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

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
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

[文章编号]1009-8003(2004)01-0088-09

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

王丽萍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法论剖析法律问题,提出女性问题方法、女性主义实际推论方法、提高觉悟方法以及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女性主义法学是一种对女性及性别进行全方位认识的法学流派。其“硬核”已经并非单纯要求女性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它更要求在分配和界定上述权利的过程中,乃至在以法律为核心的整个现代法治结构中加入女性的视角和女性的生存体验与思维方式,要求立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从而使两性关系、婚姻、家庭乃至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

[关键词]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法学;性别意识

[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3-10-25

[作者简介]王丽萍,女,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婚姻法学。

女性主义一词大约是在1910年进入英语词汇的,其含义是妇女角色的“彻底的社会革命”,早期女性主义“有两个主导思想,即妇女作为人的解放和作为女人的解放,它的目标是消除妨碍妇女作为个人获得发展的一切障碍。”[1]

《布莱克法律辞典》中给女性主义法理学下的定义是:作为法理学的一个分支,女性主义法理学研究妇女与法律的关系,包括法律和社会对妇女偏见的历史、这些偏见在现代法中的消除、以及妇女法律权利和在社会中认可的增强。[2]女性主义法学作为法学流派的一种,形成于20世纪下半期。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女性主义法学是批判法学的一部分,其发展与批判法学的发展紧密相关。一方面,批判法学对珐律中性别歧视的批判属女性主义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另一方面,一些女性主义法学的学者提出的一些观点也为批判法学所采纳。至80年代末,女性主义法学逐渐从批判法学中分立了出来,形成独立的法学流派。女性主义学者对法律领域展开了全面的批判和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美国,作为女权主义法学的代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凯瑟琳?麦金侬(K atharine A Machkinnon )对女权主义法学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其著作《女权主义,马克思主义,方法和国家:理论的议事日程》、《建立女权主义的国家理论》等奠定了女性主义法学的基础。另外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米诺(Martha Minow )、加州大学的奥尔森(Francis E.Olsen )、马里兰大学法学教授罗宾?韦斯特(R obin West )、纽约市立大学法学教授谭竞嫦(Sharon K.H om )等,也从不同侧面分析批判了美国的法律制度,从不同的侧面构筑了女权主义法学领域。[3]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法论剖析法律问题,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这已成为我国社科领域里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4]本文在介绍美国女性主义法学方法论及其研究的主要问题的同时,对美国女性主义法学作一述评,期待能为我国立法和司法产生积极的影响。一、美国女性主义的法律方法

女性主义法学者非常关注法律方法的重要性,认为“方法体现每种有关社会现实理论的特点,它确定这种理论的核心、组成和过程,并且会产生不同的政治概念……在这种意义上,方法构成对真理的理

2004年1月5日第19卷第1期 法学论坛Legal F orum Jan.5,2004Vol.19No.1

解,它确定什么作为证据和什么作为结论”,如果仍然使用早已被现存的社会制度所确定了的方法去挑战现存的权力结构,则无法揭示现存的权力结构的不合理性。她们在提出女性主义法律方法的同时又强调,如果没有对女性主义法律方法的理解,法律领域中女性主义者的主张就很有可能被认为是不合法的和不正确的。女性主义法学者提出以下几种女性主义的法律方法:①

(一)提出妇女问题的方法(Asking the W omen Question )

提出妇女问题,就是提出社会惯例或法规中社会性含义的问题:是否把妇女遗漏?如果是遗漏了,在哪些方面表现出遗漏了妇女?如何改正这一点?如果这样做,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面?在法律方面,提出妇女问题就是看法律如何没有把对妇女来说很重要的经验和价值考虑在内,法律规则是如何地对妇女不利以及是什么原因造成现行法律如此地对妇女不利,并提出如何改正的建议。法律的中立性仅仅是一种假设,由于法律的某些特征不仅在一般意义上不是中立的,而且在特殊意义上也是男性的,因此询问妇女问题的目的就要揭示法律的单一的男性特征,揭示政治上是如何选择、社会制度上是如何安排使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如果不提出妇女问题,与妇女相联系的差异便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而且会不被检查地成为法律歧视妇女的理由。而一旦提出妇女问题成为一种法学方法,则这种方法便构成对法律分析的整体批评,因为提出妇女问题这种方法要求认真地考察法律表面的背后,要求重新鉴别法律规范中的性别因素以及对法律规则的无性别适用。提出妇女问题并不一定要最终做出有利于妇女的决定,而是要寻找出性别偏见并且在具体的个案中做出针对该偏见的纠正性决定。

(二)女性主义实际推论方法(Feminist Practical Reas oning )

女性主义实际推论方法,即从理想开始推论,在这种推论中,法律解决方式是对具体问题的实际考察,而不是在相互对立和矛盾的观点中进行静态的推理和选择。女性主义法学者认为,妇女的推论不同于男子,妇女对情境和联系更具敏感性,她们更坚持普遍性和概括性,相信每日生活的实践性不能因为抽象正义而被忽视,宣称个人式的事实发现方法比单纯的规则运用要优越,而且那种从上下联系中推理的方法更尊重差异和无社会地位者的观点。女性主义法学的实际推论方法并不绝对排斥规则,也不反对演绎推理,她们只是强调对特殊的联系予以关注。按照罗宾?威斯特(R obin West )的观点,男性法学理论家们展示了一种特殊的推理模式,因为他们首要地、根本地讲是作为分离而自治的人来体验世界的,传统法理学和“批判的”男性法理学的基础都是“分离”的理论,而女性则是从“联系”之中进行思考的,她们的经验是联系的而非个体性,而这种“联系”是男性所不可能体验的。吉利根也认为,女性看待关系的方式不同于男性,男性把关系看成等级,而女性把关系看成网;对男性而言等级是不稳定的,他们的愿望是攀上顶峰,他们担心某个人也接近顶峰的位置,而对女性而言,网络是稳定的,她们的愿望是处在网络的中心,担心远离中心而处于边缘;女性的伦理是关爱或责任,她们用相冲突的责任来看待道德困境,关爱是解决冲突过程中的最重要的指引,而男性的伦理是权利或正义,他们认为权利和正义是解决冲突的关键。吉利根提出了以关爱伦理(任何人都不应该受到伤害)来补充正义伦理(每个人都应当受到同等的对待)的立法。

提高觉悟方法(C onsciousness Raising )

提高觉悟的方法是讲述自己的经验,并与也在讲述经验的其他人一起寻找各自经验的意义,这是一个相互影响及合作的过程。正如莱斯利?本德(Leslie Bender )所说,

“女性主义提高觉悟是通过相互讲述自己的生活事件、探索共同的经验和模式来创造知识。将个人自己遭受的创伤揭示出来,成为集体受压

迫的经验。”[5]即通过以个人经验和叙事为基础的与他人的合作或相互接触,培养“个人的即是政治的”(pers onal is political )的意识,妇女的个人问题实际上是社会和政治问题。意识觉醒的方法揭示了男女性别关系是一种集体的事实,而不是一种单纯的个人关系,作为“一种主要的分析技巧、组织结构、实践方法、妇女运动的社会变革理论”,强调妇女日常经验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从而使被忽视的声音的权威来源合法化。女性主义法学认为,传统法理学和道德与政治理论的很多主题实质上都来自于男性主义的生

98 第1期 王丽萍: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 ①

这三种方法是凯瑟琳?巴特利特(K atharine Bartlett )1990年2月在《哈佛法律评论》第四期(总第103辑)中发表的《女性主义的法律方法》中提到的三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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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验,由于女性以一种与男性不同的方式体验世界、并以一种不同于男性的方式认识世界,而女性主义推理恰恰来自于这种不同的经验存在,男性的体验认为不成问题、合乎逻辑的事情,在女性的体验看来则可能正好相反。因此,必须重视女性的体验和经验。女性主义者把意识觉醒的方法运用于集体斗争和争取权利的社会实践,在揭露和抵制女性在强奸、性骚扰、色情作品等方面所受到的压迫和歧视,改变传统观念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此外,女性主义法学者还提出了社会性别分析方法(Methodologies for G ender-Based Analysis)。这种分析方法自从意识到妇女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与男性并不是完全平等时就已经开始使用了,但这种方法直到20世纪末才成为倍受关注的分析方法,特别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行动纲领》中,重申在每一个重大关切领域中社会性别分析方法的运用。社会性别分析方法要求:考察女性与男性面对的不同的社会现实、生活期望、经济环境等,认识到一些妇女可能因性别因素而受到歧视,注意到法律以及社会公共政策对女性和男性的不同影响,从而分析法律、政策可能给女性带来的影响,特别是负面影响。社会性别分析并不要求男女享有完全同等的待遇,也不允许涉及到男女差别时(如与生育有关的问题),因为女性的特殊之处而对其歧视。社会性别分析的目的是利用法律和政策消除男女的不平等;“在制订法律和政策时,要具体分析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会给男性和女性带来什么样的不同影响”,强调“只要妇女在立法界的比例依然偏低,她们就将由于数量少而处于严重缺乏代表性的境地”,由于妇女作为一个阶级在政治-法律圈内缺少真正的权力,所以,以妇女利益名义所做的调整实际上更多的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主,很难说是对妇女幸福的纯粹关怀。[6]

