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影响评价与公众参与的关系

论环境影响评价与公众参与的关系
论环境影响评价与公众参与的关系

论环境影响评价与公众参与的关系

摘要:到底为什么公众要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中来?其根本目的是试图影响利益朝着自己向往的方向进行分配。公众参与环境评价的过程归根究底就是公众影响环境评价决策并试图取得一定影响力的一个过程。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意识

1 前言

现如今,随着国家法则规范的更加明确以及公众意识的更加深入,在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当中,公众参与已经成为了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将公众参与的重要思想充分融入到环境影响评价内,可以有效地提高评价的准确度,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和提高环境质量。

2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2.1 公众参与概念

“公众参与”指的是社会群众、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作为主体,在其权利义务范围内有目的的社会行动。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有其特殊的含义,重点要强调的是一种双向的交流,也就是公众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之间的交流。目前,我国已经明文规定将公众参与融入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当中。以上是狭义的概念,世界银行针对

环评公众参与调查表

公众参与调查表(意见征询) 填表说明: 1. 本表是为了了解居民的环保意识,请你们从长期居住在本地区对环境质量的直观感觉出 发,对本项目建设的利弊做出判断,为决策提供依据。 2. 征询表中提供答案的问题,请选择您认为最合适或您意见相近的答案。 3. 征询表中未提供答案的题,请您填上您对本项目的意见。 4. 本表发放范围为本项目厂址周围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或政府人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所在村庄) 项目概况: 公司简介: 本项工程引发的环境问题主要有:(1)项目施工期的施工机械噪声、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和建筑垃圾等排放对周围造成的环境问题。(2)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废水、固废和机械噪声环境问题。其中粉尘由集尘器收集,锅炉燃烧天然气,通过采取环保措施后废气排放将会对周围大气产生影响较少,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绿化洒水,剩余排入祁太退水渠。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针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各环境影响因素,本工程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治理,最终使各项环境影响因素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1.您对本项目生产运营情况的了解程度: A.比较了解 B.一般了解 C.不太了解 ( ) 2.您认为本企业生产对您生活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A.空气 B.水体 C.噪声 D.固体废物 ( ) 3.您认为近年来经济开发区因为企业大量增加是否带来了以下环境污染状况: A.地表植被迅速减少 B.空气质量变差 C.农作物产量减少 D 其它 ( ) 4.您对该项目建设最关注的问题是: A.环境保护 B.就业机会 C.促进经济发展 D.其它 ( ) 5.您认为该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最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A.废气污染 B.废水污染 C.生态环境破坏 D.其它 ( ) 6.您对本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A.积极支持 B.无所谓 C.反对 ( ) 原因是什么? 7.您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何意见与建议?

程少华:论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制度

作者:程少华 微博 @程少华律师 目录 1.引言 (1) 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分析 (1) 3.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3) 4.国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发展与现状 (5) 5.完善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6) 6.结语 (8) 参考文献 (9)

摘要:公众参与制度是环境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很多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维护公众自身生存环境,早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来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现行公众参与制度参与的范围是有限的,除了在立法模式和公众参与内容的互操作性不强之外,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救济是非常弱的。本文首先详细解析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相关信息,对比研究国外公众参与制度的状况的同时,指出了我国公众参与制度存在的诸多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措施。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完善 1.引言 通常说的公众参与一般指公众对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参与。参与的主体是公众,一般所说的“公众”是群体概念,是指分散个人的集合,一般也指政府相对的群众。环境保护方面所说的“公众”应该强调个体的存在,因为社会经济活动真正的主体就是每个个体的人。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是环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应当是公众的一项基本权利,欲使公众利益得到充分保障,首先应当保证环境保护过程中公众广泛参与。经济发展逐渐壮大,同时生态环境污染愈发严重。随着时间变化,政府或市场已经不能解决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政府和市场调节的缺陷越来越明显,公众必须站在环境保护事业的前列。必须承认,环境污染是由人类一手造成的,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公众必须对环境保护承担相应的责任,公众参与是实施环境保护过程中必须要采取的措施。 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分析 在当今社会,由于政府和市场的缺陷逐渐显露,伴随着环境问题的加剧,我们必须相信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大力发挥国家的监管作用,充分提升市场调节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赶上污染程度,力挽狂澜。因此加强主体的公共意识,必须积极改善环境的重视公众参与方面。在此基础上,首先应当明确保护公众的参与权利方面,政府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大力鼓励公众投入环境保护,多提出一定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做出更为科学的决策。 2.1理论方面分析 2.1.1保障公民环境权的理论需要 公民环境权理论最初开始于20 世纪60 年代被提出来,由于环境问题日渐突出,西方环境立法理念势在必行。我国著名环境法学专家吕忠梅教授认为“环境权与人权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格式要求环境部模板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格式要求 1 概述 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整体情况概述。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说明公开主要内容及日期,分析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日期一般以委托函或合同载明日期为准)。 2.2 公开方式 2.2.1 网络 载体选取符合性分析,网络公示时间、网址及截图。 如同时还采用了其他方式,予以说明。 2.3 公众意见情况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包括数量、形式等。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说明公示主要内容及时限,分析是否符合《办法》要求(征求意见稿应是主要内容基本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3.2 公示方式 3.2.1 网络 载体选取的符合性分析,网络公示时间、网址及截图等。

