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简介

国内信用证简介
国内信用证简介

国内信用证结算条款简介

第一章信用证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未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第五条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一家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第二章信用证开证与通知

第九条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

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记载的事项应完整、明确,并由申请人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是开证银行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也是开证银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明确各自权责的契约性文件。

第十条受理开证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开证手续费及邮电费。

第十一条信用证的基本条款信用证应包括如下条款:

(一)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二)开证日期。

(三)信用证编号。

(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

(五)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

(六)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

(七)通知行名称。通知行为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八)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证行所在地。

(九)交单期。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未规定该期限,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后15天提交的单据。

(十)信用证金额。

(十一)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定期付款,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议付信用证应在此条款中指定受益人的开户行为议付行并授权其议付。

(十二)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

2.货物装运地和目的地;

3.货物是否分批装运和转运,未作规定的,视为允许货物分批装运和转运;

4.货物最迟装运期,未规定此期限的,信用证有效期视为货物最迟装运期。

(十三)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

(十四)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

(十五)其他条款。

(十六)开证行保证文句。

第十二条信用证开立方式

开立信用证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信开信用证,应由开证行加盖信用证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并加编密押,寄送通知行;电开信用证,应由开证行加绵密押,以电传方式发送通知行。

第十三条开证行的义务信用证开立后,在其规定的单据提交开证行,并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开证行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应即期付款;

(二)对延期付款的信用征,应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付款;

(三)对议付信用证,应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向议付行付款。

第十四条信用证的修改

(一)信用证修改申请

开证申请人需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修改的,应向原信用证开证行填具信用证修改申请书、信用证修改申请人承诺书并出具受益人同意修改的书面证明,明确修改的内容。

(二)受理修改增额修改的,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追加开证担保。有效期修改的,不得超过信用证有效期的最长期限。

开证行发出的信用证修改书中应注明本次修改的次数。

(三)信用证修改的开立方式

开立信用证修改书可以采用信开和电开方式。信开信用证修改书的,应由开证行加盖信用证专用章和经办人名章并加编密押,寄送通知行;电开信用证修改书的,应由开证行加编密押,以电传方式发送通知行。

开证行发出信用证修改的通知,应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办理。

(二)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概念 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保证文件。 信用证以其是否跟随单据,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大类。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是跟单信用证,我们一般分析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当事人与关系人

一.信用证当事人 1.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提交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人,它一般为进出口贸易业务中进口商。 2.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赋予权益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二.信用证关系人 1.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银行。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开户银行。 2.信用证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银行,它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代理行或分行。 3.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银行。

4.信用证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汇票和单据银行。 5.信用证承兑行(Accepting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承兑信用证项下汇票银行。在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行可以是开证行本身,也要以是开证行指定另外一家银行。 6.信用证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向受益人承担(无追索权)付款责任银行。 7.信用证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请求,在开证行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银行。 8.信用证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 转让行是应第一受益人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第二益人银行。转让行一般为信用证通知行。

国内信用证介绍

国内信用证介绍 出口团队 国内信用证概况 (一)定义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二)历史 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即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但由于费用高,复杂。直到2007年,才开始在商业银行发展起来,其中中行和招行发展规模最大。 (三)性质 1,不可撤消,不可转让 2,只限于转帐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不能更改受益人,除非是因为书写错误或重组等原因 4,国内信用证只应用于贸易项下,不应用于服务和知识产权贸易项下 5,未与我行签定合作协议的跨系统国内信用证业务,需要报备(光大、民生、中信除外) (四)分类 (五)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比较

