例计算学分:排序第1人记

相应分值的80%,排序2到4人记相应分值的50%,其他成员不记分。 第七条科研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专利申请。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者,可分别计7、5、3学分。 (二)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国家级成果奖者,计10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奖者,分别计8、6、4、2学分;获校(地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 (三)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级计10学分,省(部)级计8学分,校(地厅)级计6学分;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项目,依据项目权重价值计3至6学分;主持并完成学校大学生创新项目,校级重点项目计4学分,校级一般项目或院级重点项目计3学分,院级一般项目计2学分。 (四)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凡被SSCI、SCI、E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论文计8学分;被EI、ISTP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论文计6学分;核心刊物论文计4学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计2学分;校级社团刊物论文计1学分。 (五)文艺作品。文艺创作、影视作品在大众媒体(限电台、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者,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计1学分。短篇报道、简报折半计算。 (六)发表著作。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 (一)学科竞赛。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者,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和参与奖者,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者,分别计2、1、0.5学分。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 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 (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 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3.科研课题、科研奖励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活动以课题立项合同书或主持人的证明为依据;参加学术交流、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广东白云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立创新创业学分。为了将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广东白云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等同于“公共必修课”学分。凡就读于我校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创新创业学分,才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由就业指导中心统筹,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协同管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计分原则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自主创业、职业资格、科技文体竞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自主学习共九项。 1、学科竞赛:指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团体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科竞赛。统计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2、科学研究:指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或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或艺术作品。 3、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成果推广应用等。 4、自主创业:指参加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创业竞赛、模拟市场等。 5、职业资格:由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职业技能考核后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6、科技文体竞赛:指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技能、公益类竞赛项目,包含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比赛。 7、社会实践:指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千人回千校”活动、假期企业锻炼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教、献血、绿色环保宣传、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和校园公益服务(特指学生干部)。

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及各类实践创新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素质,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学校设立了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科研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经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根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我校学生获得2个科研创新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认定内容与标准 第三条学生在参加权威机构组织且经学校认定的全国(含国际)、省级以及校(市)级正式竞赛中获奖,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认定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室内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结构设计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力学竞赛、力学创新制作大赛、化学实验竞赛、高等数学竞赛、大学物理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大赛、电脑网络大赛、flash设计大赛、创业计划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英语写作大赛、英语辩论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节竞赛等(其中校科技文化节项目以教务处认定为准)以及其它类别的学科竞赛(由申报者提出申请,学校单独认定)。 第四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按期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评审或答辩的,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五条学生为第一作者,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或出版著作,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学分:

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重庆三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三峡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1.可选择性。提供多样化的创新学分项目,拓宽学生选择的空 间,更好地将学生的兴趣与创新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学生更积极地参与创新活动。 2.级差性。鼓励学生集中精力完成高质量的创新项目,对优秀 的创新成果给予较高分值。 3.程序的规范性与信息的透明性。实现申请、审核、批准、评分、公布等的规范化,定期及时、充分传达创新活动相关信息。二、认定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学分主要指学生在校内所参与、实施的一系列实践创新活动,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取得学分。凡在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实践创新及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成果的在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创新学分认定构成见下表,各个专业系部认定的学分见附件。

1、创新学分构成(如下表) 2、院系认定范围 (1)学生科研 A、“挑战杯”等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

B、“挑战杯”等学生科研项目获奖

C、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与或辅助教师科研项目进行实验或调研,折合满5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折合满100个课时,依据相关教师出据的证明,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依此类推。 D、科研论文(作品)。被SCI,EI,ISTP等收录的论文,每人每篇计2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每篇每人分别计1.5、1、0.8学分;在重要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一般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的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计 0.8、0.5、0.3学分;在国家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 二、三作者分别计1、0.8、0.5学分;在省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三作者分别计0.8、0.5、0.3学分;在校级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二作者每篇分别计0.5、0.3学分。 E、科研著作。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2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

