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

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问题和完善对策分析

摘要:在我国,随着税制改革特别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建立起以流转税、所

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体系,并随之颁布了一些税收法律法规,税法体系得到初

步确立。但是,依据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完整

的税法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而对中国税法基础理论研究重视不够、研究

方法尚显单一、研究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等为解决这一问题增加了困难。并且,在税法的执行过程当中,也存在地方行政干预过多,纳税人纳税意识差,法制观念仍较淡薄等问题。为此,应当加强税法学界的研究合作,发挥中

国税法学研究会的主体作用;其次应当重点培养税法学教学和科研的高

级专门人才,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和运用,为税法学的发展壮大夯实必

要的基础;税法执行方面应当采取强化依法治税,确保税务机关独立执法;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法制观念等措施。

关键词:税法体系;立法现状;问题;对策研究

正文:

一、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

要分析一个法律部门的立法现状,是否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首先必须明

确一个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衡量标准是什么。而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是这一标

准的重要体现,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内容完备,要求法律门类齐全,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如果法规零

零星星,支离破碎,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都没有制定出来,或者虽然制定了,但

规定的内容很不完善,与现实不相适应,就不能说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第二,结构严谨。要求各种法律法规成龙配套,做到上下左右相互配合,

构成一个有机整体。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相配套而建立的,各法律部门之间,上位法与下

位法之间,其界限分明而又相互衔接。

第三,内部和谐。各种法律规范之间,既不能相互重复,也不能相互矛盾。所有的立法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并且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要克服从

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的立场出发来立法的倾向。

第四,形式科学和统一。从法的不同称谓上就能比较清楚地看出一个法的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效力层次及适用范围。

第五,协调发展。法不是一种孤立现象,在法的体系的发展变化中,要在

宏观上和微观上做到与外部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适时地进行法的立、改、废

活动。

上述法律体系的特征,作为衡量法的体系是否建立的标准,对于法的次级

体系,例如税法体系,也是适用的。“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活动中发生

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根据以上衡量标准,从我国税法的现实立法

上观察,还不能得出我国税法体系或税法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建立的结论。与市

场经济发展尤其是公共财政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比,不仅现行税收法律存在诸多问题,而且完整的税法体系也尚未建立。

二、我国税法的主要问题

1.税收法律体系本身存在明显缺陷。

首先,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

收基本法等还未制定出台。至于国内目前唯一的一本基础理论方面的专著,也

只能看成是有关税收基本法的论文集,其内部的体系还有待完善,且总体来说,说理尚不够透彻,受税收实务部门起草的《税收基本法(草案)》所定框架的

影响过大。[2]税收基本法及其相配套的各种单行税收法律,是税法体系中的骨

干部分,犹如建筑物中的框架和栋梁,是税法体系中的支柱。税收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只是围绕支柱而设立的各种模块结构。只有零散的模块结

构而没有框架支柱,一个体系无论如何是建立不起来的。

其次,税收法律形式繁杂。除了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

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效力层次低,权威性不高,难免内容重复、繁杂、交叉重叠。特别是没有效力层级高、具有较大权威性的税收法律,税收法

制的统一便难以实现,在部门利益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保护主义倾向的驱使下,法出多门,极易产生法律规范相互冲突、矛盾的现象。

2.缺乏税收基本法和一系列配套的单行税收法律。

自1980年至今,作为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只有两部,其中,一部是1980年9月10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后分别于1993年10月31日和1999年8月30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修改;另一部是1991年4月9

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此法取代了1980年9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1981年1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作为一般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只有一部,即1992年9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随后在1995年和2001年分别作了修改。即使就仅有的三个税收法律来说,也并完善,有的需要修改,有的需要补充。如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与国内内资企业实行两套不同的所得税制度,显然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规则,

应当统一。

“当然要致力于本部门法、本学科的研究,要钻进去;但也需要顾及相关

和相邻的部门法和学科,要研究它们的相互关系,为此,有时需要跳出来,站

在更高、更广的角度统观整个法的体系和法律科学体系的全局。”[3]从现在立

法情况看,税收基本法没有制定,一系列规定各种税收的单行法律,诸如《增

值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

等等,可以说也基本没有制定。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程序法《税收征收

管理法》,但没有制定出一系列与其地位相当的实体法,程序法的作用不能得

到有效发挥。

3.税收依法行政上存在明显困扰。

这一问题首先体现在过于集中的分税制体系和过于统一的税收征管模式影

响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有的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吸引力和推进企业改制,越权制定超出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为保财政支出,对税收任务层层加码;有的以改善环境为由,对重点企业挂牌保护,甚至袒护等。同样,不论经济结构和税源结构、税收征管水平与公民纳税意识的差别,片面追求征管模式的