国内信用证的开证要求——尽量确认真实贸易背景 (一)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应随开证申请书一并提交相关购销合同的正本。我行在合同上批注后退还公司。 (二)开证申请书条款应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书记载的有关条款应与购销合同内容相符。 2,开证申请人全称、详细地址及账号。 3,受益人全称、详细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及账号。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货方。 4,开证申请书所列货物价格,如与实际货值有较大偏差,应请公司部予以关注。 5,开证申请书应注明提供货物收据等能尽量反映真实贸易背景的单据 (三)开证免保证金 (四)总行新推出的产品——买方付息国内信用证 1,操作方式:将货款中的一部分作为远期利息款项在信用证中做出说明,相应在增值税发票金额中扣除该利息费用 2,性质:类似国际信用证的远期加息 3,目的:帮助买卖双方合理避税 国内信用证的通知要求 (一)无论电开还是信开,开证行都须以SWIFT MT799电文(内容至少包括信用证开证日期、金额、信用证号码等)向通知行证实。 (二)国内信用证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到客户。 (三)开证行如为本系统分支机构或与我行签订了国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的国内同业,应核实是否为我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授权机构表或同业交换名单上列明的有权机构,如不是,应通过总行进行查询。 国内信用证的审核要求 (一)《管理办法》要求: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开证)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引 一、国内信用证概念 1.产品定义 中国人民银行在1997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在该办法中指出,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2.相关术语定义 申请人-指要求开立国内信用证的一方,一般是基础合同项下的买方。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权利的一方,是作为基础合同项下的卖方。 开证行-指应申请人要求开出信用证的银行,这里指我行。 通知行-对受益人进行信用证通知的银行,一般为受益人的开户行。 委托收款行-是指应受益人委托,向国内信用证开证行收取款项的银行(通常与通知行为同一家银行)。 买方押汇-在即期国内信用证或者假远期(延期信用证,即期付款)条件下,买方银行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后,应买方要求代其垫付信用证项下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 3.功能 保证付款。国内信用证有保证付款的作用。国内信用证和国际信用证相似,都是银行信用,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都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负第一付款的责任。 融资功能。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在融资方面为双方提供了较大的便利。首先申请人在开证时交部分保证金,避免了资金的大量积压;其次有买方押汇、卖方押汇、代付和福费廷等融资方式,为双方资金周转提供巨大的便利。 二、期限 1、国内信用证付款方式分为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议付。 2、延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期限为货物发运日后或发票日后定期付款,最长

不得超过6个月。 三、需要材料 开立国内信用证阶段,买方企业需提供 1.基础交易合同。在买卖双方的基础交易合同中有以国内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条款。 2.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在填写时注意所需要的单据(一般为增值税发票和收货确认材料)货描以及信用证有效期,通知行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业务流程(假远期信用证): 1、买方与卖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 2、根据商品购销合同,买方向买方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延期国内信用证。 3、买方开户行对买方进行信贷审批并审查购销合同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开立信用证并发送卖方开户行。(快递需1-2天) 4、卖方开户行审核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付卖方(受益人)。 5、卖方(受益人)根据商品购销合同要求发货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增值税发票、货运单据)。 6、卖方(受益人)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卖方开户行提示单据、信用证正本。(受益人如提前将单据准备好,可以于接到信用证当天交单) 7、卖方开户行将信用证正本、单据等凭证寄交买方开户行。(信用证正本及单据邮寄至我行快递需1-2天) 8、买方开户行在收到卖方开户行寄交资料进行审核,核对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是否相符。经审核单证相符的,按信用证金额支付给卖方开户行。(如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从开证到最终放款给受益人需5个工作日左右) 9、买方开户行将单据交给买方,买方凭单据办理提货。 10、买方于信用证到期日将本金及利息付给开征行。

国内信用证融资模式探析

【独家】国内信用证融资模式探析 来源: 《中国外汇》2016年第12期 2016年6月15日出版 作者: 孟凡辉李冰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 未来,围绕国内信用证及与之相关的贸易融资,将会产生更多、更加贴合市场的新型融资模式。这必将促进贸易融资的发展迈上新的高度。 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贸易中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理等一同在国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解决买卖双方信任问题的同时满足了企业的结算融资需求,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内贸发展。日前,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了新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下称“新规”),为国内信用证业务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除开证本身以外,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和银行产品创新力度的加强,围绕国内信用证衍生出多种表内、外融资产品。本文将结合新规的执行,重点针对这些融资产品进行探讨。 针对买方的融资产品 国内信用证项下可以为买方(开证申请人)提供的融资,主要是国内信用证买方融资和买方代付。其中买方融资即银行针对买方在贸易项下的付款责任提供的贸易融资,并结合买方销售回款周期,约定偿还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的合理期限。当买方因为临时性资金短缺,不能或者不愿即期支付贸易款项,而卖方希望即期收款时,买方融资可有效满足企业需求。 除了买方融资以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同业代付的方式为买方办理融资,以便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多年来,代付业务无论对委托行还是受托行,始终都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表外核算,并不需要占用银行表内信贷规模,因而发展迅猛,并在2010—2011年间达到高峰;但2012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即237号文),要求委托行将代付业务纳入表内核算,代付业务规模随即大幅萎缩。2013年6月,银监会针对国内信用证偿付、再保理等业务进行监管提示,要求将上述“新型代付业务”转入表内核算。2014年,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明确提出“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进一步压缩了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空间。受政策影响,目前各家银行国内信用证代付业务规模普遍较小,均通过自有资金为客户办理买方融资。 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 传统上,国内信用证项下针对卖方的融资产品可分为贴现、议付、福费廷(分为直接福费廷和转卖福费廷)及打包贷款几种。上述业务的本质及操作流程均与国际贸易中相应品种无异,经过多年的发展早已为人熟知且应用比较广泛,在此不再进行赘述。针对国内信用证偿付业务,虽然融资主体不同,但其本质与代付业务类似,且上文中已提到,按照监管要求亦应纳入表内核算。

