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事成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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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成员会章程

医院药事委员会章程

作者:Tong,Sun 发布时间:2008-07-24 16:38:11 信息来源:浙江省人民医院访问次数:5276

医院药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组织机构

1. 药事委员会由院长和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2. 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7-9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每次参加药事委员会人员可以采取固定或部分固定并从药事委员专家库中抽签组成。

3. 药事委员会分别在朝晖院区、望江山院区下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和“合理用药管理小组”三个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组长一般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四条工作制度

1.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

2. 药事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和检查、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和新制剂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3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

3. 药事委员会会议应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4. 药事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一半以上有投票权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

5. 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委员会的决议。

6. 药剂科是药事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剂科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或副主任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剂科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

7. 药事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浙江省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

第五条药事委员会向医院负责,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每年组织召开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研讨会各1-2次,总结交流经验,学习、培训药品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知识及技能,同时定期对临床进行合理用药检查,对不合理用药予以评价。

第七条药事委员会委员专家库的产生

药事委员会的委员专家库实行兼职聘任制。一般聘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由药事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药事委员会的职责

在医院院长及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事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九条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1.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 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 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并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 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 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 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十条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药品(制剂)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第十一条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第十二条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第四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委员的权利

1. 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2. 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 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

4. 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5. 参加药事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6. 在药事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剂科的药事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委员的义务

1. 按时参加会议,本着认真负责和科学公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表决。

2. 对药事委员会的有关议题和决议应保守秘密,特别是对新药申购计划的讨论情况、审评意见及其它有关情况须予以保密。

3. 若委员与药事委员会讨论的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该委员应主动向主任委员申明并在评议表决时回避。

4. 委员不得接受与新药申请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馈赠,不得私下与新药生产、供货单位、人员进行可能影响到公务的接触。

5. 委员有义务向药事委员会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公正、不廉洁行为。

6. 收集药事管理信息,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经过整理后提交给药事委员会参考。

7. 学习有关法规和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不断提高药事管理水平和能力。

8. 委员应积极宣传并带头落实药事委员会各项决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下列用语的含义

1. 医院药事管理是指对医院用药相关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

2. 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3.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1、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应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在药剂科留样备查。

2、处方内容应填写完整,不得缺项,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6、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处方要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

8、药师在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

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9、已调配的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药事委员会批准销毁并记录。

10、电子处方格式内容与书写处方一致,必须设置处方正式开具后不能修改的程序。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执行)和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4日公布执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浙江省人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请全院医务工作者遵照执行。

1、组织管理和培训管理

1) 医院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由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

2) 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定期检查、记录结果,及时纠错。

3) 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临床如何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知识。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管理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规定取得购用印鉴卡,及时记录项目变更及购买情况。

2) 在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携带本院的身份识别器(U盘)插入到供应商已登陆特殊药品管理系统的计算机USB插孔上,在确认资源信息无误后进行网上购货交易。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货验收后应与网上采购数目核对,无误后进行网络勾对确认。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

5)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进出库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7) 定时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效期及质量情况。

8) 按照省药监局“网络特殊药品监管系统”进行网上操作,严格监控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流向。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1) 院内各部门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不超过医院医务科的规定,其数量须每日清点。

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住院病人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凭长期医嘱领发,出院带药需开“精二”处方。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由采供部负责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 执业医生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处方权。

5) 医生应按专用处方的要求书写处方、不得缺项。

6) 对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病人,应为其建立专用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7) 门诊办公室每月30日前将新建专用病历的患者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8) 应对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9) 对非我院确诊的患者需带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材料;(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3)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调配处方时应仔细核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发药。

11) 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12) 处方限量:

A 限一次用量的品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盐酸哌替啶针

盐酸二氢埃托啡片

B 不得超过3日用量的品种: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其他剂型

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针、盐

酸二氢埃托啡片除外)、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

C 不得超过7日用量的品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

D 不得超过15日用量的品种

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

E 可适当延长的品种

第二类精神药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癫痫、精神分裂症、严重失眠等),医生需注明理由,并每次给药量不超过一个月。

13)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各药房周转库(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备用柜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双人双锁。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指定专人管理,交班应有记录。

3) 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废贴交回。

4) 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5)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院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空安瓿、废贴的销毁管理:

A. 对过期、损坏、患者交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填写“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B.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记录。

7) 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医疗、安全用药,规范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院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第三条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运作的常设部门,各临床科室指定监控医生、护士各一名参与全院监控网络。