统一,往往导致税源管理失控,征管质量不高,降低了税收行政执法效率。同时,税收执法要求不恰当影响了税收行政执法的公平。譬如,收入任务情况好

时执法偏松,收入任务情况不好时,执法偏严。

三、我国税法的完善对策

1.自始至终强化税法基本原则。

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的要求,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强化我国税收法制的基本原则,坚定不移推进税收法制

化建设。

(1)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税收的基本要素、基本程序及其保障形式,有效制约或严禁擅自开征、停征、缓征、不征和超越权

限减税免税的行为。

(2)税收公平原则。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情况相同的给予同等的税收待遇,在税收负担上实行合理分配,禁止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不合理差别。

(3)民主商议原则。实行税收立法程序民主化,凡国家或政府拟对社会公民征税,应事先将法案交给社会公民讨论,或通过人民代表行使其权利,对拟定的纳税

义务进行表决。

(4)实质征税原则。按照法律归属说,如果真实的纳税主体可以明晰,无论名义上的纳税人为谁,均应以该真实的纳税主体为纳税人。如果税收客体已经存在,则无论该税收主体的存在是否合法,均应对其收税。

(5)法规规章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坚决制止违反税法出台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

(6)法律不溯既往原则。任何一部税收法律,应只对税法公布实施的事项发生的

效力,而不追溯税法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事项。此外,还要强化实体从旧程序

从新原则,税收救济原则优于实体原则,税收行政处罚不以故意为要件原则

《即不论纳税人违法行为故意与否都应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健全符合时代发展的税法体系。

针对我国税法体系本身的缺陷,有必要通过设立新税种,调整老税种,进

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反观中国税法学界,有关基础理论研究方面

的成果寥若晨星,只是在税法基本原则、税收基本法方面有一些介绍性的论述”

[4],并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体系的研究,进一步完善税法,以适应当今全

球化的背景。遗憾的是,中国税法学界很少有人专治于外国税收学名著的翻译,至今为止只有日本学者金子宏的《税法原理》在大陆翻译出版。[5]针对我国税法,加强税法完善的研究,“发挥中国税法学研究会的职能,通过年会、小型

研讨会、项目论证会以及创办刊物支持出版等工作,将之建设成中国税法学研

究的一个堡垒,为科研合作提供条件和机会。”[6]完善措施有以下几点:

第一,开征社会保障税。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取代国务院颁布的《社会

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的完善。

第二,建立生态税收制度。首先统一资源税,并把水资源费纳入税收之列。其次开征环境污染税。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加强对资源及生态环境的保护利用。

第三,加快地方税制改革进程。适当增加共享税税种,增加省级地方税收

调控权,赋予省级人大和政府一定的地方税立法权和地方税收的减免权力,使

地方责权利相统一。

3、建立健全税收监督保障体系。

健全与完善税收监督法律和税收保障体系,以保证税务部门正确执法和纳

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首先应当健全税务执法监察制度。对税务行政执法行

为必须进行日常的、专门的监督检查,监督税务执法行为的各个过程、各项内容,并与有关的法律和规定相对照,检验其合法性。要把执法监督贯穿到税收

征管全过程,使之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科学的操作规程和制约机制,逐

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其次,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法制观念。各级税务部门要密切与司法、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

税收法律法规,增强纳税人税收法制意识,促使纳税人遵纪守法,主动接收税

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检查;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偷、逃、骗税和

暴力抗税等典型案件,共同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同时要完善执法责任追

究制,加大行政执法监察的力度,对违规违法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参考文献:

[1]杨映忠、孙顺强、刘新智主编:《经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涂龙力、王鸿邈主编:《税收基本法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3]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刘隆亨等:《制定我国税收基本法应具备的特征》,《法学杂志》第1997年

第1期。

[5]金子宏:《日本税法原理》,刘多田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

[6]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已于1998年3月28日成立,它是全国税法学界教学、科研

和实际工作者自愿参加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见《税法研究》1998年

第4期。

2015增值税练习题及计算题答案

2015增值税练习题及计算题答案 一、判断题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律适用17%的税率。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包括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因该货物购买时已缴增值税,因此,赠送他人时可不再计入销售额征税。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应将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7、企业在销售货物中,为了鼓励购物方尽早偿还货款,按付款时间给予购货方一定比例的货款折扣,可以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基建项目时,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9、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买一赠一,在这项活动中售货取得销售额10万元,赠送的商品价值5000元,因未取得

