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即税法的分类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即税法的分类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即税法的分类

第一章税法总论

本章考点精讲

五、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即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商品和劳务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特定目的税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提示】划分标准不同,分类不同。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法的职能与作用,税法可分为()。

A.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B.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C.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

D.中央税法和地方税法

【答案】B

【解析】选项A是按照内容与效力划分;选项C是按照征税对象划分;选项D没有这种分类。

★六、税收执法

(一)税务机构设置

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的管理体制表述错误的有()。

A.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

B.同级政府领导

C.国家税务总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为主

D.国家税务总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答案】ABC

【解析】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同级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征管范围的划分

1.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企业所得税。

2.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

城建税、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

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税种中,不属于国税局系统征收管理的是()。

A.增值税

B.消费税

C.土地增值税

D.车辆购置税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搞清国税与地税的征管范围。选项C属于地税的征管范围。

(三)税收收入划分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提示】自2016年1月1日起,证券交易的印花税全部为中央收入。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

(2)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3)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城建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下列被列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税种有()。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资源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四)税务检查权

(五)税务稽查权

(六)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七)其他税收执法权

七、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依法执行职务。

【例题·单选题】下列职权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

A.税务管理权

B.税收征收权

论我国的税法体系

论我国的税法体系 摘要:税法体系是指由不同形式的税法规范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税法形式及其相互间有机联系的方式是税法体系的基本内容。税收法定主义回答了税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成为税收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面对目前中国税收法律体系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法体系应成为税收法治模式构建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税法体系、税收基本法、立法权限 一、我国税法体系的现状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基本上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此之前,虽然曾经进行过数次税制改革,且每次税制改革都伴随着税法体系的长足发展,但真正比较规模、比较健全的税法体系却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的结果,它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税法体系的现状。 现行税法体系由现行税法构成。现行税法实行分别立法模式,即以现行税种制度为基础,对每一税种均单独立法形成各个单行税法。同时,受我国立法体制影响,这些单行税法分别表现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税收规章。因此,从总体上,现行税法体系的框架是由有关税收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税法共同构建的。 宪法是1982年颁布实施。有关税收的内容主要是“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

法律主要有三部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实体法是全国人大1980年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1999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全国人大1991年通过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程序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92年制定,1995年、2001年两次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数量巨大。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开征23个税种。除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尚未立法外,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由法律规定其他19个税种,包括关税,都由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单行条例。此外,国务院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前文所述的三个税收法律也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规章主要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税收行政法规的实施细则以及税法具体问题的解释。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税法解释主要有消费税征收范围解释、营业税税目解释、增值税、资源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等。 地方税法根据法律规定: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但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税收程序规范,如青海省政府发布的《青海省契税征收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等即属此类。另外,屠宰税、筵席税、和牧业税的管理权限已下放,地方国家机关有权对有关问题制定地方性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 二、税法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依据理论存在重大误区。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浅析关于我国税收制度的缺陷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论文从税制结构、立宪、环保3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现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儿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儿年一直维持在近70% 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LI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 35%、52.32%、54.13%, 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致使偷税、避税、逃税现象大量存

论中国的税法体系及税制改革.

论中国的税法体系及税制改革 随着这个学期的结束,我们的税法课程也告一段落,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学习到了很多关于税法的知识,对我国税法的发展,税法制度以及税制改革等都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下面我就谈一下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以及如何通过税制改革促进我国的经济体系转型。 首先,先谈一下我国的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指不同税收法律规范相互联系构成的统一整体。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由基本法律和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构成的完备结构。鉴于与法律体系的定义保持一致,税法体系应表述为:在税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一国不同的税收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各部分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依据对税法的不同分类,税法体系也有不同的构成方式,其中最为常见的是以下两种:一是依据税收立法权限或法律效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有关税收的宪法性规范、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地方性税收法规与国际税收协定等;二是依据税法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多税种、多环节的税法体系。但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复杂多变和不稳定性以及税收立法的滞后性,现行税法体系还存在着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还没有最终达到建立一个完善、科学的税法体系的目标。 所以,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应该继续进行税制改革,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税法体系,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发展。 然后,我谈一下我对于如何通过税制改革促进我国的经济体系转型的一些看法。