3.2.2 报纸 载体选取的符合性分析,报纸名称、日期及照片。 3.2.3 张贴 张贴区域选取的符合性分析,张贴的时间、地点及照片。 如同时还采用了其他方式,予以说明。 3.3查阅情况 说明查阅场所设置情况、查阅情况。 3.4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公众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意见情况,包括数量、形式等。 4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说明是否采取了深度公众参与,论证合理性。 4.1 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情况 若采用公众座谈会方式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的,应说明公众代表选取原则和过程,会上相关情况等,附座谈会纪要。 若采用听证会方式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的,应说明听证会筹备及召开情况,附听证笔录。 若采用专家论证会方式开展深度公众参与的,应说明专家选取原则和过程,列席论证会的公众选取原则和过程,会上相关情况等,附专家论证意见。 4.2 其他公众参与情况 如采取了请求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协调指导等其他方式的公众参与,说明相关情况。 4.3宣传科普情况 若采取了科普宣传措施的,说明相关情况。

环境保护法简答论述题目

26.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7. 论环境法与中国入世 一、中国环境法制应从政府主导型迈向公众参与型的轨道。中国环境管理模式与中国环境法制模式大致可以“政府主导型”来描述但入世以后,这种强力政府保护环境之模式实应反思,以此为契机,我国环境法制应改弦易辙,步入公众参与的轨道:(1)明确环境权,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 (2)应有一透明之环保行政程序法,使公众可以监督环保行政部门之所为。(3)在环保决策机制中,应建立听证会等程序,使与环境休戚相关之老百姓可以参与决策。如是,使我国环境法制适应WTO的自由之精神! 28. 试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体制。 《环境保护法》中将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做了3个层次的规定,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地方环保部门的职责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中的问题和不足日益显现,在一定程度上已影响了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功能和效率,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统管与分管部门关系不明确,地方环保部门难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首先,我国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受国家环保总局与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而由于其财权和人事任免权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往往受制于地方政府。其次,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在环保、水利、交通、国土、公安等多个部门,分管部门间关系不明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监督管理体系不完整,缺乏社会参与。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环境监督体制中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对公民、媒体及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规定非常有限,没有形成一种全社会参与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29. 列举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的重要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规划制度 2.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3.环境标准制度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5.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6.“三同时”制度 7.排污收费制度 8.限期治理制度 9.排污申报登记制度10.公众参与制度 30. 试述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行政处分规定的两种情况。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五