第四条我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承担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三)对突发、群发、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四)承担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通报和总结全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五)承担省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委托的相关任务。

第五条各科室必须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六条医护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记录在《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登记本》上,必要时联系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第七条临床药师定期进入各科室,采集《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登记本》信息,填写《药品不良事件登记本汇总表》与《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按规定进行网上上报,纸质报表留底备查。第八条医护人员发现紧急、严重或群发的不良事件需要立即报告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夜间或节假日通知总值班),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尽快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初步判断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现场无法提出处理意见的经查阅资料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1、疑为药品质量问题,与药库调剂部门乃至药品供货方协调解决。

2、因用法原因(品种选择、剂量、用法、配伍等)与相关人员协调解决。

3、对疑为药物不良反应的,组织填写不良反应报表并上报。

4、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而导致纠纷的,由医务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医务科取得检验报告后,原件存档,复印3份,复印件分别发病人、相关临床科室和药剂科。

第九条医护人员树立药品不良反应观念,学习相关知识,结合病情和药物特点(遵照说明书),慎重选用药物。用药前告知病人,药物治疗有风险,发现不适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第十条发现不良事件后,及时处理,进行有效严谨的沟通,对于紧急、严重或群发的不良事件及时报告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一条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药物不良反应/事件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有关人员延误不良反应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我院对上报的一般不良反应奖励10元/例,严重或罕见的不良反应奖励20元/例。每季度结算1次。每年对先进科室与个人进行适当的奖励。

第十四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不良事件是指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

(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四)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5、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医药代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行风建设,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又能满足医院对新药引进的需求,现对医药代表在我院的药品介绍工作作以下规定,望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1、严禁医药代表在医护人员工作时间进入诊疗场所联系业务;不得向医护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药品回扣。

2、严禁医院工作人员收受医药企业给与的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3、新药介绍的组织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实施;医药代表由药剂科定时专人接待,以便联系有关药品业务。

4、对于违反规定的医药企业,医院将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告及至停药的惩罚性措施。

5、对于违反规定的医院工作人员,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严肃查处。

招标药品管理制度

1、参加省市药品联合招标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中表目录》采购药品。

2、中标药品全部通过海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实行网上采购。

3、招标药品占药品采购总量不低于90%。

4、认真做好药品采购计划,并努力提高采购计划符合率。

5、药品采购后付款期限不超过60天。

非中标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因临床治疗的需要,需采购省市医疗机构药品联合招标采购中标候选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我院将根据《2005年省级和杭州市医疗机构非中标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备案采购。

2、备案采购药品程序

2.1 填报药品备案采购登记表(网上下载)。

2.2 填写拟备案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生产厂、供应商、零售价、供货价及备案采购的理由。如临床验证药品及科研项目所需药品应附相关文件及资料。

2.3 登记表由医院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浙江省级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2.4 由浙江省级和杭州市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核准,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备案,并将结果通知海虹公司网上公布。

3、遇突发事件、医疗机构抢救、治疗危重病人急需的药品,可先采购后备案。

4、医疗机构因个别病人特殊要求,需采购非中标品种的,应由分管院长批准并作好登记。

5、备案采购药品的零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附:备案采购药品的品种范围:

(一)属本次招标范围内但无投标人应标的药品;

(二)通用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企业违约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中标候选品种不能满足临床医疗需求的药品;

(三)知名企业、著名品牌,各医疗单位已使用多年,得到临床与病人一致认可,仅因评标中某独立因素影响其中标的药品;

(四)专科用药、传染病、职业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等特殊治疗用药,中标药品不能满足临床医疗需求的药品;

(五)新药临床验证或医疗机构科研项目所需药品;

(六)其它特殊情况需以备案采购形式解决,并在招标范围内的药品;

符合(一)、(二)、(三)、(六)款的备案采购药品,至少由十家医疗机构提出申请。

合理用药评价制度

1、合理用药是指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当性。

安全性:不是一个药品有无毒副作用和不良反应大小这类绝对的概念,而是强调用药者承受最小的药疗风险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