国内信用证业务简介

国内信用证操作指南 上海开发中心 二零零九年七月 第一章总体概述 二、国内信用证的定义 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书面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三、国内信用证的种类 我国国内信用证分为三种: (一)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即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信用证项下的合格单据后,即期履行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二)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延期付款的跟单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收到合格单据后,依据信用证规定的延付期限从运输单据显示的装运日后起算(不含装运日),确定在未来某一日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 (三)不可撤消、不可转让、延期付款的可议付跟单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指定受益人开户行向受益人议付货款的一种延期付款信用证。

四、国内信用证术语的定义 (一)开证申请人是根据购销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向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购货方 (二)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并对满足信用证条件履行付款责任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三)通知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四)委托收款行是受理受益人提出信用证委托收款申请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五)议付行是受开证行委托,应受益人申请办理信用证议付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 (六)议付是指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议付行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只审核单据而未付出对价的,不构成议付(七)受益人是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为购销合同的销货方第二章国内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一、即期国内信用证业务流程 (一)流程图:

信用证(1)

二国际结算方式 1、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2、托收COLLECTION ?3、汇款REMITTANCE ?4、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第一次来我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客户按要求需要填写客户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外经贸委的进出口经营资格证(对外贸易经营备案表)副本 三各种结算方式简介 ?(一)信用证 ? 1.信用证:UCP600的定义: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CREDIT MEANS ANY ARRANGEMENT,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THAT IS IRREVOCABLE AND THEREBY CONSTITUTES A DEFINITE UNDERTAKING OF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UR A COMPL YING PRESENTA TION . ?承付(HONOUR):包括即期付款(SIGHT PAYMENT),迟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承兑(ACCEPTANCE) ?交单(PRESENTATION):MEANS EITHER THE DELIVERY OF DOCUMENTS OR THE DOCUMENTS SO DELIVERED. ?一般为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顺便介绍什么是UCP600?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ICC PUBLICATION NO. 600)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 (一)信用证 ? 2.当事人及其他关系人: ?申请人(APPLICANT) ?开证行(ISSUING 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 ?通知行(ADVISING BANK)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被指定行(NOMINATED BANK),包括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承兑行(ACCEPTING BANK) 付款行(PAYING BANK)

信用证相关业务介绍

信用证相关业务介绍 服务对象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工贸公司、企业、三资企业和在境内注册的独资企业。 服务功能和内容 1、对外开立信用证; 2、对该信用证的修改; 3、接收和审核国外寄来的信用证项下单据; 4、对外做出付款、承兑或提出拒付; 5、对进口客户进行资金结算; 6、协助客户对外进行查询。 办理信用证进口业务的步骤 进口商应向我行提交 (1)申请人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加签章; (2)贸易合同副本、进口批文; (3)外经贸部(委)核准批件; (4)企业营业执照; (5)预留印签; (6)按我行要求交纳开证保证金或抵押、质押担保或办理购汇手续; (7)经银行对开证申请书内容的合规性与表现一致性审核无误后,对外开出信用证; (8)开证行审核出口商委托其银行寄来的信用证项下规定的全套单据,开证行根据单据中有无不符点,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作出拒付或同意承兑/付款的决定; (9)审核来单无误,由进口商赎单并到银行办理该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手续。 进口信用证项下融资 (1)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办理相关信用证项下融资,可解决客户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具体见国际结算融资章节) (2)相关咨询业务。 客户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有关规定 1、信用证的修改。申请人可以对已开立的信用证内容进行修改,但不可撤销信用证,需经开证行、保付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修改才能成立。若修改内容超出原有效凭证规定的范围,须提交符合修改条件的有效凭证。 2、对外付款(承兑)日期。银行对外付款或承兑的工作时间为自收到单据次日起算的7个工作日之内,若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则于到期日付款。 3、拒绝承兑。凡收到信用证项下来单,经寄单行表提不符点或经开证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点,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拒付或未作表示的,均视为申请人拒受单据,银行将于收到单据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寄单行发出拒绝承兑的通知。 4、信用证的注销。信用证无论是否发生过支付,逾有效期3个月后银行将予以注销。 5、信用证的撤销。在信用证未逾有效期的情况下,经有关各方同意,且通知行已确认收回正本信用证时,该信用证可以撤销。 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信用证结算方式最基本的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贸易中的进口方;开证行,指接受开证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为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也就是出口方。 此外,信用证结算方式还可能有其他当事人,如通知行、议付行和付款行、保兑行等。通知行指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或通知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一般是出口地银行,而且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规定修订

