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

规则内容: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

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七条(较重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八条(严重惩戒)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九条(强制措施)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第十条(制定校规)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在校规校纪中规定本规则之外的其他适当教育惩戒措施,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听取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以及专家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校规执行)学校校规校纪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执行。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讨论确定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措施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必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帮教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帮扶,注重惩戒与教育效果的统一。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以及心理、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构成犯罪但未受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协同、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管教、帮扶,并要求家长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禁止情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四条(教师权责)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三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可以向教师追偿。

第十五条(家长责任)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

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惩戒解除)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学校可以提前解除惩戒措施。

学生被解除教育惩戒或者处分的,其获得表彰、奖励的权益应当予以恢复。

第十七条(校内申诉)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实施的第七条、第八条教育惩戒或者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委员会、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纪律处分或者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十八条(救济途径)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指导监督)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指导、监督,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权的意识与能力,并纳入师德考核范畴。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的信息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各地可以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或者指导学校制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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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c5517509.html, 关于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思考 作者:刘正丽 来源:《青年与社会》2020年第37期 摘要:近年来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趋向紧张,教师的一些合法权益未被真正保护,因此教育界呼唤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笔者认为,教师享有教育惩戒权的前提是要提高自身素质并正确区分教育惩戒权和体罚,不能把教育惩戒权简单等同于体罚。 关键词:教育;教育惩戒权;教师 近年来,教育界呼唤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呼声日益高涨,究其原因,是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家长的关系趋向紧张,教师的一些合法权益未被真正保护。近来,我国发生多起教师被无理殴打和教师因为惩戒学生而遭到不合理处罚的事件,如:四川乐至中学一位高三班主任因为没收学生手机,高考结束后惨遭家长找人暴打;安徽陈瑶湖中心学校一名教师自杀,事前曾与学生家长发生矛盾甚至被家长扇耳光;山东五莲二中一位女教师因为用课本抽了逃课学生,被停职一个月、新学年取消聘用,甚至被纳入五莲县信用信息评价系统“黑名单”,后来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才撤销对该教师的追加处理……诸如此类的事件,数不胜数。对学生的各项保护日益全面,对老师的保护却还处于薄弱状态。长此以往,就导致了教师害怕惹祸上身,只把教书看成是一个养家糊口的工作,只敢“教书”,不敢“育人”。“纵观当前的教育实践,当一味地摒弃教育惩戒,一味地表扬、赏识、鼓励、认可时,教师们猛然发现面对许多新出现的教育问题自己束手无策,尤其是随着学生及家长法律意识的增强,教师们越来越不敢管了[1]。”笔者曾经在四川遂宁某高中的一个高二班级实习,期间真是“痛不欲生”,班上纪律极差,学生不把师放在眼里,在班级里公然玩手机、绣十字绣,老师们却无可奈何,学生对老师们的不敬,让老师真的做不到“学生虐我千百遍,我待学生如初恋”。人民日报也曾发声: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刻不容缓。 所谓教育惩戒权,是“指学校和教师为了维护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教育法赋予他们的教育权力,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纪律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2]。”教育惩戒权并不代表教师就可以随便体罚学生,要落实这一权利,笔者认为教师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一、教师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如果教师自身的品德都不过关,学生和家长肯定不会信服你,甚至会轻视你。最近网上爆出了补习班老师叼着烟用教鞭抽打辱骂学生迫其下跪的视频,让人愤慨不已,这种人真是枉为人师。作为老师,必须具备各种素质。首先要具备本学科的知识素质,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自己对学科知识不过关,那是无法教学生的。其次必须具备强大的心理素质,要学会包容学生的各种差异,做到因材施教,而不是莽撞地一把抓。如果

教师应当行使适当的教育惩戒权

教师应当行使适当的教育惩戒权 作者:赵春山 一次,我看教育台的一个电视节目,主持人问在场嘉宾:“如果你的孩子不听话犯错误时,你怎么办”?嘉宾回答:“我要批评教育他”。主持人又问:“批评教育后,孩子不听,仍然我行我素,你怎么办”?嘉宾回答:“小孩子时,我要狠狠地揍他,叫他以后不敢犯错,孩子大时,我要给他讲明道理,叫他不愿犯错,当孩子犯罪时,我要报警把他交给警察……”。 看着电视节目,我自然地想到我自己的孩子,想到我的学生,遇到这种情况,我怎么办? 我们中职学生的思想道德现状从总体上看主流是好的,他们积极向上,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和社会普适的价值相一致。 但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法制、纪律观念淡薄,旷课、随意迟到、早退、男女生接触过密、打架斗殴、敲诈勒索、乱扔垃圾、破坏公物、辱骂教师的现象时常发生,少数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自私自利,对家庭、集体和社会缺乏责任感,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明知不可以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自控能力较差,时常有违规行为,且屡教不改。