收入,所以企业按10万元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10、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般货物时,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不允许扣除。 11、凡出口货物,均适用零税率。 12、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与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本质是相同的。 13、不在同一县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货物移送,应于货物移送时,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14、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以前购进的货物以原进价销售,由于没有产生增值额,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15、某服装厂接受一饭店委托,为其员工量体裁衣制作工作装,饭店指定了工作装面料质地、颜色和价格,则服装厂此项业务为提供增值税加工劳务的行为。 16、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属于折扣销售的一种形式,折扣的实物款额只要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可从销售额中扣除。 17、甲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乙付货款,乙纳税人按合同规定向甲收取违约金。由于违约金是在销售实现后收取的,因而不应该征增值税。 18、所有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其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成本利润率均为10%。

《税法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项目实训参考答案(要点)

《税法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项目实训参考答案(要点) 项目一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实训 一、分析各笔经济业务的涉税情况 业务1:因为是建造办公楼材料,进项税额应计入建筑材料成本,不能抵扣。 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元 业务3: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698元 业务4: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816.20元 业务5: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7140元 业务6:冲销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元 业务7: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元 业务8: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7500元 支付运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27元 业务9:购入生产设备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元 业务10:增值税销项税额:147560元 业务11:在情况未查明之前,不涉及增值税 业务12:缴纳上月应缴的增值税:119000元,上月无留抵税额。 业务13:视同销售业务,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 业务14:支付委托加工费可抵扣进项税额:5100元 业务15:销售多余材料,同样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9350元 业务16:增值税销项税额:108800元 业务17:增值税销项税额:289000元;支付运费可抵扣进项税额154元 业务18:不涉及增值税额 业务19: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8.50元 二、本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1698+7140+127500+627+154+8500+5100=150719(元) 销项税额= 68000-1360+170000+147560+34000+9350+108800+289000=825350(元) 进项税额转出=8816.20+518.50=9334.70(元) 应纳税额=825350-150719+9334.70=683965.70(元) 项目二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实训 一、出口退税业务应退税额的计算 1.本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00000×6.15×(17%-11%)=36900(元) 2.本期应纳税额=825350-(150719-36900-9334.70)=720865.70(元) 3.免、抵、退税额=100000×6.15×11%=67650(元) 4.免抵税额=67650(元) 5.应纳税额=653215.70(元)

增值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增值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一、某企业某月发生以下业务。销售给A货物1000件,单价1500元;销售给B 同类货物2000件,单价1400元;销售给C同类货物500件,单价500元; 将同类货物100件用于换取生活资料。当月生产一种新产品500件,生产成本每件2000元,全部发放职工福利和赠送客户使用。确定企业当月的销售额。 当月销售额=1000×1500+2000×1400+(500+100)×(1000 ×1500+2000 ×1400)÷(1000+2000)+500 ×2000 ×(1+10%)=1500000+2800000+860000+1100000=6260000(元) 二、某一般纳税人某年8月经营情况如下,试确定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税率17%) 1、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100万元,税额17万元。 2、进口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已纳增值税额25万元。 3、用以物易物的方式换入一批原材料,经核准价值为50万元。 4、外购免税农产品,支付价款100万元和农业特产税10万元,另外支付运费5万元、保险费5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 5、将货物运往外省销售,支付运费50万元。 6、从废旧物质经营单位购回一批免税废旧物质,支付价款15万元。 7、上月尚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2万元 上述7项业务中,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7 +25+50×17%+(100+10)×13%+(5+2)×7%+50 ×7%+15 ×10%+2=72.29(万元) 三、某果酱厂某月外购水果10000公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分别是10000元和1300元(每公斤0.13元)。在运输途中因管理不善腐烂1000公斤。水果运回后,发放职工福利200公斤,用于厂办招待所800公斤。其余全部加工成果酱400公斤(20公斤水果加工成1公斤果酱)。其中350公斤用于销售,单价20元;50公斤因管理不善被盗。确定当月该厂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300-[1000(腐烂)×0.13+200(福利)×0.13+800(招待所)×0.13+50(被盗)×20×0.13]=910(元) 四、A企业1998年8月由于仓库倒塌毁损产品一批,已知损失产品生产成本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该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80000 ×(300000/420000)=57144(元)

浅谈税法作用的法理(一)

