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禁止设备

国家明令禁止设备
国家明令禁止设备

附件一: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产品目录(节选)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火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3、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

4、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5、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6、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7、土法炼油

8、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9、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10、土烧结矿

11、热烧结矿

12、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13、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14、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

15、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16、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7、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8、化铁炼钢

19、15~20吨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20、10~20吨电炉(不含高合金钢和机械铸造电炉)

21、横列式线材轧机

22、横列式小型轧机

23、叠轧薄板轧机

24、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25、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26、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

27、窑径2.2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28、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29、7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30、4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31、直径1.8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32、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33、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34、石灰土立窑

35、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36、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37、40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

38、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39、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40、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41、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42、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43、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44、热处理铅浴炉

45、JO2、JO3系列小型异步电动机

46、JDO2、JDO3系列变极、多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47、 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伏及以下)

48、CJ8系列交流接触器

49、QC10、QC12、QC8系列起动器

50、JR0、JR9、JR14、JR15、JR16-A、B、C、D系列热继电器

51、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

52、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

53、B型、BA型单级单吸悬臂式离心泵系列

54、F型单级单吸耐腐蚀泵系列

55、GC型低压锅炉给水泵

56、JD型长轴深井泵

57、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

58、C620、CA630普通车床

59、X920键槽铣床

60、B665、B665A、B665-1牛头刨床

61、D6165电火花成型机床

62、D6185电火花成型机床

63、D5540电脉冲机床

64、J53-400双盘摩擦压力机、J53-630双盘摩擦压力机、J53-1000双盘摩擦压力机

65、Q11-1.6×1600剪板机

66、Q51汽车起重机

67、TD6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

68、3吨直流架线式井下矿用电机车

69、A571单梁起重机

70、4146柴油机

71、快速断路器:DS3-10、DS3-30、DS3-50(1000、3000、5000A)、DS10-10、DS10-20、DS10-30(1000、2000、3000A)

72、BX1-135、BX2-500交流弧焊机

73、AX1-500、AP-1000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

74、SX系列箱式电阻炉

75、单相电度表:DD1、DD5、DD5-2、DD5-6、DD9、DD10、DD12、DD14、DD15、DD17、DD20、DD28

76、SL7-30/10~SL7-1600/10、S7-30/10~S7-1600/10配电变压器

77、刀开关:HD6、HD3-100、HD3-200、HD3-400、HD3-600、HD3-1000、HD3-1500

78、锅炉给水泵:DG270-140、DG500-140、DG375-185

79、热动力式疏水阀:S15H-16、S19-16、S19-16C、

S49H-16、S49-16C、S19H-40、S49H-40、S19H-64、S49H-64

80、0.4-0.7吨/时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双层固定炉排锅炉除外)

81、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1-10/8、1-10/7型

82、高压离心通风机:8-18系列、9-27系列

83、X52、X62W 320×150升降台铣床

84、J31-250机械压力机

85、TD60、TD72型固定带式输送机

86、以未安装燃油量限制器(简称限油器)的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农用运输车(指生产与销售)

87、E135二冲程中速柴油机(包括2、4、6缸三种机型)

88、TY1100型单缸立式水冷直喷式柴油机

89、165单缸卧式蒸发水冷、预燃室柴油机

90、铸铁截止阀

北京策划公司https://www.360docs.net/doc/6d13370612.html, efrgegvfd99833

环保设备管理制度

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GZ/LG**.**-2012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确保***环保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管理。本制度规定了环保设备管理职 责、管理内容以及环保设备设施相关的维护保养、维修管理、报废处理及更新等要求。 1.2适用范围:适用于***。 2引用 2.1引用文件 2.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发布)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年10月27日发布)2.2引用标准 2.2.1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2.2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2.3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2.4GB 8959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2.2.5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3职责 3.1生产制造部 3.1.1负责***范围内环保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1.2负责本***环保设备设施台账及设备参数的管理更新。 3.1.3负责环保设备设施维修及预算经费的管理工作。 3.1.4负责对环保设备配件的采购,以及易损件的备件做库存。 3.1.5负责环保设备技术改造、更新及含环保设备的大修计划的编制和计划的实施工 作。 3.1.6负责组织环保设备设施改造项目、设备更新和大修中环保部分的项目验收工作。 3.2安全部 3.2.1负责建立和完善环保设备设施管理管理制度,并监督各单位环保设备设施管理相 关的制度的执行情况。 3.2.2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环保设备管理人员和相关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及培训。 3.2.3负责组织对环保设备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检查考核工作。 3.2.4负责审核环保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方案并指导新增环保设备的选型和效果验收。 3.2.5参加环保设备设施改造项目、设备更新和大修中环保部分的项目验收工作。 3.2.6负责编制环保设备设施运行管理记录。 3.2.7负责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封存、报废处理的评定工作。 3.3各分厂 3.3.1负责贯彻执行环保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 3.3.2各单位应指定环保设备设施责任人进行环保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环保设施操作 人员必须了解有关环保设备的技术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运行情况记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Microsoft Word 文档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