目前,国际经济环境将呈偏紧态势,三大发达经济体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使2011年全球经济复苏充满了波折,这对中国出口增长形成较大压力;但是, 2011年的全球经济增长放慢是缺乏增长后劲的表现,不是衰退,因此对中国出口增长的影响不会过于严重。 在国内,发展环境总体仍会处于适度宽松状态,有利于宏观经济增长和微观经济的调整优化。在短期物价上涨压力较大及美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对中国负效应较大的影响下,2011年货币政策适度紧缩可能在所难免;不过,货币政策从目前的适度宽松向稳健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不会出台严厉的紧缩措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仍会坚持一段时间,这也有利于改善民生和促进结构调整。 2001年中国入世带来的压力是旧税制改革的动力之一。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改后增长最快的税种,中国个税的缺陷是税制本身缺陷和征收制度的缺陷。税制缺陷表现在对富人收入的监控上没有健全的制度。其次,在个税征收管理的制度上,中国目前采取分类分项征收税制,这个措施的好处在于不容易逃税,但弊端是多次征收造成免税量很大。而国外采取的是综合征收方法,把收入放在一起,统一收税。在今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于9月1日起施行,经过这一调整,约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修改惠及到了工薪阶层的多数人,进一步完善了个税法,也弥补了税制的一些缺陷。 从这个事例上我们可以看出,经济的发展会不断的暴露出税法体制的各种缺漏和不适应之处,从而促进税制的改革,而税制的不断完善也同样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 完备的税法体系应该具备以下要求:1、税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基本概念是统一的;2、不同税收法律规范之间应存在纵向的效力从属关系,及层次较低的税收法律规范应不违背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或是层次较高的法律规范的具体化;3、同一层

第一章 税法概论(题目)

第一章税制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 1.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关之间划分( B )的制度。 A.财权 B.税权 C.事权 D.税收立法权 2.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 C )。 A.征税方 B.纳税方 C.征纳双方 D.税务管理部门 3.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而言( B )。 A.是不对等的 B.是对等的 C.保护征税-方 D.保护纳税一方 4.根据税法的功能与作用,税法可分为( B )。 A.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B.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C.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 D.中央税法与地方税法 5.在我国的税收法律关系中,对纳税方的确定采用( C )。 A.属地原则 B.属人原则 C.属地兼属人原则 D.属地或属人原则 6.比例税率是指税率不随( D )而变化的税率。 A.产品类型 B.行业特点 C.地区差异 D.计税依据大小7. 税制的要素很多,其中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B )。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环节 8.我国现行税制基本上是以( C )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A.直接税 B.间接税 C.直接税和间接税 D.流转税 9.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B )。 A.税目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B.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的重要标志 C.纳税人就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 D.征税对象就是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物品 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立法程序的是( D )。 A.提议阶段 B.审议阶段 C.通过和公布阶段 D.试行阶段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税收法律关系权力主体的是( B )。 A.各级税务机关 B.各级人民政府 C.海关 D.财政机关12.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下列机构中无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部门有( C )。 A.国家税务总局 B.财政部 C.国务院办公厅 D.海关总署1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是( A )。 A.税收基本法 B.税收普通法 C.税收实体法 D.税收程序法 14.下列税种中,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的是( D )。 A.资源税 B.印花税 C.个人所得税 D.房产税 15.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应承担的义务的是( A )。 A.进行纳税申报 B.申请延期纳税 C.申请税收复议 D.进行税务检查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 1.下列税种中,由全国人大立法确立的税种是( CD )。 A.车辆购置税 B.增值税 C.企业所得税 D.个人所得税 2.税制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的是( ABC )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地点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1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 一、历史原因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分设 中国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影响,清末宣统年间 (大约为1910年),曾经起草过枟所得税章程枠,但是未能公布施行。1936年7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暂行条例枠,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开征了所得税。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枟所得税法枠,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 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枟全国税政实施要 则枠,其中规定全国共设置14种税收。在这些税种中,涉及对所得征 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给报酬所得税等 3种税收。由于当时中国的政治体制、所有制结构、计划经济和财政分 配机制等原因,1958年和1973年,我国又进行了两次重大的税制改革,其核心是简化税制,其中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主要还是对集体 企业征收,国营企业只征一道工商税,不征所得税。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改革开放。由于改革开放初期,对外 资进入我国市场存在一些准入限制,为了鼓励吸引外资,初步建立涉 外所得税法律制度并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一 项重要措施先行出台。80年代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通过枟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枠、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 所得税法枠,它标志着中国所得税制度改革的起步。 20世纪80年代中期,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分解适用指南