环境法的环境价值理论研究3100字

环境法的环境价值理论研究3100字 摘要: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人类开始关注环境保护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法作为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制定一部怎样的环境法,以何种理念作为制定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就摆在了显著的位置。 毕业 关于环境法价值思想,人类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探索和思考的步伐。在环境哲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哲学思想,这些思想,都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起到过重要的作用,指导人类不断调整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本文通过探讨与环境法制定曾经出现过的一些价值观念,力图探索出指导环境法律发展的基础思想。 关键词:环境法价值;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论;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 1 环境法价值理论发展历程和主要流派的观点。 环境是指围绕人的空间和作用于人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的总和,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通常意义上来说,环境是指围绕某一中心事物的外部条件的总和。在环境法学领域所说的环境和环境科学上的环境略有区别,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给法律上的环境下了一个总体的定义:“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而环境科学上的环境是指以人类为中心事物的环境,“它是指围绕人群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有关环境法上的环境的概念,才是环境法价值之于法学领域所应该思考的范围。 迄今为止,人类在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关系的过程中,集中形成了几种主要的、具有代表性的环境价值理论,而这些环境价值理论也成为了环境法价值的基本来源: (一)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一种环境价值思想,不仅影响了早期人类认识自我与环境关系的观念,而且持续至今仍然是有关环境法价值的一种重要的思想。人类中心主义的主要观点有:人类是唯一的道德主体;人类是唯一的伦理主体;其他动物只有工具价值,比如康德认为,动物不是理性的,只是工具。这些思想随着近代人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统治地位和科技迅速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在这一阶段,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使人类对于自然界的奥秘有了很大程度的了解。在人类面前,自然不再是不可战胜和不可认识的物体。人类中心主义容易造成人与自然界的对立。 (二)生物中心论。由于自然科学、生态神学的发展,人类对于自身与自然的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例如,达尔文认为,人从动物进化而来,人与高等动物无实质差别;罗德米尔克认为,人类托管地球,但不能破坏地球),随后出现了生物中心论。生物中心论认为,自然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人与其他生物物种一样,只不过是地球进化过程中的一个存在物,并不比其他物种来得优越,主张人的优越性只不过是一种偏爱一个特定物种而歧视其他几十亿个物种的不合理的自私的偏见,一切生命都是平等的。因此,施韦泽要求“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要求人们“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的生命”。泰勒主张人们应该公平地对待所有种类的生物,因为“不存在比它们的价值更高的东西”,并且,人们应当像人类以各种机会追求幸福一样,实现动物和植物的幸福。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发布日期:2010-02-21 【摘要】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能克服市场和政府调节的缺陷,在许多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通过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先进的环境管理理念和法律制度设计,根据中国国情,针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缺陷,从制定专门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规、以立法形式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地位、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制度的建议。 【英文摘要】Public particip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y overcome the shortcomings of market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 and play irreplaceable role in many ways.Through refering the advanced concept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legal systems design from the United States, Japan and other countries, according to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the defect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hina,the paper puts forth the suggestion of formulating specializ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establishing the status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of citizens through legislation, broadening the channels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establishing litigation system of the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raising the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of citizens. 【关键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完善 【英文关键词】Public Participation;Environmental Protection;Perfection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世纪随着人类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开辟了公众参与制度的 先河,随后为许多国家所效仿。实践证明,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和完善 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有利于克服和弥补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在环保领域的缺陷,有利于排除环境侵害、处 理环境纠纷,环境保护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各个利益主体,实施公众 参与制度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通过公众的力量,也能更好的实现公民的环境权利益。由 于我国公众参与制度还不健全,对此笔者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希望以此唤醒我国法律政策的制定对公众 参与制度的重视,给环境问题的解决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和作用 (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涵义 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众有权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公众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然而不同的学者对其概念的界定存在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认为“在环境资源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享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资源的义务,都有平等的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事业、参与环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培训资料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

一、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解决生态问题的决策过程,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一些学者也称其“环境民主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和“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所在,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作为环境法原则之一的公众参与原则越发显得重要。公众参与原则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二战后随着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不容忽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公害事件和严重的环 境污染,对生存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1969年美国的《国际环境政策法》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并予以实施;1972年后更多的国家在《人类环境宣言》的影响下,肯定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并开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实践。1992年《21世纪议程》里相近的阐述了公众参与的内容,其后的许多国际法文件也都强调了公众参与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公众参与原则的主要内容主要有: 第一,立法赋予公众监管环保的权利与义务,确立环境权。公民的环境权指公民有权在适宜的、舒适的环境这生活,是一项基本权利。,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控告。”