有效性:通过药物的作用达到预期的目的。临床有效性指标有治愈率、显效率、好转率、无效率等,预防用药有疾病发生率、降低死亡率等。

经济性:考量用药的成本和效益,即以尽可能少的药费支出换取尽可能大的治疗收益,合理使用有限的医疗资源,减轻患者和社会的药费负担。

适当性:是实现合理用药的重要指标。适当的适应证,适当的药物,适当的用药方法(给药时间、剂量、疗程、途径),适当的患者,适当的信息,适当的观察。

不合理用药的表现:种种违背上述合理用药要求的现象。

2、医院要经常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思想上认识到不合理用药的危害。

3、制订保障合理用药的规定和措施,并积极落实执行。

4、定期组织专家对医院各科用药情况进行检查,并总结通报。

5、利用HIS系统对不合理用药的现象从流程上予以控制。

6、评价合理用药的形式和内容:通过查病历和处方,做到普查与专项相结合,一般与重点相结合,具体包括以下10个方面:

6.1药品使用是否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6.2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符合各级“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的规定。

6.3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各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6.4医保病人用药是否符合各级医保部门药品目录的使用规定。

6.5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药品说明书”“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的符合程度。

6.6对经常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品种进行重点检查,分析。

6.7对特殊人群(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和肝肾功能障碍等)患者用药重点监测。

6.8药剂科每月对药品用量金额进行排序,对排序靠前、增长过快的品种上报,由医务科组织专家进行重点检查,分析。

6.9对在合理用药检查中问题较多的科室和医生重点检查。

6.10对有医疗纠纷的病人用药进行重点检查分析。

药品超常使用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控制药品比例,防止不正之风,特制订药品超常使用的监控预警制度。

1、每月对本院所使用的全部药品用量进行排名,并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用药现象;

2、对于排名在前三位、月用量大于25万或月增长率超过80%的药品,采取暂停用药的措施;

3、每月进行临床合理用药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通报,对开药医生采取适当的经济惩罚;

4、每月监控抗生素的使用情况,严格执行我院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新药引进管理制度

1、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

2、新药采购程序

1) 新药由医生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人民医院新药采购申请表》,并经科主任同意并签字。

2) 药剂科负责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以便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讨论。

3)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药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统计结果,原则上按30%的进药比例确定通过的最低票数线。

4) 药品采购员按省市药品联合招标结果执行采购。

3、为控制医院药品品种总量,采取进新药同时由申请科室提出淘汰同类老药品的原则。

4、新药进院试用3—6个月后,由原申请科室写出书面反馈意见,填写《新药使用情况反馈表》,交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淘汰临床疗效不确切的药品。

5、新药试用期间应严密观察,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发生,立即停止试用,并填写不良反应监察报告表,交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小组处理。

浙江省人民医院新药使用申请表

药品通用名商品名

主要成分

剂型规格

主要用途

用法用量参考零售价

医保情况甲( ) 乙( ) 自费( )

药品生产厂家

供货渠道

必备资料准备( )营业执

照 ( )药品

生产(经营)许可证

( )说明

书 ( )

物价证明

( )企业代表证

明( )业务员身份证

复印件

现有同类产品

申请理由

(请着重描述与在用品种比

较的优势)

申请科室申请医

申请

日期

科主任审批审批日期

药剂科意见年月日

药事委员会意见年月日

备注

本表由药剂科制作,盖章有效。

浙江省人民医院临时申购药品审批表

通用名商品名

医保情况招标情况主要成份

作用用途:

剂型规格

给药途径参考零售价生产商

销售商

病区床号

(门诊号)

病人姓名申请数量

申请理由:

临床科主任签

字:年月日

药剂科意见:

药剂科主任签

字:年月日

分管院长意见:

分管院长签

字:年月日

备注:

浙江省人民医院新药使用情况反馈表

尊敬的___________主任:

为了临床用药更加安全、有效、经济,特对我院所引进的新药进行追踪调查。由您所倡议的______________,作为新药引进我院临床已________月。特恳请您以及贵科专家同仁能在百忙之中填写此表,对其安全性、有效性进行临床评估。我们期望能在5日内得到您们的评估。谢谢!