对这些学生怎么办?我认为,对这些学生必须实施适当的教育惩戒与强制,否则校规校纪如同虚设。 如果只坚持正面引导,说服教育,将教育集中在正面教育的狭窄范围,这只能使教师的教育工作走向片面。学生长期听到的只是家长和老师们的甜言蜜语,无法正视自我缺陷,过分相信自己,这对今后的健康成长可谓是“百害而无一利”。 其实,我们小时候上学都受到过严厉惩戒。老师上课有戒尺和教鞭。记得老师的戒尺是竹板做的,上面有很多的小眼儿,每当我们犯错时,老师叫伸出手来,打一板子。打后的手顿时肿了起来很痛,以后我们就很听老师的话,不敢犯错误了。但我们从来没有怨恨过教师,相反,现在想来还有些感激,正是儿时的那一点“痛”成就了我们的现在。 在学生思想还没有成熟,不能全面和正确地考虑和认识问题的时候,给他们一些合适合理的惩戒,使他们保持一定的畏惧心理,让他们避免犯一些错误从而走上正确的道路,我看是完全必要的。 其实,教育惩戒是一种正当的、合理的、常规的教育管理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的不可或缺的方法,对学生发挥劝善、警示、激励的教育功能,使学生学会“对自己的

浅谈教育惩戒

惩罚要适时适度得法 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会伤害人,实施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前提:适时、适度、得法。适时是指要抓住实施惩罚的时机。一般来说,孩子犯错误的时候是实施惩罚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孩子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最能让孩子刻骨铭心。适度是指要把握好惩罚的量,要顾及孩子的承受能力和尊严。孩子作业完成得不好就罚他重做十遍、二十遍,搞清洁卫生不认真就罚扫地一个月等做法,都是没有把握好惩罚的度。得法是指实施惩罚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和个性,因人而异。对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孩子,宜采用温和式的惩罚;对脾气暴躁、自我意识差的孩子宜采用严厉式的惩罚;对性格倔强、逆反心理强的孩子,宜采用谈心式的惩罚。得法还指在实施惩罚时要讲究策略,首先肯定孩子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让孩子能体会实施惩罚者的良苦用心,能较平和地接受惩罚。(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苏南小学李德超) 师爱解开惩戒难题 今年9月1日施行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中虽然没有提到“不得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但教育惩戒最起码应当符合

上述法定要求。看了《中国教育报》10月30日的报道后,我似乎发现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之间的区别,或者说是发现破解教育惩戒难题的钥匙,那就是师爱。作为一线教师,每天要面对那么多的琐碎事情,不可能真的能把每一次教育惩戒都打磨成教育艺术,但至少在实施惩戒前,可以先想想自己带有善意和爱心的惩戒能不能唤醒学生的善意和爱心?千万不能只看一时的成效,暂时的成效也许会掩盖心灵长久的伤害。(江苏省扬中市新坝中心小学陈健) 可不惩戒时绝不惩戒 如何对待犯错误的学生,有的老师尤其是班主任喜欢给学生来个“下马威”,或当着大家的面“杀鸡儆猴”,要不就是训得他晕头转向,然后写下保证书,而我却喜欢“不惩戒”。有人会担心我这么做,学生们还不闹翻了天。事实上,这种担忧是多余的,因为我们的学生能做到相互提醒,犯错误越来越少。纵然某个学生又出现不好现象,大家也能宽容他。这又是一种多么难得的品质。教育要真正渗透到学生的灵魂中去,是不能依靠硬邦邦的禁止和惩戒的,只有师生之间心灵的默契,彼此将心比心,才能完成建设人的灵魂的伟大工程。(浙江省上虞市实验小学任伟良) 惩戒“利器”还需慎用

教师惩戒权

教师惩戒权 课程教案 授课主题:惩戒权 姓名:付晓云 学院:政治学院 年级:2011级

课题:教师惩戒权 课时:8分钟 教学对象:重庆师范大学政治学院思想政治专业学生 教学目的:通过本节课学习,有助于我们深入对教师惩戒权的理解和对其与体罚的区别,加强了对民法有关教师方面知识的了解,对日后的工作有必要的帮助。 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识记惩戒权的概念,正确认识如何使用惩戒权。 2 能力目标:提高对教师权利的认识,增加法律常识。 3情感与价值目标:通过学习,让学生懂得正确行使权利与义务。在情感上和法律上双重从事教育工作。 教学内容: 1 “惩戒权”的概念辨析 2 惩戒权与体罚的法律责任 3 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及其实施 教学重点:如何合理实施惩戒权 教学方式:讲授为主 教学手段:多媒体

一知识网络 教师惩戒权 惩戒权的辨析 惩戒权与体罚 如何合法实施惩戒权 二惩戒权的概念 教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权利。 三如何合理实施惩戒权(重难点) 1 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 1)教书与人的任务的必要手段 2)教师依法行使权利的需要 3)助于正确全面的对学生实施评价 4) 以人为本的发展需要

2 破解惩戒与体罚两难问题的讨论 1)体罚的含义及其基本特征 2) 界定二者而合理使用惩戒权遵循的原则 3 具体方法 1)言语责备 2)罚站 3) 剥夺特权 4)带离教室 5)警告记过等 四总结 教室惩戒权是一个神圣而重要的权利,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发展,学习它,不仅利于我们法律知识的丰富完善,也促进日后的实际操作。 参考书目 1 《谈教师惩戒权的使用》 2 《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合理性及实施初探》 3《教育组织行为学》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经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规则内容: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