在女性主义法律方法中,提出妇女问题用于披露法律的实质是如何将妇女及其他遭排斥的群体的视角悄悄地、毫无理由地湮没下去;女性主义的实际推论方法,扩展了法律相关性的传统概念,可使人们对法律中尚未反映出来的案件特点更为敏感;提高觉悟的方法,对那些直接受上述原则影响的人们通过其个人经历的眼光测试法律原则的有效性。[5](223)女性主义法学方法论对于许多已经接受的传统理论提出了质疑和挑战,明显地反映了一种政治议程,而不是努力实现一个基于中立性的现实目标。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女性主义的方法论“通常被认为是非学术的、离经叛道的或疯狂的,是门外汉和怪杰的技术”。[7]

二、美国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主要问题

女性主义自其产生时起就对法律、法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妇女运动以及各种女性主义思潮有力地推动了妇女争取与男子平等的法律权利的进程,并促进了对于法律制度如何体现男性压迫女性的意志、男性如何通过暴力确立和巩固对于女性的统治等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女性主义法学涉及到法律的诸多领域,提出了很多尖锐的问题,向人们展示了许多不同于传统的思想和见解。但从宏观上看,其最基本的问题是父权制与控制、以及女性的正义感问题。女性主义法学认为,父权制无处不在,国家在法理上是男性的国家,其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采用的是男性权力的立场;法律看待和对待女性的方式就是男性看待和对待女性的方式;国家的正式规范在设计层面上体现了男性的观点,并借助于合法化的规范、以男性的利益构建社会秩序;法治创造了一种表面上公正无私的意象,却无视一种现实,即它强化了结构性的不平等;女性要求法律保护实际上就是要求按照男性观点确立起来的法律的保护;因此,自由主义法治国家是戴着法治面具的男性的统治———它的权力通过这一遁词的霸权而得到了强化。关于女性的正义感,人们在传统上一直描述,女性的正义感是不成熟的,女性是非理性的、不可预测的、情绪化的和粗俗的,与男性的深思熟虑、理性和远见正好相反;女性缺乏正义感,她们不能获得公正统治所必备的条件,必须让她们远离政治权力,以免她们破坏政治结构;文明是男性的杰作,女性的重要性是繁衍后代、照看婴幼、琢磨并修补男性创造力并以此维持文明。对此,女性主义者回应,男性与女性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异,任何表面上的差异都只是女性缺少机会,难以积累正义感赖以产生的生活经验,给予女性更多的机会将会保证女性与男性一样具有正义感。也有女性主义者认为,差异也许是有益的,如果女性确实具有一种不同的伦理和道德感觉,也许这与假设中的男性正义的客观性同样有效,也许更为

有效。

女性主义在法律领域的巨大“成功”,具体体现在突出了对女性的伤害,并将其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如对女性的暴力问题、生育(堕胎)问题、色情作品、性骚扰问题等,这些问题过去一直隐藏在拒不干预的领域,均被女性主义法学者揭露并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凯瑟琳?麦金侬第一个提出“性骚扰”的概念并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另外在她与其他女权主义者的共同努力下,印第安纳波利斯市颁布了一项反色情文学的命令。[8]

另外,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妇女既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又是社会暴力的主要牺牲品。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中,确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历史上男女权力不平等关系的一种表现”,“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障碍”,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是对妇女人权的侵犯,许多国家都采取不同的手段制止对于妇女的各种形式的暴力。女性主义法学的许多主张和观点对立法和司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美国在法律上承认性骚扰为犯罪行为,大多数州把婚内强行性行为定为强奸罪,改革了的自1900以来的禁止堕胎的法律规定,等等。

此外,女性主义者还提出了社会性别(G ender )这一重要的概念,以区别于性别(Sexuality )。性别是指男女之间的生理区别,是一种自然属性;而社会性别,则是指基于可见的性别差异之上的社会属性,是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气质和性别角色,以及与此相关的男女在经济、社会文化中的作用和机会的差异。上个世纪70年代,随着妇女运动的深入,人们发现平等本身就包含着歧视:男女平等的标准是什么?是谁的平等?平等是否等于公正?认为以往追求的平等是以男性为目标,即强调妇女做与男子相同的工作、掌握一样复杂的技能、完成同样的工作等,如此的结果是:一方面,妇女从事的无计酬劳动如生育、家务等,被忽视了;另一方面,即使妇女从事与男子同样的工作,也没有实现同工同酬

及同样的升迁机会。因此提出了用“社会性别平等”

(G ender Equality )弥补以前所倡导的平等(Equality )的不足。社会性别概念揭示了妇女的从属地位不是天经地义的,而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基于生理基础上的性别压迫和不平等是没有根据的,也是可以改变和消除的。女性主义者指出,社会性别歧视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可能表现为个体的行为,也可能表现为体制性的国家行为。社会性别概念的提出为学术研究、制订政策及执行和评估政策开辟了新的视野。三、美国女性主义法学简评及其启示

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在宏观上关注法律制度对于女性的压迫并揭示压迫的根源,在微观上关注具体方面的男女平等,尤其是在堕胎、反家庭暴力、反对性骚扰等方面应受到的法律保护,同时提出了女性主义法学方法论,向传统的男性主义法学提出了批判和挑战。女性主义法学丰富了法学理论,开拓了思考问题的角度和视野,促使法学和法律工作者重新审视那些已经固定了的价值观,推进了男女两性在法律上的权利平等和在现实生活中的事实上的平等,特别是女性主义法学者提出的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和视角,强调在法律、文化和社会结构方面进行社会变革的必要性,强调释放女性的潜能,均有其积极的意义和独特的价值。女性主义法学起源于批判法学,又从批判法学中分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流派并愈来愈活跃,显示了女性主义法学极强的生命力。

女性主义法学的社会性别意识、社会性别分析方法以及社会性别主流化观点,对于立法、社会政策的制订、执行、评估具有拨乱反正的意义。法律和社会政策不可能建立在一个假设之上,即男女人口是同质的并有相同的需求。任何经济结构本身必然有其社会性别的结构,劳动的性别分工特征、产业的性别集中趋势、工资收入的性别差异等都是这种社会性别结构的主要内容。现有的社会政策基本上是维持这一社会性别结构的。妇女作为个体要求与男性在各方面的完全平等和作为一个处于相对脆弱状态的群体希望得到保障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果忽视这一性别现实,那么看似对所有人(不分男女)都一视同仁的社会政策却恰恰可能是对女性的不公平对待。[9]

我国虽然存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但现实中仍然存在着侵害女性权益的情形,城乡贫困女性化、男女两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不平等、教育和卫生领域的市场化对于男性和女性的不均衡影响、计划生育政策在社会性别方面的负面影响、妇女遭受的社19 第1期 王丽萍: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

29 法学论坛 2004年

会暴力和家庭暴力的侵害、女性参与社会决策的程度低①等问题都值得我们深思和从社会性别的角度进行研究。我们只有用社会性别分析的方法对这些问题加以研究,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虑及到社会性别因素的政策,才能有效地平衡长期目的与短期措施、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从而实现男女两性的可持续性发展。