附件一: 中国工商银行国内信用证 业务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和《信用证会计核算手续》(银发[1997]26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四条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第五条国内信用证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开立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第六条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国内信用证业务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第七条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第八条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九条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信用证的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并承担审单付款义务的营业机构。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的营业机构。议付行是指接受议付申请人申请,向受益人办理信用证议付的营业机构。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营业机构。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有境内分支机构办理的国内信用证业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均指国内信用证。 第二章开证 第十二条开证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资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证款项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三)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三条开证行公司业务部门应与开证申请人逐笔或一次性签订《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见附件2),办理每笔业务时应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交《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见附件3)及《开证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4)。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按照我行担保管理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信用证种类汇总

信用证的选择 一、信用证的几种方式 41D:Available with…By….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UCP 600 》Clause 6b A credit must state whether 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deferred payment, acceptance or negotiation. 信用证必须规定它是否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抑或议付 Illustration-1 Sometimes listed in 41D as previous example,sometimes listed in 41A 相同点:都是常见的信用证条款要求,银行在收到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付款给收益人 不同点:by payment是标准的即期付款;by negootiation 是议付,可以是即期,也可以是延期。需要根据具体协议条款而定。 Illustration-2 Core issues with difficulty 1)信用证中有by payment 字样,就需要指定某银行做付款就行。

2)信用证中有 by negotiation 字样,就不需要指定某银行付款,而是由议付行先垫付这笔钱给信用证受益人,再问开证行去要钱,一旦开证行拒付,议付行有权找到受益人追回这笔垫付的款项。 二、几种信用证的详解 1、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争取银行保兑 议付又称出口押汇,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付出对价。如果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议付行是准备向信用证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的。 对议付信用证,除非通知行已对信用证加以保兑,否则它是有追索权的。从票据关系来看,在议付信用证下,汇票是一种在法律意义上与信用证相分离的票据。如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但未保兑信用证的议付行不承担向受益人履行支付的义务,受益人不得直接迫使议付行议付汇票。如是自由议付信用证,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根本不存在协议,而仅仅有开证行向所有银行授予的一般议付权利。 议付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指定某一银行议付的信用证称为“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任何银行都有权议付的信用证称为“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凡公开议付信用证,一般来讲在信用证的议付条款中须注明“公开议付”(Free Negotiation)字样,且开具公开议付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来讲系信誉好,手续简便,银行费用较低的银行。 另外,凡在信用证中未注明有关公开议付(Open Negotiation)或限定议付(Restricted Negotiation)字样者,皆视为付款取单的直接信用证(Straight Credit),不允许任何银行予以议付,此种信用证称不许议付信用证。 直接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一般都在开证地,开证行要收到全套单据后才付款。这种信用证虽以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为通知行但并不指定其为议付行,也不允许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只对受益人负付款责任,如有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不承认其议付行的地位。一般在信用证金额较大,条款复杂时,开证行为了减少银行费用,或保留对信用证条款的解释权以及在产生纠纷时可以引用开证地法律对其较为有利等情况下开立直接信用证。使用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不利。 从银行的实践来看,议付信用证可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With Recourse Letter of Credit),其英文文字表示法中的“Recourse”是表示“追索”、“请求偿还”之意,为了准确地表示其意,信用证中常用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的文句子以表述。其追索权的信用证须在信用证中载明“有追索权”(Right of

