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标准和水质等级

污水处理标准和水质等级

水质等级

我国,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水质级别划分为五类,每个级别的水从功能用途上区分较为明显。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这类水经简单处理消毒后可作为饮用水。典型I类水质湖泊为洱海、抚仙湖、泸沽湖、班公湖,而著名的千岛湖则是Ⅰ类水质重要水库。

I类水大多清澈见底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II类水经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后,也可作为饮用水。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此类水需要经过深度处理才可供生活饮用。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V类或者劣V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水质等级是根据水中所含溶氧量、金属元素、微生物、化学物质等多达八十项指标来测算的。当然各类水的外观特征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水质等级和污水处理标准是不同的概念。

污水处理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一级A、一级B指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规定: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

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所以说看似农村污水项目一级A和一级B标准差距不大,从技术和投入来说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一级B出水大致和V类标准相当,一级A出水需要经过人工湿地或进一步净化才能达到IV类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

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序 号指标 浓度(mg/L) 高中常低 1 2 3 4 5 6 7 8 8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总固体(TS) 溶解性总固体 非挥发性 挥发性 悬浮物(SS) 非挥发性 挥发性 可沉降物 生化需氧量(BOD5) 溶解性 悬浮性 总有机碳(TOC) 化学需氧量(COD) 溶解性 悬浮性 可生物降解部分 溶解性 悬浮性 总氮(N) 有机氮 游离氮 亚硝酸盐 硝酸盐 总磷(P) 有机磷 无机磷 氯化物(Cl-) 碱度(CaCO3) 油脂 1200 850 525 325 350 75 275 20 400 200 200 290 1000 460 600 750 375 375 85 35 50 15 5 10 200 200 150 720 500 300 200 220 55 165 10 200 100 100 160 400 150 250 300 150 150 40 15 25 8 3 5 100 100 100 350 250 145 105 200 20 80 5 100 50 50 80 250 100 150 200 100 100 20 8 12 4 4 3 60 50 50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序号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二级标准 三级标 准 A 标准 B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1 2 5 7 总氮(以N 计)15 20 -- 8 氨氮(以N 计)②5(8)8(15)25(30)- 9 总磷 (以P 计) 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 的 1 3 5 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103104104-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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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序 号指标 浓度(mg/L) 高中常低 1 23 4 56 7 8 8 10 11 12 13 14 15 1617 18 1920 21 22 23 24 25 26 2728 总固体(TS) 溶解性总固体 非挥发性 挥发性 悬浮物(SS) 非挥发性 挥发性 可沉降物 生化需氧量(BOD 5 ) 溶解性 悬浮性 总有机碳(TOC) 化学需氧量(COD) 溶解性 悬浮性 可生物降解部分 溶解性 悬浮性 总氮(N) 有机氮 游离氮 亚硝酸盐 硝酸盐 总磷(P) 有机磷 无机磷 氯化物(Cl-) 碱度(CaCO 3 ) 油脂 1200 850 525 325 350 75 275 20 400 200 200 290 1000 460 600 750 375 375 85 35 50 0 15 5 10 200 200 150 720 500 300 200 220 55 165 10 200 100 100 160 400 150 250 300 150 150 40 15 25 8 3 5 100 100 100 350 250 145 105 200 20 80 5 100 50 50 80 250 100 150 200 100 100 20 8 12 4 4 3 60 50 50

29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 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序号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 准 三级标 准 A 标准 B 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50 60 100120①2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 10 20 30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1 2 5 7 总氮(以N 计)15 20 - - 8 氨氮(以N计)②5(8)8(15)25 (30) - 9 总磷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11.5 3 5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

污水一级二级三级排放标准 一、一级排放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cr):出水CODcr应不大于150mg/L; 2. 氨氮:出水氨氮应不大于25mg/L; 3. 总磷:出水总磷应不大于1.0mg/L; 4. 浊度:出水浊度应不大于5度; 5. PH值:出水PH值应大于5.5小于9.5。 二、二级排放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cr):出水CODcr应不大于

50mg/L; 2. 氨氮:出水氨氮应不大于7.5 mg/L; 3. 总磷:出水总磷应不大于0.2 mg/L; 4. 浊度:出水浊度应不大于2度; 5. PH值:出水PH值应大于5.5小于9.5。 三、三级排放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cr):出水CODcr应不大于30mg/L; 2. 氨氮:出水氨氮应不大于5.0 mg/L; 3. 总磷:出水总磷应不大于0.1mg/L; 4. 浊度:出水浊度应不大于1度; 5. PH值:出水PH值应大于5.5小于9.5。