浅谈税法作用的法理(一) 摘要:从法理角度对税法作用进行探讨与研究是社会进化到以人为本阶段所必须进行的工作。本文试从探讨法律一般意义的作用出发,对税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展开分析,以期为深入理解税法作用开拓思路。 关键词:税法法理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税法作用是税收理论与实践中一个极具重要意义的课题,历代经济学家,特别是财政、税务专家们从不同角度对该课题进行了探讨,得出了颇有裨益的结论。归纳起来,主要有:对国家财政收入的保证;对经济的调节;实现社会公平等。但对此若做进一步的思考,不难发现这众多的讨论多是从“税”的角度展开的,其结论也多反映为对经济理论的贡献。那么,如果我们换一个视角,就会看到,对税法作用的研究还可以从法理的角度做进一步的思考,沿着这个思路将会使我们进入一个更加广阔的理论研究天地。为从法理角度展开对税法作用的探讨,先对“法”的一般意义上的作用表述做一扼要了解,并进而延伸至税法作用的法理思考。 一、税法的规范作用 税法作为国家庞大的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是对特定范畴—政府为满足社会共同性需要而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的社会产品的分配;对特定的当事人—纳税人和国家税务机关及各相关机构;对其特定的行为—税款的缴纳与征收,及相关的管理活动;所作出的成文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它的规范作用体现在: 第一,对相关主体税收征纳行为的规范指引。 税法的指引作用是对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税款征缴行为提供决策的相关信息,以使当事人明确其在税收征缴活动中的权力与义务。税法的这种指引作用对税收征纳的双方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特点,即对税务机关的指引更多的体现为“个别指引”;对纳税人的指引则体现为“共同的规范指引”。所谓“个别指引”,即是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和事的指引。当某项法律或某项法律条款涉及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的时候,法律的指引就表现为“个别指引”。个别指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通常是直接针对一些特定的、易控的机构。个别指引通常也需要很高的信息成本。从税法规范对税务机关的指引作用看,由于税务机关的特定身份,它是一个有内部约束力的有机整体,它的行为不是某一个自然人的任意行为,行为主体的外延也十分清晰。因此,税法中的各种针对税务机关的条款的指向就十分明确,发挥着个别指引的作用。所谓“共同的规范指引”是通过抽象的规则对同类的人和事的指引。由于一项法律规则可以对无数人、无数事件提供信息指导,这就大大节省了信息成本,提高了指引效率。税法中所有针对纳税人的规则都将发挥共同规范指引的作用。税法所涵盖的纳税人范围极其广泛,而且在各税种税法纳税人的界定时又取决于其是否拥有相应的课税对象,情况十分复杂。因而相关税法只能体现为共同的规范指引。税法的共同规范指引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统一性和可预测性的优势,在建立和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中发挥最主要的作用。 第二,对相关主体“自身”与“他人”纳税行为的预测与评价作用。 从法律的一般意义上讲,其预测作用就是指人们可以依据法律预先估计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及其后果,从而对如何行为作出安排;其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具体到税法,可以看到,它不仅具有一般法律意义上的预测与评价功能,而且由于税法本身的特性,表现出其预测与评价的特定内容。 首先看税法的预测作用,税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在税收征纳的过程中给相关主体的行为提供一种大致确定的预期。这种预期从经济学角度来看,是纳税主体进行经济核算必不可少的参照系,或者说,有了税法的明确规定,纳税人在进行生产经营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之前,便可大致计算出其经营的后果,测算出可能的利润空间。纳税主体依据税法对他人纳税行为的预测更多地体现为将自身纳税义务与他人纳税义务的比较,从而决定对税法的遵从程度。一般讲,税法制定得越公平,每一纳税主体对他人纳税行为的预测结果就越具有积极意义;反

税收立法的供求分析3400字

税收立法的供求分析3400字 新制度经济学有效地把“供给一需求”分析拓展到制度分析领域。科思认为,制度是在变化所得利益超过变化所需成本时改变的,从而确立了交易成本在影响制度安排的选择中的重要性。根据立法学原理,立法对国情具有依赖性。各国立法不仅没有固定模式,而且应当和必须有自己的特色。这种特色正是一国国情的反映。从我国现有情况看,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发展对税收立法产生需求。只有满足这些需求,税收立法才是科学有效的立法。 一、税收立法的需求分析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原则被确立为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这就要求税收立法必须体现出效率和公平,具体而言:第一,税收立法应突出税收中性原则,尽量不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如果政府征税改变了市场活动中以获取最大效用为目的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的的生产者的生产行为,就会改变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如增值税,市场经济要求实行彻底的增值税,而非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第二,体现税收的制度效率。具体包括税收立法要有效,要可以执行,执行要配套。第三,税收立法在体现效率的前提下,要兼顾体现公平原则,通过制定税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为市场经济运行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税收立法的形式要求上,市场经济又是法治经济,税收立法必须提高层次。只有以法律形式体现的税法,才能体现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有稳定的行为预期,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循环。 (二)WTO规则的履行 WTO协议规定了成员国之间从事贸易的具体规则和要求,还规定了成员国之间从事贸易的一般原则和共同准则。其中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不但对于规范贸易活动有重要作用,而且对我国税收立法有巨大的影响。在完善税法体系方面,为了充分发挥税法的调控作用以及与国际税法接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必然会颁布一些新税种和税法。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法将是因加入世贸组织而颁布的一部极其重要的税法,允许我国对倾销产品和补贴产品依法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是世贸组织允许的税收手段。而随着外企大量产生,外企职工大量增加的基本经济优势以及社会保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重要作用和突出功能,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出台也提上了日程。此外,为尽快与国际税法接轨,并借鉴别国先进的税收法律制度,我国需要出台一些新税种税法,如环境保护税法、教育税法、证券交易税法、遗产与赠与税法等。调整现行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进一步完善财产税,使其充分发挥作为地方税收体系主体税种的作用。 (三)民主法治进程