国内信用证简介

国内信用证结算条款简介 第一章信用证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内贸易活动的需要,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 第四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未经批准的银行机构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第五条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第七条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销合同的约束。 一家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八条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第二章信用证开证与通知 第九条开证申请开证申请人使用信用证时,应委托其开户银行办理开证业务。 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应当填具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并提交有关购销合同。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记载的事项应完整、明确,并由申请人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 开证申请书和承诺书是开证银行向受益人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也是开证银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明确各自权责的契约性文件。 第十条受理开证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决定是否受理开证业务。开证行在决定受理该项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申请人收取开证手续费及邮电费。 第十一条信用证的基本条款信用证应包括如下条款: (一)开证行名称及地址。 (二)开证日期。 (三)信用证编号。

信用证的介绍与流转

上机1:信用证的介绍与流转 操作1:阅读理解,请从信用证中找出下列内容(若无,则无需填写):(1)开证人: (2)受益人: (3)信用证号码: (4)信用证性质: (5)开证日期 (6)信用证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7)装运港 (8)目的港 (9)装运期限 (10)分批装运和转运要求 (11)付款时间 (12)要求提交的单据(同时说明对单据的要求) (13)交单期限 (14)信用证金额 (15)信用证数量和金额增减百分比 (16)信用证特殊条款 (17)单据不符点扣费额 (18)形式发票号码及日期 (19)贸易术语 (20)商品名称、数量及包装 (21)软条款: (22) 开证行: (23)通知行: (24)受约束的国际贸易惯例版本: (25)付款行: (26)议付行 教科书信用证范例1-----8,具体见附件名单

操作2: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找出不符点,并以受益人名义写一份改证函。 信用证审核一:根据下面的合同审核信用证 售货合同 SALES CONTRACT 卖方:Contract No:98SGQ468001 Sellers:GUANGDONG LIGHT ELECTRICAL APPLANCES CO., LTD Date: APR.22,1998 Signed at: GUANGZHOU 地址:Telex:0835 Address: 52 DEZHENG ROAD SOUTH,GUANGZHOU,CHINA Fax:83556688 Buyers: ABC CORP, Telex: Address: AKEDSANTERINK AUTO P.O. BOX 9, FINLAND Fax: This sale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s and the buyers, whereby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6)Packing: 12PCS IN A CARTON (7)Delivery from GUANGZHOU to HELSINKI (8)Shipping Marks: (9)Time of shipment: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allowing trans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 (10)Terms of Payment: By 100% confirmed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r of the sellers to be available by sight draft to be opened and to reach China before MAY 1, 1998 and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s after the 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Letter of credit must mention this contract number,. L/C ADVISED BY BANK OF CHINA, GUANGZHOU BRANCH, TLX:444U4K GZBCCN. All banking charges outside china(the mainland of china ) are for account of the drawee. (11)Insurance : To be effected by sellers for 110% of full invoice value covering FPA up to HELSINKI. (12) Arbitration: All dispute arising from the execution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amicably by negotiation. In case of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 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In Shenzhen(or in Beijing) for arbitration in act with its sure of procedures.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for setting the disputes. The fee, for arbitration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The seller: 张三The buyer: Jame Smith

国内信用证介绍word精品文档16页

国内信用证 目录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 (1) 二、国内信用证的开立 (2) 三、国内信用证的修改 (5) 四、国内信用证的通知 (6) 五、国内信用证的议付 (7) 六、国内信用证的付款 (8) 七、国内信用证的注销 (9) 八、国内信用证业务的收费标准 (10) 九、国内信用证单据的审核 (10) 十、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12) 十一、授权、授信和日常管理 (13) 十二、责任追究 (15) 十三、其他规定 (16)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 (一)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会款承诺。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以下所称“信用证”均指国内信用证。 (二)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

信用证的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国内信用证并承担审 单付款义务的营业机构。 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季托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通知书的 营业机构。 议付行是指接受议付申请人早请,向受益人办理信用证议付的营业机构。 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 的营业机构。 (三)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四)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五)国内信用证适用于企业之间国内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开立国内 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背景。 (六)国内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国内信 用证业务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七)银行作出的付款、议付或履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 申请人与开证行、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的制约。 (八)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的 契约关系。 (九)在国内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与单 据有关的货物。 二、国内信用证的开立 (一)开证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资信良好,具有支付信用证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3.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二)开证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开证行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1.开证申请书; 2.开证申请人承诺书; 3.有关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中应规定使用国内信用证办理货款结算;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简介