收收入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同时税收成为国家 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是作为中国继农 村改革成功以后的城市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一项重 要措施出台,它标志着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 税条例(草案)枠和枟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枠,同时,完善了集体 企业所得税制度,建立了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为了适应个体经 济的发展和调节个人收入,开征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个 人收入调节税。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大趋势,所得 税制度的改革也体现了统一税法,简化税制,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 则。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枠,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 统一;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制定了枟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枠,完成了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 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是改革开放初期 为了吸引外资、发展经济的需要。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必要的,截至 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外资企业59畅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 的21畅12%。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时代要求 ①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摘要:近年来,全球一体化和经济市场化在日趋增强,中国已经逐渐加快会计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在变革过程当中,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了也越来越大,这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和税法体系逐渐独立完善的必经之路,给整个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如何正确处理两者之间差异的协调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多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进行了全方位的分析,并用实证分析法论证了差异存在的客观性,阐述了过度差异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处理会计与所得税差异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法。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 第一部分引言 从古至今,会计与税收一直都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始终紧扣其发展历程经历了从统一到彼此分开,再到两者的联合发展,然后到今天为止的根据两者本身规则发展完善的过程。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环境的主要动力,以会计准则为依据,针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囊括管理层、投资人等提供保证准确完整可信,可供决策的财务报告;此外,企业还应按照税法的规定来承担缴纳税负的责任。在日常的企业活动中,企业应遵循这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定履行其义务。 近年来,全球一体化和经济市场化在日趋增强,中国已经逐渐加快会计和税收制度改革的步伐。我们的会计和税收体系正逐步慢慢地与公认会计准则(GAAP)和国际税收标准惯例接轨。财政部06年发布了包含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南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07年1月1日开始在国内上市公司执行,其中具体准则在2014年又发布了3个,所以一共41个。 07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加强税收征管部门和会计政策制定机关之间的沟通交流,完善了在会计核算和税收等方面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公司的投资策略并促进企业的发展,从一定程度上让社会资源分配结构更加完美,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并使之呈现稳步快速增长的状态。然而,由于企业和国家奉行目标之间的本质差异,导致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的差异。 针对变化莫测的市场经济环境,对于企业而言要求会计制度体现其灵巧性,但税法具有强制性,国家要求企业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他要求体现统一性。两者之间的区别,使会计和所得税法之间有所互异,为更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协调

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即税法的分类

第一章税法总论 本章考点精讲 五、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即税法的分类 (一)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税收普通法是根据税收基本法的原则,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二)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五种:商品和劳务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特定目的税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提示】划分标准不同,分类不同。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法的职能与作用,税法可分为()。 A.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B.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C.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 D.中央税法和地方税法 【答案】B 【解析】选项A是按照内容与效力划分;选项C是按照征税对象划分;选项D没有这种分类。 ★六、税收执法 (一)税务机构设置 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的管理体制表述错误的有()。 A.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 B.同级政府领导 C.国家税务总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为主 D.国家税务总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答案】ABC 【解析】省地方税务局实行同级地方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征管范围的划分 1.国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企业所得税。 2.地税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 城建税、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 3.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 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章 税法概论