药剂科

年月日

1. 疗效评估

l您认为该药的疗效(打√)

A 非常显著

B 显著

C 尚可

D 不明显

E 尚无法评估

F 不详l您认为该药的疗效与同类药物

(如等)比较:

其优势表现为——

其不足之处在于——

2. 安全性评估(打√或补充说明)

2.1系统的不良反应

l消化系统反应:A 不详 B 未发现 C 发生过,表现为:

a口腔不适感 b 恶心,呕吐 c 腹痛 d 腹泻 e 便血 f 消化性溃疡g其它_____ l肝脏毒性反应:A 不详 B 未发现 C 发生过,表现为:

a 黄疸

b 肝区疼痛

c 肝功能异常

d 肝细胞脂肪浸润e其它_________________

l泌尿系统反应:A 不详 B 未发现 C 发生过,表现为:

a少尿或无尿 b 尿常规异常 c 疼痛 d 肾功能减退e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 l神经系统反应:A 不详 B 未发现 C 发生过,表现为:

a头痛,头晕 b 视觉障碍 c 听觉障碍 d 震颤e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造血系统反应:A 不详 B 未发现 C 发生过,表现为:

a贫血 b 粒细胞减少或增多 c 血小板减少d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循环系统反应:A 不详 B 未发现 C 发生过,表现为:

a心律异常 b 心绞痛 c 血压变化d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其它毒副反应:表现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过敏反应:A 不详 B 未发现 C 发生过,表现为:

a皮疹 b 皮炎 c 发热 d 血管神经性水肿 e 哮喘 f 过敏性休克g 其它

______

2.3耐受性(机体对药物的反应):A 不详 B 未发现 C 发生过,表现为:____________ 2.4耐药性(病原体对药物的反应):A 不详 B 未发现 C 发生过,表现为:_________ 2.5药物依赖性:A 不详 B 未发现 C 发生过,表现为:a 精神依赖性 b 身体依赖性

2.6致畸、致癌性:A 不详 B 未发现 C 发生过,表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经济学评估:该药的价格属于(打√):A 过高 B 偏高 C 合适 D 其它

评估专家签名:_________________

评估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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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采购计划情况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在浙江省杭州市联合招标采购目录中选择购买药品,新药则先按我院“新药引进管理制度”进行引进的相关程序。采购计划得计划审批流程是:

1)正式进药

药库保管员作药品采购计划单à采购在网络平台输入采购计划à药剂科主任审批à发送药品采购计划。

2)临时进药

临床填写《浙江省人民医院临时进药申请表》,科主任签字à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同意à网上采购。由药库保管员制订,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后,由采购员按中标药品采购流程采购。

https://www.360docs.net/doc/6c15842306.html,/art/2008/7/24/art_2161_47484.html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小组及工作制度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医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决定。为了保证我院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用药安全,满足临床需要,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具体如下 主任谢益组 副主任潘跃跃 成员郑泽华郑周东叶王祥朱齐望周健聪杨小军谢俊周淑梅谢仕义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镎、法规制定医院有关,筠事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医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秘书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秘书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秘书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室使用的药品;多科用药指多个临床专业科室共同使用的药品。 (1) 新药进药程序 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填写新药审批表,科主任签字,药剂科审核并收集整理新药的有关资料务科科长审核签字,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和现存药品品种等情况,对临床申请的新行评议。(说明:抗生素需要两个以上临床科室申请)

医院药事质量考核细则

医院药事质量考核细则 一、申报新技术或开展新业务,能够按照院方批准的方案逐步实施,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每月加1分,如果科室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该项工作,院内院外一致好评,每月加2分,取得上级主管部分表扬表彰的一次加5分。 二、药房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方面,当月零投诉及病区问卷调查无反馈意见的,加0.5分;得到上级管理部分表扬或患者送锦旗时加3分。 三、药房在质量考核三个月内,某一项工作能够做到持续改进并提高,加相应分值,在以后的月份,能够保持且形成完善的管理模每月加相应分值。具体工作如下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当月无任何小的差错,做到账务相符,逐个消耗登记;处方审核严格把关,处方书写无原则性错误;专柜有明显标识,麻醉药品柜和抢救麻醉药品柜壁贴有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以当月精麻药品检查和上级管理部分检查结果为准。分值设置为1分 2、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中,做到账物相符,处方书写符合要求,开写剂量和服用天数符合管理规定。专柜有明显标识,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柜壁贴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分值设置为0.6分 3、科室所有人员能够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并认真记录业务学习笔记,做到字迹工整、记录内容与授课内容一致,医院业务学习时除了请假和上班人员其他工作全部参加。分值设置为0.3分 4、药品摆放有序,能够按照二级医院评审标准,悬挂药品分类标识,听似看似药品有标识,药斗标签名称与中药一致,无串斗,以院方质量考核和科室检查结果为准。分值设置为0.3分。 5、定时不定期养护药品并做好记录,温湿度记录和冰箱温度记录记录规范,无弄虚作假,按时记录并无缺项,有具体的养护措施,在实施后要有记录。生石灰、活性碳、防鼠夹、要定期查看,必要时更换。以上级管理部门、院方质量考核和科室检查结果为准。分值设置为0.4分。 6、每日当班人员要整理药品,做到摆放整齐;操作台面药盒表面无灰尘,窗户玻璃无污点;窗台未乱放物品,窗帘拉开;工作衣帽整洁。分值设置为0.3分。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三、参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四、职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主要科室提出基本用药范围,经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根据应用情况,每季度修订一次。增删品种不超过2%。 3、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品种的资质及相关资料的审核。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新药审批程序,组织评价新老药