增值税练习题及答案

第二章增值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支付的运费中不允许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 A、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B、外购自用的机器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 C、外购自用小汽车支付的运输费用 D、收购免税农产品支付的运输费用 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6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机开具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额137.7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 销售额150万元,外销货物取得收入人民币920万元,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 税率为13%。该企业6月应退的增值税为()万元。 A、75.4 B、100.9 C、119.6 D、137.7 3、下列出口货物,可享受增值税“免税并退税”政策的是()。 A、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B、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C、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D、出口的古旧图书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大客车,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为1200万元,含境外负担 的税金13500美元,当月的外汇中间价为1美元=6.8元人民币,我国关税税额为700万元,则该公司应纳进口增值税为()。 A、323万元

B、350万元 C、395.79万元 D、340万元 5、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的是()。 A、建材商店在向甲销售建材,同时为乙提供装饰服务 B、宾馆为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销售高档毛巾 C、塑钢门窗商店销售产品并负责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6、下列属于兼营增值税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是()。 A、某农机制造厂既生产销售农机,同时也承担农机修理业务 B、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 C、零售商店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香烟、酒水 7、某企业2012年1月进口童装一批,取得海关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注明代征进口环节 增值税30.6万元,支付国内运输企业的运输费用2万元(有税控货运发票并认证相符)。本月售出80%,取得含税销售额270万元。该企业本月缴纳的增值税为()万元。 A、8.49 B、8.62 C、8.69 D、8.23 8、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2年9月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共计支 付金额1200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经主管 税务机关核准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普通发票,支付金额5850元;本月内销售货物取得

《税法》作者李晓红—课件及课后练习题答案

第1章课后练习题 一、填空题。 一、填空题。 1.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 2.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 3.分配收入职能、资源配置职能和反映监督职能 4.直接税和间接税 5.价内税和价外税 二、简答题(略) 第2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主体客体内容 2.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3.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4.单位个人 5.单一税制复合税制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C 2.C 3.ACD 4.D 5.B 三、判断题。 1.×2.√ 3.×4.×5.×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D 2.B 3.C 4.C 5.B 二、多选题。 1.DE 2.BCD 3.AD 4.CD 5.ABC 第3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1.17% 2.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3.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消费型 4.增值额 5.报关地 二、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 1.AC 2.B 3.C 4. AC 5.D 三、判断题。 1.×2.×3.√ 4. × 5.× 四、简答题。(略) 【竞技场】 一、单选题。 1. D 2.B 3.B 4.A 5.C 6.D 7.A 8.D 9. B 10.A 二、多选题。 1.ABC 2.ABD 3.ABC 4.AB 5.CD 三、案例分析题。 1.(1)当期的销项税额=21.64 (万元) (2)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87 (万元) (3)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77(万元) (4)属于兼营行为,分别核算的应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0.05(万元) 2.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3360-52538=50822(元) (提示:①非正常损失的面粉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数额=(10985-465-420)×13%+465÷(1-7%)×7%=1313+35=1348(元)②收购的水果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数额=3480÷(1-13%)×13%=520(元)) 3.(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36(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65(万元) (4)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3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29(万元) 第4章课后练习题 【牛刀小试】 一、填空题。

国际税法计算题及答案

国际税法计算题 1.免税法 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免税法 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 累进免税法 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 10×40%×(8÷10)=3.2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 (2)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免税法 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 累进免税法 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

2.扣除法 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于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 试用免税法和扣除法计算居住国可征税款、纳税人总税负。 免税法 甲国可征税款70×40%=28万元 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 纳税人总税负28+9=37万元 扣除法 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 甲国可征税款(100-9)×40%=36.4万元 纳税人总税负36.4+9=45.4万元 3.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 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来源国为20%。 (1)请用全额抵免法与普通抵免法分别计算居民A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2)如果来源国税率为40%,其结果如何? (1)来源国税率为20% 全额抵免法 (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 普通抵免法 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 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2000×20%=400美元 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 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400美元 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400=2600美元 (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