女性主义法学有助于人们重新审视平等、公平和正义。我们不能否认,当今社会在性别划分中形成了自己的思维定势,在男女两性的两极结构中,男性被认为具有更高的、核心的地位,女性被认为比男性更接近于自然,女性的适当领域是家庭私生活空间。正如麦金侬在其《色情作品、民权和言论》中所言,由于男人拥有压倒女人的权力,男人观察女人的方式界定了妇女能成为什么样的人,[8](314)这时,法律要么成了压迫的合法化的工具,要么法律实际上是在实行男女差别对待。[10]虽然,在单纯的自然状态下,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根本没有谁比谁比较好的问题存在……每一个人都应当承认他人与自己生而平等,[12]不平等几乎是不存在的。但是,正是由于人类能力的发展和人类智慧的进步,不平等才获得了它的力量并成长起来;随着私有制和法律的建立,不平等终于变得根深蒂固而成为合法的了。针对这种客观现实,女性主义法学透视法律及制度中的性别歧视,强调立法及司法中的社会性别视角,与其他诸学派的学者一起对于现代社会中的平等、正义进行了新的阐释。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曾给出了关于制度的两个正义原则的如下陈述:“第一个原则,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 (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并且(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强调“一种机会的不平等必须扩展那些机会较少者的机会;一种过高的储存率必须最终减轻承受这一重负的人们的负担: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13]罗尔斯期望达到一种事实上的平等,而这种平等实际上需要以一种不平等为前提,即对先天不利者和有利者使用并非同等的而是不同等的尺度,也就是说,为了事实上的平等,形式上平等要被打破,因为对事实上的不同等的个人使用同等的尺度必然会造成差距。[13](25)无疑,在法律下,对个体的不同待遇不一定造成不平等,并且,同样的,完全一样的待遇经常会造成严重的不平等。[5]这就诠释了女性权益为何要在法律及社会政策中得到特别的保护。女性主义法学的法律方法及其主张,对于我们今天制订反家庭暴力法、反性骚扰法以及完善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以及对于我国的司法实践更具特别的意义。

当然,美国女性主义法学也有其局限性。许多人包括女性主义者对于激进的女性主义所信奉的性别战争、女性成为牺牲品的景象以及分离主义的解决方法感到不快。激进的女性主义指出:父权制的存在超越历史及社会、阶级及种族,性别压迫是一切压迫的最根本形式,由于父权制已经把性别歧视的观念深深内化于人们心中,因而这种压迫往往不易被觉察到;妇女被作为性工具、繁殖者、佣人、廉价劳动者而受到剥削;妇女被看作是劣等人,只是为了丰富男人的生活而存在;大男子主义是最古老、最基本的传统形式,其它一切剥削压迫形式(种族主义等),都是大男子主义的延伸———男子统治妇女,少数男子统治所有的人,有史以来所有的权力机构都是男性统治、以男子为中心的,男子控制了一切政治、经济、文化机构,并靠体力来维持这种控制,所有的男人都压迫妇女。这些激进思想产生的环境是20世纪60年代,一般认为那个年代是比较激进的年代,反传统、反文化、反客观,流行反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在这种背景下,女性主义法学中也出现了反对婚姻制度、反对生育、反对异性恋的声音。由于只强调男女的差异及对立面,忽视男女的同一性,出现了将男女差异先天化以至形成女子中心主义的偏颇,在否认男

①我国的各级行政机构和政治领域的高级职位绝大多数仍被男性占据着,女性参政比例低,并且女性官员多负责诸如教育、卫生、环境和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的权利以及社会福利等部门的社会性工作,而男性官员则主导着权力更大、资金更雄厚的部门,诸如国家安全、金融、建筑、能源和对外关系等。这样的分工进一步延续了女性的传统角色定型,使女性不能参加经济体制改革等关键领域的大部分决策。再如医疗制度改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的比例增加,许多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倾向于把医疗资源用于男人和男孩身上而不是用在女人和女孩身上。

性中心主义的认识论和价值观的同时,走向了从女性的经历中总结以女性为中心的“女性文化”及“女性

价值观”的另一个极端。

①总之,当代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已经突破了男女平等的权利诉求,转向揭示和批判建立在男性生存体验和知识类型之上的权力Π知识结构。可以说,女性主义法学是一种对女性及性别进行全方位认识的法学流派。其“硬核”已经并非单纯要求女性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它更要求在分配和界定上述权利的过程中,乃至在以法律为核心的整个现代法治结构中加入女性的视角和女性的生存体验与思维方式,要求立法和司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细细解读女性主义法学,汲取其精华,重新以社会性别的视角审视我们现有的一些政策、法律,它们究竟给占人口一半的女性带来了什么?我们在制订政策、法律时有没有全面评估、预测这项政策的社会效果,包括这项法律政策的施行会给女性带来何种实际上与实质上的影响?如果将给女性带来实质性的、重大的损害,该项政策、法律是否还要出台?如果只是些微损害,我们又如何补救?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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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Feminist La w in American and I llumination from It

WANG Li -ping

K ey w ords :Feminist law analyzes law issues through special methodology ,puts up the method of feminist problem ,feminist practical reas on method ,consciousness -im proving method and the method observing historical cultural and s ocial phenomenon from the standpoint of s ocial sex ,and exhibits a theoretical way different from previous ways.As concerns for feminist law ,it does not sim ply claim that female should possess the same rights with male in marriage ,family ,em ployment and welfare ,it als o claims that we should stand for female when above rights are allocated and clarified ,m oreover in the legal construction.What ’s m ore ,s ocial sexual consciousness should be set up in legality s o as that marriage ,family and s ociety develop in perfect harm ony.

K ey w ords :Feminist ,Feminist law ,Sexual consciousness

39 第1期 王丽萍: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 ①当然,激进的女性主义法学的杰出贡献也不应忽视。激进的女性主义法学代表凯瑟琳?麦金侬从法学的角度旗帜鲜明地指出,男性的暴力行为是男性统治、压迫女性的主要表现,为此她致力于在理论和实践中反对男性的暴力行为,包括强奸、殴打妻子、乱伦、性骚扰、黄色淫秽作品等。

国外家庭教育给我们的启示

国外家庭教育给我们的启示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首先应该教给孩子的就是学会做人,具备了正直,善良,勇敢,坚毅,宽容,自信的品质和乐观,开朗,平易,独立,豁达的性格,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下都能立于不败之地。国外的家庭教育就非常重视这一点,但这一点却往往被中国的家长们忽视,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国外家长是如何教育孩子的,培养孩子成人成才。 一、西方人对于孩子成名的观念相对比较淡薄,他们并不煞费苦心地设计孩子的未来,而是注重孩子的自由发展,努力把孩子培养成为能够适应各种环境,具备独立生存能力的社会人。 他们的家庭教育是以培养孩子富有开拓精神、能够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人为出发点的。基于这种观念,西方国家的很多家庭都十分重视孩子从小的自身锻炼。他们普遍认为,孩子的成长必须靠自身的力量,因此从小就培养和锻炼孩子的自立意识和独立生活能力,例如从孩子小时候就让他们认识劳动的价值,让孩子自己动手修理、装配摩托车,分担家里的割草、粉刷房屋、简单木工修理等活计。此外,还要外出当杂工,如夏天替人推割草机、冬天铲雪、秋天扫落叶等。西方孩子从小就从事的送报等劳动,本身就是一种吃苦精神的磨炼。在寒冷的冬天,当中国的同龄孩子还在热被窝里熟睡时,西方孩子早已起来挨家挨户去送报了。这在娇惯子女的中国家长看来可能有些“残忍”,而正是这看似“残忍”的教育,造就了西方孩子独立自强的生活本领。在这种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孩子逐渐成长为具有独立生

存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中国的许多家长望子成龙心切,因而超越孩子实际水平的高要求、拔苗助长的教育方式、恨铁不成钢的态度在家庭里到处弥漫。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除生活上加倍关心外,家长最关心的是孩子的学习。为使孩子学习成绩好,将来“光宗耀祖”,学习之外的事情家长都不让孩子干,似乎学习好就是万能的,而对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心理健康程度、道德情操以及公民意识等则关心甚少,有的甚至完全不顾。从孩子出生到成年,家长几乎把孩子的一切都包了下来,做饭、洗衣服、打扫、攒钱供孩子读大学、出国、结婚、养儿育女等。尽管我们的家长都希望孩子成才、幸福,而这样的家庭教育既不可能令孩子成才,也难以让孩子得到幸福,因为社会的竞争,决不仅仅是知识和智能的较量,更多的是意志、心理状态和做人的比拼。 二、西方家长重视从日常行为与情感中对孩子进行“做人的教育”,注重从内心情感去尊重别人,看重的是日常生活的行为与习惯的培养。 我国家长和幼儿教师往往脱离孩子心理发展的实际,例如幼儿园时就提出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伟大理想主义的教育,忽视基础的行为习惯、良好的人际交往等与孩子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做人的教育”。我们一直谈教育要循序渐进,这不仅适用于智力教育、知识教育,同样适合于做人做事的道德教育。现在我们的孩子道德观念淡漠,社会性发展差,这与家长忽视对孩子最基础的“做人教育”不无关系。