品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 5、建立健全药物不良反应登记制度,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药监部门报告。 6.定期检查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保管和消耗情况。评价新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及时纠正和处理滥用成瘾、积压变质等违反制度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7. 组织开展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评价、药品法律法规等讲座,与医护人员进行交流。 8.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9.协调督促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查阅病历、医嘱处方,检查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处方和病历用药分析,不断提高医生用药水平。 10.监督检查我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处方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要求药剂科对门诊和临床各科差错处方进行登记,及时转给有关科室,作为考核医生的依据之一。 六、细则 1、药事委员会按照民主与集中、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医院药品(器械)采购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统一管理。 2、药事委员会每月底召开一次会议,对药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处理,特殊问题可提交院管会进行讨论与处理。 3、药事委员会每年初与2-3家正规医药公司洽谈签订医药购销合同和药品质量保证书,原则上一年一签。 4、药事委员会下设3个工作小组,分别为采购组、审核组、监察组。各个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药事委员会对药品的的价格和品种等问题与医药公司商讨,任

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xx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制度 1、为加强对医院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院药事管理规范。药事管理是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本院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院应设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 2、药事管理委员会监督、指导本院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行政管理、药学、临床医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3、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院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院所用药

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8)负责本院药品集中采购招标工作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 4、药剂科在院长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院药事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院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经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药剂科负责从合格的公司购进合格的药品。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5、临床药学管理:临床药学工作应面向患者,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实行医药结合。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其主要职责是:(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北京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北京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药事委员会是北京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药事委员会的职责 在上级药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1.学习、贯彻药政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制(修)订《北京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北京医院处方集》。 3.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生的一项内容。制订、颁行《北京医院临床药物治疗指南》和《北京医院高风险药品的正确使用标准》,在全院范围内推行,并监督、检查。 4.指导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审核本院新制剂的技术资料,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5.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6.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临床试用药品和临床实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8.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审批新药申购计划。 9.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北京医院药讯》。 10.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1.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第五条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药品(制剂)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第七条合理用药领导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组织机构: 1、药事委员会由北京医院主管业务的院长或副院长、医务处、药学部、护理部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2、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业务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分别由主管保健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医务处主管药事工作的处长或副处长及药学部主任担任。委员19-21人,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10年以上药品临床使用经验的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专家担任。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是沟通医药联系,研究并审定本院有关药事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临床医疗合理用药,提供药事信息,兼有学术性和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法”及上级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有关精神与决定。 为了保障我院药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目的,满足临床工作全程需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机构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单位全体职工。 具体如下: 主任:王东海 副主任:王晋霞 成员:李俞强闫世龙毋正军孔巨柱 崔丽娟毋玉连李江江石小锁 药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一楼药房。 办公室主任:王晋霞(兼)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职责 l、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院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确定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院拟购入申请的新药,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

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全院药物使用情况,要求上级专家评价本院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学培训,监督、指导临床各科室合理、安全用药,特别是加强抗生素的应用管理。 三、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 l、原则上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者,药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受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可以集会议。 3、每次会议由办公室准备会议所需参考资料,并通知会议成员。 4、与会人员必须达到成员总数2/3以上才能进入议事和决策程序,如需投票决策应为实到成员人数的1/2以上方为有效。 5、会议内容由办公室主任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发后实施。 四、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药房负责人负责。 五、新药审批采购程序 l、新药是指取得国家有效批准文号,且在本院首次使用的药品。新药又分专科用药和多科用专科用药指主要由某一临床专业科