污水排放是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和企业实行综合污染控制、环境保护措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一级排 放标准是最根本、最严格的排放要求,出水CODcr应不大于150mg/L、氨氮应不大于25mg/L、总磷应不大于1.0mg/L、浊度应不大于5度、PH 值应大于5.5小于9.5;二级排放标准是比一级更严格的排放要求,出水CODcr应不大于50mg/L、氨氮应不大于7.5mg/L、总磷应不大于0.2mg/L、浊度应不大于2度、PH值应大于5.5小于9.5; 三级排放标准是比二级更严格的排放要求,出水CODcr应不大于30mg/L、氨氮应不大于5.0mg/L、

污水处理标准和水质等级

污水处理标准和水质等级 水质等级 我国,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水质级别划分为五类,每个级别的水从功能用途上区分较为明显。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这类水经简单处理消毒后可作为饮用水。典型I类水质湖泊为洱海、抚仙湖、泸沽湖、班公湖,而著名的千岛湖则是Ⅰ类水质重要水库。 I类水大多清澈见底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II类水经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后,也可作为饮用水。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此类水需要经过深度处理才可供生活饮用。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V类或者劣V类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水质等级是根据水中所含溶氧量、金属元素、微生物、化学物质等多达八十项指标来测算的。当然各类水的外观特征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水质等级和污水处理标准是不同的概念。 污水处理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一级A、一级B指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规定: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 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污水五类水质标准参数

污水五类水质标准参数 随着城市发展,城市污水的排放量增加,污水的处理也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任务。为了保证污水处理排放后的水质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国家规定了污水的五类水质标准参数,并确立了标准技术规范。 一类污水是指可直接用于规定的农业灌溉或景观绿化中的污水。这类污水的五类水质标准参数基本要求如下:水温30℃以下,悬浮 物20毫克/升以下,COD30毫克/升以下,氨氮2毫克/升以下,总磷1毫克/升以下。 二类污水是指可排入河流、湖泊、沟渠或水库,可以直接接触和污染陆上生物、植物,也可能及时影响自然生态的污水。这类污水的五类水质标准参数基本要求如下:水温30℃以下,悬浮物50毫克/ 升以下,COD80毫克/升以下,氨氮10毫克/升以下,总磷3毫克/升以下。 三类污水是指处理后的污水可以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沟渠或水库,以及可能及时影响自然生态的污水。这类污水的五类水质标准参数要求如下:水温30℃以下,悬浮物100毫克/升以下,COD100毫克/升以下,氨氮15毫克/升以下,总磷5毫克/升以下。 四类污水是指能够通过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后,可直接用于生活和其他工业用水的排放污水。这类污水的五类水质标准参数要求如下:水温30℃以下,悬浮物50毫克/升以下,COD20毫克/升以下,氨氮 2毫克/升以下,总磷1毫克/升以下。 五类污水是指处理后可直接进入规定的应用地点的污水。这类污

水的五类水质标准参数要求如下:水温30℃以下,悬浮物50毫克/升以下,COD10毫克/升以下,氨氮1毫克/升以下,总磷0.5毫克/升以下。 污水的五类水质标准参数对污水的处理与排放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任何一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必须尽可能地达到污水五类水质标准参数的要求,以满足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保护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 污水的处理与排放,必须遵守污水五类水质标准参数的规定,以确保全社会生活、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因此,各地应加强对污水处理、排放的管理,严格执行污水five-class water quality standard parameters,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排放污水的行为,确保污水five-class water quality standard parameters达到规定的要求,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水资源环境。

污水出水水质标准

污水出水水质标准 污水出水水质标准是指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水处理厂,对其处理后排放的污水水质所设定的一系列指标要求。这些标准旨在保护水环境、防止水污染,确保污水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最小化。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污水出水水质标准。 1.总悬浮物(TSS):总悬浮物是指污水中的固体悬浮物质的总量。其含量应低于规定的标准,一般为30毫克/升。 2.生化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是指在生物分解下,有机物质所需氧气的量。其含量应低于标准,一般为15毫克/升。BOD是衡量污水有机物质含量和污染程度的重要参数。 3.化学需氧量(COD):化学需氧量是指在化学分解下,有机物质所需氧气的量。其含量应低于标准,一般为100毫克/升。COD是衡量污水中有机物总量的指标,与水体净化能力和氧耗情况有关。 4.氨氮(NH3-N):氨氮是指污水中的氨和铵盐形式的氮的总量。对于不同类型的水环境,规定的氨氮标准有所区别,一般为5毫克/升。高氨氮含量可能会对水体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5.总氮(TN):总氮是指污水中的氨氮、无机氮和有机氮的总和。其含量应低于标准,一般为15毫克/升。总氮的排放超标可能导致富营养化和水体生态系统的破坏。 6.总磷(TP):总磷是指污水中的无机磷和有机磷的总和。其含量应低于规定的标准,一般为0.5毫克/升。过高的总磷含量可能引发水体富营养化,导致藻类大量繁殖,影响水质。