第一章税法概论 一、判断 1.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可包括地方财政机关。() 【答案】√ 【解析】按规定,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的部分税种可以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目前我国的耕地占用税在部分地区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2.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可经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的下级政府行使。() 【答案】× 【解析】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的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 3.国务院经授权立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 【答案】√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其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为待条件成熟上升为法律作好准备。 4.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质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的行政权力向公民进行课税()。 【答案】× 【解析】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税务机关与国家不是等同概念,税务机关只是代表国家来行使征税的职权。 5.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 【答案】× 【解析】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因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6.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税务机关。( ) 【答案】× 【解析】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包括两个方面,权利主体的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该命题只提到一方而遗漏了另一方。 7.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税务机关是权利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是义务主体或称为权利客体。() 【答案】× 【解析】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税

宏观探讨我国的税法体系

[摘要]在我国,随着税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起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体系,并随之颁布了一些税收法律法规,税法体系得 到初步确立。但是,与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公共财政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比,不 仅现行税收法律存在诸多问题,而且完整的税法体系也尚未建立。鉴于此,尽 快完善我国现行税法并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法体系就显得迫 在眉睫。这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也是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实现以法治税目标的需要。 [关键词]税法体系;立法权限;税收基本法;实体法;程序法 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为 组成部分的多层次的税法体系,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完整的税法体系尚未建立,现行税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这 不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公共财政建设以及依法治国的要求不相适应, 而且也与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国家机关权力分立、制衡的宪法思想相违背。因此,完善我国税法体系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一、我国税法体系的现状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 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应该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而不应该有所遗漏,否则就不是完整的体系。法律体系的内部构件是法律 部门,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它要求法律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在协调。一切 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一致,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成由基本法 律和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构成的完备结构。鉴于与法律体系的定义保持一致,税法体系应表述为:在税法基本原则的指导下,一国不同的税收法律规范所构 成的、各部分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多税种、多环节的 税法体系。但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复杂多变和不稳定性以及税收立法的 滞后性,现行税法体系还存在着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还没有最终 达到建立一个完善、科学的税法体系的目标。 首先,作为税法立法依据的宪法规定过于简单,难以为我国的基本税收立 法提供直接的宪法根据。现行《宪法》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 法律纳税的义务”。该规定仅仅只是宪法对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的规定之一, 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也未规定征税主体更应依法征税,似有不妥。 其次,税法原则体系尚未确立。在现代国家,凡属税收活动必须遵循的一 般原则,都应当以法律形式加以肯定,税法基本原则的缺失将全面影响税法体 系的建设。 再次,税收立法权限体制不尽合理。我国目前涉及税收立法权的法律主要 有《宪法》、《立法法》和《税收征管法》,但由于规定内容过于原则,缺乏 操作性和协调性。由此导致的突出问题是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行使税收立法 权方面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第四,税法体系的内容不完整,相关法律规范缺失。我国没有一部税收基 本法,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也不完备。这就无法有效消除平行的独立税法之间 的不协调等问题,从而对税收立法和税收执法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实体税法中

第3讲_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三讲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要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构成。 1.实体法体系 2018年1月1日以后实际征收的18个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环境保护税。 2.程序法体系 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各实体税法中的征管规定执行。 (2)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税法分类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按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税法分类只为研究和表述使用,不具有法定性。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和劳务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以及特定目的税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二、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就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主要包括税种的设置、主体税种的选择以及主体与辅助税的配合等问题。 根据税种的多寡,可将税制结构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 复合税制包括各个税种之间如何组合与协调;每一税种内部各税制要素相互间的组合与协调;征收管理层次之间的组合与协调等内容。不同的组合与协调关系,就形成各种不同类型和多种多样的税制结构。 1.影响税制结构的主要因素 (1)生产力发展水平; (2)政府的政策目标; (3)税收征管水平; (4)国际税收竞争的影响。