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2013

渝府办发〔2013〕22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 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拟订的《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日 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2〕221号)和《关于做好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改革补偿工作的通知》(渝财〔2013〕121号)精神,切实做好区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零差率补偿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本办法。 一、药事服务费标准 (一)每门(急)诊人次(疗程)次均药事服务费。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12元/人次,城市发展新区10元/人次,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9元/人次。 (二)每出院者次均药事服务费。都市功能核心区及拓展区340元/人次,城市发展新区320元/人次,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290元/人次。 二、资金分摊 我市医保参保人员每门(急)诊人次(疗程)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2元/人次,剩余部分由财政和医保各承担50%。我市医保参保病人出院次均药事服务费由个人承担10%,财政和医保各承担45%。 非医保人员、非本市医保参保人员、未出示社会保障卡等就医凭证的本市参保人员由个人全额承担“药事服务费”,其标准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药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项目编码及名称。

(完整word版)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上蔡县人民医院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原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合并,经调整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曹广华 副主任委员:雷继承 委员:史国举程花格张付英耿延年王红卫杨志阳李国选王德臣朱深义商道峰周学良王发旺黄海龙杨毅雷月梅齐晓拂曹香叶刘运启曹渊李得祥王秀玲申鸣放黎永生刘银堂曹治民周宇常社教李林华王献华李国良黄杰英魏立萍曹卫红李伯晗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剂科,史国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李伯晗任秘书。 附件:《上蔡县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上蔡县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结合本院 实际情况,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 简称委员会)。为规范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 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 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三条委员会的目标是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临床供应,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临床药学管 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组织机构 1.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主 管副院长、药剂科长和医务科长等担任,成员若干人,秘书1人(兼任)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1.总则 1.1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规定》等法规要求,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1.2 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及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权 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事项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药事委员会应在院长及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2.1.2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委员7-10人,秘书1人,特邀委员若干人。 2.1.3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合理用药管理小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处方点评专家组工作组。工作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组长一般由药事委员会委员兼任。 2.2 职责 2.2.1 在医院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 2.2.2 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2.3 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2.2.4 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 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2.5 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2.2.6 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2.2.7 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2.2.8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2.9 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2.10 监督药品招标采购执行情况。监督对过期、变质、淘汰药品的审核销毁情况。 2.2.11 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意见。 2.3 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制剂进行质量及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严重事件。 2.4 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器械)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等工作。 2.5 合理用药管理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2.6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章程 总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为监督、保证、协调全院计划用药和合理用药的科学管理机构,贯彻、执行药品管理的有关法令、条例、规章和制度,协助控制医院内感染,确保患者用药科学、规范、合理、安全、有效,提高医院的科学技术的水平和整体用药水平。 细则 第一章职责 1、在医院主管院领导下,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 院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2、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 况,制定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医院用药处方集。 3、审定本院的用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药品采购渠道,监督购 入的药品质量。 4、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负责对新 药引进的评审工作。负责审定临床用药申请单。 5、配合感染科控制医院内感染的发生和发展,定期分析和评价 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 6、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疗效,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 出淘汰品种意见。 7、组织开展临床药学及临床药师工作,进行药物疗效监测。

8、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 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交流。 9、及时解决突发事件的急诊用药及医疗用药过程中的重大药疗 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10、负责对因药品产生的医疗纠纷和事故进行评价、鉴定。 1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尤其是 毒性、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 12、监督药剂科的工作。包括:库存药品、病区药品的消耗情况, 药剂科的药品质量情况,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等。 第二章组织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由主管院长、药剂科、医务科、 感染科及有关科室主任、专家、科长组成。 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五 人、委员多人,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剂科)。日常工作药剂 科具体负责。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分为外科系组和内科系组,下设 抗菌药物专业委员会、心脑血管及神经系统药物专业委员 会,及其它药物专业委员会。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议,研究 并解决院内用药的重大问题,提出并制定下半年工作思路和