法学流派

三大法学流派 自然法学派 一、西方自然法学流派的划分(传统观点):1)古希腊罗马的自然主义自然法 2)中世纪的神学主义自然法 3)近代的理性主义(古典)自然法 4)现代新自然法 二、起源:率先把自然法系统化的是古罗马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学家西塞罗。 他的名作《法律篇》是系统阐述自然法理论的代表作。他认为,自然法永 世长存,万古不变,是绝对正确的;而人定法(制定法)则有两种情况: 凡符合自然法原则的人定法是正当的法律,否则就不是法律。 三、理性自然法学派 1、形成时间:17-18世纪 2、代表人物:格老秀斯(荷兰创始人)、洛克(英国)、孟德斯鸠(法国)、卢梭(法 国)、汉弥尔顿(美国)、杰弗逊(美国)等 3、主要观点:1)法律理性论:自然法学说的基本原则,就在于认定除国家制定的 实在法(行为法)之外,还存在一种凌驾于实在法之 上的“超法律”的自然法。凡是有理性的人类都要自 然法的支配。 2)天赋人权论 3)社会契约论 4)主权在民论 5)法治论 四、新自然法学派 1、自然法学的复兴: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进一步被重视, 尤其通过几次大论战:如富勒与哈克,哈克与德沃金,使自然 法学派威信大增。 2、代表人物及其主张:富勒教授坚持主张,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法律包含了其固 有的道德性,缺乏这种道德的法律根本不能称为法律。他还指 出,法律不仅要体现普遍意义上的道德目标,而且必须满足一 些程序上的要求。 3、特点:1)强调人权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新自然法学派有两个支派或者说有两个 发展方向,即世俗的与神学的,但他们都强调人权对国家权力 的制约。如威玛政府的司法部长拉德勃鲁赫认为,法律必须有 绝对的价值准则,否认人权的法律是“绝对错误的法律”。 2)强调当代资本主义的价值观。

比较角度下的女性主义法学

比较角度下的女性主义法学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女性主义( Feminism) 又称女权主义,是自19 世纪以来为争取女性与男性的平等权利而产生的政治运动与文化思潮。其对于国际妇女解放运动以及国际社会性别主流化潮流的建构,有着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女性主义大致经历了三次浪潮,第一波浪潮是从19 世纪中后期到20 世纪50 年代,以英美等西方中产阶级白人妇女精英等自由派为主体,以追求选举权等与男性平等的政治权利为中心。第二波浪潮是从20 世纪60 年代至20 世纪80 年代左右,以西方新左派等激进女性主义者为主体,深入解剖女性受压迫的阶级、经济、文化等根源,以反抗父权制压迫、谋求女性的全面解放和人格独立为目标。第三波浪潮是后现代背景下,更推崇女性自身的主体价值、个体体验和多元文化现实性,探寻建构女性自身的话语体系。在三次浪潮过程中,除了男女的性别差异之认识纷争之外,三代女性主义者之间,西方白人女性主义者与有色人种和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女性主义者之间的比较与批判,也交织其间,使得女性主义的话题本身,就充满

了“他者”“比较”的意味: 不同性别之间的比较、不同种族之间的比较、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的比较,以及不同国家与国家,国际社会普遍准则与各成员国国内法精神的比较。 与女性主义三次浪潮相对应,女性主义法学也经历了三次浪潮。第一代,从20 世纪70 年代到80年代初期,以对平等权利和同一性与差异性问题的关注为重点。第二代,20 世纪80 年代,主要侧重对社会性别权利与法律认知的关注。第三代,20 世纪90 年代之后,在后现代背景下,对女性声音多样性的揭示以及对政治理念的拒绝。应当说,女性主义运动及女性主义法学对推动国际社会为争取男女平等权利、构建性别平等社会的法律话语体系产生了深刻影响,起到了直接的促进作用。例如,对消除性别歧视,对女性的选举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同工同酬权、婚姻自主权、生育权和堕胎权,以及性骚扰、家庭暴力等的国际立法等相关领域,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另一方面,不论是三波女性主义者之间还是同一波但不同地域、文化、种族等背景下的女性主义者之间,所进行的“比较”,又呈现令人尴尬的状态。 概括而言,即是女性(权) 主义者仍然或多或少带有贬义和激进的意味,始终囿于认识的偏颇和现实进

美国的女权运动

女权运动在美国的发展 投票权 对妇女权利的关心可追溯至启蒙运动时期,这一时期的自由、平等主义和改良主义的理想当时正由中产阶级、农民和城市劳动者扩大至妇女。这一时期关于妇女权利的早期思想在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的《为女权辩护》(1792)一书中得到充分的阐述。该书对女性的存在只是为了取悦于男性的观念提出挑战,并建议妇女在教育、工作和政治上应获得与男子同样的机会。但在19世纪,这种关于妇女需与男子平等的认识,却集中体现在获得妇女选举权的运动上,对妇女的社会地位、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在经济中所占的位置未能作出根本的或具有深远影响的重新估计。19世纪后期,一些妇女开始在专业领域中工作。以伊丽莎白·凯迪·斯坦顿 (Elizabeth Cady Stanton)为代表的全国妇女选举权协会(National Woman Suffrage Association) (NWSA)屡次要求联邦国会允许妇女参与政治投票,在14、15次修订案中屡次遭遇拒绝。最终20世纪上半叶,妇女作为整体获得投票权,于第十九次修正案(The Nineteenth Amendment(1920))通过。此次法案虽已通过,离妇女真正参政还有时日。但对妇女所能从事的工作仍然受到明显的限制,流行的观念也仍然是把妇女限制在妻子、母亲和家庭主妇的传统角色之中。 劳动力 与此同时,造成妇女地位低下(或至少是依赖)的经济条件正在发生变化。是否生育被视为妇女的基本权利逐渐被社会认同,妇女生育的孩子少了,同时不再被视为地位地下。家用电器的发明,使她们免做许多以前与管理家务连在一起的笨重杂活。工业化的急剧发展,社会迫使女人参与部分工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数十年间,西方世界经济中服务行业的发展促使创造了妇女同男子一样能够胜任的新的工作,工厂中妇女比例缓慢增加。在美国中西部,私人拥有房屋及劳动能力的女性更受尊敬。所有这些因素使越来越多的妇女认识到,社会对她们的传统看法不像妇女的真实生活状况那样改变得快。此外,60年代美国的民权运动鼓舞着妇女通过相似的群众鼓动活动和社会批判来改善她们的状况。 妇女组织 波伏瓦的《第二性》(1949)一书是新女权主义兴起的里程碑。该书成为一本遍及全球的畅销书。它通过诉诸妇女的解放亦即男子的解放这一思想来唤起女权主义的觉醒。另一本重要的书是美国人B.弗里登的《女性的神秘》(1963)。她抨击失去活力的家庭生活——

中美家庭教育对比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美教子的不同之处: 中国的儿童教育,表扬与批评为惯用的教育手段,教师喜欢采用横向比较法,如利用小红笔、小红旗、排名次表等方式鼓励孩子,看谁表现好。当纠正孩子不良行为时常常采取表扬其他孩子,以其他孩子做榜样的方式。美国教师则不同,一般对孩子不表扬也不批评,理由是:批评了你的孩子会刺激你的孩子,表扬了你的孩子会刺激其他的孩子,他们注重儿童自身的纵向发展而避免对儿童进行相互比较。 稳重听话与活泼好动 中国人在评价孩子的性情时,“稳重听话”是一大优点,“听话的孩子是好孩子”已在国人中形成共识。学校教育强调秩序井然,用各种规章来约束孩子的行为。美国人喜欢孩子富有孩子气,小学和幼儿园的课堂上允许孩子随便说话,甚至相互打闹,美国人总觉得中国孩子在课堂上太死板,没有生气。 强调自制与突出自主 中国教师总是鼓励孩子在尽可能长的时间内专门做好某一件事,以期培养儿童的恒心、耐心,他们多强调儿童自我意识的社会性发展,多引导儿童逐步学会适应和控制自己的情感,而美国教师常常鼓励孩子在一段不长的时间内从事多项活动,以期培养孩子的灵活性、创造性,多注重儿童自我意识自然发展,多鼓励儿童自由且自然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情感。 肯定结果与重视过程 中国人重结果与技能的掌握;无论学习什么,为求学深学透,无论干什么,力求完美无缺。美国人重过程与能力的增减,他们注重孩子的参与意识,孩子们自由选择的机会多,教师还极力鼓励孩子自由发挥、自由创造,以培养孩子的想像力和创造力。 概括地说,中国人力图使儿童发现社会存在,创造环境使儿童学会怎样长大成人,儿童是被动的,富有可塑性的,重在成人的帮助指导下成长。美国人力图使儿童能真正作为孩子,儿童是主动的,富有创造的,自我实现是儿童自身的自然与发展,成人只需提供有利的条件即可。 中美家庭教育的跨文化比较: 今天,国际竞争日益激烈,而这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是人才培养的竞争。我们知道,人才培养的首要阵地是家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人才的竞争是父母育儿能力的竞争。所以,世界各国在培养新世纪人才的教育工程中,都很重视家庭教育这一环节。虽