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浅谈教育的惩罚

浅谈教育的惩罚 教育惩罚指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 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1】学校教育中的惩罚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惩罚存在明显的不同,主要是指教育者或教育集体有意施加的足以影响受教育者生理、物质或精神需要满足程度的举 措。 一、学校教育中惩罚的类型 从惩罚是否具有合理性来看,可分为合理的惩罚与不合理的惩罚两类。合理的惩罚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性:首先,具有合法性。就是指应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惩罚。其次,具有教育性。惩罚应符合教育要求,惩罚的目的是教育而非惩罚本身。要充分考虑实施惩罚的时间、地点、情境、学生的个性及心理承受力等。第二,符合道德规范。惩罚应在道德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由此可知,既是合法的、合道德的,又具有教育性的惩罚是合理的惩罚。除此之外,合理的惩罚必须指向被惩罚者的过错行为并在惩罚实施后起到一定的警示或对过错行为的遏制作用。不合理的惩罚笔者主要从下列三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不合法性,是指惩罚者所实施的惩罚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给学生造成了不良的后果。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体罚是违法行为。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其次,不合道德性,是指有些教师不体罚学生,而是嘲讽、挖苦和歧视学生,抑或是暴露学生的稳私、践踏学生的自尊等。1984年发

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第4条规定:教师应该不歧视、讽刺学生。再次,不合教育性,由于学生具有个体差异性,假使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惩罚,但具体到学生个体身上不一定都能发挥教育的作用。同样的惩罚,对于有些学生来说是合适的,能够达到教育效果,但对另一些学生来说,不但没有教育作用还可能产生相反作用。例如,对于性格外向的学生来说,当众受到严厉批评,能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错,甚至心灵受到震憾而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然而,对于性格内向、自尊心强或者有自卑心理的学生来说,这种形式的惩罚只会加剧其反对情绪。相反,私下的教育惩罚或许更适合于他们,更有助于他们认识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并改正。在现实教育中,教师往往忽视不合教育性的惩罚,其实,这种惩罚与前两种惩罚危害性同样大。 从惩罚的动机看,笔者认为可将惩罚分为以下四种。即报应性惩罚、恕道性惩罚、感化性惩罚、惩戒性惩罚。首先,报应性惩罚,“是通过向违纪学生施加相应的痛苦体验,企图达到使其赎罪的目的。关注的是违纪学生的不端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之程度。这种惩罚方式追求的是一种以恶报恶的对等关系。”【3】即对别人作恶就是对自己作恶,似乎要让被惩罚者明白害人如害己的道理。然而,殊不知以此逻辑推断,报应性的惩罚会给违纪学生带来痛苦,这也是一种恶。所以这种以恶报恶的惩罚又是不道德的。因为惩罚的本质是矫正过错行为而非抵罪。其次,恕道性惩罚,是指教育者以宽仁之道对学生的过错行为实施的惩罚。摒弃了对过错人强行施加痛苦体验,而是用宽容的态度和讲道理的方法。第三,感化性惩