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研究

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研究 税收立法权的纵向配置研究 【文章摘要】 税收立法权是国家政权的代表者或者国家政权机关以国家的名义,依据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废止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力,它是税权的核心和首要内容。作为税权体系中最基本、原创性的权力,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对于一国的合理税制安排是至关重要的。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包括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相结合以构建税收立法权限体制 框架。就两者的关系而言,纵向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因为只有从纵向配置角度将税收立法权力的分配格局明晰,才能从根本上理顺不同层级间在税收领域的权责范围,从而为税收立法体制的良性运行奠定基础。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税收立法权纵向配置的现状和问题,为完善税收立法权纵向配置提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 税收立法权纵向配置;现状;完善途径 1 我国税收立法权纵向划分的现状和问题 一般说来,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这是为了满足中央统领全局和宏观调控,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政府正处于转型阶段,地方政府职能的增多,需要有力的财力作为保证。目前,现行的集权型税收立法权的配置模式,财政权在一定程度上都汇集于中央,财政收入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职能需要。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权的治理机制是不规范、不科学、不稳定。不足如下: 1.1 税权的划分受到政府多级次的影响 现行的分税制与我国现有的体制并不配套。一方面来说,是与政府机构不配套,另一方面来说,与行政体制改革也是不相适应的。所以说来,正是因为这种种不配套的现象存在,才更增加了税权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划分难度。我国实行五级政府制度,中央――省――市――县――乡,这五级政府之间一般都设有与之对应的部门。这样

2015增值税练习题_附答案

增值税 一、判断题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律适用17%的税率。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4、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包括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因该货物购买时已缴增值税,因此,赠送他人时可不再计入销售额征税。 6、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应将该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7、企业在销售货物中,为了鼓励购物方尽早偿还货款,按付款时间给予购货方一定比例的货款折扣,可以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基建项目时,应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9、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买一赠一,在这项活动中售货取得销售额10万元,赠送的商品价值5000元,因未取得收入,所以企业按10万元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10、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一般货物时,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不允许扣除。 11、凡出口货物,均适用零税率。 12、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与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本质是相同的。 13、不在同一县(市)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货物移送,应于货物移送时,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 14、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以前购进的货物以原进价销售,由于没有产生增值额,不需要计算增值税。 15、某服装厂接受一饭店委托,为其员工量体裁衣制作工作装,饭店指定了工作装面料质地、颜色和价格,则服装厂此项业务为提供增值税加工劳务的行为。 16、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属于折扣销售的一种形式,折扣的实物款额只要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可从销售额中扣除。 17、甲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乙付货款,乙纳税人按合同规定向甲收取违约金。由于违约金是在销售实现后收取的,因而不应该征增值税。 18、所有缴纳增值税的货物,其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成本利润率均为10%。 19.进口货物不用缴纳增值税。 20.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 21.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而且从事非应税劳务与其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22.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活动在确认征税时只涉及一个税种的征税事项;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涉及两个税种的征税事项,要求分别核算,分别征税。 23.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实行简易征税办法,不会用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5.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 26.对于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的企业,由于其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故无需对其进行税务检查。 27. 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一定不可以抵扣。 28.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不能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9.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买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 3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31. 现金折扣,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

税法课后习题以及答案

第二章增值税复习题答案 6.青山机床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 (2)购进机器设备2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金额38000元,增值税税额6460元; (3)购进用于基建工程的建筑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金额70000元,增值税税额11900元; (4)销售甲机床100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不含税)为8000元/台,销售额800000元; (5)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甲机床20台,合同总金额190710元,其中价款163000元,税额27710元。货物已经发出,本期按合同约定已收到购买方货款40%; (6)由于管理不善,仓库丢失原材料价值8000元(不含税); (7)向客户无偿赠送乙机床,不含税成本价10000元,没有同类机床的销售价格。 要求:计算该机床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6. 解:(1)进项税额=8500+6460=14960(元) (2)销项税额=800000×17%+27710×40%+[10000×(1+10%)×17%] =136000+11084+1870=148954(元) (3)进项税额转出额=8000×17%=1360(元) (3)应纳增值税税额=148954-(14960-1360)=135354(元) 7.龙港面粉厂(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9月2日向某食品厂销售面粉150吨,取得收入(不含税)540000元;零售面粉一批,收入3000元(价税合计)。 (2)9月3日向幼儿园捐赠面粉一批,价值1130元(含税)。 (3)9月5日购进小麦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20000元,税额为15600元。料到款付。 (4)9月8日向农民收购小麦一批,收购金额4000元。料到款付。 (5)9月10日,购进专用零件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0元,税额340元。已付款,零件已入库。 (6)9月12日,购入生产用机器2台,价格20000元。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40000元,税额6800元。 (7)9月20日,四号仓库发生漏水,小麦部分霉烂,损失32000元(不含税)。(账面成本)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9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7. 解:(1)销项税额=540000×13%+[3000÷(1+13%)×13%]+[1130÷(1+13%)×13%]=70200+345.13+130=70675.13(元) (2)进项税额=15600+(4000×13%)+ 340+6800=23260(元) (3)进项税额转出额=32000÷(1-13%)×13%=4781.61(元) (4)应纳增值税税额=70675.13 -(23260-4781.61)=52196.74(元) 8.济南市某进出口公司2013年3月进口商品一批,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当月在国内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400万元。该商品的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该公司 2013年3月应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8. 解:(1)应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500+500×10%)×17%=93.5(万元) (2)国内销售环节应纳的增值税=1400×17%-93.5=144.5(万元) 第三章消费税复习题答案 7.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4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2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给摩托车经销商。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4月份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7.解: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20×12000×10%=24000(元) 第四章营业税复习题答案 6.甲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位于某市区,下辖3个施工队、1个招待所(为非独立核算单位),2012年经营业务如下: (1)承包某建筑工程项目,并与建设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总包合同明确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其