第二‘营造环保氛围、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概念。环保事业起步较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了解比较缺乏,只有通过宣传教育使公众认识到,环境的好坏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才能树立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的良好社会风气,把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第三‘每个公民有权对环保行政机关所持有的环境信息拥有适当的获得利用,即环境知情权。应保证公众获得各种环境资料的权利,包括公众所在国家、地区、区域环境状况的资料,公众所关系的开发建设活动、生产经营活动可能的环境影响及其防治对策的资料等。使公众了解环境决策过程和环境信息。(二)公共参与原则的意义 .公众参与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机关公众、合理的行使权力,减少环境污染与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保障各种环境法律制度得以顺利有效的实施,它有利于解决和处理广泛存在的普遍环境问题,实行对环境问题的全过程及全方位管理,所以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在良好环境下生存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能够发挥公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是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素,人人享有在良好、适宜、清洁、安静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是保障公民生命健康的首要条件,也是公民环境权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国家单方面对环境的监管必然会出现灰色地带,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可以增加政府决策与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公众只有通过参与环境事务,才能了解和掌握环境资源信息,监督环境资源的执法,保护自身的环境权益。

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公众参与调查问卷

表16-1 公众参与调查表 注:表中的每项内容均为必填内容,如有空填内容我们在汇总时均认为是反对意见;在收回问卷后我们会对其中20%的人进行回访、核实。为了您的环境权益请认真回答,谢谢您的参与和配合! 被调查者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方式(电话): 通讯地址: 调查内容(请在下列适合您的选项或符合您意见选项的字母上划√,每个问题只选一项): 1、您的年龄 A18岁以下 B18-35岁 C36-60岁 D60岁以上 2、您的文化程度 A 初中以下 B 高中或中专 C 大学以上 3、您的职业 A 工人 B 农民 C 教师 D 商人 E 科技工作者 F 学生 G 机关工作者 4、您的年收入 A 无收入 B3000元以下 C3000-10000元 D10000元以上 5、您的居住地 A 厂址周围1000米范围内居民 B 厂址周围1000米范围外居民 6、您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B 群众团体、学术团体成员 C 居委会、村委会成员 D 普通群众、工作人员 公众对该项目的看法 1、您在调查前是否知道该项目? A 知道 B 不知道 2、您对该项目区周围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A 满意 B 基本满意 C 不满意 3、您最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 A 空气 B 河流 C 地下水 D 噪声 4、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如何? A 好 B 较好 C 一般 D 较差 5、您认为项目所在区域河流水质状况如何? A 好 B 较好 C 一般 D 较差 6、您对该项目产生的噪声是否能够接受? A 接受 B 基本接受 C 不接受 7、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如何? A 严重 B 较大 C 一般 D 较小 E 不清楚 8、如果该工程采取了有效治理措施使各污染物达标排放,您是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A 同意 B 不同意 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常见环境法论文题目

常见环境法论文题目 论我国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权法律制度研究 外来物种引进行政许可制度研究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公众参与机制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环境安全法律制度探析我国固体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海域使用权若干问题研究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研究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环境侵权中的惩罚性赔偿研究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制度研究 农业自然资源权利制度研究——基于现行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分析评价 基于循环经济的电子垃圾治理立法思路研究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问题研究共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研究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船舶油污国家损失索赔体系 我国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学基础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我国水资源流域管理的立法思考 论环境侵权及其救济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中的利益衡量研究 论排污权交易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综合研究论生态侵权论环境侵权之民事责任体系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研究 中国国有林行政管理体制模式重塑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重塑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论中国湿地资源保护法的建构 中国电业规制制度研究论环境管理中的分众参与 环境法的经济分析—一以我国环境保护法为视点 论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责任的社会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制度研究 环境法调整方法研究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税收若干问题研究购电制法律问题研究 浅论排污权交易制度水资源使用权及其制度构建 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研究 论我国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现论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构建 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环境风险评价法律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的思考环境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探讨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法律控制研究 论环境法产生及发展的文明与文化背景 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研究论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法律义务 机动车排放的法律控制研究 我国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中国水库大坝安全法规框架研究论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制度研究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和破坏,甚至威胁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生产,环境并非“无主”,它是全世界人类的共同财产。为了维护环境质量,加强国家对环境的管理,需要公众广泛的参与进环境保护中来。此时公众参与原则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作用凸现出来。但现实中,公众有效的参与环境监管还存在不少的困难。本文将就此探讨一下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缺陷及其制度的完善。 关键字: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不足与完善 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的精髓和灵魂,目的是通过公众监督,把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降至最低。在环境法中确立公众参与的原则,是民主在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延伸。公众参与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等待完善。 一、公众参与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必须依赖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有权参与解决生态问题的决策过程,参与环境管理并对环境管理管理部门以及单位、个人与生态环境有关的行为进行监督[i]。一些学者也称其“环境民主原则”、“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和“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内容。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的核心所在,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作为环境法原则之一的公众参与原则越发显得重要。公众参与原则起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二战后随着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不容忽视,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公害事件和严重的环境污染,对生存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1969年美国的《国际环境政策法》明确提出了公众参与并予以实施;1972年后更多的国家在《人类环境宣言》的影响下,肯定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并开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立法实践。1992年《21世纪议程》里相近的阐述了公众参与的内容,其后的许多国际法文件也都强调了公众参与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公众参与原则的主要内容主要有:第一,立法赋予公众监管环保的权利与义务,确立环境权。公民的环境权指公民有权在适宜的、舒适的环境这生活,是一项基本权利。,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控告。” 第二‘营造环保氛围、加强环保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概念。环保事业起步较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了解比较缺乏,只有通过宣传教育使公众认识到,环境的好坏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才能树立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的良好社会风气,把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