浅谈新形势下的学生惩戒教育

浅谈新形势下的学生惩戒教育 发表时间:2011-05-10T15:08:50.957Z 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0年第12期作者:梁建敏 [导读] 摘要:当前学生难教和孩子难管是老师及家长的共识。 梁建敏(烟台风能电力学校山东烟台265309) 摘要:当前学生难教和孩子难管是老师及家长的共识。在惩戒教育走向极端化的今天,我们拟通过浅谈惩戒教育的作用和误区,论证惩戒与体罚的区别,积极探索惩戒教育的原则和方法,使惩戒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让惩戒教育更加有效及合情、合理、合法。 关键词:新形势学生惩戒教育 当前,社会对学校的期望越来越大,家长对学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学校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却越来越难。面对学生“辱师门”、“弑师案”的曝光,面对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的发生,如何看待惩戒教育已成为家长、学校和社会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一、惩戒教育的作用 惩戒教育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它能起到片面地使用赏识教育所达不到的效果。在禅宗教育中,“当头棒喝”是令人幡然醒悟的有效举措。在《论语》中,“温而厉,威而不猛,恭而安”的教育观点,是惩戒教育的最高境界。 在我国的教育历史上,“戒尺”、“教鞭”曾发挥过一定的作用,曾让那些顽皮的孩子弃“恶”从善,让那些桀骜不训的学生变得知书达理,“严师出高徒”成了学艺者的忠实信条。 二、惩戒教育的误区 一是学生与家长的误区。 众星捧月般的家庭生活滋长了孩子“唯我独尊”的霸气,娇生惯养的生活方式扼杀了孩子的适应能力。面对家庭中的“小公主”、“小皇帝”,家长们说不得、骂不得,更是打不得。在学校生活中,当孩子受到老师的严厉批评时,孩子受不了,家长不理解,更有甚者会以《未青年人保护法》来要挟老师,对学校兴师问罪。 二是老师的误区。 一方面,在“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高压线下,教师把惩戒教育视为禁区,不敢越雷池半步,对“问题学生”不敢管、不去管也不愿管;另一方面,对“问题学生”恨铁不成钢,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出现“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的现象。 三是学校的误区。 在生源日趋紧张的形势下,“学生就是上帝”、“留住学生就是留住财富”已经成为招生难的学校的价值取向和思维定势。在“取消留级制度”、“学校不能轻意开除学生”的教育形势下,学生似乎成了教育产业中的“免检产品”,迁就学生是许多老师和学校的无奈之举。 在现实生活中,失去客观限制与主观约束的学生,课堂上出现大闹天宫和师生间长幼无序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惩戒与体罚的区别 惩戒教育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将激励赏识与批评惩戒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惩戒不是体罚,惩戒旨在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错误,从而增强为自己过失负责的责任感,而体罚是教育者个人情绪的宣泄。惩戒是无损身心健康的适度处罚,体罚则是对身体的恶意侵犯,它们的教育手段、效果和目的都不相同。 四、惩戒教育的原则 一是惩戒教育要以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基础。 在实施惩戒教育中,要从关爱学生出发,不以泄私愤而惩戒,不以惩戒为终极目的。否则,学生会产生逆反心理,甚至产生学生顶撞老师的现象。 二是惩戒教育要以尊重学生的人格为前提。 在实施惩戒教育时要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前提,纠正、矫治其不良行为,切勿对不服管的“问题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我们要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是惩戒教育要赢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惩戒教育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在沟通中消除误解,在理解中达成教育共识,让家长知道惩戒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四是实施惩戒教育要把握一定的度。 惩戒教育要因材施教,做到刚柔相济、张弛有度。要根据事情大小、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差异新情况等方面进行惩戒教育。 五、惩戒教育的方法 1、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同步进行。要让学生在赏识的阳光下,自信而快乐地成长,让学生在惩戒的风雨中承受挫折,学会坚强,走向成熟,从而使学生心理更健康、人格更健全。 2、惩戒教育与学校的纪律处分并轨实施。在受处分学生中进行惩戒教育,能让违纪者吸取教训、痛改前非。 3、惩戒教育与学生的毕业、就业挂钩兑现。把惩戒教育与学生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能增强惩戒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在惩戒教育之前,要与学生谈心,让学生有思想准备,能够接受惩戒教育。 5、在惩戒教育之中,对学生的情绪变化要及时给予心理疏导或心理干预,防止学生产生偏激行为。 6、在惩戒教育之后,要做到不放弃、不抛弃,反复抓、抓反复,及时与学生进行思想沟通,引导他们尽快走出惩戒教育的阴影,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 涓滴不塞汇成汪洋,两叶不拔将用斧柯。放弃惩戒的教育是一种片面的教育,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育更是一种违法的教育。在人类社会进步的今天,只要我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关于惩戒教育的问题”必将迎刃而解。

教师惩戒权

教师惩戒权 所谓“惩戒”是指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顾名思义,教师惩戒权是对品行有问题的学生进行一定惩罚,以规范其改正错误行为的权限。 教师使用惩戒权的范围:一是教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强制性的权力,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约柬,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惩戒后果必须有一定的救济手段加以补救。二是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确定惩戒对象的前提是。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规范,而且造成了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教育影响。三是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和规范行为的产生,是为了教育学生。在教师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成为一名指导者而非控制者。惩戒的最佳效果应该是使学生学会如何把已经造成的损失和过错做最好的处理或弥补。 教师惩戒学生是否有效,取决于教师的惩戒是否能够引起学生内在认识的变化。每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倾向,即追求能够使自己得到满足的事物而逃避令自己不快的事物。当学生意识到某些行为会导致教师的惩戒的时候,出于这种趋利避害的本能,他们会努力逃避惩戒,即避免做那些可能招致惩罚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就从内心中认可了相应的规范。因而,教师的惩戒必须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相结合,即在惩戒的同时让他们认识自己错误的根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为了做到这一点,教师可以让学生参与规则的制定,让他们

感受到自己是集体的主人、并在制定规则的过程中更好地理解规则。 教师行使惩戒权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让学生感受痛苦,而是维护学校中的各项规范,从而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在教师惩戒的过程中,必须秉持一种宽容的态度。行政惩戒的基本理由是基于“报应论”而产生的,即违法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对于其他守法的公民而言才是公正的,才能够让他们得到心理上的补偿,从而产生公正意识,促使其他公民今后不从事违法行为。 近几年来,我国老师体罚学生的事件不断发生,而且让人心寒。人们都对那些缺失道德的教师进行谴责。其实这一切都是教师没有区分惩戒和体罚,教师旧的教育教育观念没转变。在过去的教学活动中大部分是以教师为中心的,但现在的教育的中心是学生;老师的话学生不一定要无条件的遵从。也许现在的教师受上一代的教师影响较深且教学观念没有转变过来。一位好的教师应该正确的区分惩戒与体罚。 惩戒与体罚的区别在于:惩戒是指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体罚则是指施加惩罚使学生身心感受到痛苦,以促使其避免痛苦,改正错误。 在教育中,惩戒与体罚有着本质的不同:一是从目的上看,惩戒是为了帮助学生真正认识错误,从而不愿犯;体罚则侧重于使学生惧怕皮肉之苦,从而不敢犯错。二是从程度上看。惩戒是不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教育方式,是教师的职业权利之一;而体罚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读后感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读后感 ——请善待每位严厉的老师这份由教育部保驾护航的征求意见稿,终于落实了广大教师与家长期盼已久的心愿——为教育拨乱反正。 再一次证明了——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 成就孩子最好的方式,必然是家长不护短,老师不姑息,一起为了孩子的教育而发力! 01今天老师退一小步,明天孩子掉一大步 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 一个妈妈发帖求助,说老师不管她孩子了,该怎么办?原来,她孩子学习一向不自觉,成绩不好,老师为了帮孩子提高成绩花了很多心思。上周,老师因为孩子没做作业,让他留下来补做。家里的老人知道了,直接跑去学校闹了一场,骂得老师都哭了。这下好了,老师也不管孩子了,急坏了他妈妈。 帖子下有网友评论: “老师心里都有阴影了,真是逼着老师不管。”;“这得多伤心啊!任何一个老师都不敢管了。”确实,家长的无理取闹,有可能逼得老师不管孩子。 每个老师的初心都是为了孩子好,给他们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功课等等,都尽可能发现孩子没学好的地方,帮他们巩固。老师不仅是孩子学习上的良师,更是孩子生活中的守护者,嘘寒问暖,规范行