中国税制及税法

1、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到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所谓非应税劳务是只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经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消费税 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说白了就是“对国家规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收。” 3、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4、个人所得税 指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实施,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 1、超额累计税率 是指将应税所得额按照税法规定分解为若干段,每一段按其对应的税率计算出该段应交的税额,然后再计算出来的各段税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相加,即为应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4、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5、税收 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和任务,凭借其政治权利,按照法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个人无偿的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6、计税依据 是指税制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是从属于课税对象的一个要素。 7、印花税 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该税已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故被称为印花税。 8、非居民纳税人 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但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综合分析题 3、某粮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种杂粮、食用植物油,兼营烟、酒、食品、饮料、罐头食品。2007年7月取得杂粮、食和植物油含税销售收入870000元,烟、酒含税销售收入30000元,食品、饮料、罐头食品销售收入240000元,该公司2007年7月的销项税额为。 870000÷(1+13%)×13%+(30000+240000)÷(1+17%)×17%= 139319.26元。 4、某进口公司进口一批化妆品,已知该批进口化妆品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0万美元,当日外汇牌价为1:8.3。假设进口关税税率是40%,消费税税率是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20×8.3(1+40%)/ (1-30%)=332(万元) 应纳增值税=332×17%=56.44(万元) 应纳消费税=332×30%=99.6 (万元) 5、某百货商店为一般纳税人,其于2006年8月购进一批货物,含税进价为1350万元。当月将其中一部分货物分别销售给某宾馆和某个体零售户(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250万元和250万元。个体零售户当月再将购入的货物销售给消费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10万元。要求:请分别计算百货商店和个体零售户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百货商店应纳的增值税=(1250+250)÷(1+17%)×17%-1350 ÷(1+17%)×17% =21.79(万元) 个体户应纳增值税=310÷(1+4%)×4%=11.92(万元) 6、某酒店本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餐厅部当月营业收入11万元,歌舞厅营业收入项目:门票收入5000元,台位费、点歌费收入4000元,烟酒、饮料、水果的收费7000元,其他特殊服务费收入6000元。客房部房费收入20万元。试计算该酒店当月应纳的营业税税额。 该酒店当月营业税税额=歌舞厅营业收入合计×20%+餐厅部、客房部营业收入合计×5% =(5000+4000+7000+6000)×20%+(110000+200000)×5%=19900(元)

我国税收遵从的现状及专题分析

我国种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税收遵从的现状及专题分析 纳税遵从又称税收遵从(Tax compliance),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 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到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它包含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及时申报,二是准确申报,三是按时缴款。其中的税法规定是指税收法律体系中各法律效力级层中包含的有关税收规定,包括税收管理程序上的法律规定。那么税收不遵从就是指纳税人的税收行为在时间上、准确度及应缴税额有所欠缺。美国科学院对税收遵从的定义是:纳税人依照纳税申报时的税法、规范性文件、议会决定的相关税收规定,及时填报纳税申报表,准确计算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1 税收遵从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纳税人在纳税遵从方面存在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不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表现较为集中的主要体现在自私性不遵从和无知性不遵从等方面。欠税、逃税、骗税等纳税不遵从现象普遍存在。从不遵从的手法看,纳税不遵从的花样很多。许多纳税人为了逃缴税款,采取多头开户、隐瞒收入或采取现金交易、账外经营或采取销毁账证、虚假申报、不申报不纳税或报假停业假注销,有的干脆以倒闭破产方式等等来逃避税务机关的管理。 1.1纳税人方面 1.1.1纳税意识不强 近年来随着税收宣传不断深入国民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也呈逐年上 升趋势,但客观来看一个国家的公民纳税意识是同文化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历史习惯及法律意识等因素密切相关的。当前我们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国民纳税意识较差,政策法律意识也不强。 1.1.2 税收遵从成本高 税收遵从的货币成本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中占最大比例的是强制性购买支出(包括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工本费;获取发票和其他税务票、证、表、单的工本费;参加税务培训的费用;订购税收法规、刊物等的信息资料费;购置用于办税的有关软硬件设备支出及其维护维修费等)。这部分成本占了企业税收遵从总成本的一半以上。税收遵从的时间成本较高。从国际上已有的遵从成本研究看,通常办税时间成本占最大比重,但在我国由于购置支出和代理支出所占的份额比较大,使得办税时间成本的相对比重并不是很高。然而,从绝对数量看,企业花费在办理涉税事项上的时间还是相当多的。税收遵从的心理成本有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将变得更加纷繁复杂,纳税人了解税法更加困难,加之一些地区和税务部门的不正之风依然严重,纳税人产生的焦虑及不满情绪就愈发严重,纳税遵从心理成本必然增加。 1.2征管方面 1.2.1纳税服务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仅税收收入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且纳税服务也越来越受到