开证倨证金开证审请节 信用证简介 信用证概念 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 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以其是否跟随单据,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大 类。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信用证,我们一般分析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流程 进口裔 岀口商

信用证当事人与关系人 一?信用证当事人 1.信用证申请人(Applicant ) 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提交申请书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它一般为 进出口贸易业务中的进口商。 2.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 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赋予的权益的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二?信用证关系人 1.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 )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2.信用证通知行(Advising Bank ) 通知行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它一般为开证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 3.信用证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的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的银行。 4.信用证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 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

和单据的银行。 5.信用证承兑行(Accepting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的并授权承兑信用证项下汇票的银行。在远期信用证项下,承兑行可以是开证行本身,也要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外一家银行。 6.信用证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承兑行是开证行在承兑信用证中指定并授权向受益人承担(无追索权)付款责任的银行。 7.信用证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请求,在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的银行。 8.信用证转让行(Transferring Bank ) 转让行是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转让给第二益人的银行。转让行一般为信用证的通知行。 货款流程 岀口裔 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诈骗案例及方式介绍

信用证诈骗案例及方式介绍 信用证诈骗的形式多样,先对信用证诈骗进行分类,再仔细分析其诈骗手法,有助于更清晰地了解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诈骗的方法并对此提高警觉。根据信用证当事人的不同,信用证诈骗有以下几类: ―、买方(开证申请人)自谋的信用证诈骗 主要表现为诈骗者以开证申请人或假冒开证申请人的身份,用伪造的信用证或“软条款”信用证等手段来欺骗付款行与受益人,使付款行与受益人相信诈骗者的身份以达到诈取货款的目的。 买方自谋的信用证诈骗主要集中在几种方式: ㈠无证诈骗 这是`―种比较初级的诈骗手法,即进口商自行炮制出―份信用证申请书或信用证复印件,以传真的形式发给出口商,然后以急需货物为借口,骗取出口商仅凭上述根本不存在的信用证即备货发运。货物出运后,出口商却迟迟收不到正本信用证,最终只得被迫接受进口商提出的无理条件(主要是`压低价格等)以求收回货款。尤其是`当合同以空运或邮运作为运输条款时,卖家要格外防范这种诈骗。因为在空运或邮运出口时,货物―旦发出,出口商便丧失了物权,最终往往是`钱货两空。 ㈡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 这种诈骗方式是`指开证申请人以根本不存在的银行为名或冒用其他银行名义开立假的信用证。这些假冒信用证通常具有以下的特征:⒈电开信用证无密押; ⒉电开信用证声称使用第三家银行密押,而所谓“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文”没有加押;⒊信开信用证的签字无从核对;⒋信开信用证随附印签式样,而该印签却系假冒;⒌开证银行行名、地点不明;⒍单据要求寄往的第三家收单行不存在; ⒎信用证金额大而有效期短。这种利用假证的诈骗―般有如下的特征: ⒈信用证不经通知行通知,直接寄到受益人手中,且信封无寄件人详细地址,邮戳模糊。 ⒉所用信用证格式为陈旧或过时格式。 ⒊信用证签字笔划不流畅,或采用印刷体签名。 ⒋信用证条款自相矛盾,或违背常规。 ⒌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或提单做成申请人(进口商)为收货人。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CHARTEREDBANKLTD.BIRMINGHAM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

国内信用证及福费廷流程#精选

1、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贸易中,开证行应买方要求签发的,以卖方为受益人,凭符合信用证规定条款的单据支付约定款项的书面付款承诺。 2、福费廷业务,指在议付信用证或延期付款信用证结算方式项下,银行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书后,从卖方无追索权地买入未到期债权的一种银行业务。 业务流程: 1,国内信用证开立流程 通常涉及四方:买方、卖方、买方开户行、卖方开户行,在 我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买方开户行、卖方开户行均为我行。(1)买方和卖方签订商品购销合同。 (2)根据购销合同,买方向买方开户行申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国内信用证。 (3)买方开户行对买方进行信贷审批并审查购销合同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并发送卖方开户行。 (4)卖方开户行审核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付卖方(受益人)。 (5)卖方(受益人)根据商品购销合同要求发货,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6)卖方(受益人)在国内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卖方开户行提示单据、国内信用证正本,办理委托收款。 (7)卖方开户行在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和材料,审核无误后将单