女权主义小论文

女权主义源于十八世纪处于启蒙时代的西方社会,距今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但女权主义诞生于特殊时代背景下的欧洲社会,且于五四运动时期才传入中国。因此,中国社会对女权主义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不够普及。 在我还没有接触这门课程以前,我所认识的女权主义是激进、极端的。曾经,我对女权主义的认识是女权主义者的观点都是女权至上,女尊男卑;女权主义者在我心中的形象是高大,富有力量,企图用武力推翻父权制社会的女性形象。 但在我学习了这几节课后,我对女权主义有了全新的见解。女权主义是西方特定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社会、政治运动。女权主义最先是由一批受过高等教育,有知识,有思想的女性提出。她们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发现许多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提出的理论都是有男性视角出发,否定女性的思想和权利。因此,女权主义最初的目的是提倡从女性视角看问题,追求男女平权。 第一波女权运动在十八世纪下半叶至十九世纪上半叶爆发。这一波女权运动的目标在于争取女性和男性平等的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选举权。在此之前,西方社会一直深受父权制影响,认为女性依附于男性存在。这一点从《圣经》中可见一斑。《圣经》中上帝造人的说法造成西方社会的传统思想认为男人即代表人类,女人只是男人的从属。而第一波女权运动就是旨在推翻传统的思想,让女性也成为社会变革的主导者。 第一波女权主义爆发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女权主义者的行列中,女权主义的思想也演化出不同的流派,如材料中王小波提到的社会主义女权主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社会主义女权主义也是我国对女权主义认识中的主流思想。但确实如材料所言,我国的社会主义女权主义的理论和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都有不少不足。女性和男性在很多方面上都有差异,生理上的差异不能弥补,但由于父权思想影响所造成女性受教育程度低的差异却是可以弥补的。政府应将主张男女平等的措施体现在教育和提高妇女本身的素质上,而不是一味地提供社会保障。只有提高妇女素质,才能从根本上使女性和男性的差异缩小,实现男女平等。 材料中还提到了激进女权主义。激进女权主义认为男女有差异且女尊男卑。这种想法太过极端。并不是因为有差异便一定有优劣之分。男女作为人类的两种性别虽有差异,但却是同一物种,在社会地位上应当平等。 在材料末尾,王小波表明了自己的立场,阐述了他对自由女权主义的见解。我也很认同他的看法。自由女权主义的目标是超越男女之间的社会性别差异,建立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平等地位。这种思想没有否认男女之间有差异,但差异并不意味女性的低劣。差异是一种美好的存在。世界因不同而美丽。社会应当给女性更多的发展空间,减少女性的社会性别所带来的负担,使女性得到解放和发展。

女性主义的发展研究综述

女性主义的发展研究综述 著者:曹咏彤 摘要:女性主义又称女权运动、女权主义,是指主要以女性经验为来源与动机的社会理论与政治运动。女性主义理论的目的在于了解不平等的本质以及着重在性别政治、权力关系与性意识之上。本文综合概述了女性主义的历史、沿革、理论和形式。 关键词:女性主义;性别歧视 引言: 2015年央视羊年春晚中语言类节目中某些涉及女性的词语成为了网友热烈讨论的对象,并引出“春晚歧视女性”的争议话题,引发社会关注。女性主义的理论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在全人类实现男女平等。在这样一个跨历史、跨文化的普遍存在的社会结构当中,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认知、观念、伦理等各个领域都处于与男性不平等的地位,即使在家庭这样的私人领域中,女性也处于与男性不平等的地位。 历史 女权主义运动在西方社会兴起,有其特定的背景,当时欧洲社会女子的地位十分低下。在十七世纪前,英国的已婚妇女基本谈不上有何权利,除非丈夫自愿地让给她权利;当丈夫在世时,她的财产和她的人身完全供丈夫享乐;在某些国家,如果丈夫死后没有遗嘱,女子的财产要给丈夫的亲戚,而不给她或她的孩子。 以现代的哲学与社会运动的观点来看,女性主义通常以18世纪的启蒙时代思想家为起源。如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所著《女权辩护》是19世纪之前少数几篇可以称得上是女性主义的著作之一,她认为女性拥有比男性多上很多的权力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更早以前就存在着其他关于两性平等的著作,例如神秘哲学家安里西·哥內留斯·阿格里帕在1529年所著的《关于女性之高贵卓越的演说》。 女性主义在19世纪渐渐转变为组织性的社会运动,因为当时人们越来越相信女性在一个以男性中心的社会中受到不平等对待。女性主义运动根源于西方的进步主义,尤其是19世纪的改革运动中。组织性运动的时间是起于1848年在纽约州色内加瀑布市召开的第一次女权大会。艾米琳·潘克斯特是妇女参政权运动的奠基者之一,她揭露英国社会制度里的性别歧视,并且成立了妇女社会政治联盟。在许多成员微罪遭捕,然后因为《猫捉老鼠法案》而重复进出监牢数次后,她们进行绝食抗议。其强制喂食的结果让这些成员病得很严重,使得当时法律体制的残暴受到社会关注,也因此助长了她们的目的。 现代女性主义有个非常重要的支援因素就是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出版的《三个原始部落的性别与气质》一书。她是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也是美国女性主义的主要领导人之一、贝拉·艾布札格所就读的大学。在米德的书中报告说,查恩布里部落中的女性拥有支配地位,却没有造成任何问题。这本书使得艾布札格那个时代的知识份子相信,欧洲对于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的观念是非常文化取向的,而并非无可抹灭的天性。 沿革 早期的女性主义者与最初的女性主义运动通常被称为“第一波女性主义”,而1960年之后的女性主义被称为“第二波女性主义”。也有所谓的第三波女性主义,但是女性主义者之间对于其存在必要性、贡献与概念意见不一。这三个“波”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就像海浪般,一个接一个永不间断,后来者运用了前行者的贡献与资源。 妇女解放运动到今天为止,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两性平等

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分析及对中国家庭教育的启示

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分析及对中国家庭教育的启示 摘要:众所周知,一个人的成长与教育分不开,而教育有与家庭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家庭教育在一个人的成长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在本文中,主要对中美家庭教育的内容、目标、方法等进行比较并分析原因,最后从中得出一些对中国家庭教育的启示。 关键词:中国美国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这句话大家都相当熟悉。在一个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对他的影响很多很大,父母是孩子接触的第一个老师,所以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意义重大。在现代社会里,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越来越多,怎样的家庭教育才是对孩子成长最我们必须了解的,中美两国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很多不同之处,因此比较分析两者对于我国的家庭教育的发展将有促进作用。 一、中美家庭教育的比较 1、中美家庭教育的特点比较 美国的家庭教育具有三个特点:注重平等意识、注重培养独立意识和吃苦精神、注重培养创造能力。我国家庭教育也有三个显著特点:生活上包办代替、教育内容上片面强调学习成绩、教育观念上把孩子当作私有财产。 2、中美家庭教育目的比较 美国家庭教育的目的是要把孩子培养成为具有适应各种环境和独立生存能力的人。所以,美国家庭十分注重孩子从小的锻炼,充分且最大限度地挖掘孩子的积极成分,让孩子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因此,美国的孩子从小就有很强的自主意识和独立能力。 中国家庭教育的目的是孩子将来有出息,能找到好工作,一生都很顺利的度过。所以,在家庭教育的过程中,父母在生活上尽可能的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在学习上特别注重孩子的成绩,但是学习之外的方面都很少考虑。 3、中美家庭教育内容比较 美国的家庭教育内容很丰富,他们注重孩子在体力、认知、语音、社会性、情感上获得和谐发展。为了实现这些教育内容,美国的家长让孩子多开展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以增强体力,对孩子的各种感官加以训练以发展孩子的认知,他们还十分注重开拓孩子的交往、审美视野和孩子的学习兴趣。在社会性方面美国家