药事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树立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提供优良的药学技术服务,做好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 (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二、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1.1会议次数:每年至少召开4次,一般安排在季度末与下季度初,按医院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增加。 1.2会议内容:根据职责视情况决定,每年至少就合理用药事宜讨论一次。 1.3会议召开:由主任委员决定或由副主任委员(药剂科主任)提议,也可以由委员提议经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会前由药剂科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1.4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会议主要议题、会议决议等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的依据。 2检查制度: 2.1常规检查:由医院统一部署,结合年终的医疗质量进行检查。2.2专项检查:根据会议决定的内容进行,专项检查由药剂科或会议决定的部门及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应进行专题汇总。 2.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要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3 会议纪律: 3.1 每位成员和受邀专家应遵守有关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3.2 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大胆发言,提出有关建议。 3.3 新药会议应邀请院纪检成员参加,以便监督。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号)相关内容,医院决定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并制订相关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二、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三)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五)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 (六)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三、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四、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五、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由院长、业务院长、药剂科主任和相关科室主任组成:药事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院长任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医院感染和医疗行管人员任 委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员,必要时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员委托可以召集会议。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专题讨论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每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签发后组织实施。 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药物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应性进行审核。 5.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和督促医院药品供应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管理规范》等制定本院《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采购药品。

6.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制订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药品管理法》的执行情况,对违犯事件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7.负责向全院医务人员宣传药政法规,药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8.负责指导和监督临床合理用药,推广应用临床治疗指南,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负责审核医疗科室购人新药的申请及用药计划。 9.负责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10.负责定期检查全院药品,重点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等管理和使用情况。 11.负责支持临床药学的研究工作及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指导和协助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 12.负责及时处理解决医院医疗用药中的重大问题和医疗事故。 1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应有完整的记录和档案。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 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生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其主要任务为: (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院长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编辑院《临床资料汇编》和《学术论文汇编》。 (三)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 (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及重大抢救成功病例的评审工作。 (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药、技等)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教科。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七、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

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计划

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计划 篇一:药事管理委员会2014年工作计划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药事管理委员会2014年工作计划 为更好的对我院药品和药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维护人们的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现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不断完善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使医院药品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继续落实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2013年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将活动重点转移到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 1 管理轨道,促进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 三、继续认真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增加药品价格透明度,规范购销行为,杜绝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拒绝商业贿赂。 四、制定2014年度医院的药品目录,并根据药品引进与淘汰情况修订目录。 五、每月对药库、药房及各病区急救药品进行检查,保障药品质量。

六、组织对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不规范使用的情况。 七、保证药品供应,并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及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并每月统计采购数据上报市招标办。 八、每月对临床各科室从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处方书写、质量管理、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加强临床各科室的药事质量管理,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内容。 九、深入开展临床药学工作,参与查房、处方医嘱点评、以及书写药历,全面做好窗口及临床的药学服务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 十、按照镇江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要求,做好药品 2 不良反应的监测与上 报工作。 十一、对药学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以提高医院药事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医院各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遵循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合理诊断,合理治疗。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 篇二:药事管理工作计划 药事管理工作计划 1.组织《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桂林市中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委员会是桂林市中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药事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 第二章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药事委员会的职责 在上级药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一、学习、贯彻药政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修)订《桂林市中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三、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生的一项内容。制订、颁行《桂林市中医院临床药物治疗指南》,在全院范围内推行,并监督、检查。 四、指导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审核本院新制剂的技术资料,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五、组织观察、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对淘汰品种进行讨论表决。 六、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临床试用药品和临床实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八、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审批新药申购计划。 九、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桂林市中医医院药讯》。 十、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十一、提出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第五条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使用的药品、自制药品(制剂)及化学试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导小组,负责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 第七条成立合理用药领导小组,协助药事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我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我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组织机构: 一、药事委员会由医院院长、业务副院长、医务科、药房、药库、制剂科、护理部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和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二、药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3人,分别由副院长、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范例

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Pharmacy Administration Committe,以下简称药事会)。为规范药事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药事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第二节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药事会的职责 在上级药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政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医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医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药事会的任务 1、学习、贯彻药政法规,监督检查医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2、制定、修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医院处方集》。指导、检查医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内容,促进医院临床各科室的合理用药。 3、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与不良反应,提出淘汰药品目录与意见。 4、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临床试用药品和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医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重大的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6、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制定新药筛查引进制度,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负责新药的评审工作。 7、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主办内部或公开出版的药学学术刊物。 8、组织检查医院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放射性药品及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事项的建议。 第五条药品质量监督领导小组:在药事会的领导下,对医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检查临床科室备

医院药事管理制度2012

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制度 1.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2.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3.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4.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5~7 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 名。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3)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4)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5)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6)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二、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2、医院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医院“处方集”和“医院药品供应目录”。药学部门在“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内组织有效的供应。 3、医院制定有相关的处方权限制的规定 (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麻醉药处方权限 (3)“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 4、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5、医院制定有处方权确认的程序与规定。医院药房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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