7.油类:指污水中的油类物质,包括悬浮油、游离油和各种油脂。其含量应低于标准,一般为10毫克/升。高油类含量可能对水生生物造成毒害,影响水质和风景。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指标如pH值、溶解氧、电导率等也是污水出水水质标准中的重要参考指标。这些指标可以反映出污水处理效果的好坏,以及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污水出水水质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健康和人类的生活质量。通过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和严格执行水质标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水资源,为人类提供清洁和健康的水环境。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 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 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 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 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 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一二三四级排放标准

废水一二三四级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是指根据不同行业及环境污染物排放的情况,制定出一系列统一的排放标准,以规范废水排放的质量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24年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文件,废水排放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以下将分别介绍每个等级的排放标准。 一级排放标准是最为严格的排放标准,适用于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地区及环境敏感区域。主要适用于家庭生活污水、医院污水等。其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下: 1. 化学需氧量(COD)≤ 60mg/L 2. 生化需氧量(BOD5)≤ 20mg/L 3. 总悬浮物(TSS)≤ 20mg/L 4. 总磷(TP)≤ 0.5mg/L 5. 总氮(TN)≤ 15mg/L 6. 氨氮(NH3-N)≤ 5mg/L 7. 铜(Cu)≤ 1mg/L 8. 锌(Zn)≤ 0.1mg/L 9. 镉(Cd)≤ 0.005mg/L 10. 铅(Pb)≤ 0.01 mg/L 二级排放标准适用于对水质要求较高的一般环境区域,主要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下:

2. BOD5 ≤ 40mg/L 3. TSS ≤ 40mg/L 4. TP ≤ 0.5mg/L 5. TN ≤ 20mg/L 6. NH3-N ≤ 10mg/L 7. Cu ≤ 1mg/L 8. Zn ≤ 0.1mg/L 9. Cd ≤ 0.01mg/L 10. Pb ≤ 0.1mg/L 三级排放标准适用于对水质要求一般的区域,主要适用于农村、工矿企业等。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如下: 1. COD ≤ 150mg/L 2. BOD5 ≤ 60mg/L 3. TSS ≤ 60mg/L 4. TP ≤ 1.0mg/L 5. TN ≤ 40mg/L 6. NH3-N ≤ 15mg/L 7. Cu ≤ 1mg/L

污水处理分级

污水处理分级 污水处理分级是指将污水按照不同的处理要求和水质标准进行分类处理的过程。通过分级处理,可以更好地控制和管理污水处理的过程,提高处理效果,保护环境。下面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分级的标准格式文本。 一、背景介绍 污水处理是指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含有有害物质的废水经过一系列的处理 工艺,去除其中的污染物质,使其达到排放标准或再利用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进行污水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水质要求,将污水分为不同的等级进行处理。 二、污水处理分级的目的 1. 提高处理效果:根据不同的水质标准,采取不同的处理工艺和措施,可以更 好地去除污水中的污染物质,提高处理效果。 2. 保护环境:通过分级处理,可以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 水和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污水处理分级的标准 根据不同的处理要求和水质标准,可以将污水处理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1. 一级污水处理: 一级污水处理是对污水进行初步的物理处理,主要去除大颗粒悬浮物、沉淀物 和油脂等。处理工艺包括格栅除渣、沉砂池沉淀、油水分离等。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适用于一般生活污水的处理。 2. 二级污水处理:

二级污水处理是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和氮、磷等营养物质。处理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一级B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处理。 3. 三级污水处理: 三级污水处理是在二级处理的基础上,对污水中的微生物和有机物质进行更彻底的去除。处理工艺包括深度处理、高级氧化等。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 标准或更高,适用于对水质要求较高的地区,如景观水体、近海排放等。 4. 四级污水处理: 四级污水处理是在三级处理的基础上,对污水中的微量有机物、重金属等进行深度处理和去除。处理工艺包括吸附、膜分离等。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 标准或更高,适用于对水质要求极高的地区,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 四、污水处理分级的应用 根据不同的污水来源和处理要求,可以将污水处理分级应用于以下领域: 1. 城市污水处理厂:根据城市污水的来源和处理要求,采用相应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将污水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或再利用的要求。 2. 工业废水处理:根据工业废水的特点和处理要求,将废水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处理,去除其中的有害物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农村污水处理:根据农村污水的特点和处理要求,采用适当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将污水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或再利用的要求。 五、总结 污水处理分级是根据不同的处理要求和水质标准,将污水按照不同的等级进行处理的过程。通过分级处理,可以提高处理效果,保护环境,实现污水的有效治理