据寄交买方开户行。 (8)买方开户行收到卖方开户行寄交的资料后进行审核,核查相符后对卖方开户行承诺付款。 (9)买方开户行将单据交给买方,买方凭单据办理提货。 2,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 (1)向卖方开证行提交信用证、承兑电文等相关资料。 (2)对相关单据审核无误后,直接向开证行发送电文银行买入其信用证项下已承兑债权的通知。 (3)得到开证行确认后,向客户交付确认通知书,客户在确认通知书上签字后,为客户办理买入债权的划款入账手续。 最新文件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方便更改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

新版国内信用证条款变化对比

新版国内信用证条款变化 对比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变化: 一、取消金融机构准入限制 “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的分支机构”扩大至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解读:包括外资银行 二、国内证定义 “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改为 “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解读:明确“以人民币计价”,取消“不可转让”字样 三、使用主体扩大 “国内企业”扩大至“国内企事业单位” “商品交易”扩大至“货物和服务贸易” 四、强调真实贸易背景 增加“信用证的开立和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要求 五、强调和细化信用证和合同的相互独立性 六、明确信用证当事人和各要素的定义 七、期限的界定

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取消“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不再作为付款期限中的一种分类。 付款期限最长由六个月扩展至一年。细化远期表示方式,明确交单不得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八、取消最低保证金规定 取消开证收取最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的硬性规定,由各开证行自行掌握 九、增加开证要求 “开证行应根据贸易合同及开证申请书等文件,合理、审慎设置信用证期限、有效期、交单期、有效地点” 十、其他开证要求 明确“信用证应使用中文开立”。细化开证条款,增加“表明‘国内信用证’的字样、可转让、可保兑、可议付、溢短装、费用承担方”等内容。 十一、放宽信用证用印限制 “信用证专用章”改为“业务用章(信用证专用章或业务用章)”。 增加“视情况需要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证实信用证的真实有效性”语句,明确电开信用证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发送通知行 十二、明确开证行的义务 “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即受信用证内容的约束。” 十三、增加保兑及相关条款 涉及保兑定义、不可撤销属性、接受或拒绝保兑的做法、开证行义务等。 十四、增加转让及相关条款

SWIFT信用证代码表及详解

SWIFT跟单信用证条款项目代码简介 【MT700和MT701开证格式】 代码 栏位名称(Field Name) Tag 27 Sequence of Total 电文页次 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 信用证编号 40E Applicable Rule 适用条文 45B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or Service 货物和/或服务的描述 46B Documents Required 所需单据 47B Additional Conditions 附加条款 50 Applicant 申请人 59 Beneficiary 受益人 32B Currency Code, Amount 币种、金额 39A Percentage Credit Amount 信用证金额上下浮动允许的最大范围 39B Maximum Credit Amount 最高信用证金额 39C Additional Amount Covered 附加金额 41A Available with … by … 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用证兑付的方式 42C Drafts at …汇票付款日期 42A Drawee 汇票付款人 42M Mixed Payment Details 混合付款条款 42P Deferred Payment Details 延期付款条款 43P Partial Shipment 分批装运 43T Transshipment 转运 44A Loading on Board / Dispatch / Taking in Charge at / from … 装船、发运和接受监管的地点 44B For Transportation to … 货物发运的最终目的港(地) 44C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最迟装船日 44D Shipment Period 装期 45A Description of Goods and / or Services 货物与/或服务描述 46A Documents Required 所需单据 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 附加条款 71B Charges 费用情况 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 交单期限 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 保兑指示 53A Reimbursement Bank 偿付银行 78 Instructions to the Paying / Accepting / Negotiating Bank对付款/承兑/议付银行的指示 57A Advising through 通知银行 72 Sender to Receiver Information 银行间的备注 一、跟单信用证开证格式(MT700)简介 必选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信用证号码) 可选23 REFERENCE TO PRE-ADVICE(预先通知号码) 如果信用证是采取预先通知的方式,该项目内应该填入"PREADV/",再加上预先通知的编号或日期。必选27 SEQUENCE OF TOTAL(电文页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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