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

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学术论文(单位:分/篇) SCI、EI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刊发 核心期刊省级以上正式期 刊(不含增刊) 学术论文原则上不少于 1500字;核心期刊以学校颁布 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A类B类C类 6 5 3 2 0.5 发明创造(单位:分/项)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6 4 3 创新竞赛(单位:分/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 一类竞赛一等奖8 6 2 三类 竞赛 一等奖 4 2 1 二等奖 6 4 1 二等奖 2 1 0.5 三等奖 4 2 0.5 三等奖 1 0.5 0.2 优秀奖 2 1 - 优秀奖0.5 0.2 - 二类竞赛一等奖 6 4 1 四类 竞赛 一等奖 2 1 0.5 二等奖 4 2 0.5 二等奖 1 0.5 0.2 三等奖 2 1 - 三等奖0.5 0.2 - 优秀奖 1 0.5 - 优秀奖- - - 说明:代表学校参加一、二、三类竞赛中省部级以上竞赛、未获奖项的学生,加0.2分/次。 成果转让(单位:分/项) 经济或社会效益好,转让费2万元以上 经济或社会 效益较好,转让费 1万元以上 有一定经济 或社会效益,转让 费5000元以上 成果转让指学生设计的产品、软件等创 造性产品得到实际应用、与有关单位签定技 术成果转让合同、获得转让经费(以打入学 校账户额为准),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并获 得评审委员会认可的行为。 4 2 1 其他自然、社会科学成果(单位:分/项) 国家级省部级校地级学生做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并承担研究任务,结题或 获奖成果署名前2位,自第3位起依次递减30%。 6 4 2 学生创新课题成果(单位:分/课题) 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的以实物成果结题一般论文或实验、调查报告结题按学术论文或发明创造赋分1-2 0.5 备注:属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第1作者获80%的学分,第2、3及其他成员按50%、40%、30%计学分,另有约定的除外;未列入的其他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同意参照本表执行。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 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修读创新学分课程,参加开放实验,参加学校认定的创新项目并经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分为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开放实验学分和创新项目学分三类。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修满教学计划要求的理论与实践学分外,还必须取得2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由任意一类学分构成,也可由三类学分累加构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兰州理工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团委、实验室管理处、产业处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政策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和决策。 教务处主要负责创新教育方案的规划、设计,创新教育学分

项目和类别的认定审批,创新学分课程的发布管理与学分认定及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维护与管理。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开放实验项目的组织、管理、学生实验成绩认定与报送等工作。 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集中性“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及成绩报送等工作。 科技处主要负责各类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的规划、统筹管理、信息发布及学术报告类学分的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各类创新项目成绩报送及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创新学分课程学分。创新学分课程指为本科生开设“研究与创新”类型的课程,旨在传授学生创新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创新学分课程均为20学时,计1学分。创新学分课程纳入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选课后,相关学院进行开课、考核、上报成绩等工作。对参加创新学分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计1个创新教育学分。 第六条开放实验学分。开放实验指在教学计划外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开展的实验项目,旨在拓展学生的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开放实验项目为2学时,计0.2学分。开放实验纳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学生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系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西校〔2006〕34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倡导和鼓励大学生发展个性,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总表(《自主创新学习》“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栏目)中。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实践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计算学分提高到个人项目计算学分的120%。集体项目中科研学分的计算比例:二人合作8:4,三人合作7:3:2,四人合作7:3:1:1,五人合作6:3:1:1:1。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按项目人数平均计算。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六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获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10、7、2学分;获得省(部)级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参与者,分别计7、5、3、1学分;获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2、1、0.5学分。 2.科研项目。主持并完成学校规定的ABC类科研项目,计10学分;D类科研项目,计7学分;E类科研项目,计5学分;F类科研项目,计3学分;本科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优秀计2学分、合格计1学分;主研(前四名)按集体项目比例计算获得学分。 3.科研论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特种刊物论文计10学分;权威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重要核心刊物论文5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3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1学分;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文学、艺术创作,根据专业和作品类别以及载体的级别,给予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盐城工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规范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知识拓展学分和技能拓展学分。知识拓展学分是学校统一开设的校级选修课程;技能拓展学分是指学生结合理论学习、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培训、学科竞赛、文艺体育及各类社会实践,取得具有一定意义的成果,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知识拓展选修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由学生在第二至第六学期开学前参照培养方案要求自行上网选课,不足学分可以由技能拓展学分替代,成绩以合格计;技能拓展学分不得少于2学分。 本认定办法所指的素质拓展学分主要针对技能拓展学分部分。 第三条凡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必须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素质拓展学分,方可向学校申请毕业,素质拓展学分与其他课程学分不重复计算,也不互换。 第二章认定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学校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委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委员。学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校教务处处长兼任,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定的指导、项目审核及学分认定检查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学生科长、教务科长、专业系(课程组、实验中心)主任组成的学院素质拓展认定分委会,负责本单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规划指导、审查登记与录入。分委会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解释说明