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

[文章编号]1009-8003(2004)01-0088-09 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 王丽萍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摘要]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法论剖析法律问题,提出女性问题方法、女性主义实际推论方法、提高觉悟方法以及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女性主义法学是一种对女性及性别进行全方位认识的法学流派。其“硬核”已经并非单纯要求女性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它更要求在分配和界定上述权利的过程中,乃至在以法律为核心的整个现代法治结构中加入女性的视角和女性的生存体验与思维方式,要求立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从而使两性关系、婚姻、家庭乃至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 [关键词]女性主义;女性主义法学;性别意识 [中图分类号]D971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3-10-25 [作者简介]王丽萍,女,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婚姻法学。 女性主义一词大约是在1910年进入英语词汇的,其含义是妇女角色的“彻底的社会革命”,早期女性主义“有两个主导思想,即妇女作为人的解放和作为女人的解放,它的目标是消除妨碍妇女作为个人获得发展的一切障碍。”[1] 《布莱克法律辞典》中给女性主义法理学下的定义是:作为法理学的一个分支,女性主义法理学研究妇女与法律的关系,包括法律和社会对妇女偏见的历史、这些偏见在现代法中的消除、以及妇女法律权利和在社会中认可的增强。[2]女性主义法学作为法学流派的一种,形成于20世纪下半期。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女性主义法学是批判法学的一部分,其发展与批判法学的发展紧密相关。一方面,批判法学对珐律中性别歧视的批判属女性主义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另一方面,一些女性主义法学的学者提出的一些观点也为批判法学所采纳。至80年代末,女性主义法学逐渐从批判法学中分立了出来,形成独立的法学流派。女性主义学者对法律领域展开了全面的批判和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美国,作为女权主义法学的代表,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凯瑟琳?麦金侬(K atharine A Machkinnon )对女权主义法学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其著作《女权主义,马克思主义,方法和国家:理论的议事日程》、《建立女权主义的国家理论》等奠定了女性主义法学的基础。另外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米诺(Martha Minow )、加州大学的奥尔森(Francis E.Olsen )、马里兰大学法学教授罗宾?韦斯特(R obin West )、纽约市立大学法学教授谭竞嫦(Sharon K.H om )等,也从不同侧面分析批判了美国的法律制度,从不同的侧面构筑了女权主义法学领域。[3]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法论剖析法律问题,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这已成为我国社科领域里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4]本文在介绍美国女性主义法学方法论及其研究的主要问题的同时,对美国女性主义法学作一述评,期待能为我国立法和司法产生积极的影响。一、美国女性主义的法律方法 女性主义法学者非常关注法律方法的重要性,认为“方法体现每种有关社会现实理论的特点,它确定这种理论的核心、组成和过程,并且会产生不同的政治概念……在这种意义上,方法构成对真理的理 2004年1月5日第19卷第1期 法学论坛Legal F orum Jan.5,2004Vol.19No.1

西方女性主义艺术史理论及实践的发展

西方女性主义艺术史理论及实践的发展 李建群 2012-10-30 18:03:11 来源:《文艺研究》2003—3 女性主义艺术史是当今西方艺术史研究中的一种新的思潮、视点和方法,也是后现代主义艺术思潮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它的出现和发展正在对艺术史研究产生着越来越明显的影响,这种影响将逐渐对传统的美术史研究造成一定的冲击和震撼,所以是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女性主义艺术史从它产生到今天,经历了整整30年,经历了从强调两性差异的社会原因到采用社会学、马克思主义、心理分析的理论,研究在不同的社会和民族环境下女性的生存状况,以及对艺术史发展的影响这样一个发展过程。现代的研究者把80年代为界,把女性主义美术史理论的发展分为传统的女性主义和后现代女性主义阶段,其代表人为琳达.诺克林(Linda Nochlin)和格里塞尔达.波洛克(Griselda Pollock)。 1971年,琳达诺克林在《艺术新闻》上发表文章“为什么没有伟大的女艺术家?”(Why Have There are Been No Great Artists?) 这是女性主义首次在艺术史中发起的挑战。紧接着,在次年诺克林又主持了“学院艺术协会”(CAA)的年会,主题是“19世纪艺术中的情色与妇女形象”(Eroticism and the Image of Woman in Nineteenth-Century Art)。在会上讨论了男性至上主义在创作中和女性形象采用上的不公正。在以后的20年,诺克林的理论都是女性主义艺术史理论的重要基础。 在“为什么没有伟大的女艺术家?”中,首先肯定地指出:必须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在艺术史上的确没有像米开朗基罗、伦勃朗或塞尚、毕加索那样最伟

从女性主义视角分析影片

从女性主义视角分析影片《蒙娜丽莎的微笑》 [摘要] 《蒙娜丽莎的微笑》这部影片关注了当代女性生存与自我身份认同困境这一热点问题,导演迈克·尼维尔通过电影特有的光影叙事方式,为我们展示了女性主义先驱如何思考与践行的生活轨迹。《蒙娜丽莎的微笑》作为表达女性自身诉求的电影,它所呈现出的对女性命运的关注、对女性解放道路的探索都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即使是女性社会地位有所提升的今天,这部影片对于女性如何发现自我、寻求自我发展之路无疑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 《蒙娜丽莎的微笑》;女性主义;失语;觉醒;反抗 《蒙娜丽莎的微笑》作为一部“星光熠熠”的女性电影,云集了朱莉娅·罗伯茨、斯黛尔斯、克莉斯汀以及“蝙蝠侠女友”玛姬·葛伦哈尔众多美女明星,茱莉亚·罗伯茨在这部影片中继续延续了以往美丽、智慧、独立的电影形象。故事发生在坐落于美国马萨诸塞州被誉为“没有男子的常青藤”——卫斯理女子学院中,而这个学院并不是单单以治学文明,而是以培养名媛淑女出名,由朱莉娅·罗伯茨饰演的女主人公凯瑟琳·沃森作为一个刚刚从加州柏克莱大学毕业的美学博士,在大学里接受了女性自由改革的思想,她个人胸怀宏愿立志成为一名出色的教授,满怀理想的凯瑟琳受聘来到久负盛名的卫斯理女子学院担任艺术史教授。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女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放,社会地位也逐渐受到重视,但在上流社会女性所受到的封建思想禁锢现象仍旧非常严重,在卫斯理这座著名的女子大学里,女学生们大都来自上流社会家庭,从小接受优秀的教育,但教育的目标并不是使其个人得到良好的发展而是将她们塑造成千篇一律的上流名媛,并且以嫁入豪门做个上流贵妇为终极目标。对学院的这种腐朽教育思想令凯瑟琳无法忍受,她作为一个有理想的知识女性,力图在教育过程中散播自由种子,鼓励女学生们摆脱思想的桎梏,勇敢追寻个人理想之路。影片即以师生互动关系为主轴,讲述了女主人公凯瑟琳在女校中如何传播自由思想、如何帮助女学生找到属于自己的人生之路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阻挠和挑战。 一、失语 西蒙娜·德·波伏娃在女性主义巨著《第二性》中给从古至今的女性做出了定位——“第二性”。相对于占据主导地位的男性来说,女性永远处于被动和附属的次要位置上,甚至是到了现代的精神分析学派,创始人弗洛伊德尽管第一次把性别问题提升到了社会结构的高度,但在其理论中仍然是“将男人定义为人,将女人定义为雌性——每当她的行为举止像人时,她实际上是在模仿男人。”女性在人类社会之中长久作为“他者”的身份存在。正如波伏娃所指出的,从来没有男人有这样一种意识去表现男人的特殊地位和处境,也同样没有人关注这种由性别而引发的问题,这是一种长久以来男权社会造成的集体无意识,同样也是约定俗成的社会常态,而这种常态背后的不合理,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关键所在。迄今为止,女性主义小说、电影层出不穷,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觉醒的女权主义者对女性的社会角色、身份的思考。 在影片《蒙娜丽莎的微笑》中,卫斯理女子学院所进行的教育实际上是为男权社会输送高质量的贤妻良母,而对女性自身的发展是极度忽视的,在这里所有女性的行为标准是统一的,所有的人生目标是统一的,女性的自身需求是完全被忽视的,女性不是作为一个有思想的人存在,而是作为男性华丽的附属品存在的。在男权社会的主导下,女性处于失声缄默的状态,而这种生存困境是完全被粗暴的男权制度所漠视的,更重要的是,生活于其中的女学生成长环境中完全受到男权思想的灌输,她们自身是无法意识到这种看似常态实际上却完全