浅析税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浅析税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加强税法宣传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社会公平诚信体系的需要。加强税法宣传,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也是提高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深入开展税法宣传的研究,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本文从税法和税收的关系入手,通过对当前我国税法宣传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旨在探索加强我国税法宣传工作的对策,为税务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参考。 一、税法、税收与民生的关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今年4月是我国第1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今年的税收宣传的主题为“税收?发展?民生”。这个主题充分说明了我国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的税收本质。税收是国家促进各

项事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最基本资金来源,今年汶川大地震所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令世人震惊,没有国家税收所形成的财力支撑,是不可能取得令国人感动的抗震抢险成绩的;没有国家税收所形成的财力支撑,国家不可能完成预估达2600亿元财力资金投入去完成灾后重建任务的。 二、我国税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自1986年全国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以来,对于增强了公民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提高广大税务干部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推进依法治税水平,营造全国税收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9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使我国的税法宣传工作不断引向了深入,对于普及全民税收知识,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风气,取得可喜的成绩。税法宣传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工作任务,我们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该清醒的认识税法宣传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样才能更好促进我国税法宣传工作健康开展。在当前,我国税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宣传过于形式化 在当前,我国各级税务机关所举办的税务知识咨询、发放税法宣传品、开展税法知识讲座等宣传活动中,大部分还是在城镇和人员聚居比较集中的场所,而在人员居住比较分

我国税收遵从的现状及专题分析

我国种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我国税收遵从的现状及专题分析 纳税遵从又称税收遵从(Tax compliance),是指纳税义务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向国家正确计算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 在《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到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它包含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及时申报,二是准确申报,三是按时缴款。其中的税法规定是指税收法律体系中各法律效力级层中包含的有关税收规定,包括税收管理程序上的法律规定。那么税收不遵从就是指纳税人的税收行为在时间上、准确度及应缴税额有所欠缺。美国科学院对税收遵从的定义是:纳税人依照纳税申报时的税法、规范性文件、议会决定的相关税收规定,及时填报纳税申报表,准确计算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1 税收遵从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纳税人在纳税遵从方面存在突出的问题,主要是不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表现较为集中的主要体现在自私性不遵从和无知性不遵从等方面。欠税、逃税、骗税等纳税不遵从现象普遍存在。从不遵从的手法看,纳税不遵从的花样很多。许多纳税人为了逃缴税款,采取多头开户、隐瞒收入或采取现金交易、账外经营或采取销毁账证、虚假申报、不申报不纳税或报假停业假注销,有的干脆以倒闭破产方式等等来逃避税务机关的管理。 1.1纳税人方面 1.1.1纳税意识不强 近年来随着税收宣传不断深入国民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也呈逐年上 升趋势,但客观来看一个国家的公民纳税意识是同文化水平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历史习惯及法律意识等因素密切相关的。当前我们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国民纳税意识较差,政策法律意识也不强。 1.1.2 税收遵从成本高 税收遵从的货币成本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中占最大比例的是强制性购买支出(包括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工本费;获取发票和其他税务票、证、表、单的工本费;参加税务培训的费用;订购税收法规、刊物等的信息资料费;购置用于办税的有关软硬件设备支出及其维护维修费等)。这部分成本占了企业税收遵从总成本的一半以上。税收遵从的时间成本较高。从国际上已有的遵从成本研究看,通常办税时间成本占最大比重,但在我国由于购置支出和代理支出所占的份额比较大,使得办税时间成本的相对比重并不是很高。然而,从绝对数量看,企业花费在办理涉税事项上的时间还是相当多的。税收遵从的心理成本有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将变得更加纷繁复杂,纳税人了解税法更加困难,加之一些地区和税务部门的不正之风依然严重,纳税人产生的焦虑及不满情绪就愈发严重,纳税遵从心理成本必然增加。 1.2征管方面 1.2.1纳税服务有待提高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不仅税收收入受到人们的重视,而且纳税服务也越来越受到