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

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 尚艳红薛东娥山西省柳林县环境保护局 【摘要】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日益严重,公众参与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对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权;环境保护 “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领域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活动,使得该项活动符合公众的切身利益。”包括决策参与、过程参与和末端参与。目前,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没有使公众参与落到实处。中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愈来愈严重,而治理的速度似乎愈来愈赶不上破坏的速度,除了人口过多、资源匮乏、环境容量太小、生产方式与消费方式太落后等多种原因以外,从更深层次上看,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参与程度太低。公众参与是公众对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参与。参与的主体是公众,公众参与是发达国家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公众参与原则的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我国公民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宪法依据。早在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6条就已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为公众参与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立法在许多方面不够完善:首先,就环境的知情权而言,“人们有权知道环境的真实状态”这一权利应在立法中得到确认;其次,就公众监督污染企业和环保主管机关而言,我国公众参与的法律基础亦相当薄弱。最后,就政府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而言,和其他国家相比,虽然《环境保护法》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但仍欠缺相关的配套规定,实际运作上亦然。这导致除每年在“地球环保日”、“植树节”等重大节日环保机关会走上街头或通过媒体做一些宣传之外,平时缺乏与公众近距离、深层次的沟通。如《环境影响评价法》中仅规定了建设项目和规划可以有公众参与的机会,忽视了国家立法、政策以及替代方案

环评报告公众参与影响分析

15 公众参与 15.1 公众参与的目的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建设方或环评单位同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交流,可提高项目的环境合理性和社会可接受性,从而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要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本工程作为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程,污染物成分比较简单,污染程度较轻,但必须让工程所在地周围群众对建设项目类型、地点、工程规模、污染物排放及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相应的要求,将其具体体现在公众参与的结论中,同时落实到具体的环评工作中,以确保工程建设中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及工程不会对当地居民和周围环境的长远利益受到影响,为项目的下一步实施提供决策依据。这就是此次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的目的。 15.2 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 15.2.1 公开环境信息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课题组成员配合企业于2010年5月20日—6月5日将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向项目所在地周围村庄居民进行公示。 2010年11月19日-2011年1月6日企业在山西省环境保护网进行了本项目的环境信息公示(公示号为030262)。 15.2.1.1一期公示表 1)公示时间 一期公示表张贴时间为2010年5月20日—6月5日。 2)公示内容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水库环评报告书公众参与(官昌)