河海大学素质拓展必修学分评定标准 一、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社会实践2个学分 实践活动以宣传教育、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志愿服务等为基本内容。包括以暑期社会实践为主的相关活动。 二、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个学分 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包括:参加国际级、国家级(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省(部、委)级、市级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参加校内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组织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参与学校认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进行发明创造等。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拓展有利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支持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科技创新探索活动。 2、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生参与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可以申请学分。学校支持的科研项目负责单位或负责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获批准立项后开展研究并结项,方可组织学生申请相应科技创新学分。 3、学生参加多项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因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录用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三、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满大学生公益活动1个学分 大学生公益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1、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有益于社会且与自身能力和条件相符的各类公益活动,并积极支持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广泛开展和参与同自身能力和条件相符的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所有计算学分的公益活动,必须经过校团委认定,认定后的项目可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大学生公益活动以次计算,满16次记1学分。

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初稿

************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初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大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以第二课堂素质拓展精品活动为依托,以素质拓展学分认证为杠杆,以促进学生成人成才成功为着力点,逐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和学生评价机制,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大学生素质拓 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 《************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工作任务:进一步整合育人资源,丰富我院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内容,提升我院文化活动品味;科学规划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活动,逐步建立一套与我院学分制相适应的活动体系,实现素质拓展活动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 化和制度化;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广大同学自觉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积极性,实现素质拓展从“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转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对接、学生主体作用和学院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的全员育人格局。 第三条主要目标:立足于学生全面发展,通过素质拓展活动,完善学生的智能结构,实现学生思想素质、人文素 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协调发展,法治观念、科学素养、 环保意识、社会责任等达到较高水平,培养视野开阔、理想远大,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知识丰富、能力全面,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的新时期

大学生。 第四条拓展内容及计分标准:根据活动的规模、时间、级别及获奖等不同情况,认定活动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多项同类活动可以累加,但在同一次活动中不得重复累加,按最咼学分计算。各活动举办单位参照以下模块标准确定活动分值。各活动具体分值以公告为准。 素质拓展活动主要分为三大模块,即 一、A模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主要指以理想信念 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公民道德教育为基础,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青年,深入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1.参加党校,校、院两级团校或社团骨干等培训,且 培训合格,培训时间满1天(或8学时)的,计学分;培训时间满2天(或16学时)的,计1学分。 2.在国家公开刊物上发表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的 文章,每篇计2学分;在校报、院报两级刊物上发表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的文章,每篇计学分。 3.参加有组织的志愿服务 或公益劳动,4次或累计16 小时计1学分。 4.参加西部计划者计2学分,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者计2学分。 5.在校内外有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社会救助行为受到院级表 彰计1学分,校级表彰计2学分,省级及以上表彰的计3学分。 6.担任学生干部、辅导员助理且连续工作满一学年,计1学分;满两学年计2学分。(学生干部定义为:校院两级学生会、团委、社团联成员,班委和党团支部成员、寝室长;艺术团、机关社团和校级青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 新大教字[2009]61号 新疆大学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疆大学本科生课外创新实践与技能学分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05]171号)设立创新学分,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学科竞赛、学术活动、技能培训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物化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经学校审定批准给予认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区(部)级、校级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等基础课程竞赛;国家级、区(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经学校认可的除上述学科竞赛以外的其他学科竞赛。 第四条学术活动主要包括:进行相关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大学生创新项目取得一定标志性的科技成果或创新过程训练。 第五条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学生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

得的计算机类证书、外语证书、国家汉语水平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等证书。 第六条除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校批准的专项实践训练项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实践方案”项目、行业证书类或专业证书类、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其他实践训练活动或项目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创新学分: (一)未经认定的出版物所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者; 第七条从2008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毕业前至少获得2个创新学分,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八条凡符合获得创新学分条件的学生,在学院领取或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新疆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填写一份,并连同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每学期第十周前交所在学院审查、公示。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可直接由校级组织单位向教务处报送初审材料。 第九条教务处每学期第十一周认定创新学分。认定通过者,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记载创新学分并录入成绩。 第十条凡在创新学分申请或认定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已取得的创新学分,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对教师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第十一条本科生取得的创新学分,可以冲抵专业培养方案中跨专业选修课和公共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累计不得超过4学分;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超修学分记载。超修学分大于6学分者,在评优评奖等方面,可以作为优先推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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