附件 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种类类别品种 1000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1100承压蒸汽锅炉 1200承压热水锅炉 1300有机热载体锅炉 1310有机热载体气相炉1320有机热载体液相炉 2000 压力 容器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2100 固定式压力容器 2110 超高压容器2130 第三类压力容器2150 第二类压力容器2170 第一类压力容器2200 移动式压力容器 2210 铁路罐车2220 汽车罐车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企业财产和人身安全。 1、设备设施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站长批准实施。 2、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站长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实;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①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②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③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④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设备管理,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全部生产、运营设备管理。 第三条企业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性能的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降低设备寿命周期费用,使企业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二章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设备管理的规章与办法,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与规范管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企业的设备管理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全国和行业、地方设备管理协会,负责规范和协调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资产管理 第八条业设备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设备不仅是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投资。企业设备不仅是设备资产购置或建造应进行认真的经济技术分析和安全、环保性能评价。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厂长)要对投资决策承担责任。 第九条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限额标准,确定企业固定资产。企业固定资产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折旧,并保证企业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十条企业大型、成套设备的购置或建造应实行招标和投标制度。 第十一条企业大型、成套设备的制造、安装应实行监理制度。企业的自制设备应实行严格的验收制度,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大型、成套设备的处置应实行技术鉴定与价值评估,量质论价转让或淘汰报废。 第四章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设备制造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生产备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设备制造单位生产的设备和选用的件均应达到技术质量要求,保证用户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对各类设备均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检修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带病作业和超过负荷标准运行。 企业起重运输设备(含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汽车、供变电设施和大型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修理。 第十五条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所使用的设备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第十六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应当认真分析原因,确定事故性质与类别,确定责任者,并做出妥善的处理。 企业发生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高质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的环境监测仪器是指用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生物、环境放射性和环境噪声等领域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所使用的专用仪器。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环境监测仪器制造。 (二)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三)企业应具备研发、设计、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且与研发设计能力、生产制造规模相适应。 (四)企业应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

构,应能够出具近三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相关材料,下同)。 (五)企业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公众形象和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恶意低价竞标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六)企业近三年利润率平均值不低于6%。在线环境监测仪器生产制造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0万元,实验室分析仪器制造企业近三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七)企业的环境监测仪器销售收入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二、技术创新能力 (八)企业应具有独立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在技术研发方面形成稳定的合作机制。 (九)企业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十)企业近三年每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

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质检总局第114号与原版

《特种设备目录》对照表 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 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类类别品种备注 1000锅炉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 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 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 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 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 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 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 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且额定功 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 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 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 热载体锅炉。 1000 锅炉 原定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 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 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 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 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 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 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 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 机热载体锅炉。 此次调整后,额定蒸汽压力为 0.04MPa的小型汽水两用锅炉 和额定蒸汽压力0.09MPa的蒸 汽锅炉不再列入特种设备管 辖。 1100承压蒸 汽锅炉 1100 承压蒸汽 锅炉 保留 1110 电站锅炉 取消电站锅炉代码,并入承压 蒸汽锅炉 1120 工业锅炉 取消工业锅炉代码,并入承压 蒸汽锅炉

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国质检锅[2004]31号国质检特[2010]22号 代码种类类别品种代码种 类 类别品种备注 1130 生活锅炉取消生活锅炉代码,并入承压 蒸汽锅炉 1200承压热水锅 炉 1200 承压热水锅炉保留 1300有机热载体 锅炉 1300 有机热载体锅炉保留 1310有机热载体气 相炉 1310 有机热载体气相 炉 保留 1320有机热载体液 相炉 1320 有机热载体液相 炉 保留B100 锅炉部件删除 B210 封头删除 B110 锅筒删除 B120 集箱删除 B130 锅炉过热器删除 B140 锅炉再热器删除 B150 锅炉省煤器删除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版)

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是指具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和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其他人员伤亡,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设备设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家具行业的标准,结合本公司容易发生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因素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防止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较大危险场所的安全生产规定的范围 1、有发生爆炸危险的场所 2、有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3、有发生触电危险的场所 4、有因专用机动车伤害危险的场所 5、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场所 6、有腐蚀、中毒的场所 7、有机械伤害的场所