女性主义详细总结

女性主义 一.女性主义的缘起 1.女性主义与女权主义 在feminism一词中包含有“女性”与“女权”的双重含义,故又译“女权主义”,随着近现代以争取妇女参政和男女平权的妇女运动而兴起的思想潮流。(王先霈:637)朱刚认为,学术界一度把“feminism”翻译为“女权主义”,这个译法值得商榷。欧美学术界通常用“feminism”泛指一切争取、维护女性权益的活动,其历史跨度延绵数百年,内容非常庞杂,极难准确定义。而中文的“女权”的含义则比较明确,指历史上女性为了获得自身“权益”而进行的努力,其目标明确,颇有声势,涌现过不少知名的女权活动家和积极分子。确切地说,女权主义真正兴起于19世纪的欧美,也称“妇女解放运动”,二十世纪初随着女性权益的逐渐实现,女权运动也基本完成了使命。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的“feminism”要求的已经不是传统的女性权益。因此,二十世纪初之前的feminism可以成为女权主义,之后则可称为女性主义,女权主义是女性主义的先驱。(朱刚:336) 2.父权时代的妇女处境 在旧石器时代,男女皆以采集植物和狩猎为生。由于女性十分珍贵及在生育中所承担的角色,且由于男性尚未意识到自己的性自尊,妇女地位较高,崇拜“母神”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从大量出土的石器时代的女性小雕像可见一斑。虽然纯粹的“母权制”在那一时期是否存在尚有不少争议,但可以肯定,女性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这可找到大量的考古学的证据、生物学的证据、心理学的证据、人类学的证据以及用希腊语、罗马字及希伯来语等记载的诗歌、神话等“书写的证据”。到公元前五千年至前三千年,由于频繁的战争、金属及交通工具的运用,男人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也由于人口增多、粮食积累、劳动分工及畜牧业的出现而导致奴隶制的发展,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日渐衰落,男人对女人的统治与控制的父权社会逐渐形成。(林树明:7-8) 父权制社会的发展摧毁了女性不可复得的伊甸园,并将女性压入社会的底层。在父系社会看似秩序严明的“合法性”社会运行机制中,女性被置于社会配角的地位,并通过对女性的贬抑(女人祸水说、淫乱败国说等)和规范(禁忌、礼仪乃至人身变形如束胸缠脚),从而彻底赢得这场“性别之战”(克里斯蒂娃)。女性作为人类对立的另一元,在物种上没有消失也不可能消失,然而在文化语境中却只能作为“先前文明的残片”,作为男性与女性对立的历史败北者和现实异己者,被置入父权制社会的边缘地带。进而通过制定一整套礼法、伦理防范网络,让女性来成全男性壮伟强劲的虚荣,借此平息强大父权社会中男性普遍存在的阉割焦虑(弗洛伊德)。(王岳川:372-373) 3.十九世纪之前的女权主义 评论家在公元五世纪的雅典文学中发现有与男性社会相抗争的女主角。欧洲女权主义至少可以追溯到十四、十五世纪之交,当时法国女诗人克里斯汀德比桑(Christine de Pisan)做长诗,批评男性没有按照宫廷礼仪和基督教精神来对待女性,并且分析了敌视女性(misogynist)传统中的种种谬见。十六世纪女权主义的代表要算著名的荷兰学者埃拉斯谟

(完整版)女权主义批评方法

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方法 李长中 女权主义批评方法 ◆诞生于20世纪60—70年代的欧美.关注所有女性的边缘化问题。多数女性主义认为我们的文化是父权文化:即以服务男性为主导。女性文学批评家尝试解释在一个特定的文化中,权力因性别失衡如何被反映在文本中,或如何受到文本的挑战 ◆主要从性别的视角对文学创作和批评进行研究: ◆1以女性视角重新解读文学作品; ◆2挖掘被埋没的女作家作品,寻觅女性文学传统. ◆3研究女性特有的写作方式和表达方式. 女权主义批评方法 ◆一诞生的条件 ◆1社会条件: ◆西方两次妇女解放运动: ◆(1)第一次浪潮: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美妇女获得选举权. ◆(2)第二次浪潮:20世纪60年代,争取女性再就业、教育和政治、文化等各领域的权利. 女权主义批评方法 ◆2学术条件: ◆(1)20世纪西方文学理论的更新和发展为女性主义的产生提供了理论思路和方法论的启示. ◆(2)女性主义两个先驱: ◆弗吉尼亚?伍尔夫 ◆西蒙?德?波伏娃 女权主义批评方法

◆伍尔夫: ◆英国意识流小说家, ◆1929年《一间自己的屋子》,为女性主义批评奠基了基础. ◆主要思想: ◆1肯定了女性文学传统. ◆2剖析了女性文学不能得到充分发展的社会现实根源-----经济不独立. 女权主义批评方法 ◆3提出了“双性同体”的思想: ◆柏拉图《会饮篇》 ◆认为每个人身上都有两个力量支配,一个是男性的力量,一个是女性的力量,女性往往外柔内刚,男性往往内柔外刚,没有纯粹的男人和女人. ◆“双性同体”才是理想的人格形象.解构了男女二元对立观念. 女权主义批评方法 ◆法国的波伏娃: ◆《第二性》(1949年),被称为西方妇女的圣经. ◆著名观点: ◆“一个人之为女人,与其说是‘天生’的,不如说是‘形成’的.” 女权主义批评方法 ◆二、女权主义批评的两大形态 ◆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肖沃尔特在《走向女权主义诗学》提出: ◆1、女权批评:(作为读者的妇女)关注文学现象的意识形态性。 ◆对妇女形象的忽视和歪曲;