污水处理分级

污水处理分级 一、背景介绍 污水处理是指对污水进行物理、化学或生物处理,以去除其中的污染物质,使 其达到环境排放标准或可再利用的水质要求。由于不同类型的污水含有不同种类和浓度的污染物质,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水质要求,对污水进行分级处理,以提高处理效果和资源利用率。 二、分级标准 根据污水的水质要求和处理目标,污水处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和大颗粒有机物。常用的处理方法 包括格栅除渣、沉砂池和初级沉淀池等。一级处理能够有效减少水中悬浮物的浓度,降低污水的浑浊度,为后续处理提供良好的条件。 2. 二级处理: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溶解性有机物和部分氮、磷等营养物质。常用的处理方法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二级处理能够显著降低水中有机物和营养物的含量,减少对水体生态环境的影响。 3. 三级处理:主要针对高浓度有机物和难降解有机物的处理。常用的处理方法 包括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和臭氧氧化等。三级处理能够进一步降低水中有机物的浓度,提高水质的稳定性和可再利用性。 4. 四级处理:针对特殊要求或特殊污染物的处理。例如,针对重金属污染的处 理可以采用化学沉淀、离子交换和电解沉积等方法。四级处理能够针对性地去除特定的污染物,使污水达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三、分级处理的优势 采用分级处理的污水处理工艺具有以下优势:

1. 高效处理:分级处理能够根据不同的水质要求,有针对性地去除污水中的污染物,提高处理效果。通过逐级处理,可以逐步降低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2. 资源利用:分级处理过程中,可以对污水中的有机物、氮、磷等营养物质进行回收利用。例如,通过生物处理可以将有机物转化为沼气,用于能源生产;通过生物膜法可以将氮、磷等营养物质转化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 3. 灵活性:分级处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根据不同地区的水质要求和资源情况,可以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和设备,以达到最佳的处理效果和经济效益。 4. 环境友好:分级处理能够有效减少污水对水体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去除污染物和回收利用资源,可以降低对自然环境的压力,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四、案例分析 以下是一个实际的污水处理分级案例: 某城市的污水处理厂采用了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工艺。一级处理采用格栅除渣、沉砂池和初级沉淀池,能够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和大颗粒有机物;二级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法,能够进一步去除溶解性有机物和部分氮、磷等营养物质;三级处理采用生物滤池和活性炭吸附,能够进一步降低水中有机物的浓度。 经过分级处理,该污水处理厂能够将进水COD浓度从1000mg/L降低至 50mg/L,去除率达到95%以上;氨氮浓度从80mg/L降低至5mg/L,去除率达到90%以上;总磷浓度从10mg/L降低至0.5mg/L,去除率达到95%以上。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可以安全排放或再利用。 五、结论

污水处理分级

污水处理分级 污水处理分级是指将污水根据其水质特征和处理要求分为不同的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来达到排放标准或再利用要求的过程。下面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分级的标准格式文本。 一、背景介绍 污水处理分级是为了提高污水处理效果,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不同的污水来源和水质特征,将污水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标准和措施,以确保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 二、分级标准 1. 一级污水处理: 一级污水处理是对污水进行初步处理的阶段,主要去除大颗粒悬浮物和可沉淀物质。处理过程包括格栅除渣、沉砂池沉淀和沉淀池沉淀等。一级处理后的污水可进一步进行二级处理。 2. 二级污水处理: 二级污水处理是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去除悬浮物、有机物和氮磷等污染物。处理过程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二级处理后的污水可进一步进行三级处理。 3. 三级污水处理: 三级污水处理是在二级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去除残留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以达到更高的水质要求。处理过程包括生物膜法、深度过滤和氧化沟等。三级处理后的污水可进一步进行四级处理。 4. 四级污水处理:

四级污水处理是在三级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去除微量的有机物、氮磷等污 染物,以达到更严格的水质要求。处理过程包括活性炭吸附、深度过滤和紫外线消毒等。四级处理后的污水可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三、处理措施 根据不同的污水等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来达到处理标准。常见的处理措施 包括: 1. 物理处理:如格栅除渣、沉砂池沉淀、沉淀池沉淀等,用于去除大颗粒悬浮 物和可沉淀物质。 2. 生物处理:如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利用微生物降解有机物 和氮磷等污染物。 3. 化学处理:如混凝、沉淀和吸附等,用于去除残留的有机物和微量污染物。 4. 物理-化学处理:如深度过滤、活性炭吸附和紫外线消毒等,综合运用多种 处理方法,达到更高的水质要求。 四、案例分析 以某市某污水处理厂为例,该厂将污水处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处理。一级处理采用格栅除渣、沉砂池沉淀和沉淀池沉淀等物理处理方法,去除大颗粒悬浮物和可沉淀物质。二级处理采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去除悬浮物、有机物和氮磷等污染物。三级处理采用生物膜法和深度过滤,进一步去除残留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四级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深度过滤和紫外线消毒,去除微量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经过四级处理后,该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水质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五、总结

污水处理分级

污水处理分级 一、引言 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维护人类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因此,污水处理分级成为了一种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污水排放符合环境标准并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伤害。 二、背景 1. 污水处理的重要性: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如果直接 排放到自然水体中,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水质恶化等问题,对水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2. 污水处理分级的意义:通过将污水处理分级,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 和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当的处理技术和措施,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分级标准 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将污水处理分为三个级别:一 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 1. 一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是通过物理方法去除大颗粒悬浮物和沉淀物,以及部份有机物。 常见的一级处理工艺包括格栅、沉砂池和初沉池等。一级处理的目标是去除污水中的大部份悬浮物和沉淀物,降低污水的浊度和悬浮物含量。 2. 二级处理:

二级处理是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去除有机物、氮和磷等污染物。常见的 二级处理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等。二级处理的目标是降低污水中的有机物和营养物含量,提高污水的生化稳定性。 3. 三级处理: 三级处理是在二级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去除有机物、氮和磷等难降解的污染物。常见的三级处理工艺包括高级氧化法、反渗透等。三级处理的目标是进一步提高污水的处理效果,使其符合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四、分级处理工艺选择 在选择污水处理分级工艺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条件: 不同地区的环境条件不同,包括气候、地质、水资源等。这些因素会影响工艺 选择和设计参数的确定。 2. 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会直接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和运营费用。因此,需要 根据经济实力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 3. 污水性质: 污水的性质也会影响工艺选择,包括污水的浓度、COD(化学需氧量)和 BOD(生化需氧量)等参数。不同工艺对不同污水性质的适应性不同。 4. 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确定需要达到的出水水质要求。不同级别的处理 工艺对出水水质要求也不同。 根据以上因素的综合考虑,可以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分级工艺。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二级三级标准

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及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一级AB标准— 二级—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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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生活污水水质序 号指标 浓度(m g /L) 高中常低 1 总固体(T S) 1 2 0 0 720 350 2溶解性总固体850 500 25 0 3 非挥发性 5 2 530 0145 4 挥发性32 5 2 0 010 5 5悬浮物(S S) 3 50 2 2 0 20 0 6 非挥发性75 5 5 20 7 挥发性 2 7 5165 80 8 可沉降物 2 010 5 8生化需氧量(B O D 5) 4 0 0 20 0100 10 溶解性 200 100 50 11 悬浮性 200 1 0 0 5 0 12 总有机碳仃0C) 2 90 1 60 8 0 1 3 化学需氧量(COD ) 1 0 00 4 00 250 1 4 溶解性460 150 1 0 0 15 悬浮性 6 0 0 2 5 0 150 1 6可生物降解部分750 300 200 17溶解性375 1 50 1 0 0 1 8悬浮性 3 7 5 150 1 0 0 1 9总氮(N) 8 5 40 20 20 有机氮35 1 58 2 1 游离氮50 25 12 22 亚硝酸盐 0 0 0 23 硝酸盐00 0 2总磷(P )15 8 4 4有机磷 5 3 4 25 无机磷10 5 3 26 氯化物(Cl-)20 0100 60 2 7碱度(C aCO 3) 2 0 0100 5 0 2 8 油脂150 1 0 0 5 0

29 G B 189 1 8 -200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 城镇污水(mun icip al wast ewa t e 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一级强化处理(enha n ced pri m ar y trea t men 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 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 污染物,共计4 3项。 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 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1.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 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 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 一级标准的B 标准:排入GB 3 83 8地表水II 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 G B 3 0 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 二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 38地表水W、V类功能水域或GB309 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 三级标准: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 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表1; GB 8 9 7 8 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序号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三级标准A标准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1 2 0①2生化需氧量(B OD) 1 0 20 3 0 60① 3 悬浮物(SS)10 20 3 0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石油类 1 3 5 1 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 .5 1 2 5 7 总氮(以N计) 1 5 20 - 一 8 氨氮(以N计)② 5 (8)8( 15)2 5 (30) - 9 总磷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1 1 .5 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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