8、有其他容易致人伤害的场所 二、安全生产规定的制度 1、明确责任及分工 由安全领导小组根据较大危险场所特别制定的范围,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较大危险因素场所有哪些具体什么位置造成的伤害程度。 2、规范作业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 根据危险作业场所情况,制定较大规范的操作规程,确保该场所不发生安全危险事故。 3、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确实可行的科学的防范措施,以保证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设备管理处罚条例

设备管理处罚条例-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水冶厂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一.生产车间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1.考核办法 (1)该考核针对水冶厂全体员工. (2)个人满100分,以班组为单位考核,每分分值为10元。 (3)车间统一制定承包区域,将区域设备合理分配到个人。车间对个人有管理责任。 2.考核内容: (1)设备完好率 ①车间班组设备完好率95%以上,每超降1%扣车间主任(班长)2分,副车间主任(副班长)1分; ②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改动或拆卸设备零部件。车间机动设备零部件缺少应及时安装,否则按以下规定处罚:少一个紧固螺栓扣1分、少一个附件扣2分、阀门少一个把手扣2分; ③备用设备一定要完好,检查发现一台不完好扣罚车间主任(班长)5分,副车间主任(副班长)3分。 (2)设备保养与规范操作 ①岗位操作员工不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一般设备事故,扣责任人10分;造成重大设备事故,按直接损失费用的30%进行处罚(处罚上限为1000元)。 ②设备运行记录填写要认真、及时、准确、全面、工整,纸面要干净,违者一次扣责任人2分。 ③工作中,串岗、睡岗、脱岗的员工扣当事人2分,因上述原因造成设备事故,对当事人按修复费用的50%进行处罚(处罚上限为1000元),并对班长处罚5分,车间主任处罚10分。 ④设备润滑不到位,润滑油脂添加不正确、润滑液添加不足、不及时。一次扣罚车间5分。设备责任人扣2分。造成设备损坏的对责任人按设备按直接损失的50%进行处罚,(处罚上限为1000元)。 ⑤对无操作规程的小型设备,由于人为造成电机烧毁的。扣责任者50元/次 ⑥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对设备进行现场交接,如有事提前离厂人员,由其班长负责岗位交接。不按交接班制度执行的员工,扣相关人员3分。 ⑦设备有异常现象或存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或上报,造成设备故障扩大的,扣罚责任人5分。设备报修单严格按规定执行,没有按规定填写和执行的,一次扣责任人2分。扣罚车间5分。 ⑧由于工艺控制、操作不当,致使设备检修;扣责任人2分。扣罚车间5分。

环保设备防腐规范标准[详]

1.概述 1.1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环保工程项目碳钢、铸钢、低合金钢制造的定型设备(如减速机、泵、阀门、二氧化氯发生器、电气控制柜等)、非定型设备(如净水器、溶药投药箱、反应罐、溶气装置等)、管道、设备附属钢结构(包括斜梯、平台、栏杆等的防腐)生产过程中的涂漆质量控制。 2.引用标准 HG/T20679-90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 HGJ229-91化工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8923-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3.防腐范围 3.1公司所生产的环保设备、管道、设备附属等钢结构都必须按本规范进行防腐。 3.2通常所有定型设备(外购设备)在制造厂已涂好底漆和面漆,不作为防腐设计的范围。但应根据用户的工程项目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向定型设备的制造厂商提出特殊的防腐要求。 3.3所有塑料、橡胶、玻璃钢(含外覆玻璃钢)、陶瓷及其它耐腐蚀材料制作的设备和管道均不需涂漆。 4.职责 4.1设计所对设备提出的防腐要求负责。 4.2工程部和工程队对防腐的全面实施负责。 4.4现场施工负责人对涂漆的环境、工艺材料、技术条件和人员的要求实施控制和监督负责。

4.5施工队从事防腐工艺过程的各类人员对涂漆质量负责。 4.6质检人员对现场进行监督,并对施涂后的质量检验负责。 5.大气对钢质件表面腐蚀程度的分类 5.1大气中腐蚀物质可分为腐蚀性气体、酸雾、颗粒物(包括盐、气溶胶、粉尘等),滴溅液体等。它们对钢质件的腐蚀程度可分为强腐蚀、中等腐蚀、弱腐蚀三类。分别见表1、表2、表3、表4。 注:表中作用量“较多”系指酸雾经常或周期性出现,且可能在金属表面发生凝洁。“少量”系指酸雾量少且易扩散,不能在金属表面发生凝洁。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