第十章公众参与 10.1 调查目的 官昌水库是供水、灌溉、发电的综合项目,公众参与是协调和评判建设项目对社会影响、环境影响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使公众充分地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发表他们自已的意见和看法,并反馈到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使可能受到影响的公众或团体的利益得到考虑和补偿,使项目建设过程更趋于完善和合理,从而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项目的综合和长远效益。同时公众参与过程也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 因此,为了了解社会各界对官昌水库工程建设的了解、认识和要求,让更多公众参与官昌水库工程的建设,广泛听取公众在各方面提出的良好建议和宝贵意见,本评价特设公众参与调查项目。 10.2 调查方式和内容 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官昌水库周围公众的文化水平、生活方式,调查方法采取深入拟建工程附近的外洋、马坂、溪口等村、七都乡政府、蕉城区及与工程相关的的林业、水、电部门,说明调查内容,向公众发放官昌水库工程《公众参与调查表》,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最后经整理统计,进行归纳分析。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内容主要是针对拟建工程建设对社会、公众影响比较敏感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消息普及率及对工程建设的支持率; (2)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3)工程建设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对环境影响; (4)工程建设对公众利益的影响类型以及公众的基本态度; (5).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6).工程建设对环保影响,公众对建设方提出要求和建议。 10.3 调查表回收情况及填表人简况 本次在官昌水库周围乡村、林场及有关单位、居民区随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50份,回收有效调查表41份。被调查者的年龄在20~60岁间,职业有农民、村干部、居民、教师、以及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其中女性占14.7%。具体情况详见表10.1。 表10.1 公众参与调查组成因素统计 10.4 调查结果及统计分析 10.4.1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支持程度 调查结果表明:官昌水库工程的建设消息普及率达到97.5%。出于对水库建设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考虑,有90%的被调查公众都对官昌水库的建设持支持态度,80.5%的被调查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认为是合适的,这对工程的顺利实施是非常有利的。在下阶段的设计及工程建设中,仍应进一步加强宣传,不仅要让公众了解本工程的投资、建设基本情况,还要将工程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暴露给公众,这不但有助于公众提出有针对性、有实际意义的问题和建议,还可以获得公众的体谅和支持,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公众对拟建的官昌水库了解情况见表10.2。 表10.2 公众对拟建项目了解、支持程度

论环境法公平原则的实现

论环境法公平原则的实现 姓名 所在学院法学院 专业班级法学一班 学号20081711106 课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任课老师王兰高

论环境法公平原则的实现 摘要:公平与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也是环境法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随着世界范围内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人们对环境保护越来越关注。为了实现环境公平,建立合理的环境权制度非常重要,它是环境公平实现的关键制度。环境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后代人的环境权利能否得到真正的实现,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的重要保障,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认为我国应该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执法,并大力加强环境教育,促进观念的转变,为环境公平的实现奠定观念基础。 关键词:环境公平环境权环境立法价值环境教育可持续发展 在法的多层次的价值体系中,公平是一重要的价值。美国学者金勇义先生曾说“真正的和真实意义上的公平乃是所有法律的精神和灵魂”①而对环境公平的关注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在西方国家以及一些国际性的法律文件中已暗含了环境公平的内容,但作为一个概念最早由美国人提出。环境公平概念在美国产生以后, 很快在世界各国传播开来。一位法国环境法学家将其内容概括为三方面:“首先,它意味着在分配环境利益方面今天活着的人之间的公平;其次,它主张代际之间尤其是今天的人类与未来的人类之间的公平;最后,它引入了物种之间公平的观念,即人类与其他生物物种之间的公平。”也有的学者将环境公平进行了这样的分类:其一, 从时间维度,分为代内环境公平和代际环境公平; 其二, 从空间维度, 分为国内环境公平和国际环境公平;其三, 从内容维度, 分为所有主体在环境权利和义务上的公平, 简称为环境权利公平, 以及所有主体在环境权利被侵害时救济权上的公平, 简称为环境矫正公平。② 环境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现有的保护环境资源、防治污染的法律是从传统的人类利益本位出发,因此,在环境法的立法目的、法律制度设计、法律主体利益保护方面都带有很强的传统痕迹,并不可避免地显示出在环境、资源保护以及促进环境公平上的局限性。在涉及到人类利益与自然利益冲突时,涉及到动物植物的权利保护以及对他们的保护力度问题时,存在着明显的人类利益中心的印记。 有关现代环境立法不合环境公平实现的目的性问题,我们可以从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有关保护法益规定的研究中得出结论。即受人类中心主义法律观念的影响,目前许多被冠以“环境保护法”一类的法律,其立法的终极目的与保护环境无关,现代环境立法只不过是以环境保护为借口来保护人类既得权利与利益。环境法益只是被保护利益中的一种间接的反射利益。这样,就无法从理念上增进人类对环境保护、特别是对自然的固有价值的认识,也就无从实现环境公平。以保护法益为中心, 环境公平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要求,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该把保障环境公平的实现作为基本的立法目的,用可持续发展观念对宪法以及环境法进行整合,在各项制度中贯彻环境公平的思想,以确保环境公平的实现。目前,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已经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所接受,可持续发展相对于生态本位主义更易于得到社会的认同和法律的制定、执行,从我国实际出发,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法律进行整合和修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可以保障环境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实现。 环境法公平原则的实现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 ①刘作翔:公平:法律追求的永恒价值——法与公平研究论纲[J],天津社会科学1995、5,第99 页。 ②文同爱、李寅铨:环境公平、环境效率及其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4),第42 页。