第一章税法总论-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税法 第一章税法总论 知识点: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定义: 税法分类 税收程序法体系 ● 详细描述: (一税法分类 (二税收程序法体系税务机关征收的税种的征管适用《税收征管法》,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及《进出口关税条例》等规定执行。

例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税法的有( A.税收基本法 B.企业所得税法 C.进出口关税条例 D.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我国现行税法”。我国目前没有税收基本法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条例,而企业所得税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都是构成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所以选项BC为正确答案。 2.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 A.税收管理法 B.纳税程序法 C.发票管理法 D.所得税法 正确答案:A,B,C 解析: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3.下列各项不符合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是(。

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B.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 ,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C.纳税人损毁税控装置,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D.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选项D,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是(。 A.城市维护建设税 B.海关代征的消费税 C.个人所得税 D.车辆购置税 正确答案:B 解析: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是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由财政部门征收或由海关代征的税种,不属于《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5.税收征管法属于我国税法体系中的(。

中国税法概览

中国税法概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国际公约、签订协议中规定免税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所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docx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 摘要:在我国,随着税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起以流转税、所 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体系,并随之颁布了一些税收法律法规,税法体系得到初 步确立。但是,依据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完整 的税法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而对中国税法基础理论研究重视不够、研究 方法尚显单一、研究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等为解决这一问题增加了困难。并且,在税法的执行过程当中,也存在地方行政干预过多,纳税人纳税意识差,法制观念仍较淡薄等问题。为此,应当加强税法学界的研究合作,发挥中 国税法学研究会的主体作用;其次应当重点培养税法学教学和科研的高 级专门人才,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运用,为税法学的发展壮大夯实必 要的基础;税法执行方面应当采取强化依法治税,确保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法制观念等措施。 关键词:税法体系;立法现状;问题;对策研究 正文: 一、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 要分析一个法律部门的立法现状,是否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首先必须明 确一个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是什么。而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是这一标 准的重要体现,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内容完备,要求法律门类齐全,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如果法规零 零星星,支离破碎,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都没有制定出来,或者虽然制定了,但 规定的内容很不完善,与现实不相适应,就不能说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第二,结构严谨。要求各种法律法规成龙配套,做到上下左右相互配合, 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相配套而建立的,各法律部门之间,上位法与下 位法之间,其界限分明而又相互衔接。 第三,内部和谐。各种法律规范之间,既不能相互重复,也不能相互矛盾。所有的立法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并且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要克服从 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的立场出发来立法的倾向。 第四,形式科学和统一。从法的不同称谓上就能比较清楚地看出一个法的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效力层次及适用范围。 第五,协调发展。法不是一种孤立现象,在法的体系的发展变化中,要在 宏观上和微观上做到与外部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适时地进行法的立、改、废 活动。 上述法律体系的特征,作为衡量法的体系是否建立的标准,对于法的次级 体系,例如税法体系,也是适用的。“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活动中发生