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

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中国铁建”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设备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厂机电设备管理水平,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厂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管理政策和机构职责以及关键环节控制流程。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属设备。 3 职责 3.1 生产设备技术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 3.1.1 负责充分发挥机电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 3.1.2 负责对机电设备进行全过程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甲醇厂的技术装备水平,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3.1.3 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3.1.4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 3.1.5 负责组织机电、运输等专业管理和中长期规划工作; 3.1.6 负责设备全过程综合管理工作; 3.1.7 负责机电业务保安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

3.1.8 负责设备及大型配件采购的技术把关; 3.1.9 负责机电设备的调拨、调剂; 3.1.10 负责组织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机电技术问题; 3.1.11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和技术交流工作; 3.1.12 参与重、特大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3.1.13 负责专项资金中机电业务的管理、监督、协调、检查; 3.1.14 根据本厂经营方针、目标,对设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标,并组织检查落实; 3.1.15 正确掌握、安排设备维简、折旧、安技措和大修资金,负责现场核查各单位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更新设备的采购技术要求的审定和技术协议的签订; 3.1.16 协助采购中心对购进设备进行验收; 3.1.17 负责协调管理设备维修事宜。 4 控制要求 4.1 设备前期管理 4.1.1 设备购置计划 设备使用或占有单位根据本厂年度规划和下一年度生产接续计划,结合设备使用、库存、大修情况,编制上报设备更新计划,经生产设备技术部、甲醇厂、西来峰煤化工公司的相关部门现场核查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下达设备购置计划。设备购置计划必须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原因、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 4.1.2 设备选型

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范本_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三废”治理、综合利用以及与生产装置连接的环保设施和装置(以下统称环保设施)的管理。 (一)环保设施的范围 1、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的处理设施及设备。 (1)废水处理装置、中水回用装置。 (2)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 (3)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 (4)噪音防治设施。 2、综合利用设施。 (1)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综合利用装置及该装置的废物处理设施。 (2)回收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中的有用物质生产产品的装置。 (3)废油、废热、废水回收设施。 3、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所增加的生产装置和设备。 二、职责 1、验收合格投运的环保设施,转入生产单位固定资产体系,由所在部门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环保设施台帐;每月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技术部。

2、环保设施所在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3、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设施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施台帐。 4、污水站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技术部,并留存一份。 5、车间和电仪车间负责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施的长周期稳定运行。 三、管理内容 (一)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二)运行管理 1、环保设施所属部门要执行技术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 3、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建立设备、装置运行、处理效果、操作记录等管理和统计台帐。并前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环保部。 5、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应制定环保设施故障时的紧急应急措施。环保设施需要停运时,环保设施所属部门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并及时向调度、技术部及主管领导电话报告,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完善手续。 6、环保设施需要拆除、闲置,由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报告技术部,由技术部向地方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 7、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施,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综合考核,造成严重损失或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环保设施检修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号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国务院赋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执行本规定具体的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危险性程度提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并公布实施。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 第四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

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行业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第五条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第二章通用规定 第一节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取(换)证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执行。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的取(换)证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证书申请的受理分别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工作由国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一.设备设施选购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 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 (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 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臵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 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 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 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 管理人员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 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 止过度磨损 4)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五.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 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设备管理 标准

前言 目次 设备与基础设施管理标准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 第一章设备的管理方针目标 1、设备管理的方针 科技进步、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为公司设备管理的基本方针。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国家局《设备管理办法》,紧紧围绕重庆市局《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打叶复烤企业设备管理达标考核项目》及《打叶复烤企业设备管理达标考核细则》,依靠强化管理、预防为主、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努力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水平,切实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更好地为生产经营服务。 2、设备管理主要目标: 1.主要生产设备完好率>95%。(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设备完好率 100%) 2.生产设备故障率<5%。 3.生产设备有效作业率≥90%。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年度设备管理目标。 3、设备管理的具体任务是:在重庆市烟草专卖局的领导下,有目的、有计划地按规定选购设备;搞好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登记、建档、保管及迁移、调拨、封存、报废工作,合理使用设备,搞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二章设备与基础设施的全过程管理 一设备与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执行。二设备与基础设施的购置 1、职责 1.1综合部负责单纯设备设施的购置和基础建设项目的实施。 1.2生产部负责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 1.3安保部负责安全环保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 2、固定资产设备与设施的概念 同时具备下列两种条件者,均列入设备固定资产: 1、单台设备设施购价满2000元以上者。 2、属生产经营用设备使用寿命一年以上者,属非生产经营设备及物品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者。 3、自制设备经使用满一个月,效果良好,制造成本在2000元以上者。 4、与主机一同购入的附件(包括部件)随主机一并列入固定资产,随机配件不列入固定资产。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 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22号)(以下简称原目录)予以废止。为确保规范有效的实施新目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描述。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基本概念内,新目录以定义和列表的形式,明确了纳入监管的特种设备类别、品种的具体范围。自