为,德育教导,样样到位。 然而,现在的老师却被逼得一再对孩子让步。打比方说,有学生推倒了另一个学生,老师该怎么做?从前的老师想都不用想,直接批评,让孩子知道推人是不对的。 现在的老师,却是三思而不能行。 管吧,又怕伤了孩子的自尊心,回去找家长告状。不管吧,万一孩子下次在马路横冲直撞,危及生命怎么办?对孩子的不断让步,正在逼得老师节节败退。如果教育只是为孩子开脱,那最终受害的只会是孩子。如果家长舍不得管孩子,学校不敢管孩子,最终能管的就只有监狱了。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教育,千万不要轻易向孩子让步。 02 老师再不管,熊孩子就没救了 前段时间,一条“小孩故意把孕妇推倒”的新闻刷屏。问他为什么这么做,小孩竟然回答:“我看电视上孕妇摔倒会流产,所以我想看看她会不会流产。”多么可怕! 正因为没人管好孩子,孩子越来越任性,想做什么就做什么。他们尚且没有正确的规则、道德、法律意识,对于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其实是不清楚的。凭着“好玩”二字,差点害死了两条生命,这就是纵容孩子的代价。不管是在家庭教育中,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教育都不应纵容,不能自由散漫。 在大部分孩子眼里,好老师的标准是这样的:要求尽量宽松,不会板着脸批评自己;作业布置得少,就算不做也没关系;什么事情都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 针对教育惩戒的必要性,著名教育家马卡连科强调:“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才,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适当的惩罚,不仅是一个教育者的权利,也是一个教育者的义务”。正如马卡连科所说,教育惩戒是良性的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可概括如下: 1、促进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遵纪守法是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学生只有先学会遵守各种校纪校规,走上社会之后,才能遵守各种法律规范,适应各种工作制度。现阶段,我们强调素质教育,提倡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益,决不意味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的迁就忍让。对此,教育学家涂尔干有深刻的认识:“纪律经常被人们当成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侵害,因为它阻碍着人们不受限制的发展。这样的看法有道理吗?恰恰相反,倘若一个人没有能力将自身限制在明确的限度内,那么这就是一种疾病的征兆。”因此,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惩罚,是促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良好习惯的客观要求。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一般而言,“责任”包涵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指做好分内的事情,如履行职责、完成岗位责任等;二是指如果没有做好分内的事,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可见,一个有责任感的人,必须学会承担没有做好分内之事的不利后果,接受惩罚。今天,很多孩子是独生子女,家人的百般宠爱,剥夺了他们承担责任的机会,使这些“小皇帝”们往往十分自私,普遍缺乏责任心。此时,学校的教育惩戒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合理的惩罚比一味地赞赏更能使学生学会负责,惩罚的体验是深刻的,甚至刻骨铭心,从而使孩子们吸取教训,踏实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情,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 3、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简单而言,人格是指一个人在成长发育过程中所形成的、区别于他人的、一贯的行为倾向和反应模式,即一个人各种心理特征的总和。所谓“人格不同,犹如其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人格特点。但健全人格拥有一些共性,拥有健全人格的个体都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具备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坚韧不拔的意志、艰苦奋斗的精神,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教育惩戒有利于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学生因违反纪律接受惩罚,接受惩戒的经历让他们有机会正视自我、改进自我,惩罚的痛苦感受也考验了他们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让他们真实地了解生活中既有鲜花、掌声,也有痛苦、失败,有利于他们超越自我,逐步形成健全的人格。

浅谈幼儿的惩罚教育

2015-2016暑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课程论文 题目 《浅谈幼儿的惩罚教育》 课程名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任课教师:肖海平 学生学院:教育学院 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学号:Z2015107 姓名:梁婷 成绩:

浅谈幼儿的惩罚教育 【摘要】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教育中历来存在着惩罚这种形式和手段。我国《教育大辞典》认为:惩罚是指对学生表现的不良思想品行作否定的评价,对个人或集体进行指责,旨在控制某种行为。[1]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幼儿教育中对惩罚教育的摒弃是对教育惩罚的误解。惩罚教育对儿童的生活、发展以及社会道德发展中有很大的价值,对于幼儿教育中的惩罚,我认为要重新认识,合理运用。 【关键词】幼儿惩罚惩罚教育 幼儿通常是指3-6周岁的学前儿童,幼儿教育通常指对3-6周岁的学前儿童的教育。当幼儿走进幼儿园开始,随着他接触的人和事不断的增多,他的交往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参与的活动也与之增多,他们在生活中的矛盾也在不断地增加,幼儿就是在这样一个充满着矛盾的世界中长大的。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矛盾始终是幼儿生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课。暑假曾读过《与孩子一起跳舞》这本书,给了我很大的启发,有时候面对孩子生活中的有意无意惹出的一些小麻烦、犯一些小错、甚至面对孩子屡教不改的情况,常常着急、恨铁不成钢。而现在觉得这些问题的产生是幼儿的正常的生长过程,《允许孩子们在反复的行为中学习与成长》就给了我一个很好的答案,[2]孩子们就是在这些行为的反复中学习和成长起来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大人一定用宽容的心对待孩子,教会孩子正确的方式,强化孩子良好的行为。 一、该不该对幼儿进行惩罚教育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家长、老师该如何教育孩子呢?当今这个社会提倡表扬教育,很多幼儿的家长当听说某所幼儿园有惩罚孩子的现象,就望而却步,改送其他幼儿园,因此很多幼儿在社会和家长们的精心保护下自尊心越来越脆弱。很多孩子经不起老师的一点批评,还有的幼儿因为老师一句不经意的言语而哇哇大哭。难道我们的孩子只能接受表扬不能接受批评吗?难道惩罚教育真的就不可采用吗? 李天一事件被曝光后,他的成长过程一度被专家学者广泛的关注,网络曾报道过李双江被李天一幼儿时候当马骑的视频,李双江夫妇曾非常宠爱这个儿子,尽可能满足孩子的各种需求,从李天一小时候的成长经历来看,发现小时候到成

浅谈惩戒教育

浅谈惩戒教育 当前,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多重视智力教育,崇尚快乐教育、赏识教育,没有必要的惩戒教育,试问教育凭什么一定要快乐?赏识教育与惩戒教育作为教育手段两种不同的层面,不能只有赏识教育,没有惩戒教育,也不能只有惩戒教育,而没有赏识教育,不能顾此失彼。当赏识教育作为素质教育一种手段被推广的同时,不能忽视惩戒教育,要充分认识惩戒教育的作用。惩戒教育,可以培养学生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的素质。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而采取的手段。惩戒教育,是一种分享痛苦的教育。 最近,我认真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感觉有两大不尽完善的地方:1.没有明确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触犯法律的处理规定。2.没有惩戒教育。我认为严肃、适当的问责处理是对问题少年儿童的必要教育,是对他们真正的负责,对他们的未来发展负责。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过分颂扬了人性好的一面,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可是忽视了人性的另一面,“人之初,性本恶”,没有客观辩证的论述,违背了少年儿童的心理发展和成长规律。现在的孩子简直成了温床里的鲜花,碰不得,摸不得,

懒惰,放纵,溺爱,娇宠,打人骂人没有约束,以至于孩子说话做事没有底线。校园凌虐事件屡见不鲜,涉事学生很少被追究问责的,最多被罚写检查,重则罚站,叫家长。学生之间凌辱事情多半是恃强凌弱、以牙还牙,不了了之。发生那么多的校园凌辱事件,不是老师视而不见,不负责任,而是没有处理学生、惩戒学生的“标杆”,把握不好,还被家长找上学校,弄得影响不好。教师通常采取的办法,是有学生来报告的,对双方当事学生大声呵斥一顿了事,同样的错误还会屡屡发生,究其原因,还是没有必要的惩戒来管束学生,学生没有悔过之感,没有受到一定的问责处理,还有我们评价学生的体系也出了问题,往往是学生成绩好就是好学生,“一白遮百丑”,家长也是这么认为的,只要成绩好,其他什么都不重要,往往没有给孩子的成长划定红线,没有不能踩的高压线,更没有做人的底线。我说,这是人格完善的最大缺失。老祖宗遗训:“从小定八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仍是对的。 下面,我想谈一下惩戒教育的适当运用。现在来看发生在学校里的两起典型“校闹”事件。一起发生在某中学初三教师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失手打残一名男生,家长闹到学校,由于处理不当,被媒体曝光,结果是涉事教师被开除公职,赔偿所有费用。另一起是发生在师范生实习期间,仲老师他所实习班级中的一名女学生犯错误,被他罚站,写检讨,并