增值税计算题(答案)

增值税计算题: 1、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食经营部门(一般纳税人)购进大麦一批,价值10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 (2)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料,价值1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0*17%=1.7万元) (3)购进生产设备一台,价值2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以上业务均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啤酒3000吨,每吨单价3200元(不含税),货款已收;(销项税额=3000*3200*17%=163.2万元) (5)向个体户销售啤酒300吨,每吨单价350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项税额=3500/1.17*300*17%=15.26万元) (6)向某展览会赞助啤酒1吨,价值32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3200*1*17%=0.0544万元)(7)分给本厂职工啤酒10吨,价值32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32000*17%=0.544万元)(8)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金为8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应纳增值税额=163.2+15.26+0.0544+0.544-13-1.7-3.4-0.8=160.1584万元 2、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3.91万元;(进项税额=3.91万元) (2)购进原料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进项税额=42*13%=5.46万元) (4)销售税率为17%的产品一批,取得收入42万元(不含税价);(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5)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解:本期应纳增值税=7.14-3.91-1.36-5.46-1=-4.59万元 3、某粮油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设备一台,价值3.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950元;(进项税额=5950元) (2)从农民手中购进100吨大豆,每吨1500元(有收购凭证注明价款);(进项税额=100*1500*13%=19500元) (3)从某粮店(一般纳税人)购进大豆20吨,每吨2000元(不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税款为5200元;(进项税额=5200元)(4)本期内向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40吨,每吨5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40*5000*13%=26000元) (5)本期内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食用植物油2吨,每吨5800元(含税)。(销项税额=5800/1.13*2*13%=1334.51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解:本期应纳的增值税=26000+1334.51-5950-19500-5200=-3315.49元 4、某汽车修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实现收入20万元(不含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2)购进各种零部件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3)购进机器设备两台,价值分别为2.5万元、2万元(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2)/1.17*17%=0.65万元) (4)因仓库着火,损失零部件5万元(均为本期购进);(进项税额转出=5*17%=0.85万元) (5)支付工人工资3万元,奖金0.6万元。 解:应纳的增值税=3.4-0.65-1.7+0.85=1.9 5、某洗衣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向某商业批发公司销售甲种型号洗衣机500台,每台95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500*950*17%=80750元) (2)向某零售商店销售乙种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1404元(含税);(销项税额=100*1404/1.17*17%=20400元) (3)向某敬老院赠送丙种型号洗衣机10台,每台1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10*1000*17%=1700元) (4)外购机器设备1台,价值2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机器设备已验收入库;(进项税额=200000/1.17*17%=29060元) (5)外购洗衣机零配件支付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其中10000元配件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并收回税款1700元;(进项税额=8500-1700=6800元) (6)该洗衣机厂在销售洗衣机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本期取得运输劳务费收入10000元。(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应纳的增值税=80750+20400+1700-29060-6800-1700=65290元

《税法》年度试题及标准答案分析

...../ 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时期考试《税法》试 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能够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 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差不多上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选项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选项D,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差不多上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中华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要紧考核“税收法律关系”的知识点。该知识点在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一般班模拟试题(三)多选第题一题的考点差不多相同。同时,在中华会计网校(..chinaacc.)2010年《税法》基础班、习题班练习中心中均有所涉及。另外,在网校叶青老师和薛刚老师考前串讲班均重点提及。该知识点在2010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应试指南·注会税法》第13页例题5中有所体现。B选项在2010

年“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丛书之《经典题解·注会税法》第13页例题1中有所体现。另外,在网校叶青老师和薛刚老师考前串讲班均重点提及。 2.居民乙因拖欠居民甲l80万元款项无力偿还,2010年6月经当地有关部门调解,以房产抵偿该笔债务,居民甲因此取得该房产的产权并支付给居民乙差价款20万元。假定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居民甲应缴纳契税1万元 B.居民乙应缴纳契税1万元 C.居民甲应缴纳契税10万元 D.居民乙应缴纳契税10万元 【参考答案】C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抵债房屋的价值=180+20=200(万元),因此由甲企业缴纳契税=200×5%=10(万元) 【中华会计网校试题点评】本题要紧考核“以房产抵债应纳契税的计算”。该知识点与网校2010年考试中心开通的竞赛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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