新目录施行之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新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关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 对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新目录施行前已经进入程序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处理意见如下:(一)使用登记。已经受理、未发放证书的,登记机关应终止登记程序,并告知使用单位该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提醒其加强安全管理;涉及收费的,退回相关费用。新目录施行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不再有效。登记机关应对现有在用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库逐步进行清理,将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单独存储,将失效的使用登记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自2015年开始,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统计范围。 (二)生产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作业人员资质认定。已经受理、未完成证书签发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法终止许可程序,并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许可程序终止后,涉及鉴定评审、考试收费的,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5906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汕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YC/T 384.1-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1部分基础管理规范 YC/T 384.2-2011 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

GB 10060-2011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 GT 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GB/T 3787-2006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8831-2010 机械安全带防护装置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001、AQ/T 9006、YC/T 384.1、YC/T 384.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设备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现代化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促进 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所从事的设备规 划、设计、制造、销售、购置、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处置等项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运营、试验、办公与生活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 机 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固定资产。 第四条 国务院设备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 国 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制定有关设备管 理 第五条设备管理应当遵守依靠技术进步、保障生产经营与专业服务活动和安全运行的方针, 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 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从事设备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应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应用相 关科学技术成果,不断提高设备性能和利用程度,使设备所有者和使用者获得良好的投资效 益或使用效果。 第七条国家支持设备管理与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鼓励设备管理与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的业务、技能培训。 第二章设备使用管理 第八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积极采用以下先进方法与手段: (一) 计算机辅助管理 (二) 寿命周期费用理论与方法; (三) 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 (四) 以修复性技术为主的设备修理方法; (五) 以微电子技术为重点的设备改造技术; (六) 其他设备管理先进方法与手段。 第九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配置高效、精干的设备管理与维修机构和人员。国 家倡导优先利用设备资源市场和专业化维修服务。 第十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和技术 规程与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凭证管理、数据管理、定额管理和 档案资料管理,建立设备管理信息系统, 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为单位规划、决策和改进设 备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的规章,对本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指导和管理。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设备管理行业的全国性、 工 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有关 对 本地区、本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实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方性社会团体,负责相关的设备管理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选购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

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2、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3、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4、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5、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

医疗设备管理条例

医疗设备管理条例 随着医院的发展,作为医疗、科研、教学的医疗设备占医院固定资产的一大部分,对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医疗设备的管理水平也反映了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因此,医院必须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效能,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减少或杜绝人为损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一组织机构 1 医院设备管理机构是以主管设备的院长为首,以药械科为主体,包括财务科后勤部及各使用科室在内的设备管理体系。 2 医院设备管理部门为药械科或后勤部。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现场管理为各使用科室。 3 财务科、档案室、信息中心配合后勤部搞好设备管理工作。 二药械科设备管理职责 1 药械科是医院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2 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3 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 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组织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6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7 必须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8 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实现运用网络对设备进行动态和静态

管理。 9 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三使用科室反馈职责 1 及时向药械科或后勤部反馈设备维修进展情况及维修后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2 认真做好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1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每半年报送药械科或后勤部;每月25日前报送设备完好及使用状态报表。 3 爱护设备,认真作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4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记录。做到内容详实准确。 5 充分利用好设备使之产生效益,对利用率低、日常保养差的设备和科室,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酌情处理。 四设备的购置计划 1 各使用科室本着“经济、需要、先进、实用”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于本年度末编制购置计划。其内容为:设备名称、性能、数量、配套设备名称、生产厂家、金额、论证报告。 2 药械科综合科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购设备的可行性、先进性、可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编制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院讨论,由院长审定后药械科组织实施。 3 药械科根据院批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进行设备购置前的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及考察工作。 4 对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及批量设备的购置,向院提出申请,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5 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论证报院长审批后,实施招标购置 6 凡新购设备在药械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填写由使用部门、设备科、财务科、分管院长会签的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金额等在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才可实施购置。 7 一切设备的采购程序由纪检、审计参与监督。 五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1 首先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技术文献、熟悉设备的技术原理、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根据合同及附件、技术要求等拟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 2 设备到达前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准备好防光、防潮、放射线辐射、特殊接地线等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水、电、气系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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