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令)的分类与写作

根据命令(令)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公布令、行政令、任免令和嘉奖令。

1.公布令。

主要用于公布国家法律、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国家法律,由xx签署、发布;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行政法规和签署公布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地方政府令,公布地方性行政法规和规章,由政府首长签署、发布。

公布令由标题、发令顺序号、正文、署名、成文日期组成,要求篇幅简短,文字精练、准确、鲜明、庄重。

标题。由发令机关名称或发令机关领导人职务名称与“令”组成。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发令顺序号。在标题之下居中标注。其顺序号从每届政府或领导人任职第1号编起,依次按发令顺序编发令顺序号,直至届期结束。领导人连续任职的,可连续编发令顺序号。

正文。发令顺序号之下是正文。正文由公布的对象、公布依据、决定事项组成。公布的对象即被公布的法律、法规,应当用全称,加双书名号,一般写于“令”的文首。公布依据即法律、法规的批准机关或会议,撰写在公布对象之后,用“已经”或“已由”“xx机关批准”或“xx会议通过”衔接。决定事项,即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原来的法律、法规如何处理。一般规律是: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之后,原来的法律、法规同时废止或停止执行。

署名。由发文机关名称、领导人职务与领导人姓名组成。

成文日期。印签署“令”的日期,以签署的当天日期为准。

公布令一般与被公布的法律、法规同时公布。在“令”之后排印被公布的法律、法规的全文。

2.行政令。

行政令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就某项工作发布的施行强制性行政措施的命令。它适用于发布某些特别重要、特别严肃、特别稳定的政策措施,所管辖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无条件地遵照执行。比如,《xx人民政府关于保护环境的命令》等。

行政令一般公开发布,由标题、公布依据(会议讨论通过等)、决定、正文、附注等组成。

标题。由发令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与“命令”组成。

公布的依据和决定。一般用圆括号居中撰写在标题之下,写明是什么会议通过,什么时间发布,什么时间施行。行政令,一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开发布的,应在发布之日30天后施行。

正文。一般由命令的缘由、要求、执行办法三部分组成。在命令的开头部分阐述发布此令的缘由,即政策法律依据、发令目的、辖区内的工作情况等。应

做到文字精炼,理由充分。要求部分,是正文的主体,一般分条列项撰写发令机关提出的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应做到内容具体,观点鲜明,表述准确;用决断性语言和命令式语气,使全文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执行办法,即命令的执行规定。包括生效时间、解释权限等。有的行政令没有这一部分。

附注。行政令是公开发市的,可省去附注;是内部行文的限知性命令,则在正文之后加圆括号标注印发传达范围。

3.任免令。

目前,国家权力机关的干部任免仍然用“命令”发布,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部任免一般用“通知”发布。

任免令有公开发布的和内部发布的两种。公开发布的任免令,由标题、发令顺序号、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或领导人署名、成文日期组成;内部发布的任免令,由标题、发文字号、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或领导人署名、成文日期组成。其他格式要素,按公文处理的规定标注。

在人大机关和行政机关,任免令一般依法公开发布,在正文的开头一一写明任免事项,然后再写具体的人员任免职务。正文之后署发文机关名称或领导人姓名,再下一行标注成文日期。

4.嘉奖令。

嘉奖令主要用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单位和个人进行嘉奖。比如,《xx人民政府嘉奖令》,《xx人民政府对xx单位(或xx同志)进行嘉奖的命令》等。

嘉奖令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组成,除正文外,其他部分的写作方法和格式与行政令、任免令相同。

正文由嘉奖缘由、奖励等次、对受奖人员的勉励、对其他人员向受奖人员学习的要求四部分组成,缘由即嘉奖的对象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干什么工作、做出什么贡献,凭什么政策依据、由什么机关做出决定对嘉奖对象进行嘉奖。奖励等次,根据嘉奖对象做出的贡献和奖励的政策规定,给予嘉奖,并写明奖励的等次。对受奖人员的勉励和对其他人员向受嘉奖人员学习的要求作一个自然段。对受奖人员的勉励一般用语是,要求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戒骄戒躁,争取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同时,要把受奖人员的业绩和精神上升到理论高度,概括出几种精神,即向他们学习的内容,应具有共性,实实在在,谁都可以学习。然后对如何向受奖人员学习提出要求,语言要朴实、贴切、生动、有激情,有很强的感召力。整个正文既要做到篇幅简短,文字精炼,言简意赅,又要抓住主要问题,中心突出,详略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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