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摘要】: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日益严重,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问题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该问题源于上世纪60年代,是人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总结出来的。随着《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等等全球性法律文件的相继出台,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问题引起了我国学者的研究兴趣。目前,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存在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不仅在概念上表述不一,而且在参与主体及内容的界定上也存在分歧,尤其缺乏对这一原则进行深入的理论剖析。由此,本文的第一部分就该问题的概念进行说明。公众作为推动环保的一支重要力量,它的兴起离不开市民社会的建构,市民社会的孕育有助于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民间社会团体的形成,从而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思想观念上的重要准备,为公众参与成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提供了理论前提。再次确立公众参与原则也是保护环境权这一基本人权的必然要求,在探讨公众参与原则的理论基础的前提下,本文分析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对公众参与的相关规定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中的公众参与原则的立法建议。本文在肯定公众参与原则是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有关环境法参与原则的立法现状,对公众参与原则的立法体现与实施机制上的不足,提出了一些弥补缺憾的完善设想。以及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原则的实施机制。 【关键词】:环境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原则 【Summary】 A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ecological damage is serious, environmental laws of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matters of principle is more and more people's attention. the problem lies in the sixties, the last century is constantly developed in practice, to sum up. As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environment and the 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of global legal document, environmental laws in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matters of principle was a scholar's study interest in our country. at present, china's scholars to this study is much thinking, not only in conceptual terms, and in the body and the contents of the divisions, especially the principles of the theory. it also Thus, the first part of the problem of concept in promot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 public as an important force, its rise from the public social constructionism, which helps people of the concepts of liberation,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provide ideas in preparation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laws have become a theoretical basis. To establish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the same principle is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to the basic human rights of the natural requirements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discussing the principle of basic theories of this paper analysed our environments for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problem and to improve our environments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principle of legislation. this proposal in principle is that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environmental laws on the basis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which combines 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laws in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 the status quo, To the public to participate in the principle of legislation and enforcement mechanism reflects the inadequate and made some support the idea of perfection. and to improve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Keywords】 Environmental law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principle 目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1概述 无机类危险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有色金属废物、含铜污泥、焚烧处置残渣等。有色金属危险废物包括冶炼渣、浸出渣、浮渣、电炉渣、赤泥、阳极泥、烟尘、尘泥、采矿废石和选矿尾矿等。有色金属工业矿石生产过程中废物排量大,生产1t有色金属要开釆数十吨到上千吨矿石,排放大致相同的废料;冶炼过程复杂,工序多,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多、毒性大。据了解,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降低,堆存的有色金属矿渣、尾矿达4~5亿吨。由于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31含铅废物、HW46含镍废物和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危险废物中含有多种有价金属元素,数量较大,回收利用价值较高,开发利用的潜力较大,如果对其进行综合利用,对改善环境质量具有显著意义。做好这些固体废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一直是环保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于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缓解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日趋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岳阳富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亿元选址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建设19.8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项目采用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富氧侧吹熔池熔炼技术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以及资源综合回收目的。 本项目拟建设1条火法熔炼生产线及配套生产辅助设施,采用富氧侧吹熔池熔炼工艺对按一定比例混合、干燥后的固体危险废物进行

资源综合回收利用,产出多金属合金体14794.29t/a。本项目设计无机类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9.8万吨/年(湿基),种类包括: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31含铅废物、HW46含镍废物和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项目占地约114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及干燥间、原料库及配料间、熔炼车间、成品仓库、渣库及余热锅炉房、产品仓库、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等。 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第一类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建设的项目。 本公司已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了岳阳富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8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原项目名称为:岳阳富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万吨/年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具体工作过程如下:委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以网络公示的形式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以网络形式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以报纸公示形式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以张贴形式进行了张贴公示,并编制完成了岳阳富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8万吨/年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公开内容及日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本次评价对项目采用了网站公告的形式对外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 价信息公开,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4日在汨罗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及工程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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