教师怎样正当行使“惩戒权

在触犯“师德红线”一票否决教师的当下,“惩戒”成为了悬在教师头上、不敢触碰的一把利剑,对学生想管不敢管,宁愿放任也不敢“得罪”学生,许多代表、委员们纷纷对过于宽松的学校教育表示担忧。到底体罚和惩戒的界限在哪儿?教师怎样正当行使“惩戒权”? 聚焦1:应不应该惩戒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孙志江(北京市日坛中学实验学校) 前苏联教育专家马卡连柯指出,凡是需要惩戒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戒,在必须惩戒的情况下,惩戒不仅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教育是一门爱的艺术,它离不开管束,作为教师对于学生的缺点或错误如何进行批评教育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且含有技巧的问题,合理的惩戒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须的。一般来说,学生犯了错误,恰恰是教育的最佳时机,教育就是唤醒人,使人健康成长。对绝大多数学生来说,离开了必要的惩戒,可能就失去一种最为有效的教育方法。 我认为教师在运用惩戒时,可以把这种权利交到学生手中,尤其是我们班主任老师,可以和学生一起讨论当班里的同学犯了错误的时候,用什么惩戒手段进行教育。特级教师魏书生和他的学生经过讨论制定出“特别”的班规,即让犯错误的学生写“说明书”,让迟到的同学唱首歌。这些来自学生自己想到的惩戒措施,极大的尊重了学生自己的意愿。执行起来学生也不会显得那样抵触,从而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惩戒教育是师生心灵的对话 龚俊波(湖北省秭归县归州中学)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必要的教育惩戒是不可或缺的。惩戒教育是一种真诚的精神交流与心灵对话,应把说服、解释和引导贯穿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端正孩子们的是非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惩戒学生要有“力度”。学生受心理和生理发展水平的影响,对事物的认知水平和自我控制力不尽相同。对于那些认知水平低、控制力较弱的学生对他们的惩戒要有针对性和持续性,提升关注度,强化追究力度。同时还要借助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方面的力量,广泛地施加教育影响,让他们时时刻刻感受到教育的氛围。 惩戒学生要有“深度”。学生的许多问题大多是思想、习惯等方面的问题。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问题,改正问题,获得进步。这就要求在惩戒过程中要深入实际,详细了解学生情况。同时教育者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在惩戒中眼中有人、手中有料、心中有数。 惩戒学生要有“温度”。要让学生真正的接受惩戒,就需要我们客观地分析学生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以及违规者本人情况,因人而异,对症下药,要创造适宜的“场景”,让学生从内心深入感受到教育者对他的关爱,进而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 聚焦2:怎样惩戒才适当 首先应明确教育惩戒的边界 王敬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是虐待还是惩戒?首先需要明确教育惩戒的边界。在义务教育中,面对调皮捣蛋违反纪律的学生,一些中小学教师可能采取罚站、罚抄作业、敲打身体等多种形式进行惩罚,有些行为因为过度而构成虐待行为,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正是由于在法律上教育惩戒和虐待之间的边界不清晰,现实中受教师素质、心理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教师的惩戒行为频频越界变成虐待,造成儿童身心伤害。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因此,我们既要保障教师教育权,又要尊重儿童权益,这就需要在法律上,

小学组织教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专题学习活动总结

小学组织教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专题学习活动总结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近日,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的安排,我校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学习活动。 一、会议学习,明规则 1月4日下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文件专题学习会议在学校多媒体功能教室召开。校长、学校领导班子和全体教职工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副校长主持,副校长传达了《规则》精神和实施细则,并布置各级部要进一步对《规则》进行重点研读和个人自学。校长进行了总结发言,通过具体事例对文件内容做了详细的解读,并警示全体教职工要学规则、守规则。他指出惩戒是基于教育目的,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变错误的教育行为,强调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一种有“标准" 的惩戒。 二、组内讨论,议规则 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规则》的相关学习资料,并撰写了学习体会。各级部又进行了集体讨论。讨论中,老师们结合教学实际对《规则》中不同方面的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并且就一些细节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大家认为,《规则》的出台,赋予了教师教育的权力,同时也对教师行为进行了明确的

约束。老师们各自思考的成果在交流中碰撞,思想在碰撞中擦出火花。 三、自主学习,懂规则 会后,老师们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更多地了解了《规则》从起草到出台经历的过程以及教育部对《规则》的权威解读,对《规则》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理解,并且写下了各自的学习感想和体会。 《规则》将于2021年3月正式实施,本次活动的开展,帮助教师明确了惩戒的原则、措施及需注意的问题,扫清了老师们的疑点,厘清了惩戒边界,进一步规范了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为《规则》的科学实施和运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次学习对我校教师贯彻落实《规则》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全体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教育惩戒权800字作文

教育惩戒权800字作文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 狂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何为惩戒,惩戒何为?》。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表示,教师拥有一定的惩戒权。这不免引起各位家长的担忧,万一老师不按惩罚尺度处理学生怎么办?担心是不可避免的,谁会让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担心之余,我们就要更清晰的认识惩戒这个问题。 何为惩戒?一提起惩戒人们闪现在脑海里的都是过重的惩罚甚至是酷刑。此惩戒非彼惩戒。在教学过程中的惩戒只是助你人生梦的推力。为什么会这样说?惩戒帮助你在犯错的时候走向正确的道路。当遇上上课捣蛋的学生、当遇到反复讲的问题学生就是不往心里去,那么就要实行一些手段了。这些手段不外乎就是罚抄,罚站。用这些手段只是为了让学生能够记住。记住这次教训,以后更好的去做一些事情。何为惩戒,惩戒何为?就是为了让你变得更优秀而已,教师行使惩戒权只是个学生而已。 适度惩戒方可行。并不是所有的惩戒都是好的,从新闻中也听过不少老师过度体罚,殴打学生致伤致残。这不仅是身体上还有心理上都给学生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所以,教育部在推行惩戒权的时候也提出了要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过度惩戒终究是不对的,没有人有任何的权利可以去伤害他人,教师惩戒权就是不以伤害学生为前提而施行的,适度适量是惩戒的过程,促进学生发展是惩戒的目的。 惩戒创造了一个更有组织有纪律的班级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惩戒恰恰就是规矩的基础,学生可以自我管理、自我学习?这只有在极少数的可能下,团体中总会出现一两个活泼的人来带动班级。活泼的氛围一涌现,真正静下心来就很难了。惩戒在这之中就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惩戒提高学生的自我意识,规范学生的行为,成为前进道路上的警示牌。学生用心投入学习怎么会不拿到满意的成绩呢?怎么会不在高考中脱颖而出呢?这一切的一切,惩戒的行使功不可没。 没有惩戒,就没有纪律。没有惩戒,就没有规矩,惩戒就像是空气,时刻伴随着我们,时刻不能失去它们。没有惩戒的世界是不完美、不精彩的,多一点鞭策,

