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托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干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托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行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有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很多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

有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干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干工作2年以上经历,获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很多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

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

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依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很多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很多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有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获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安全培训规定

根据的国家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2、总局3号令(2006年)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有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获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剂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doc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1概述 安全员是一线安全工作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但是,提起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该按什么比例配备,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 2企业安全员配备的最基本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做出了以下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或延续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按照2名企业主要负责人、2名项目负责人以及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以上是最低的人员配备数量,遇到下列情况需要在配备标准上进行增量(没有明确具体的数量): 1、项目施工过程中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其中,建筑工程根据项目大小配备,土木工程根据工程合同金额大小进行配备。 3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一、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 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 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 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22〕186号)20221103 3.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 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 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 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 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22〕169号)2022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 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求如下: 1.数量要求。 根据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越大,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需要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也相应增加。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确保数量充足、合理。 2.资质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他们应当熟悉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能够独立承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经验。此外,他们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3.工作职责。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参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等。 4.配备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工作条件,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此外,企业应当给予他们相应的权利和权力,保障他们在工作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培训要求。 企业应当定期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和方法等。通过培训,提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 总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安全生产管理。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那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呢?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类型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分为三大类,分别是: 1.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也就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他或她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规划以及管理措施。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 全生产监理人员。他们的职责主要是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进行合理安排。 3. 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也就是负责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 作的人员。他们应负责制定企业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工作,并监督和检查培训效果。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比例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比例应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来进行具体决定,以下是一般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比例参考: 1. 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的配备比例:一个企业的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应至少配备一名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较复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的数量。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的配备比例:企业的生产规模越大,安全风险越高,所需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就越多。按照一般的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比例应该在5%-10% 左右。 3. 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配备比例:不同性质的企业、不 同规模的企业,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配备比例有所不同。一般而言,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数量,而规模较大的企业应增加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数量,以保证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针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 制定和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产品的 安全生产和出厂质量的合格性,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定 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人员配备要求

安全生产人员配备要求 安全生产人员配备要求是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风险等级,合理确定企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人员数量和职责要求。以下是一般企业安全生产人员配备的要求: 一、安全管理员/主任 安全管理员/主任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其职责包括: 1. 负责制定和执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 3. 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 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二、安全员 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者,其职责包括: 1. 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并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计划。 2. 负责安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管理。 3. 负责协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4. 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监督,并及时上报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具有特殊操作技能、需要经过严格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某些危险作业的员工,如高处作业、电工、起重操作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要求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四、安全培训教员 安全培训教员是负责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员工,其职责包括: 1. 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企业安全培训和教育。 2. 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课程,培训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3. 不定期进行员工的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在实施安全生产人员配备要求时,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安全风险等级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估和制定具体的配备方案。同时,要加强对安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怎么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21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百输单位和危化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度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内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容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超过100人的生产单位要配置多少安全管理人员? 一个人就够了只负责安全方面的。如果还要管生产的话大概要四个。 3、一个公司人数达到多少时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最新《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copy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关于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如何要求的? 5、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方面,《条例》有哪些要求 1、《安全百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度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问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答,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筑等比较危险行业内部对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还有行业要求。 6、企业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就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旳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旳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旳,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如下旳,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旳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旳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旳,保证安全生产旳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贯彻《国务院有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旳告知》旳实行意见(安监总管三〔〕186号)1103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有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旳2%(局限性50人旳企业至少配置1人),要具有化工或安全管理有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有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获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旳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旳比例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如下旳,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贯彻国务院《告知》旳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169号)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置人员。企业要设置配置与企业发展相适应旳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旳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旳比例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如下旳企业,要配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有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旳能力,获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步享有相称类别管理岗位旳待遇。 安全培训规定 根据旳国家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旳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与本单位所从事旳生产经营活动对应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旳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旳重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守的规定:

各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2021版)

各行业企业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目录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基本规定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3)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5)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6)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7)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木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IOO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 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 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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