战后美国女权运动的发展及其影响

战后美国女权运动的发展及其影响 时春荣 美国的女权运动开始于19世纪中期, 至今己有近百年的历史。这一运动在其漫长的男史进程中, 虽然不乏曲折和起伏, 但是一直连绵不断更为重要的是,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 特别是到本世纪的60年代, 美国的女权运动开始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女权运动与“美国式的革命”共鸣, ①着力地开展思想和理论建设工作, 大规模地发展和建立组织, 制定明确的斗争目标和策略, 有力地推动了其本身的发展和深入同时, 由于运动的深入发展,并且与民权运动的洪流相汇集, 在改善美国妇女的政治和社会地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 影响虽然到目前为止, 妇女运动获得的成功与其求得彻底解放的远大目标相比, 仍然是有限的, 但它为我们研究美国妇女运动问题提供了一把钥匙从中使我们看到美国妇女在其社会发展中的巨大力量战后, 美国女权运动与声势浩大的民权运动相结合, 是女权运动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标 美国的女权运动自年妇女获得普遍选举权和年国会提出“平等权利修正案”之后, 虽然一直为使国会通过这一宪法修正案进行斗争,但长期未能掀起高潮直到本世纪的年代才出现了新的生机妇女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在许多方面与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斗争是一致的正是在这种背景下, 女权主义者把女权运动与民权运动巧妙地结合起来一些老资格的女权运动领导者, 在进行院外活动的同时, 把许多年轻的女权主义者安排在民权运动的行列中, 使其与民权运动者共同进行活动这些年轻的女权主义者, 与民权运动的男人共商斗争大计, 向他们诉说妇女所受压迫和歧视的苦难, 设法使妇女争取解放的目标和民权运动的斗争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年轻的女权主义者还建立许多小型组织, 出版了报纸, 进行广泛的说服和动员工作。与此同时, 许多年轻的女权主义者还以个人的名义加入民权运动的组织, 从事细致的提高男人们“觉悟”的活动例如, 她们设法说服男人支持她们控制自己生育的权利一一使堕胎合法化女权主义者就是通过这种策略把女权运动与民权运动结合起来的由此看来, “年国会通过的“民权法案”载有禁止歧视妇女的内容, 并不是偶然的, 它既反映了女权运动与民权运动的结合, 又是一项女权运动的结果。更为重要的是, 在这个时期, 女权运动的理论工作呈现出一种空前的活跃局面, 并有力地推动了女权运动的发展。各种关于女权运动的理论和思想出现于许许多多的书错、小册子和报刊上, 并且受到女权主义者的热烈欢迎和喝彩在这些书籍甲, 一比较有影响的是贝蒂·弗里丹的《女性的奥密》、加特·米里特的《两性政治》、基曼茵·格里尔的《女性的弱点》、塞拉米斯·费尔斯顿的《两性的辩证法》和尤里特·米歇尔的《妇女的财产》了。这些女权主义作者在其著作中, 强烈谴责歧视妇女的传统和压抑妇女的文化以及其他不合理的的社会现象。她们当中有的人大声疾呼, 号召妇女要结束“小家庭”的束缚, 摆脱“家庭的两性关系” , 去过“公共生活”②但是, 在这些书籍中影响最大的是女权主义者贝蒂·弗里丹的《女性的奥密》, 她在此书中所阐述的思想与其他人的思想有所不同她除了指出使妇女最为庆恶的家庭束缚问题外, 着重强调了以妇女就业来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她认为,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 女飞行员、女学者、政治家、艺术家和企业家之所以已成为罕见者, 关键问题是妇女倍受压制, 长期被束缚在住室和家庭之中以及丈夫身上解决的根本办法是结束对妇女在就业上的歧视制定自由堕胎和生育控制法并为劳动妇女提供托儿中心。弗里丹的自由主义观点又被另一位有名的女权主义者、《女士》杂志的创始人和主编格罗里亚·斯坦妮进一步阐述, 得到广泛传播《女性的奥密》所阐明的关于妇女解放的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得到全美国的妇女特别是中产阶级妇女的共鸣, 随之重新展开了历史上曾发生过的“一背离厨房运动”。弗里丹的 思想对那些受过学院教育的年轻妇女的影响更大她们仿佛遇到了知音, 从挫折和愤怒中站了起来, 纷纷加入了女权运动的行列。弗里丹的书成为当时最畅销的书, 甚至被认为是女权运动重新崛起的标志, 它把成千上万的妇女卷进妇女运动的洪流之中。⑧随着女权运动思想和理论工作的加强, 女权运动在组织建设上也出现了新局面。年, 在各阶层妇女, 特别是年轻妇女的积极要求和支持下, 建立了一个新的女权运动组织—全国妇女组织, 并把社会学家、女权主义者、《女性的奥密》的作者弗里丹选为该组织的第一任主席这一组织成立后, 发展很快, 最近儿年其成员已达到。。人, 成为战后美国成员最多的女权运动组织④这一妇女运动组织之所以发展迅速, 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 女权主义者的活动范围正在日益扩大, 已深入到全国妇女之中, 女权主义者所提出的奋斗目标不断扩大, 关系到更多妇女的切身利益第二,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由于越来越多的妇女参加了劳动和工作, 亲自尝到社会对妇女歧视的苦果, 因此开始积极参加关心她们的切身利益的女权组织和活动。除了新成立的全国妇女组织之外, 还有许多女权运动组织, 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妇女平等行动同盟和全国妇女政治核心组织全国妇女政治核心组织吸引了全国许多著名的女权主义者, 活动也十分积极, 其影响也越来越大。 战后美国女权运动的发展及其影响 女权运动在组织上的不断扩大, 是与其所制订的越来越广泛的斗争目标密切相关的这些内容广泛的目标, 既可以满足广大妇女改善政治和社会地位的要求, 又可以动员她们积极参加运动以全国妇女组织为例, 该组织在年召开的年会上, 通过一项包括八点内容的决议案争取通过平等权利修正案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妥善解决妇女的离婚问题降低托儿所的税收举办日托中心及实行平等和非隔离教育提供职业训练的平等机会和对贫困妇女的补助争取控制自己生育的权利。⑥与过去相比, 这一决议案所确定的斗争目标显然增加了新的内容, 因此, 又可以认为, 女权组织斗争目标的更新和扩展, 也是民权运动进一步发展的一种结果。随着斗争目标的扩大, 女权运动在斗争策略上也有改善, 即把年代

女性主义理论

女性主义相关理论 女性主义理论可以被划分为宏观理论和微观理论两大类。 女性主义宏观理论包括一些对世界和历史加以阐释的宏大叙事,如: 世界体系理论。这一理论原本只是将世界区分为中心地域、半边缘地域和边缘地域,分析这些地域之间的权力关系,完全忽略了女性主义的因素。但是经过女性主义的改造,增加了一些新的理论要点,其中包括不再把女性仅仅作为男性家长家庭的一个成员;不再认为家庭成员的利益总是一致的;分析女性独立的经济贡献,女性在全球经济中作为非正式劳动力、家庭工人、食品生产者的角色。 马克思主义的妇女理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演变、妇女的社会作用、妇女的社会权利和妇女争取解放的途径等基本问题作出科学分析和概括。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主要内容包括:(1)妇女压迫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社会现象。(2)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妇女压迫是阶级压迫的特殊形式,妇女解放必须伴随全体被压迫阶级的解放而实现。(3)人们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归根结底是由其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4)妇女解放长期的历史过程,不仅受生产关系制约,也受生产力水平制约;不仅受物质生产水平的影响,也受精神文明程度的影响。(5)妇女在推动人类文明、社会发展中有伟大作用;在人类自身生产中,妇女更具有特殊的价值,作出了特殊的贡献,因此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 女性主义的微观理论,主要有: 女性主义社会性别理论:社会性别(Gender)这一概念发轫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女权运动中,是指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要求和评价。社会性别常常在社会制度(如文化、资源方面、经济体制等)以及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中得以传递、巩固。社会性别理论是女权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是西方女性主义学者对女性主义文学研究的重要贡献,它标志着西方女性主义学者的理论自觉。社会性别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传入中国。 社会性别理论的主要内容:(1)社会文化因素是性别不平等产生的根源。性别可以分为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社会性别理论指出,社会性别是相对于生理性别而言的一个范畴。生理性别是由人的生物特征所决定的,是与生俱来的;而社会

解读女性主义法学

解读女性主义法学 20世纪的所有文化革命中,女性主义(Feminism)似乎注定会产生伟大的影响。女性主义法学(Feminist Jurisprudence)作为法学流派之一,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产生的影响已为世人所目睹和认可。“由于当前妇女在法律职业中的努力,一种迅速发展的、有活力的和有前途的理论正在形成,它不仅会影响未来的妇女权利,而且会影响未来我们对法律实体的看法……是最富有创造性和新颖性的法律思潮”。[①]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法论剖析法律问题,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这已成为我国社科领域里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②]妇女运动作为女性主义法学产生的内在动力和女性主义法学发展的巨大的外在推动力,有力地促进了妇女权利保障的立法和司法,也使女性主义法学从批判法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支独立的、颇具影响力和生命力的法学流派。 一、女性主义法学产生的内在动力 妇女运动是女性主义法学产生的内在动力。两性平等意识的觉醒,可追溯久远。1673年,法国启蒙运动先驱思想家浦兰·德·拉巴尔(Poulain de la Barre)发表了题为《论两性平等》的论著,深刻地批判了认为妇女天生卑贱的说法,提出了性别平等的观点,认为妇女的从属地位是由社会的、历史的原因造成的。妇女作为群体、有意识地为消除性别歧视和改善自身地位而开展的社会运动则开始于18世纪,当时的启蒙运动为男女平权思想奠定了基础,而法国大革命则为妇女运动的实现提供了契机。 18世纪西方兴起的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中,启蒙思想家挑战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提出了“天赋人权”,把“自由”、“平等”作为人类关系的理想准则,妇女的权利首次被置于民主、平等的价值体系中审视。狄德罗(Didevot Denis)在其1772年发表的《论妇女》的短篇随笔中,主张妇女的法律权利,谢瓦利埃·德·若古(Chevalier de Jaucourt)分析了婚姻家庭中的两性不平等,伏尔泰(V oltaire)撰文赞美妇女的智慧和勇敢,并对社会对妇女的不公正态度进行遗责,孟德思鸠(Montesquieu)也在其作品中表达了对女性处境的理解和同情,在其《波斯人信札》中论及妇女的美德及其对共和国的积极作用。虽然这些思想家提倡男女平权,但却是从男性利益出发论及妇女解放的,这表现在对妇女解放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同情和怜悯妇女,希望妇女获得“天赋人权”,另一方面又对妇女解放抱有恐惧态度,担心因妇女解放而侵害了男性自身的利益。因此,其著作中充满了矛盾,在同情妇女的同时,仍将妇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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