合理行使教师惩戒权对学生有促进作用

合理行使教师惩戒权对学生有促进作用 论文关键词:教师惩戒学生促进 论文摘要:所谓惩戒,不仅是指对孩子的违纪行为做出惩罚,而且还要帮助他们戒除某种不良的习惯。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本身就包含着惩戒的意味:《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说明教师对学生享有教育权,包括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指导学生权、评价学生权、惩戒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力。惩戒是通过对学生不良行为进行强制性纠正,达到教育、改正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的发展与进步的一种教育方式。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由此不仅意味着要传授知识,同时还要按照社会行为准则规范学生的行为。因此,教育者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孩子适应集体领域的社会规范,懂得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在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中小学教师正当行使惩戒权具有极大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引言:教师惩戒权是教师用来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其权力的主体是教师,相对方是学生,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它源于教师的教育权力,是维持教育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的权力,也是教师的权力之一。教师使用惩戒权是很有必要的,是依法行使权力的需要,社会认同的结果。教师拥有惩戒权有其法律依据,是现行教育法规授于的,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如国家教师法写有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力;还规定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低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也有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犯错误的程序给与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权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处分权,这在一定程序上是对教师惩戒权的肯定。所以教师使用

浅谈对惩罚教育的几点思考

浅谈对惩罚教育的几点思考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大纵湖小学施学山224034 摘要:惩罚教育是教育不能回避和躲闪的一个课题。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它是广泛存在的,并且是一直困惑着学校老师的。惩罚教育的理论研究一直存在,但是没有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的重视,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操作上进行一些肤浅的研究。 关键词:惩罚教育学生体罚 关于惩罚教育的研究在目前很大程度上是教育理论探讨的禁区。这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是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一线教育工作者就会发现惩罚是教育必须和不可或缺的。对此完全回避肯定是不当的想法和做法。本文就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惩罚教育进行一些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对惩罚教育理论的再回顾 中国古代《易经》认为,在对儿童的教育上,适度的“小惩”即可“大戒”。以达到教 育的目的。禅宗中的“当头棒喝”更是说明惩罚在教育中的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檀传宝教授态度鲜明——“赏时当赏,罚时当罚”。他认为,奖赏和惩罚是教师的专业权力,剥夺教师的专业权力是不理性的。就如同我们不能剥夺医生开处方、动手术的权力一样,教师的奖惩权也不能剥夺。“学生犯错误,教师去惩罚,是教师的岗位职责。当罚不罚的老师是‘缺德’的老师。” 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在《教育漫话》一书中,也对惩罚作了精辟的论述。他在反对过度惩罚的同时,认为不能放弃惩罚,而且在特殊的情况下,还要借助棍棒惩罚。什么是特殊情况呢?他说:“有一种过错,也只有这种过错,我认为是应当受到棍棒惩罚的,那就是顽固,或者反抗。”而“一旦发现了顽固即公然地反抗时,我们便不能假装不知道或不予理会,而必须在它初次出现时就去加以克服与控制,只是必须小心,不要弄错,必须看准它的确是顽固而不是别的东西”。 早在17世纪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就主张教育要适应自然的法则,顺应儿童的天性,但是并不排除使用惩罚。在其名著《大教学论》中,专门用一章来论述惩罚。夸美纽斯认为:严格的纪律是必须的,学校没有纪律犹如磨盘没有水。他以“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会回复到它们的野生状态”做例子,强调惩罚的重要性。他又拿渔夫捕鱼做比喻,论述惩罚的艺术性,一方面教师通过惩罚使犯错误的学生产生畏惧感,同时要运用温和与情爱的方法使之乐于接受,犹如“渔夫用网到深水里去捞鱼,他不独用铅块悬在网上,使它沉下去,而且把橡木系在网的另一端,使它能够浮到水面。”同样,教育工作者若想把青年“捞入德行之网”就必须将这两种方法巧妙地结合起来。 20世纪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在其共产主义教育理论体系中,对惩罚教育作了深入的全面的论述。他对当时有一些人认为的“惩罚有害无益,惩罚只能培养出奴隶”,“纵然可以使用惩罚,但如果你惩罚了学生,那你就不是一个好教师,凡是不用惩罚的教师,才是良好的教师”的理论进行了严肃的驳论。他指出,所谓“惩罚是培养奴隶”的观点,实际上只是单纯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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