[税法] 详解我国现行的18种税种

[税法] 详解我国现行的18种税种 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步实施了改革农村税费,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所得税制、财产税制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几经变革,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18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部门代征。 一、增值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另外,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大小,还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季度等其他六种应纳税期限,其中1个季度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15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消费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 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4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三、营业税 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7个税目。营业税按照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除了娱乐业实行20%(其中台球、保龄球适用5%)的税率外,其他税目的税率为3%或5%。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相同。 四、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根据其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及所得是否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

中国税收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于税收体系的主要问题 (一)制度的健全 税制模式,目前所有国家的税制种类分为三种:综合制、混合制、分类制。而我国所采用的分类制是有违公平的一种税制模式,在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下,这种不公平的模式的弊端慢慢漏出了爪牙。我国把个人所得税分类成十一个项目,这样的征收方式在税收项目计税方法不同的条件下,有着不同性质来源的所得差别征收的优点。例如,在同等收入水平下,收入来源项目多的纳税人由于扣除项目多所以能少缴税,而收入项目单一的纳税人则反之而多缴税。再如,工资的免征额为3500元,所以收入少于或者等于3500元时,其他收入项目要缴的所得税要比工资薪水所得的应纳税额要多,假如我们同样收入3000元,若是工资薪水所得就不必缴税,但若是其他收入项目所得就要缴纳440元的税。还有一点,工资薪水应纳所得税额全权由公司企业代扣代缴,在这种严格的管理下难以逃税;但是其他高收入的人群是用自我申報的方式缴税,这种方式税务机关则比较难以管理,相对容易发生偷税漏税的行为。 个人所得税有着纳税人数最多这样的特点,因此在巨大的数量面前必须要有一套完整健全的制度。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但是无论哪种方式都是落后的,扣缴制度不完整、信息不能准确传递、缺乏效率,导致预期效果不能达标。并且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也透露出税务机关水平较低,难以达成税收的目的。 (二)所占比重低 与众多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比重相比,我国虽然属于经济大国,但是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严重过低。通过调查得知,我国个人所得税仅仅占税收总额的8%,与美国的40%相差甚远,在世界水平中处于下游位置。估计在未来的很长时间,我国的都不能将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主要收入手段。 (三)对贫富差距的影响 我国对于贫富差距的控制手段其中就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让富人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力,从而控制贫富差距。然而在目前并不完整的税收制度下,富人及时运用某些手段逃税,也不必为此负法律责任。原因就是个人所得税税收依靠工资累进制,而富人的主要收入多是依靠其他并非工资,所以贫富差距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四)费用扣除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的扣除标准分为了三种方式:定额扣除、定率扣除、定额定律相结合扣除。但是这三种方法无论采用哪种,都没有考虑对纳税人的负担情况进行具体的划分,而只考虑了纳税人所得额和所得项目来源。例如,一个月收入5000元的员工和收入5000元但是拥有家庭的员工就没有对具体情况进行划分。两名员工同样享受3500元的扣除标准,缴纳同样的税,但是两名员工的生活负担的不等就导致了同样的缴费方式对同样的人的不平等的情况。 (五)征管人员能力弱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缴纳多数是采用代扣代缴的模式,但是存在于个人与个人的利益行为,中间往往是没有代扣代缴的机构,加之个人不会主动去缴纳税款,所以导致目前我国征管人员能力弱的现象。我们在街上看到的兼职人员,或者是在公司的临时工人,他们的那些没有扣税的工资就变成了流失的税款。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的信息方式过于简单,在缴纳税款的过程中,纳税人或者代缴人来为纳税机构提供简单的信息,但是他们并没有义务我们也不能强制留下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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